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与特种养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野生动物论文,特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特种动物大部分是野生动物,其中既有鹿、貉、狐、山鸡等已在我国有很长正规化养殖历史的种类,也有近些年野生动物养殖“热”中出现的孔雀、海狸鼠、鸵鸟、牛蛙等引进种。此外还包括一些民间养殖品种,如蝎、蝴蝶等昆虫类动物。当然,所流行的特种养殖,还包括了近几年正在大加宣传的如果子狸、林蛙、大雁等的养殖。由此可以看出,特种养殖的对象,基本上还是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特种养殖活动实际上就是野生动物养殖的一个重要部分。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在不断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同时,还提倡、鼓励积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这里所讲的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主要是指三个方面的养殖活动。一种是为保护、科研、救护
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而进行的驯养繁殖。这类养殖主要由国家投资,政府主管部门兴建。第二种是指城市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这类养殖活动主要是为满足人们观赏野生动物、增长自然科学知识的需求。如果科学合理地进行,一般不会对资源造成消耗,因而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第三种则是为满足社会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对一些具有较
大经济价值、能够进行规模化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开展的生产性养殖活动。
在已经形成人类社会的地球上,凡称为“动物”者,除了家禽家畜外,便是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虽系野生动物进化而来,但由于它经过长期的人工选择或培育,形成了新的、符合人类一定需求的遗传特性,因而不再称其为野生动物。而野生动物即使在人工饲养条件下,无论繁殖多少代,如果没有经过人工定向培育,并产生新的遗传特性,那么所饲养的动物仍然是属于野生动物,而不能称其为家禽家畜。现在,有人认为那些能够进行人工养殖甚至经过一定驯化的野生动物,不再是野生动物了,这是非常错误的理解。因为在人们所认识的动物世界里,只有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之分,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新的遗传特性产生,而不在于“家养”还是“野生”。人们总不会把动物园或驯兽团所养的狮子、老虎说成是家畜吧?同时,按照国际惯例,不仅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仔代要按照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野生动物身体上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同样属于野生动物的管理范畴。
众所周知家禽家畜的饲养,作为农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有特定内容的养殖行业———畜牧业,其行业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的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野生动物作为一项自然资源,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这项资源,国家已明确陆生野生动物,即鸟、兽、两栖、爬行和珍稀昆虫类动物,由各级林业行政部门主管;水生野生动物主要是鱼类和少数水生兽类,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主管。所说的特种养殖,既然主要是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行业的主管部门自然就是林业部门了。有了行业的主管部门,才能有人去研究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才能组织技术交流、推广活动,不断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行业的进步。
现在的问题是,应该把这个行业管起来的政府部门对这项行业工作重视很不够,许多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做起来。而野生动物养殖已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事实上已形成了一个产业,只不过目前是处在一种自发的、分散的状态,以致连全国养殖场数量、饲养种类、产品、产值也没有权威统计数字。同时,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处理好养殖与保护的关系,国家应该制定这项产业的发展规划;广大养殖户需要技术、信息,需要国家提供政策、法规,需要组织起来进行技术交流、种源交换等。总之,发展野生动物养殖业,宏观、微观方面要做的事情很多。近几年,我们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专业委员会,在这些方面做了些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做得很不够。农业部门的一些单位也做了不少工作,应该得到支持。因为目前的野生动物养殖主要在农村,涉及到广大农民,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部门要为农民、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抓一抓野生动物养殖,很有必要。但由于野生动物养殖涉及野生动物的保护和行政管理及有关的方针政策,还是要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管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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