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技术转移对我国自主研发的影响_技术转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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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利用国际技术转移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技术进步。外商转移的先进技术既可能带来东道国直接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改进,也可能带来技术能力的提升,而后者则是实现快速工业化和可持续经济增长的关键。国际经验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例如,拉美一些国家通过引进大量外资和先进技术尽管获得了暂时的经济繁荣,但由于长期忽略了本国企业技术能力的培养,结果掉进了技术依赖的陷阱,丧失了经济发展的正常链条和产业生态,最终陷入了经济动荡;而另一些国家,如“二战”后的日本和20世纪80年代后的韩国,则是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伴随高强度的技术学习和研发投入,从而成功实现了技术创新能力的迅速提升和经济持续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技术引进一直有两个重要渠道:一是从国外购买技术或技术设备;二是通过FDI引进国外技术。通过购买技术以及“以市场换技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生产能力的迅速提高,但大规模的技术引进是否提高了我国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却存在争议,仍然有待深入研究。

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转移方式,FDI被认为主要是通过竞争效应、示范和模仿效应、人员培训和流动效应以及前后向关联效应等渠道促进东道国技术进步(Kinoshita,2001),许多经验研究也支持了FDI的促进作用(Kokko,1994,1996; Liu,2000)。然而,在FDI对我国技术进步影响的探讨中,一部分实证研究支持了FDI的促进作用(沈坤荣,2000;潘文卿,2003),而另一些实证研究则没有发现FDI的促进作用(王飞,2003;张海洋,2005)。这些研究一般从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角度衡量FDI对我国的技术溢出作用,却忽视了FDI对我国企业自主研发投入影响的探讨。张海洋(2008)认为,外资对内资企业生产率增长的促进作用,不仅可以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获得,也可以通过购买技术或者减员增效获得;自主创新投入比产出更能反映企业的自主创新努力程度,因此应倾向于用投入指标来衡量外资对技术能力的作用。以自主研发投入衡量技术能力的另一个合理性在于,研发活动可以提高自身的技术吸收和利用能力(Cohen and Levinthal,1989)。王红领等(2006)以自主研发为技术创新能力指标,利用行业层面数据研究发现FDI对我国民族企业的技术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范承泽等(2008)同时从企业微观层面和行业层面考察了外资对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FDI对国内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综合影响是负的。

除FDI外,技术贸易也是一个重要的技术转移渠道(Eaton and Kortum,1996)。通过技术贸易发展本国技术,可能产生两种相反的影响。一方面,进口先进技术可能替代本国的技术创新活动从而“挤出”了本国研发投入,并可能形成对国外技术的依赖(Pillai,1979),正是出于对这种“挤出”效应的担心,印度政府在经济发展早期严格限制购买国外技术(Deolalikar and Evenson,1989)。另一方面,技术进口也可能帮助发展中国家迅速提升本国技术创新能力,与当地企业研发投入形成互补关系。Kim and Nelson(2000)对东南亚经济的研究表明,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模仿有利于本国的技术创新,Deolalikar and Evenson(1989)和Katrak(1990)对印度的研究表明技术进口和自主研发之间存在互补关系。技术贸易对我国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尚不多见。Hu等(2005)利用我国工业行业数据分析了自主研发和技术购买对生产率的影响,发现自主研发投入增强了技术购买对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技术购买与自主研发呈现互补关系。

然而,FDI与技术贸易这两种技术转移方式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将两者纳入同一框架进行分析能够更系统和准确地把握技术引进对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朱平芳、李磊(2006)以上海市大中型工业企业为对象,研究了技术贸易和FDI这两种技术引进方式的直接效应,发现国有企业通过技术购买显著提高了其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而其它内资企业技术购买的效果不明显;对于外企,尽管其生产效率高于内企,但外企通过内部转移进来的技术并没有推动其本身技术水平的提高。他们的研究只考察了两种技术引进方式对生产率增长的直接效应。而技术引进促进自身技术能力的间接效应对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本文的研究目的正是考察FDI和技术贸易对我国本土企业自主研发投入的影响,即两者分别与自主研发是互补还是替代关系,是否促进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本文首先在一个统一的累积创新框架下讨论FDI与技术许可对东道国自主研发的作用机制;其次,利用我国36个分行业的工业企业在1999—2004年的面板数据,就两种技术转移方式对我国本土企业自主研发投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最后,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就如何利用和调整技术引进方式以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提供政策建议。

本文余下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构建一个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作为理论分析基础。第三部分利用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为结论和政策含义。

