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状况及其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信用社论文,江西省论文,经营管理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金融改革的一个首要任务是要加快35个大中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为促其顺利组建,我们协同南昌市人行就南昌城市信用社的发展现状、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并组织抚州地区人行对其辖区内的县级城市信用社开展了调查。从调查及汇总反映的情况看,适应经济多元化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江西省城市信用合作社作为一支金融新军,这些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两小”经济发展壮大及金融事业的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于人们认识上的不足,组建城信社的成份复杂,以及办社的目的和宗旨各异、各自为政等原因,导致其在经济及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及薄弱环节。
一、城市信用社的发展现状及作用
江西省第一家城市信用社成立于1985年,截止1994年末止,全省已建立城市信用社148家,拥有营业网点318个,其中:由人民银行组建的97家,专业银行组建的12家,其它部门的组建39家。全省十一个地(市)中有8地(市)成立了中心社,1个地(市)建立了信用社,89个县(市)基本上建立了城市信用社;拥有职工人数3745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02人,招聘职工2716人,其它(主要为兼职人员)827人。有存款户599896户,其中储户511760户,占85.3%;贷款户38941户, 其中个体户28088户,占72.1%。
随着机构的发展及业务量的不断扩大,城市信用社的各项存、贷款业务及经营效益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和提高。1994年全省城市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40.57亿元,资本总额3.5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5.98亿元,资产总额60.5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886万元。与办社初期的1987 年相比,上列指标分别增长了108倍、155倍、72倍、95倍和231倍。 (详见下表)
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指标增长变化情况
年末余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各项存款 资本总额 各项贷款 资产总额 实现利润
1987 3731 2303549 6294
34
198810273 1491
1140017422 259
198914505 2709
1438721434 647
199022093 4848
1792429762 609
199135607 4987
2685057792 643
199281578 9628
61968
140443 1239
1993
199624 2646 132879
307147 4288
1994
40573035877 259814
605395 7886
从总体上看,九年多来江西省城市信用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其效益也较好,比较适应“两小”经济规模小、点多面广、经营灵活、资金周转、现金收支频繁,以及贷款需要量小、次数多等特点,在我省经济、金融生活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已经发展成为我省金融系统一支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支持地方经济中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规模上看,与单个国家银行相比,无论是资产总量还是存、贷款规模,均超过了我省交通银行,其中省会城市南昌城市信用社已超过该市除工商银行以外的所有其它专业银行; 从比重上看, 与整个国家银行相比, 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1987 年末我省城市信用社的各项存、 贷款分别只占全部金融机构的0.29%和0.21%,到1994年末,城市信用社的各项存、 贷款余额已分别占同期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的5.53%和3.03%。尤其是在1994年的全省银行贷币净回笼中,南昌市的城市信用社占到了全省银行现金回笼额的73.57%。
