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汉平原堤防田农业经济特征分析_江汉平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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垸田是江汉—洞庭湖区土地利用的突出方式,它在明清时期该地区的开发过程中起到过决定性的作用,在当地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完全可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圩田相提并论。对垸田的开发利用、垸田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垸田与水灾的关系以及垸田的利弊功过等已有人作过大量研究(注:参见张家炎《十年来两湖地区暨江汉平原明清经济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7年第1期。),然而从农业生产角度来评价垸田,在以往的研究中则或语焉未详,或阙而不论。本文试选取江汉平原为研究地区,以垸田大致定型的清代为研究时段,对垸田的种类、垸田在总耕地中的具体比例、垸田内部的水旱比例关系、垸田内部的耕作制度以及垸田的经济地位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垸田形成的原因

垸田的形成、发展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及与此相适应的人类生活方式密切相关。

(一)江汉平原湖区地理特征的影响

江汉平原在战国时尚是犀兕虎豹出没、鱼鳖虾蟹游弋的湖沼泽国。长江自西徂东、汉水由北向南在此汇聚,它们挟带的大量泥沙在此不断沉降聚集,形成大小不等的陆上三角洲。日积月累,这些陆上三角洲不断合并,形成典型的内河冲积平原。平原上除有长江、汉水两大河流外,其他较大的河流还有东荆河、内荆河、沮漳河和汉北河等。这些河流两岸因年复一年的河流自然泛滥,泥沙淤积形成较高亢的地势,其间较低洼的地方则淤积成田。两岸人民筑堤堵水之后淤积更甚,故长江、汉水大堤之外的洲滩地势高亢(地面高程达38至40米,而堤内的平原一般比堤外洲滩地低约3至6米),江河之间的平原腹地及平原外围岗地边缘地势便相对较低,积水汇聚而密布湖沼(建国初期尚有湖泊面积1250万亩,占全区总面积的1/6),地面高程多在25至30米以内甚至更低。(注:《湖北农业地理》编写组:《湖北农业地理》,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0页。)单从地理角度分析,要在这些地方进行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活动即非筑堤围垸不可,垸田在江汉平原也正是由江河两岸的高亢地带逐渐向中间低洼湖区推进。

(二)政府垦殖政策的作用

迄止唐代,江汉平原的众多湖泊并未遭到围垦,一直发挥着其正常调节洪水蓄泄的功能,所以史籍上的水灾记载也很少。南宋偏安后,江汉平原曾是抗击北方势力的前沿阵地,政府在这里兴办屯垦,开始将湖渚拓殖为农田,这是垸田大规模垦辟的先声。真正大规模筑堤围垸则是入明以后的事(注:姚汉源:《中国水利史纲要》,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年版,第374-375页。),“明兴,江汉既平,民稍垦田修堤”(注:嘉靖《沔阳州志》卷八《河防志》。)。明政府不仅令民自耕,也督促地方官为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如筑修万城堤(注:此堤乃今荆江大堤的前身,系整个江汉平原的屏障,它的存毁直接关系着垸田的兴废。)等。

清王朝为建立伊始解决财政困难也积极鼓励开垦湖荒,还要求有能力者提供耕牛、种子、资金,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指标。如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清政府谕令汉阳、荆州、安陆等府知府督率平原各县官吏加紧兴修堤防,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又规定岁修时限和惩罚措施。(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三一《工部》《水利·各省江防》,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688页。)因而至清中后期,“昔以湖名者,大半已变桑田,丈量起科,输赋朝廷”(注:同治《楚北水利堤防纪要》卷二。)。围垸此时已达到高峰并基本趋于饱和。(注:张国雄:《江汉平原垸田的特征及其在明清时期的发展演变》,《农业考古》1989年第1、2期。如在明代几乎没有垸田的枝江县到清代也筑起了二十几个大小不一的围垸(据同治《枝江县志》卷三《地理志》下《堤防》载该县共有大小24垸,其所附挽筑朝代分别是隆庆1垸、康熙3垸、雍正3垸、乾隆12垸、嘉庆4垸、道光1垸)。)

