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与经学的关系_理学论文

宋明理学与经学的关系_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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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4)05-0003-10

关于宋明儒学研究,当今学术界有两种类型的学术著作,一是关于宋明理学史的研究,主要讨论宋明理学家关于理气心性等问题的哲学思想;一是关于宋明经学史的研究,主要讨论经学沿革传承、经书校定、疑经辨伪及科考程式等问题。以上两种类型的著作畛域清楚,基本不相交错。

那么,宋明时期的理学与经学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只要稍加研究,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一时期的所谓理学与经学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因为宋明时期许多注经的著作中已经渗透了理学思想,而理学家的讲学内容也大多不离经学的主题。两者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离开对方,便没有真正意义的“宋明理学”,也设有真正意义的“宋明经学”。

假如我们要以宋明时期的“经学思想”为研究课题,那这“经学思想”的“灵魂”就是理学。但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应以怎样的写作形式来反映这一特点,我们既不能将宋明经学思想史写成与汉唐经学无多少差别的著作,也不能写成类似宋明理学史的著作。必须看到,写宋明经学思想史,其难度更大于写宋明理学史,因为写宋明理学史,可以寻着理学的理论逻辑写,从而避开经学的内容;而要写宋明经学思想史,若不弄清理学,就根本不会理解宋明儒者经典诠释意义之所在。因此这里有双重的压力摆在研究者的面前,既要懂经学,还要懂理学。也正因为如此,研究和处理好理学与经学的关系问题,理论意义重大。下文拟从四个方面讨论宋明理学与经学的关系。

一 宋明理学是经学演变的合逻辑产物

(一)理学是经学演变的合逻辑产物

宋代经学以发明义理为主要特点。而理学是当时诸多义理之学的一个主要流派。从汉唐经学到宋明理学的演变有其内在的逻辑。

儒家经学正式确立于汉武帝时期,这是适应大一统政治的一次重大的文化选择。当时董仲舒建言:“《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注:《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汉武帝接受了这一建议,《汉书·武帝纪》赞曰:“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在“六艺”或“六经”中,《诗》、《书》、《礼》、《乐》、《易》,乃是西周以来的公共文本,非儒家所独有,《春秋》虽为孔子所修,然他所依据的乃是鲁国《春秋》,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共文本。汉武帝“罢黜百家,表章六经”,即意味回归先圣的公共文本,孔子之后的诸子百家包括孟子、荀子的儒家都在罢黜之列。(注:关于这一观点,我们采纳了钱穆先生的意见,钱穆先生曾说:“汉武帝表彰的是战国以前的五经,而非表彰战国以后的儒家。汉武帝表章五经的另一句,是罢黜百家。儒家只能算百家中的一家,则也在汉武帝罢黜之列。我们读《汉书·艺文志》,这是汉代皇家图书馆藏书的目录分类,把一切书籍编目,分归七类。第一类为六艺,便是经。第二类为诸子,便是百家。百家中第一家,便是儒家。可见罢黜百家,儒家亦在内。六艺与诸子,这是当时学术上的一个大分野。讲汉代史,这点不能不知。……汉武帝以前,文帝时《孟子》、《老子》皆曾立博士。到了武帝,只许五经立博士,其他百家博士都一起罢免。《孟子》、《老子》博士也罢黜了,这就是罢黜百家的事实证明。可见当时汉武帝表章五经,并非表章儒家。”(《钱宾四先生全集》卷五十四,联经出版社版,第294页.))这就是说经学高于百家之学,也高于一般儒学。这是一种学术导向,它标示今后儒学的发展必须走经学的路线,而不能走子学的路线。

但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表章六经”的政策,上距秦始皇“焚书坑儒”已经八十年,五经重现于秦火劫余,简编残阙,传本不一,因而经典文本及文义的确定须依据经师的“师法”与“家法”,这种情况决定了此后经学缓慢而曲折的发展。

