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契丹文化对汉族的影响_契丹论文

契丹族文化对汉族影响刍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契丹论文,汉族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In early tenth century,a northern minority of Qidan nat-ionality roving around north of the Great wall,came onto the arena of the Chinere history.Since then,the Qidan culture as an ruling class exerted its imperceptitle influenced on the H-an nationality.Culturally,it not only affected the Han nation-ality's materialistic culture (Such as the tasic necesscties of life:food,clothing,shelter and movement)but also their soc-iety coltrue (including marriage,chied-tearing,turial and fun-eral acticities,language,and surname of a family);Regionally,Qidan culture influenced the Han nationtity whithin the area of Northern Qidan of the Liao Dynasty,also those in central C-hina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View-ed from span of time,the culture not only exerted its infueuce for the 200 years of the Liao Dynasty,but also extends to this date,after eight or nine hundred years and trace of Qidan cul-ture can still be found in an old haunt where Qidan people li-ved before.

中华大文化是多民族文化的融合体。民族文化是互为影响的。历史上,不仅仅是水平和层次较高、比较先进的汉族文化能影响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文化,同时,在民族交往、文化交流过程中,少数民族文化同样会对汉族文化产生重要影响,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一些内容也会被汉族文化所吸纳采用。历史上此类事例很多,比较典型的如战国时期赵国的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故事(注:《战国策·赵策》。)。

以往,我国民族史学者多从汉族文化对契丹文化的影响,即从契丹民族的“汉化”角度去研究两种文化的交流与碰合。笔者在本文中拟调换一个研究视角,从物质文化与社会文化两个方面,探讨契丹民族文化对汉族的影响,以期达到更深一步研究中华大文化的内涵结构及其形成方式的目的。

一、契丹族的物质文化对汉族的影响

(一)契丹服饰、发式文化对汉族的影响

契丹属于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其服装佩饰及发式均不同于中原汉族,有他们自己的民族特色。如服饰,契丹男子上身多穿圆领左衽窄袖长袍,衣长过膝,腰间系带。这种契丹男服在内蒙古翁牛特旗解放营子辽墓、敖汉旗北三家辽墓出土的壁画中均有形象描纷。契丹男子的下身一般穿长裤或连靴裤。契丹官贵们腰际多系鞢带,其上有佩件。契丹女子上身外衣多为直领左衽长袍,又称“团衫”,前拂地,后长而曳地尺余。这种女式左衽“团衫”已在辽宁法库叶茂台辽墓中有实物出土(注:《法库叶茂台辽墓记略》,《文物》1975年第12期。)。契丹女子下衣多穿裙和裤。裤有长裤,其内还有贴身套裤,契丹人称之为“吊敦”(或“钓墩”),只有两条裤管,无裆无腰。如叶茂台辽墓出土的老年契丹妇女即穿有长裤(裆裤)和套裤(吊敦)。契丹人的冠帽,除贵族、官员们戴的金、银和纱冠外,契丹平民多戴无附饰的毡冠,又称“毡笠”。如解放营子辽墓《毡车出行图》上,有一正在车前牵引驾车白骆驼的契丹男子,身着圆领紧袖红袍,腰系带,头上即戴一顶毡笠。契丹人的毡冠圆顶或方顶,无檐,紧罩头上,有缨系于颏下。

契丹人的服饰文化首先是对生活在契丹辽地、与契丹人杂居混住的汉族人产生了影响,主要标志是:不少汉人也开始穿戴起契丹民族服饰来。如近年在河北宣化发掘的辽代汉官墓葬中,其墓室壁画中的人物,既有汉人装束,又有契丹人装束,“反映了辽代中晚期民族融合的情况”(注: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北宣化辽张文藻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9期。)。其中着契丹服饰者,就是“契丹化”了的汉人。至辽代中后期,在辽朝为官的汉人,也开始摹仿契丹官员的服饰,于腰间系上鞢带。其中文官佩手巾、算袋、刀子、砺石、金鱼带;武官则有所谓“鞢七事”——佩刀、刀子、磨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袋(注:王玲:《北京通史》“辽代卷”,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版。)。契丹人鞢带上的各种佩件,多为适应草原游牧野外生产生活所用。汉官袭佩,已失去了其原有的“实用”功能,而完全变成了一种装饰物品。

长期居于契丹辽地的汉人受契丹服饰文化影响,改穿契丹民族服装,当时北宋出使契丹的使者们亦曾耳闻目睹。如北宋大文豪苏辙于宋神宗元佑四年(辽道宗大安五年,1089年)出使辽国。苏辙使辽过古北口,即见到与契丹人和奚人混居的汉人虽仍能讲汉话,但服饰已经“契丹化”了。他在《出山》诗中即写道:“燕疆不过古北关,连山渐少多平田。奚人自作草屋住,契丹骈车依水泉。橐驼羊马散川谷,草枯水尽时一迁。汉人何年被流徙,衣服渐变存语言。力耕分获世为客,赋役稀少聊偷安。汉奚单弱契丹横,目视汉使心凄然。”(注:引自蒋祖怡等整理:《全辽诗话》,岳麓书社1992年版。)契丹辽地的汉民多是从中原徙居的,因而,此时此刻尽管他们已改穿了契丹服装,成为辽国的属民,但当见到中原汉使,便自然勾起思乡之情,难免心中“凄然”。

