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加大“治本”的力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风廉政建设论文,力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6]02-0001-07 10.13553/j.cnki.llygg.2016.02.001 从一般意义上说,“治标”是解决现实问题,即整顿党风党纪,查处腐败行为。重在遏制着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的势头,使干部不敢腐。而“治本”则是建立健全防止干部腐败的制度,铲除产生党风党纪和腐败问题的根源,重在形成党风廉政的长效机制,使干部不能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从“治标”入手,以雷霆万钧之力整顿党风党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查处腐败分子,从而重树党的威信,重振全党信心,为“治本”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治标”,难以“治本”。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适时加大“治本”的力度。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长期徘徊不前,只有“量”的变化,而难以形成“质”的飞跃。“治本”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干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如果说,“治标”是纪检部门担负主要责任,那么“治本”则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因为“治本”直接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权力运行与监督制约、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的改革完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完善党内制度体系是“治本”的总要求 所谓“治本”,就是从根本上铲除产生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的制度根源,进一步深化党内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其滋生蔓延的制度体系。邓小平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反复强调制度建设在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①邓小平的论述,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同志进一步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笼子扎得紧一点,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初见成效,应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治标”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适时加大“治本”的力度。 第一,创新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习近平同志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③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建立健全党内体制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内法规制度和各项纪律规矩,都是党章的细化和延伸,也是贯彻落实党章的具体举措。与党章相比,党内法规制度和各项纪律规矩,更加具体化。它们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成果,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④所谓党性,归根到底是立场问题。它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做出决断、推动工作。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制定,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化的典范,也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坚持解决现实问题与制度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整顿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严厉查处各种贪污腐败分子,其中包括周永康、薄熙来等“大老虎”和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与此同时,中央也不断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党内制度建设,既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需要,修改完善已有的纪律条例、准则、规定,又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制定新的规章制度。解决现实问题与制度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特点,也是标本兼治的新发展。 当然,党内法规和各项纪律规矩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实际工作的需要而不断补充修订。“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⑤。现行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梳理,凡是管用的,就留下,并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充实;凡是过时的,可宣布废止。订立新的制度,要慎重,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的试点。在此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最后确立。各项制度一旦确立,就具备法律法规效力,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新建的制度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不能流于形式,空洞乏力,否则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各项制度的制定,既要考虑其具体的针对性,也要考虑其全局性。要使各项制度相互配合,彼此呼应,发挥合力作用和整体功能,形成不断完善的体系,而不能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掣肘。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治本”的根本路径。 第三,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能够贯彻落实,发挥实际功能,否则就形同虚设,空洞乏力。长期以来,我们习惯用搞“运动”的方式治党管党,而不善于用制度治党管党。这必然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应该建立的一些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应该完善的制度没有进一步进行完善,从而使管党治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也使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制度的执行力比较软弱。人们对如何贯彻落实制度,确保制度产生应有的功效,办法不多,能力不强。因此,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所谓制度的执行力,就是贯彻落实制度,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应有功效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各级领导班子必须牢固树立用制度治党管党的观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上来,真正实现“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⑥。 只有狠抓落实,才能发挥制度应有的功效。首先,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率先垂范,严于律己。要带头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纪律和规则,不能站在制度之外,更不能站在制度之上。要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的各级主要领导只有模范遵守党内制度和法规的义务,而没有违反它的权利。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按规定管好自己的家属、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防他们违反党纪国法,为非作歹,假借领导者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方面,中央已有明确的规定,各级主要领导干部都应严格遵守。 其次,每个制度的贯彻落实都要明确主体责任。有些制度针对性比较强,责任归属也比较明确。例如,有关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责无旁贷。又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主要由各级纪委负责。但有些制度是全局性、全面性的,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要明确起来。党委一把手要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委各职能部门也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度。 