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孙吴张温案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孙吴论文,张温案考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张温,字惠恕,三国吴郡人。因为出自大族名门,文采出众,言议移人耳目,所以张昭示敬,而顾雍谓其“当今无辈”。孙权顾念其父张允之恩情,加之珍重其才干,因此拜为议郎,选曹尚书,徙为太子太傅。后来,又以辅义中郎将的身份出使蜀汉,甚得蜀人贵重。但是,孙权黄武三年(224)选曹尚书暨艳与选曹郎徐彪因为检核三署郎官事,被诬自杀,张温受到牵连,废黜终生。
张温是孙权黄武政坛的一颗流星,其飞腾坠落之迅疾,其声名耀世之光芒,其废黜空寂之黯淡,都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与三国史研究中较为宏观的选题相比,张温案只是一枝一节的微观问题;但是一叶知秋,藉小可以观大。对张温案的探究,有利于更为客观地评析孙权的治国方略,总结孙吴立国的经验和教训。
一、今人关于张温案的四种观点
关于此案,历来评议者不乏其人,其中现代学者有四种观点值得注意。胡守为先生认为,张温、暨艳等人检核郎署,善恶过于分明,虽然实有改革孙吴吏政的意图,“但由于不体恤君主‘忘过记功’以笼络群臣固守江南的方针,因而得不到支持。虽然他们向贪鄙污卑者开刀并不错,但往往夸大别人的缺点,打击面过宽”,因而招致“怨愤之声”和“浸润之谮”。①田余庆先生认为,孙权严惩张温、暨艳,是为了维护江东大族特别是吴四姓的仕宦特权,满足孙吴政权对人才的需求,巩固孙吴政权江东化这一进程。田先生认为暨艳澄清郎署,受到损害的不只是一群倖进的年轻人物,而是一个急于在社会政治中上升到统治地位的阶层。孙吴政权庇护这个阶层,是为了求得他们的卫护。孙权急速地扶植了后来在江东历史上长久地起作用的吴四姓,培育了一大批有用的人才。在田先生看来,张温、暨艳案只有放到孙吴政权江东化进程中进行观察,才会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②王永平先生认为,张温、暨艳案的实质,是孙权与儒学士大夫之间的斗争,是孙权对儒学士大夫开战的第一炮。王先生认为张温和暨艳都是儒学清议之士,此案只有从儒学世族与孙权法术之治及其用人之道的冲突的角度去认识,才能比较接近历史的真相。③方北辰先生则从地域角度论述此事之性质,以为孙吴政权内部始终存在着江北地主集团与江东本土地主集团间的斗争,张温、暨艳等人代表江东地方势力攻击北方人,而孙权支持江北势力。④
笔者在考究张温案时,曾经仔细地拜读诸家观点,深感历史解释之不齐,历史真相之难得。从史实支撑上讲,诸家观点皆可谓言之有据,而且尚可另为补充一些材料,以证其合理。田先生在评议胡先生观点时,认为“以功覆过”是“言之有据”的,并且另为举出数例,以证胡先生的观点在一定范围内不误。田先生与胡先生观点相左却为其补充材料的工作,笔者也可仿效用到其他几家观点上面。然而,细考历史情境,会发现上述观点虽然言之有据,但也面临许多难以解释的现象。孙皎任都护征虏将军时,与甘宁相处不谐,孙权手书一封,重申临大事不可私相屈曲的道理,言辞恳诚峻切。孙皎得书后幡然醒悟,与甘宁释嫌结厚。这件事发生在张温案之前。嘉禾年间,孙权两次派遣使者出使辽东,并以金宝珍货、九锡备物重赐公孙渊。这件事发生在张温案之后。就在嘉禾二年,孙权下了一个诏书,以“真命天子君临天下的口气”,表露了普天一统的“欣喜之情”。