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程论文,市民论文,农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农民变为市民。可以说,农民市民化,是我国城市化的极为重要的内容。
一、解决农民进城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四大原则
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城市为进城农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就可减少很多农民进城的痛苦,保护进城农民各方面的权益,使整个农民进城的过程变得十分平稳。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可通过各种措施为进城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那么,如何才算是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呢?政府到底应如何做呢?我们认为主要要坚持以下四大原则:
1.农民自我选择的人权原则。农民自我选择的人权原则是指,农民可自由地在城市和农村中做出选择,来决定最终在哪里居住、生活、就业等。这个原则是解决农民进城问题的一个十分基本的原则,体现了农民在这个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性。只有最终实现了农民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自由选择,才能从最根本上解决农民进城的问题。但这个原则在不同的阶段会体现出不同的内容。在现阶段的中国完全放开城乡之间的限制,使农民完全自由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选择是不现实的。这时就要考虑这种人权原则在现阶段以什么方式体现出来。目前这种自我选择原则体现相对比较好的,就是农民选择进城就业的权力基本可以得到保证,农民可自由选择是否到城市中就业。但现在这种选择也就仅仅停留在这一个层面上,农民对是否可以留在城市中生活、是否可以固定下来变成市民,这些方面都没有选择的权力。因此现阶段农民自由选择的原则将要逐步在农民居住权和生活权的选择方面得到体现。
政府要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体现出农民自我选择的人权原则,为进城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就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消除各种法律上的、习惯上的障碍。比如,户籍管理制度、就业管理制度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彻底取消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各种管理制度。这种改革确实完全体现了对于农民自主选择的尊重,但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国家,在短时间内立即消除户籍制度,必然会引起管理上的混乱。因此这种改革是不可行的。而另一种是对于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我们仍然保留所谓的户口,但在实际中逐步弱化户口的作用,慢慢地放松户口对于农民进城的限制。当户口对于农民进城的约束作用逐渐变小直到最后消失的时候,户籍管理制度就得到了改革。这种改革既体现了农民自由选择的原则,又使整个农民进城的过程平稳而有序,所以是我国目前解决农民进城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的人权原则,不仅仅体现在政府消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流动的障碍,还表现在政府不能强行地推进农民进城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想到城市中生活,他们可能更加适应农村的生活习惯,农村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发展规律。政府不能为了推进城市化的进程而破坏农村自身的发展规律。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农村,为提高城市化的水平,不准农民翻建新宅,要求农民将住房盖到城镇上,甚至有的农村以各种工程的名义,占用农民的住房,逼迫这些农民迁到城镇中等。这种依靠政府的力量强行推进城市化的方法,严重违背了农民自由选择进城的原则。不仅不符合城市化自身发展的规律,而且还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感情,严重地影响了农民城市化的良性发展。还有的农村为增加村里的收入,大批地鼓励农民进城打工,甚至排挤在家务农的农民。所有这些政府行为都严重地干预了农民的选择,看上去似乎是一种“推力”,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但实际上却严重地违背了农民迁入城市的意愿以及农村自身的发展,因此同样是不可取的。
2.农民就业的竞争原则。农民就业的竞争原则是指进城打工的农民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力,有平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力。这一个原则是为维护那些进城打工农民的平等就业权利,同样也是解决农民进城问题的一个十分基本的原则,体现了农民在就业过程中的自由竞争性。农民只有有了平等就业的机会,才可能改善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才有可能主动地、积极地选择进入城市,并很努力地工作,最终融人城市。否则,即使农民进入了城市,也是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他们并不会全身心地投入,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机会,只能从事那些城里人不愿意干的工作,所以他们就会毫无主人公的精神,目的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挣钱后一走了之。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虽然有了自由选择进城的权力,但却没有进城后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力,这对农民来说仍然是存在着城乡流动的障碍,合法的权益仍然得不到保证。因此,在农民进城过程中,坚持农民就业的竞争原则十分重要。
然而,在现实中却普遍存在着对进城打工农民实行的就业歧视和工资歧视,这些都是违背农民就业竞争原则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政府为保证城市居民的基本就业,避免农民对城市就业的冲击,往往会限制农民进入一些行业,实行就业政策的歧视。我国目前各个地方的城市都存在着许多限制农民进城打工的歧视性的地方法规,在这些限制下农民只能从事一些“脏、累、苦、险”的工作,很难进入一些正规的部门。
