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改革思想

论列宁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改革思想

【摘 要】列宁领导建立苏维埃国家政权后,为了保障国家利益的发展,而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提出了许多国家机关改革的思想,主要包括精简机构和人员、选拔和培训干部、实行检查和监督、健全民主与法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方面,这些改革国家机关的思想对当今我国国家机构全面深化改革,维护国家利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列宁;国家机关;改革;思想

列宁在领导苏维埃国家的政权建设中,为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对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改革作了许多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重温列宁关于改革国家机关的理论与实践,这对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进行国家机构全面深化改革,维护国家利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精简机构和人员

苏维埃为了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根据战争紧急需要而新设了一些机构。但后来国内战争结束,转入经济恢复和建设之初,又盲目增设了很多机构。至1922年3月联共十一大时,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所属的各种委员会就达一百二十个之多,而真正必要的只有十六个。1922年10月,中央和莫斯科市两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比1918年8月增加一万多人。为此,列宁明确指出我们本来以为我们完成了精简臃肿机构的任务,原来臃肿的机构现在一定缩小了,而事实却相反,“这就是整个精简的结果。”[1]对此,列宁曾对苏维埃国家机关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机构精简改革。

列宁在许多文章、讲话和书信中痛斥苏维埃国家机关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员过多所带来的许多严重问题,如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各部门内部“官气十足”“官僚主义的妄自尊大”“惊人的拖拉作风”等等,不仅徒增行政开支,而且往往贻误大事。因此,列宁严正指出:“我们国家机关的情形,即使不令人厌恶,至少也非常可悲”。[2]

列宁反复强调,要以极大的决心和毅力精简机构和人员。如对工农检查院,列宁在1922年5月开始到1923年1月,将工农检查院由原来的一万二千人减少到三、四百人,并坚信,减到这个数目,会使工农检查院工作人员的质量和整个工作的质量改进许多倍,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有效遏制。

二、选拔和培训干部

列宁十分重视干部的选拔、培训和使用,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改革国家机关的重要内容。

重型颅脑外伤在临床发生率较高,一般需开展手术治疗[1]。本研究分析了改良去骨瓣减压术对重型颅脑外伤治疗效果的影响,报告如下。

现有的合规管理制度仅对商务行为的合规管理,即“狭义”合规管理进行了约束,对非商务行为的合规管理,即“广义”合规管理没有明确的要求;对合规风险评估、合规审查、合规评价等管理内容也没有细化;对重要风险领域,如“礼品和款待”“商业伙伴合作”也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同时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做到有制度必依。真正落实的时候却大打折扣,从而有章不循、不按制度办事、违章操作、违反规定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有的规章制度成了摆设。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干部除了要具备优秀的政治品质和组织能力以外,还必须掌握专业知识,懂得科学技术。为此列宁要求重新整编干部队伍,改建整个组织,把那些真正关心社会主义建设,确有现代化水平的人才,选拔到国家机关中来。

改革国家机关要从群众中吸取力量。列宁十分重视“从下面’而且由‘下面的人’来进行检查”,希望有更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

在国家机关的改革中,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重要的是实行选举制、罢免制,以及前面谈到的监督制”[11]。列宁高度肯定了巴黎公社的干部挑选办法,即公职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可以随时撤换等民主原则。这种干部挑选办法符合民主与法制精神,为无产阶级有效扩大民主,以及根绝官僚制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轮廓。列宁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后提出,应当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尽一切可能地逐步推行选举制和罢免制;要求选出的代表和负责公职人员,一切都要对人民群众负责,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列宁要求各级领导,包括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都要以极大精力对本机关和所属机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他向副主席瞿鲁巴提出:“检查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这就是你的基本的和主要的任务”。[9]并要求瞿鲁巴每天抽出一至二小时来亲自检查工作。列宁作为人民委员会主席更是身体力行,他“不以‘大官’身份出巡”,乘轨道车检查工作的事,长期以来传为佳话。

列宁要求建立干部的考试、考核、惩奖制度。实行这些制度,对领导,可以进一步了解干部,做到量才授职,赏罚分明;对广大干部,能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勤奋工作,为国家多作贡献。列宁对奖励制度作过较多的探索,在强调精神奖励的同时,也注意适当的物质奖励。要求系统地研究把奖励制度包括到全体苏维埃职员的工资制度里去,对那些工作出色的,尽可能发给同完成工作任务“成正比的额外奖金”。

