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真理问题的迷宫——论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真理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迷宫论文,当代论文,哲学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西方科学哲学在真理问题上争论不休,其根由在于不能正确地对待理论的个别反例、不确定性与个人意见的介入;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从实证主义真理观向概率主义真理观的转变,仍未摆脱传统真理观,以致无法根本解决真理问题上的困境;超越传统真理观,其基本方法是对反映各类决定性程度不同的现象的理论或真理加以分类,并以此来解决理论与实践之间关系的对称性;与概率真理论相对立的概率怀疑论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因素,也是阻碍科学发展的力量。
一、真理问题症结何在?
真理问题,一直是哲学界最为关心且争论最多的问题。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仍是以此为核心的争论。为什么在真理问题上存在如此不休的争论,其症结何在?
概括地说,真理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真理概念的分析,即何谓真理;其二,是真理标准的确定。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者相互制约、相互规定。每当人们提及真理,势必就会联想到某一标准。西方科学哲学尤为关心真理,主要是由于真理与理论的接受相关。如果人们确定某一理论为真,那么,大家就可以公认这个理论、接受这个理论。否则,这个理论就会遭到摒弃。在科学理论中,常常有一些悬而未决的假说,它们有待于作出真假之鉴别才能获得存在与否的权利。同时,也只有作出真假之鉴别,理论才能获得指导人们实践的资格。
然而,历史的时针虽指向现代,科学哲学在真理概念及其标准的分析上仍是歧见种种,各派哲学观点纷呈,党同伐异。在一片争论声中,人们只共同地承认一点:所谓理论或陈述、命题为真,也就是对理论、陈述、命题作出一种肯定,可以让自己的行为接受它的指导。分歧在于这个“肯定”前面的定语,即“……的肯定”。而这个定语也就是标准问题。由于各人所持的标准不同,以致对真理概念的分析难以统一。
众所周知,在以往的西方科学哲学流行的派别中,真理标准观有符合论(或对应论)、融贯论、实用论以及相对主义的指示论等。符合论代表着各种经验主义哲学的真理观,是一种古老的、较为盛行的观点,它主张观念与事物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凡是相对应的、与事物相一致的观念就是真理,否则便不然。进入现代以来,罗素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使得命题与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得到了最严格、明确的阐发。他们一致认为,理论或语言(或思想)与客观世界之间存在着镜式反映的关系,理论是由命题构成的,命题可以分解为简单命题直至基本命题,而世界也可作此分析,直至分析出原子事实。复杂命题对应于复杂事实,基本命题对应于原子事实,“最简单的命题即基本命题,断言原子事实的存在”〔1〕。反过来, 如果我们要知道语言或命题是否为真,那就只要在基本命题基础上进行真值运算就可以了。“命题就是一切从所有基本命题的总和(……)得出来的东西”〔2〕。在他们看 来, 世界与语言同构,“我们语言的界限意味着世界的界限”〔3〕。融贯论则强调,命题的真假取决于该命题与整个命题系统之间是否相一致。实用论认为,真理不但要与经验相一致,而且对于我们来说它是“好的”、“方便的”、“有用的”,是人们的工具。
无论在真理标准上各派哲学观点多么不一,然而概括起来,无非就是一种广义的符合论观点。归根到底,它们都默认了真理必须符合事实、经验、逻辑准则或人的价值等等。不过,由于每种见解都强调了某一预设前提,并试图把这个前提当作统一的模式,把其它理论都纳入自己设定的标准,以致难免在理论上留下裂隙而遭到批评。批评的理由是休谟和康德式的怀疑论,认为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信念、情感和知觉经验都可以拥有大量自我中心的知识,我们不可能通过逻辑推理从知觉经验进到对外部世界的真实认识,不可能判定那些关于不可观察物的理论的真理性。具体地说:
第一,科学哲学家们总是以具体实例、历史事实作为否定各种真理标准的理由,从而造成共相与殊相之间的矛盾。各种真理标准都强调真理必须符合某个一般的前提,但是,这样的前提却不可能包摄全部现象,即使能包摄某类现象,也难以排除个别反例。
尽管许多理论经过实验的验证,获得观察的证据,但都免不了某些偶然反例的出现。这是归纳法本身的局限性。从符合论观点看,某一理论得到实验的检验,我们便可断言其为真理。但是,问题在于我们进行了什么样的实验检验,是用归纳法搜集个例作为证据,抑或检验理论的成功率。反面的意见认为,即使我们掌握了很多证据,证据也还可能是假的。如果诉诸成功,那么成功究竟是指什么?成功的理论在历史上也同样可以是假的。相反,真的理论也可以是不成功的。
第二,证据、事实、观察、实验等因素都免不了个人“意见”的介入。人在认识周围世界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证据、事实、观察、实验意义的确定有赖于特定个人的语境。因此,人们在证据、事实、观察、实验等等方面是经常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
第三,如果我们为了避免以上的不确定性而诉诸逻辑的推理,那么,就会产生恶性循环与无穷回归的形而上学问题。因为,演绎逻辑的前提必须为真,我们只有从一个真的前提出发才能推出前后一致的结果为真。但是,我们如何知其前提为真呢?这就陷入了我们前面讨论的初始问题。
由此可见,西方科学哲学中真理问题的症结在于归纳与演绎之间、一般概括与个别反例之间、人与对象世界之间的多重矛盾没有合理地得到解决。
二、科学实在论、反实在论与真理问题
自从逻辑实证主义提出证实原则与逻辑分析方法以来,由于各个科学哲学家都未能对上述矛盾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了历史主义。历史主义以科学发展史为依据,否认理论具有固定的、基本的本体论承诺,否认理论本体论承诺的继承性或连续性,主张前后相继的理论是不可通约的,科学发展中的大规模变化即科学革命意味着科学家信仰的改宗,理论的变化意味着术语指称的变化。历史主义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最后导致了费耶阿本德的具有后现代性的哲学消解论。正如在30年代兰姆赛提出“真理多余论”一样,费耶阿本德也认为,理论不分稂与莠、好与坏、真与假,不管何种理论,所起的作用都是共同的,都可以推动科学的发展。费耶阿本德“坚决主张一个实践科学家没有理由请教科学哲学”,“在科学哲学中没有什么能帮助他解决问题,尤其是确证理论不能帮助科学家决定承认哪些理论”〔4〕。这样, 就完全否认了真理的存在,否认了认识论存在的必要性。
历史主义虽然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但是,自己却陷入了相对主义,把科学哲学归结为实际的描述性研究,以致遗忘了科学的目的,否认了科学在文化中的自主性与权威性。
70年代兴起的科学实在论则是在“认识论之死”的口号中觉醒的。为了使科学不失去文化自主性和权威性地位,科学实在论就必须捍卫真理概念。于是,他们对逻辑实证主义与历史主义加以改造,用历史主义的合理成分补充和完善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原则。科学实在论者主张,成熟科学的理论术语是有指称的,它们所指称的实体在真实世界中是存在的,后继的理论较之前驱理论更趋于真理性、更接近真理。
科学实在论对这些原则的主要论证是“日益增长的预见的成功”和“似真性假说”。波依德(R·Boyd)认为:“我们的方法论是基于近似真的理论之上的,这种方法论应当是发现新成果、改善旧理论的可靠指南”〔5〕。 普特南也认为:“它是唯一不使科学的成功成为奇迹的哲学”〔6〕。
从科学实在论对于理论真理性的辩护可以看出,实在论是一种整体论。它通过一般的理论定律和模型坚持认为,从可观察物的论断之真理性通过归纳推理可以扩展到关于不可观察物的论断之真理性,理论所指称的不可观察的实体也是存在的,预见性假说也可以是真理或近似为真。这在传统的经验论看来,根本就是不可通达的。
显然,科学实在论的论证是不充分的。第一,它没有说服像休谟那样的怀疑论,即没有说明归纳推理是否能够合理地推出真理的问题。第二,用预见的成功或说明的成功作论证,是思辨性的论证,甚至连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说和逻辑分析的方式都不如。 爱德华·麦金农(E ·Mackinnon)在概括70 年代的实在论时指出:“……实在论者总是引证当时流行的科学,坚持认为在成熟的理论中,基本的范畴术语是用于指称实在的对象和事件的;而理论定律在符合的意义上是真正关于那些对象的,尽管是近似地真。”〔7〕由此可见, 科学实在论把成熟的理论抬高为真理。什么是成熟了的理论或发展了的理论呢?在实在论看来,成熟的理论就是当前流行的理论。如此说来,当前流行的理论就都基本上是真理了。就此而论,科学实在论与历史上的实在论是异曲同工的,其论证方式与历史上实在论的形而上学思辨手段无异。
