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收入差距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关注,也引起了理论界对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问题的广泛研究。现就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现阶段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综述如下:
一、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的现状
对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并且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研究者们基本达成共识。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现阶段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但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人们的认识有所不同。
王小鲁认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研究我国的收入差距,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来分析:即不同区域间的收入差距、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以及城市和乡村内各阶层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城乡差距方面,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1980年是2.5倍,1985年是1.9倍,而2004年是3.2倍。在地区收入差距方面,以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各省份平均的城镇人均收入之比来衡量,1980年东部是西部的1.3倍,2004年是1.5倍。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1980年东部是西部的1.2倍,2004年是1.9倍。2004年上海与贵州相比,城镇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收入前者分别是后者的2.3倍和4.1倍。从各阶层收入差距来看,1985年城市人均收入,最高收入10%住户的收入是最低收入10%住户的2.9倍;而2004年最高收入户是最低收入户的8.7倍。农村1980年人均收入,最高10%大约是最低10%的7倍,2004年最高大约是最低的11倍。如果考虑高收入低报的情况,实际收入差距会大于调查得到的差距。[1]
王培刚、周长城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这种差距的扩大既表现在城镇内部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上,更突出地表现在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上。到本世纪初,农村的基尼系数已超过了0.35,城市的基尼系数也超过了0.3。加上中国特有的巨大城乡差距,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接近0.45。即使考虑城乡之间生活成本的差异,全国基尼系数距0.4也只有一步之遥。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其他转型国家相比,中国收入不平等扩大的速度呈现出相对较快的趋势。[2] 许多学者认为,我国基尼系数超过了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据200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45—0.53,高于美国、法国、日本、波兰等国,仅低于巴西、南非的0.59。[3]
李炳炎、韩云昊等人认为,居民收入差距除了表现为城乡之间的差距、城乡内部差距、地区差距之外,还表现出明显的行业性差距的特点。不同行业部门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也越来越明显。1978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470元,最高的电力、煤气、供水的年收入为850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1.81倍;2004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7611元,最高的金融业则为26982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3.55倍。近年来,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这种差距还会不断扩大。[4] 孙淑萍、曲冒虎引用新华网2005年10月23日的数字表明:行业间的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00年为2.62倍,2003年为3.98倍,而到了2004年则达到4.25倍。
江小涓、李辉认为,我国地区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明显,但我国地区之间实际收入差距小于名义收入差距。以往研究没有考虑到地区间的价格差异,如果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不同价格水平,地区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小于名义收入差距。收入水平的差距也不等于实际生活水平的差距。他们通过使用购买力平价的研究方法,通过消除价格差异的影响,研究国内地区间生活水平的真实差距。实证研究表明,按人均名义收入计算时,收入最高的深圳市分别是收入水平最低的西宁市、兰州市和银川市的3.39倍、3.37倍和3.24倍。而按人均实际收入水平计算,深圳市与西宁、兰州和银川三市的实际收入差距分别缩小为1.75倍、1.40倍和1.67倍。按人均名义收入衡量,收入最高的三个城市为深圳、广州和上海,收入最低的三个城市为西宁、兰州和银川。而按人均实际收入计算,收入最高的三个城市为深圳、宁波和北京,收入最低的三个城市为海口、拉萨和哈尔滨。[5] 如果考虑到不同地区价格差异的影响,不仅不同地区之间实际收入差距小于名义收入差距,不同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也大大小于名义收入差距,
二、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我国学者对现阶段收入差距过大和不断扩大趋势的原因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的原因,也有体制改革中忽视了公平而过多强调效率的原因;过高收入中还包括相当部分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总之,现阶段造成居民收入过分悬殊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
李炳炎、江皓认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有多种,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1、历史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靠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将部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利润。加之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典型二元经济结构,使工农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分配体制的原因。我国现阶段实施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在这种分配体制下,个人收入量的多少,不仅与自己的劳动贡献有关,而且主要取决于占有生产要素的多寡和优劣,而在改革中,有相当部分人进行资本积累或占有生产要素不断增多,人的财产性积累差距加大,因而财产性收入差别也不断扩大。3、经济体制转轨的原因。转轨时期,新旧体制并存,有些人利用自己控制的权力进行设租和寻租活动,牟取双轨体制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没有覆盖某些领域和行业,这些行业和领域由此产生了垄断收入,由于这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调节,从而导致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收入的极不平衡。4、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因。在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部分人利用国有企业改革,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资产,积累了大量财富。5、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覆盖面小、资金渠道狭窄、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基础上,农民绝大多数未能享受社会保障,城镇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也存在着较大差别,国有企业高于集体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没有社会保障,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城市不同阶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6、税收调节不力的原因。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除了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较完善外,其他阶层个人所得税有较大的漏洞。此外,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其他税种,如不动产税、遗产税与赠予税尚未建立,造成收入差距不断增大。[6]
和志蓉认为,导致我国收入差距的深层原因是再分配过程中忽略了公平。再分配本应起到调节收入,缩小差距的作用,我国再分配却没有实现其应有的职能,反而继续拉大了收入差距,主要源于以下深层次的原因:1、新中国成立后发展战略的选择带有明显的重工抑农倾向。建国后,我国初始发展战略就是优先发展重工业,靠牺牲农业来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迅速拉开了城乡收入差距;当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工业应反哺农业,但我国发展战略没有及时调整,加剧了工农业发展的不平衡。2、改革开放后的政策安排进一步强化了再分配政策的不公平倾向。财税制度改革相对加重了低收入人群的负担。财税制度改革的主要缺陷:一是高收入群体税收贡献不大,中等收入群体反而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二是长期以来农民税费负担人均超过城市居民;三是政府向落后贫困地区转移支付不力;再分配制度改革的长期滞后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初次分配我们强调效率优先,这种分配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再分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严重滞后,未能及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导致了分配了严重的社会不公。3、对效率的特别强调导致了对公平的严重忽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理论上和指导思想上长期强调效率优先而忽略了社会公平;在实践上对效率的片面追求造成了居民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4、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坚持和抵制,不断增大了再分配政策的调整难度,致使收入分配呈日益扩大的趋势。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早已存在,并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重视,但是一些不合理的分配政策得不到及时调整,这与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和坚持是分不开的,这些人在改革中积累了巨额财富,形成了强势的社会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收入低下的弱势群体很难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就进一步加剧了不同利益群体的收入差距。[7]
