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推理是否需要遵守选词推理规则?_二难推理论文

二难推理需要遵守选言推理的规则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03)04-0038-04

本文探讨有关二难推理的几个问题。

在普通逻辑学的教材中,几乎都有专节介绍二难推理。然而对于这种推理的性质及其规则,现有的一些认识实属似是而非,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一、二难推理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众所周知,二难推理实际上是一种假言选言推理。而所谓假言选言推理,是由若干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和一个选言命题为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其中假言前提的数目和选言前提中选言肢的数目相等:数目为2则为二难推理,数目为3则为三难推理,如此类推。因此二难推理所要遵守的推理规则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假言选言推理的推理规则的问题。

每一种推理都有其必须遵守的推理规则。那么,二难推理亦即假言选言推理需要遵守什么推理规则呢?

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个长期以来比较流行的说法,即:二难推理是假言推理与选言推理联合而成的推理,因此,它服从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的规则。我们认为,二难推理遵守假言推理的规则是完全应该的,(这一点将在本文第二部分加以说明)而遵守选言推理的规则却纯属无稽之谈。

我们知道,选言推理包括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所谓选言推理的规则,无非就是这两种推理的规则。按照相容选言推理的规则:否定一部分选言肢就能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但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却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按照不相容选言推理的规则:否定一部分选言肢就能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肯定一部分选言肢也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而通观二难推理的所有类型,无论是构成式还是破坏式,也无论是简单式还是复杂式,根本找不到适用这些规则的一丝一毫的根据。二难推理与选言推理的规则之间,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

也许有人会说,二难推理遵守选言推理的规则,指的是前提中的选言命题必须穷尽各种可能性,不能出现“选言肢不穷尽”的错误。如果二难推理所要遵守的选言推理的规则是这个意思,那么二难推理当然需要遵守它,因为任何推理都必须做到前提真实。如此说来,二难推理需要遵守选言推理的规则,似乎就是理所当然的了。然而在逻辑学中,前提真实和遵守推理规则虽然都是正确推理的必要条件,但它们之间是有所不同的。是否遵守推理规则属于推理形式(或推理有效性)的问题,而前提是否真实则属于推理内容问题。在阐明二难推理所要遵守的推理规则时,绝大部分著述都是遵循这一原则的。以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为例,该书就这样写道:

“对于一个不正确的二难推理,我们可以从形式不正确或前提不真实两方面来加以驳斥。如果一个二难推理的形式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假言推理与选言推理的规则指出它的错误。如果一个二难推理的前提是虚假的,我们可以用下面两种方法。(1)指出假言前提是虚假的……(2)指出选言前提是虚假的……”[1](P196-197)

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逻辑教材与金岳霖《形式逻辑》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就绝大多数情况而言,二难推理必须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主张,指的应该是二难推理的推理形式的问题,而不是什么选言前提的问题。

二难推理与选言推理规则不搭界的事实,还有一点可为佐证。不少教材虽然口口声声说,二难推理既要遵守假言推理的规则,又要遵守选言推理的规则,可是在举例进行说明时,所举的违反推理规则的例子全都是违反假言推理规则的例子,而违反选言推理规则的例子却一个也没有。如果这种情形仅仅只是出现在某一种教材之中,那可能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作者也许觉得有一个违反推理规则的例子作代表就行了,无须将违反假言推理规则的例子和违反选言推理规则的例子都加以介绍。但是,如果这种情形出现在所有教材之中,也就是说,所有教材在举例说明违反推理规则的二难推理时,所举的例子统统都是违反假言推理规则的例子,而没有一个是违反选言推理规则的例子,那么这就决不可能只是一种巧合,很可能就是一种证明,也就是说,二难推理根本就不存在违反选言推理规则的问题。

二、二难推理究竟属于什么推理

为了搞清楚二难推理之所以不存在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问题,首先必须对二难推理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了解:二难推理究竟属于什么推理?