正是这样,科学实在论的真理观遭到了各种经验论科学哲学(反实在论)的反驳。一些反实在论者认为,科学实在论者是“真理贩子”,是“真理的制造者”, 科学实在论所说的真理是“虚构的真理(manufactured truth)”。
拉里·劳丹与范·弗拉森(van Fraassen)认为,实体的实在论是一种乔装得很不像样的形而上学观点,其基础不是过去与现在的科学或可预见的将来的科学,而是在方法论上依赖于理想的说明形式,通过这种方法论的说明来决定我们对科学理论的取舍,从而错误地引导科学去作出真假的形而上学思辨性分析。劳丹与范·弗拉森对于科学实在论的真理观所作的批判认为:
第一,成功并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成功是科学的目的。但是,在科学活动的特定情形中,什么是成功?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第二,经验的证据也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科学虽然提供给我们对现象的描述,但其性质不是唯一地由证据决定的,“科学理论本身是一个开放的文本,是有分歧的解释——即理论把现象描绘成什么,这本身就不是一种硬证据”〔8〕。
在范·弗拉森看来,科学的认识论集中探讨证据如何支持理论的接受问题,这个问题分化为两个方面:(1)接受是信念, 这种信念必须得到该理论的实际证据的证明;(2)证据对理论的支持是“客观的”,完全是由作为证据的信息和包容在理论中的信息决定的,而不是主观的或历史参数的函数。科学实在论的观点正是从这里展开,它把科学看作对世界的真实描述,理论与其对象世界因果地相关,理论非真即假,接受一个理论就是确信这个理论为真,因此求真是科学的目的。
由此,范·弗拉森就把科学实在论的论点分类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科学的目的,其二是理论的接受。前者涉及理论与世界的关系,后者涉及理论与应用者之间的关系。真理问题只属于前者而不属于后者。在理论与世界之间,是以人的两种能力为中介的:一是观察(知觉),二是思维。观察提供外部世界的信息,思维则建构理论,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我们超出可观察的范围,我们就无法知道理论是否真假,因为“……观察一旦被抛弃,那末离神秘主义就只有短短的一步了”〔9〕。所以,从整体上说,理论是一种建构,它不等于世界。 我们可以相信可观察到的东西,却不能相信不可观察的东西。如果理论是关于可观察物的,那么这个理论就是“经验上适当的”。“科学的目的就是给我们提供经验上适当的理论,理论的接受包含着像理论在经验上适当的信念”〔10〕。不过,范·弗拉森认为,“接受不是信念”〔11〕。在1988年国际维特根斯坦哲学讨论会上,他又发表见解说,把接受描述为信念太粗糙了,“我现在把信念看作是一个非此即彼的概率,它太粗糙,以致难以适当地处理与意见之间的细微差别”〔12〕。
范·弗拉森为什么要以理论的“经验适当性来代替真理概念呢?因为,第一,“理论的经验含义是通过区别科学本身描述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的方法来确定的”〔13〕。而可观察与不可观察是人类能力界限的划分,如同自然界的许多动物不可能了解它感觉范围之外的东西一样,人的能力也是有极限的。“科学哲学不是形而上学”,我们要了解世界是什么,首先要了解自己是什么。正因为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所以,人们不可能完全地把握客观世界,那些人类不可观察物的理论是否具有客观性,这是不可能辨别的。
第二,尽管我们在可观察范围内能获得理论的经验含义,但是人们总是通过某个概念框架来观察世界。这个问题已为许多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家所阐述。“但是,我们的概念框架是变化的,因此,我们概念框架的内涵关系也是变化的,而真实世界却是同一个世界。”〔14〕
第三,现在的实验可以为过去的世界图景提供证据,但又不断地发现它不能被容纳在早期的科学中。更进一步,将来的实验也将证明现在我们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假的。因此,实验证据并不能论证理论的真理性,而仅仅是为其经验上的适当性作论证。