汉代经学分为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汉代今文经学家讲“微言大义”,后来出现了“说尧典二字三万言”的烦琐流弊。到了东汉,古文经学兴起,以笺注原典字词的方法解经,当时一种好的注经著作,大体符合“简当无浮义”的标准,即注文简洁恰当,而无浮诞之语。郑玄的《三礼注》和《毛诗笺》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但笺注形式并非字皆加注,后人读经,仍不能通晓经旨,因此南北朝以后经学家创造了一种“义疏”形式,对经注作进一步串讲和疏解,而一种好的义疏著作,则应大体符合“详正无剩义”的标准,即对经注文义的解说周详明正,而能通贯其大义。唐代孔颖达所领衔修纂的《五经正义》作为官修经典,是对南北朝以来义疏之学的规范和统一。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大多谨守官书,莫敢异义。总体说来,汉唐经学是章句训诂之学。

然而,章句训诂不过是理解经典文本的一种手段,即以理解经典文本的目的而言,这种手段也还是不够的。因为经典所记叙的是古人行事之迹及其价值选择,每一种记叙都有其历史事件的原型,古人之所以如此行事,如此做出他们的价值选择,自有他们的一番大道理。但古人由于当时书写条件和社会政治条件的种种限制,反映在经典中的文字,无论记事和记言,都相当简略。后人依据这些简略的文字,如何再现历史事件的原型,如何体会寄寓经典中的“圣人之意”呢?显然,要达到这样的认识,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于经典文字的注疏之上。更何况经典所记叙的并不单纯是“历史事件”,还有许多“思想观念”,如“太极”、“道”、“天命”、“阴阳”、“性”、“理”、“仁”、“义”、“诚”等概念反复出现在各经书之中,这些思想概念与一般日常用语不同,一般日常用语是公众性的、往往是直接指陈某种具体事物的,而思想概念则明显带有思想家个性化的特征,它反映为思想家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抽象认识,而每一个概念背后都有一套理论。这种概念及其理论只有被人们普遍接受,才能转化为公众的语言。因此如何熟读经典,会通其精神,体悟其境界,使经典义理得以阐发出来,这是经学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需要。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学习经典并不仅仅以理解经典文本为最终目的,还要将经典思想运用于社会实践。五经之被称为“经典”,乃在于强调其对于社会的思想指导作用。但五经所承载的毕竟是先秦的文化信息,虽然荀子曾盛赞五经“在天地之间者毕矣”,认为这些经典涵盖了当时的所有学问,但千百年之后,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实已超过前人,而人们的精神生活的需要也大为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经学如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呢?五经中的许多思想观念本来具有进一步发挥哲理的潜质,只是为传统的依经注疏的形式所束缚,使它很难演绎出丰富的义理来。因此,儒家学者要想继续担负“师道”的责任,就必须突破传统的经典章句之学的狭隘局限,广泛融汇吸收历史上各家各派的思想养料,发展儒家经典的义理之学,以增强经典解释世界、主导社会的理论力度。

宋代中期以后,“学统四起”,义理之学勃兴,经学从此走上开新之路。这时,义理之学的概念是广义的,王安石、王雱父子所代表的新学,程颢、程颐兄弟所代表的洛学,张载、张戬兄弟所代表的关学,苏轼、苏辙兄弟所代表的蜀学,等等,都属于义理之学。

各家义理之学的内容、观点不同,究竟哪一家更适应学术史的发展要求呢?我们知道,在诸家义理之学的争鸣中,最后是二程的洛学占了上风,这其中有什么必然性吗?我们以为是有的。首先,唐迄宋初,儒、释、道三家思想交流互渗,相反相成,其中面临一个“谁主沉浮”的问题。从儒家思想的角度来看,对佛、道思想的态度很重要。由于原始儒学理论思辨性差等自身缺陷,需要佛、道思想作为补充,而不能绝对排斥它。但儒家又不能与佛、道思想平分秋色或和光同尘。恰当的态度是,坚持儒学为主导,反对佛、老的宗教思想,而又改造、吸收它的合理因素。相比之下,洛学较之其他各家更符合这样的条件。

