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及其实现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论文,诚信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企业诚信问题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不仅关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引深企业诚信问题的讨论,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引深企业诚信问题的讨论,首当关注的是企业诚信的实质和企业诚信的实现条件。本文就此做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企业诚信的实质内涵
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最重要主体,其一切活动均属于交易行为,因而在本质上都具有契约行为的性质。无论是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还是原材料的采购;无论是资金的借贷,还是人才的聘用;无论是对外经营,还是内部管理都必须以当事人共同商定的契约作为自己行为的约束规则,而任何违约、悔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责任并付出相应的代价。交易行为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利益的交换。交易行为能否持久而顺利地进行,关键就在于需要由双方或多方的信用来加以保障。履行契约、兑现承诺是企业行为的基本准则,从而也就构成企业信用的基本内容。
以履行契约、兑现承诺为基本内容的企业信用,其实就是市场经济规律对企业行为的客观要求。我们知道,市场经济规律大致可以从两种视角来加以理解:其一是“等价交换”原则,其二是“最小—最大”原则。首先,从等价交换原则角度来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进行交易行为时,不能不考虑对方的需求和利益,否则就无法进行交易,即使是已经开始的交易也会因此而中断甚或失败。所以,市场经济规律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实行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是一切商业契约得以成立和履行的潜在前提,因为对于参与交易的各方来说,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是唯一能够保障各方利益而又能为各方共同接受的原则。但是为了追逐利润,企业往往会不惜违反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的原则,从而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所以,只有当企业能够理解交易各方的共同利益对于实现自身利益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时,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才能够真正成为企业信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并经过日积月累,逐步造就企业的信用。
其次,从“最小—最大”原则角度看,每个企业都希望以最小的投入来赢得最大的收益。同样,在市场交易成本方面也必须实行“最小—最大”原则,即以履行契约、兑现承诺的方式来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是,市场交易成本如果是以企业为单位来核算,那么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按照“最小—最大”原则,力图逃避或尽量少承担市场交易成本。相反,市场交易成本如果以社会为单位来核算,那就要求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市场交易成本的责任,即以遵守市场秩序为企业行为的基本准则。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履行契约、兑现承诺是不可能成为企业行为准则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履行契约、兑现承诺便不可能不成为对企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所以,只有以社会为单位来核算市场交易成本时,遵守市场秩序、履行契约、兑现承诺等才有可能成为企业信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并经过日积月累,逐步造就企业的信用。
由上可知,以遵守市场秩序、履行契约、兑现承诺为基本内容的企业信用,实质上是行为主体——企业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在长期恰当处理各种交易关系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价值理念、行为习惯和文化模式。换言之,现代企业信用是由诚信为本的价值理念、契约为本的行为习惯、秩序为本的行为模式所熔铸而成的企业品质,贯穿其间的本质内容则是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必然性。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试图对企业信用和企业诚信做出某种程度的区分:如果说信用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那么诚信则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虽然二者均是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反映,但毕竟有某种层次上的区别。企业信用更多地着眼于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常常表现为被动形成的、不得不如此的行为习惯。与此略有不同,企业诚信更多地着眼于市场主体——企业的精神风貌,更多地表现为主体自觉选择和确立的观念形态和理性信念。对企业信用和企业诚信的这种区分,旨在对企业诚信形成更为准确无误的理解。企业诚信作为企业信用的核心价值理念,其主旨在于:企业必须以承诺并履行与自身行为相对应的、对他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作为自己的真诚信念,而这种义务和责任通常是以交易契约的方式确定下来的。企业诚信本质上是体现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的伦理应然性,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他人利益,或者说必须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自身的利益。企业诚信既是企业信用的观念前提,又是企业信用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主体品质和主体精神的积淀。
