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若人:赵树巧与考考--兼论中国法制史研究方法_赵舒翘论文

文若其人:赵舒翘与《提牢备考》互证——兼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其人论文,中国法律论文,方法论文,互证论文,赵舒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语

赵舒翘为清末名臣,在《清史稿·赵舒翘传》中对他的记载是这样的:“字展如,陕西长安人。同治十三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迁员外郎。谳河南王树汶狱,承旨研辨,获平反,巡抚李鹤年以下谴谪有差。居刑曹十年,多所纂定,其议服制及妇女离异诸条,能傅古义,为时所诵。光绪十二年,以郎中出知安徽凤阳府。皖北水祲,割俸助赈。课最,擢浙江温处道,再迁布政使。二十年,擢江苏巡抚。捕治太湖匪酋叶子春,馀党股栗;复为筹善后策,弊风渐革。明年,改订日本条约,牒请总署重民生,所言皆切中。是时朝廷矜慎庶狱,以赵舒翘谙律令,召为刑部左侍郎。二十四年,晋尚书,督办矿务、铁路。明年,命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充军机大臣。”

通读之后,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俨然是一个经刑曹小吏直至军机大臣的国家要员成长史。可惜后因“联军索办罪魁,乃褫职留任,寻改斩监候。次年,各国索益亟,西安士民集数百人为赵舒翘请命,上闻,赐自尽,命岑春煊监视。赵舒翘故不袒匪,又痛老母九十馀见此惨祸,颇自悔恨。初饮金,更饮以鸩,久之乃绝,其妻仰药以殉。”可见,赵舒翘命遭不测,实属偶然。但笔者发现,当代学人在关注此人时,对他“居刑曹十年,为时所诵”的绝佳政绩并不感兴趣。反而为他被“嫁祸”为怂恿义和团抵御八国联军的罪魁祸首而赐自尽,深表惋惜和同情。可以说,学界对赵舒翘之死因的关注远远甚于对其刑曹成就的关注。究其原因,与学界十分关注清末的政治动荡及其引发的深刻原因颇有关系。毕竟,赵舒翘之死是与清末丧权辱国的岁月联系的,它牵连着清末的政局,也牵涉着晚清的命脉。《清史稿》的记载也可以为证。不论赵舒翘是被视为与沈家本并称的“西曹一时之英”,还是当时律学的翘楚,在《清史稿》中,他是与徐桐、刚毅、启秀、英年、裕禄和毓贤等人一同放在列传中记载的。《清史稿》最后对这九人的评论是:

戊戌政变后,废立议起,患外人为梗,遂欲仇之,而庚子之乱乘机作矣。太后信其拳匪术,思倚以锄敌而立威。王公贵人各为其私,群奉意旨不敢违,大乱遂成。及事败,各国议惩首祸,徐桐等皆不能免。

此九人以徐桐和刚毅为首,大多具有刑曹经验,而且互有关系牵连,皆因义和团兵败而被杀或赐死,故而列为一传。这也可以解释为何赵舒翘的刑名贡献很少被人关注的原因了。因此,后人关注赵舒翘时,将重点放在惩办祸首上便在所难免。①学界对赵舒翘的关注,可以说是重其死而轻其生的。即便是将赵舒翘作为法学家来研究,也不过如此。②

当然,学界也有对赵舒翘的一生刑名律学成就进行研究的。闫晓君先生的《走近“陕派律学”》一文即是代表。但该文对赵舒翘的介绍完全被薛允升和沈家本遮盖。而对赵的《提牢备考》则只是顺带一提,甚至并未列入在参考文献中,可能此书与该文的主题不符[1](P124-126)。比较全面探讨赵舒翘法律思想的是刘茂亭先生的《晚清的法律家赵舒翘》,但该文也是放在“陕西法史人物志”的一系列文章中,主要利用的材料是《慎斋文集》。文章从思想史的角度,介绍了赵舒翘的政刑观念以及在办案理讼中的具体表现。但该文在利用《提牢备考》时也仅仅一笔带过,只是因为它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记叙监狱行政的独立著作”而被提到[2](P.95-98)。

国内对《提牢备考》比较详细的介绍始于何勤华先生的《中国第一部监狱学著作——赵舒翘撰〈提牢备考〉评述》,该文较为详细地描述了《提牢备考》的内容及价值,但对赵舒翘本人则着墨甚少,只是停留在生平的一般性介绍[3](P.17)。当然,还是有一些对《提牢备考》的关注,但也仅仅是制度性的介绍[4](P.108-118)。即便是在郭明的博士论文《中国监狱学史研究》中,也只是将《提牢备考》一书作为清末监狱管理仍在巩固和加强旧有“优良”成法的一个例子提到,并且由于该论文主要偏重于现代监狱学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故将此书几乎忽略。③而在高奉春的硕士论文《从〈提牢备考〉看中国监狱文化》中,他对前人关于《提牢备考》的研究做了比较详细的归纳。他认为前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文献译介类,对其进行翻译、注释和简要介绍;二是史证引述类,引用该书中的部分内容以证明某种观点;三是借古推新类,通过对书中所述录的律条、技措或观念等的分析研究,以资现代监狱管理的借鉴和应用。在归纳之后,作者力图将《提牢备考》与中国传统监狱文化结合起来,在形式和内容上由表及里、由具体到一般的较为系统性的研究。④但令人遗憾的是,他虽然在第二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提牢备考》的作者赵舒翘及该书的基本内容,但我们却丝毫看不到赵舒翘作为作者的主体性,即赵舒翘和《提牢备考》的联系。也就是说,在他的论文中,作者和作品是分离的,并未达到他设想的研究目的。薛梅卿先生对《提牢备考》的研究对赵舒翘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她认为赵舒翘所任官职不少,由地方官擢升至中央大臣,与其“深思力行,办事干练”不无关系。《提牢备考》一书也体现了赵舒翘作为狱官的自律要求和责任心之重,而他怀有使狱政“不能无矩之器,不能为无之御”的认识则更具有深刻意义,他的这种敬业精神和法制观念贯穿全书[5](P.268)。然而这些简略的介绍,依然不能使我们更加深切了解作者和其作品。