⑤同样在这个诏书里面,孙权表明为求一统,“勤求俊杰,将与戮力,共定海内,苟在用心,与之偕老”。为求一统天下,即便亲近如孙皎,孙权也不曾假以恩贷;即便首鼠两端、遥不可及如公孙渊,孙权亦不曾随意弃置。成大事者,当有宏大胸怀,作为枭雄的孙权未必皆能无私无隐,但不可在臣佐当中先自为限,互有轩轾,却也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因此,张作耀先生把废罢张温与立法峻严、果于杀戮并列,同属巩固权力之策略的观点,显得更为近理。⑥胡守为先生认为张温、暨艳案源于违背“以功覆过”的方针,本为通达之论,但是笔者更倾向于对张温案作重新的解释,认为其自有缘由,不能与暨艳、徐彪案并列看待。
二、孙权下令处置张温
禁锢张温的是孙权,给张温定罪的也是他,因此孙权所下之令,对于考察张温案尤为重要。在这个处罚令的开始,孙权首先给孙吴乃至所有知晓张温的人一个交代,为什么前期尊崇张温,拔擢他为太子太傅,而现在又要加以严惩?孙权说,当初起用张温,表明自己作为一个统治者具有虚己下人、礼贤优士的作风。受到礼遇者,本应克己修身,报效知遇之恩。可是张温却没有按照孙权所预期的那样去做,而是“图凶丑”、“挟异心”。这个定性,今天看来显得笼统,没有指明所犯竟为何罪。接下来,孙权提到暨艳,但是对于暨艳案本身并没有过多解释,只是说他“形态果见”。在这里,孙权重点讲张温与暨艳私相勾结、朋比为奸的情况,“而温与之结连死生,艳所进退,皆温所为头角,更相表里,共为腹背,非温之党,即就疵瑕,为之生论”。在孙权看来,张温与暨艳形成了共进退、同荣耻的小集团,在选举过程中,他们以毁誉为武器,推进亲己势力,抑绝异己力量。这就是结党之罪。
既然定张温案为结党,那么有必要进一步拿出证据,于是孙权举出殷礼、贾原、蒋康三个实证。“殷礼者,本占候召,而温先后乞将到蜀,扇扬异国,为之谭论。又礼之还,当亲本职,而令守尚书户曹郎,如此署置,在温而已。又温语贾原,当荐卿作御史,语蒋康,当用卿代贾原,专街贾国恩,为己形势。揆其奸心,无所不为”。韩非子曾说,君主应该重势,应该牢牢把握权势,把赏罚大权控制在自己手中。如果这种权力被重臣窃用,他们将藉以扶持、壮大自己的党与,形成一个牢不可破的圈子,直接威胁君主的安全。⑦孙权在列举这些实例时,实际上已经视张温为韩非子所说的重人和权臣,其行动的实质则是营立和巩固结党势力。
在处罚令中,孙权还提到张温的另一宗罪:“又前任温董督三郡,指捴吏客及残馀兵,时恐有事,欲令速归,故授棨戟,奖以威柄。……而温悉内诸将,布于深山,被命不至”。但是,“贻误军机”只是一个附加之罪,重点还是在于结党。孙吴国小民寡,兵源不足,因此将领们往往以募兵自效,募得兵士多寡与礼遇和封赏挂钩。孙吴将领喜伐山越,其原因在于平叛、增广赋税,更在于募得兵士,充实部伍。骆统在为张温申理时指出,张温所送兵士的数量不少,战斗力不弱,完成任务的时间不多,赶得上秋冬用兵。曹丕进攻属于突发性事件,出乎意料,张温能不能及时布防取决于诸多客观因素,并不能得出张温有意为之。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孙权也仅仅从事情的结果来看,并没有推究造成贻误军机的具体原因。只是说张温接到了命令没有赶到,并没有说张温有意不遵。
三、骆统为张温作申理