范·弗拉森认为,用经验的适当性替代真理可以降低我们的风险,使科学的发展变得更稳妥、更顺利。因为如此,科学的目的就不再是追求真理,对科学理论的接受也不再是相信其为真,而是认为其在经验上是适当的;接受理论不再是像实在论那样下赌注,而是依赖于对可观察物的知觉,依赖于我们对它的需要,依赖于理论的其它优点。
范·弗拉森的这种真理观,显然有点类似于休谟的怀疑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但又不完全相同,因为范·弗拉森只怀疑一成不变的真理的存在,却不怀疑人们可以得到外部世界的真实知识,他所怀疑的是人们可以通过非经验性认识达到真理。他认为不可知的,只是指超出人类观察能力之外的实体。他并不反对我们可以作出对外部世界的本质性认识。他说:“我只希望成为一个关于存在着科学描述的世界的不可观察部分的不可知论者。”〔15〕他的怀疑论与不可知论只是以可观察与不可观察的区分为界线的。
范·弗拉森的“经验适当性”概念比起其他一些反实在论哲学家来说,是一种较为折衷的做法。劳丹认为,不但真理不可能,而且连高度可能的概率真也是不可能的。“科学过去在解决问题上的成功总是可被视为意外的一段好运气,这段好运气随时都可能完全丧失”,“就我们所知,科学并不提出真的、甚至高度可能的理论”〔16〕。
承认理论具有经验内容,而且理论可分为经验上适当的与不适当的,这确实有点类似科学实在论。但是,两者的标准是不同的。范·弗拉森求之于经验的可观察性标准,而实在论者则诉诸成功、说明力等标准。毫无疑问,范·弗拉森把劳丹等人的反实在论与科学实在论作了辩证的概括,既不使科学成为纯粹的假说,也不使科学成为不变真理。在某种意义上,他似乎还采纳了波普的动力学观点,把科学知识的增长作为科学哲学的一个有效目标。
三、超越传统的真理观:真理类型分析
范·弗拉森否定真理、代之以“经验的适当性”的观点,在当代科学哲学中影响甚大。一般认为,范·弗拉森的反实在论是一种论证严密的、为人们较可接受的观点。在范·弗拉森的“经验适当性”概念提出之后,虽然遭到了像J·富斯(Jeff Foss)、J·F·哈纳(J·F·Hanna)等人的反对,但却深深地触动了科学实在论的根基。就如同逻辑经验主义在“证实说”上遭到反驳后不断地修正一样,科学实在论的真理观也随着范·弗拉森等人的反驳而逐渐变换基调。爱利斯(B·
Ellis)和普特南形成了所谓的“内在实在论”,认为真理只存在于理 论内部,真理只是理想化的证实,是内在地、逻辑地被证实了可能性;波依德等人则提出近似真的概念;哈金(Ian Hacking)强调真理的有 条件性, 主张理论实体是实验实体,声称自己是“实验主义者”; 夏佩尔、E ·本西文加(E·Bencivenga)等人则主张语境真理观, 认为真理的理由依赖于语境,或者说真理标准与语境相关;萨普(F·Suppe)则认为,科学实在论与范·弗拉森的反实在论的真理观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他摒弃了科学实在论的形而上学因素和反实在论的怀疑主义,主张理论与实验相结合,理论只要得到实践中的科学家的高度评价,就是“高度可能的”或经验地真的。
概括这些修正的科学实在论的真理观,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的真理观正在从证实观向概率观转变。概率主义的真理观之所以能成为一种认识论的主流,完全是因为它比原来的真理观具有更大的安全系数,就如同为真理设立了一个保险公司一样,使人们在面对当前和将来的实验证据时,感到踏实可靠。
然而,一言以蔽之,这却是一种逃避实践检验的做法。真理问题之所以争论不休,根源在于某些被实践检验为真理的理论经不起时间的重复考验而出现错误。概率真理观尽管为错误留有余地,但是,这未免太对不起某些始终能经受检验的那些真理。例如,在宏观世界,只要我们对某物施加一个作用力,就必然会导致一个反作用力。这样的命题无论过去、现在或是将来都能经受检验。概率真理观的弱点是把理论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却没有对不同理论类型作出分析。它仍然是传统真理观的变种。
众所周知,理论是对客观实在世界的反映,理论与世界存在着图象式的对应关系,即使是依赖逻辑手段形成的理论,也同样必须反映客观世界。因此,对理论的理解其关键在于:什么样的理论与什么样的客观现象相一致?显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能是“某个理论与客观世界相一致”,而应该是“某类理论与某类客观现象在不同决定论层次上相一致”。只有这样,我们在逻辑上才是一致的。
要对客观现象进行分类,除了依赖于我们现有的认识外,别无良途。毫无疑问,科学是发展的,科学所揭示的世界图景越来越广阔。尽管我们对科学提出种种怀疑,但正如休谟所说,怀疑主义是我们的认识永不能根治的痼疾。从科学发展的角度说,这种痼疾是人类认识的一大优点。不过迄今为止,还没有哪门知识比科学更正确。科学史证明人类是有能力把握世界的。