再次,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要自上而下地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制度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严厉查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巡视工作,也要监督检查党纪党规贯彻落实的情况。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在党内公开,必要的话,也可以向社会公开,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我们已初步建立了领导干部申报制度。每个领导干部都应向组织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家属和子女经商、是否在海外定居等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不如实申报者,都受到批评处罚。但这项制度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其贯彻落实的情况应该以某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如果有的干部申报不实,群众很快就会发现。如果有的干部个人和家庭财产大大超出其收入所得,那必然有非法所得,乃至贪污受贿的嫌疑。不仅纪检监察部门可以跟进调查处理,而且广大党员、群众也会举报。 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是“治本”的核心 “治本”的核心是“治”干部。其重点首先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败。应当承认,人是会变的。干部的蜕化变质、贪污腐败,也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轻到重的渐进过程。不能把所有干部贪腐的责任都归咎于当初的选拔任用。但不可否认,干部的选拔任用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第一关,是松是紧、是好是坏,是否科学规范,则至关重要。一个好的选拔任用制度,不仅可以选出勤政廉政的好干部,而且能够使有权参与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只能遵纪守法、照章办事,难以徇私舞弊。一个不好的选拔任用制度,不仅会使不合格干部、问题干部、“带病”干部得到提拔,而且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清查和严厉惩治贪污腐败分子。有些贪污腐败分子是在现任职位上开始贪腐的,但也有不少人在被提拔之前就已存在贪腐问题,是被“带病”提拔的。他们之所以能被“带病”提拔,说明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其具体体制、机制、操作程序和工作环节还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治本”,就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内容。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通过考核和被选拔任用的干部都符合这一标准,否则,他们也不可能得到提拔任用。但实际上,被优先提拔重用的干部往往是那些“政绩”突出、工作敢干、会“来事儿”的“强势”干部。其人品、官德如何并不被看重、甚至被忽视。而一些老实做人、踏实做事的干部,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合理的任用。结果,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容易出偏差,而且党风政风和干部的工作作风也受到影响,甚至被带坏。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由此滋生蔓延。因此,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形成激励干部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使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干部,不仅不吃亏,而且受到鼓励、褒奖、重用;使那些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跑官要官的干部,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批评和惩处。”⑦我们只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明确并坚持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标准,就能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二,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有效机制。这一有效机制的核心是能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反映民意。过去选拔任用干部的最大弊端是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而多数人不能参与决策。这容易导致用人上的失误,使不称职的干部、问题干部和“带病”干部被提拔重用。也容易助长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之风盛行。如果在用人上能够广泛发扬民主,领导班子内部真正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能有效地防止用人上的失误和不正之风。就此而言,发扬党内民主,健全民主制度,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有力保障;而集权专断则是造成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产生贪官污吏的温床。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员是党的主体,群众的眼光是最明亮的。干部哪个好,哪个不好,群众心中都有一本账。那些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为老百姓办实事,真正做到促发展、保民生的老实干部,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戴。而那些急功近利,一心追求名利,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为此不惜牺牲群众利益,破坏环境,透支资源,大肆举债的“精明”干部,群众都没有好感。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如何能够真实地反映民意,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很明显,在现行的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机制中,民意的权重还是比较轻微。民意或者没有得到真实反映,或者反映出来而被决策者们所忽略。例如,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都有群众参与测评和征询意见的环节,但其结果如何,能不能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发挥作用,则不得而知。久而久之,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也就不高了。因此,进一步创新机制,改善操作程序,真实反映民意,是完善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制度不可或缺的。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其着力点是保证干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和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以及防腐反腐能力,始终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工作。为此要坚持: 第一,用制度管住权力。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执政为民。各级领导能不能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能否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会不会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是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人民福祉的根本性问题。一些领导干部长期不学习,放松思想修养和精神追求,理想信念动摇,贪图享乐,追求奢靡生活,把手中的权力当做谋取个人利益、实现升官发财的工具。权力腐败,包括权力寻租、公权私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就成为最大的腐败。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进行反腐败斗争。但要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力度。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制约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共产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⑧。 二是坚持依规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中央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循。党的纪律是党的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要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和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三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查制度,让责任管住权力。