孙权下令后,骆统上表为张温申理,这对于我们弄清此案性质同样重要。在上疏的开头,骆统肯定了孙权在处罚令中的交代。他认为孙权虚己求士、礼遇朝臣确实是圣德明王所为,值得赞叹。他也肯定了张温受到的恩遇最隆,并为张温覆败感到“悲疚”。在孙权的交代中,他用“图凶丑”、“挟异心”来描述张温的表现。这个描绘虽嫌笼统,但是它涉及张温的主观层面,指代有意识、有预谋的恶意和行为。骆统则认为,尽管孙权与张温之间由和谐而挟隙的主要责任在于后者辜负圣恩,但是张温的问题出在能力上,在忠诚和道义上并没有亏损。至于张温能力不足,又主要因为阅历短浅。“温实心无他情,事无逆迹,但年纪尚少,镇重尚浅”。骆统把张温好行谈议、褒贬人物归到年轻上面,视为没有政治经验的表现。能力和经验相对于道义和品质,属于较为次要的层面,可以在日后得到改正。接下去,骆统又结合张温的处境进行辩解。在骆统看来,张温当时处于风口浪尖,动辄启釁,处处禁地。张温得宠,故遭希慕权势者嫉妒;张温有才,故遭争名者嫌忌;张温长于谈议,故遭玄默者厌弃;张温喜好褒贬时务,故犯自修不洁者之忌讳。所以张温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出于构造,未必全都属实。谮言可以乱真,明君贤臣之间的相得,自古皆非易事,汉文帝与贾谊相交的悲剧就是明证。骆统认为,如果孙权能够接受前朝的教训,珍惜张温之才,宽恕张温之罪,那将是孙吴政权的幸事。
在孙权的处罚令中,暨艳家族的历史问题被提及。在骆统看来,孙权提及暨艳是不明智的。如果认为张温不该交接暨艳,那么孙权当初应该将其纳入“忌族”。孙权既然没有把他排除在权力圈外,给他签发准入证,使得其人在孙吴政坛非常活跃,既然孙权和其他重臣都已经接近暨艳,张温为什么不可与之交接呢?
孙权在定张温结党之罪时,举出三个实证,骆统逐个进行分辨。孙权说张温为殷礼树立名声,骆统则认为称引本邦贤能,是古代贤达通行之举,无可厚非。在蜀国称扬殷礼,可以昭示孙吴富于人才。至于贾原和蒋康,骆统举出王靖作为反例,用以推翻结党的罪行。“王靖内不忧时,外不趋事,温弹之不私,推之不假,于是与靖遂为大怨,此其尽节之明验也。靖兵众之势,干任之用,皆胜于贾原、蒋康,温尚不容私以安于靖,岂敢卖恩以协原、康邪?”他从张温对待王靖的表现,得出他不可能与更为弱势的贾原、蒋康结党。骆统最后说自己并不是顾念张温,为他申辩乃是为了朝廷的利益。结果:“权终不纳”。
四、张温所犯实为结党之罪
骆统为张温作的申理,被宋代叶适称为“字字可考”,⑧实际情况怎样呢?骆统说孙权不该提起暨艳家族的历史问题,但是骆统所辩并非孙权所着力表达的内容。孙权不是说张温不该交接暨艳,而是不应与之私相勾结。关于暨艳,孙权只是一笔带过,没有说这个人不可接近。孙权的重点不在两人交接这个事实,而在于交接之后要实现什么目的。张温交接暨艳与朱治、朱据等任用暨艳有本质的区别。张、暨二人在举荐士人过程中的行为,构成结党之罪。骆统要么误解,要么强辩,此辩并不具有针对性。
张温在蜀汉为殷礼树立名声,尔后又进行不恰当的署置,在孙权看来就是卖恩弄权,营立小集团,结党谋私。骆统在申理时,对于张温署置殷礼、许诺贾原、拉拢蒋康等行为选择回避,单就称扬殷礼一事进行开脱。骆统认为张温在蜀汉称扬同僚不但有利于昭示孙吴富于人才,而且与古代贤达同轨。张温的行为被比作春秋时代晋国赵孟对随会的称扬,被比作楚国王孙圉对左史的赞颂。骆统的这个类比是不恰当的。赵孟称扬随会时,随会已经去世;王孙圉视左史倚相为国宝,并没有因此拔擢他。⑨事实上,春秋时期的卿大夫多是“传袭”的阶级,若无变故,往往职终其身。⑩大致说来,因为极少改变被称誉者的阶级和利禄,春秋时的称扬大多出于敬仰,关乎名誉;因为朝廷征辟以声名优异作为条件。两汉时期的称扬关乎出仕、拔擢与升迁,故而每每与党援纠结在一起。张温先与暨艳交接,然后在选拔考核过程中上下其手,先为殷礼树立名声,然后不循常规予以提携,走的正是东汉党人的路子。暨艳出自吴郡,系《三国志》明言,其后世亦居吴地。