因此,概括当今的自然科学,结论是它所提供的世界图景是一幅决定论与非充分决定论并存、必然世界与具有统计性质的世界并存、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并存、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并存的图画。这幅图景反映的现象其决定性程度是不同的,由此所决定的理论类型与真理的类型就有:
1.必然性真理。这类理论或真理反映了客观现象之间的因果必然性关系,所揭示的是客观现象产生、发展、变化的严格的规律性,揭示的是一个严格决定论意义上的世界。其表现形态是一种普遍本质性的规律,涵盖了各种决定论条件下存在、发展的客观现象。这类理论或真理可以通过造成某些相互作用的实际事态而得以检验或证实。在人类历史上,人们最初认识到的就是这类必然真理,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准确地做出未来事件发生发展状况的预见。
必然真理把所反映的客观必然现象统摄于其内容中,涉及一类条件下的一类自然规律,它具有全称判断的形式。
2.概率真理或可几理论。概率真理或可几理论反映了客观世界的或然现象。对于这类现象,人们不可能以全称陈述的形式来概括它们,而只能用统计方法来归纳。这类现象的变化是由统计归纳得出的比率来决定的。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推断这类现象出现或不出现的理由,但是,我们仍只能得到部分的确定性。尤其是对一些随机现象来说,更是如此。甚至在大量随机现象涌现时,我们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统计,只能以抽样统计方式测得某一比率。然而,抽样的过程也带有随机性质。所以,这类真理或理论的准确度是有限的。因此,对这类理论的检验是确证这个比率的准确度的高低,却不能枚举个例来证实。概率解释具体事件时,理论不一定要与具体事件相符合,尤其是不一定与个例相吻合。
3.语用真理。从语用学角度理解的理论或真理,是一种与认识主体的背景信念、价值观、时空情景相关的真理或理论。这类理论反映了人的认识与当时特定的个人、特定的场所等因素之间的联系。在西方,自实用主义哲学形成之后,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开始注意到了这种关系。指号学(或符号学)的创始人莫里斯曾把理论看作由语义学的、语形学的与语用学的三方面因素所构成的。语义学关心的是理论说些什么,语形学关心心理论的陈述、命题的句法,语用学关心的是使用陈述时的各种主观因素。这种划分是对卡尔纳普等人语义学观点的扩展。从语用学角度观察理论所涉及的是对理论的接受与运用,“‘接受’是语用学的一个基本名词”〔17〕。在当今,发展语用学观点的科学哲学家有库恩、阿钦斯坦(P·Achinstein)、范·弗拉森等人。 在最近, 则有胥拉格尔(R·Schlagel)突出了语境在哲学中的地位,创立了“语境的实在论”。
真理的语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真理作为一个命题、陈述形式,必须在某个理论的系统阐述中才能有确定的意义。这就是说,不同场合中的同一表达形式有时是不可通约的,A理论中的命题R与B 理论中的命题R是有差异的,命题R究竟具有何意义,必须依赖于A理论或B理论的系统阐述来确定。二、语境的确定性。一个理论如果没有确定的语境,那么我们就不知道该理论是指什么,无确定语境的理论类似于罗素的“摹状词”,在指称上具有多种选择,无法确定或定义对象。一般地说,特定的语境是通过选择术语的指称、谓词的外延、各个要素的作用而形成的。三、个人的认知结构。它包括个人的智、情、意等方面,个人所掌握的背景信息、个人的目的或价值取向、个人的情感等都对理解理论有决定性作用。语境似乎是一个自变量,我们对理论的理解则是因变量。
4.关于非充分决定论世界的可能真理。现代物理学的创立,尤其是量子力学的创立,把人们带进了一个非经典的全新视野,它所揭示的非充分决定论的量子世界呈现了决定论与非充分决定论并存的新图景,从而改变了人们对待世界的一元论态度。经典力学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表明,客观世界的全部现象都是决定论的。而量子力学则开拓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以玻尔为首的哥本哈根学派在与爱因斯坦的争论中,反复地论证了“测不准定理”的准确性,驳倒了爱因斯坦量子论的决定论观点,对经典物理学提出大胆的挑战。量子领域是一个非常识的世界,它所要求的是非连续性、非充分的决定论。对量子领域的认识依赖于测量,但量子的测量是一种相互作用,是认识者与被认识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对量子状态的表象或描绘。