(三)人口不断增长的需求

垸田是人口增长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土地拓展的必然结果。江汉平原的人口从明代的一百多万增加到清中期的一千多万,(注:张家炎:《明清江汉平原的移民及其阶段性人口增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不到四百年的时间人口增加了许多倍。在农业生产技术并无重大突破的前提下,在原有的土地上要养活几倍以上的人口是不可想像的,主要的解决办法便是开垦荒地以增加耕地面积,而江汉平原的最大宗荒地便是湖荒(20世纪末当地仍有超过百万亩的湖荒待垦(注:荆州地区农业局:《荆州地区2000年种植业发展战略》(打印稿),1987年,第8页。)。垸田垦辟与人口增长又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明清江汉平原曾有大量外省移民迁入,他们迁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地存在可以大量开垦的湖荒,而湖荒的开垦又刺激了人口的增长,增长了的人口又去开垦更多的荒地,如此循环发展便促进垸田的不断垦辟。

二、垸田的形成与结构

(一)垸田的围垦方式

虽说垸田系由筑堤挡水而成,但如何围垦也因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简括言之可分截河与围湖两种。其中截河又可分两种,一是围垦因人为堵塞长江、汉水的分流穴口而形成的废弃河道;一是围垦逐年淤塞的河港,从面积上讲此种围垸比前一种要多,在大堤外洲滩上兴修的滩垸亦属此类。围湖也分两种,一是筑堤保护滨湖地区已有的田地(又分初围、再围);一是筑堤围湖涸水为田,此种垸田多但形成时间要长,(注:截河与围湖的分法详见梅莉、张国雄、晏昌贵《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98-100页。)因其间有一个慢慢熟化土壤的过程,所以“竭湖水造田,未成垸者始则业藕,久乃成田,在在有之”(注:同治《楚北水利堤防纪要》卷二。)。清后期规模大、危害重、屡禁不止的私垸的围筑方式就多属于此类:“始则于岸脚湖心多方截流以成淤,继则借水粮鱼课四围筑堤以成垸。”(注:光绪《荆州万城堤志》卷八《私堤》上。)不同地理位置围垦方式不同,从中获取的收益也不同,“高田为堤垸,下田为沮沼,高田多收籽粒,下田亦收菱芡凫雁鱼虾之利”(注:同治《汉川县志》卷九《堤坊》。)。

(二)垸田的结构

广义的垸田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先有成熟耕地然后围垸挡水而成,如荆州“民间于田亩周围筑堤以御水患,名曰院俗作垸”(注:光绪《荆州府志》卷二《堤防志四》,台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70年影印本,第201页。),从这个意义上讲,整个大堤或所有支堤之内的耕地全系垸田,至少大部分算垸田,比较明显的例子如直到现在当地还有许多以垸为名的自然村,如罗成垸、张成垸、马家垸、横堤垸等(散布在今石首市政府所在地周围),这些垸名在旧方志中均见著录。一种是先围垸再垦辟成田,以江边、湖边为常见,亦即后世所谓的围湖造田。荆州府康熙十八年至乾隆八年,“渐次垦复田地湖塘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二顷五十五亩四厘九分有奇”(注:光绪《荆州府志》卷一四《经政志二·田赋》,第137页。),即属后者。总的来说,江汉平原许多县份“四乡绝无山地,均系围垸”(注:李:《牧沔纪略》卷下《钱粮善后事宜》,转引自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35页。)。

垸有大小之分,大垸内一般包含有多个小垸,江陵县白莒垸就由十三个较小的垸组成,这些小垸与小垸之间有隔堤,其作用既可防御垸内湖水倒灌,也可防止一垸被淹数垸被淹。(注:据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89页。)有的垸田内还存在有大小不一、数目不等的湖泊,如石首市罗成垸内即有黄白、山底诸湖。虽然经过沧桑巨变,现时条件下小垸之间的隔堤已不多见,那些蓄水的湖泊还有不少至今仍存,山底湖即是(当然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其面积日渐缩小,只剩一个不大的水潭罢了)。

