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III”真的对中国银行业没有影响吗?_银行论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真的没影响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银行业论文,巴塞尔论文,协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巴塞尔委员会在9月12日的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资本改革的议案,连同对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的要求及金融改革相关内容将向11月召开的20国首脑峰会提交,此举被全球认为是“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根据瑞士信贷银行分析人员的估计,“巴塞尔协议Ⅲ”将使欧洲银行业增加1390亿欧元成本,到2012年末,欧洲银行业核心资本的平均比率将由9.6%下降到8.1%。其中劳埃德银行集团和法国信贷银行的核心资本比率将下降到4%左右,巴克莱银行将出现170亿英镑的资本缺口,对汇丰银行和百富勤打击也会较大。伴随着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业的“去杠杆化”进程,昔日的银行业巨擘们正在受到“巴塞尔协议Ⅲ”的困扰。

“巴塞尔协议Ⅲ”的关键是资本的质量和数量

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对全球经济金融体系冲击之大是始料未及的。尤其是雷曼兄弟倒闭事件更加凸显了全球主要银行的资本不足问题。正基于此,巴塞尔委员会隆重推出了针对资本的改革内容:(1)监管资本中最低普通股比例从2%增加到4.5%,并新增出于保守目的的资本缓冲2.5%,使两者之和在全部监管资本中的比例达到7%。(2)2013年1月1日普通股除以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要达到3.5%。(3)由普通股和其他合格的金融工具构成的核心资本(一级资本)比率从4%增加到6%。2013年1月1日要达到4.5%。(4)根据各个国家的情况引入反周期资本缓冲,比例为普通股或其他完全吸收损失的资本的0~2.5%。(5)最低资本充足率8%加上出于保守目的的资本缓冲2.5%,总资本充足率上升到10.5%。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6)除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以外,引入杠杆比率,即不考虑任何风险加权因子,以核心资本除以平均总资产或报告期末的总资产(包括表内表外的全部资产)。在2013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的过渡期内,杠杆比率下限3%。2015年开始银行需要向市场披露杠杆率水平。(7)过渡期内,如果普通股加上出于保守目的的资本缓冲占全部监管资本的比率低于7%,要求银行审慎分红。(8)不再有资格成为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的其他资本工具从2013年开始在10年内逐步扣除,每年扣除10%。(9)对金融机构的投资、抵押服务权和由于时间差异导致的递延税资产三者总额15%以上的部分,从2014年开始,从普通股中扣除,每年扣除20%,直到2018年1月1日全部扣完。

“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强化了对监管资本的要求,对监管资本质量和数量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举向全球银行业传达出明确信息,资本,尤其是核心资本的构成,将成为今后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只有能够完全吸收损失的资本,才能真正纳入到核心资本的范畴之内。

国际与国内:对资本充足率的不同解读

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国际活跃银行已普遍实施了内部评级法,英美等国家的监管机构根据会计准则和内部评级法的规定,建立了资本充足率的披露要求。除了增补的部分以外,“巴塞尔协议Ⅲ”的其他内容仍保留“巴塞尔协议Ⅱ”的规定,“巴塞尔协议Ⅲ”其实是“巴塞尔协议Ⅱ”的补充和完善。与国际活跃银行相比,我国银行业在资本构成项及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式方面都有明显差异,下面从分子项、分母项、扣除项进行分析。

分子项——资本构成

我国银行业的核心资本主要由股本、储备和少数股东权益构成,而附属资本则包括重估储备、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长期次级债等。国际活跃银行则根据各种资本工具的风险特性、偿还期限、是否实收,以及是否可赎回等分别计入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之中。

在附属资本构成上,银监会对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做了规定。“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其他的重估储备可以全额计入附属资本。而国际同业对重估土地、建筑物产生的或用于出售目的的股票和债务证券产生的公平价值收益,按一定比例计入附属资本。特别是,对于自用和投资目的的土地、建筑物减值准备需从核心资本中扣除,而且不能将这部分的减值准备与出于自用目的的土地建筑物未实现收益相抵消。

