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各方已经意识到过期药品潜在的诸多危害,政府及企业每年举办各种家庭药品回收活动,在减少过期药品随意丢弃、集中处理销毁废弃药品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这种靠企业组织举办、百姓自愿参与的药品回收活动多少带有公益活动及品牌营销的味道,但并不是管理过期药品的长久之计。
关键词:药品回收;回收模式;长效机制;
药品回收主要是指回收过期药品和虽在有效期内但由于不正当的保管方法而变质失效的药品。过期药品和失效药品均属于医疗垃圾,处理不当则会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和生活,更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一、我国药品回收的瓶颈
1.难以控制过期药品产生的源头课题组通过调查发现,之所以我国每年产生大量过期药品,主要是医生下大处方、药店一心多卖药,和个人过量购买囤积所造成。(1)制药企业。制药企业首先是经济实体,追求经济效益普遍被企业摆在第一位。其次,药品和普通商品存在较大差异,其市场需求量存在太多不确定的因素,如疾病发生率、自然灾害、企业形象等,因此很难实现理论中的按需定产,各环节均会备有一定储备。市场情形发生变化会导致需求的改变,供大于求的现象并不少见。这时,企业为了追求效益,通常会使用促销手段,消费者追求自身效益使囤积药品成为可能,家庭过期药品往往由此产生。(2)医院和药店。据《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统计,大医院药品收入平均约占医药总收入的50%~60%,且医院等级越低,诊疗手段越缺乏,对药品的依赖程度越高,药品收入比重相应就越大,一些基层医疗机构高达80%~85%。此外,很多医院把医生的奖金与其处方药量挂钩,医生变身成医院的药品推销员。因此,医院昂贵药价下医生的大处方可以想象,看来问题主要出在医院内部的管理机制上。对药店来说,盈利几乎全靠销售药品。药店的利润与过量开药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除了提升药店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十分需要有完整的法规制度来约束。(3)消费者。目前的医保制度下,普遍存在着“一个医保养全家”的现象,医保患者习惯性的多开药储备起来。而在当前“以药养医”的局面下,大处方成了医患双方“你情我愿”的事,导致药品监督工作很难有效实施。这直接造成了过期药大量产生、药品大量浪费的主要源头。
2.对实施药品回收均有“难言之隐",要想真正解决我国药品回收问题,听听药品回收涉及的各方或者药品供应链上的各环节的说法和意见是十分有必要的。(1)药店:药厂应回收过期药品,药店认可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想法,但提出药店不应是回收过期药品的主体,最终应该是生产厂家负责药品的回收。主要原因是过期药品回收成本太高,药店回收过期药品会加重药店负担,药店也没有这么多精力来做这项工作,而回收过期药品可以为制药企业树立形象。(2)药厂:回收成本太高。大多药厂称回收成本太高,他们有心无力。主要原因是回收的过期药只能销毁,药厂本身无利可图,还要为药品销毁买单,同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会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特别是药品价格在经历了多次的降低之后,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被降低,如果再回收过期药品,势必加重药企的负担。(3)药监:没有法律依据工作难开展,药监部门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要把回收工作做起来是很困难的事。主要原因是在国家相关法律中,没有规定药店和生产企业承担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同时也没有授权药监部门管理回收过期药品的事情。
3.消费者对过期药品认知度低,目前的“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基本属于公益活动,有的制药企业和药店为了吸引消费者参与提出“有偿回收”,如更换新药、送代金卷及小礼品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家庭闲置药品的消费者通常是冲着回报来的,百姓对于过期药品的认知度仍比较低,因此出现了有偿回收活动的场地是门庭若市,而自愿回收活动的场地是门可罗雀。这种回报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初买药时的损失,满足了消费者的补偿心理,但无疑增加了企业回收的负担,降低了企业实施药品回收的积极性。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使消费者真正认识到过期药品对环境、社会及百姓生命安全所造成的潜在危害,树立合理储备、使用药品的观念以及正确对待过期药品的方法,是解决药品回收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
二、药品回收难题的有效措施
1.过期药品的预先控制。前馈控制是对源头的控制和管理,最大化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是其根本思想。(1)药品制造企业。一方面,通过要求药品制造企业对本企业的医药市场的过期药品承担收回或销毁费用来提高企业更准确进行市场需求预测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建议药品制造企业仿效发达国家根据用药需求推出多剂量及小剂量包装,不仅在源头上降低了药品生产量也方便病患用药及剩余药品的储存。(2)药品零售终端。美国几乎所有药店都有药品拆零出
售的服务,药师根据患者用药量为其调配药物,而我国药店出售的却是整瓶、整盒大包装的药品。事实上,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了零售药店要设置拆零服务柜台、提供药品拆零服务,可全国只有极少部分药店真正实施,药品拆零服务由于某些原因被药店视为鸡肋。如果药品拆零销售政策得到落实,无疑在很大程度上能缓解家庭过期药品的问题。我国目前《药品管理法》规定,医院、药店必须配备药师。但在缺医少药的农村,药师匮乏的现象较普遍,这就影响了药品零售终端对患者进行数量合理的药品销售及用药指导工作。把药品拆零销售工作真正有效的实施起来,为药品销售终端配备符合资格的药师,根据患者实际需求供给药品,这是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品的关键环节。(3)政府职能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过期药品回收管理中是主要的职能部门,其对制度的规定及监督影响了药品制造及终端企业预防及开展药品回收积极性。如目前药品制造企业之所以不愿意推出小剂量药品,主要原因是药监部门规定改变药品包装要按申报新药来审批,并且要占用新药名额,对药厂来说改小包装后利润将减少,再加上申报程序极为复杂,哪个企业愿意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呢?假设药监部门把同药品名的不同规格视为一种药品,并强制规定一种药品必须具有若干规格,是不是制药企业生产多剂量、小剂量包装的药品就没有利益取向问题的考虑了。
2.过期药品的过程控制。这是在药品流通过程中接近有效期时采取的控制措施,尽可能消除近失效期药品是其根本思想。(1)药品制造企业。药品制造企业提高市场需求预估的准确性,尽可能进行较少批量多次生产,保持合理的库存量,库存管理中实行先进先出;在下游企业进货时,提醒其少量多次购药,提高补货速度,通过上下游的联合尽可能的降低过期药品的数量。(2)药品零售终端,。医院药房和药店也应遵守“近期先出”原则。对于近期药品可实行促销策略加快其流通,但在销售时必须向消费者说明药品的有效期将至,提醒其按需购买,不宜存放及过期后不可再使用等。零售终端遵循药品临失效期前1个月必须下架的原则,退回生产企业或者计为资金报损,不再销售给顾客。(3)政府职能部门。目前我国医药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提高药师的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医药人员的职业培训是药品监管部门的必要工作。此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医药人员的行为,从主动性和约束性两方面来规范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药品是具有商品性和公益性双重属性的特殊商品,对其回收过程中需要特殊的工具及技术,因此需要各行业的专业人员共同关心。
参考文献:
[1]刘淑静.我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研究.2016.
[2]肖晓凤.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中的市场失灵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2017.
论文作者:李大伟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9
标签:药品论文; 药店论文; 终端论文; 企业论文; 消费者论文; 药厂论文; 医院论文; 《中国医学人文》2018年第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