列宁对干部,特别是对高级干部的经济待遇(薪金、住房等)也作了较严格的规定。如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就亲自草拟了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定》,规定人民委员月薪最高不得超过五百卢布。列宁认为,这是改革国家机关,保证国家机关的无产阶级性质,防止干部变成脱离群众的特权者的重要措施。

列宁指出:“要研究人,要寻找能干的干部。现在关键就在这里;没有这一点,一切命令和决议只不过是些肮脏的废纸而已。”[3]他要求各级领导人员,把了解、考核和选拔干部作为领导工作的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从共产党员中“百里挑一,千里挑一”地选拔干部。

三、实行检查和监督

列宁认为,推进国家机关改革还必须建立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制度,否则改革成果便难于巩固,也难以避免故态复萌。为了做好这一工作,列宁针对当时国家许多部门,甚至还有些国家重要机关普遍存在各种弊端的情况下,指出要加大力度发挥检查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作用,并强调“如果不管、不督促、不检查,不拿三根鞭子打”[8],无论如何是不行的。

列宁强调,检查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巡视检查国家各级机关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況,和检查违法乱纪情况,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最大的工作效率。检查机关应经常“派遣有极大权威的小组”,挑选“在行政管理方面有经验的同志”,去各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一切机关都要自觉地接受和服从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督,人民委员会则应接受和服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自古以来,在民主政体中,多数规则已经成为判定政治权力是否合法有效的标准,而今更被认为是普遍性准则。未经民众的多数人授权,权力便是非法的。

当时苏维埃国家机关的广大干部,普遍缺乏科学知识和专业能力,这同革新国家机关和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很大的矛盾。所以为了有效革新国家机关,列宁号召大家认真学习文化专业知识,并反复强调:“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6]。党中央非常重视列宁的意见,掀起了“大力发展各级党校和各种干部学校,增设关于生产和管理的科学专业课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干部”[7]的高潮。列宁把培训各级干部看作是党和国家建设的根本方计,并寄予了殷切期望。对那些勤奋学习,掌握了专业知识的干部,给予一定的嘉奖,并选拔到重要的领导岗位上去;对那些平时不认真学习,妄自尊大的党员干部,给以严肃的批评教育。

流水灯是指一组在控制系统的控制下按照设定的顺序和时间来发亮和熄灭的灯。本文以AT89C51单片机的P1.0口的按钮S1控制P0口的发光二极管的状态,若按动按钮的次数是偶数时,进入流水灯第一种状态:依次点亮D1至D8,若再次按下按钮,按按钮的次数由偶数变为奇数,则进入第二种状态:D1、D3、D5、D7亮,D2、D4、D6、D8灭,延时一段时间,D2、D4、D6、D8亮,D1、D3、D5、D7灭,如此循环,并用keil编程软件和protus仿真软件对以上进行仿真。

实行检查和监督,目的是改进工作,因此列宁还指出,第一,必须明确认识,巡视与检查工作不仅是“捕捉”和“揭发”错误,而是要善于及时纠正错误。检查机关必须研究并熟悉各机关、企业、部门的工作情况,帮助它们及时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第二,必须通过检查发现和建立起“少数模范机关”,总结、推广它们的先进经验,来带动其他机关。第三,必须坚持检查的经常性,根据工作的性质,有的每周一次,有的每月或两月一次,此外,还要突击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要有记载,对严重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要在报上公布,并“嘲笑和羞辱”他们。

四、发扬民主,健全法制

(3)综合分析,利用F3(40%木炭+40%泥炭+20%花土)作为微生物播种的载体比其他载体配方对苏丹草生长、土壤养分及微生物数量有较好的促生效果。因此,F3可作为苏丹草微生物接种剂的专用载体。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也是国家机关的主人。在苏维埃国家建立两周年时,列宁总结苏维埃政权实施军事共产主义的经验与教训时指出:“只有让工人参加国家的整个管理工作,我们才能在这样难以置信的困难条件下坚持下去,只有走这条道路,我们才能得到完全的胜利。”[10]而要让工人参加国家的整个管理工作中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有力行使管理与建设国家的民主权利,并不断克服国家机关的各种弊端,收到改革国家机关的实效。就必须健全民主和法制。

对于如何选拔干部,列宁指出:“应该遵守一条规则:“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4]同时提出了选拔的具体作法。他号召领导干部深入下去,亲自调查研究,全面了解高级、中级和一般干部的详细情况,尤应特别注意“职位低的共产党员”,经受过内战和困难考验的“年轻的有朝气的共产主义力量”。并采用极严格而又科学的考核办案。例如挑选工农检查院的干部,必须通过相关的国家机关基本理论、行政管理和公文处理等基本知识考试,考核“他们是否了解科学地组织一般劳动特别是科学地组织管理、办公等方面劳动的原理。”[5]