2、促进了地方经济,尤其是“两小”经济的发展, 在金融活动中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各类经济的发展除了自身的积累外,离不开外部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但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表现出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多,为政策性业务提供贷款多,难以适应众多“两小”企业对金融服务“额小、多样、期短、面广”的要求,从而使“两小”企业出现了“开户难、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的“四难”情况,城市信用社的建立和发展,正好弥补了国有银行的不足,缓解了这一矛盾。据统计,到1994年,全省城信用社对“两小”企业的贷款余额达22.93亿元, 占其各项贷款的88.26%。例如南昌市的华联商厦、申江百货商场、 金龙购物中心、荣昌大酒店等几家私营企业能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均有数千万元以上,都得到了大城市信用社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在国家专业银行资金紧、规模受控的情况下,城市信用社还及时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放代款,支持其恢复正常生产。如南昌铁路城市信用社适时地向南昌日用化工厂发放了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又从另一角度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3、为促进金融竞争及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城市信用社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六自”经营方针,使其具有了在大银行恶化缝中求生存的生命力和在多种金融机构竞争中求发展的活力。城市信用社“竭诚”为顾客服务的优质服务态度,在服务时间、质量、态度、方式上都是国有商业银行无可比拟的。南昌市象南城市信用社为了解决客户异地采购带现不便、通汇又难的问题先后与8 省(市)的27家城市信用社建立了协议通汇,仅1994年就汇出资金1.47亿元,在对方日平均存款余额1600万元,而汇入仅133万元, 被占用的汇差资金极大,但极大地方便了客户。另据了解南昌市各家城市信用社全部实行12小时的营业时间,即早上8:00—晚上8:00。在人事用工及分配制度方面,城市信用社都试行了干部聘任制,工资及奖金分配与效益挂钩的办法,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基于以上做法,其信贷资产质量也普遍优于国家专业银行,1994年南昌市城市信用社各项贷款逾期率仅为5.9%, 大大低于国家各专业银行30—40%。城市信用社服务方式的完善、业务范围的拓展,不仅方便了客户,提高了城市信用社的知名度,也促进了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改进服务,提高业务水平,为国家银行改革提供了借鉴。
4、积极规范并引导了民间信用活动朝健康方向发展。 在多层次的经济得不到多次层的金融正规服务和城市居民货币收入增加、分布又不均衡的情况下,各种不规范的民间融资活动便应运而生,民间借贷活动也异常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城市信用社成立后,以其优质灵活可靠的服务方式积极融通社区内各方资金,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吞吐民间闲散资金的信用中介机构。如民间借贷月利率大多在2.5%—5%,而城市信用社月利率仅为13.5‰—18‰之间,因而在一定程度抑制了民间借贷的滋长,从而使过去比较活跃又缺乏管理的民间融资活动纳入了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指导下的信用活动领域。
5、增加了国家财税,发展了第三产业,扩大了社会就业面。 全省城市信用社历年来累计实现利润1.56亿元,解决职工就业3745人,其中有一批是人行和专业银行的离退休职工和部分在职人员,他们加盟城市信用社,给城市信用社带去了经验、技术和客户。南昌市城市信用社仅1994年上半年就上缴各项税金2835万元。
二、城市信用社在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不平衡。从实地调查的情况看, 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较大,城市信用社的发展也很不平衡。总的来看,经济较发达的南昌市城市信用社发展普遍较好,而县(市)信用社则相对要差些,存在的问题多些,从南昌市各个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分析表来看,到1995年元月份止,资本充足率最高的达50.8%,最低的仅为1.36%;利润与资本相比较,最高的为6.13%,最低的为-69.23%,利润与资本相比较最高的为688.19%,最低的为-157.38;存、贷款比 例最高的达121%,最低的仅为11.48%。再从南昌市单个信用社的经营规模及能力上看,吸收存款最多的社94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5.19亿元,最少的社仅为57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达1.79亿元, 而最少的仅有129万元;有的超比例放贷,而有的则难寻资金出路。 从盈利水平看,最高的盈利675万元,最少的则勉强持平。
2、股份制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城市信用社创立初期, 股份制模式尚不健全,当时的城市信用社基本上是按合作性质组建,近几年城市信用社虽然是按股份制形式集资组建的,其中资金来源、营运机制及内部组织管理都是参照股份制形式设计和运作的,但是很不规范。因此这种性质界定不明确,产权关系不清晰的现状,容易导致城市信用社内部组织形同虚设,董事会、理事会等没有发挥作用,从而使得一方面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行为缺乏应有的约束和激励,导致一些经营者行为短期化,非正常贷款增多;另一方面投资者、经营者及职工的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激励机制弱化。
