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特殊性及测度方法研究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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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于如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农村城镇化过程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但这一过程毕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它给人类带来了巨大变化,使人类进入更高的文明世界。历史证明,农村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的加快,经济发展同样呈现出加快的趋势。这是因为城镇从本质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变个体与自然的生活、生产联系为社会形态的社会群体与自然的生活、生产的联系。城镇作为人类大自然的一种有机构成部分,以其全新的方式整合着人的群体关系,在改造自然界和重新组合人工自然物的过程中,使一定地域空间形成一种社会结构和社会中心。城镇通过居住设施、交通道路的组合,重新塑造了自然物和自然因素的组合形成,使自然物转变成为新的生态结构的人造环境,这个环境以其区别于乡村的集约效应,形成了“经济中心场”的“场效应”。各种信息、能源和人力资源构成了一个高度协调的人格化的有效空间。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城市在创造自己的文化,塑造新的“城市人”,在城市经济与文化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城市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心。对于中国而言,农村城镇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特殊性

将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与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进行比较,不难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发达国家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地理等条件的不同,他们在同一时期所表现出来的城镇化进程虽然存在一定形式上的差异,但从本质上看,都是一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而然”的发展过程,是同工业化进程、现代化进程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相辅相成的。在发达国家,既没有用行政力量改变它的进程,使它超越某些必经的阶段,也没有通过行政力量阻止它的进程,使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在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中不难发现,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力量或行政手段是左右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由此,造成与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的诸多差异。

(一)城镇化初始生产力水平上的差异

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在农村城镇化的初始阶段导致农村城镇化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城镇化总是首先在那些农业分工完善、农村经济发达的地区兴盛起来,并建立在农业生产力发展达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之上。

在发达国家早期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由于可以从殖民地获取大量的原始积累的资本,因而并没有造成对农业的过度剥夺。另一方面,迅速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又造成了劳动力的匮乏,一再导致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并最终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大幅度减少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这就促使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了促进乡村劳动向城镇的转移,发达国家努力致力于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便成为经济上的必然。到20世纪中叶,发达国家的农业也相继实现了现代化,在时间上和城镇化进程比较接近。由于城乡这种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发达国家并不存在“城市偏向”政策,城镇居民没有“乡村歧视”的观念和行为,相反,这些国家的农业都很发达,农村经济实力很强,一些国家的农民收入有时要高于城镇居民。

而中国则不然,在政府主导开始工业化时工业基础十分薄弱,所需建设资金大部分依靠剥夺农业,使得农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严重不足,农业生产力水平停滞不前。其结果是城乡差别越来越大,“城镇偏向”和“乡村歧视”,极为严重。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的通病。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追赶型”经济,目标是尽快实现工业化,因而对政府而言,首先要保证工业化基地的正常运转,也就是要保证城镇居民的就业和生活,影响国家政策的是“城镇群体”,而不是“乡村群体”。因此,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都限制农村居民向城镇流动,据联合国1978年的有关调查,发展中国家的110个政府中,只有3个国家的政府希望加速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

1950年,中国农业人口比重高达88.83%,比日本1872年农业人口比重高出4个百分点,比前苏联1926~1928年高出13.53个百分点,甚至比印度1950年高出20.83个百分点。1952年中国开始启动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时,人均占有粮食288公斤,仅及前苏联1926~1928年人均占有粮食水平(566公斤)的一半左右。因此,中国农业产出除了满足农民自身消费后,可供商品化的产品所剩无几。

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不仅将大量农业人口束缚在土地上,为填饱肚子而忙碌,不能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支持,而且,农业人口比重高的直接后果是滞留在自给自足传统乡村的农民消费水平极低,造成“大中国,小市场”的局面在中国长期存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和城镇化的停滞,我国农村市场的份额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60年代中期农村市场有所恢复,但仍然与城市市场有很大的差距,长期在40%左右徘徊。80年代农村改革推进了乡镇企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市场份额开始大幅度的提高,并曾经一度超过城镇的份额。但80年代中期以后又开始下降。进入90年代下降趋势持续,接近60~70年代中期改革前的水平。这显然不可能“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二)城镇化后续动力上的差异