综上所述,以往学界对赵舒翘及其《提牢备考》的研究,不仅与赵舒翘在整个晚清律学家中的地位不相符,也与《提牢备考》在整个中国监狱史学中的地位不相称。本文的目的即是力求打破这一研究局限,尽可能充分展现作者与文本的关系。也即赵舒翘为何想写、能写《提牢备考》,以及《提牢备考》的内容为何如此安排?因为对作者与文本的关注与作者心理、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人生经历密切相关。因此,本文的研究是思想史式的追根溯源,是法律社会学的考察,也可以理解为福柯式的知识考古。

二、《提牢备考》深描

首先,我们从《提牢备考》的意义说起。据郭明先生的统计,1911年前清末传统监狱学著作仅有下列5本:⑤

《提牢备考》列为第一,其开山之作的地位无需置疑,意义也无需多言。但值得思考的是,清统治者自雍正时期开始纂修《提牢条例》,乾隆、嘉庆、道光各朝又多次修改,但均未正式公布。至光绪时期,赵舒翘汇集清朝以来的有关条例,编辑成第一部监狱法规汇编《提牢备考》。(大多著作均未对此进行探讨,个中原因囿于篇幅所限,将再另行撰文。)这也凸显了《提牢备考》的实用价值。毕竟在《提牢备考》问世十多年之后才有第二本著作《恤囚编》(关于此书学界并未讨论)的刊行。《庚辛提牢笔记》则被学者认为是《提牢备考》的姊妹篇。但二者有很大不同。《提牢备考》重在清康熙以来各皇朝提牢条例章程的稽考,《庚辛提牢笔记》则是义和团爱国运动掀起之后,八国联军入侵中国操控清朝刑部司法狱政的种种叙述。前者可以视为官吏手册,后者则完全是私人笔记。但两书都能体现出当时提牢官员对刑部狱事的高度重视和使其“案有牍,事有档”的强烈责任[5](P.2-3)。为何当时提牢官员对狱事高度重视,这其中有个人原因,也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由于篇幅所限,对这一社会背景原因将另行讨论。

本文要解决的是赵舒翘和《提牢备考》的关系问题,提到《提牢备考》自然要关注其写作用意。作者在《提牢备考·自序》中大致交代了撰写的目的:

刑部提牢一职,管理南北两监,事繁责重,称难治焉。已卯年八月间协堂宪派翘提牢拟陪,自念以孤寒杂厕曹末,忽蒙上官谬加赏识,惧弗胜任,贻陨越羞。自此益擦嚓。或曰:“提牢处分紊重,汝无加级,一有磋跌,即失官矣。盂损一级,以备意外。”翘又念今得此任,本属意想不到,若应失官,则是天为之也!即有一级何益?况欲捐级,必须借贷,失官后岂不更增一累。似不如就职分当尽者,散诚臻慎,以结天知,或可无事也。尔进居心如是,行险檄幸之讥固不能免。然一年之内,考校此中情弊,亦微有得焉。谨就浅见所及,胪著于册。非敢云旧政必告也。聊以备后任君子采择云尔。

可见赵舒翘编写此书的目的即是为了防止自己不能更好地履职,而令上官失望,故自发编辑,以作防范。老友雷瀛仙在为该书作序时也说到赵舒翘“负博综兼赅之才,而不自逞私智”,是“深思力行自勉”之人。他“行一事而必深求其原委,莅一职而必博取乎良法美意。”因此,在任提牢之职期间,“惟恐或悖于道”而积极进取(《提牢备考·序》)。故而,该书本身是为了自用,为自己订立行为标准,是一种“立行”。但从赵舒翘的恳切用词中,我们反而看到的是一位晚清官员秉公执法,不投机取巧,严格履职的高大形象。可以说这一个人形象的塑造体现了一种“官风”,乃至“官德”。按照“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的标准,赵舒翘显然先在“立德”上下功夫。到了书末,我们又看到赵舒翘在《提牢备考·跋》中仿佛又不自觉地加了另外一层出书的目的:“提牢在西曹,为众狱关锁要地,事例烦杂,乃向无成书,即前人所立章程亦半多散轶。”这无不说明了此书是在充分践行宋儒张载所倡导的“为往圣继绝学”这一崇高的“立言”观念。在赵舒翘为《豹隐集》所作的序中,他也言及平生为文,重在立言,而轻于诗赋之体裁:

窃谓立言以维持世道为第一义,即潇洒尘外自写所乐,亦不可有情无望。《易》曰: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夫平日一言一行尚宜慎之如此,况著书立说垂诸后世乎?