就单以围湖而成之垸田论,也存在大垸之中包小垸及旧垸新名、同垸异名的复杂情况,如监利县新兴垸即“九湖十三渊,三万七千田”(注:监利县方志委员会编:《监利县志》(1959年),第120页。)。而且这种垸田往往又处在不稳定之中,有时由于水患而毁于一旦,有时则由于荆江两岸特有的崩岸而沉入江底,而在江另一边又逐渐淤积成另一块可以围垸的洲地,“江岸河滨东坍西长变易无定”(注:光绪《潜江县志》卷五《学校志·学田》:“红花垸田三十亩……今崩入河。”),因此沿江滨湖地区的具体耕地面积数也往往“随时增减向无定额”(注:同治《石首县志》卷三《民政志》。)。如果单从水利工程角度言,则任何垸田其构成都须具备垸堤(外围)、涵闸(垸堤上)与沟渠之类的排灌系统(垸内),缺一则不成垸。(注:汪家伦:《明清长江中下游圩田及其防汛工程技术》,《中国农史》1991年第1期。)

(三)垸田的比重

垸田在江汉平原总耕地中究竟占有多大的比重,无论是古人的记载还是今人的研究都鲜有叙及(注:龚胜生曾撰文分析明清之际湘鄂赣地区的耕地结构,但他侧重三省的总耕地分析,与本文要探讨的垸田水旱结构及垸田在一地耕地中的比例尚有差别(《明清之际湘鄂赣地区的耕地结构及其梯度分布研究》,《中国农史》1994年第2期)。),但个别地区垸田的面积在古籍记载中可以寻到蛛丝马迹,可以作为估测基础。这些记载反映每垸面积大小无定数,大致“大者上十万亩、小者几十亩”,也有反映垸的总面积,如“南岸监、沔二邑,共三百六十三垸计田十九万零一百余亩”(注: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简称《清代洪档》,下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010页:1884-7[十二月初二日(朱批)彭祖贤等奏]。),这里显示每垸平均只有1350亩。而湖广总督汪志伊在《筹办湖北水利疏》中说全省被淹总共“九百零二垸,各垸大小不等,其最大者周围二、三十里,最小者周围三四里”(注:贺长龄等编:《清经世文编》卷一一七《工政二三》,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若换算成亩,则大者盈万、小者几百,光绪《潜江县志》即载为大者上十万亩,小者几百亩,一般为几千亩。汉川县的情况与此相似,据乾隆志载该县有具体面积数的36垸平均每垸面积为5978.7亩。(注:乾隆《汉阳府志》卷一三《汉川县堤垸田亩》。)20世纪50年代监利县的调查表明该县共有256垸,总面积2226481.5亩,每垸平均8697亩,其中十万亩以上特大垸2个,十万亩以下万亩以上垸49个,万亩以下千亩以上垸134个,千亩以下垸71个。(注:监利县志编辑委员会编:《监利县志》第2册,1995年版,第109-119页。)

如果将汉川、监利两县不同面积垸田所占的个数作表分析(表1),便可清楚地看出两地垸田均呈近似的正态分布,以几千亩者占大多数,2万亩左右者次之,小于千亩的垸田数目也不少,但总面积不大。因此,为减少因原始材料不全而导致的统计上的误差,也为了估算的方便,这里暂以正态分布两个峰值的加权平均近似值5000亩为额估算垸田在江汉平原的大致比例。(注:参见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本书编写组《长江水利史略》,水利电力出版社1979版,第142页。记载:解放前夕湖南有堤垸990个,面积500万亩,每垸平均5050亩。)依光绪《荆州府志》载全府共802垸,则面积为4010000亩,占同期耕地面积5818601亩的68.92%。

表1 汉川、监利垸田大小分类略表 单位:个

总垸数 千亩以下 1-2千亩 2-4千亩 4-6千亩 6-8千亩 8-10千亩 1-10万亩 十万亩以上

汉川  36

3712

   4

  2

   35

监利 256

 71

  40

  4519

 16

  14

  49

2

资料来源:汉川县垸田数据乾隆《汉阳府志》卷一三《汉川县堤垸田亩》;监利县垸田数据监利县志编辑委员会编《监利县志》(1959年)第2册,第109-119页。各种垸田的数目系笔者据原志资料分类所得。

又据光绪《监利县志》资料,该县光绪间有田458657亩,其中垸内有田431961亩,占94.2%;有地527272亩,垸内有地333230亩,占63.2%(注:凡方志中田、地分列而没有作特殊说明者,“田”均指水田,“地”均指旱地,下同。)。共有田地985929亩,垸内有田地765191亩,占77.6%,其中水田绝大部分集中在垸内是该县地势低洼、怕涝必须围垸的反映。