契丹人的服饰文化通过辽宋间的互使及边境榷场贸易等途径,对中原北宋王朝辖下的汉人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当时已有不少北宋汉民,特别是北宋京都汴梁城的汉人开始穿着契丹服饰。其中不仅有平民百姓,也有一些北宋朝廷和地方官员。此事曾引起北宋最高当局的极大关注,从宋仁宗朝始,几代宋帝,多次颁诏“严禁”。如宋仁宗庆历八年(辽兴宗重熙十七年,1048年),“诏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骑鞍辔,妇人衣铜绿兔褐之类”(注:《宋史》卷153《舆服志五》。)。皇帝诏令虽下,但却禁不能止,仍有不少汉民照穿不误。至宋徽宗执政,不得不再次下诏:“敢为契丹服若毡笠、钓墩之类者,以违御笔论。”(注:《宋史》卷153《舆服志五》。)由此可见契丹服饰文化对中原汉族的影响之深。

契丹服饰文化不仅影响了当时辽、宋境内的汉人,在契丹民族消亡数百年后的今日,其服饰文化的踪迹在契丹腹地的汉人身上仍可觅得。如毡笠,这昔日为契丹平民所常戴的冬帽,一直是近现代东北地区农村老年男子秋冬季常戴的帽式。1931年的《安东县志》即载:辽东汉民“帽则夏用细草,冬用皮与毡……农工劳力,衣服率用粗布,暑时则草笠赤足,寒时毡帽。”笔者幼年在家乡辽西农村亦常见村中老人戴这种无边无饰的毡帽头。再如,当年契丹人常穿的套裤(吊敦),近现代东北地区的汉民亦有穿用者。如《奉天通志·生活民俗》即载:“又有裤截上半,仅余两腿,名曰‘套裤’,秋冬男妇均服之。”

契丹人的发式也颇具北方民族特色。据大量历史文献及考古资料证实,契丹人不论男女,均髡发。北宋沈括在其《熙宁使虏图抄》中即云:“其人剪发,妥其两髦。”所谓剪发,即指髡发,也就是剃去头上一定部位的头发,留下其他部位的头发。妥者,堕也,意思是两鬓有垂发。契丹男子的髡发式样,在发现的辽墓中均有形象反映。如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温多尔敖瑞山辽墓中,墓主契丹男尸头颅上尚保留较完好的髡发发式:耳上额两侧留有长发,拢至脑后分三股结一长辫,发辫残存10节,长13厘米,自额两则长发处至枕骨留有短发,髡发处有短发茬(注:《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温多尔敖瑞山辽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2期。)。契丹女子未婚时亦髡发。考古工作者几年前在内蒙古察右前旗豪欠营6号辽墓出土了一具髡发契丹女尸。该女髡发式样为:前额边沿部分剃去,而保留了其余头发。经剃过的部分又长出了一点短发,以短发的等齐长度看,原来是剃光而不是剪短的。保留的头发,颅顶一部分用绢带结扎,带结位于颅顶偏右,另在左侧分出一小绺,编成一条小辫,绕经前额上方再盘回颅顶,压在束发上面,和束发结扎在一起,耳后及脑后的头发向身后下披,垂过颈部(注:李逸友:《契丹的髡发习俗》,《文物》1983年第9期。)。

契丹人独特的髡发发式,对生活在契丹辽地的汉族人也产生了影响。考古资料表明,至辽代中后期,生活在燕云地区的汉族已有不少人开始摹仿契丹人的髡发发式。最典型的资料是近年在河北宣化下八里村出土的辽代汉官张世卿家族墓中的壁画上,均有髡发人物出现,经分析,这些髡发者应为汉族人。如1993年发掘的张世古墓,其前室东壁壁画中,即有一髡发男子,站于桌后,怀抱白色执壶侧身而立,面色粉红,身着土黄色圆领长袍,绿色中衣,系蓝色腰带,穿黑色高筒鞋。桌右后角妇人身后又有一髡发男子,双膝着地,身穿蓝色圆领长袍,褐色腰带,黑靴,双肘压着茶罗子,手背托下巴(注:张家口市宣化区文物保管所:《河北宣化辽代壁画墓》,《文物》1995年第2期。)。此外,在宣化张恭诱墓、韩师训墓,大同陈庆墓等一大批辽代中晚期汉人墓室壁画中,亦均有汉人髡发者形象出现。对此,学界尚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些出现于汉官墓室壁画中的髡发者应是契丹人。但笔者认为这些髡发的侍者应是汉人,而非契丹人。契丹族在辽代属统治阶层,即便是契丹平民,亦不大可能沦落为汉官的奴仆。笔者赞同徐苹芳先生的观点:河北宣化辽墓是汉人张氏的家族墓地,墓室壁画的内容都应是反映辽代燕云地区汉人的生活习俗和衣冠服饰的。壁画中皆是汉人装束,唯有烹茶图中有些侍童作髡发之状。髡发本是我国北方鲜卑、契丹、女真各族的发式,在长期的民族习俗的融合之中,发式服饰很可能是互相有所影响的,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宋人庄季裕《鸡肋编》记幽燕地区风俗引《汉史》云:“其良家仕族女子,皆髡发,许嫁,方留发。”既然汉族女子已有髡发之俗,汉人男童当然可以髡发。所以,在宣化辽代汉人张氏墓壁画上的侍童出现髡发,是不足为怪的(注:徐苹芳:《看〈河北古代墓葬壁画精粹展〉札记》,《文物》1996年第9期。)。