立德在先、立言在后,这一儒家知识分子的形象便完全展现在我们眼前。而这一看似简单的写作交待与赵舒翘心中所深信的道德理想和毕生所践行的为官准则十分相关,后文笔者将做详细讨论。

我们再看《提牢备考》的章节安排。这里不妨以对比的眼光来看:《提牢备考》被认为是传统监狱学的开山之作。到1907年9月,清廷学部通令各省法政学堂增设“监狱学专科”。1908年6月,沈家本更是特聘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担任修订法律馆直属的法律学堂监狱学专科的主讲。此后,以日本为参考模仿对象的现代监狱学开始在中国大地传播开来。因此,以小河滋次郎所著的《监狱学》为代表的新式监狱学理论可以说对清末监狱改良影响深远。该书分为两编,另外附上日本当时实行的监狱法规。综观全书目录,几乎依照法规的样式而编排。第一篇“总论”除介绍监狱的沿革史之外,重点介绍了监狱的构造(包含监房及监狱各个功能场所构造)和监狱管理之法(包含监狱种类和监狱官吏选任)以及对监狱的监督之权。在第二篇“各论”中,主要围绕日本《监狱则施行细则》的条目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论述。详见下表:

反观《提牢备考》之要目,该书分四编,将“囚粮”放在首位。似乎蕴含“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之意。“监内所需不一,惟囚粮为大宗,丛弊亦惟囚粮最深。”但是当时的律法竟然对囚粮没有相关的规定,这与囚粮的地位大不相符。囚粮置首位,最紧要的是囚粮丛弊最深,最易导致贪污腐化。对于赵舒翘来说这是极不可忍受的。何况其关乎囚犯生命,若不详加规定,不仅与恤民的儒家道德相违,更会给主事者带来杀身之祸。故而将该篇置于首章。该篇主要涉及囚粮的领取和发放,老米、细米、粟米等的比例,饭和粥的搭配,煮饭用煤的使用等。这些内容关乎每个囚徒的生命,也牵绊着提牢官的前途。紧接着是第二篇“条例考”。赵舒翘认为“提牢官的责任繁重,动辄关乎功过,无时无刻不处于成败之间。难道不是终日处于战战兢兢之中!基此,特编辑此卷。”这是对自身为官责任重大的清晰认识,也是他处事谨小慎微的一贯表现。该篇涉及内监、外监和女监,狱卒的职业道德、纪律以及违法乱纪的处罚,女、老、幼、病囚的管理,监狱设施的维修以及狱具的管理,各类囚犯的待遇等。这些条例主要来自于律例以及则例,法律效力当然高于第三卷的章程。卷三是“章程考”。编辑此卷的目的也说的十分清楚:“制随时变,拘泥匪通;法赖人行,维持乃久。顾未究其所以然,勿遽谓化裁尽善也。”赵舒翘认为单单明白各种与监狱管理有关的条例并不一定能够很好地照章实施。况且法应随时而变,不能恪守成规。因此,配备具体的章程才是保证条例得到很好贯彻的重要一环。这些章程涵盖了各种事宜,主要内容有领米事宜单,提牢厅各项事宜,本部南北两监酌定防范事宜,计开稽查南北两监事宜十条,两监外围弁兵条规,立秋后待质各犯名章程等。“徒法不足以自行”,人心比制度更重要,再好的制度,经了坏的人心也是枉然。因此,赵舒翘在制定前三卷之后,特意编撰了卷四“杂事考”。看似杂事,实则不然。

嘉言懿行,先路之师,博采广收,为治之要。……官斯职者,类多惠政,踵而行之,矜恤庶狱,纤悉靡遗仁讵远乎?盖使人知狱吏之尊,不如使人有众母之感也。

因此,这一卷的目的即在于号召各狱官“矜恤庶狱”。该卷收录了“合肥李玉泉先生贯垣纪事诗”(主要内容是记叙在出任提牢一年中的感触,以“记名拟正”、“报满题补”、“贯署轮班”、“月稿呈看”等五十三题为纲,作七绝诗五十三首)等。这些诗文章句都是前人的经验之谈,以资参考,权当前车之鉴。

毋庸赘言,我们从对比日式的新式监狱学条规和著作可以发现,虽然清代的《提牢条例》并未刊行,但从《提牢备考》中对囚粮和各种条例章程的规定来看,基本上已经涵盖了小河滋次郎《监狱学》中的大部分内容,实属难得。也进一步证明赵舒翘为官勤勉踏实,认真严密的作风。正如有学者评价道,以现代眼光看,《提牢备考》一书当然是很粗浅的,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本专门探讨监狱法的作品,该书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如该书阐述了一系列狱政管理的基本思想,提出一系列实践性很强并极具操作性的经验和做法,并收集了关于狱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章程,为后人的了解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3](P.17)。但凡此种种,均未关注到《提牢备考》本身的逻辑性和对作者真正的写作深意的探究。若要进一步了解则需要结合赵舒翘的经历,方能达到公允评价之效。

三、赵舒翘印象

(一)正:知书明理,清官典范

赵舒翘本身于《易》用力极深,且多于其中采撷精微之旨,贯穿于其刑法之学。他曾要求虽在天气亢阳,湿热熏蒸的艰苦环境下,各员仍亟应振奋精神,加速案件的处理过程。为了说明这一要求的合理性,赵舒翘甚至引用《易经》作为理由:“《易经》丰卦大象曰:君子以折狱致刑,即继之以旅之,大象曰:君子以明甚用刑而不留狱。两象相连,圣人之意深矣。”因此,作为刑官,“切勿因懒之一字听断稍涉淹滞贻终身孽”。(《慎斋文集·公牍》)不仅如此,他还将《易》贯穿在日常行为规范和为官之风格上。1893年所写的《慎斋别集·读易随录》即系明证:

盖世有必当任事之人,人有必当任事之时,当其位者于是非相杂中精求有是无非之理于成败欲分时,深思有成无败之策,此乘时当位之者,事不容诿诸他人也。

这是他忠于职守的缘由。“损下益上,则为损;损上益下,则为益。圣人设卦观象,固于下偏厚也,故下之于上莫益之。世不以为罪。下本当偏益,上本当偏损也。上如以上之益下为偏,而益责下之益上,则非但莫益之,夫且或击之矣。”这是他体恤百姓的感悟。“无其兆则当戒惧于平日,有其兆则亟补救于初,几非但取征验而神明其术也。”这是谨慎为官的风格。赵舒翘引用朱子的《答蔡季通书》,清楚点明了这一点:“观其一生,一直不忘读书。不惑之年,外放任官,日坐堂皇讯案,公事毕即读儒先书。尤服膺曾文正公、胡文忠。手钞成帙,以谨身从政。读书三端,力戒玩泄。”读《易》的根本目的即是如此。当然,通俗一点讲是为了“不为小人所害”。可以说,赵舒翘自身的儒官品格与他读书的经历大有关系。读书不能停留在书面,对正直的要求更要落到实处。从《提牢备考·自叙》中,我们越发可以看到赵舒翘正直的一面。有人劝他“盂损一级,以备意外”时,他宁愿“就职分当尽者,散诚臻慎”。为官期间,还自发告谕:“弟当司官时,颇不愿赴堂官宅致谢,受其门丁气焰,亦不喜拜年投刺,终日饥奔,兹以恕道。”(《慎斋文集·公牍》)他在《慎斋文集·余介石观察昆阳思补录序》为友人作序时也无不感叹道:

今日之官场,败坏人才之局也。耳闻目见,无非趋竞夤缘弊习,在乡里或稍知自爱,一入仕途,即顿变其初,彼持占风转舵之论者,遂谓此等风气须转移自上,殊不知,能自立者不特不待上之移,亦并不为上所移。……余接见僚友,每苦口谆谆以得失有命,勉作徇良相劝。

另外,从上下同僚和天子对赵的评价褒奖上也可以看出他的正直形象。1888年,安徽巡抚陈中臣在保荐他时奏称:“赵舒翘义利之辨皎然不苟,勤于治事,夜以继日,于外官依阿瞻徇之习丝毫不染。充其所至钜任可膺时事方殷,似宜早为拔擢。”(慎斋年谱)1890年,受帝召见时有上谕,曰:“前在秋审处当差,甚好例案,极熟悉。”1892年夏入都,帝召见二次。上谕:“前在刑部当差甚好,在外官声以好。”(慎斋年谱)1895年9月再次到京,帝召见之。10月18日,复蒙召见,谕之以:“严查州县,维系民心,讲究戎机,吾虚帑项”。(慎斋年谱)待因国事获罪,定罪斩立决,消息传出,陕人不服。1901年2月20日西安绅民为其请命,聚集者近万人。可见其官声官品如何之好。终其一生,“直声震天下”。这些都无不证明了赵舒翘是一个儒家所期盼的帝国官员——忠君爱民、技艺优良、正直无私——的典型。

(二)勤:良师益友,虚心探求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6月28日,赵舒翘生于陕西省西安府长安县大原村。是年,薛允升21岁,沈家本9岁。在赵舒翘3岁之时,兼祧祖父赵沣浦怜其年幼失怙,教之识字。颖悟异常童。(慎斋年谱)在他6岁时,兼祧父去世。7岁时,始从堂祖赵慎修读书,一过成颂,受以大义亦了悟。其根器有大过人者。在12岁时,生母任氏卒,兼祧母董氏抚之至成年。⑧15岁适逢回民起义,西安大乱,仍读书不辍。这一刻苦精神自小便养成。20岁之时,开始跟随柏子俊先生读书。至27岁时方授官刑部。1877年任刑部贵州司主事,是年6月,赵舒翘作《课身格弁言》(《慎斋文集》),焚香告天,誓行课身格以为日常检点。所做原因不难猜测,他在弁言中写道:

自念科名早获,不为八股时文所缚,天之后之者至矣。当此国步多艰,正吾辈习勤殖学以待有用之时。稍耽安逸即属暴弃。况余孤苦零丁,以一身肩祖宗之绪,欲不辱其身,无忝所生,更当如何自励乎?自今以始,誓行此格,日常检点以副生成,苟仍蹈前辙,行见志与年而俱衰,气因境而渐馁,此身有不觉下流者矣。

投身报国,这是他自励自强的宣言,而这一年他30岁。进入而立之年的他更加勤勉,以免“书到用时方恨少”。同在这一段时间,薛允升迁为刑部左侍郎,成为赵舒翘的顶头上司。此时恰逢名震国内的杨乃武案结,刚毅因功而名世,以刑部员外郎迁为直隶按察史(《清史稿·刚毅传》)。自此后,赵舒翘读律甚勤,而他对律学的兴趣也始于此。应该说,刚毅和薛允升的升迁是促使他前进的巨大动力。赵舒翘任刑部主事后,即师从于刑部尚书薛允升(薛也是赵的舅父)。据《咸宁长安两县续志》记载:“当是时,同邑薛允升为本部郎,精法学,卓卓无伦比。赵舒翘以邑后进随允升后,公余问业,昕夕不倦,薰浸磨琢,名誊鹊起,几与允升埒迨。”也就在此一时期,赵舒翘将其早年对《易》的理解同研读律学结合起来,与同部雷瀛仙、胡辑五会讲,采古人有关政刑之嘉言懿行,及现行例案,依类札记,著为《象刑录》。于是乎古人的政刑之言对赵舒翘此后的审断案件和定规立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象刑录》序言中,他将《大象》有关刑政的解释理解的极为精辟:“考六卦之精微,实括尽钦恤之道,夫刑特政之一端耳,而圣人反复言之者何哉?嚣争不息,礼让难兴讼。狱失平,干戈随起,历古为然矣。”他还引用“君子以赦过宥罪,矜拟宽缓”、“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以及“君子以议狱缓死”来表达其悲天悯人的儒者情怀,并以此自勉。这应当是他习律的重大心得。