对于这个问题,逻辑教材事实上没有给予一个非常明确的回答。虽然普遍认为二难推理是假言选言推理的一种,而假言选言推理本身性质如何又语焉不详。日本学者岩野秀明虽然说过:“从二难推理的原理来说,并不是什么新的推理种类。”[2](P76)但是究竟是什么推理却只字未提。尽管如此,从国内逻辑教材章节内容的安排中,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个十分明显的倾向。

在普通逻辑学中,二难推理无疑属于演绎推理中的复合命题推理。而且一般教材(包括岩野秀明观点所在的教材在内)通常是在分别介绍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和假言推理之后,再一一介绍包括二难推理在内的其它各种推理。这样一种安排只能理解为:二难推理亦即假言选言推理不可能是联言推理、选言推理或假言推理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这里,我们不妨对二难推理的推理机制进行一番考查与分析。

众所周知,二难推理有构成式和破坏式两种基本类型。在构成式的二难推理中,选言前提中的两个选言肢分别构成对两个假言前提的前件的肯定,结论则是对假言前提后件的肯定。这种推理形式,与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非常类似。而在破坏式的二难推理中,选言前提中的两个选言肢分别构成对两个假言前提的后件的否定,结论则是对假言前提前件的否定。这种推理形式,也非常类似于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事实上,二难推理就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或者说,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扩展。二难推理完全可以而且应该适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就能肯定后件”的规则,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有肯定前件式,相应地,二难推理就有构成式;而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能否定前件”的规则,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有否定后件式,相应地,二难推理就有破坏式。

这里,不妨从推理前提构成的角度,对二难推理加以分析。首先考察一下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的前提构成。在传统逻辑学中,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也称之为假言三段论和选言三段论。既为三段论,当然就有所谓大前提和小前提。在假言推理中,作为前提的假言命题为大前提,另一个前提为小前提;在选言推理中,作为前提的选言命题为大前提,另一个前提为小前提。这就是说,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或区别,就在于大前提是何种命题:大前提是假言命题,则为假言推理;大前提是选言命题,则为选言推理。反过来说,作为假言推理,其大前提必须是假言命题,否则就不是假育推理;而作为选言推理,其大前提必须是选言命题,否则也不是选言推理。而在二难推理或假言选言推理中,是既有假言前提又有选言前提,那么孰为大前提,孰为小前提呢?如果说二难推理既是假言推理又是选言推理,那就意味着假言前提和选言前提都是大前提,这样一来,岂不是就没有小前提了吗?同样,如果认为选言前提是大前提而假言前提是小前提因而看作选言推理,那么作为小前提的假言命题又是如何对作为大前提的选言命题中的选言肢进行肯定或否定的呢?所以说,二难推理的前提构成,只能有一种解释是合情合理的,即假言前提是大前提,选言前提是小前提,因而二难推理只能理解为假言推理,而不能理解为选言推理。

如果我们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前提中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看作大前提,另一个前提看作小前提,那么在二难推理中,大前提同样也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不过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多个;由于大前提不止一个,肯定其前件或否定其后件也就不止一种可能,因此小前提就是一个包含多种可能性的选言命题。

总之,无论是考察二难推理的推理机制,还是分析二难推理的前提构成,二难推理无疑都是假言推理。由于其假言前提一般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因此也就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三、关于选言选言式的假言选言推理

讨论二难推理亦即假言选言推理是否需要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问题,有必要提一提选言选言式假言选言推理的说法。

所谓“选言选言式的假言选言推理”,见诸杜岫石主编的《形式逻辑原理》。该书在介绍假言选言推理时,根据假言前提之间是联言关系还是选言关系,将假言选言推理分为联言选言式和选言选言式两种类型。当假言前提之间为联言关系时,即为联言选言式假言选言推理;当假言前提之间为选言关系时,则为选言选言式假言选言推理。该书所说的联言选言式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假言选言推理,而选言选言式则不过是将假言选言推理中几个假言前提之间的联言关系改为选言关系而已。以下就是该书所列的选言选言式的几种类型及其公式:[3](P294-295)

对于《形式逻辑原理》所推出的这种选言选言式假言选言推理,吴家国的《普通逻辑述评》曾用真值表方法进行过证伪。[4](159)这里不再重复,而只拟从另一个角度来加以说明。请看《形式逻辑原理》关于这种推理的第一条规则:

“由于它的大前提从总体上看是不相容选言判断,因此它必须具有不相容选言判断的特点,遵守选言推理的规则。”[3](P298)

那么,这种选言选言式的假言选言推理能够成立吗?