契丹人的髡发发式对辽地汉人的发式产生影响,于当时北宋使辽使者的诗词中亦有所反映。如苏颂曾于宋神宗熙宁元年(辽道宗咸雍四年,1068年)出使辽国,他在契丹辽地即亲眼目睹了与契丹人杂居的汉人中有髡发者。如他在《和晨发柳河馆憩长源邮舍》诗中即云:“君逢嘉景思如泉,欲和惭无笔似椽。山谷水多流乳石,旃裘人鲜佩纯绵。服章几类南冠系,星土难分列宿缠。安得华风变殊俗,免教辛有叹伊川。”苏颂此诗记述了他在契丹辽地柳河馆附近所见当地汉人衣冠服饰及发式已渐“契丹化”的实况。“南冠系”,典出《左传·成公九年》:“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系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与之琴,操南音。”苏颂在这里是指滞留辽地的汉人仍稍有保留原来的汉族服饰,尚未完全“契丹化”。“辛有”,周朝大夫;“伊川”,指伊水,今伊河,在洛阳西南。《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苏颂诗中是借此典故慨叹留居辽地的汉民大多已“戎化”,即被契丹文化所同化了。苏颂于诗后还附有一“注”,更加明确地点明了契丹辽地汉民发式上受契丹髡发影响已“契丹化”。苏“注”云:“敌中(指辽地)多掠燕、蓟之人,杂居番界,皆削顶垂发(即髡发),以从其(契丹)俗。唯中衫稍异,以别番汉耳。”(注:转引自《全辽诗话》,岳麓书社1992年版。)

(二)契丹饮食、居室文化对汉族的影响

契丹人以游牧渔猎为生,因而,在饮食上以“食肉饮酪”为主,与汉人以粮谷为主食不大相同。契丹人所食之肉,主要来源于他们放牧的羊、牛等家畜,其次是他们猎获的野鹿、野兔、貔狸、野鸭、大雁等兽禽。契丹民族食肉也经历了一个由生食到熟食、由简单宰割饱腹到制做各种肉食佳肴的过程。契丹人最常见的食肉方式是煮鲜肉。他们将宰杀的牲畜或猎获的野兽放血、剥皮去掉内脏后,整个或砍成几大块,放入大铁锅内,加水烹煮。煮熟后,放大盘内,用刀切割成小薄片,再蘸以各种佐料,如蒜泥、葱丝、韭沫及酱、盐、醋等食用。近年来,各地出土的辽代契丹墓室壁画,有不少都逼真、形象地反映了辽代契丹人煮肉、切肉、食肉的场面。如内蒙古某地出土的辽墓壁画上就有契丹人煮肉的场面:一个契丹人手持长炉钩,正在向炉膛中添柴,身前一口三足大铁锅,锅内装满了大块肉。锅底炉火熊熊,映红了煮肉者的衣服与脸膛。同墓另一幅壁画上是一高挽双袖的契丹仆人,正忙着将一大盘大块熟肉切割成小片,旁边主人的桌上,摆满了各式小碟、碗,估计是用来盛佐料的(注:项春松:《辽宁昭乌达盟地区发现的辽墓绘画资料》,《文物》1979年第6期。)。

徙居辽地的中原汉民,在与契丹人的杂居交往中,受契丹饮食文化的影响,饮食习惯也慢慢发生了变化,即改变了原来比较单一的主食粮谷的习惯,也开始了“食肉饮酪”。北宋人刘跂曾出使辽国,他即亲见与契丹人杂居的汉人已是“食腥饮膻”他在使辽诗《虏中作》中即云:“人物分多种,迁流不见经。已无燕代色,但有犬羊腥。”在刘跂的眼里,那里已是民族杂居,无分契、汉,燕、代汉俗已不见,惟闻汉民食羊之腥膻。

契丹人吃肉除煮食大块鲜肉外,还发明了用火锅涮食肉片。如内蒙古赤峰敖汉旗一座辽墓出土的壁画上,就有契丹人用火锅涮肉的场面:三个契丹人于穹庐之中,围着火锅,席地而坐,有的正用箸在沸腾的汤锅中涮食肉片。火锅的前边放着一张方桌,桌上放着盛佐料的两个簋,还有两只酒杯,桌的右侧备有火酒瓶,左面有一特制的铁筒,里面盛满了肉块(注:戴延春:《契丹食俗与辽菜》,引自《契丹史论著汇编下》。)。契丹人的火锅涮肉食俗,后来影响了辽地的汉人,今日东北人冬季所食之火锅涮羊肉,仍可视为辽代契丹人“火锅”的滥觞,也是契丹人饮食文化对汉族影响的一个例证。

在食肉方面,契丹人还有于九月初九日重阳节食生兔肝的习俗。如《燕北杂记》载:“辽俗,九月九日打围,赌射虎,少者为负,输重九一宴席。射罢,于地高处卓帐,饮菊花酒,出兔肝切生,以鹿舌酱拌食之。”契丹人重阳食兔的习俗也影响了辽地汉民,只不过是他们已改生食为熟食而已。《日下旧闻考》卷148引《陈琮诗注》云:明清时的燕京地区汉民于“重阳节前后设宴相邀,谓之迎霜宴。席间食兔,谓之迎霜兔。”

契丹人除煮食、涮食和生食鲜肉外,还能把肉加工成不同形状、不同品类及不同风味的肉食品,这样,既调剂了肉食品的花样,又可将一时吃不完的肉加工储存,以备随时食用。契丹人平时猎鹿最多,新鲜鹿肉一时吃不完,便将其制成“鹿脯”和“鹿腊”,即鹿肉干。此外,其他类型的肉、乳风味食品契丹人也多有制做。

