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教育法规建设重要前提问题的探讨
——对《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的研读及思考
李 强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摘 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老年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是重视老年教育法规建设,而要积极推进老年教育法规建设就要先探讨一些老年教育相关的前提性重要问题,如我国老年教育的基本内涵、老年教育的管理主体,还有作为我国老年教育的主要形式老年大学内外部各主体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这些问题的明确有助于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关键词: 老年教育;法规建设;重要前提
学习型社会的逐步呈现,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而老年人学习需求的提升,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则是学习型社会内涵中的应有之意。发展老年教育,是当前世界教育发展变革的主要理念,是现代终身教育相关理论强调的主要观点,不能简单理解为是各国政府对社会人口老龄化过快问题的应对之策。
系统通过扶贫施政前后贫困户数量的变化、贫困比例变化、人均收入变化,以及360度高空全景村容村貌变化来反映扶贫成效。如图7、8。
老年教育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老年教育健康发展并不是必然的,笔者认为,老年教育法规建设是老年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在法规规范的前提下,我国老年教育才能健康发展。本文讨论主题涉及我国老年教育法规建设问题。《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老年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法规制度逐步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 还有其保障措施中第二条推动法规制度建设中指出,要“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法规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划》中虽然对“法规建设”问题表述不多,但点出的都是非常关键的要害问题,可以说,都是涉及我国老年教育今后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大问题,例如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等,这些问题每一个都值得长篇专论。但在深入讨论“法规建设”问题之前,特别要重点探讨相关“法规建设”的重要前提问题。
1919年5月6日,北京爆发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的消息传到浙江。经亨颐与刘大白立即以浙江教育会名义拍电报致国务院和教育部,要求立即释放“五四”运动中被捕的学生,并于当日召开全校师生紧急大会,动员师生立即响应。又以教育会名义召集各校校长商议办法,成立“杭州学生联合救国会”,动员杭州各校师生立即参加到声援北京学生的爱国斗争中去。从而,浙江一师成为江南新文化运动的中心。魏金枝说:“‘五四’运动在北京爆发,全国响应,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就成为当时中国东南部文化运动的重镇。”⑤这时,魏金枝成了一个学生运动的热中者。
一、我国“老年教育”的界定问题
在将“老年教育”作为法治社会中的依法实施的社会行为讨论之前,老年教育的概念界定是不能回避的,这个问题应该首先讨论,而且尽可能取得老年教育相关研究者和工作者的共识。
按照教育研究的分类,我们所讨论的老年教育,是指形式化、规范化的教育,而不是非形式化、非规范化的教育,这是要首先明确的。也就是说,我们讨论的老年教育是那种系统的、有组织、有计划的规范的社会行为,而不包含那些非规范性的、自发的、零散的老年教育活动;其次,老年教育应属于成年人教育,属于成年人中的老年人(一般指年龄≥60周岁的人)的教育。当然,有观点也认为,老年教育对象更准确地界定应该包含所有退休人员的教育,这里面也包含45—59周岁的人员;还有,老年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不是政府包办的教育,老年人若想接受老年教育自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有研究认为,老年教育有三个实践取向:首先是“老年人的福利通道,教育本身及其培养的能力可以在多方面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社会也会选择以最节约的方式提供”;其次,老年教育是“提供给老年弱势群体的救济通道”;最后,随着“普遍的寿命延长,老年人就业需求的不断增加,将使得老年教育成为老年人提高就业能力的一种手段。”按照此观点,老年教育可以有救济、福利和投资三种取向,而这三种取向中,老年人接受老年教育所承担的费用是不同的,福利型、救济型的老年教育应该是免费的,或者仅适当收取成本费用,而投资型的老年教育就是要根据具体状况收取合理的费用。而就目前我国老年教育具体社会实践状况看,绝大多数是属于“福利型”的老年教育。
综上,我们所讨论的“我国老年教育”这个概念应该是形式化、规范化的,主要面对老年人(或者退休人员)的,福利型的教育活动。而目前我国老年教育社会实践中,具体承载这种老年教育的实践形式是以各层面和各类型的“老年大学”为主的社会老年教育机构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的教育。
二、老年教育的管理主体问题
在初步界定了“我国老年教育”的内涵之后,就将“我国老年教育”作为法治社会中依法运行的一种规范化社会活动来进一步讨论。目前,承载我国老年教育这一社会行为的法律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老年大学,我们就以老年大学为具体讨论对象,假设我国老年大学的教育约等于我们界定的“我国老年教育”。