二、理论模型

本部分在累积创新框架下建立一个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考察外商对FDI和技术许可①(licensing)这两种技术转移方式的选择,以及相应转移方式对我国企业自主研发的促进或抑制作用。

现有研究外商技术转移(包括仅研究FDI)的相关文献存在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普遍缺乏对外商所转移的是核心技术还是非核心技术的区分。本文认为,这种区分能更深入理解东道国企业利用外商技术转移实现自身技术升级的内在机制。因此,理论模型进行了相应的区分。

(一)基本理论假设与模型设定

假设发达国家F与发展中国家H在某一产业中各有一个垄断厂商,分别为厂商F与厂商H,厂商F拥有核心技术而厂商H拥有非核心技术。假设技术创新具有累积性,厂商F的核心技术不仅具有直接的市场价值,并且还是进行下一阶段技术创新的中间产品或研究工具,正如Scotchmer(1991)指出“大部分创新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厂商H只有掌握核心技术能力,才能自主开发出新技术。这里,新技术可以理解为更具应用性、贴近市场型的技术。

模型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厂商F选择FDI或技术许可方式将核心技术转移到东道国H,若选择FDI方式则两竞争厂商(F、H)分别对现有产品进行过程创新,② 然后在东道国市场展开产品竞争;若选择技术许可方式,则厂商F将改进后的核心技术交给厂商H,厂商H接受技术许可并独占产品市场,同时向厂商F交纳技术许可费。在第二阶段竞争双方将就下游新技术展开研发竞赛,竞赛获胜方将取得新技术的专利并独占产品市场,即“赢者全得”(winner-take-all)。③ 从外商F的角度看,选择技术许可方式可以避开在第一阶段与厂商H的产品市场竞争,但缺点是,技术许可相对于FDI的技术溢出效应更大。Kim(1997)认为FDI转移的技术对于东道国来讲是一个“黑箱”,很难进行消化吸收,而技术许可有利于当地工人打开黑箱。从厂商H角度看,在第一阶段获得核心技术的技术许可,相比FDI方式更能促进自身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从而提升在第二阶段对下游技术的创新能力。

假设外商F提供的技术许可合同为“接受或放弃”(take-it-or-leave-it),即厂商H不论接受与否,其利润不变。此外,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外商只能抽取厂商H在当期的利润而无法抽取厂商H在将来(第二阶段)的利润。该假定的合理性在于,厂商H在未来的研发利润具有不可验证性,一些实证研究也支持了这一假设,如Lee and Mansfield(1996)发现发展中国家的弱知识产权保护导致技术许可合同难以具有完备性。

博弈流程图如下:

(二)均衡分析

1.第二阶段两厂商就新技术展开的研发竞赛

根据假设,我们可以得到在给定创新效率θ的条件下,厂商F、H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在第一阶段,若外商选择将核心技术授权给厂商H,则由厂商F独自进行研发,然后将先进技术授权给厂商H使用,厂商H在第一阶段独占本国产品市场并向厂商F交纳许可费。厂商H获得技术后产生的总垄断利润为,

比较结论2和3我们容易发现:外商选择技术许可比FDI方式更能促进厂商H在第二阶段的研发投入。这是因为技术许可更有利于厂商H对外商F核心技术的模仿和消化吸收,促进东道国厂商H技术能力的提升,从而降低厂商H的研发成本,促进其研发投入。

表1 外商F技术转移方式选择对东道国企业H研发投入的影响

注:根据假设可知,第一阶段的研发是过程改进型,研发投入越多则生产流程技术越先进;第二阶段为对新产品的研发,研发投入越多则获得技术竞赛胜利进而取得新技术专利的可能性越大。

根据上述理论模型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有待检验的假说:

假说1: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存在两个效应,即产品市场竞争效应以及技术溢出效应,其中产品竞争效应不确定,技术溢出效应为正。

假说2:外商选择技术许可(或其他形式技术交易)对我国企业研发具有直接替代与间接技术溢出两个相反效应,其中直接效应对自主研发有负的影响,间接效应通过技术转移和溢出提升了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对自主研发产生正效应。