首先,按照该书的说法,两个假言前提所构成的选言判断是推理的大前提,则剩下的那个选言前提就是小前提了。如果是这样,那么根据选言推理的规则,小前提就应该或肯定或否定大前提中的某一个假言判断(某一个选言肢),从而得出或否定或肯定大前提中另一个假言判断(即另一个选言肢)的结论。然而从该书给出的公式来看,却并非如此。因此,所谓两个假言判断所构成的选言判断为推理大前提的说法是缺乏根据的,所谓选言选言式假言选言推理的提出也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认为,该书之所以要提出选言选言式假言选言推理,很可能是为了迎合假言选言推理需要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主张。因为既然是要遵守选言推理的规则,那么首先就应该存在选言推理或类似选言推理的成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找不出选言推理,所谓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说法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总之,无论是分析二难推理的推理机制还是前提构成,都无法找到二难推理需要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证据。因为从根本上讲,二难推理并不是选言推理,也不存在包含选言推理的问题。

四、由二难推理问题所引发的又一点思考

二难推理要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说法究竟来自哪里也许并不重要,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这种说法不但陈陈相因于历年的各种逻辑学的教材,例如从较早出版而且影响较大的《普通逻辑》[5](P160-161)直到去年刚刚面世的《普通形式逻辑》[6](P210)、《新编普通逻辑学》[7](P123-124)、《普通逻辑基础》[8](P127-128)等,而且广见于各种逻辑专著,如去年出版的陈波的《逻辑学是什么》[9](P87),甚至波及许多专业的以及综合性的辞书,例如较早出版的《逻辑学辞典》[10](P14)以及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思维辞典》[11](P6)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哲学大辞典(修订本)》[12](P314)等。今天,这种莫明其妙然而却影响深远的错误说法应该有一个了断了。

对于二难推理需要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说法,本人早在1983年就进行了质疑,并且明确提出二难推理实质上属于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因而需要遵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规则的主张。[13]不过本人的声音实在是太微弱了,二难推理需要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说法依然长期大行其道。十年之后,《普通逻辑》在1993年修订版中终于放弃了二难推理需要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说法。自此以后,陆续又有一些逻辑教材也出现了类似的变动。然而遗憾的是,这样做的还是不多,而坚持二难推理需要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目前仍大有人在。如前面提到的那些教材、专著以及专业的或综合性的辞书,绝大部分都是近几年刚刚出版的。

当然,如果问题比较复杂、意见一时难以统一,那么尽可以见仁见智,各抒己见,不必也不应该强求统一。然而蹊跷在于,二难推理是否需要遵守选言推理规则的问题,委实并不复杂,任何人只要稍微深入思考哪怕一点点,比如说,能否找到二难推理违反选言推理规则的例子,便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但愿我们这里所指出的问题在逻辑学中绝无仅有。然而实际情形却难以令人乐观。比如定义这种明确概念的方法,在无论什么学科都有着广泛的运用,逻辑学科当然也不例外。毋庸讳言,各门学科在给概念下定义的时候,总难免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对于逻辑学科来说,这方面的缺憾理应要少一些。因为定义这种方法,是普通逻辑学必写必讲的内容之一。作为讲授、介绍定义方法的逻辑教材本身,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当然应该更自觉一些,在遵守下定义的规则方面当然应该做得更好一些。然而实际上却并不完全如此。就拿现行逻辑教材中几种主要推理的定义来说,就存在不少问题。(这方面的具体内容已超出本文范围,恕不举例说明。欲知其详,可参阅拙文《几种推理定义之商榷》[14](P87-92)

有鉴于此,我们迫切希望逻辑学界共同行动起来,对我们的学科体系、教材内容(首当其冲的是普通逻辑)来一番认真的清理。只有这样,逻辑科学才有可能得到人们的衷心欢迎并且在提高人们正确思维能力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以其昏昏,是不可能使人昭昭的。

收稿日期:2003-05-20

标签:;  ;  ;  ;  ;  ;  ;  

难推理是否需要遵守选词推理规则?_二难推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