我国的老年大学一般属于事业编制单位。学员学费很低,学校运转经费均由政府财政承担。改革开放初期,离退休的老年人缺少娱乐活动。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的增多,20世纪80年代,老年大学在中国兴起。1983年6月4日,山东省创立了中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现在改名为山东老年大学。据该校网页有关介绍说明,该校是伴随着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建立而开办的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现为正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协管,经费省财政预算。
从最具代表性的山东老年大学的运行模式看,该校的办学主体是省委,具体管理主体是省委组织部和老干部局,性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就近似于一所地方高等学校。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我国大多数老年大学都是属于这种类型。与高等学校不同,高等学校一般是政府举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也就是说举办者相同,而具体管理者不同。
约翰·桑顿和巴克在小说中均是一个“他者”的身份。以巴克为典型,雪橇狗不断易主,遭受来自自然环境的挑战以及主人的虐待,然而,这并不能说明作者在此想要提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
可见,老年大学的管理主体并不是专业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例如山东老年大学不是山东省教委管理,而是山东省委组织部和老干部局具体管理。管理主体的不同,使老年大学的运行与发展状况与一般高等学校有很大不同。有观点认为,这是老年教育特殊性所致,老年人学员从招录到教学、考核再到毕业,都不能与高校学生相比,因为,老年教育的培养目的与高等教育完全不同。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笔者认为,随着学习型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对老年教育的要求的不断提高,老年大学的教育水平一定会不断提升,由非教育专业的管理主体去管理老年大学是制约老年大学发展和老年教育水平提升的重要“隐患”。
如果如前文所述,老年大学进一步规范和明晰各相关主体的关系,那么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就自然逐渐清晰了。
非教育专业管理主体不能按照教育发展规律去管理老年大学,会使老年教育始终徘徊在低层次,这种低层次的表现有很多,诸如招录不规范、教学不规范、课程无标准、考核标准混乱等,这绝不是老年教育的特点,这是由于管理主体不专业造成的不足,而这种不足是可以修正的。当然,由非专业管理主体来管理老年大学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例如山东老年大学,是由为离休老同志办的老年学习机构发展起来的,但这不能作为延缓修正管理主体不专业问题的理由。
要结合系统内近年来发生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促教,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住关键节点,在干部提任时开展廉政谈话,实施业务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双谈话”机制,切实提升教育效果。
有观点认为,当前影响老年大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核心的人和关键的制度两个因素”,作者认为核心的人和关键的制度是提升对老年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而这核心的人和关键的制度都应该至少具有相当的教育专业水平。所以,虽然老年教育具有其鲜明的自身特点,虽然老年大学绝不能与高等学校简单比较,但老年大学应该并入终身教育体系,应该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应该一定程度上参照高等学校进行管理。当然,这一切的开始,应该调整老年大学的管理主体。
三、老年大学各主体的关系问题
这三类模式都是依托于高校举办。在高校的整体管理框架下运行,其内外部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晰,因为高校的管理主体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是非常清晰的,可以直接参照执行。只是学员的权力与义务根据老年教育的特殊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即可。与现行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老年大学相比,健康发展的优势是十分显著的,非常值得借鉴。
首先,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具体到老年大学工作情境中讨论,老年大学与教师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属于长期聘用关系,还是一般劳务关系?还是无偿合作关系?实际运行中是比较复杂的,很多学校都是根据课程和学员的需求决定教师的合作类型。例如,有高校退休教师来无偿从事教学的,也有在职教师短期合作的,给予的报酬十分有限,还有的学校甚至聘用大学在校学生来充当教师,并给予适当的劳务费用。总之,标准多样。
其次,学校与学员之间的关系。老年大学与学员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松散的,虽然也有正式的招录、考核等管理工作,但是,老年人学员由于各种原因,出勤、学习等情况变化较大,显得学员与学校之间呈现松散的管理关系。由于公办的老年大学一般都有福利性质,所以收取学员学费很低,也容易导致学员失于对自己的约束,学籍管理比较松散。由于学员与学校之间没有严格的学籍管理,学员学习整体状况变动较大,直接影响老年大学的教学整体效果,进而制约了老年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还有,学校与相关合作单位的关系。这里主要讨论学校与高等学校的关系。老年大学与高等学校分属不同的管理主体,因此仅仅是合作关系。《规划》里在“保障措施”部分指出要“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并纳入本校工作考核,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但是,就目前老年大学这种教育管理和运行状况,专业毕业生和专业教师大多可能并不愿意参与其中,只可能短期参与教学工作。而且,目前除了依托高校建立的老年大学,其它老年大学与高校的合作关系并不能保持足够密切和长久。