除了薛允升和刑部各同僚的帮助外,赵舒翘受柏景伟(子俊)⑨影响甚大,非律学知识几乎全部为其所传。柏先生曾言:“尔祖厚德,尔父才质过我数倍,以小试不售遇疾。尔读书必发,须以立品为重。”而立品在赵舒翘看来,所需三要素。这三要素也是赵舒翘自认为生平从柏子俊所学的最为要紧的三点:(1)君臣之义。令其忠孝之心,油然感动。(2)人心与天心,息息相通。凡大学之慎独,中庸之戒惧,感应至理。令其敬畏之心惕然惺悟。(3)民吾同胞,物吾同与,将一本万殊大原揭出,觉宇宙内事皆分内事,令其仁爱之心蔼然而自生。此三端可以说便是赵舒翘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写照和感悟。他自己也无不动情地说道:“翘供职中外将及廿年,兢兢自守,遇事维持,不敢以官小委怠,隐微自欺一毫负国虐民,期于不辱其身,无忝所生者,皆由幼时先生之教育以启之。”(《沣西草堂文集·柏子俊先生墓表》)我们从柏子俊同赵舒翘的几次通信中,也可以看到作为师长的柏子俊对赵舒翘教育无时不在。例如,在告诫他用人之计时说道:

办天下事,任人则逸,自任则劳,而用人全在胆识,无识则不能用人,无胆则不敢用人。……如徒恃一已之精力以办事,而精神不足时,其事之废弛者必多。徒仗一己之聪察以防弊,而聪察难周处其弊之胶结者……为我用而又量我权之大小而用之,若吾之权小,人之才大,则暂置之以老其才以备我异时之用,且必以身率之。我率以勤,孰敢懒?我率以廉,孰敢贪?我率以勇,孰敢怯?我率以公,孰敢私?众撑则易举,相得则益彰。(《沣西草堂文集赵展如》)

这番话对赵舒翘可谓如沐清风,“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赵舒翘身体力行,兢兢业业即在于此。

在师长的关怀下,他虚心求索,不断进取,读书之习惯从未改变。对已经52岁的他,1899年11月的上谕评价道:“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辞,不获命。先生初至京,寓内城西铁匠胡同。居斗室,书架四周,中仅容身,座右多悬箴铭,每日五更起,秉烛读书,习跪拜。”(慎斋年谱)由此可见赵舒翘的勤奋用功程度。

(三)慎:信天服命,谨小慎微

赵舒翘一生留下了以“慎”字命名的多部著作:《慎斋文集》、《慎斋别集》、《慎战要言》、《慎疾篇言》等。晚年自号“慎斋”,可以说一个“慎”字便能总结他一生的感悟。在1889年为友胡靖波大作作序时,赵舒翘勉励道“遇非事兢兢无掉轻心,则来日进境正未可限量。”正如他自己所说“余亦系为善无衡者,不自治而勉人,书至此又不觉愧汗交集耳。”(《慎斋文集·征信录序》)这与赵舒翘看重今世来生十分相关。

“人生境遇,劳逸优拙皆有命定,既落在西曹当差,即属劳碌艰苦之命,乃欲妄希逸欲腴润,是违天也。”(《慎斋文集·征信录序》)因此之故,赵舒翘借江苏司印稿之案,将“前谕悬挂司堂,意谓可触目警心,各振精神,力除习染。”力图细致规定“问案之法”,以不负上天对刑曹之官所托,饱含了深刻的命定论。这一观念与赵舒翘早年间读《吕刑》有关:“狱货非实,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甚至连“足以干天地之和,招鬼神之忌”、“其害人损德,亦天罚之所不容也”都和盘托出。这是赵舒翘严格要求自己的原因所在。但相信天命则是儒家所没有的,连赵舒翘自己也说:“如谓《吕刑》乃衰世之书,阴陟非通儒所讲,而不肯深信。”但“自作孽,不可活”(《慎斋文集·公牍》),可见,赵舒翘深受中国古代鬼神宗教观念的影响。另外,我们也可以在他《慎斋文集·论命》一文中看到更加详细的讨论。“知命有数,而不知数实依理而行夜。盖数之金木水火土,实生于理之仁义礼智信,万事万物何能出此范围乎?”他已经将命和基本的儒家纲要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谈到孔子的命论时,他还说:

命,鲁论乃以不知命无以为君子终篇者,何哉?盖谓命谓无定,则党修德以不就所谓自求多福也,谓命为有定,则当素位以自得,所谓顺受其正也。由前之说,天命靡常,不可不畏;由后之说,天命不改,不可不安,圣人罕言之意在此,为君子之道亦在此,顾视人领会如何耳。