三、基于我国分行业数据的经验研究

(一)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对于行业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水平,与王红领等(2006),孙文杰、沈坤荣(2007)的做法相同,我们选取三资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对于直接的技术贸易,我们将《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的技术引进经费和消化吸收经费相加得到,其中消化吸收经费无论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例都很低。内资企业的研发投入使用技术开发支出来衡量。本文对技术吸收能力的考察采用一般文献的做法(陈涛涛,2003;王志鹏、李子奈,2004;孙文杰、沈坤荣,2007),采用内资企业技术开发人员数来表示其技术吸收能力,用外商直接投资水平与技术吸收能力的乘积来表示对FDI所转移技术的吸收效果。由于一般研究并未涉及到技术溢出效应的分析,本文采取类似于衡量FDI技术溢出的做法,用技术贸易指标与技术吸收能力指标的乘积来表示相应的吸收效果。内资工业企业的相应指标均由相应的分行业大中型工业企业数据减去分行业三资工业企业相应指标得到。我们沿袭朱平芳、徐伟民(2003)的做法,在赋予消费物价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分别0.45、0.55的权重基础上,计算研发价格指数。除三资企业销售比重、内资企业技术开发人员数外,其余各指标都按1999年的不变价进行平减。

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保持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本文选取36个工业行业在1999—2004年的数据,数据均来源于相应各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二)模型的设定与估计

由以上理论分析可知,外商通过FDI与技术许可(或其它技术交易)两种渠道影响内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其中FDI和技术许可对本土企业研发的影响均存在两个效应,FDI存在产品竞争效应与技术溢出效应,技术许可存在直接替代效应(避免了直接的产品市场竞争)和技术溢出效应(我们预期其效果比FDI更强)⑥。分别引入FDI、技术贸易(EIT)与技术吸收能力(AC)的交叉项,来考察相应技术引进方式的技术溢出效应。考虑到创新的累积性可能造成前期研发投入对当期研发投入有动态调整影响,以及两种技术引进方式的滞后影响,因此最终设定估计模型为:

由于该模型解释变量中包含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导致解释变量与随机扰动项相关,且其它解释变量可能存在内生性,如果采用标准的随机效应或固定效应进行估计其结果将是有偏的。通过对模型进行差分并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设定解释变量差分值的工具变量,我们可以得到差分广义矩(difference-GMM)估计量(Arellano and Bond,1991),该差分GMM估计方法可以有效克服解释变量内生性以及残差的异方差问题。但差分广义矩估计方法的缺陷在于,它会导致一部分样本信息的损失,并且当解释变量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较长时,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将减弱,从而影响估计结果的渐进有效性。Arellano and Bover(1995)、Blundell and Bond(1998)建议采用系统GMM(system-GMM)估计方法,即将包含变量水平值的原估计方程与进行一阶差分后的方程纳入一个系统的方法。广义矩估计能同时利用差分和水平方程中的信息,在一般情况下比差分广义矩估计更有效。

在使用系统GMM估计方法时,我们需要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以及残差项是否序列相关。本文的估计采用Sargan统计量来检验工具变量选取的有效性,若接受原假设则表明工具变量的选取是有效的;另外,我们以一阶差分转换方程的一阶、二阶序列相关检验AR(1)、AR(2)来判断残差项是否序列相关。根据对权重矩阵的不同选择,系统GMM可分为一步法(onestep-system-GMM)和两步法(twostep-system-GMM)估计。相比一步法估计,两步法不容易受到异方差的干扰,但是在有限样本条件下,两步法的标准误会严重下偏,从而影响推断。本文利用Windmeijer(2005)的方法对两步法标准差的偏差进行了矫正,估计结果及各项检验见表2。

模型1是对式(16)所设定模型的估计,Sargan统计量不显著说明工具变量选择是有效的,AR(1)检验拒绝原假设而AR(2)检验接受原假设,表明原方程的残差序列不相关。模型1的估计结果显示,上一期的研发投入对当期研发投入有显著正向影响,研发投入呈现出正的惯性,这意味着上一期的创新活动提高了当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机会。当期直接技术购买(EIT)对当期研发投入有负影响且很显著,这一结果符合预期,即技术购买代替了本国的研发活动;上一期的技术购买对当期研发投入产生显著正影响,这可能是前期购买的技术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使得前期因一些技术难题而被迫拖延的相关研究得以继续进行;从技术购买对自身研发投入的长期影响来看,其影响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这意味着技术购买的直接效应总体上替代了本国的研发活动。除直接的替代效应外,技术购买也可能使本土企业更容易和迅速地掌握技术诀窍、提升自身技术能力,从而激励我国企业对新产品(或工艺流程)研发的投入。ln(EIT)*ln(AC)项的当期估计值为正并在1%水平上显著,而上一期的系数为负且在5%水平上显著,该结果意味着当期的技术购买通过提升我国技术能力而增加了本土企业的研发投入,而上一期通过购买技术而获得的技术知识相对过时从而不利于企业本期的研发活动;但该效应的长期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技术购买的技术溢出效应总体上促进了本国研发。FDI项的当期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而FDI前一期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考察其长期影响发现FDI的长期影响为负但不显著,该结果揭示了前期进入的FDI通过与本土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激励了企业在当期的研发投入,而当期进入的FDI则凭借其先进技术设备严重冲击了民族企业的利润空间,迫使当地企业减少了研发投入,但从长期影响看FDI并没有通过竞争效应对我国企业创新活动产生显著影响。最后,我们通过FDI*ln(AC)项的系数考察FDI的进入是否通过技术溢出效应影响了我国企业的研发活动。估计结果显示,其短期与长期影响系数尽管为正但均不显著,这表明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对本土企业研发的促进作用不显著,从而印证了理论模型的推断。