观察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在城镇化动力机制中,可以分解为两大基本力量,即以农业生产力水平为代表的农村“推力”,和由工业化与第三产业发展为代表的城市“拉力”。这两股力量一“推”一“拉”,使得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不可避免地发生和不断发展。

产业革命冲破了自给自足、分散无序的农村自然经济的桎梏,使得资本和人口在机器大生产中高度集中,由此导致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城市数量的急剧增加。工业化是引起巨大而深刻的城市革命最为重要的原因。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则不同,中国的大城市是在殖民地境地下发展起来的,如上海、青岛、大连等。这些城镇由于殖民地时期仅具有原料输出、输入功能,因而能够承担的城镇化任务很小,即使是今天的上海,也无法像伦敦、罗马、东京等大城市那样能够带动周围大批城镇的发展,北京四环路往外几十公里,所看到的景象已不能与首都的概念相联系了。为了政治上的目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往往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一方面对原有城市进行改造,另一方面兴建新的城市。可见,中国的城镇化并不是像发达国家那样按部就班地进行,而是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经济不充分发达条件下的城镇化,必然带来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弊病。

(三)人口规模与人口增长速度上的差异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之前的40~60年中,年均人口增长率不到0.5%,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迅速发展阶段,年均人口增长率也仅为0.7%左右。但中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1950年中国大陆就已拥有人口55196万人,1995年2月,我国人口总量突破12亿大关,超过了所有发达国家人口之和(11.7亿),占世界人口(56亿多)的1/5强。目前,我国实际城镇化水平为36.09%,若要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50%,则意味着要将2亿人口从农村转移入城镇。这几乎是全俄罗斯的总人口,相当于新添200座百万人口的大城市。

(四)城乡迁移制度上的差异

发达国家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政府自始至终未对城乡居民的迁移流动设置“门槛”,居民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是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自然而然地结合在一起的。而在中国,特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后期长达20多年的时间中,不仅城乡之间的流动受到限制,城与城之间、乡与乡之间的迁移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中央政府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城市指令性的生产计划和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之间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加上一系列旨在把农村和城市、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严格区分、并用户籍制度加以固定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体制,如户口迁移制度、城市居民粮油计划供应制度、城市居民就业计划安排制度、城市居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最终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这也成为我国迄今为止城镇化进程中最主要的制度安排。生产力最为活跃的要素——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让位于与工作岗位相连带的人身依附定位,农村居民迁居城市只剩下当兵提干和上大学两条狭隘通道。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变化,许多制度已经成为历史,最为根本的户籍制度在一些中小城镇已有所松动,但从总体上看,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仍是导致我国城镇化进程畸型发展的最大因素。

(五)政府推动城镇化进程上的差异

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程是一个主要由市场力量推动的、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自然发育过程。只是到了城镇化的高级阶段,政府的干预才逐步增强。而在我国开始城镇化时,主要靠的是政府计划的力量。从城镇的规则、布点、撤乡建镇、撤地建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副地级市等,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乃至城镇中工商企业的经营都是由政府一手操办的。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市场机制所起的作用逐步增强,尽管也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口号,但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中央有关加快城镇化建设政策的出台,许多省市都闻风而动,但多采用的是简单的行政手段,方法无非一条,这就是允许农民办理城镇户口。这一做法若是在长洲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尚可理解,这是因为这些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与城镇居民相差不大,城乡的界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已经变得十分模糊了,且经济发展较快,能够给予进城的农村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但在许多经济不十分发达的地区,这一做法就显然十分牵强了。大批农村居民涌入城市,使本来不发达的城市更为杂乱无章,使发达国家在城镇化后期出现的城市病提前出现。

