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较快,而在现阶段国有企业纪委还没有完全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企业党政正职和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责,切实保障监督责任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落实和体现,该管的一定管到位,不该管的坚决交给具体业务专管部门,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监督作用和价值,从而保证能够党风政风不断得到改进。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落实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用好加减法的措施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加减法;分析研究
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较快,但现阶段经济发展正处载一个新的历史转型发展的新阶段新过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经常出现一些合理合情但不合法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就会提高对纪检工作的需求与标准,实践中也会增加纪检工作的难度。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企业纪检检察部门不仅需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还需要积极采取“加减法”,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到位,为企业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国有企业纪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纪检检察机构也得到了进一步落实,检察体系也愈加完善,并且相关控制体系也都能够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和价值,不仅能够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还能够对管理工作的行为进行约束控制。但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企业和基层组织对于监督责任的重要性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违规违纪的问题,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1.1责任规划不明确
依照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当前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党政领导,还有相关党组党委书记来说,都存在对其主体责任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导致纪检检察工作的责任体系得不到进一步落实,并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都没有一个基本的判定。党的工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将其自身的工作职责委托给纪检检察部门落实,在这样的情况下,造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界限不清、职责不明的现状,从而导致纪检检察工作不能够回归到主责主业上来,不能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
1.2纪检部门不完善
我国当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纪检检察机构设置不完善的问题,即使一些企业设置了,但是还会存在人员配备不足、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对纪检工作的开展造成非常严重弱化、虚化的影响。另外,国有企业在实际开展纪检工作的过程中,其自身基层深化的力度还存在不足的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人员不足而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下降或不能达到完全覆盖。除此之外,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较快,必然要求纪检工作及时跟进,及时消除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制度监管之外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也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并积极采取先进化的工作方式,从而保障能够为纪检工作的开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1.3企业纪检工作的开展方式较简单
依照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当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实际开展纪检工作的过程中,工作的方式都存在简便性的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纪检监督工作自身的专业性较差。而现阶段国有企业选择的纪检监督方式来说,都不存在专业化技术的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监督工作不能够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时效性特点,由此可见,对于传统国有企业选择的纪检工作方式来说,已经不能够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和标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能够对纪检工作各个方面的流程都进行控制,避免出现不合理的问题,从而保证能够为国有企业创造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2.合理运用加减法,进一步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2.1发挥减法的权职,明确职能的定位
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国有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明确其自身的职责,深入学习有关纪检工作“三转”要求,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保证能够对其自身的责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确保纪检工作能够得到进一步落实,从而避免出现不合理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必须要保证能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职责,对监督责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站在思想和制度的角度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另外,国有企业在实际开展纪检工作的过程中,还需要将规范体系中的内容有一个全方面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就能够将纪检工作的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从而保障能够为纪检工作的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其次,我国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较快,大部分企业都会采取先进化的管理体系,而国有企业在实际开展纪检工作的过程中,都会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规范体系,这样就能够对纪检工作人员自身的行为进行控制,避免出现不规范的问题,从而保证相关人员都能够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职责。而对于纪检检察部门来说,也不能够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具体业务,否则,身在其中就不能够对其形成有效监督,就不能确保能够将各个流程都进行科学合理的协调,只有专注于主责主业才能够保证监督职责履行到位、标准不偏不倚,从而保证能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
2.2落实加法措施,实现从严治党的目标
国有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想要加强纪检检察工作的力度,就必须要站具体业务之外的更高层次、更全的角度实施监管,但对于国有企业的纪检检察工作来说,其自身具备受同级党委管理特殊性的特点,要想在实际纪检工作中,保证能够采取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避免出现经济效益损失的问题,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和标准:第一,大部分国有企业开展纪检工作的过程中,都会缺乏一个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纪检工作经常会出现不合理的问题,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企业纪检监督管理体系,保证能够对工作人员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保证能够加强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第二,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机构,确保能够加强监督工作的力度,确保能够将相关资源进行整合,从而保证能够加强协调工作的水平。第三,国有企业需要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活动,确保能够加强纪检工作人员自身的能力,从而保证能够为纪检工作的开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结论
综合上文所述,对于落实纪检部门监督职责来说,强化对基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整合监督力量发挥监督合力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不但能够避免出现不合理的问题,还能够依照改革创新的需求和标准根基制度建设。对于加强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来说,必须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坚守职责定位,提升个人素养,为规范党风工作的开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继良,合恩平.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8(20):25.
[2]张勇.国有企业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与实践——大型国有制造型企业落实纪委监督职能的探索[J].经济研究导刊,2018(24):11-12.
论文作者:姜文红1,沈家园1,张涛1 李俊杰1,姜思成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
标签:国有企业论文; 工作论文; 责任论文; 过程中论文; 就会论文; 情况下论文; 部门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