为了考察模型1结果的稳健性,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了FDI*ln(AC)的当期项。通过AR(1)、AR(2)检验,发现估计方程残差不存在序列相关,Sargan统计量略微变大但仍不显著,工具变量有效。模型2的估计结果与模型1基本一致,技术购买仍然存在对本国研发的直接替代效应以及通过提升技术能力带来的促进效应,FDI的竞争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的长期影响系数仍然不显著。因此,模型2进一步肯定了技术购买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效应,并同样发现了FDI对我国企业自主研发的总体影响不显著。

模型3则在模型1的基础上去掉了FDI*ln(AC)项,发现显著项与模型1和2相同,且影响方向也相同。由于模型3未区分FDI带来的竞争效应与技术溢出效应,因此若将FDI项的估计系数看作FDI对东道国研发的总影响,其结果表明FDI对我国研发带来的长期影响是负的但不显著。

以上模型的结果共同支持了技术贸易存在两个截然相反效应的理论推断,并且均发现了FDI对我国自主研发影响甚微。该结果有助于理解朱平芳、李磊(2006)发现的一个结论,即外资通过内部化转移进来的先进技术高于内企的生产效率,但却没有提升外企的技术水平。根据本文结果,外企通过FDI方式转移先进技术正是为了抑制本土竞争对手技术能力的提升,为防止核心技术诀窍外泄,外商只将一些低层次研发活动放在东道国进行,核心研发活动均在母国进行。⑦ 另外,为了与研究FDI单一渠道的文献进行比较,我们在模型4中排除了技术贸易(EIT)渠道,单独考察FDI的影响。模型4发现FDI对我国本土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与以上各模型估计结果存在明显差异:FDI项的长期影响系数显著为负,也就是说,外资通过对本土企业产品市场利润的过度挤压,使得当地企业大幅削减研发投入;FDI技术溢出效应的短期影响各有正负且均变得显著,其长期影响显著为正,即该结果支持了FDI技术溢出对我国的技术促进作用。模型4与以上模型估计结果不同,发现外资的进入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均对内企研发产生显著的影响。我们认为,模型4只考虑FDI一种技术引进方式所得到的正向技术溢出作用,可能正是由所忽略掉的技术购买渠道带来的。

如何判断和评价技术贸易与FDI这两种技术引进方式对本土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作用呢?对于技术购买,我们可以通过直接使用先进技术进行产品生产、迅速提高产品竞争力,这种做法是无可厚非的。我们过去所担心也是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忧虑的,是技术购买替代了本国的技术研发,破坏了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并可能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本文认为,判断技术购买策略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购买了先进技术后,是否对先进技术进行了消化吸收并转化为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若技术贸易的间接效应提升了本国技术能力并促进了研发活动,就可认为技术购买成功推进了本土技术能力培养;否则,可认为本国企业并没有通过技术贸易实现技术能力提升,造成该结果的原因可能是该技术属于即将或已经过时的技术,也可能是企业自身仅仅满足于通过购买技术进行产品生产而忽视了对新技术的开发。