(六)“城市病”产生时间及原因上的差异

发达国家的城市病发生在城镇化水平达50%左右时。此界限标志着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变。此时,旧的机制已不适用,新的机制尚未形成,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没有从乡村型转向城镇型,整个社会的经济实力还不很强大,对城市病的危害性尚未有充足的认识,这是发达国家发生城市病的重要原因。随着城镇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的收入不断提高,越来越需较高的生活质量,国家也有充足的经济实力进行治理。当城镇化水平达到70%时,国家形成了一整套有力的治理手段,城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的统一,发达国家的城市病开始进入康复阶段。总的说来,发达国家的城市病不是农村居民大批涌入城镇引起的。而是由于城镇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的。相反,20世纪前半期,发达国家的农村居民由于城市病的日趋严重而不愿意移居城镇,反倒是城镇居民纷纷在郊外置业购房。

发展中国家则正好相反。由于经济实力不足,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病自城镇化的开始就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主要原因是: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形成农村居民进入城镇的空间,但由于城乡生活差距造成农村居民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在中国,城乡差别很大,城镇居民不仅享受着绝大多数农村根本不具备的现代化的生活设施,还享受着国家在许多方面给予的社会福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地转移到城市后,居无定所,“劳”无定所,城镇居民的各项社会福利均与其无份,加上城市管理部门管理能力和管理方式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造成城市社会秩序混乱、环境污染、交通堵塞、刑事犯罪等社会问题的产生。

(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制度的差异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和资产。在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过程中,土地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长期受到法律保护,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进行转移。农村居民迁居城市,不受到土地的羁绊。

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特别是小城镇的建设发展中,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存在着与国有企业“所有权虚位”同样的问题,农村居民与土地之间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一旦离开就有可能“无条件”地丧失这一宝贵的生活资源。且除了国家征用土地外,农村人口至今仍缺乏土地使用权自由地、有偿地转移的制度安排,这从一定意义上讲土地已成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桎梏。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又要使用大量的农村耕地资源,现行的城市征地制度造成部分农村人口在没有任何准备之下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且缺乏从事其他产业活动的能力。这无疑是城镇化发展与土地使用矛盾的集中体现,而如何正确处理这一矛盾自然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由于以上各个方面的差异,使得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比发达国家当时城镇化进程复杂得多,曲折得多,艰巨得多。

二、中国现阶段城镇化水平测度的思路和方法

(一)评价思路

1.用一般的城镇化率来反映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是不适宜的。将一般的城镇化进程与我国较为特殊的城镇化进程相参照,可以看出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比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复杂得多,曲折得多,艰巨得多。使得我们在对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进行测度时,不能套用常规计算方法,用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来简单地衡量我国和城镇化水平,城镇化水平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多方面因素相联系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

2.我国总体的城镇化水平用城镇化率反映存在低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城镇居住的人口已不再等同于户籍城镇人口。这样,按户籍人口的属性简单地划分城镇人口与非城镇人口已不太现实。我国长期推行的“非城镇化的工业化”政策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政策。什么是城镇人口,什么是非城镇人口,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统计,是人口统计至今未解的难题。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这些人虽然是农业户口,但其中许多人已多年在城镇定居。特别是大城市周边的农民,由于城乡之间的界限已经十分模糊,居住在城镇和居住在乡村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且许多人不只拥有一处住所,也不只在一个住所长时间居住。判断什么是城镇人口,什么是非城镇人口已变得十分困难。为此,使得我国历次人口普查时,城镇人口统计口径都尽可能地随着客观对象的变化进行调整。即使统计口径不断变化,但客观上仍然存在着影响城镇化率不能真实反映城镇化水平的因素。最明显的一点莫过于流动人口问题。据测算,目前全国大城市都存在着大量的流动人口。特别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城市,流动人口数量甚至超过了户籍人口的规模。2000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50%,而城镇化率只有36%,两个统计数字比较,城镇化率的低估可见一斑。

3.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因此各地区低估的程度是不同的。并且各地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同的制约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经济社会因素。