这些都是赵舒翘信天服命的表现。这一心态,不断提醒他要谨小慎微,有备无患。因此,事先做好准备,通盘考虑是赵舒翘的一贯风格。

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处理温处盐案时,赵舒翘表现出极高的制度设计才能。时赵舒翘任温处道,自接此案后,接见僚属,博访周咨,并令各官员就盐务改商办之利弊得失各抒所见。经悉心考核后认为包盐厘商人沈兼吉善贾,重金雇用火轮水师,出陋规应酬地方文武官员,如此以商人而操制兵权、驱遣文武官吏实为历来罕见。因此,他认为盐商不可能弃利而便民,应将盐务收为官办,而滋事之民对所截之盐颗粒未取,不可以视为抢夺,但应将为首之人量予惩办,以昭警戒。半年后,赵舒翘复信抚宪,禀以办理温处盐务及商定盐务官办章程事宜。并推举办理主持盐务局官员(《慎斋文集·温处盐务》)。光绪十九年(1893年)正月初二,就正式任命邵令与沈悴督办盐务,管理盐务局。同时制定盐务章程八条,以分局、盐务、水贩、厘金为四章。自光绪十八年(1892年)4月16日接案以来,到成立正式盐务机构和颁布法规,仅用时9个月,且成效显著。赵舒翘在此案完结整理卷宗时,还不忘提醒书吏并告知后人,以证明自己在处理此事上的公正廉明,其办事谨慎可见一斑:

事前公牍一再声明道署概不与闻,现在开局亦不推荐一人以免失利者借口,此等苦心该房吏等当早知之。兹本道赏该吏钱八千文津贴,缮写此案卷宗,笔墨纸工之费。卷宗已由本道亲手按次粘贴,固鈐合缝,嗣后来文有应归卷者另为一宗,依次照粘,勿得再生希冀为要。并将此谕附此卷末,俾后任君子知斯举万分为难,将有保护穷黎,维持大局于不敝者,则此卷应如何郑重视之也。(《慎斋文集·温处盐务·谕本署书吏》)

“正、勤、慎”三字可谓基本概括了赵舒翘的形象,这与他所受教育,结交关系,官场经历均有关系。当然,这三个方面也是可以互证的:勤和慎可以印证他正直的一面,正和勤也可以印证他谨慎的一面。我们在此可以总结一下赵舒翘的性格和行为特点:在职业技能上,游刃有余,能堪重任;在为官准则上,廉洁自律,忠君爱民;在待人处事上,谨小慎微,公正贤达;在人生态度上,敏而好学,无愧天地。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认为赵舒翘是一个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的“青天形象”。对于这样一个人,编辑一本《提牢备考》便顺理成章了。

四、回看赵舒翘与《提牢备考》

1874年,赵舒翘奉旨以部属用,签分刑部,六月到部,官提牢厅事,历充秋审处坐办,律例馆管理提调(《慎斋文集·请假修墓折》)。自1879年8月间,堂宪派赵舒翘提牢拟陪(《提牢备考·序》)。是年岁末,赵舒翘作诗《除夕》:

一岁堂堂此夕辞,聊沽杯酒以维之。

梅花香暗清谁见?爆竹声高烈易知。

宜麦预欣佳雪兆,安贫不怨小官卑。

光阴荏苒慙虚度,珍重青灯对我时。

此首诗乃赵舒翘领职提牢之初所做。他自比梅花,但并不对小看此时的职位,这与他为官的态度是一致的。⑩他在此只是告诫自己不要虚度光阴,立志有所作为。怎样有所作为呢?结合上文的讨论,作为一个儒官,立足本分,才是忠君爱民的担当。“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具体到一个提牢官,编辑一本体现儒家情怀和实用精神的《提牢备考》便是自然。既满足了为官之需,规范自己言行,践行儒家实践精神。或许亦可能传承后世,更满足了自己立言的心愿。

到了辛巳年(1881年)时,赵舒翘被派任秋审处坐办,辞,不获。8月,提牢报满,故作诗一首《辛巳提牢度过中秋步青士原韵》:

寂寞园扉静掩门,楼鸦古树向黄昏。

十分明月流云护,五日归期逝水奔。

犴狱思君犹食德,鸿泥笑我亦留痕。

荧荧官烛终宵对,更道铃声惊梦魂。

当时提牢厅实行汉满二员轮班制,五日一班[5](P.131)。故有“五日归期”之说。“食德”语出《易·讼》,指代先人的德泽。“鸿泥”比喻往事的痕迹。正如清代钱泳在《履园丛话·古迹序》中所说:“足跡所到,略志鸿泥,以备遗忘,不可谓之阅历也”。“官烛宵荧”意指“每夜验封后,一灯坐守,思日间公事无遗,即开卷与古人晤对。”[6](P.136)

“更道”则指革职候审的官员们比屋而居的房间[6](P151)。前四句既表达了作者寂寞难挨,时间流逝的心境。而五六两句则表现了作者深感皇恩浩荡,不能枉费此任的心绪。最后两句提醒自己要吸取前车之鉴,多听听前人的经验。此诗是赵舒翘领提牢官三年后的感受,两首诗对比来看,风格近似,主旨未变,一直到编写《提牢备考》。而在提牢任上,赵舒翘也仅有这两首诗。可以说,这两首诗是赵舒翘在提牢官任上最为真实的心境写照。