政府要在农民进城过程中体现出农民就业的竞争原则,为进城农民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就必须努力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和工资歧视。一个理想的农民就业体制中,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和工资歧视。农民可自由地选择职业,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工资。但我国目前的现状决定了在现阶段形成这种理想的农民就业体制尚存在一定的困难,城市岗位资源相对于大量的城市和农村劳动力来说,是一个十分稀缺的资源。仅仅是城市的工人都存在着失业,更何况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后,造成岗位的进一步缺乏。而且农民自身的情况也决定了其廉价性的特征。完全取消就业政策上的倾斜,可能使城市居民的就业和工资受到冲击。因此,我国目前的就业政策应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逐步放开某些行业的限制,使那些有一定技术特长、一定工作经验的农民可首先承担一些正规的工作,最后再慢慢放宽到所有农民的范围之内。而对于工资上存在的歧视,政府可通过政策和法律来约束企业的歧视行为,但这个过程不能一刀切,也要通过引导的方式促使企业逐步接受。
3.农民生活福利的公平原则。农民生活福利的公平原则是指,农民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平等的在城市中生活并享受城市福利的权利。对进城的农民来说,在解决了就业的问题后,接下来就要关注在城市中的生活问题以及社会保障问题。在农村,农民不用考虑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因为他们有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证最低生活需要是没有问题的。即使有了突发事件需要处理,他们也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的帮助来解决。而一旦农民进入了城市,一切问题都变得茫然,遇到困难后很少有人可以帮忙,进城后农民的保障问题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仅仅靠个人的力量已很难解决,因此,对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就格外重要。而农民生活福利的公平原则,是解决进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个原则表现为每个进城的农民都可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样的生活保障。只有坚持这个原则,并为进城农民提供各个方面的社会保障,才可以使他们摆脱进入城市后所带来的重重顾虑,真正地融入城市。否则,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得不到保证,农民将不会选择在城市中长期生活,这样一来,将严重限制城市化的进程。
然而,在现实中,进城农民的生活往往得不到保障,农民生活福利的公平原则经常被违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以城市职工为主,进城农民基本上得不到社会保障,即使有一些社会保障的内容涉及到进城农民,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含糊不清,最终很少有农民真正享受到了社会保障的好处。原则上说,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应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但在实际中,由于农民工往往是企业的临时工或合同工,雇主不愿意为其投保,这样做企业的成本太大,因此企业经常采取直接将钱发给农民让他们自己上保险的方法来处理。而对于农民来说很少有上保险的意识,他们只会把这部分钱作为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用在其它方面。再加上目前政府的能力有限,不能对每一个进城农民都提供社会保障。这样一来,农民在城市中生活的一些最基本的生活福利就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企业这种不给农民上保险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农民生活福利的公平原则,恶化了进城农民在城市中生活的条件。而政府对进城农民各种生活福利的不理睬,甚至一些歧视性的政策,使收入有限的农民在城市中的生活步履维艰。
目前农民生活福利的公平原则受到严重违背的情况,不仅仅体现在政府和企业不能为进城的农民提供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生活保障,甚至还体现在很多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权利都得不到保证,这个问题更加严重,更值得我们去关注。在一些企业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而且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但他们的工资没有长,这是在城市的工人中看不到的;农民工的伙食质量相当差;农民工在生病时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休息,仍然要坚持工作,一旦请假还要相应地扣工资。这样的例子在现实还很多,这都反映了农民工在城市中连一些最基本的生活权利都得不到保证,他们与城市中居民的生活相差得太远,这显然是与农民生活福利的公平原则背道而驰的。
面对进城农民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处境,政府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可以体现出进城农民生活福利的公平原则。这个改革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国家目前经济能力所限,马上实现对城市居民和进城农民提供相同的社会保障是不现实的。即使是解决好城市中居民的生活保障问题都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更不用说再加上几亿农村劳动力了。但这并不能成为政府不理睬进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理由。我国目前应首先解决的是对进城农民最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这个过程并不需要国家大量的资金投入,关键的问题是促使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尊重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权利。政府可通过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来约束企业行为,以达到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利的目的。然后,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政府可逐步使进城农民享受到城市居民所享受的所有福利。不过,这是一个长期改革的过程,政府需要逐步的投入资金,一项项进行改革。但最终要使得所有进城农民和城市居民都可以平等地享有生活福利的保障。