在回答完问题一和问题二之后,教师应该首先对学生的说话能力进行训练,在训练的过程中可以分步实施,如首先要求学生对公园中的景色进行描述,然后对小女孩想要摘花的动机进行讲述,之后对阿姨的阻止过程进行想象,并以对话的形式讲给大家听,最后再对故事的结局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在完成以上四个训练步骤之后,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将前面的话连成一个完整的故事讲给大家听,最后再将故事写出来。通过这样的训练方式,图片中所涵盖的所有信息都将在学生的习作中呈现出来,从而达到对学生看图写话能力以及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目标,同时可以使得学生明白要爱护花草树木的重要意义,这也就实现了教学的情感态度目标。
分布式能源是作为偏远山区,远离电网的地方发展电力的一种方式,是支农、惠农的一种技术,是一类电力负荷停电时的后备或电网黑启动的支撑,更是其对电力安全和能源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这是由其自身特点和电力发展规律决定的。
笔者认为,我国的老年大学发展模式,应该更多借鉴法国“第三年龄大学”的发展模式,更多靠近高校管理模式和标准,甚至如法国模式一样,依托高校或地方各级各类中等学校、职业学校来管理,同步规划、建设和发展。这就更需要明确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老年大学的管理主体,或者管理统筹主要责任者。
四、老年大学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
45.37 %(43/94)的学员认为目前英语掌握可简单应用,但不能独立交流。在学习的安排上,53.19%(50/94)的学员较随意,想起来时就学,但没有固定计划。影响因素中36.17%(34/94)的学员认为缺乏学习氛围和环境,30.85%(29/94)的学员认为工作任务重,精力时间不足。见表1。
例如,老年大学可以根据或者参照相关法规,与教师签订的不同聘用合同,而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有老年大学明确了学员学籍管理规定,也就等于明确了学校和学员(管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按照高校托管模式建立老年大学,高校和老年大学(或者命名为其它的老年教育机构)之间自然要明确各方面合作关系,也就明确了托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向老年人开放大学课程。如:慕尼黑大学。向老年人开放的课程有300多门,老年学员可以自由选择,报名注册,按时听课,参加考试,获得学分。积累到一定分值,还可以拿到毕业证书。
据有关资料表明,欧美正规大学办“第三年龄教育”(老年教育)的运行状况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二、在校内设老年大学。如:斯洛伐克夸美纽斯大学。1990年建立第三年龄大学,是斯洛伐克第一所办第三年龄教育的高校。该校为学员提供三年制的学习计划,与青年学生分开上课,开设32门课,每年招生1900名。
我国老年大学作为教育机构,应该有《章程》,即使作为一类社会组织也应该在建立之前就研究制定《章程》。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老年大学的章程建设有明显不足。如在山东老年大学网页上,没有明确呈现该校的《章程》。
据悉,该市中心城区23条公交线路462辆公交车移动支付新设备全面安装调试到位,实现了公交移动支付全覆盖。至此,中心城区公交全面迈进移动支付时代,市民乘车告别零钱,轻松“闪付”。新的刷卡机上方为IC公交卡刷卡区域,中间显示票价,下方为手机扫码区域。手机扫码区域有一个类似“摄像头”的扫码装置,市民只要上车前准备好乘车二维码,上车时对准“摄像头”区域,扫码成功后,系统会进行语音提示刷卡成功,就可以乘坐公交了。手机扫码乘车与IC公交卡乘车价格相同,均享受9折优惠。
老年大学中,除了校方管理主体外,还有学习主体(即学员)、教学主体(即教师)和其它相关合作主体(如与老年教育相关的学校、社区、社会教育工作者等)。如何处理好老年大学中的诸多主体间的关系,也是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
五、我国老年大学的《章程》建设问题
第三、在校内办自治性的学习社团。如:哈佛大学等赞助开办的“退休学习学园”。是一种自治式、会员制的退休人员学习组织。经会员(老年人学员)讨论决定课程、教法及活动方式。
笔者认为,目前的老年大学内外部各主体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和规范,加强管理。可以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管理模式,明晰老年大学内外部各种相关主体的关系,教师采用合同聘用机制,学员采用类似高校的学籍管理机制,与外部相关教育单位也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和约定,这样才能保证老年大学的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笔者认为,对老年大学的要求应该不同于以往,因为目前和未来的老年大学已经与初建时期的老年大学具有和承担了完全不同的意义和责任,越来越需要按照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规范改革和发展。
澳大利亚第三龄网络大学(U3A Online),是所虚拟的第三年龄大学,旨在为老年人和传统第三年龄大学(U3A)提供在线教育课程及服务的一个非营利的社会福利性机构。这样的网络大学也制定了《章程》,《章程》内容包括:目标与使命、学习主体、管理主体等内容,对我国老年大学,甚至老年网络大学的发展提供了比较理想的参照。