本文估计结果表明,我国的技术购买策略基本是成功的,通过技术的购买一方面直接获得了所需技术,另一方面又通过消化吸收提升了自身技术能力,促进了对新技术研发的投入。对于FDI而言,若其间接效应能够促进我国自主研发投入,则可认为通过该渠道引进技术的策略是成功的。本文经验结果表明FDI的竞争效应或技术溢出效应对我国研发投入的长期影响均不显著。FDI的竞争效应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外商的进入从总体上看既没有过度挤压我国企业的市场份额,也没有为进入行业带来巨大的新增需求;FDI的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也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的理论推断,即FDI是防止技术转移溢出效应的有效手段。这一推断也印证了商务部《2005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的内容。该报告认为:外资的大量引进并没有带动中国科技创新质的飞跃,让出了市场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技术提升。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通过建立一个累积创新框架下的博弈模型,考察FDI与技术许可这两种技术转移方式对我国自主研发活动的影响。理论分析发现: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技术贸易并不总能实现,FDI则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技术转移途径;技术许可方式既能直接节约(或替代)自身研发,也能通过提升东道国企业技术能力,促进企业对新技术的研发投入;FDI则可通过影响方向不确定的竞争效应和正向的技术溢出效应影响东道国研发投入。利用我国36个工业行业在1999—2004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技术购买不仅具有直接替代我国自主研发的效应,而且通过提升企业技术能力促进了本土企业的研发投入;FDI的竞争效应在短期表现出显著的促进或抑制效应,长期影响不显著;FDI技术溢出效应的短期与长期影响均不显著。

结合本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我们可以认清外商技术转移(FDI和技术贸易)对我国自主研发的影响和作用机制,推断出我国通过技术引进是否促进了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今后更好利用技术引进促进我国技术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一)本文估计结果显示技术购买确实具有替代企业自身研发投入的效应,但不能根据这一影响就认为我们已形成了对外商的技术依赖,该结果只是说明了我们不需要再对所购技术进行重复研发;估计结果同时也显示技术购买通过提高我国技术能力促进了研发投入,这意味着我国企业不仅没有因为从国外购买了先进技术就放弃了自主研发,反而利用对国外技术的吸收和模仿推进了自主创新。

(二)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在短期与长期对我国研发均没有产生显著促进影响,表明外商为了抑制我国企业技术能力的提高,可能只是将高技术产品的低端研发活动放在我国,⑧ 这样一方面防止了技术诀窍的溢出或泄露,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廉价且充裕的技术人才。外资技术转移的内部化动机决定了我们很难通过FDI的技术溢出获得技术发展,不能过分迷信FDI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也不应盲目引进外资或过于给予外资优惠的政策,而应鼓励外商在我国进行更高端的产品研发活动,提高外资进入的“技术溢出”门槛。⑨

作者感谢范红忠、罗勇、谭本艳、李文星、杨继生、邓柏盛、彭方平、连玉君等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以及在完稿后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意见,文责自负。

注释:

① 本部分以技术许可方式作为技术交易的代表,其它技术交易方式(如技术购买)与技术许可对东道国技术创新活动和研发投入的作用机制相同。

② 尽管外商拥有的技术较东道国本土厂商的技术更先进,但为了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仍需根据东道国当地的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状况对原有核心技术进行本地化研发和一定程度的工艺改进。

③ 在高技术产业(例如微电子产业)和用户转换成本接近于零的产业(如信息网络行业),这种“赢者全得”的特征非常明显。

④ 在本文中,外商F初始拥有的核心技术相对于厂商H非核心技术的优势,不仅表现在的差距上,还表现在动态的技术开发能力上。这里假定两厂商在第一阶段过程创新中具有对称的创新函数,尽管外商F可能还具有更高的过程创新效率,但本文的假定不影响主要结论和理论推断。

⑤ Gilbert and Newbery(1982)、Vickers(1986)等采用拍卖模型来研究研发竞赛。这些研究的主要不足为,失败的叫价者不投入实际资源。本文采用投资(或叫价)不可收回的全支付拍卖可弥补这一不足。

⑥ 由于本文的目的是考察外商两种技术转移方式对我国本土企业自主研发的影响,根据理论模型的分析可知,FDI方式产生的两种效应(产品竞争效应、技术溢出效应)均属于间接效应,而技术贸易方式除了间接的技术溢出效应外,还具有直接的替代效应。

⑦ 根据联合国贸发组织调查发现,在巴西的汽车制造业中,由于占据该国市场的美国公司在当地长期从事一些非常简单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导致该行业人力资本研发能力退化(UNCTAD,2005)。

⑧ 事实上,跨国公司一般采取分块化(fragmentation)的研发策略,以IBM为例,每年IBM的技术专利中几乎90%以上都是出自IBM在美国的研发中心,而中国的研发中心则连1%都不到。

⑨ 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提条件,中国已承诺逐步取消许多关税和技术转让方面的要求,但是关于“禁止成员国最高计划机构提出技术转让”等要求,中国并未签字,因而我国依然可要求外国公司向中国合作伙伴转让技术,或者建立研究中心培训中国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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