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方法论视域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兼评劳动价值论争论中的一些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方法论论文,马克思论文,视域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虽已告一段落,但长期以来困绕着理论界学术界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劳动价值论争论中,一些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评、质疑和否定,明显表现出对这一理论所应用的方法的误读和曲解。更为遗憾的是,一些着力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辩护的人,对马克思的方法也存在着严重的误读和曲解。
一、作为“思维抽象”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整个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和科学体系的起点,无疑是思维抽象的产物,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思维抽象”。它首先由一系列包含一些最简单规定的概念构成。从“交换价值”到“价值”,从“价值”到“抽象劳动”,这些概念越来越简单、越来越稀薄、越来越抽象。正是这些概念揭示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中最为本质的关系,即商品“价值”形成与“一般人类劳动”耗费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马克思指出,如果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那么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这是马克思从商品价值中抽象出的更为本质的规定和内容。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几种抽象规定中,对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规定,较为容易理解;但对为什么说商品价值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反映的又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却是至今也没有彻底弄明白的问题。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强调:“商品的‘价值’只是以历史上发展的形式表现出那种在其他一切历史社会形式内也存在的、虽然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东西,这就是作为社会劳动力的消耗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0页)这就是说,商品价值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人类劳动的社会联合或社会结合”的问题。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劳动。劳动又必定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或联系中的人的劳动。在人的劳动的社会联系惟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建立和实现的历史条件下,就产生了商品的价值问题并形成商品的价值规定。商品价值之所以在本质上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因为为生存和发展必须联合起来的人类所进行的总的劳动,包含了任何具体的劳动,但又不能归结为其中的任何一种具体劳动。价值是实现劳动的社会联合和结合的一种“历史形式”,因而体现了“劳动的社会性”。
劳动的社会联合和结合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分工和协作的问题。合理的分工是基础,有效地进行协作才能实现联合和结合。而要实现分工和协作,就必须“按比例分配劳动”。商品的价值量之所以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决定,是因为生产某种商品需要投入多大比例的劳动量,绝不是可以主观地任意设定的,而是一个由社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条件所决定的客观的平均量。商品交换之所以必须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是因为只有实行等价交换,才能实现劳动投入的比例关系,才能按比例分配劳动。价值规律反映的正是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的客观必要性,由此才成为一种客观经济规律。
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从“价值”中抽象出“一般人类劳动”,从“一般人类劳动”中抽象出人的劳动的社会联合和结合的历史形式,马克思对商品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的认识一步一步不断地走向深入。在劳动价值学说史上,亚当·斯密和李嘉图都由于思维抽象力的不够,从而止步于商品价值关系的某一层面,没能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在劳动价值论争论中,有一种观点直指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前提”,并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前提归结为三条,其中第一条是“实物交换”,“而且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原始的实物交换。在这种交换中,没有货币居间,准确地说,货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历史上都还没有登上舞台,当然更没有资本存在的余地,而是纯粹的实物同实物的交换”。由此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仅只是“事先假定的实物交换”。(晏智杰,2001年,第60页)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是科学的思维抽象的结果,而要进行抽象就必须舍弃其它偶然因素和非本质关系,抓住价值关系中最为本质的规定和必然联系。货币、资本等对商品交换和价值关系而言,就是这样的非本质性关系和因素。只有把它们从价值关系中剥离出来,才能揭示商品价值与一般人类劳动之间,以及商品价值与人类劳动的社会联合或结合的历史形式之间的本质性关联。从历史过程来看,劳动价值论中这种抽象规定、这种本质性关联在“原生关系”中,或者说在“始源”处表现得最为明显、最为典型。因为正是在交换关系和价值关系往后的发展中,货币、“货币居间”,资本、“资本居间”等非本质性关系和因素才加入进来。这就是马克思从简单的物物交换入手对商品价值进行抽象和概括的缘由,而并非是一种“暗含着”的什么分析前提和条件。