量子现象是一种奇特现象,有学者认为,量子力学的问题“同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的问题不相干”〔18〕。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因为,当代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的一个最重要方面就是对量子现象的理解问题。可以说,如果没有量子力学问题,也就不至于造成当前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如前所述,真理问题是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的核心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证明量子理论的真理性,那么,我们对科学实在论的辩护也就基本上大功告成了。然而,量子领域是一个不能用因果关系来解释的领域,而我们的认识一旦形成则难免会是决定论的。因此,量子领域的非决定性与认识结果的决定论之间形成了一种矛盾。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对量子领域的几十年认识难道是科学游戏吗?决不是的!只要我们承认某些条件,那么,这些认识同样是可能真的。在这些条件中,最重要的就是“量子力学所给予我们的是在假定进行的某种测量条件下的测量结果的概率”〔19〕。实际上,量子力学是人们与量子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
以上四种真理或理论,可以按照排列的顺序,表示真理的相对性由弱到强的变化,越排在后面的就越具有条件性,就越具有低概率性质。它表明,在人类所认识到的真理中,确定的真理只是一部分,另一些认识成果即使可称为真理,但也是某种程度上的、概率的或高度可能的准确性而已。
由于我们对真理作了以上分类,所以,我们就能够解决检验真理过程中的总体理论和个别实际案例的不相一致问题。只要我们在反复验证中区分出理论的类型,我们就可确定理论的真理性程度了,也可以确定在条件改变了的情况下理论的真理度之变化了。
真理类型论为真理标准开拓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通过真理分类,我们已明确了一个结论,即理论与科学实践相一致。普里戈津曾说:“如果科学步骤可以被实践,那是因为它表现出在我们的理论假说和实践答案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一致。”〔20〕实践的条件、语境、认识者与被认识者的相互作用结果等等,都是理论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的检验也是分为类型的,这些类型决定了检验过程的强弱程度。
现代科学已经不像经典科学那样自然,它描绘的是一个被分割的宇宙,存在着各种可能性。现代科学是受控制的实验与人们基于原先认识之上的推理相结合的产物。正是这样,真理从确定向不太确定的转变,是科学认识的进步。但是,这种转变并没有说明怀疑论的胜利,而只是给科学实验提出了更为艰巨的任务,证明了科学认识的开放性质。
四、真理类型论与概率怀疑论
科学的开放性和真理的不同类型的划分,无疑会给怀疑主义以可乘之机。怀疑论者站在一个静止点上宣称动态的科学认识对外部世界的不可及性,甚至我们不能获得概率真的理论。
在科学认识的进程中,概率怀疑论与可知论是并存的,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弛张的统一构成了科学发展的动力基础。概率怀疑论与可知论在论证自己观点时,两者一样充分。因为,两者论证的命题具有类似性,我们说认识外部世界是高度可能的,这也就承认了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其正确性是值得怀疑的。概率的怀疑论与可知论一样,具有其存在的根据:
第一,因为理论或真理具有不同类型,在所有这些类型中,我们承认后三种具有概率性质,因而也就承认其中的内容可允许怀疑。特别是作为一种理论其表现形式具有一般性质,人们的语言表述偶有错误或常被误解,以致一般的形式与具体的内容不相一致。怀疑则可以促使理论进一步得到检验或确证,从而更精确化。