4.观念上的平等原则。观念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城市中的居民和企业对进城农民平等看待的原则。在政府为农民进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政策保证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城市中的居民和企业是不是可以接受政府的政策,平等地对待进城打工和生活的农民,与他们和睦相处。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的居民和企业处于优势地位,他们长期在城市中生活,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主人,对城市的各个方面都十分熟悉,而且占据了城市几乎所有的资源和重要的工作岗位,支撑着整个城市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进入到城市中来,除自身的劳动力和有限的资金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资源带到城市,相反却要和城市中的居民一起来分享城市中已经存在的各种资源,他们处于后进入的地位,这就涉及到城市中现有的居民和企业是否会接受这些进城的农民。一种最理想的结果就是,城市中的居民和企业可以接受进城农民,一起为城市的建设做贡献。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的话,就会使进城的农民有一种归属感,他们会更加主动、努力地融入城市,最终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因此说,城市中的居民和企业在农民城市化的过程中,坚持观念上的平等原则是相当重要的。
然而,在现实中,城市中的居民和企业往往具有十分强烈的排外思想。这主要是因为进城的农民往往会触及到城市中居民和企业的现有利益。第一,进城农民给城市居民的就业带来很大压力。随着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城市中一些传统的生产部门也面临着生产结构的调整。很多产业工人将面临着下岗、待岗、下岗再就业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目前城市中的居民已经面对着很大的就业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又进入了城市,他们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一旦政府放开了对农村进城打工的各种限制,那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自然都会选择雇用农村的廉价劳动力,这将进一步冲击城市居民的就业。而且进城的农民往往具有能吃苦、不怕脏、不怕累的特点,他们将很快地占据住那些城市居民原先不肯干的工作岗位,减少城市居民可以选择的岗位空间。总之,进城农民将成为城市居民潜在的最大竞争对手,一旦各种限制放开,这种潜在的竞争对手马上就转变成现实的竞争对手。第二,进城农民给城市的正常秩序带来很大的冲击。由于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将会带来城市的拥挤和交通的堵塞,使原本就已经趋于饱和的城市交通和城市居住环境承受更大的压力。大量进城的农民还会带来城市的污染和城市环境的恶化。由于大多数农民素质比较低,生活比较随意,很少有遵守城市规则的意识,因此在进城农民集中生活以及经常出入的地方,卫生一般比较差,造成了对城市环境的破坏。另外,大量进城的农民还给城市的治安带来了冲击。很多进城农民由于暂时找不到工作,成为了城市中存在的无业流民,他们是城市安全的最大隐患,也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总之,由于进城农民自身的特点往往会影响到城市居民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城市居民存在着很严重的排外思想。而这种排外思想进一步又影响了农民进城的过程,使农民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造成城市居民和进城农民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所以,要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问题,必须尽快消除两者之间存在的隔阂,促使他们和睦相处,共同建设城市。但这种矛盾深藏在人们的观念之中,消除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需要两方经过长期的共同努力才可以解决。对进城农民而言,需要解决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提高自身的素质;对于城市居民而言,要尽量消除原有的排外思想,不能坚持固有的偏见,认为进城农民的素质一定是低的,一定会影响城市秩序,一定会影响自己的就业。要逐步形成一种平等的观念,很客观地看待进城农民给社会,城市带来的积极一面,接受他们所做出的每一步努力。
上述四大原则涉及到了农民进城中所能遇到的各个方面问题,虽然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那么容易,可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但只要我们坚持这四大原则为指导,就可以最终解决农民进城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促使农民尽快地融入城市,推动城市化的发展。
二、农民在进城过程中自身素质应得到相应提高
要解决好城市化中的农民问题,仅仅塑造一个外部环境是不够的,还需要农民自身的素质得到相应的提高。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居民和进城农民之间的矛盾是双方面的问题,必须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可以很好地解决。农民自身确实存在一定问题,这是农民本身固有的一些特点所决定的,然而这些特点往往与城市格格不入,所以农民在进城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城市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要求。只有这样,进城农民才可以真正地转换自己的角色,从一个低素质的农民转化为一个高素质的可以适应城市要求的农民,甚至转化为一个市民。也只有这样,城市中的居民和企业才可以更好地接受进城农民,政府所采取的各项城市化的政策才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最终促进进城农民和城市的相互融合,推动城市化的进程。
农民如何才可以使自身的素质得到提高呢?面对大量进城的农民,政府和企业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不太现实,因此,只能依靠农民自觉地在实践中不断磨练、更新观念,改变原有的旧习,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各方面素质,来适应城市的各种环境。