分母项——风险加权资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只考虑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基本是采用了“巴塞尔协议Ⅱ”规定的标准法。对于表内资产,按照给定的监管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最高的风险权重为100%。对于表外资产,将表外项目的名义本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获得等同于表内项目的风险资产,然后根据交易对象的属性确定风险权重,计算表外项目相应的风险加权资产。

国际同业在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分母项上,除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以外,还包括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国际活跃银行普遍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内部评级法最主要的特征是:对信用风险低的债务人,风险加权资产占用少;信用风险高的债务人,风险加权资产占用非常高,风险权重已经远远超过了100%。以标准普尔CCC级客户为例,违约概率达到18%,在违约损失率45%的情况下,对CCC级客户的贷款,风险权重高达232.71%。

资本扣减项

资本扣减项的设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银行重复计算、虚增资本的担心。我国银行业核心资本的扣减项包括: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银行机构资本投资的50%,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对非自用不动产以及企业的资本投资其余部分在附属资本中扣减。

按照单一法律实体监管的原则,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在银行的单一层面和并表层面均要符合关于资本扣减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只能在核心资本中扣减的项目包括: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净递延税资产和需要扣减的资产证券化暴露等。除了核心资本扣减项以外,还有一些项是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各扣减50%,如果全部扣减项的50%超过全部的附属资本,超过部分从核心资本中扣减。

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共同扣减的项目包括:(1)对控股公司的股权。(2)对附属公司和非附属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投资按照行使超过公司20%投票权来计算。(3)除了(2)以外,持有附属公司的股票和其他监管资本工具。(4)对其他银行的投资。(5)对关联公司的暴露,包括对关联公司的贷款、持股或持有关联公司发行的债券、对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在实务中,银行对关联公司的贷款,必须证明是正常业务中产生,否则需要直接扣减银行的资本。判断正常业务的标准包括:对关联公司的贷款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利率与市场利率接近;关联公司也可以近似的条件从其他贷款方获得资金;对关联贷款需要有合理的内部限额。如果出现以下特征,如免息或以低至不合理的息率批出,不设最终期限,以非商业条件批出,属于资本性质,则需要从资本中扣减。(6)其他股权上的重大投资,只要银行持股超过被持股公司资本的15%,就需要扣减。(7)受监管的非银行持股公司的资本不足部分。(8)内部评级法下全部预期损失超过全部合格准备金的部分;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则,全部合格的准备金与全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预期损失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差额部分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扣减;如果前者大于后者,超出部分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但上限是风险加权资产的0.6%。但是,对采用PD/LGD法计算股权暴露为应对其预期损失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应对资产证券化暴露得预期损失而计提的准备金不作为合格的准备金,不能与银行全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预期损失进行比较。(9)PD/LGD法下股权暴露的预期损失。(10)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其他扣减项,包括信用保护的第一损失部分;“非银货两讫”交易方式下的扣减资本部分;资产证券化的扣减部分。

资产证券化的扣减部分主要包括:证券化交易中银行作为发起机构“提升信用的纯利息份额”;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在证券化交易中的“出售收益”;银行作为发起机构持有的证券化暴露,其外部长期信用评级在BB+或Bal以下。银行作为投资机构持有的证券化暴露,其外部长期信用B+或B1以下。短期外部信用评级在B以下也从资本中扣减;对于没有外部评级机构评级的证券化暴露,除了在证券化暴露中最高级的“份额”,资产支持的商业票据计划中“第二损失份额”以上或满足一定条件的“流动性支持”和“服务方现金垫支融通”以外,需要从资本中扣除。

中国银行业资本达标了吗?

