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_民主集中制论文

用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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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报告突出强调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完善党委内部决策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基本思路和重大措施,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加强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缔造工人阶级政党的实践过程中确立的基本活动原则。列宁在建设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以后又被推广于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又把民主集中制定为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1.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和有效率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实践表明,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统一整体。离开了民主讲集中,就会成为家长制的集中、专制主义的集中。而离开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会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既可克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独断专行现象,又可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软弱涣散和极端民主化现象。

2.民主集中制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政治路线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般说来,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比较好;反过来,什么时候正确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党的路线和政策就较少出现偏差,即使出现了也易于纠正。只要简略地回顾一下党的历史,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遵义会议只所以能够确立正确领导和正确路线,其重要原因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八大的正确路线为什么没有坚持下去?重要原因之一是从那以后党内正常生活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个人说了算取代了集体领导,直至错误地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使民主集中制遭受严重践踏,党和党领导的事业遭受惨重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在党内特别是在最高领导层较好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广泛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和决策主体多元化,协调各种利益矛盾的任务更经常、更艰巨,因而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要完成十六大部署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也离不开党和国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

二、深刻认识当前民主集中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不可否认,我们在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主要问题是民主和集中这两方面没有结合好,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错误倾向。

具体地说,当前在党组织内存在的不符合甚至违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发扬不够的主要问题有:

1.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是许多党员对自己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不了解,有些党员甚至完全不了解,缺少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觉悟。有为数不少的基层干部不了解中央曾颁布过保障党员权利的条例,有些党员在应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怎样维权。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不清楚、不尊重党员应有的民主权利,更缺少在党内生活中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求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问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是重要问题。有的把权利与义务、民主与纪律割裂开来,只强调党员尽义务、听指挥,忽视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是党员民主生活会很难开展正常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么你好我好大家好,名曰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为表扬与自我表扬;要么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而是想通过批评把一个人“搞臭”进而“搞垮”,达到个人排斥异己的目的。目前在党内批评中下级批评上级怕打击报复,上级批评下级怕丢选票,同级批评怕影响团结,这是党内难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主要思想障碍。

2.党代表结构不尽合理,党代表大会有些环节发扬民主不够

党代表构成中,普通党员代表偏少,往往低于《中国共产党地方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25%。而党政干部占的比例往往超过75%,党代会实际上成了领导干部大会。部分党代表素质不高,缺乏参政议政能力。

党代表大会发扬民主不够。开会前,党代表不明确自己怎样做好准备工作,党代会工作报告、人事安排和党章修改征求意见范围太窄,不利于凝聚全党的智慧;会议期间,党代表大会要讨论、表决、通过的内容比较多,而认真审议文件,深入讨论面临问题和对策较少,不同意见畅所欲言的氛围不浓,以至有些党代表大会并未真正统一思想,影响了作用的发挥;闭会后,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的作用也随之停止了。这种状况客观上造成了党代表大会对由它选举出来的委员会和领导干部,在大会闭幕后的几年中难以行使监督、质询和罢免权力。两次党代会相隔五年,期间应当由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一些重大问题,也难以由党代表大会及时讨论决定。

3.党代表、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和差额选举的程序及方式有缺陷,干部选拔中存在的问题较多

在党代表候选人提名方面,党员参与提名候选人的权力越往上越小。有些党代表候选人由上级直接提名,在“两委”候选人提名方面,党员和党代表几乎没有参与提名的权利,特别是在书记、副书记提名和选举上投有发言权。

党组织介绍候选人情况太简单,不利于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有关候选人情况,大多数党代表在临选举前才看到简历介绍,不真正了解候选人的政绩和德才表现。为了保证上级党委选举意图的实现,有的党委千方百计地做代表的工作,限制了代表行使选举权的自由。

在干部选拔中存在着“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干部选拔中由于决定权往往在少数人手中,因而跑官要官甚至买官卖官从一定意义上讲具有必然性,也成了少数心术不正、投机钻营者的所谓“理性”选择。一些跑官买官者的“官念”是:贷款修路(花钱买官),收费还贷(有所补偿)。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选举没有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把程序当形式搞,往往以完备的程序体现个别领导的意图,特别是在差额选举中陪选人的“陪衬”意图过于明显,这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内民主的声誉,搞乱了党员的心态,破坏了社会风气,其结果还不如直接任命好。