1.遵守城市的规则。对于进城农民而言,当他们从农村进入到城市的时候,面临着各种规则的转变,因此,他们要在城市中生存下去,就必须遵守城市的规则。城市中存在的很多规则都是不同于农村的,甚至有很多规则在农村中根本就不存在。比如,农民卫生和环境保护意识差,生活中的垃圾随便就处理在田间,手中的废物也会随时、随意地丢在路边,这种行为在农村是毫无争议的。但在城市中,城市居民的规则是不能随便乱扔废弃物,垃圾也要处理到一个集中的地方。而当农民刚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时候,往往很难马上改变原有的环境意识,还会经常在人们不注意的时候随意丢垃圾,造成城市的严重污染。而农民要想使城市居民接受他们,就必须首先改变原来的那种乱丢垃圾的旧习惯,遵守城市的环境规则。其实,城市中存在的规则所涉及到的方面远远不止这个方面,而且很多都与农村中的规则相差很远,这就需要农民在进城的过程中,自觉尽快地改变原有的旧习惯,遵守城市中的各种规则。
2.保护城市的公共产品。保护城市中的公共产品,同样也是对进城农民的一个最基本要求。农民主要是以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为主,使用的产品也多是以私人产品为主,很少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使用。所以,农民往往对自己的私人产品有很强的保护意识,而缺乏对于公共产品的保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农村中的农民会将一些公共设施破坏后据为己有。类似这样的现象在农村还是比较普遍的,一方面有的农民为个人的私利破坏了公共产品,而另一方面其他的农民由于这些事情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没有损害其个人的产品,所以往往也是置之不理。造成的结果是,大家都是只注意个人的私有产品,而没有保护公共产品的意识。然而,城市居民就不同了,他们不仅仅使用着私人产品,而且还使用着大量的公共产品,享受着这些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公共产品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为自己和他人使用的方便,城市居民往往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的保护意识。
总之,农村和城市中的居民对于公共产品的保护意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说,当农民进入城市的时候就必须改变原有的意识,注意对于公共产品的保护。然而现实中进城农民的行为并不令人满意,很多农民在刚刚进入城市的时候,严重缺乏保护公共产品的意识,甚至破坏公共产品,比如有的农民在城市中行走时随便践踏草坪等。这些行为在城市居民的眼中都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城市中的居民才会十分排斥进城农民对于公共产品的使用,才会不接受进城农民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环境中。因此,进城农民要想尽快地融入城市,就要提高自身对于公共产品的保护意识。
3.改变原有的生活文明准则。农民要真正融入城市的生活中,还必须进一步改变自身的一些生活文明准则,使各种生存的方式接近城市居民。
农村和城市的整个生活文明准则相差很远。农村中的生活文明准则可用“田园化”来概括。它体现出来的生活方式是以单个家庭的自给自足为主体,与外界的交流主要局限在同一个村中的交流,或是以亲戚关系联接起来的有限范围内的交流。在这个范围内,人们彼此都比较熟悉,而且很少牵扯过多的利益关系,更多的是相互之间的帮助。所以人际交往的过程是比较直接的。而城市中的生活文明准则可用“商品化”来概括。它所体现出的生活方式是以家庭之间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为特征的。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而且接触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从亲戚到朋友、再到陌生人,人们都要去适应。其中相当一部分的联系是建立在商品关系之上的,包括复杂的上下级关系、商品交易中的买卖关系、生意上的客户关系,甚至是邻里之间的关系、朋友之间的关系等。这些关系都是与每个人、每个家庭自身的利益紧密相连的。所以,人们之间的交往不像农村那样简单,在彼此交流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顾虑,会考虑其他人的想法,而不是选择那种最直接的表达方式。
农村和城市之间在生活文明准则上存在的差异,决定农民进入城市后需要一个过程来适应城市中的生活方式,这个过程是相当必要的。然而,农民在刚刚进入城市的时候,往往不会很快地接受城市的生活方式。因此,进城农民要真正地、尽快地融入城市,必须改变原有的生活文明准则去适应城市,而不是要城市来适应自己。
4.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素质。进城农民仅仅在生活上适应城市的规则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很强的谋生手段。只有农民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具备了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素质,才有可能和城市中的居民进行竞争,最终占据到城市中一些比较正规、比较重要的岗位。否则,即使农民融入了城市,也只能从事那些比较低级的工作,自身的地位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农民要使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素质得到提升,具备与城市居民竞争的最基本条件,这个过程依靠政府和企业来完成是不现实的,政府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满足这么多农民的需求,企业也根本不会花成本将一个低素质的农民培养成一个高素质、有技术的农民,他们宁可选择雇用城市中现成的技术工人。所以,这个过程就需要农民通过自己的努力掌握一些技术,然后再达到熟练应用的程度。这个过程对素质水平很低的农民而言是相当难的,但进城农民为改变原有的状况,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使自身的素质和技术能力可以适应城市的要求。
总之,进城农民只有自觉遵守城市的规则,保护城市的公共产品,才可以消除城市居民对进城农民的偏见;只有改变原有的生活文明准则,才可以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也只有最终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素质,才可以彻底改变自己在城市中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所以,农民在进城过程中就需要同时提升所有这些方面的素质,以适应城市的要求,为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条件,最终推动城市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