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了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领导班子的成员,都具有明确的分工和权力边界。各级领导班子都根据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了权力“清单”,以便于广大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监督。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巨大损失的,都要依规追查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用制度规范干部的行为举止。“治本”要用制度规范干部的行为举止。中央提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能做的事情。从表面上看,这些事情似乎都是“小事”,但它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执政党的声誉。最初,不少人认为,“八项规定”只不过是一阵风,是权宜之计。但中央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一抓到底,坚持不懈,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哪怕是高级领导干部,也严厉查处,决不手软。中央还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该《准则》对所有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举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准则要求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⑨同时,中央还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是党章有关内容的细化和具体化,是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法规。它明确规定了违反党纪行为受到的处分,为党内执法执规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制度化、法规化。《条例》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对违反党风党纪的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这些行之有效的规定、条例应当不断修订完善,上升为“治本”的制度。 三、加强决策与权力运行监督是“治本”的关键 共产党是执政党,对各种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其中包括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权,方针政策的制定权,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等等。干部应善用权力,为国家和党的事业做贡献,为民谋福利。但权力背后涉及巨大的利益,因此权力又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和腐蚀性。有些人一心追求权力,谋取权力,却不能善用权力。他们或者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滥用职权,决策失误,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给人民带来灾难。他们或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买官卖官,走上不归路。因此,如何监督制约权力,就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治本”的关键。监督制约权力的前提,是明确划分权力的边界。党的各级领导班子都应有一个权力“清单”,并公布出来,昭示大家。领导干部既要有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又要各负其责,做到权责对应,运用分内的权力做好分内的工作,不能揽权越权和滥用权力。工作上出了问题,产生严重后果,就要追查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一,强化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改革开放后,中央一贯重视党内民主监督,希望通过民主监督,制约权力,避免决策失误,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有些制度又缺乏可操作性,监督工作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贪腐行为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行为屡禁不止。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应全面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一是逐步实现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制度化。中央巡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已实现对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各部委的全覆盖,并加大对主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巡视力度。巡视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60%以上的贪腐线索是通过巡视工作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巡视工作得以发现和纠正。中央出台了专门的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巡视工作,使巡视工作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克服巡视工作中存在的临时性、突击性现象,建立健全完整、系统、全面的巡视制度,做到巡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巡视制度要与党内日常监督制度、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制度,以及行政审计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彼此呼应,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二是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进一步制度化。过去中央纪委也对一些部门和单位派驻独立的纪检机构,但涉及的范围并不广泛。而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中央的精神,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以及其他党和国家权力机关派驻了纪检机构,实现了中央一级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各省市自治区也应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派驻纪检机构。派驻机构应当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党和国家权力机关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并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党组工作。党组是在不适合建立党委的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中建立的党的领导机构。过去,各党组的建立建设和实际工作并不平衡。十八大以来,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内民主监督,中央出台了有关党组建立建设的指导意见,使党组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等党和国家机关党组定期向中央政治局汇报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检查。这一做法应当上升为固定的制度。 第二,把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党内监督包括专门机构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群众监督主要指广大党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一般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代会、党代表对同级党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以及来自党刊、党报和网络的监督。相对来说,党内专门机构的监督影响更大、作用更明显,而非专门机构的监督则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其主要问题在于,相关的具体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可操作性;相关的监督渠道和平台比较少。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与此相关的各项具体制度。要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监督的渠道,搭建新的监督平台。要使各项监督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和领导人的讲话中。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创新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特别是党代表的监督作用。