二、“思维具体”中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只要是商品经济,人类劳动的社会联合和结合就必然表现为价值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但是在不断发展着的不同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形式中,价值存在和运动又呈现出极为不同的特点和规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规定、价值规律只是揭示了一切商品经济所具有的共性,而没有揭示商品经济的历史发展,没有揭示商品经济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和个性。特别是,马克思经济学考察的是“资本的生活或运动过程”,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和制度”,而决定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同于简单商品经济的,不是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的共性,而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存在、运动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个性。因此,对商品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的抽象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存在、运动和发生作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此就必须实现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提升和跃迁。
这当然不是说,劳动价值论此外还是一种“思维具体”,或者说另外还有一个作为“思维具体”存在的劳动价值论。如果说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是一切商品经济内在的共同本质和内容,那么只有在“思维具体”中,我们才能真实地理解其外在的现象形态和形式。如果说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是一切商品经济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律,那么只有在“思维具体”中,我们才能真实地理解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发挥作用的具体特点和方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演进过程,实质上是商品经济内在的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外在化的过程,是以“本质”说明“现象”的过程,是在“共性”之上揭示“个性”、在“统一”之中呈现“多样”的过程,是在思维中理性地再现具体事物及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因而给人一种越来越“接近”现实的感觉。
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必须借助于“中介环节”。这些“中介环节”也就是在“思维抽象”中被舍弃和剥离的内容和方面。这些内容和方面对作为“思维抽象”的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而言,是从属的和非本质的,而对于理解“思维具体”中的劳动价值论则至为关键,因为正是它们的出现和作用构成和体现了价值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使价值存在、运动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呈现出不同的外部特征。在“思维抽象”中,马克思撇开了货币居间和资本居间问题,而在“思维具体”中,马克思则将它们一一“还原”回来,作为科学把握商品价值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中介环节。
货币是价值运动的必然产物。在货币的中介下,商品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市场“价格”,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为市场上价格围绕着价值不断地上下波动。价值的进一步运动,即货币运动,在一定条件下出现了资本。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交换的目的、从而社会生产的目的发生了质的变化:资本所追求的是利润即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价值这种抽象财富的增殖从而成为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的内在动因和目的,使用价值反而沦为一种手段。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各个资本家的资本在有机构成高低不等的生产部门之间来回流动,其结果是:按照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形成平均利润,并在平均利润的基础上形成生产价格。至此,市场价格不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是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
因此,从简单商品经济中的市场价格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生产价格,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虽然一直在发挥着作用,但这种作用越来越间接,越来越处于从属地位。马克思指出,由于“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所以“‘直接的’价值规定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作用是多么小”。(《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250页)离开货币的中介作用,离开价格、供求等中介环节,就不可能理解和把握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同样,离开资本的中介作用,离开利润、平均利润、资本有机构成、生产价格等中介环节,就不可能理解和把握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李嘉图的错误就在于缺乏“中介意识”,他“把表现形式理解为普遍规律的直接的、真正的证实和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分册,第112页),这等于说他要用事物的本质去消解现象、用内容去消解形式,从而看不到价值关系的历史的运动和发展,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绝对化、永恒化,陷入了非历史主义的泥淖。而那些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适合最原始的物物交换的情况、而不适合货币居间和资本居间的商品经济的人,则走向了同李嘉图相对的另一个极端,企图用事物的现象去否定和消解本质、用形式去否定和消解内容。