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的欧盟-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全球化背景下的欧盟-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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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3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099(2008)05-0059-04

一 欧盟—东盟FTA的提出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缅甸和东帝汶问题以及在民主、人权方面的分歧,欧盟与东盟双方关系一度陷入低潮。但是2000年以来,欧盟逐步转变对亚洲的政策,欧盟与东盟关系又重新走向正常化,呈现出新的发展势头。

2001年12月,欧盟—东盟部长级会议在老挝万象召开。这次会议通过的《万象宣言》明确宣布,欧盟与东盟本着“真诚、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的精神进行政治对话,双方在促进政治、经济合作以及讨论包括缅甸、印度尼西亚在内的一些敏感问题方面,都取得了富有意义的成果。这次会议标志着欧盟与东盟关系新时期的开始。

2003年7月,欧盟发表了《与东南亚的新型伙伴关系》报告,寻求与东盟在维护区域稳定、打击恐怖主义、保障人权、民主与法治、贸易和投资、消除贫困等多方面加强对话与合作。报告认为,由于具有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以及两个区域共同的特点和战略取向,欧盟与东盟进一步加强合作存在着坚实的基础[1]。在同年举行的第三轮东盟经济部长和欧盟贸易专员磋商会议中,欧盟提出了“跨地区欧盟—东盟贸易启动计划”(Trans-Regional EU-ASEAN Trade Initiative,TREATI),这项计划提出扩大贸易和投资流动,在贸易便利、市场准入和投资问题上,两个地区进行定期合作和建立一个有效的对话框架,并最终达成东盟—欧盟优惠贸易协定,这项计划实际上是双方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前奏。

在上述背景下,一些学者开始对欧盟—东盟FTA问题进行研究。Willem Van分析了欧盟与东盟双方的贸易体制、欧盟—东盟FTA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欧盟与东盟的贸易技术壁垒和服务贸易,以及欧盟—东盟FTA可能面临的风险,认为欧盟—东盟FTA将增强欧盟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东盟应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部门和投资方面的自由化,欧盟—东盟FTA应注意原产地规则的协调并彻底排除一些在民主、人权方面达不到欧盟最低标准的国家[2]。Elena Botezatu,Francois Nicolas和Marc Maes等从不同的角度对欧盟—东盟FTA的背景、风险和机遇、趋向和可能采取的方式等进行了研究。Alfredo C.Robles则特别强调了欧盟—东盟FTA中东盟国家可能面临的风险[3]。

随着WTO多哈回合停滞不前,欧盟改变了其只奉行多边主义策略的立场,实行双边与多边并行的经贸谈判策略,2005年欧盟开始正式对欧盟—东盟FTA进行可行性研究。2006年,由欧盟贸易委员会和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共同建立的欧盟—东盟经济伙伴关系专家小组发表了研究报告《共享和可持续繁荣的跨区域伙伴关系》,深入分析了欧盟—东盟FTA的可行性,对可能潜在的利益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认为FTA会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收益的分配却是不均等的。报告提出了尽快建立欧盟—东盟FTA的建议以及欧盟—东盟FTA的推进议程、目标和原则[4]。该建议很快被欧盟—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采纳,并决定于2007年开始谈判。

2007年是欧盟与东盟双方经济关系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一年。2007年3月,第16届欧盟—东盟部长级会议在德国纽伦堡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加强双方伙伴关系的《纽伦堡宣言》,并发表联合主席声明,呼吁加强合作,把双方关系提升到更高水平,共同应对各种挑战,使双方合作进一步得到深化与发展。《纽伦堡宣言》在经济合作方面提出:(1)推进“跨地区欧盟—东盟贸易启动计划”,并以之作为双方区域合作的基础,支持东盟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促进东盟共同体的实现。(2)支持欧盟与东盟在WTO平台上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同时确认WTO多哈议程优先。(3)加强多边框架(包括WTO和亚欧会议)下的区域和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保证全球化和自由化下的利益公平,重视发展中国家,同时呼吁WTO成员国以建设性的态度推进多哈议程。(4)推进和鼓励欧盟与东盟私人部门之间的交流。(5)为欧盟与东盟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2007年4月,欧盟各成员国正式授权欧盟委员会与印度、韩国和东盟进行自由贸易协议谈判。5月,欧盟贸易委员会与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同意启动双方的FTA谈判。欧盟与东盟首轮自由贸易区(AEFTA)谈判于7月19-20日在越南岘港市举行。在会议上,双方共同探讨了自由贸易协定的总体构架和其他问题。