契丹人的肉乳类风味小吃随着辽宋聘使交往及边贸往来,也传到了中原地区,被宋地的汉人所接受。如契丹人的风味食品“乳酪”传到宋都汴京后,深受广大汉族市民的欢迎。不少商家纷纷仿效制做。如汴京有“乳酪张家”,临安有“贺家酪面”。不仅一般汉族平民百姓喜爱契丹风味食品,就连贵为天子的宋朝皇帝也对它厚赏有加。北宋时期的汴京城内,契丹风味食品到处可见,如鹿脯、冬月盘兔、炒兔、葱泼兔、奶房、野鸭肉等。尤其是羊肉,小的重五六十斤,大的竟及百斤(注:《清波杂志》卷90。)。由于汴京有很多处契丹风味小吃,也为出使北宋的契丹使臣在饮食上创造了方便条件。如契丹使臣在汴京随处可食契丹风味食品“羊、鸡连骨肉”,“置于盘内,皆以小绳束之,又生葱韭蒜醋各一碟”(注:见《东京梦华录》。)。

契丹人还喜欢吃各种干、鲜瓜果。根据文献记载,契丹人食用的瓜果种类很多,主要有西瓜、合欢瓜、梨、海棠果、枣、杏、李、柿、樱桃、石榴、葡萄、榛子、核桃、松籽等。契丹人食用瓜果多为鲜食。但他们为使某些瓜果能较长时间保存和易于携带,便根据辽地的自然条件,用不同的方法制成干果、冻果和果脯等。如冻果,辽地冬季漫长而寒冷,契丹人便把一些晚秋收获的水果,如梨、柿子等,冰冻起来,制成冻果保存,想吃时随化随食,非常方便。据庞元英《文昌杂志》记载:“余奉使至辽,至松子岭,互置酒,三行,有北京压沙梨,冰冻不可食。伴使耶律筠取冷水浸良久,冰皆外结,已而敲去,冰皆融释。自尔凡所携柑桔之类均用此法,味即如故也。”冰冻水果吃起来汁液清冷,冰凉爽口,有如鲜果一般。辽亡之后,契丹人的食冻果之法,一直被东北地区的汉人所沿用。如《奉天通志》即载:“冻梨,出东边诸山中,秋熟盛包,贩运各地。经冬冻固,色变纯黑。食时以凉水浸之,须臾结冰,去冰食之,其冷沁口。”

根据历史文献资料记载,契丹人的屋室住所,不论是契丹皇帝的五京宫殿,还是一般平民的毡庐车帐,最为显著的特色就是坐西朝东,“门户东向”。如《旧五代史》即载:“其俗旧随畜牧,素无邑屋,得燕人所教,乃为城郭宫室之制于漠北。邑屋门皆东向,如车帐之法。”北宋使臣至辽上京城,但见“昭德、宣政二殿,皆东向,其毡庐亦皆东向”(注:《契丹国志》卷24引《富郑公行程录》。)。这主要是契丹人为适应北方冬季寒冷气候所搞的建筑创造。因为门户东向可以避免冬季寒冷的西北风吹进屋内,有利于居室的保暖。契丹人的这种“门户东向”的居住文化也影响了辽地的汉人。如当时的燕京汉人修筑的房屋等建筑亦大多仿契丹建筑习俗而坐西朝东,“门户东向”。保留至今的北京大觉寺、云居寺、戒台寺等都是辽代大寺院,现据其遗址,可以判定当年都是“门户东向”的。即便今日,在辽西地区的某些乡村,农民盖房仍多坐西朝乐,“门户东向”,这肯定也是契丹居室文化的一种遗存。

二、契丹族的社会文化对汉族的影响

(一)契丹婚育、丧葬文化对汉族的影响

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契丹人的婚姻一直执行着比较严格的族内两姓(耶律与萧)之间的通婚状态。《辽史·后妃传》即云:“同姓可结交,异姓可结婚。”所谓异姓,即泛指契丹皇族耶律姓与后族萧姓。

在契丹人的族内两姓婚姻当中,有一项非常奇特的婚俗,那就是表亲联姻,不限尊卑辈份。据史料记载,在契丹人的两大姓耶律、萧氏交错婚姻中,甥舅、甥姨或表姑侄两辈人的婚配,乃至外孙女嫁外祖父的现象十分普遍。如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与妻淳钦皇后生女质古,质古“下嫁淳钦皇后弟萧室鲁”(注:《辽史》卷65《公主表》。),是为舅娶外甥女。“太宗靖安皇后萧氏,小字温,淳钦皇后弟室鲁之女”(注:《辽史》卷71《后妃传》。)。靖安皇后是质古与室鲁所生之女,是太宗耶律德光的外甥女,仍为甥舅婚配。

契丹人不限尊卑辈份的婚俗文化对契丹辽地的汉族人也产生了影响。按照汉族儒家的纲常伦理观念,不限尊卑辈份的婚姻是一种乱伦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但辽地的汉族人长期受契丹婚俗文化的熏陶,也逐渐接受了这种婚俗。如在今北京(辽代南京)大兴县出土的《马直温妻张绾墓志》中就有反映这种契丹婚俗对汉人影响的真实记述。张绾的叔祖名张俭,是辽圣宗时的著名汉官。张俭的二女儿嫁给了郑弘节,生女为晋国夫人郑氏(即张绾之母)。郑氏是张俭的外孙女,但又嫁给了张俭的侄子张嗣复,这便是甥舅婚配。张绾是张嗣复的女儿。因而,若从父辈计算,张俭是张绾的叔祖,但若从张绾的母亲郑氏来看,张俭又成了张绾的曾外祖(注:王玲《北京通史》“辽代卷”,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版。)。