沔阳州的情况稍有不同,据光绪《沔阳州志》载该州有垸1363个,而总耕地面积只有2083007.77亩,若以每垸5000亩乘之则得6815000亩,大大超过全部耕地面积的总和。对此,细检垸数由来不难发现,这里的垸已不单是地理单位,恐怕也是行政单位,相当于今天的行政村。村以垸名,则一大垸包数小垸的情况必然较多,(注:如通城大垸内有103垸。见《清代洪档》:1746-8[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英廉奏]:“沔阳州城外四面俱是大水,周围筑有大堤堵御,堤内名为通城大垸,共一百零三垸。”第270页。)再则也不排除同垸异名、旧垸新名的情况存在,即使排除后两种情况,单以1363垸数计之,则每垸平均为1528.3亩,亦与今天许多自然村拥有的耕地数大致相同。

以上二县的例子如果具有代表性,则依此可以认为垸田面积在江汉平原约占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二强。

三、垸田的种类及垸田内的耕作制度

分析了垸田在江汉平原总耕地中的比例之后下面再来分析垸田内部的水旱比例,这两点直接影响作物种类的分布与土地的利用。研究表明,(在方志记载较为丰富的清中后期)整个江汉平原耕地中的水旱比例大致为6∶4(注:张家炎:《明清江汉平原农业经济发展研究》,南京农业大学1990年硕士论文。)。而垸田既是围湖而成,多属低洼之地,自当以水田为主,很多文献中提及的“一湾之涧亦截流种稻”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垸田修筑主要为种水稻之田,因此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垸田的大量垦辟可以容纳不断增长的人口。

依土地利用的方式,垸内田地可以分为四种,即水田、旱地、水旱不定型耕地(所谓“似田非田,似水非水者。水至为壑,水退为田,每年种植,仅堪一季”(注:乾隆《沔阳州志》卷六《赋役志》。))及湖底水田(所谓“种柴草资渔利”(注:《湖北安襄郧道水利集案》卷下《禀制宪鄂移驻厅员分汛管工等事宜六条》,转引自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91页。对围垸种类及垸内田地的分法亦引此书,并参张国雄《江汉平原垸田的特征及其在明清时期的发展演变》,《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根据垸中水、旱田地比例的不同可以将垸田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即水田为主型、旱地为主型及水(田)旱(地)两兼型,不同地区垸田的类型多少有异。以清前中期汉川县为例,在有田地比例记载的36垸中,水田占60%以上者8垸,水田占40%-60%者25垸,水田占40%以下者3垸。(注:乾隆《汉阳府志》卷一三《汉川县堤垸田亩》。)从比例可以看出该县水旱两兼型垸最多,而以旱地为主的垸则很少。不同的耕地类型决定了各垸不同的作物与种植制度。

根据史料记载,明清江汉平原的水稻生产以一季稻为主,也不排斥小面积的双季稻栽培,明清时期湖北的双季稻大致也分布在该地区。只在此记载中并没有将垸内与垸外的水稻生产区分开来。在资料所限,这里暂不能将垸内水稻的种植方式及其品种加以详述。不过水稻、水稻与其他作物及诸作物之间的搭配还是可以分出一个大概,包括有水旱轮作(如稻麦轮作)、单季稻作或双季水稻连作、麦与棉麻油豆蔬连作混作轮作等。因地制宜的耕作方式不仅有利于改良土壤的物理性能,也提高了垸田的土地利用率。