2007年11月22日,欧盟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在新加坡召开,会议发表了联合宣言。宣言提出:在区域对区域方式的基础上迅速推进欧盟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谈判,扩大经济联系,在更深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过程中注重东盟各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水平和能力差异等。

欧盟与东盟FTA谈判的展开,标志着双方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 欧盟—东盟FTA提出的背景与动因

(一)东盟国家在危机后经济复苏并继续增长,仍然是全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东盟对欧盟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在全球区域合作的背景下,欧盟—东盟FTA成为进一步加强双方经贸关系的必然途径

东盟希望加强同欧盟的经贸关系,扩大市场,减少对美国和日本的依赖。而东盟对于欧盟来说也显得越来越重要:(1)世界经济增长的区域重心已经转向亚太地区,欧盟的经济增长并不尽如人意,东盟的经济增长却很迅速。在欧盟看来,东盟的经济潜力不可小视,到2050年东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地区[5]。它对经济不景气的欧盟国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2)在东亚经济合作中,东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逐渐成为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核心。东盟不仅是欧盟的一个重要的出口和投资市场,而且还是欧盟通向其他亚洲国家的大门。

(二)WTO多边进程停滞不前,全球化背景下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迅速,日本、美国、中国积极推进同东盟及其成员国的FTA谈判,欧盟在东亚市场的利益受到威胁

欧盟与东盟近年来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签订或协商一系列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些自由贸易协定都不包括对方,同时双方之间的经济合作也没有实质性进展。在最近十几年来,欧盟已经签订或正在协商的贸易协定遍布全球(包括中东、北非、南非、拉美、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但唯独没有东亚国家。东盟也已经与中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并积极与韩国、日本、澳新和印度建设自由贸易区。东盟成员国如新加坡、泰国等也各自与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有些已经达成,但均不包括欧盟在内。

各自加入分离的带有歧视性的自由贸易安排使欧盟与东盟双方的企业可能丧失竞争优势。欧盟的商品和企业在东盟可能面临比美国、日本的企业更苛刻的待遇,从而丧失竞争优势,东盟也是如此。

例如最近签订的马来西亚—日本FTA,马来西亚将在2010年取消对日本大引擎(2000cc以上)客车整车的关税,在2015年则取消所有客车整车的关税,同时马来西亚还取消了日本在马来西亚国内组装的汽车配件关税,马来西亚本地生产商也将从与日本企业的合作中获得收益。这使得日本在马来西亚汽车市场的竞争力大大提高,欧盟汽车厂商很难再进入马来西亚的市场。