我国的各类老年大学也要加强《章程》建设,按照依法规制定的《章程》来管理和发展老年大学,是促进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捷径”,也是未来老年大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战略的今天,加强老年大学的《章程》建设,不仅对老年大学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且,也是对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响应和具体贡献,同时,也是对《规划》中加强法规建设的诸多具体要求的最好回应和落实。
目前的老年大学的《章程》建设,可以模仿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方式进行,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具体研究起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等十项。
笔者认为,我国老年大学的发展是带动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力军,以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模式,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符合我国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方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开拓地建设和发展老年大学,一定会为全面推进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1981年生于江西省赣州市。本科、硕士毕业于广州美术学院。现为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赣南师大美术学院教师,中国工笔画学会会员,赣州市七鲤陶瓷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作品多次入选全国性美术和设计展览,作品被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国家林业局、胡一川美术馆、广州美术学院、广东科学馆、岭南画派纪念馆和赣州市博物馆等单位收藏。
我明白了,李老黑向杨校长施压了。我知道李老黑不会善罢甘休,但他动作如此之快,手段如此之下作,还是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我可以肯定,李老黑跟杨校长交代这事时,绝对不会如此客气,如此遮遮掩掩,说不定他已经要求杨校长把我给清退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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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1610/t20161019_285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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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the Important Problems of Precondi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Old-age Education in China——Study and Thinking on Old -age Education Development Planning
LI Qiang
(Tianj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 ,Tianjin 300191 )
Abstract :In the new times where the rule of law is implemented comprehensively, the precondition for sound development of old-age education is to emphasiz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old-age education, and to act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old-age education, we should firstly discuss some important problems of preconditions related to old-age education, including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old-age education in China, management body of old-age education, and the relations of different subjects inside and outside the university for the elderly, as main means of old-age education in China, as well as their right-obligation relations. It is helpful to implement the Old-age Education Development Planning through explication of these problems.
Key words :Old-age education;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mportant preconditions
中图分类号: G7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582X( 2019) 08-0075-05
收稿日期: 2019-01-15
作者简介: 李强(1968-),男,河北省人,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老年教育法治建设。
标签:老年教育论文; 法规建设论文; 重要前提论文;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