(11)殷礼其人,《三国志·顾邵传》有非常简略的记载:“阳羡张秉生于庶民,云阳殷礼起乎微贱,邵皆拔而有之。秉云阳太守,礼零陵太守。”洪颐煊曰:“吴主嘉禾三年,诏复曲阿为云阳,当是改县在前,置郡在后。”(12)钱大昕案曰:“云阳县即汉吴郡之曲阿,嘉禾三年更名,其置郡当在嘉禾以后也。《晋志》叙吴所置郡,不及云阳,盖不久即省矣。”可见,殷礼亦为吴郡人。(13)根据朱子彦先生的研究,地缘与血缘一样,都是群体结合的凝聚力,“东汉时,士大夫以地交朋党更为风行”,“党锢之祸以后,士大夫地域分野更为普遍”。(14)张温与暨艳、殷礼之间,正是这种以地缘为纽带的结党关系。
孙权在处罚令中提出三个实证,对于定张温的结党罪非常重要。骆统举出王靖作为反证,想用王靖与贾原、蒋康在实力上的差别,推翻这个定罪,很明显不能达到目的。骆统的申辩暗含一个前提:结党者都愿意拉拢实力强大者构成结党集团,既然王靖实力强于贾原、蒋康,所以张温如果结党更应该拉拢王靖。骆统从张温攻击王靖的事实出发,从而推翻张温有结党之罪。这样做是不恰当的,因为他的大前提有问题。结党者要构建一个堡垒,以维护小集团利益,要使堡垒坚固,除了需要岩石,也需要石子。岩石抵挡重力冲击,而石子则可以填封罅隙。下层官吏结党,固然希望依倚大靠山,而权臣结党则需要各种官吏遍布朝野。张温不与王靖结党,未必不与贾原、蒋康结党。叶适说骆统的上疏字字可考,现在看来未必如此,至少在最重要的方面未能否定孙权定下的罪名。
五、暨艳遭遇的是酷吏的悲剧
黄武三年,孙权先是严惩暨艳、徐彪,令其自杀,然后禁锢张温,而暨艳任职选曹出于张温引致。之前,张、暨二人联手共奏丞相孙邵事,致使后者请辞。这些都给人一个印象:张温受到暨艳的牵连。前面提到的诸家观点,都倾向于把张、暨合为一案,而合案的结果就是更不容易看出张温案的结党性质。
与今人主张合案不同,清代赵一清认为张温另有所犯,与暨艳案牵连一起只是吴主孙权从重处理张温的一种权术。“吴王假以示意其刻骨之恨,故在表辞以暨艳事坐温者,温方为众望所归,欲移众之怨艳者使之怨温,又吴王之谬术也。”(15)赵氏虽未明言张、暨所犯竟为何罪,但是其意暨艳罪重怨深,而张温所犯较轻,张、暨合案本非适当,是孙权的权谋。王鸣盛则更进一步,“温聘蜀还,使入豫章部伍出兵,事未究。权既衔温称美蜀政,又嫌其声名太盛,思有以中伤之。会暨艳事起,遂因此发举,幽之有司,下令云云。”(16)王氏认为张温歌颂蜀政过度,触冒孙权嫌忌,成为禁锢终身的真正原因。暨艳案、延误军机与卖恩署置都是表面的借口,真正的原因还是张温在蜀国的表现。王鸣盛不认为结党是张温覆败的原因,与本文歧异,但是他认为张温与暨艳所犯不同,则为共识。
其实,与张、暨同时代的人并没有把他们牵连在一起。《三国志·朱据传》载:“是时选曹尚书暨艳,疾贪汙在位,欲沙汰之。据以为天下未定,宜以功覆过,弃瑕取用,举清厉浊,足以沮劝,若一时贬黜,惧有后咎。艳不听,卒败。”朱据力劝暨艳,并不涉及张温。《三国志·陆瑁传》载有传主对暨艳的劝导。陆瑁认为圣人嘉善矜愚,忘过记功,加以王业始建,英雄崛起,瑕瑜并出,所以暨艳应致力于“沉爱”与“弘济”,放弃善恶异流、厉俗明教的路子。在陆瑁的劝导中,同样没有涉及张温。暨艳的遭际与秦时的商鞅、汉时的酷吏相仿。首先,他们都一度得到帝王信用。商鞅变法、酷吏苛治,都因为得到任用。王温舒任广平都尉,任用奸猾豪敢者为爪牙,推行残酷之治,武帝得知后,反而迁为河内太守。严延年任涿郡太守,大开杀戒,吏皆股弁,郡中震恐,但是三年后,反而迁为河南太守,赐黄金二十斤。暨艳让人不满,让人担忧,在于他不是无所作为的官吏。他能够推行自己的主张,改革现状,触犯权贵,说明他得到孙权的信任和支持。