企业诚信的实现条件
对于企业诚信实质内涵的理解,决定着对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的探讨方式。如果我们把企业诚信仅仅理解为是某个企业的主观的、可有可无的道德选择,那么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也就无须特有的规定性。但是,当我们把企业诚信理解为是体现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交换、公平交易、遵守市场秩序——的伦理应然性时,那么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就必定会有严格的规定性。
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的规定性,正是由企业诚信所体现的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交换、公平交易、遵守市场秩序——的伦理应然性所决定的。我们对于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的探讨,一方面需要揭示这种伦理应然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揭示这种伦理应然性得以实现的充分条件。
我们先来探讨企业诚信这种伦理应然性得以确立的必要条件。
首先需要确认,完全的市场经济是企业诚信的必要前提。所谓完全的市场经济,就是由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只有在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中,各种交易契约关系才能得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才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也才有可能形成企业诚信这种伦理应然性。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之所以是孕育现代企业诚信的母胎,一方面由于只有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才会形成对企业诚信的普遍性要求,另一方面也只有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为企业诚信提供基本的保障。换言之,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如果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交换、公平交易、遵守市场秩序——办事,将利大于弊;反之,则弊大于利。完全市场经济所提供的这种可能性,正是企业诚信这种伦理应然性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之一。
其次需要确认,健全的市场秩序是企业诚信的重要条件。所谓健全的市场秩序,就是由周密而完整的市场规则来支配和规范各种交易行为,从而使各种市场主体均能最大限度地保持理性,使一切市场活动均能相对充分地保持有条不紊。市场秩序其实就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制度化。市场秩序所体现的规范性要求,归根到底仍然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市场秩序健全与否,一方面取决于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是否获得了充分发挥的条件,另一方面取决于市场主体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知是否达到了普遍而又充分的水平。就前者而言,只有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才能获得充分的发挥。就后者而言,只有当市场主体的首脑——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时候,各种市场主体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知才能达到普遍而又充分的水平。显然,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健全的市场秩序所体现的必定是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的自觉状态: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健全的市场秩序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诚信的助产婆。健全的市场秩序所形成的这种规范他律性,也是企业诚信主体自觉性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于企业诚信来说,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健全的市场秩序是不可或缺的宏观的必要条件,但是,有了这些条件,企业诚信是否就必定能够生成呢?我们从传媒上一再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丑闻,这种事实说明,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健全的市场秩序还不是保障企业诚信的充分条件。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来探讨企业诚信这种伦理应然性得以确立的其他宏观条件。
已如前述,企业诚信就是企业承诺并履行与自身行为相对应的、对他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真诚信念。这就是说,企业诚信作为企业的价值理念,其实质内涵是对义务和责任的认同。从纯经济的角度讲,企业诚信所涉的义务和责任是与企业的交易行为直接相关的。企业虽然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组织,但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不绝对地只局限于经济的范围。尤其是现代企业,总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诸如赈济灾难、保护生态环境、支援国防、支持文化教育事业等等。因此,人们对企业诚信的判断和评价也总是与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情况相联系的。这就是说,企业诚信并非仅仅由经济必然性所使然,它或多或少地总是与社会文明状态相关,特别是与社会的价值导向、与社会的风俗时尚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关联。
毫无疑问,利他主义的价值导向肯定比利己主义的价值导向更有利于企业诚信的生成。企业诚信意味着对他人、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内含着超越自我利益的倾向。因此,利他主义比利己主义更接近企业诚信的本质特征。如果企业行为能够受到利他主义价值导向的影响和支配,那么企业诚信必将得以巩固;相反,如果企业行为完全被利己主义的价值导向所左右,那么企业诚信就必将被瓦解。