清中期后,可能是出于防汛的需要,有关局部地区垸田中稻麦轮作的记载较多,当时人观察到“近年湖北百姓咸知麦熟在伏汛之前,遇大水,二麦业已登场,足食无忧。遂将素未种麦之湖地遍处种麦……向之废弃湖地,今如膏腴之产,同收地利”(注:《雍正朱批谕旨》迈柱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奏折。)。除稻麦轮作外,不同粮食作物之间还存在形式各异的轮作方式,如粮杂轮作,“(天门、沔阳、潜江、汉川等地)此等临湖堤垸,遇水即淹,因系低洼之处,麦收后、向止栽种晚禾杂粮。”(注:《清代洪档》:1802-5[六月十二日湖北巡抚全保奏],第534页。)然而,因受饮食习惯的影响,江汉平原民众多种水田尽量以稻米为主食,以麦作为主食的地方并不多,“湖北民俗多资米饭,以麦供食者少”(注:《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巡抚张若震“奏报仓储拟变通改贮麦面折”。)。同时也由于地下水位高不适于麦类的生长,因而旱地种植往往偏重非粮食类的经济作物,或虽是粮食但亦有其他功用的作物如豆类、油菜等,如脂麻在汉川“邑境垸畈种白者多”,黄豆也在“滨襄垸畈多种之”,而蚕豆、黑豆、青皮豆等更是“邑境垸畈皆种之”(注:光绪《汉川图记征实·物产》,转引自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藏《方志物产》216《湖北》9。)。

在明清人口增长中起过特殊作用的玉米、红薯、土豆等美洲作物在同时期的江汉平原地位并不重要,在垸田中只在某些地方有零星种植(注:张家炎:《清代湖北的杂粮作物》,《古今农业》1996年第1期。)。某些其他粮食作物虽然不能断定在垸田中有出产,但江汉平原的大多数粮食作物在垸田中均有种植应该不是过分的估测。

至于经济作物,最重要的莫过于棉花。湖北的棉花主要集中于汉水流域及长江沿岸,江汉平原乃全省最大的产棉区。(注:龚胜生:《清晚期两湖纤维作物的种植与分布》,《古今农业》1995年第2期。)虽然垸田中所产棉花比例如何尚不清楚,大部分产于垸田当无疑问,比如在汉川县,“绵,一作棉……垸田多种之。山田种此者十仅二三,滨襄垸畈自分水觜迤上皆以此白籽为大宗”(注:光绪《汉川图记征实·物产》,转引自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藏《方志物产》216《湖北》9。)。而且其产量还高于平原边缘的丘陵地带,据载松滋县湖田一亩可收棉花(籽棉)150余斤,山田仅收50余斤,只及湖田的三分之一。(注:民国《松滋县志》卷四《土地》。)清代湖北的蚕桑业也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和鄂东丘陵地区,江汉平原几乎县县都有养蚕之家,(注:梅莉:《清代湖北纺织业的地理分布》,《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但同样不能肯定桑田在垸田中占有多大的比重,而且由于气候与水土等方面的原因,蚕桑业在江汉湖区并不很发达。(注:此点承中国农业科学院镇江蚕业研究所朱宗才先生赐告,谨表谢忱。)

江汉湖区民众在长期与水争地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水适应性耕作措施,包括栽种高粱之类的耐水作物、栽种能在夏水来临之前收获的作物如早熟早稻、小麦等,洪水过后则种秋收作物,以及因时因地地补种种类繁多的杂粮作物等。(注:张家炎:《江汉平原清代中后期洪涝灾害研究中若干问题刍议》,《中国农史》1993年第3期。)对那些因经常受洪水淹浸的垸田,当地人在长期的适应过程中总结出相宜的种植方式,如果不受淹当然更好,受淹之后则依季节、地势而种上不同的补种作物,其中旱地作物不少,如春麦,“其中涸出较早及渐次涸退者,尚可补种春麦”(注:《清代洪档》:1827-23[十一月二十五日杨健等奏],第694页。),或“布种菜麦”、“监利县被淹之安土等三十五垸,中晚二稻多已收割,积水涸出,尚可补种豆麦……”(注:《清代洪档》:1824-15[九月二十五日杨懋恬奏],第673页。)从这里同时也可以看出此地垸田的水稻种植至少有这么几种方式,即一季中稻、一季单晚或双季稻。粟谷则是稻麦之外的另一种粮食作物,“(公安、松滋)俱已播种秋荞粟谷”(注:《清代洪档》:1802-18[七月十三日全保奏],第538页。)。其中麦类在灾后补种作物中出现的频率较高,种类不单只有荞麦,还有小麦、大麦等。(注:《清代洪档》:1819-15[十一月二十九日湖北巡抚张映汉奏]“亦可赶种豌麦”,第636页。1822-19[九月二十八日杨懋恬等奏]“(潜江)只可补种来春二麦”,第649页。)