第二,人的认识可以分为许多层次,层次越高,主观的成分就越大。从科学知识的构成来说,科学知识包含着:(1)基础层次, 以个人未知为基础的特定场合特定对象的知觉描述,以感觉、知觉、表象为特征。(2)对可观察的事物或事件的单称陈述, 例如这个三角形三个角都小于90度。(3)对可观察物或事件的归类、概括, 形成定律性的认识。(4)实验中总结出的定律。 尽管我们不能观察到自然界的某些事物或事件,但我们可以设计出实验,通过实验设备造成某些事物的相互作用,从而在重复实验基础上总结出精确的实验定律。(5)根据理论模型和实验得到的信息推出科学理论或假说,以及在“思想实验”基础上形成的科学假说。从这五个层次来看,前三个较为确定,而第(4)(5)两个层次尤其第(5)层次是不确定的。 这就为当今的概率怀疑论留有余地。
第三,由于科学在其发展中,理论、假说往往为新的理论、假说所代替,一些原来的理论不断地为后来的实验证明为不完善。同时,由于某些实验资料与证据掺杂着个人的意见,在后来也被证明为假。所以,就造成了当今怀疑论对某些证据分析的怀疑。
概括地说,当今的怀疑论有两个基本结论:其一,否认真理;其二,否认存在一个较好的理论比其它理论具有更多的优点。这种怀疑论从逻辑上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从性质上说它不同于皮浪的怀疑论和休谟的怀疑论,而是类似于范·弗拉森那样的主张不可观察物是不可知的观点。
对当今怀疑论的反驳是件不易的事。但是,有一点是可以坚信的,那就是真理的存在。
第一,真理的存在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相对真理。即使必然地真的,也是有条件的真。真理是人的智能与客观对象相互作用的成果,因此,任何涉及真理的问题都必须诉诸这一相互作用来解决。我们并不能使真理成为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的东西,我们说真理反映了外部世界的本质,只是说它反映了进入我们与事物相互作用过程意义上的事物本质。
第二,真理或理论的标准是实践与实验的综合方面。而非任何单一的诸如证据、成功之类的要素。既然真理是人通过实践或实验与客观对象相互作用的产物,那么这个相互作用的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个要素都是评判理论是否真理的标准的一个方面。如果理论能够经受这个相互作用各个方面的重复检验,并获得从事实践的科学家们的高度评价,那么,这个理论就是有条件地真的,就可以作为我们实践的指南了。
第三,一个依据高度验证了的理论所作出的科学假说,只要逻辑推理正确,也可以说具有概率真。某些“思想实验”只要考虑的条件适当,也同样可以验证科学假说,起着确证假说是否具有概率真的标准之作用。
诚然如此,我们的科学是开放的,理论、方法、标准甚至科学的目标都会发生变化。但是,在任何一个科学时期,人们对于科学假说的接受除了诉诸科学实验、实践的综合考察的标准外,别无它法。人与自然、自然现象与现象之间是相关的,只要我们理解了这种相关性关系,那么,我们也就可以理解有条件的真理的可能性,就可以理解验证真理的标准的相关性。任何成功、完全的证据、理论与自然现象的一致性、理论的解释力、对整个系统的有用性、我们对理论的无可怀疑性、科学家们在实践中对理论的评价等等,都是验证理论是真假的有效依据。
科学的发展不是为了单纯地追求真理,而是为了探索自然界的奥秘,探索和建立自然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夏佩尔曾经指出:“科学的发展就在于逐渐发现、明了和建立相关性关系”〔21〕。这种观点是完全令人满意的。科学是在人类改造世界的需要中产生的,因而改造世界是科学最原始、最终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科学家们就必须一代接一代地去发现、探索、开发自然界的相互作用关系。任何其它关于事物的结构、性质等等的认识,都无非是为了开发(发现与建立)事物的相互作用关系。因此,实验、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就是要证实理论所描述的那些相互作用能否有效地进行,相互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能否指导人们进行较大规模的实践。
综上所述,以往真理问题的争论之所以未能走出困境,之所以难以解决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是由于对反映不同类型的客观现象的不同类型的理论未能作出具体分析,始终徘徊在对理论总体性质的评价上。然而,无论我们作何分析,我们都不能背离科学的目的。科学是全人类最崇高的事业,因此,任何单一的分析方法与片面的真理标准说都将违背科学的总目标,缺乏实际可行性。科学是一个大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演出者是科学家,而哲学则是观众,每个哲学家都是观众的一员。如果哲学家们从个人出发,那么,就会意见纷纷、众口难调。只有从人类科学的角度来分析,才能求得某些方面的共同标准。