4.个别地方、部门的党委和主要领导违背集体领导原则,在领导和决策中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突出

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在领导和决策时不能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规定、措施的制定和废止,重要人事的任免,不拿到党委会上集体讨论,而是由个人决定。或是把个人决定了的问题,拿到党委会上走一下形式,要求成员表一下态,名义上集体讨论决定,实际上是个人说了算。二是有些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于一些违反原则的问题借口说是“上级”和某领导的意见,“哄”、“压”兼施,以减少实现个人意图的阻力;有些党委主要领导同志遇到班子多数成员的意见与自己的意见不一致时,硬是按自己的意见拍板,或者当面不敢违背多数人的意见,干脆来个议而不决,把问题拖到一定时间,会后还是按自己的意见去执行。三是个别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不尊重副职,大权独揽,只重用、信任办公室主任等身边一两个人。四是有些党委内部既分工又分家,党委会研究重大问题时变成了为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单位争权利、争地位、争经费。五是有的领导干部以集体负责为借口,放弃个人责任。有的领导班子分工不负责,遇事推诿,显示政绩的事,邀功请赏的事,争相个人负责,而排忧解难的事,承担责任的事,有风险的事,就强调“集体领导”,要集体负责、集体承担。在这种不健全的责任制下,决策错误,名为集体负责,实为无人负责。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党所处的环境和地位的变化

从党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来看。在国内,和平建设时期不像在战争年代我们面临着强大而凶残的敌人,如果不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就要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甚至直接威胁着我们的生存,现在这种危险减少了,于是滋长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自由主义思想和无政府主义思想以及个人专断心理。在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西化”、“分化”中国的图谋,大肆鼓吹和兜售他们所谓的“民主”,致使我们的有些同志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不清是非,甚至有些人认为西方式的“民主”就是比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好。

从党所处的地位来看。党执政以后,有的人认为执政就是掌权,掌权就是我说了算,于是有的人便骄傲起来,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当起了“老爷”。个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调查研究,不体察民情,专横跋扈,强迫命令,官僚主义作风严重。

2.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扭曲,“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思想严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扭曲,正像群众所批评的“聚精会神搞腐败,一心一意谋私利”。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从权力的本质来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对民主集中制原则存有抵触情绪,更无公共权力意识可言,相反却是理所当然地认为权力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认为民主是虚的,只有集中才是实的。

在我们的领导干部中总有一些人热衷于搞“官本位”,从“官”念出发,首先考虑的不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是自己当官的需要。也正是由于“官本位”思想做怪,有的人在工作中抱着“按长官意志办事”和怕负责任、不负责任的态度,正常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被搁置一旁,民主作风丧失殆尽,民主习惯荡然无存,因而就出现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正常现象,以及形象工程、首长工程等形式主义的毒瘤。我们的有些领导总是一门心思想做大官,而不是谋干大事。他们信奉“我当官,我说了算”的为政哲学,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时喜欢“领导集中,群众民主”,“民主只是形式,集中才是关键”。

3.“一把手”责任制过多和上级对“一把手”的过分袒护是造成“一把手”专权的重要原因

责任制是督促“一把手”努力工作的有效方法,但责任制过多,就能造成“一把手”专权。现实中存在着“一把手”的责任制过多的现象,党委各项工作都要与“一把手”签订责任书。这样一来,“一把手”容易找借口,把班子内的各项权力都集中到自己手中,大小事情一个人说了算,似乎在权力问题上稍一松手,自己就没有尽到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则认为自己图有虚名,说话不算数,好事没自己的份,出了问题也不会找到自己头上,还不如明哲保身,少说为佳,得过且过。造成“一把手”专权的另一个原因是:有些单位有矛盾、副职有意见,也不敢声张,上级也回避、掩盖矛盾,和稀泥,以维护表面的团结。另外,上级对不团结班子的处理往往是袒护“一把手”。有时“一把手”有明显的错误和问题,上级也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造成副职无法正确行使权力。