(三)2000年以来,双方的相互经贸地位实质上已经有所下降,在全球区域合作背景下,欧盟—东盟FTA的推进已经非常迫切

无论从贸易还是投资方面看,欧盟和东盟近年来对彼此的重要性实际有所下降。2000年到2006年,欧盟对东盟的FDI占东盟外资的比重从28.3%下降到25.5%。2001年到2006年,欧盟对东盟的出口占其总出口量的比重从4.9%下降到4.0%,进口从7.2%下降到6.0%;东盟对欧盟的出口占其总出口量从15.9%下降到12.6%,进口从12.7%下降到10.1%[6]。其主要原因是:(1)中国经济持续和快速增长,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加上在出口产品结构上与东盟相近,对东盟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中国(包括香港)在与欧盟的贸易中增长比东盟更为迅速,地位也日益重要。欧盟在亚洲的投资也更多地转向了中国,对东盟投资比重有所下降。中国和印度两个亚洲大国的经济持续和快速增长也吸引了东盟的对外贸易,使其对欧盟的贸易比重略有下降。(2)欧盟与东盟的对外经济战略重心均不在对方。欧盟东扩后,其区域内的经济整合成为经济战略的重心之一,从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看,西欧国家更倾向于向东欧扩展经济关系。在东亚地区,欧盟更为重视与日本和中国的关系。东盟的重心则在亚太地区,强调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减少对外的依赖。

东盟面对中国的竞争,希望进一步扩大在欧洲的出口市场;欧盟则主要面对日本和美国的竞争,希望巩固并扩大欧洲跨国公司在东亚的市场机会和利益,双方都已经逐渐转变战略,积极加强合作,欧盟—东盟FTA的推进已经水到渠成。

(四)欧盟与东盟经济联系紧密,而且双方有较强的互补性,经济合作仍有很大的潜力

近年来欧盟与东盟相互之间的贸易比重有所下降,但贸易量呈增长趋势,总的来说双方的经济联系仍然十分紧密。2006年,欧盟已经是东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排在日本和中国之前),占东盟贸易总额的11.7%;东盟则占欧盟贸易总额的5%,排在第5位。2002年到2006年,欧盟是东盟最大的投资来源地,对东盟的FDI总计超过300亿欧元,占流入东盟FDI总量的26.3%。欧盟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仍有很大的潜力:(1)东盟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潜力很大,市场规模、投资需求也将不断扩大,有利于欧盟的投资和贸易。欧盟东扩后市场也进一步扩大,对东盟来说也有利于增加贸易和投资机会。(2)欧盟与东盟双方在贸易结构上有明显的互补性:东盟在制造业上具有相对优势,而欧盟在以知识为基础的服务业(例如金融、商业服务)上具有相对优势;在生产方面,欧盟与东盟也都呈现出多样的产品结构和生产水平;双方在最主要的大宗贸易商品上具有明显的贸易互补性。(3)欧盟对东盟FDI的投资回报率2001年到2003年平均为12%,2004年达到17%,比欧盟同期在拉美、加勒比海国家、俄罗斯等经济体的FDI回报率平均要高3-4个百分点。(4)据欧盟—东盟研究小组测算,欧盟—东盟FTA的建立会给双方带来正面的经济效应,到2020年将拉动东盟GDP2%的增长,在生产、就业等方面双方都将获得可观的收益[7]。

三 欧盟—东盟FTA谈判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在具体形式上,欧盟方面考虑了FTA的三种方案:一是整体的欧盟与东盟的FTA;二是欧盟与东盟减3(不包括缅甸、老挝和柬埔寨3国)签订一个FTA;三是欧盟分别与东盟7国签订7个双边FTA。这些方案还正在讨论中,但从对缅甸问题的态度看,欧盟可能更倾向于第三种方案,而且欧盟已经同东盟7国展开了“合作与伙伴关系”的谈判。