在他们看来,适合于后者的仅只是“价格论”或“生产要素价值论”,因为“价格对市场经济来说才是本质的存在”,“价格决定是比价值决定更高层次、更带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价值决定只是价格决定中的一种,并且理应从属于价格决定的一般法则”,“价格才是唯一的存在,它的波动及发展趋势左右着经济生活状况和前景”,“价值,其实只是价格中的一种形式即长期价格水准罢了”。(晏智杰,2001年,第68、64、63页)这种只要价格、不要价值,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用生产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不过是马歇尔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观念在当代中国的拙劣翻版。无论是以“本质”消解“现象”,还是以“现象”消解“本质”,都肢解、抹煞了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的辩证存在及其历史的辩证运动和发展,结果只能像马克思在批评斯密时指出的那样,“只是把生活过程中外部表现出来的东西,按照它表现出来的样子加以描写、分类、叙述并归入简单概括的概念规定之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分册,第182页)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
在劳动价值论争论中,针对那种从其“前提条件”入手质疑、批评和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有人着力要“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由各种不同理论层次构成的完整的科学体系,相应地,其条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由不同理论层次上的各种条件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条件系统。”其中“物物交换确实是马克思分析价值实体时的初始条件”,但它只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起始时为方便起见而局部作的假设条件”,而不是“整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和适用条件”,因为“这个条件随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进程的发展,也不断地发展和变化”。(丁堡骏)
这种观点既然承认“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分析价值实体,也即揭示价值本质时的“假设条件”,结论必然是:马克思对价值实体或本质的分析只适于物物交换。但正如其论敌指出的:(1)这决不是马克思“为了分析方便”所做的假设,而是说明商品价值的起源和本质所必需的具有“原则性方法论意义”的假设;(2)当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马克思分析的就不再是价值实体和价值的本质,而是这个本质的“应用”。(晏智杰,2002年,第416页)这种观点既然承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从这样那样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条件中推出的,因而就自觉不自觉地将这一理论置于“条件-结论”的分析模式之中。
但这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不可否认,马克思在其劳动价值论和其他经济理论中,经常谈到这样那样的“假设条件”,但马克思所说的“假定”或“假设”与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谓的“经济人”假设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前者是思维抽象中偶然因素或非本质关系的“悬置”,这是由“思维抽象”的科学方法本身所要求和决定的。后者则是展开理论分析、进行逻辑推论的初始条件和前提,它由若干从经验中归纳出来的抽象的和表面的“共同性”构成。第二,前者随着思维抽象向思维具体的转变、随着研究进程的推进会不断地给以“还原”,从而成为科学追问的“对象”,成为一个一个的“问题”。而后者则是一个不能再进一步追问的纯逻辑存在。第三,前者对问题本身所作的本质性判断和认识,并不以假定的条件为转移。但在后者,一旦假设条件发生了变化,由此得出的一切认识和结论也就不复存在。第四,两者的人性论基础不同。前者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关系是什么样的,人也就是什么样的。人同时在不断地改变着社会关系,从而也在不断地改变着自己。后者则将“自私”、“理智”、“互利”等抽象的和表面的“共同性”概括为人的万劫不变的本质。
既然人是由它所处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那就不能离开人的现实的经济关系去抽象地对人进行“经济的”研究。经济学所研究的说到底不过是社会的经济关系。任何经济概念和范畴都不过是经济关系的逻辑的表达,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概念结构由现实的经济关系和结构决定,经济概念的运动和发展由经济关系的历史的运动和发展决定。马克思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8、39页)正是从这样的唯物主义立场出发,马克思认为,虽然说科学经济学理论的概念运动同现实经济关系的运动的轨迹都是从简单到复杂,但逻辑上在先的比较简单的概念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在实际中是否先于比较具体的概念所反映的经济关系而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完全可以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特别是作为这一理论的“内核”的价值规定,并不存在什么“分析前提”或“假设条件”。对此,马克思说得非常明确:“在考察价值本身的时候是不应该作进一步的假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分册,第185页)如果说它有什么前提的话,这个前提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历史变化和运动。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把握现实经济关系,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吞下了大批统计学方面和其他方面的材料”,包括请恩格斯直接提供资本主义工厂里的第一手资料。当现实经济关系发生新的变化后,马克思又及时地修正补充自己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结论和观点。在没有弄清现实经济关系的新变化的情况下,马克思宁愿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放在抽屉里让老鼠的牙齿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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