在契丹人的婚俗中,还盛行一种姊亡妹续的妻姐妹婚,并一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种婚姻形式是一个男子可以同时或先后娶几个姐妹为妻。后来又演变为,鳏夫继娶时必须娶已故妻的未婚姊妹;同样,妻子的未婚姐妹也必须嫁给他们的姐妹夫。如辽圣宗太平九年(1029年)的《萧仅墓志铭》记载:萧仅娶“耶律留守之女,舜容媛丽,懿行柔闲,不永霞龄,先归蒿里,有子二人。再婚其舍,闺仪毕备,女训爰周,有子五人”(注:《阜新县发现辽代萧仅墓志铭》,《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1987年第2期。)。可见,萧仅元配夫人先逝,再婚其家,两夫人即为姊妹关系。

契丹人的姊亡妹续婚俗对辽地的汉人及辽亡数百年后的东北地区的汉人均产生过影响。如在辽代的南京地区(今北京地区),在当地的汉人之中就常有这种婚姻现象发生。如《马直温妻张绾墓志》即载:马直温有5个女儿,长女枢哥先嫁耶律筠为妻,封咸阳县君,早卒。马直温的五女省哥便“续适姐夫鸿胪少卿北面主事耶律筠”,并亦得到了咸阳县君的封号。契丹人的姊亡妹续婚俗在近代东北地区汉人中亦十分盛行。有俗语云“姐夫娶小姨,古来就有的”,反映的正是这种婚姻遗俗。旧时东北乡村,男女之间唯姐夫小姨及叔嫂可以用“性”主题开玩笑,也同样反映了这种习俗(注:参见艾荫范《契丹民族精神与近世中国区域文化特色》,《东北亚文化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契丹人结婚的婚礼也颇有民族特色。《辽史·礼志》即比较详细地记载了契丹皇族婚礼“亲迎”的过程:择吉日行婚礼。当日清晨,契丹皇后梳妆完毕,当堂而坐。皇室前来迎亲,使臣与媒妁将酒食、牛羊猪犬鸡“饔饩”摆在门前,拜谒皇后与其父母、宗族、兄弟,并进酒。使臣纳币、致词,惕隐(掌皇族政教的大臣)夫人行四拜礼,请皇后就车。皇后拜别、升车,父母饮离别酒,向皇后致戒词。发车时,教坊艺人遮道赞祝以示庆贺,后族人又在后面追拜,皆须赏酒赐物,然后车卫才能启程。行至皇宫附近,宰相传旨赐皇后与送亲者酒,惕隐率皇族在宫门恭候新人,惕隐夫人请皇后下车,地铺黄土,前有人负银罂捧滕,后一人张羔裘作袭击状。又有一妇人捧镜退行,置马鞍于道使皇后跨过。然后诣拜神主室、舅姑御容,奠酒。再拜皇族诸妇中宜子孙者(为早生子)。皇后更衣,坐于别殿。送亲的皇后姊妹及陪拜者各受赐物,皇族迎亲者与后族送亲者相遇、饮酒……

在上述契丹皇族婚礼“亲迎”仪式中,有一项内容是:当新娘子来到夫家(皇宫)进门之前,门坎前置一马鞍,新娘子必须从马鞍子上跨过,方可进入室内。契丹是游牧马背民族,经常以马代步,所以新娘子进夫家门从马鞍上跨过,肯定与“马”有关。契丹婚俗中的“置马鞍于道使皇后跨过”这一内容被辽亡后的东北地区汉族人所沿袭。如《锦县志·婚礼》载:“新妇到门出轿时,婿家以幼女二人持宝瓶授新妇左右抱,瓶中实以米,并纳金银少许,以赤绳连系之。红氍布地,新妇行其上,娶送亲之女眷左右扶掖之。庭前备香烛,设天地位,或婿与新妇同拜,或婿拜而新妇立其后。拜毕,婿先入房,新妇随入。置马鞍于门限,覆以红氍,新妇越鞍而入。盖俗尚假借避坎限之名(俗呼阈为坎),使凭鞍而过,取平安之义”。由上,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东北地区的汉人虽沿袭了契丹人新娘子过门坎先跨马鞍的习俗,但二者的涵义已经不同,前者与游牧骑“马”有关,而后者则是取“凭鞍”之谐音吉语“平安”之义了。但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笔者认为二者还是有承继关系的。也就是说,近代东北地区汉民婚俗中的“跨马鞍”仍含有契丹婚俗中与“马”有关的寓义。如《义县志·婚礼》中对此即有明确反映:“前一日,挂彩悬灯,贴喜联;午晏(筵)曰‘上马席’。晏罢,盛列仪仗,前有骑者四或八曰‘对子马’。……(至新郎家)地铺红毡,直达寝室,新郎踏毡前行,新妇随之;又置鞍于房门,俾新妇跨而过。时新郎揭去新妇头巾,抛之屋上或揣之怀中,遂入屋登炕,面吉方坐曰‘坐福’。另饰新妇妆,行合以礼,并食小饺,俗名‘子孙饺子’,曰‘管小饭’。是时,主人出而受贺。晨晏,曰‘下马席’。”由此可见,上马席、对子马、跨马鞍、下马席等等,无不与“马”有关。