3、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 由于城市信用社由各个不同的单位组建(如南昌市近三分之二的城市信用社是由非金融机构组建的),组建单位自然成了信用社的挂靠单位,城信社在行政上受挂靠单位的领导与管理。但由于各组建单位办社的目的及宗旨差异性很大,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第列该管而又管不了,不该客而又管得过死的不正常现象,个别城市信用社甚至成了挂靠单位的小钱柜。而城市信用联社、中心社虽然在社业务上受独立法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另一方面,联社、中心社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自营业务上,对信用社的管理工作抓得还不够实。因此城市信用社地方性及双重管理体制,极不利于行业的归口管理和行业协作的强化,也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容易产生过度放款而引发了信用膨胀现象。
4、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有待加强。 尽管我省城市信用社的“六自”经营机制使其的自我结束能力较强,各项贷款的逾期率也远低于各家专业银行,但是由于城市信用社规模小,抗御风险能力弱,贷款对象又是贷款量不大、经营风险却较大的“两小”,企业,因此加强对其贷款的风险管理尤为重要。纵观我省目前城市信用社的信贷资产风险度,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有关管理部门警惕:一是目前城市信用社普遍存在的“引存放贷”。所谓“引存放贷”即指信用社引进甲方介绍的资金作为存款,然后按存贷比例及甲、乙方商定的原则,发放给乙方企业一定数额的贷款。由于信用社对甲方存款的信用度是100%,到期必须 偿还,而乙方对信用社贷款的归还则带有一定的欺骗性,风险系数相当高。最终结果是乙方企业得资金,甲方介绍入捞好处,城信社的贷款出风险,存款虚增,信贷超规模。据南昌城市信用联社对10家城信社的抽查统计,其中8家都搞了“引存定贷”。这8家社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互今年3月份止,先后办理“引存定贷”业务103笔,“引存”27181万元, 占8家社存款总额的42.335;“定贷”15906万元,占“引存”资金的58.52%。存款到期已取走16220万元,占“引存”总额的59.67%; 但已到期而未归还的贷款为7828万元,占“定贷”总额的49.21%。二是高比例拆出资金。调查了解到一些信用社为了追求高利润,不顾高风险向别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大量资金。首先向别的城市信用社拆出资金。如:南昌市滕王阁信用社目前的贷款总额中,被南昌市人行和市城信联社清理认定为有风险难以收回的贷款约为1853万元,点比70.5%,但在去年10月到12月期间,南昌市却有三家城信社先后向其拆出资金达1100万元其次拆给典当行。1995年2月末, 南昌市某些城市信用社共向该市的8家典当行拆出资5230万元,最多的一家典当行先后向六家城市信用社 拆入资金达1695万元。南昌市典当行的管理较不混乱,典当行在除实物典当业务外,还插手抵押放款和信用借款,且月利率高达5 %—10%,因而城信社拆借资金给典当行一方面增加了信贷资产风险。另一方面也扰乱了金融秩序。三是有些城信社受级建单位的干预,以及自身对贷款的“三查”不严造成风险。如抚州某县城市信用社94年底逾期贷款率为46.8%。在逾期贷款中,由于受组建单位干预造成贷款投向不合理而形成的步45.3%;由于自身对贷款的“三查”不严而形成的占29.1%。以上一、二种情况在南昌市较为普遍;第三种情况在县(市)相对多些。为此,极需制定相关规定加强防范。
5、结算不畅,通汇困难。 目前城市信用社没有形成自己统一的联行结算和清算体系,异地结算多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专业银行转汇,但中间环节多,资金在途时间长,周转慢,结算麻烦,不受客户欢迎,特别是资金紧张时,有的专业银行压单压票,客户意见更大,影响了城信社的形象。二是与异地城信社协议通汇,但形不成网络,成本高,风险也大。随着“两小”企业业务的迅速发展,势秘要求城信社有个快捷、准确的结算体系。目前,城信社对此有心无力,难以做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信用社的经营与发展。
6、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基础知识和业务水平低。 目前,我省城信社职工初中文化的约占三分之一,一般都是新招进或调进的有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家属或子女。他们在城市信用社如何管理和经营方面缺乏经验,在办理存贷款业务显得生疏,帐务处理、利息计算往往出现差昏,工作质量欠佳,特别是利用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工具方面比不上专业银行,这样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信用社业务的发展。
7、机构批设标准执行不严。 虽然我省对新设城市信用社的机构网点密度有具体规定,但执行中却不甚严格,金融机构网点紧邻现象随处可见。如南昌市民德路某段仅200米左右的范围内就有金融网点5家,其中有3家是城市信用社的网点。