为此,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要强化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要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制度。要坚持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的做法。要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便于广大党员和党代表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利。 共产党是有组织纪律的部队。党内党外有别,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但共产党又是执政党,它不仅要接受党内监督,还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党的工作、党内生活,就应当具有必要的透明度。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制定,都应有利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内监督的积极参与,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其关在党内监督的大门之外。当前,互联网发展迅速,积极应对互联网的挑战,并利用互联网加强党内监督,已蔚然成风。我们应因势利导,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积极推进党内信息公开。加强党内监督,就应努力推动党内信息公开。党的重要方针政策,治国理政的重要举措,党的各项重要活动,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都应及时通过党刊、党报和党的各级官网,向全社会公布,以加强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相互沟通,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中纪委官网、中组部官网都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信息平台。重要贪腐案件的查处,相关干部的处理信息,都是通过中纪委官网最先发布的。中纪委、监察部官网除了及时通报重要贪腐、违纪情况,还以“年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同时,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也可以通过网络向中纪委、中组部等党的领导机关实名举报。这些做法深受欢迎,应当形成固定的制度。各地党组织信息公开的情况并不平衡。一些省纪委官网所公开的违纪查处案件,只占实际查处案件的不足20%,部分地市纪委是“零通报”。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改进。 第四,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决策和权力运行监督,就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可以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避免决策失误。同时,实行集体决策和票决制,可以从制度上防止少数人独断专行、大权独揽,有助于克服由此而产生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就要广泛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气氛,鼓励领导班子每个成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发表和争论。要坚决反对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要坚决纠正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的现象,以及重大问题不经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一把手武断决策的现象。同时,也要实行正确的集中。正确集中的前提是思想统一,只要大家思想认识基本一致,就能形成统一意见,作出科学决策。要创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形式,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用实行票决制的具体制度。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展开同志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把手应当率先垂范,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诚布公地进行思想交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各级领导班子要逐步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民主氛围。领导班子成员彼此最了解情况。一些成员违法乱纪,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其他成员不可能一无所知。如果有健康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那么就可以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帮助相关成员及时纠正错误,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四、摆脱“运动式”管党治党的影响是“治本”的重要保障 由于传统思维模式和官场文化的影响,一些人总喜欢用错误的眼光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看做是一场“运动”,习惯于用搞“运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一些存在问题的干部,不是认真检查反思,坦诚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吸取教训,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看作一场“运动”,抱着侥幸心理,期盼这一“运动”很快会过去,自己可以蒙混“过关”。结果,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表面上轰轰烈烈,实则问题不少,甚至有走过场的危险。如何提高思想认识,改变传统观念,克服搞“运动”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稳定发展,值得深入研究。 第一,“运动式”管党治党的内容与当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同。过去的政治运动主要是要解决全党性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问题。在党的历史上,我们较多地运用整党、整风及其他搞“运动”的方式,解决党所存在和面临的重要问题。延安整风运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右倾、整风反右、批判彭德怀、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接连不断。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仍习惯于运用搞“运动”的方式管党治党。但是,这种传统的管党治党方式,已与党所面临的大环境不相适应,更不能解决当前党内严重存在的违法乱纪和腐败问题。 历次运动都有很强的政治性,是要解决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分歧。为此,都要批判某种“错误”思想,强化某种“正确”思想。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当时可能是需要的,但未必能够真正解决问题。事实证明,从庐山会议开始的批判彭德怀等人的反右倾运动是错的,助长了党内越来越严重的左的错误,损害了党内民主制度。文化大革命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重点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打倒了刘邓等一大批老干部,引起全国的混乱。但搞了这么多运动,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都没有搞清楚。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全党团结统一,不存在全党性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重大分歧,也不存在搞政治运动的客观需要。一些干部,包括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贪污腐败,主要由于理想信念动摇,道德败坏,贪图享乐所致。客观上,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而又尚未健全,干部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大大增强,而制约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又相对滞后,从而使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没有得到及时遏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靠艰苦细致的、持之以恒的思想教育,严格的制度约束和防范,以及铁面无私的、坚持不懈的惩治。“搞运动”的方式,显然解决不了这些问题。 第二,“运动式”管党治党往往注重“治标”,而忽略“治本”。历史上政治运动多采取大批判、尖锐斗争和“运动群众”的方式。搞政治运动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组织动员,学习文件,自我检查,开展批评和大批判(“文革”中搞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批斗),组织处理。其中有些方式,在当时也是错误的,不能再搞。况且,现在的社会环境、政治条件和党内的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用搞政治运动的方式来解决党内违法乱纪和腐败问题,已不合时宜,实际上也解决不了问题。 历史上政治运动都有较为明确的时间性。