因此,这两首诗是我们理解《提牢备考》的篇章和内容安排的关键,也是我们理解作者撰写《提牢备考》用意的关键。当然,解读这两首诗是建立在对赵舒翘为人处事为官为学的基础上,并非臆断。诗句中前几句都是在表达寂寞难耐无助无聊之境,但笔锋一转,反思自我,不能虚度年华,要有所贡献。在不能改变现状的情况下,还不如安于天命,脚踏实地尽好本份。这些都促使着作者不断回到现实,而非逃避现实。也是作者一贯坚持的信天服命,忠于职守的真实写照。如何奋发有为?需要借鉴前人经验,以免重蹈覆辙。从空虚到振作,从信命到守职,从问道前人到谨小慎微,这一作诗路数何尝又不是做人做事的路数呢?前文提到的《提牢备考》的写作用心除了立言之外,最先还是要满足自己谨小慎微、谨慎为官之需。而《提牢备考》的篇章和内容安排,正是这一作诗路数的体现。囚粮放首位,人命关天,否则难保乌纱,还要惹来杀身之祸。坚守本分,忠君恤民莫过于此。条例章程的汇编放在第二,既实用,又满足了立言的要求。前人经验放在最后,如同诗的最后两句,给自己照亮方向。虽然《提牢备考》整体看来都是极具有实用性的提牢官手册,但细细观之,其中也蕴含着赵舒翘一生的为人为官为学为道的追求。因此不可小觑。我们还可以看看赵舒翘与《提牢备考》问世的历程来解读此书的用意。

1881年12月之后赵舒翘兼任了直隶司主事。赵舒翘用功,分养身、殖学、明刑、庇家、酬世、书字六纲。1882年,补秋审处提调。9月,升福建司员外郎,因办理影响他此后仕途的大案“河南王树汶案”而对官场开始厌倦。(11)虽然尚未辞官,但因对此事有感,于是将保身谨言列为一大功课。此后,赵舒翘读书愈加勤奋。1883年,补湖广司郎中,读《困学录》和《朱子全书》,向学益笃。每日不敢有所懈怠。1884年,辞秋审处管理提调,读《倭文端公遗书》,(12)敬其苦心,益自勉,终得京察一等。1885年,当时的刑部已经汇集了许多精英。与张成勳、王联臂、沈家本、郑秉诚、张翰卿等订交。常与诸公坐而论道,谈诗论学,每以部事互诘,于政事、律学二者皆多有发明。(13)5月,于宣武南城寓内著《提牢备考》成,7月付刻(《提牢备考·跋》)。这便是此书问世的整个历程。从初到刑部任职,到完成此书,已6年有余。6年经历了各种风浪,虽然他在序言中坦言到:“翘又念今得此任,本属意想不到……然一年之内,考校此中情弊,亦微有得焉。”这当然是谦虚之词。该书耗时一年之功夫编撰成册,或有急需使用的目的。但单凭他一直以来的性格,6年间细心观察和此前的日积月累实帮助良多。

五、余论:中国法律史研究如何深入

1895年7月29日,赵舒翘自言道:“平时戒慎恐惧,自足消患无形也。慎独,阴道也,而发抒功业则基于此,是阴含阳也。行为阳道也,而一心运用则人所不见,是阳含阴也。一阴一阳之道,书夜之道与率性之道一而已矣。”1896年6月12日,赵舒翘又感叹道:

古来成大事业者,类多才德迈众,精力过人,予才既平庸,精神亦弱,似未能膺天眷而成事功。乃数年来,天恩高厚,而又时际艰虞,欲进不能,欲罢不可,似天意,又欲试以艰巨,岂时当末造,气衰不能,钟毓大贤挽回气运,而以次劣者承乏乎?是犹父母无令子于不中不才者亦爱护奖引,而欲其支持家事也。嗣后益当惜精殖学,以为彼苍因材栽培之地。(《慎斋语录》)

前句体现了他谨慎力行的辩证思维,后句则表明了他不尽如意的人生反思,其中不乏建功立业的理想和行动。1901年2月,赵舒翘罹难,终同国难而含恨九泉。赵舒翘一生都在为自己的理想而苦苦奋斗,而他始终坚持的理想我们在《提牢备考》的写作用意和内容上也都能窥见。《提牢备考》虽仅是一为吏之道的小册,则饱含了清末名臣赵舒翘为人为官为学为道的真情和实感。当然,人心也会随着时间的延续发生改变,赵舒翘后来的历练经历都会使他当时在写《提牢备考》时的心境发生改变。我们回过头来分析作者与文本之间的关联,似有小题大作之嫌。但一个基本的常识则不证自明:什么心情写什么文章,我们不厌其烦地考究《提牢备考》之后的人心故事,实在是想告诉世人,尤其是当前法律史学界这样一个事实:制度的背后是人心,在我们解读《提牢备考》这一开中国监狱学之风气的著作时,不能仅仅满足于书面的文字,更重要的则是文字背后的世事人心。只有这样的法律史研究方能更好地描述历史的真实面貌。

当前法律史的研究方式被有些学者归结为描述性和解释性并重的研究[7],也有的学者主张超越西方,回归本土的研究范式[8]。至于如何回归本土,有学者则建议采取“双向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9]。本文综合了描述性与解释性并重的研究路数:我们将并不为法学界所熟悉的赵舒翘为人为官为学为道的品格与风骨展现给世人,当属于描述介绍性的研究思路。而深入解释《提牢备考》写作成因则属于解释性的思路。本文并未局限于传统研究法律史人物的套路,即详细分析某个人物的法律思想。或许当我们在提笔论述所谓人物的法律思想时,这一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在没有专业分工的传统社会,根本没有所谓的法律思想、政治思想等之分。而当我们需要讨论的时候,我们才将所谓的法律思想生生地从作者整个思想整体中分割出来。并且,作者一生的思想是会经历变动的,我们简单地将不同时期的思想进行罗列,这是否是一种真实,难免使人不产生疑问。可以说这种生搬硬套的研究思路完全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研究倾向。当我们在呼吁中国法律史研究应该尽快摆脱“两张皮”的研究现状,将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史紧密融合时,我们真正的出路则在于需要真实地走进作者,走进作者的心灵深处,而不仅仅只关注作者的文本和作者所处的社会环境。