契丹人有很奇特的生育习俗。《辽史拾遗补》卷4引北宋王易所撰《燕北录》,比较详细地记述了契丹妇女(后妃)的生育习俗:“皇后生产,如过八月,先启建无量寿道场,逐日行香,礼拜一月。与戎主各帐寝预先造团白毡帐四十九座。又内一座最大,经围七十二尺。皇后欲觉产时,于道场内先烧香,望日番拜。八拜,便入最大者帐内,其四十八座小帐,于大帐周围卓放,每帐各用有角羊一口,以一人扭羊角,候皇后欲产时,诸小帐内诸人等,一时用力扭羊角。其声俱发,内外人语不辨。番云此羊代皇后忍痛之声也。仍以契丹翰林院使抹郤眼扼皇后胸。稳婆是燕京高夫人。其皇后用甘草苗代秆草卧之。若生男时,方产了,戎主著红衣服,于前帐内动番乐,与近上契丹臣僚饮酒,皇后即服酥调杏油半盏。如生女时,戎主著皂衣,动汉乐,与近上汉儿臣饮酒,皇后即服黑豆汤调盐三钱。其羊差人牧放,不得宰杀,直到自毙。皇后至第九日即归戎主帐。”

契丹妇女生育习俗中的某些内容也影响了辽亡后契丹辽地的汉族妇女。比如,近代东北地区的汉族妇女在生孩子时,也在火炕上铺一层厚厚的干草,把孩子生在干草上,这与上引《燕北录》中契丹妇女生孩子要躺在铺垫于床的干草上,并将婴儿生在干草上是一致的。如《辽中县志·生育》即载:“小孩出生,谓之‘落草’,盖以草铺炕,置儿于上,以防燥湿,习俗然也。”契丹先民“草居野次,靡有定所’,常年奔波于茫茫无际的大草原上,与牛羊驼马及牧草为伴。由于生存条件恶劣,因而妇女生儿育女时也只能是在牧草上。契丹建国之后,生活条件虽已大有改善,但生儿“落草”的习俗却被保留下来,并被此后生活在辽地的汉民所传承沿袭。

在契丹人与“生育”相关的习俗中,还有一项比较特殊的纪念“始生”活动。所谓纪念“始生”,就是契丹人在出生之后,每隔十二年要举行一次“再生礼”,即摹仿出生过程而举行的一种纪念仪式。《辽史·国语解》云:“国俗,每十二年一次,行始生之礼,名曰再生。惟帝与太后、太子及夷离堇得行之。又名复诞。”契丹贵族“再生礼”的具体内容,《辽史·礼志》有载:契丹皇帝于本命年前一年季冬之日,择吉日,行再生礼。先是禁门北除地置再生室、母后室、先帝神主舆。在再生室东南,倒植三岐木。至行礼日,以童子及产医妪放置室中。一妇人执酒,一叟持弓矢,立于室外。有司请神主降舆,致奠。奠讫,皇帝出寝殿,至再生室。群臣奉迎,再拜。皇帝入室,释服、跣。童子从后,三过岐木之下。每过一次,产医妪致词,拂试皇帝身体。童子过岐木七次,皇帝卧于木侧,叟击箭曰“生男矣”。太巫奉襁褓、彩结等物赞祝。预选七叟,每人拟一帝名,系于丝上,跪进。皇帝选嘉名受之,赐物。再拜。群臣进襁褓、彩结等物。皇帝拜先帝诸御容后盛宴群臣。

契丹人的纪念“始生”习俗对东北地区的汉人也产生了影响,并逐渐演变成了汉人习俗的一种,并且传承至今天。如在辽西地区,那里的人们至今仍有过“本命年”的习俗。到了本命年(出生后的“生肖年”),人们一般要系红腰带或穿红裤衩,或在上衣的内襟上缝一红布兜,以示纪念。这与当年契丹“再生礼”中的“奉襁褓、彩结等物赞祝”之习俗如出一辙。

契丹人的丧葬文化也颇富有北方游牧民族之特色。比如契丹人为祭奠已故亲人的亡灵,要于每年的冬至日遥望黑山而祀。北宋人张舜民《使辽录》即云:“虏中黑山,如中国之岱宗,云虏人(契丹人)死,魂皆归此山。每岁(冬至日)五京进入马纸,各万余事,祭山而焚之。其礼甚严,非祭不敢进山。”契丹人祀祖祭神烧纸制人马,是其原始时代用活人活马血祭殉葬习俗的一种反映。

契丹人祭祀先人亡灵仪式中的烧纸马之习俗也影响了东北地区的汉人。近代东北地区汉人丧葬习俗中即有于门前烧‘刍灵’的内容。如《海城县志·丧礼》即载:“初终,施白布于床脚,引出寝门,直达于户,俗谓‘搭桥’。然后焚‘刍灵’于门外,车马、仆从皆以纸为之,谓之‘烧路车’。”也有些地方烧纸马不是在房门口而是到庙宇前或坟墓前。如《庄河县志·丧礼》即云:“于小殓日晡,丧家具冥褚、刍灵、俑具等类,或仅以纸糊车马、人物。素车一乘,台(抬)载灵牌,有鼓乐旗锣前导,齐诣祠庙。亲友各以纸箔为赙,拜奠于庙前,罗拜灵牌,然后焚化。谓之‘送行’(俗呼‘送盘程’)。”《锦县志·丧礼》亦云:“是日,扶柩诣茔,祀土神(茔域树石为神位,曰‘后土’),悬棺而窆。……冥器、刍灵皆焚之,封土为坟。”但不管是在房门口还是庙宇前或坟墓前,汉人烧“刍灵”与契丹人烧纸马内涵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近代东北汉人丧俗中的烧“刍灵”是在人死之后的送葬过程中,而契丹人是在每年的冬至日定时祭祀时烧纸马。