暨艳和张温联手奏事,致使丞相辞位,可见他在孙吴政坛曾经处于怎样的位置。其次,酷吏在君臣之间,倾向于君而不遗余力地打击臣。《汉书·郅都传》言,“致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汉书·义纵传》言“直法行治,不避贵戚”,《汉书·田延年传》言“延年按剑,廷叱群臣,即日议决”以及董宣对抗湖阳公主,都为痛击群臣的明证。酷吏之酷,主要在于他们严苛执法,草菅人命,但是酷吏往往可以用来对抗重臣贵戚。义纵“捕按太后外孙脩成子中,上以为能”,郅都苛待临江王,景帝反而加以佑护,可见他们所为,实际上合乎帝王意愿。在一定时期内,他们是帝王借重的力量,假手他们来解决棘手的难题。孙权统政后期,功臣握有军政大权,功臣之间甚至存在结党关系,而且功臣与皇室往往存有姻亲等亲近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孙权迫切需要酷吏来监管、打击、削弱这批功臣贵戚势力。暨艳考案重臣以及郎署,其实合乎孙权需要。最后,虽然他们为人为政皆有可观,但是在难题解决之后,他们大都遭遇悲惨的结局。郅都为人勇而有气,公正廉洁,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确为忠臣,但是忠诚的“苍鹰”终究死于非命。董宣之死,帝伤之曰:“董宣廉洁,死乃知之!”虽有此叹,但是董宣终究死于县令职任。
六、废黜张温是党锢的延续
同时代人评议暨艳不牵连张温已如上述,其实在评议张温时,当时的人也未与暨艳纠结在一起。
较早对张温案发表看法的是余姚虞俊。据《会稽典录》,虞俊认为张温“才多智少,华而不实,怨之所聚,有覆家之祸”。裴松之认为名为公器,张温名浮于德,华以伤实,“能无败乎”?方诗铭先生认为三国时期的“浮华”与“道本”对立,不是一般意义的虚浮不实,而是当时政治上的一个特定概念,指彼此之间相互标榜,议论朝政,系东汉“党锢”之后的朋党活动。(17)这是非常精当的概括。两汉之后,士人拔擢往往考察声名,因而彼此标榜、互赠盛名,与修身养德、勤心政事在效果上不分伯仲,立功可以升迁,盛名亦可腾达。求功者必自苦为民,求名者务交游结党。虚名已然左右了官吏升迁的正常秩序,所以当时高举考课制度的人很多,认为官吏考核必须注意名实相副,以政绩为本,不可轻信虚名。邓艾的主张较为显豁地表达了这层意思:“使考绩之赏,在于积粟富民,则交游之路绝,浮华之原塞矣”。
张温被禁锢终身,实际上就是东汉朝廷处罚党人的延续。浮华结党的目的在于升迁腾达,朝廷处以禁锢,恰恰在于封死这条捷径。高诗敏先生在《孙吴的婚姻关系及其影响》中提到张温家族。“又顾承娶张温中妹,陆绩女郁生嫁与张温弟张白,则顾、陆两族和张氏联姻各有一例。以上顾、陆、张三姓均为吴郡大族,由于他们世代生活在同一地域,又有婚姻联系,因此关系密切,并相互理解与支持。史载孙权拟起用张温时,询问公卿对他的评价,大农刘基认为‘可与全琮为辈’,太常顾雍大不以为然,认为‘基未详其为人也,温当今无辈’。顾雍这么高度褒扬张温,显然基于对他有深层了解及厚爱,当与婚姻有相当关系。”家族联姻往往成为政治同盟的基础,也是结党的途径。《三国志·阚泽传》载:“泽州里先辈丹杨唐固亦修身积学,称为儒者,……自陆逊、张温、骆统等皆拜之。黄武四年为尚书仆射,卒。”《三国志·孙登传》载:“太傅张温言于权曰:‘夫中庶子官最亲密,切问近对,宜用隽德。’于是乃用表等为中庶子。”可见不但有人高评张温,张温亦热衷奖掖推崇士人。裴松之、虞俊说张温浮华,主要就是说张温名盛于时,而如没有彼此称誉,名从何来!