8、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了解:一是乱提存贷款利率, 存款搞贴水,贷款利率上浮或变相上浮到100%以上; 二是超业务范围经营,有些城市信用社已将其触角延伸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是超比例发放贷款。如到今年元月份南昌市某城信社存贷比例高达121%, 大大超过规定的65%的存贷比例管理要求;四是没有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如抚州地区人行调查反映,到94年底该区城市信用社缴存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仅为0.66%,远远低于规定的13%标准。五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有些城信社直接在同业拆放收入中冲减固定资产挂帐,转移收入科目,少反映实际利润;六是拆入资金所占比例过大,如抚州地区城市信用社94年底拆入的资金比例达9.4%, 大大高于规定的4%的比例;南昌市个别城市信用社拆入资金比例更高达78%。
三、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一些看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金融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人民银行加强监管的需要,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将是城市信用社今后发展的最佳选择。因此,作为改革产物的城市合作银行应优化组合,不宜在组建后再成为改革的对象。所以城市信用社固有的优势如运行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不但要保留下来,而且还要继续得到加强。
1、我国在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时应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 分阶段、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既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又要规定一定的资格标准,不能一哄而上,更不能一刀切,搞硬性组合。对于那些不愿参加或者条件不成熟的信用社,应当保留它的地位继续运作,允许它们与城市合作银行长期并存,互相协调,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城市合作银行的资本金应相应扩充。可向社会各界募股和要求基层行向上级行参股,甚至可向国营大中型企业募股,并突破省界、县界等行政区域的范围。
2、尽快与组建单位彻底脱钩,关键是财产权的划断。 在产权的划分上,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因为一则城信社利润积累的形成包含很多国家政策因素(如政策减免税收);二则我国金融业尚属垄断性行业,经营中受国家政策性惠顾甚多。因此城信社的公共积累部分可按6:2:2的比例分配,即60%归公共所有,20%按股分配,20 %按劳分配。另一方面,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后,应建立统一法人制度,并由城市合作银行总行向各级分支行实行授权法人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各行均实行“六自”经营原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级城市合作银行对下级行资产不能搞一平二调。同时明确上级行与下级行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干部管理归口上级行管理,在上级行建立二级准备金制度,并通过下级行向上级行参股的形式集中部分资金营运和调度权。
3、组建成的城市合作银行应定性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按现代商业银行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业务上真正按商业化原则经营。在业务范围上依然以“两小”企业的存、放、汇业务为主,并适当放宽到一些中、小型国营企业,即在保留原有领域的基础上适当拓展。
4、要尽快建立城市信用社的联行清算体系, 以利于将来城市合作银行业务的开展。对条件好的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可以发给“行号”统一编制密押,参加城市信用社往来结算,对于条件未成熟的城市信用社,暂且保持现行办法。同时参照专业银行有关办法,城市信用社的大额款项汇划通过人民银行联行系统统一清算。
5、加快人员培训步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人员素质低下是制约城市信用社发展的重要原因,银行业的竞争同样也是人才的竞争,高效优质的人才队伍是城市信用社开拓业务的先决条件,因此加快人才培训步伐乃是当务之急。在管理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向城市合作银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6、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的金融监督。 一是对其信用规模要严格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暂时达不到比例的城信社可下一定的规模数,并限期促其调整存、贷比例。二是严格当前城信社网点的设置和法人资格的审批。在目前情况下,我省应对现有的城信社进行清理整顿,依据当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几大指标将现有的城信社分类排队,列出好、中、差三类,重点对差的一类城信社进行整顿,促其改善经营状况,对已经资不抵债、面临信用危机的可通过其他城信社和一些金融机构对其进行收购、兼并,承担其全部的债权、债务。并在整顿期间暂不增设城信社的机构数,但对城信社的分支网点可从实际出发,酌情批设。三是加强金融法规管理。对违规经营现象要严肃处理,使其得不偿失,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