同样可以肯定,助人为乐的风尚比损人利己的风尚更有助于企业诚信的生成。企业诚信意味着对共同利益的认同,内含着互助互利的倾向。俗话说“助人者人助”,“损人者人损”。显然,助人为乐的风尚比损人利己的风尚更接近企业诚信的本质特征。如果企业行为能够受到助人为乐的风尚的影响和分配,那么企业诚信必将得以巩固;相反,如果企业行为完全被损人利己的风尚所左右,那么企业诚信就必将被瓦解。
由上可知,社会文明状态,特别是社会价值导向和社会风俗时尚,也是企业诚信得以确立和维持的重要的宏观条件。
反对两种倾向
在企业诚信问题上,目前存在着两种不恰当的看法。
其一,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人们把企业诚信问题仅仅归结为企业家的个人品质问题。然而,这不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无可否认,企业家的个人品质对于企业诚信的生成和维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企业家的诚信品质也是企业诚信得以确立的主体条件之一。但是,企业家的个人品质并不能提供企业诚信的必然性。如上所述,企业诚信首先表现为市场经济规律性的产物。如果企业诚信赖以确立的宏观必要条件并不具备,那么即使企业家的个人品质再好,企业诚信依然难以成为现实的企业伦理价值理念。我们只要回顾一下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经济秩序混乱的历史情形,或者回忆一下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初期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的实际情况,就不难判断企业诚信问题的根源。
历史唯物主义历来反对把社会问题归结为个人品质问题,相反,主张从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中去寻找说明个人品质问题的根据。当缺乏企业诚信演变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时,我们应该思考的就决不仅仅是企业家的个人品质问题,而应该到社会现实生活条件中去寻找并发现矛盾,揭示其根源,进而才可能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毋庸讳言,我国当前的企业诚信问题归根到底是由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性、市场秩序的不健全性、宏观管理的不周密性所导致的。如果我们不能从体制上、制度上、管理上彻底改变“假冒伪劣”有利、“浮夸虚报”有功、“损公害民”不究、“索贿受贿”升官、“诚实守信”倒霉的状况,市场经济规律的主导作用、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政府宏观的调控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企业诚信也只会停留于人们的主观愿望和媒体的空泛宣传。
其二,有相当一些企业家,将自己“置之度外”,寄希望于市场秩序完善之后再来讲企业诚信问题。显然,这不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
我们肯定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秩序、政府宏观管理对企业诚信的规定性作用,但绝对不是要贬低市场主体的中坚力量——企业家——对于企业诚信的关键性作用。企业诚信作为企业的伦理价值理念和企业精神品质,最终是由企业行为主体——首先是企业家,同时也包括企业员工——来确立和体现的。无可否认,在相同的宏观条件中,一个企业的诚信水平和信用状况,主要是由企业家的个人品质决定的。我们只要看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时传出的企业丑闻的情形,或者看看我国当前许多以讲诚信著称的企业,就不难看出企业诚信与企业家个人品质的重要关联性。
同样毋庸讳言,我国当前的企业诚信问题与我国当前的企业主和企业家品质水平有相当直接的关系。事实上,一切缺乏诚信的企业,都必定与这些企业的业主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的低下相关。同样,当企业诚信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那就可以断定这个社会的企业主和企业家队伍的整体水平是有问题的。在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秩序有了比较明显的进步。但时至今日,还有相当一些企业主不仅无意于诚信经营、善待顾客,相反总是自作聪明,想方设法愚弄和欺骗交易对象。比较常见的是,利用一般顾客的善良和不设防心理,以削价、赠品、试用、假广告、假合同、假名牌等为诱饵,进行欺诈。所以,我国当前企业出现的诚信问题,这些企业主和企业管理者是难辞其咎的。我们讨论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决不是要为这些人的背信弃义(背弃诚信)行为做辩解,相反,正是要弄清这些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之所以背信弃义(背弃诚信)的社会根源,进而才能够“对症下药”,切实有效地构建防范欺诈、维护秩序、保护顾客、促进交易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社会诚信体制。
现代企业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也应当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弄潮儿,必须在现代市场经济的风浪中锻炼成长。既然企业诚信体现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那么我们的企业家,以及一切想成为企业家的有志者,就决没有理由忽视诚信品质的培养。对于一个现代企业家来讲,诚信品质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经营技巧和管理才能。缺乏诚信品质的企业家,就像缺乏经营才能和缺乏管理才能一样,难以成为优秀的企业家。
历史唯物主义在承认环境决定人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人能改变环境。面对缺乏企业诚信的客观状况,我们的企业家所应该采取的现实态度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一切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企业家,都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以自身的诚信来共同铸造中国企业的诚信。如果我们的企业家没有改变企业缺乏诚信现状的决心和能力,那么,不仅中国的企业诚信不会有希望,而且中国的企业也不会有希望。反之,如果我们的企业家下定决心来改变企业缺乏诚信的现状,那就不仅能够铸就中国的企业诚信,而且能够铸就中国的卓越企业。
综上所述,企业诚信的本质决定了其实现过程必须具备必要而充分的宏观条件,我们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