从整体来看,欧盟—东盟FTA将建立一个更为深入、范围更广的新一代FTA。这个FTA将不仅包括基于GATT第24款和GATS第5条的商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还将涉及非关税壁垒和技术壁垒的取消、贸易规则和制度的协调、世贸组织之外的附加规则(WTO-Plus Principles)、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等问题。欧盟希望在2年内完成谈判,过渡期不超过10年。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逐步和互惠地进行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在协定的期限内超过WTO框架下的现在水平。(2)推进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创造一个开放、公平的环境。(3)消除贸易壁垒,制定清晰、稳定和透明的贸易、投资规则(包括贸易便利化规则、技术标准规则、估价规则和检验检疫规则等)。(4)建立切实有效的方案来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在互惠基础上尽可能给予市场准入机会。(5)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6)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从欧盟贸易委员会和欧盟—东盟研究小组的草案看,FTA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1)整体看,欧盟—东盟FTA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并没有包含一系列涉及政治制度、民主、人权等内容的协定,这和以往欧盟FTA谈判的方式有所不同。(2)针对东盟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将采用“专门和区别条款”(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SDT),区别对待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并在提供技术援助、促进其接受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但是草案并没有提到“不对称”(asymmetry)的问题。“不对称”意味着欧盟将比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比例更大,以使总体平均开放比例达到90%①。(3)特别强调排除非关税壁垒,采用灵活的机制处理特殊产品和特殊部门的非关税壁垒,并避免新的非关税壁垒。同时欧盟强调采用负清单方式取消所有出口关税,以达到获得更廉价原材料和投入品的目的。(4)服务、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方面,采用GATS的方式,通过强调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来实现自由化。但草案没有对投资的保护、征用和争端解决进行规定,主要还是为了维护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自由化的范围上,草案显得非常激进:卫生、教育和供水部门居然包括在内,这些议题在磋商中难度将会很大。(5)政府采购也是欧盟优先考虑的领域,草案要求政府采购全面的透明化和自由化,甚至要求公用事业也要全面透明化和自由化。(6)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将列入议程。(7)制度建设上特别提出在引入新的规则前预先充分与私人部门进行沟通的机制。

四 欧盟—东盟FTA的障碍与风险

(一)如何处理好“不对称”问题,兼顾双方利益是欧盟—东盟FTA计划的关键问题。欧盟—东盟FTA计划是一个新自由主义的模式。欧盟将最终在过渡期后要求互惠的市场准入,东盟国家必须调整自己国内经济规则达到欧盟的要求,以取得欧盟的投资和市场准入,同时东盟的企业还将直接面对强大的欧洲跨国公司的竞争。而东盟国家与欧盟还是存在巨大的差距,东盟国家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差距,东盟国家必然考虑自身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欧盟必须重视“不对称”问题与“专门和区别条款”。

(二)基础设施部门、政府采购方面的激进方案很难被东盟国家所接受。东盟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放必须符合其自身的发展阶段和水平,欧盟提出的卫生、教育和供水等基础服务部门的开放和政府采购的透明化和自由化显然不符合东盟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也损害到东盟一些国家国内统治利益集团的利益,马来西亚、老挝和缅甸等国已经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关于政府采购的条款。

(三)欧盟虽然在民主、人权等问题上作了让步,但仍然想把劳工标准、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纳入贸易谈判,而东盟是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地,还有一些国家(如菲律宾)的劳务出口收入很高,为维持竞争优势,东盟国家坚决反对把劳工标准、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纳入贸易谈判。

(四)东盟国家内部社会利益团体的反对。欧盟—东盟FTA计划在东盟国家内部社会受到了很多批评。在东盟许多国家的经济中,小生产者和小农占了相当大的人口比重,全球化和自由贸易协定将威胁到这些人的生计,同时也威胁到一些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欧盟—东盟FTA计划在东盟国家内部的阻力也比较大。

(五)将来的欧盟与东盟的FTA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如欧盟与东盟的贸易逆差问题,东盟如何改革国内经济规则以适应欧盟的投资要求问题等。从欧盟与墨西哥的FTA看,效果并不理想。在ETA条款下墨西哥的中小企业实际上是受到了损害,而且从1999年到2006年,墨西哥对欧盟的出口仅从4.8亿美元增加到10亿美元,远低于欧盟预计的在2005年达到30亿美元的目标。欧盟对墨西哥的出口却快速增加,2006年达到27亿美元。2000年到2006年,墨西哥对欧盟的贸易赤字增加了79.6%[8]。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东盟也需要警惕。

[收稿日期]2008-03-24

注释:

① 例如欧盟开放95%市场,发展中国家只需要开放85%。在欧盟和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组织(ACP)的EPA中采用了“不对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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