三、加强民主集中制必须在有利于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和不断创新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一伟大工程,贵在“坚持”,重在“健全”,关键在“落实”,我们必须以科学态度、求实精神、创新思维加强其制度建设,并要认真贯彻落实。

1.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来保障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除了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了解参与权、讨论表决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揭发权、申辩和控告权外,还应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和制度进一步充实细化。例如,在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各级党的组织定期向该组织的党员通报基本情况和征询意见。党内的重大组织决议,应通过所在组织的全体党员进行表决,在决议表决之前,党员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凡超过半数以上的党员对所在党组织领导的工作能力、领导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书面联名质疑,上级组织要派员调查核实,而领导干部则有义务回答党员提出的质询,最后经过党员投票表决,以决定对其是否撤换或罢免;要努力营造敢于说真话的氛围,严肃查处压制批评、对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等严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

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关键是要落实程序,会前广泛征求普通党员及班子成员的意见,会上主要领导带头深刻剖析自己,班子全体成员畅所欲言,会后落实整改措施。提倡同志们之间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力戒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党内健全的民主生活。

2.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

一是完善党代表结构,保证党代表质量。党代表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要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各自领域和党员群众中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党代表大会中要减少党政领导比例,不应超过75%;而应适当增加经济界、科技界、社科界和其他新阶层中的党代表比例,不低于25%;党代表候选人必须经广大党员民主推荐,经过上级党组织认真考察后,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

二是完善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和步骤。适当扩大党代会工作报告和党章修改听取意见的范围;对审议工作报告和党章修改案改举手或鼓掌通过为票决制,票决结果在党代会上公开;对新一届领导班子人事安排,代表大会主席团要有必要的和负责任的说明,详细介绍候选人情况,除本人简历外,应包括德、能、勤、绩方面的考察情况,必要时候选人应和代表见面说明有关情况。

三是明确党内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党代表大会表决的规定。鉴于尚未推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而目前只在五年任届期满才开党代表大会,影响一些重大问题的及时解决,宜规定届中可择时召开党代表大会,决定一些事关全局的事项,如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调整和增补,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等。为尊重党代会选举的权利,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成员的比例不能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上级党组织确因工作需要任命下级党委书记时,可试行代理制,择时召开党代表会议,经选举正式确认。

四是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这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新探索。扩大试点的目的在于取得经验,发现普遍性的问题,尽早在全党推行。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可以解决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有效保障党代表的权利和维护党代表大会的权威。

3.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出能充分体现广大党员意愿和人民真正满意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尽量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好,委员候选人提名要把组织提名与党代表提名结合好,通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程序规定,保证做好沟通思想和征求意见的工作,把好候选人的提名关。对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在推荐和提名候选人时,还应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地(市、州)、县(市、区)和基层党代会代表(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可否扩大到30%左右,常委候选人的差额人数明确规定必须在2人以上;选举中,切实做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党代表的选举权。

县(市、区)以下扩大民主选举的范围。乡(镇)以下和规模较小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试行由党员直接选举委员、副书记、书记,必要时可以试行竞选;县(市、区)和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党代会可以试行由党代表直接选举委员、常委、副书记和书记。

4.决策中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并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党委要着眼于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对于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会议决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既讲分工,又讲合作,分工不分家,以保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在各级党委中真正得到贯彻和落实。为了防止“决策前拍脑门思考,决策中拍胸脯保证,决策失误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的发生,着眼于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实行,要建立决策错误责任追究制度。无论什么领导,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决策机制,保证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要使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必须要有规范的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或议案。确定议题、议案,首先应划分“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非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所指要有明确的规定。(2)召开适当的正式会议。召开“适当的正式会议”,在党内包括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等。对于程度不同的重大问题应该在哪个层次的会议上决定,就在哪个层次的会议决定,而不能相互代替。(3)开展充分讨论。在讨论会上,要有民主、宽松的气氛,使与会者确实能够畅所欲言、自由讨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意愿发表看法和意见。对一些专业性强、责任重大的决策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和群众参加。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4)实行表决,作出决策。表决时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一人一票”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5)制定执行方案,明确分工。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制定执行方案和措施,必须明确分工,责成专人分头组织、推动、协调和落实。(6)检查监督,厉行赏罚。为了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必须对决定、决议或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厉行赏罚,做到奖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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