在上述例子中往往“某麦”连用(豆麦、菜麦、豌麦等),如果可以把它们理解为一种耕作制度则内容很是丰富。根据有关奏折分析,汉川一带垸田冬麦种植也许较普遍,如“去冬今春积水尚有不能全泄者,冬麦未能普种”。“查汉川等六州县内,被水各田地除业已全行涸出、均种有冬麦者不计外……”(注:《清代洪档》:1817-10[嘉庆二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张映汉等奏],第625页。)等。同时有些地区由于不及补种秋麦、秋荞则种春麦,“前被漫淹未经涸出之民田,将来水退时只能播种来岁春麦,本年秋荞已补种不及”(注:《清代洪档》:1821-9[十月初五日陈若霖奏],第642页。)。在平原南部地带对麦作则不那么感兴趣,“又公安县……将来涸出,节候己迟,只可补种二麦”。“又石首县……间有涸出,系属淤泥,不能赶种秋粮。”(注:《清代洪档》:1815-9[九月二十八日马慧裕等奏],第610页。) 从此二例可以看出当地人种植麦类可能属迫不得已之事,一般情况下宁愿种植其他杂粮。杂粮的种类包括有荞麦、高粱,“(潜江、天门)该二县涸出地亩,俱已补种晚荞,其原种高粱之处,仍可有收”(注:《清代洪档》:1806-14[九月二十九日瑚图礼奏],第563页。)。晚荞亦称秋荞。也有种蔬菜者,如萝卜,“即低洼处所,亦均设法疏消,补种杂粮萝卜等项,堪以果腹”(注:《清代洪档》:1795-4[九月十九日惠龄奏],第519页。)。稍高之处则种晚禾,此类记载清楚地表明当地人依地势高低种不同作物的生产措施,“高阜之差所种中晚二禾、豆棉杂粮现俱畅茂,仍属丰稔,其稍低者亦渐次涸出,尚可赶种晚禾杂粮”(注:《清代洪档》:1755-9[八月二十日张若震奏],第339页。)。其最低处则种植水生植物,“据藩司勘报,被水地亩多就湖泊环筑成垸,兼有荒滩积洼视气候所宜撒种待熟,原非岁望有收,其最低处则蓄莲藕菱芡之利”(注:《清代洪档》:1773-7[七月二十七湖北巡抚陈辉祖奏],第449页。)。严格讲这已不算大田农业生产了。

四、垸田的经济地位

垸田对垦殖者的吸引力不仅表现在可以尽量种植水稻及其他种类繁多的粮食作物以满足粮食需求、种植多种经济作物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更重要的还在于垸内田地的相对高产。

如前所述,垸田主要分布在平原湖区,而平原湖区的土壤又主要以近代河流冲积物为基础形成的潴育型水稻土面积最大。潴育型水稻土熟化程度较高,速效养分含量高于其他水稻土类,生产条件最好。垸内旱作土壤的腐殖质含量也很高。正因为如此,垸田作物的产量往往高于同类作物在其他类型土地上种植的产量,因而在以量入为出作为基本赋税标准的封建时代垸田的赋税额往往最高。这一点在同治年间的监利县志里表现得非常明显(见表2)。

从表2中可看出,同为上田,垸内上田亩科秋粮米达2.76升,而垸外上田只有2.57升,堤外上田更下降到1.8升,只及垸内上田的65%。下田悬殊更大,堤外下田亩科秋粮米额竟只有垸内下田的28.12%。同志载垸内水田占有全县水田的九成以上,其中上田几乎全部集中在垸内;垸内旱地也占全县册载旱地的六成多,其中74.3%的上地是地垸内(见表3)。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该县的粮米赋税额几乎全赖垸田,而民食之需更离不开垸田。封建政府一再声称“非大者江堤小者垸堤多方捍获之则国赋民生皆无所赖”(注:乾隆《荆州府志》卷一六《江防》。)也就不足为奇了。松滋县因同时具备湖田、平地、山丘等类耕地,反差表现更是一目了然,其中湖田每亩春季可收麦或豆2石,秋季产稻5石多,而山田每亩产麦一石半,产稻5石。(注:民国《松滋县志》卷四《土地》。此例中水稻亩产较高,存疑。)