《三国志·诸葛谨传》载有孙权的一封信,表达了他对于陆逊论断的批驳。陆逊认为曹魏政权的危害,到魏明帝时期会变得更为酷烈,他的证据是曹叡即位伊始采取了不少深得民心的举措。但是孙权不以为然,他的理由有两点:第一,曹叡才劣,故不能像曹公那样驾驭群臣将领;曹叡年少,而群臣皆已历练奸猾,故不能像曹丕那样,通过恩待获得忠心拥戴。第二,权势不专,陈群等辈必将生奸作态,结党营私在所难免。两个原因里面,后者尤为孙权所注重。他说,曹叡现在重用的一批人,在前朝不敢私相结党,为非作歹,是因为其势未成,而曹操以酷烈、曹丕以恩情制约了结党的产生。其中曹丕的恩情所以能够感化陈群辈,因为曹丕继位时已经相当成熟,不是稚童。此消彼长,曹丕愈强干,则结党之人愈弱势。但是待到曹叡以幼年继位,而陈群等辈在势力又有所增长,在这种情形下,原来被压制的结党必将出现。党争出现,毁誉漫天,真伪错综,权归群下,势去宫室,乱亡显得难以避免。孙权评估时局以结党为标准,可见结党问题在他心中占有多么重要的位置。隐蕃案发东窗,孙权亲自询问党与,可见孙权对追究结党抱有何等的决心。以对结党问题如此重视之孙权,处理浮华结党之张温,禁锢终身在所难免。
注释:
①《学术研究》1986年第6期。
②田余庆著:《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25页。
③王永平著:《孙吴政治与文化史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2页。
④王北辰著:《魏晋南朝江东世家大族述论》,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页。
⑤⑥张作耀著:《孙权传》,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13、368页。
⑦《韩非子·奸劫弑臣》、《二柄》等篇。
⑧《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八》。
⑨《国语·楚语》。
⑩许倬云:《求古编》,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页。
(11)据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五十七》,暨艳尚有后人在崇安。据清代张吉安修《余杭县志·卷十八》,在余杭县境南由拳山之东,尚有暨艳墓。余杭县于孙权黄武七年罢东安郡后,仍归吴郡。
(12)洪颐煊:《诸史考异·卷一》。
(13)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一七》。
(14)朱子彦、陈生民:《朋党政治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3月版,第157页。
(15)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五十七》。
(16)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四二》。
(17)方诗铭:《三国人物散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69页。周一良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札记》“曹氏司马氏之斗争”一条中亦持相同见解,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