4.必须将城镇化进程与农业生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地理与交通条件乃至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相联系,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将与城镇化水平有关的社会经济要素与现行的城镇化率计算方法相结合,建立中国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体系,以达到用社会经济要素来修正现行的城镇化率,从而对各地区与社会经济诸要素相联系的城镇化水平进行判断和评价的目的。并且,同时还可以通过评价来分析各地区制约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因素,为我国各地区城镇化进程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课题采用统计综合评价方法来建立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为此,需要建立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它包括两个一级指标,一个是城镇化率,另一个是由辅助判断城镇化水平要素合成的综合城镇化水平调整系数。

辅助判断城镇化水平的要素包括:

1.地理交通状况要素,事实上,城镇都是坐落在具备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地点上,即使在理想的经济区体系之中,城市的形成也要受到交通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城市的兴起都是源于交通要道的兴建,而许多城市的消失也都缘于交通要道的改线。如果说经济发展是城市化的前提,那么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又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因此地理交通状况要素又可称为城镇化适宜度要素。

2.农业生产力水平要素。城镇化进程是变落后的乡村社会和自然经济为先进的城镇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过程,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根本上讲,农业生产力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可能产生剩余的农产品,才可能养活非农业者,也才可能产生社会分工,才会有商品交换,也才可能产生比较利益,为城市的形成创造经济条件。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绝大多数人口仍然为基本的食物需求而终年奔忙时,城镇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联系到前面有关城镇化初始动力的论述,农业生产力水平要素又可称为城镇化初始动力要素。

3.生产力水平要素。城乡关系是否协调及城镇化水平高低的根本,一是要取决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二是要取决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城镇化水平的高低存在密切的正相关关系,这在前面的论述中已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证,而工业化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则为城镇化进程提供了后续动力。因此,第二、三产业生产力水平要素又可称为城镇化后续动力要素。

4.人和物的内在质量要素。城镇化还表现为对人和物的内在质量的要求,即人和物的内在质量的提高并由于人和物的集聚产生环境的改变。这可以归结为精神意识的城镇化,并通过人力资本的质量和基础设施的完备水平间接地得到反映。因此,又可以称为城镇化质量要素。

表1 综合城镇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价标准的选择

参考多种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有关的评价标准。其一是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相联系,当前对中国现代化的目标是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1980年价格计算达到4000美元。因此,参照这一现代化的基本标准,通过对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的考察,测算当发达国家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000美元时其他指标的表现作为标准值。其二是与城镇化水平达到50%时应具有的社会经济形态相联系,城镇化水平达到50%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的“度”,达到这样的“度”,可以说是城镇化的启动阶段已经初步完成。按中国现有的人口状况推算,城镇人口要达到6.25亿人的规模,农业从业人员占比重也应减少到相应的水平。其三是与沿海发达地区的水平相联系来制定标准,其依据为,我国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均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同时也是最应加快启动城镇化进程的地区。

三、中国现阶段城镇化水平的测度结果

(一)全国综合城镇化水平分析

根据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显示,我国城镇化水平为43.84%,与城镇化率36.09%比较,约高出近8个百分点。两相比较,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较为附合我国现实的城镇化进程的实际。这可以从从业人员的构成得到验证:2000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0%。而农村是第一产业的主要场所,城镇则是第二、三产业的主要场所。按照这一根据进行推理,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一般居住在农村,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一般居住在城镇。但由于农村所拥有的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儿童要多于城镇,因此,我国城镇化水平为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所反映的43.84%是较城镇化率要合理的。

从各地区的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看,上海的城镇化水平最高,已经达到93.18%。北京和天津居第二位和第三位,达到83.70%和79.37%。以上三个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是与其直辖市的地位密切相关的。

辽宁居第四位,城镇化水平达到64.68%,这也是与辽宁工业城市众多,且一省拥有两个副省级城市有关。而且,从图1的各地区城镇化水平排序看,吉林和黑龙江也具有与辽宁相似的特点。

图1 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结构图

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和山东等沿海地区的城镇化水平都超过了50%。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快,第二、三产业发展快,吸纳了全国大量的农村(和其他城市)剩余劳动力,小城镇迅速发展并已形成较为密集的大、中、小城镇网络。