注释:
〔1〕〔2〕〔3〕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50、56、79页。
〔4〕约翰·洛西:《科学哲学历史导论》,邱仁宗等译, 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227页。
〔5〕R·Boyd,“The Current Status of Scientific Realism”,in Leplin(ed.):The Scientific Realism,Berkeley,1984,p.59.
〔6〕H·Putnam,Mind,Language and Reality,Cambridge,1975,p.73.
〔7〕E·Mackinnon,"Scientific Realism:The New Debates",Philosophy of Science 46(1979),p.502.
〔8〕van Fraassen,"Interpretation in Science and in theArts"(with Jill Sigman),forthcoming in G·Levine(ed.):Realism and Representati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9〕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0页。
〔10〕van Fraassen,The Scientific Image,Oxford,1980,P.12.
〔11〕van Fraassen,"Theory Confirmation :Tension and Conflict",in Weigartner(ed.):Epistemolog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Proceedings of the Seventh International Wittgenstein Symposium,P.327.
〔12〕van Fraassen,"Probabilities in Physics and Effective Strategies",in Proceedings of 13th.International Wittgenstein Symposium,P.343.
〔13〕van Fraassen,The Scientific Image,Oxford,1980,p.81.
〔14〕van Fraassen,The Scientific Image,Oxford,1980,p.81.
〔15〕van Fraassen,The Scientific Image,Oxford,1980,p.72.
〔16〕劳丹:《进步及其问题》,方在庆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243-244页。
〔17〕莫里斯:《意谓与意义》,载《当代美国哲学资料》第三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42页。
〔18〕参见《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邱仁宗先生的文章。
〔19〕van Fraassen,"The Modal Interpretation of QuantumMechanics",in P.Lahti and P.Mittelestaedt (eds.):Symposium on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hysics 1990,Singapore: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1991),p.447.
〔20〕普里戈津:《科学的形变:新的联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1-32页。
〔21〕D·夏佩尔:《理由与求知》, 褚平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版,“导言”部分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