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论文_肖思贤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论文_肖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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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得发展,我国的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各地政府鼓励公民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使城乡规划更合理,为人们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逐步完善公众参政议政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城乡规划,保证城乡规划民主化和透明化。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实现路径;民主

引言

城乡规划是地方政府为满足公民生活需求,适应城市建设发展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活动。城乡规划与每一个公民都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需要。因此要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践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路径。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义

1.1公众参与城乡行政规划是政治文明的要求

政治文明主要包括制度和观念两个层面的内容:制度文明反映政治制度发展的一种走向,体现出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权力走向权利、官民协同治理的发展取向。现代政治文明既注重公民权利,也重视公民义务,强调政府与公民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利益与责任的统一与平衡。

1.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城乡规划与公众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以往行政的法律法规中,社会公众与行政主体处于对立面。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意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消释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的进步和完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运用,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1.2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我国城乡规划的政策基本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很少参考各方意见,存有很大的弊端。在城乡规划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部门、各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通过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政策的制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城乡规划中出现的不利因素,提高城乡规划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1.3提高政策的法制化

我国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论证、咨询和决策越来越普遍,这是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体现,也是政府实施民主政治的一种直接手段。因此需有健全的法律来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行为有法可依。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利于在政府管理部门和广大群众之间达成共识,提高城市管理行为的合法性。

2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现状

2.1认识不到位

许多地方城市管理者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错误的认为城乡规划是单独的政府行为,是城市管理部门独享的权利和职责,将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遵守工作纪律对立起来,担心群众了解的信息过多会影响城乡规划的工作,或者是认为公众缺乏城乡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城乡规划工作帮助甚微。作为城市的主人和管理者,广大公众和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科学的进行城乡规划工作,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

2.2法律责任缺位

规划公众参与作为一项权利,其相对的义务应该是在规划中应该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法律责任欠缺,公众参与就会流于形式,公众的自信心也会受挫,而规划的终极目标,即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和谐发展,也将会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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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路径

3.1加紧出台公众参与实施细则

从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的发展情况来讲,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且各地差异较大,所以如果近期就用法律法规来具体规定这些内容,那么反而会导致公众参与效果差,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等问题。在这个缓慢发展的中间阶段,我国应该是一方面尽快出台“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管理办法”,明确公众参与的一些主要原则和方向,引导全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区域优先探索发展,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再将得到的实践经验推广开来。常熟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县级市,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故应当可以作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编制的试点,优先探索发展,而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最主要的就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本地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实施细则。在制定常熟市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实施细则中,各类型的规划应该有不同的公众参与要求,现就针对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来说,在实施细则中应该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在编制前期,首先应将编制规划的相关信息公布,对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让公众大致了解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其次在资料收集和调研过程中,明确需要公众参与的内容,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公示和不断更新,开通相关渠道邀请公众提供信息和核实信息;最后在规划编制前期研究中,邀请一定比例以上的公众参与到现行总体规划评估和重大问题研究中,并要求将公众的意见作为其中内容的一部分。(2)在编制中期,要求纲要报审之前需公示规定时间,收集公众的意见,将意见情况整理统计后作为纲要内容的一部分,并在纲要通过审批后公示规定时间;同时,在方案讨论阶段,应明确公众参与的内容并进行公示,再对公众参与形式、公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人数比例和公众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进行明确规定。(3)在编制后期,可继续沿用现行《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但必须进一步明确公示的内容并适当延长公示时间。

3.2加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首要前提就是加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教育,增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意识。城乡管理部门要引导公民普及城乡规划学科知识,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意义,让公众真正了解规划的实质,积极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创造条件。借助新媒体、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宣传城乡规划对广大公众的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城乡规划。

3.3 为公众参与提供专项资金

目前,公众参与的资金投入很少,大多是依附在规划局的日常开支中,但如上述搭建平台、添置设备等项目的支出需要不少的资金,同时开展公众参与的各项活动,也需要一定的活动经费,这就要求有专项的资金,并进行专门的收支管理。而对于国外而言,资金的来源比较多元,有政府资助、社会捐助、银行贷款等方式,主要来源更多的是来源于社会捐助,而目前就我国来讲,这方面只能作为探索的方向,还不能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更多的还应依靠政府的拨款。

3.4提升公众参与效果层面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提升公众的参与效果,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量只有质的话,那么质再好也不一定能代表普遍公众的意愿,也就失去了公众参与的意义;同样没有质只有量的话,量再大也对规划编制帮助不大。所有说,参与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规划编制的质量。公众参与的效果主要是由公众的参与能力所决定的,所以政府应在如何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方面多做工作,同时也要保证公众的意见得到合理利用,这样才能为规划编制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的参考意见。

结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城市化进程发展的背景下,城市的规划建设需要在此基础上满足人性化的建设理念,因此,通过公众参与平台的设计,可以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规划及建设的过程中,这一项目的创新为城市建设的和谐化、民主化提供了稳定支持。所以,在现阶段城市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管理机制,拓宽民众参与的平台,促进城市进程的稳定推进。

参考文献

[1]邹德慈.城市规划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黄留国.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模式,动力与保障[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76-80.

[3]陈国芳.服务型政府法治化的基本理念[J].湖南社会科学,2011,(6):59-62.

论文作者:肖思贤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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