当前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在关注作者文本上可以说已经十分完善,与此同时,已有研究对作者所处的社会环境的深入分析也十分常见,但总体上法史学界对作者心灵的关注还不够。或许这一研究领域常常被划归到历史学的研究领地,但法学界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要想得到历史学界的学术认可,或者说法学界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成果若想被历史学界看重,则无疑需要走进历史深处。而如何更真切地研读人物的心灵,历史学的研究尤其是心灵史的研究能给我们点亮方向。终归到一点,若能将作者与文本,再同社会环境“三重”结合,则对作者心灵真实的关注并非难事。因此,本文既是对赵舒翘的一种法律史“深描”,也是对《提牢备考》的进一步“深化”解释,是将描述性和解释性的研究方法同时运用的尝试。法史学界当前对古代中国民间法律传统的关注,对中国古代司法实践的深描都应该是或者有这一种思路考虑,因此,这一研究路数也可能成为未来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潮流。本文权当抛砖引玉,期待更多学人关注赵舒翘这一中国传统律学的重要人物,更重要的是关注制度背后的世态与人心。

注释:

①例如周劭:“‘八大圣人’之赵舒翘”,载《紫禁城》2009年第7期,第50-51页;贾熟村:“义和团时期的赵舒翘”,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7期,第30-33页;韩学儒:“关于赵舒翘之死”,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3期,第105-107页。当然还有围绕赵舒翘之死的各种演绎文学。例如李国涛:“冤死赵舒翘”,载《中华传奇·月末版》2010年第5期;王跃斌:“大清官赵舒翘”,载《章回小说》2008年第5期;张应超:“赵舒翘是怎样获罪和身亡的”,资料来源:http://www.confucianism.com.cn/Show.asp?id=167296,最后访问日期:2010-12-14;佚名:“十五岁‘凶犯’法场喊冤奇案”,资料来源:http://www.sanqindaily.com/News/20060826/28854.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12-14。

②这一研究具体如林盛:“法学家赵舒翘的悲惨命运”,载《浙江人大》2005年第9期,第51-53页。

③郭明:“中国监狱史学研究”,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④高奉春:“从‘提牢备考’看中国监狱文化”,2008年《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⑤郭明:“中国监狱史学研究”,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⑥本文所参考的《提牢备考》即为该版本,以下同,不再注出。

⑦该书系董康根据小河滋次郎的讲演编译,1906年印行。

⑧《慎斋文集·呈请兼祧折》云:遂奉本生叔母董氏同居,翘视叔母如母,叔母亦视翘为亲子,相依为命已二十余年矣。

⑨柏景伟(1830-1891),字子俊,号忍庵,晚号沣西老农。陕西长安人,咸丰五年中举人。赵舒翘父德柄,乃赵舒翘之师柏景伟之大兄也,与之契好。见《沣西草堂文集·柏子俊先生墓表》。

⑩赵舒翘深得儒家“移孝于忠”的精髓。他一生可谓命运多舛,尤其在家庭生活上一直被压抑。1岁时亲身父卒,6岁时兼祧父卒,12岁时本生母卒,16岁时本生祖母与两庶祖母相继殂谢。时有诗“零丁我孤苦,顬怜爷白头”可表达其心境。19岁时,娶夫人赵氏,顷之,无疾而逝,他自己悲痛万分,写到“时家计萧索,四年之间,四遭大故,孑身枝柱卒,无废事。”20岁之前的赵舒翘可谓经历了他人一生都未曾经历的不幸,难道他不应该去相信命运?亲人丧失,惟有尽忠报国。但此后他的家庭依然不顺,24岁时,娶继室吕夫人,也于当年卒。25岁时再娶继室朱夫人。经历此番打击,更加坚定了他命定论的信仰。39岁时,娶侧室王夫人。40岁时,娶侧室卜氏、高氏。至此依然无子嗣,无不痛心。40岁之前的经历令他不能尽孝,经常以书为伴。具体可参见《慎斋年谱》。

(11)《沣西草堂文集》载:“河南临刑乎冤一案,闻颇费力支撑,卒能百折不回,一如所拟,似此方不愧吾道,不负吾学。”

(12)倭仁(1804-1871),晚清大臣。乌齐格里氏,字艮峰。参见《清史稿·列传一百七十八倭仁、李棠阶、吴廷栋》。

(13)赵舒翘遗稿中原有一卷,后王步瀛重订慎斋遗稿,将此卷厘为《慎斋文集》第三卷、第四卷。为任部曹时所拟奏稿、说贴、驳稿,自拟名为《雪堂存稿》,所谓“雪堂”,即“叙雪堂”,叙雪堂同仁即赵舒翘为部曹时谈诗论学之同部司官。沈家本亦有《雪堂公牍》,为其早期律学之代表作,此雪堂亦即赵舒翘遗稿中之雪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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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若人:赵树巧与考考--兼论中国法制史研究方法_赵舒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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