(二)契丹语言文字、姓氏人名对汉族的影响

“契丹本无文纪,惟刻木为信,汉人陷番者以隶书之半,就加增减,撰为胡书。”(注:王溥:《五代会要》卷29“契丹”条。)契丹文字创制于辽建国之初。“至阿保机,稍并服旁诸小国,而多用汉人,汉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千,以代刻木之约。”(注:《新五代史》卷72《四夷附录第二》。)契丹字又有大字、小字之分。

契丹语言文字虽深受汉族语言文字之影响,但反过来它又对汉族文化产生了影响。比如居住在辽地的汉族人语言中已杂混了不少契丹语词汇,如“人人”之义的“乙林兔”,“行在所”之义的“捺钵”,“郎君”之义的“沙里”等等。更为有趣的是,汉字中已混入了个别契丹字,如汉字中的“乣”,即是混入的契丹大字(注:参见刘凤翥《评阮廷焯博士对契丹文字研究》,《北方文物》1993年第1期。)。在辽代,不少入辽为官的汉人都已通晓契丹语言。如上谷人耿延毅的祖父耿崇美,善骑射,通晓契丹语,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授以国通事,官武定军节度使。再如王继恩,“棣州人。睿智皇后南征,继恩被俘。初,皇后以公私所获十岁已下儿容貌可观者近百人,载赴凉陉,并使阉为竖,继恩在焉。聪慧,通书及辽语(契丹语)。”(注:《辽史》卷109《王继恩传》。)

由于辽代中期之后辽宋文化的交流更加频繁,契丹语言对中原北宋境内的汉人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不少北宋汉族文人竟能以契丹语与汉语交杂混用而吟诗。如宋仁宗朝的余靖,曾于庆历三年(辽兴宗重熙十二年,1043年)及庆历五年(1045年)出使辽国。余靖因与契丹人交往较多,便学会了不少契丹词语,并能用契丹语杂混汉语作诗。据《中山诗话》记载:“余靖两使契丹,情益亲。余能胡语(契丹语),作胡语诗。北主(契丹皇帝)曰:‘卿能道,吾为卿饮。’靖举(酒杯)曰:‘夜筵设逻[侈盛]臣拜洗[受赐],两朝厥荷[通好]情斡勒[厚重]。微臣雅鲁[拜舞]祝若统[福佑],圣寿铁摆[嵩高]俱可忒[无极]。’主大笑,遂为酹觞。”

除余靖外,还有一位宋仁宗朝的礼部员外郎于嘉佑元年(辽道宗清宁二年,1056年)出使辽国的刁约也熟悉契丹话,能用契丹语吟诗。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刁约奉使契丹,戏为四句诗曰:‘押燕移离毕[原注:契丹官名,如中国执政官],看房贺跋支[如执衣防閤]。饯行三匹裂[小木罂,以色绫木为之,如黄漆],密赐十貔狸[形如鼠而大,穴居,食谷梁,嗜肉,辽人以为珍膳,味如豚肉而脆]。’皆纪实也。”中原宋地汉人能用契丹语吟诗,可以想见当时契丹语言文化对汉族影响的深度与广度。

辽代契丹人主要有两大姓氏:皇族姓“耶律”,后族姓“萧”。在辽代,契丹人的“姓”文化也对汉族产生了影响,不少汉族官员被契丹皇帝赐以国姓——耶律。如蓟州玉田韩氏,自韩德让始,圣宗即赐之国姓,子孙遂姓耶律,并得与后族萧氏通婚。《辽史·耶律隆运传》即载:“耶律隆运本姓韩,名德让,西南面招讨使匡嗣之子也。统和十九年,赐名德昌,二十二年,赐姓耶律;二十八年,复赐名隆运。”韩德让是辽圣宗及其母亲承天太后的宠臣,因而被赐契丹国姓耶律氏。再如建州人张孝杰,重熙二十四年(1055年)状元及第,尝附奸臣耶律乙辛,大康元年(1075年)赐姓耶律,赐名仁杰,“贵幸无比”(注:《辽史》卷110《张孝杰传》。)。耶律俨,本燕京李氏,其父仲禧得幸于道宗,咸雍年间赐姓耶律。王继忠,原为北宋开封人,被契丹军队俘虏,后因在联络辽宋和谈过程中“与有力焉”,虏主(契丹皇帝)待之益厚,改其姓曰耶律,名曰显忠,又曰宗信,封为吴王”(注:《辽史拾遗》卷20引《隆平集》。)。此外,辽代被赐契丹“耶律”姓的汉官还有刘霂、王观、杨兴工等人。

契丹人的名字也很有民族特色。笔者曾撰文专门探讨过契丹人的命名习俗(注:参见拙文《略谈辽代契丹人的命名习俗》,《民俗研究》1990年第4期。)。其中提到最有契丹民族特色的即是契丹人多以“奴”、“哥”为名。如以“奴”为名的契丹人,不仅有契丹王公贵族(如景宗之子耶律隆庆小字“普贤奴”)、勋臣宰执(如兴宗朝的契丹史官萧韩家奴),有的契丹皇帝也以“奴”为名,如辽圣宗耶律隆绪,小字即为“文殊奴”。以“哥”为名的多是契丹贵族女子,如景宗有女名淑哥,圣宗有女名燕哥、陶哥等。此外,也有一些以契丹语为名的,如耶律突吕不、耶律敌烈、耶律敌隐等。