韩云昊、张卫东认为,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具体原因是:1、经济领域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一是某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高额利润,而其他社会群体和成员却没有这种特权;二是中央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不同地区推行了不同政策而造成的不同地区存在的不平等竞争,造成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三是长期以来推行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发展战略,加剧了城乡之间的不平衡。2、非法致富现象严重并有加剧之势。其突出表现在,一是非法经营,二是偷税漏税,三是侵蚀国有资产,四是权钱交易。这些都是造成暴富群体形成的主要途径,必然拉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3、政府部门职能的缺失也是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制定政策的偏好和不公、政策不配套造成居民收入差距。二是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为不合理,扩大了贫富差距。三是政府对收入再分配调节不力,造成贫富差距的扩大。[8]
杨圣明认为,贫富两极分化的出现,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他就造成贫富两极分化的客观原因进行了分析,把贫富两极分化归咎于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这三大规律互相交织,共同造成贫富两极分化。[9]
洪远朋、卢志强等认为,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使人们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演变,在利益关系重组和演变过程中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其主要观点是:1、结构调整将带来可供分配利益总量的增长,即“蛋糕”做大了,但“蛋糕”做大之后,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分配不合理,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2、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利益分配的非均衡性拉大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差距。3、经济结构演进过程中不同产业部门之间利益分配的非均衡性扩大了不同产业部门之间职工收入差距。在产业结构演进过程中,传统落后产业、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产业逐渐被淘汰,处于这些部门的职工收入必定会降低,甚至失业。而一些新兴产业、高科技含量的产业的发展,处于这些部门和产业的就业人员收入水平增长较快。4、结构演进空间分布中利益分配的非均衡性造成了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10]
还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李实(1999)认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主要是制度转型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变动并没有推动居民收入差距“倒U”变动效果;马宇文(2002)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归结为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并提出分配过程公正是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前提;郭熙保(2002)认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主要来源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认为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将呈现“倒U”型变动趋势;杨俊、张宗益(2003)则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经济发展不是决定收入分配变动的主要因素,也不存在自发的“倒U”型过程,只有人力资本积累才具有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明显作用。
三、解决我国收入差距问题的对策
李炳炎、江皓认为,解决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应采取如下对策:1、树立正确的公平分配观。在收入分配全过程的三个环节:起点、过程、结果都要做到公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2、完善制度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壁垒的区域间的制度障碍,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其次,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加强市场竞争,削弱行业垄断。最后,要加快体制改革,强化权力约束。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特别需要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民主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削弱甚至取消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干预,打破垄断和条块分割,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现象的产生。3、把公有制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引入初次分配。其要点是用净收入分成制来代替现有的工资制。在净收入分成制中,利益分享是通过各经济主体对每一边际产量的净收入分享来实现的,因而能有效地保证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收入按比例同步增长,从而在初次分配领域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4、加大再次分配的力度。一是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发挥税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当前主要是进一步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在条件成熟时开征遗产税。二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要关注低收入者,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同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11]
杨圣明认为,为了遏制、削弱以至阻止由市场及其运行规律所造成的两极分化迅猛发展趋势,应采取如下对策:1、创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税收体系,使市场经济成为透明的经济,使市场竞争者的业绩大白于天下,使各种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和偷税漏税等行为无处藏身、无法隐瞒,取缔各种非法收入。2、完善和强化社会保障体系,使失业者、退休者、残疾者和低收入者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3、完善工资制度,将名目繁多的各种收入尽量纳入工资内,并实施正常的工资晋升,以体现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4、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大体同体同步增长。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大力发展林牧副渔各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农民外出打工,加强对农民工的义务培训;增加农民的种粮补贴;坚决保护农民土地使用权收入。5、切实解决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对西部地区的职工应采取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行之有效的地区津贴的形式,缩小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12]
刘振彪、尹剑锋从完善收入分配的角度对缩小贫富差距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第一,发挥市场体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方面要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国民收入总量;另一方面,要利用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地区之间的行政垄断,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充分合理流动,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员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第二,建立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第三,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公众受教育的年限和劳动力素质。当前城乡收入差距,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都同人们受教育的程度密切相关,而人们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又与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有关,城市和发达地区占有的教育资源较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及工人,农民阶层占有的教育资源较少,这是形成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阶层之间收入不平等的前提条件,要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前提是要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第四,建立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税收征管和转移支付体系,缩小或抑制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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