联系到前述的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划分,可将各地区城镇化水平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达到80%以上的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已进入了城镇化的自我完善阶段,城镇化的内容不再是以城镇化规模的扩大为主旨,而是以城镇发展的内在质量的提高和城镇网络的构建为目标。

第二类:是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在60%~80%之间的地区,包括辽宁、广东和浙江。已处于城镇化高度发达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速度已经变得十分缓慢。城镇化的主要内容为第三产业的充实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提高,以及人的内在素质的提高。

第三类:是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在50~60%之间的地区,包括吉林、江苏、福建、黑龙江、山东和湖北。已处于城镇化基本实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城镇化外延扩充已经基本完成,城镇化进程将变得较为缓慢。城镇化的主要内容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继续迅速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城市病的预防和消除。

第四类:是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在20%~50%之间的地区,包括了除上述12个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但城市病也随之出现,城镇化迅速发展的外在特征是人口向城镇的大规模的集中(集中地不仅包括本地区的城镇,也包括其他地区的城镇),而促进城镇化迅速发展的内在手段则是第一、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以上四种类型地区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各种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的要素水平的高低。通过城镇化适宜度、城镇化初始动力水平、城镇化后续动力水平及城镇化质量的分析,即可观察到四种类型地区之间的差异。

(二)城镇化适宜度分析

全国城镇化适宜度指数为34.06%。在全国31个地区中,有24个地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参见图2),其中上海、北京、天津已达到100%;达到90%以上的地区有湖南和山东,是全国少数几个人口密度在500人/平方公里和每平方公里公路拥有里程在0.3公里以上的地区;达到80%以上的地区有江苏、辽宁和浙江,江苏是人口密度大,而辽宁和浙江则是公路拥有里程水平高;四川、黑龙江、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七个地区,而且位列后12位的地区中有11个是西部地区,这说明西部地区的地理交通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图2 各地区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

(三)城镇化初始动力分析

全国城镇化初始动力指数为52.96%。上海、北京、天津达到100%(参见图3);福建、辽宁、海南、吉林、江苏、浙江和新疆达到80%以上,反映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力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湖南、西藏、安徽等14个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了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镇化进程。

图3 城镇化适宜度指数

(四)城镇化后续动力分析

全国城镇化后续动力指数为52.11%。上海为99.22%,体现了上海经济发展及第二、三产业的全国最高水平;北京和天津都达到70%以上;除以上三个直辖市外,浙江、广东和江苏达到60%以上;全国有吉林、湖南、重庆等18个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地区除海南外,全部是我国中西部地区。

(五)城镇化质量分析

全国城镇化质量指数为66.02%。北京、天津、上海最高,均达到90%以上;辽宁和新疆达到80%以上;黑龙江、吉林、浙江、广东、江苏达到70%以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内蒙古、宁夏、山西等20个地区。

图4 城镇化初始动力指数

图5 城镇化后续动力指数

图6 城镇化质量指数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将综合城镇化水平指数与各要素指数相联系,反映了各地区城镇化水平与各种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的要素之间的因果联系。我国东部地区,从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水平、人口素质、城市建设以及地理交通条件上看,普遍优于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也相应地较高;而中西部各地区尽管在某一方面存在着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的因素,但也相应地存在着制约因素。

尽管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具备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经济社会因素,但全国除上海以外,各地区都存在着一些制约城镇化进程的因素。全国只有上海已完全达到了城镇化标准。北京、天津为基本达到城镇化标准的地区,在城镇化后续动力方面,即在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上还仍有欠缺。江苏、浙江、广东城镇化水平较高,但要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城镇化水平,还需要在城镇化后续动力及城镇化质量方面做出努力。作为东北三省的辽宁、吉林、黑龙江,城镇化水平较高,但目前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种落后于城镇化水平的经济社会、地理、交通水平。四川、甘肃、青海、宁夏四个地区从城镇化初始动力、后续动力、城镇化质量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看目前还不宜快速启动城镇化进程。安徽、湖南、河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六个地区,面临的人口压力较大,但要启动本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必须在全方位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下功夫,而不能简单依靠农村人口进城居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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