由于契丹人与汉人长期混居杂住及互相通婚,因而契丹人的命名习俗也影响了辽地汉人,有辽一代很多居于辽地的汉人也时兴以“奴”、“哥”及契丹语为名。如辽代著名的韩氏家族就有不少人取契丹名。《辽史·韩匡嗣传》载,匡嗣子德凝之孙即名“高家奴”,“终南院宣徽使”。韩德威有孙名“涤鲁”,“官南府宰相”(注:《辽史》卷82《韩德威传》。)。韩德崇之子名“可汗奴”(注:《辽史》卷82《韩制心传》。)。韩瑜有九子,亦大都是取的契丹名:计有越孙、阿骨儿、骇里钵、宝神奴、福孙、栲栳、高神奴等。在辽代,不仅是汉族人自取契丹名,也有些汉族宠臣被契丹皇帝赐与契丹名。如《辽史·太祖记》载:“幽州军校齐行本举其族及其部曲男女三千人请降,诏授检校尚书、左仆射,赐名‘兀欲’,给其廪食。”姓与名最能反映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色。有辽一代不少汉官被赐改姓契丹国姓“耶律”,众多汉人给自己的子女取契丹名字,说明契丹文化对汉族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三、契丹民族文化对汉族影响的特点

综上所论,契丹民族文化对汉族的影响,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相同(或相似)的生存地理环境,是汉民族接受契丹文化的前提条件。“文化”的产生和传承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不容低估。换言之,有什么样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就会伴生与之相吻合的各种物质文化和社会文化。北方及东北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极富地域特色的契丹民族文化(注:详见拙文《辽代契丹习俗文化源流考》,《学术交流》1994年第5期。)。而世代生活在东北地区的汉民族,其生存地理环境与契丹人的生存环境相似,因而,便决定了他们有接受、吸收契丹文化的前提条件。比如,东北地区冬季十分寒冷,食用冷冻水果有先天条件,因而,契丹人吃冻梨的方法便自然而然地被当地的汉族人所沿用至今;同理,当年契丹人为避冬日寒冷的西北风之侵袭,将宫室及毡帐的门窗均开在了东面,形成了“门户东向”的特殊居室文化,今日辽西农村汉民的部分房屋仍坐西朝东,亦属同一原因。反言之,契丹人吃冻梨及“门户东向”的文化习俗对长江以南亚热带地区的汉族就不会产生影响,因为两者之间的生存自然环境截然不同。

其二,民族杂居、文化交流是契丹文化对汉族影响的社会基础。辽朝虽是以契丹贵族为主体建立的封建政权,两河(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流域虽是契丹人的故乡,但契丹人的马鞭、毡帐始终是相伴着汉人的牛犁、草屋一同出现在医巫闾山脚下的。尤其是10世纪初辽朝建立前后,契丹铁骑数次南下中原,每次都有大批汉民被俘掠至契丹辽地。同时,因唐末五代蕃镇割据,中原地区战乱不已,亦有大批汉人因避乱而背井离乡,北越长城,流落于契丹辽地。契丹统治者在汉民集中的地区置州设县,“因俗而治”,使广大汉民渐渐在那里定居下来。尽管汉、契两个民族生产、生活方式不同,但通过长时期的杂居交往,尤其到辽代中后期经过两族的通婚联姻,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也是很自然的了。因而,不论是物质文化方面的衣、食、住、行,还是社会文化方面的语言文字、婚育死丧等等,都随着民族联系交往的加深而快速渗透着。这也就是说,民族间的杂居交往是构成契丹文化对汉族影响的社会条件。契丹辽朝灭亡之后,大部分契丹人已融入了东北地区的汉族之中。汉契民族的融合与同化,更是推进并加速了契丹文化对汉族的影响,近现代东北地区汉族文化中所反映出来的古契丹文化印痕,如老年人冬天戴毡帽、本命年系红腰带、新娘子结婚跨马鞍、生孩子“落草”等等,即是实证。此外,契丹是辽朝的统治民族,政治上的高位,也会对文化的影响起到促进作用。这也是当时相对落后的契丹民族文化能全方位、多角度影响汉族文化原因之一。

其三,汉族接纳契丹文化,并非全盘照搬、完全“契丹化”,而是根据汉俗有所扬弃,使被吸纳之契丹文化发生了某些“流变”,这是民族文化“中和”的必然结果。笔者曾撰文探讨过契丹民族吸收汉文化后所产生的“中和文化”现象(注:详见拙文《略论辽代契丹与汉文化的“中和”及其原因》,《北方民族》1989年第2期。),同理,汉族吸纳契丹文化也会产生一种类似的“中和文化”现象,所不同的是,前者是以汉文化为主体,后者则是以契丹文化为核心。

其四,汉族接受契丹文化的影响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接受型,另一种是被动接受型。这符合人类历史上民族文化互相影响与融合的惯例,如战国时期的赵武灵王为强国壮军便主动接受了“胡服骑射”;而到清代初期,中原汉民则是被动(被迫)接受了满族统治者的“剃发”。当然,辽代契丹贵族并没有像满族统治者那样野蛮地强迫辽地汉人髡发易服,如果说辽代汉人有“被动”接受契丹文化的地方,也只能举出汉族宠臣们“被动”接受契丹皇帝赐姓“耶律”一例,但是这种“被动”对他们来说并无半点身心上的痛苦,相反却是一种极高的荣誉,是其他很多汉官们所求之而不得的。除此之外的其他诸方面的契丹文化,则完全是由汉族人主动接纳或在民族交往中潜移默化接收的,这是汉、契民族文化融合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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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丹文化对汉族的影响_契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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