这些政治运动不管经历的时间长短,都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运动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共搞几年,都是事先计划好的。当然,有些运动超出预期,拖了很长时间。“文化大革命”,一拖就是十年。但都还是有始有终。这种具有明确时间性的运动,可能造成一种浩大的声势,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或者说只能“治标”,难以“治本”。“治本”需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稳定制度和规范干部行为举止的长效机制。而这恰恰是政治运动所不能提供的。政治运动重视批判与斗争,而忽视制度建设,是其不能解决违法乱纪和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搞运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干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产生了多方面的消极后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和关键举措。党中央总结历来政治运动的教训,以新的理念、新的方式方法和新的风范,坚决果断、雷厉风行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传统的政治运动相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时间限制,而是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特点是始终注重制度化建设,注重为全面从严治党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运动式”管党治党不利于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制约监督。在传统“政治运动”中,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人是中央精神的传达者和“运动”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是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领导“运动”顺利进行,而他们本身则很少受到运动的冲击。文化大革命是个例外,原来的各级主要领导多被打倒,成了革命对象。极左派、造反派和各种投机分子成为运动的领导者。但他们只整别人,革他人的命,而不自我革命。结果,不仅出了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而且造就了一大批靠造反起家的大大小小政治野心家。正是这些人把党和国家拖入灾难深渊。尽管现在不再搞政治运动,但搞运动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仍有较大影响。一些领导干部,依然用搞运动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来对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他们习惯于扮演领导者和教育别人的角色,往往忽略廉洁自律。在他们那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政治规矩,似乎只管党员和一般干部,不管领导干部,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党的十八大后,他们并没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痛改前非。党的各级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本应廉洁自律,从严要求,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但实际上,一些人却目无党纪国法,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在已查处的贪腐案件中,一把手涉案比例相当高,窝案和塌方式腐败时有发生。有的省,省委书记、省长先后落马。不少掌握重要行政资源的厅长、局长,在短期内接连垮台,真可谓“前仆后继”。北京一所重点大学的校长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为女儿大办婚礼,而党委书记非但没有阻止,还亲自出席,纪委书记则主持婚礼。结果,三人都受到严厉处分。这说明对各级主要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薄弱环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 第四,“运动式”管党治党使一些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抱有侥幸心理。一些人认为,搞“运动”就是“一阵风”,碰到谁,谁倒霉,运气好的,可以顺利过关。一些贪污腐败分子认为反腐败斗争不会长久,这股风很快就会过去。因此,他们不是认真进行反思,坦白交代问题,争取重新做人,而是企图蒙混过关。他们或者毁灭罪证,转移财产,阻挠组织的调查,或者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死扛硬顶。更有甚者,一些人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贪污受贿,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一些人罔顾中央三令五申,继续严重违反党风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最根本的是由于私欲膨胀所导致。但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错误的判断,产生侥幸心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其领导人往往采取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态度,只满足于传达文件、进行动员,而不肯做扎实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艰苦的整改工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表面上喊喊口号,做做官样文章,形式上做出一些改变,给人以整改的假象,只等“风头”过去,依然按老规矩办事。 一些人采取消极办法对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他们善于讲套话、讲假话、讲两面话,不讲真话。讲话不涉及实质问题,兜圈子,打太极拳,既不检查自己,也不举报别人。讲话会上一套、会下一套,圈子内一套、圈子外一套。上述这些庸俗的做法,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阻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常进行。 第五,“运动式”管党治党容易采取一些临时性和突击性举措。搞政治运动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带有临时性,缺乏稳定的制度建设。运动中一切从严,但运动过后,一切又恢复原样。政策、措施、规矩,要么被淡忘,要么名存实亡。时过境迁,政治运动虽然不搞了,但是旧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还有影响。这就使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一些临时性、突击性的举措。例如,在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时,有些单位自作主张,层层加码,规定了一些难以落实、也无法持久的规定。又如,有的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规定,被扩大到一般干部乃至普通党员。有的只要求党员做到的规定,被扩大到党外人士。再如,把严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混为一谈。从表面上看,这是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但实际上误读了中央精神,模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目标。这无疑是给中央帮倒忙,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添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要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各项具体要求不是越高越好,要高低合适,宽严适度,符合实际情况,既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又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各项工作正常进行。贯彻落实各项规定,既要坚持原则,也要讲究策略和工作艺术,掌握好力度和节奏。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具体规定和做法。要逐步废止明显带有临时性、突击性和“运动式”的举措,将那些好的规定和做法常态化、程序化、制度化,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达到“治本”目的。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85. ③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3. ④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38. 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55. ⑥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55. ⑦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52. 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14:34. ⑨参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5.标签: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反腐论文; 八项规定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