近年来,国内脚手架施工事故屡有发生,尤其以承重脚手架在浇筑砼和脚手架拆除时发生坍塌事故,以及搭设、拆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居多。导致这些事故的原因大多为脚手架设计不合理、材质不合格、偷工减料、脚手架工不专业等。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壮大,脚手架需求越来越多。为避免或减少脚手架施工事故发生,国内施工企业可借鉴阿美关于脚手架的一些先进做法,对脚手架工取证、脚手架方案审批、专业承包商、专人验收及检查、挂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逐步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等施工,全面提升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LC-Marx发生器模拟电路,如图2所示。电路中,L1—L3为反转电感,L4—L6为接地(隔离)电感,设置主开关在峰值时刻导通,典型输出电压波形如图3所示。基本特征是,负载电压在达到峰值之后迅速回零。图中给出了发生器半个周期的脉冲,开关在峰值时刻对输出脉冲进行了陡化,得到了如图3所示的快前沿脉冲。若要得到方波脉冲,需在此基础上叠加一个脉冲,延缓电压幅值回零的速度,就可获得一段近似的平顶。其本质是,在该频率的脉冲之上,叠加3倍频甚至更高倍频的脉冲。

列宁把罢免权视为体现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认为“如果没有罢免权,被选出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论他的表现怎样,人民都把他无可奈何,那就势必难以有效地防止官僚主义,”[12]以及野心家、阴谋家的罪恶活动。所以列宁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和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13]才能保障国家机关的无产阶级性质。

为了切实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第一,在物质上必须有充分的保证。列宁提出党的任务之一,就是“增加实现这一点的物质上的可能性”,为劳动人民履行民主权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主张把这一条写入党纲。第二,在组织上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分权与集权、集中统一与自主自治、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以及纪律与自由等等关系。列宁还特别强调,要注意划清民主集中制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同无政府主义的界限。

列宁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在改革国家机关中的作用。1918年7月通过的第一部苏维埃宪法,和1924年1月通过的第一部苏维埃联盟宪法,都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比较广泛地反映了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列宁还要求对国家各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对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步骤、方式和具体办法,加以研究,定为法规;并催促瞿鲁巴要特别加速制定有关这一问题的法案。

列宁强调要依法拿起法律的武器同侵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等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对“滥用职权以谋专政者的个人利益”,及“把革命暴力和专政用来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绳之以法;对犯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过错的人,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必须撤职,并送法院审办。在向他们追究责任时,“不管他是什么‘级别’”。列宁提出,在国家转入经济建设以后,尤其要对经济方面的失职事件加以法律制裁,这样可以保障和取得更大的经济效果。

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改革国家机关,最根本的是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因为党是国家机关改革的火车头。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列宁认为必须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问题,要十分明确地划分党以及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象目前那样”[14]进行过分而又不必要的频繁干涉。党如何进行“总的领导”,如何划分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列宁提出过一些原则的措施和设想,同时指出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探索和试验。

改革国家机关,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问题多,难度大,既要坚毅果敢,积极前进,又要步子稳,工作细。因此,列宁提出“七次量衣一次裁”重要原则,要求“非常慎重地、考虑周到地、熟悉情况地”[15]进行这项工作。列宁充分估计到,即使如此,在改革过程中也难免出现曲折和暂时的失败。所以他认为决不能灰心丧气,必须不怕失败,再接再厉,“有系统地、坚持不懈地、反复地加以试验、比较和研究,”[16]试行达到目的的各种办法。这样就一定能卓有成效地推进改革国家机关的工作,并最终完成这一伟大任务。

参考文献:

[1][14]列宁全集(第 3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355,221.

[2][4][5][6][15]列宁选集(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4,786,780,786,786.

[7]郑东艳.列宁文化观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4.

[3][8][9]列宁全集(第 35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542,538,538.

[10]列宁全集(第 30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8-109.

[11][12]看到如今的南京市政府,想起列宁[EB/OL].http://www.xici.net/,中国城市论坛.

[13]寇营华.论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以河北交警与城管百人对峙为例[J].智富时代,2018,(15).

[16]列宁全集(第 3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80.

【DOI】10.3969/j.issn.1009-2293.2019.01.026

【中图分类号】A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93(2019)01-0091-0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利益观教育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JK18BDY0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 伟,湖南信息学院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许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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