金融危机的发生促使世界银行业的格局悄然发生变化。根据2010年7月英国《银行家》公布的对全球1000大银行的统计,亚洲、欧洲和北美占到总数的近80%,其中亚洲入选的银行家数已经超过了欧洲和北美。按照一级资本计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列第7名、14名和15名。毫无疑问,我国银行业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的重要力量。在全球银行业都忙于应对“巴塞尔协议Ⅲ”之时,我国银行业资本的实际状况又如何呢?以下假设三种情形,对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前500大银行的34家我国银行的资本状况做一个初步分析。

情形一:不考虑国内外银行在资本构成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式上的差异,仍按照《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对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规定,截至2009年末,资本充足率未达到“巴塞尔协议Ⅲ”中规定的目标资本充足率10.5%的有10家,27家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全部在4.5%以上(7家未获得信息)。即使是考虑杠杆率指标,除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以外,其他33家均以超过了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3%。这个结果看上去较为乐观。

情形二:由于目前银监会已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这里将“系统重要性”高的工、农、中、建、交五家按照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来对待,假设在资本构成和总额不变,按国际同业初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并与2009年末的资本净额与核心资本净额进行比较。为了分析方便,只采用这五家银行2009年末公司贷款的平均余额作为对总资产的替代。假设五家银行公司类债务人的平均违约水平相当于标准普尔投资级BBB-,对应于计算监管资本的平均违约概率为0.39%,违约损失率为45%(0.39%和45%代入资本计算公式后相当于风险权重为61.96%),违约暴露等于公司贷款的平均余额,期限采用标准期限2.5年,计算结果如下。

由于没有确切的数据,以上分析只是在诸多假设条件下的分析,分析结果未必代表真实的情况。但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假设并非完全保守。例如,即使是不考虑市场风险,除了公司类贷款以外的其他信用风险资产仍需要占用资本;前述渣打银行预测自己的公司客户违约概率为1.33%,相当于标准普尔BB级客户的违约水平,而上述的计算采用了0.39%的违约概率假设;由于违约暴露会考虑限额实际转化成为暴露的金额,估计的违约暴露额应该比上述计算中采用的贷款平均余额数更大,占用的资本也就更多;五大银行中有相当部分是长期贷款(2009年末建设银行中长期贷款占公司类贷款的比例高达73%),但以上的计算没有考虑实际期限超过2.5年的调整。由于期限越长的贷款违约风险越高,期限因素调整在资本计算中带有惩罚性质,对超过2.5年期限的贷款将会以几何基数增加资本要求。综上所述,结论是非常明显,按照国际同业初级内部评级法的标准,即使是五大银行资产规模不再扩张,资本充足状况存在下降可能。

情形三:只考虑核心资本中真正能够吸收损失的实收资本/股本,在不考虑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仍采用现行方法计算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情况下,五大银行股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均大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3.5%的标准。

“巴塞尔协议Ⅲ”的影响刚刚开始

“巴塞尔协议Ⅲ”除了收紧核心资本,提高了总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外,还对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高风险资产”,如证券化资产、交易账户上的衍生工具等,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方面也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按照英国FSA(英国金融服务局)估计,对于交易账户上的交易活动和资产证券化交易,“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意味着同样的风险将增加三倍的资本。反映出巴塞尔委员会正从分子和分母两个方向(收紧资本要求和增加风险权重)对银行提出更严厉的监管要求。这也可以理解为何将正式实施的时间放到遥远的2019年。

中国已经正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中国银行业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未来的几年内,对于资本质量和数量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银行,应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同时,不断强化对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的信息披露,让利益相关者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引导资本真正流向充足率高、盈利能力强、稳健增长的银行;另一方面,应鼓励更多的银行开发和使用内部评级模型,通过完善模型治理机制,使模型真正成为银行进行风险预测、辅助风险管理决策、实施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管理的工具。资本充足率原本不应该是一个简单枯燥的数字,“巴塞尔协议Ⅲ”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影响才刚刚开始。

标签:;  ;  ;  ;  ;  ;  ;  ;  ;  ;  ;  ;  ;  ;  ;  ;  

“巴塞尔III”真的对中国银行业没有影响吗?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