表2 监利县不同田地亩科秋粮米(升)额

田别   垸内  垸外

堤外

地别

垸内

垸外

堤外

上田

 2.76

2.57

1.8

上地

2.15

1.85

科麦

百分比[*] 100

93.12 65.22 百分比

100   86.1

中田   2.45   2.2

1.15

中地

2

 科麦

科麦

百分比

100   89.8  46.94

下地

1.3

科麦

科麦

下田

 1.6

 1.3  0.45

下塘

1.6   1.3   0.45

百分比

100   81.25 28.12 百分比

100

81.25  28.12

表3 监利县垸内外田地分配表 单位:亩

垸内上田387137垸内上地317403.84

垸内中田2877.9垸内中地2200.91

垸内下田41946

   垸内下地13625.47垸内下塘194.93

小计

431961小计

333230

垸外上田14690.7

 垸外上地73675.92

垸外中田1581.45

  垸外中地6702.18

垸外下田8328.3垸外下地47436.4 垸外下塘131.8

堤外上田192  堤外上地36411.44

堤外中田32.46 堤外中地5565.62

堤外下田1871.67

  堤外下地24250.8

   堤外下塘211.91

总计 田458657[**]

 527272 塘

 539

其中垸内田占94.2%

其中垸内地占63.2%

全部上田402020全部上地427491

其中垸内上田占96.3%  其中垸内上地占74.3%

资料来源:同治《监利县志》卷四《田赋志》

注:*以垸内数为100,其他数字按比例换算得,余同。

**统计与百分比系据原数据而作,在统计计算时以四舍五入法处理。

垸田的相对高产同时也会给垦殖者带来副作用,清廷官员在一次灾后调查中承认“至此项历年被淹田亩,几及四万公顷,且田沉水底难以查勘,必须测量水势宽广,始能核计亩数,按则科算”(注:《清代洪档》:1807-7[十二月二十八日汪志伊奏],第570页。)。据此奏折分析,大量围垸,尤其是不适当地围垸部分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默许以便为了收取更多的税收,积淹之区引起官府重视首先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更快更多地核亩科税,因此对这种常年或多年被淹的地区官府竟然是“缓征”而不是免征税收,田根本没种而要纳税说明垸田在地方经济中的地位,但这无疑增加了当地农民的负担,也迫使他们进一步冒险(或明知危险而不得不)去垦种本不宜垦种的湖田。据研究,明清两朝以垸田生产为主的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共承担了两湖地区30%以上的田赋。(注:张国雄等:《明清江汉—洞庭平原的人口变化与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4期。)

当然也不排除质地较差的垸田,这类垸田主要分布在滨湖或沿江洲渚,由于地下水位高,其土壤种类多为沼泽型和潜育型水稻土,养分熟化程度低而且难以释放,在无法改善排水条件的前提下只好任其自然、粗放经营。这种田产量往往极低,有的便种植杂粮、莲藕,甚至只种芦苇,有的干脆听凭杂草丛生,孝感县藩府的近湖湖田便“仅出青草为肥田之用,无粮也”(注:康熙《孝感县志》卷七《田赋志》,嘉庆重刊本。)。

通过以上简单的分析,可以从农业生产的角度对江汉平原的垸田形成一些基本的认识。垸田的形成及发展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及与此相适应的人类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它是当地人民在长期与水争地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依这种利用方式,垸内田地可以分为水田、旱地、水旱不定型耕地及湖底水田等四种;以形成方式论,广义的垸田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先有成熟耕地然后围垸挡水而成,一种是先围垸再垦辟成田,亦即后世所谓的围湖造田。垸田面积在江汉平原总耕地面积中约占三分之二强。垸田内的耕作制度则包括有水旱轮作制(如稻麦轮作)、单季稻作或双季水稻连作、麦与棉麻油豆连作混作轮作等,某些特殊的种植制度(如抗灾种植及灾后补种作物丰富等)与当地易水的特性有关。垸田在耕地中的高比例及垸内作物的相对高产使得它既系民食之所赖、亦是赋税之所出,堤安则丰,堤溃则歉,垸田在地方经济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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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汉平原堤防田农业经济特征分析_江汉平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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