另一方面,王安石熙宁变法失败,其功利主义的思想主张到后来发生蜕变,被吕惠卿、蔡京之流利用为党同伐异、谋取私利的工具;而以“道德性命”之学作为安身立命根本的理学,在逆境中崛起,成为此后儒家义理之学的中流砥柱。

综上所述,宋明理学乃是历史上经学演变的合逻辑产物。

(二)“道学”的产生及其名称的转换

从中国思想史的发展背景看,唐代以来佛老之学鼎盛,由此构成对儒学的深刻刺激,使得儒学精英感受到莫大的屈辱,因而提出要接续和弘扬儒家“圣人之道”,这种情结可以追溯到唐代的韩愈。韩愈在其名文《原道》中说:

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韩昌黎文集》卷一)

佛老之学对儒学的刺激,可以说是一种外部机缘,但它在儒学精英那里,实际已转化为一种弘扬儒家“圣人之道”的内在诉求,这种诉求持续而强烈,它一直激励北宋的儒学精英发愤重建儒家人文精神,以抵制佛老之学。

理学最初的名称是“道学”。北宋儒者最先提出“道学”概念的是王开祖。王开祖,字景山,于宋仁宗皇祜癸巳(公元1053年)中进士第,试秘书省校书郎,后退居讲学,听者常数百人,著作有《儒志编》,其末章有云:“由孟子以来,道学不明,吾欲述尧、舜之道,论文、武之治,杜淫邪之路,辟皇极之门。”王开祖享年不永,三十二岁就辞世了。在南宋时有两位朝臣出来证明“道学”概念的发明权应归于王开祖,一位是宝谟阁待制陈乾于宋光宗绍熙二年(公元1191年)作《儒志先生学业传》说:

当庆历、皇祜间,宋兴未百年,经术道微,伊洛先生未作,景山独能研精覃思,发明经蕴,倡鸣“道学”二字,著之话言。……后四十余年,伊洛儒宗始出。(《儒志编·附录》)

另一位是枢密院参知政事许及之在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作《儒志先生像赞》说:“公讳开祖,字景山,登皇祜癸巳郑獬榜进士第,……退居郡城东山设塾,倡鸣理学于濂洛未作之先。”(《儒志编·附录》)两位儒者都认为王开祖提出“道学”(南宋时“理学”已成为“道学”的同义语)概念要比二程早许多年。但发明了“道学”概念并不意味提出了道学的思想。王开祖当时虽有发明经蕴、倡鸣“道学”的意愿,但因其英年早逝,并未能提出道学的思想,更遑论建构起道学的思想体系。

真正提出道学思想,并建构起道学思想体系从而成为道学奠基人的是程颢、程颐兄弟。

二程早年曾问学于周敦颐,周敦颐在当时并没有多大名气,但却是一位能“阐发心性义理之精微”的旷世高人。受到周敦颐的启迪,二程兄弟慨然立志求道,此后曾出入佛、老之学几十年,受到了佛道理论思维的锻炼,而后返求儒家六经,对儒家之“道”颇有体悟,由此建构起“道学”的思想体系。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中讲到程颢早年的求道阅历时说:“先生为学,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论道,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二程文集》卷十一)在程颢去世后,程颐用“道学”概念概括其兄弟二人的学术,如其文集中《祭李端伯文》说:“自予兄弟倡明道学,世方惊疑。”(《二程文集》卷十一)到了南宋,道学发展成为主流学术。南宋叶适曾分析道学思潮兴起的原因,比较准确而客观,他说:“本朝承平时,禅说尤炽,豪杰之士有欲修明吾说以胜之者,而周、张、二程出焉,自谓出入于老、佛甚久,已而曰:吾道固有之矣……及其启教后学,于子思、孟子新说奇论,皆特发明之,大抵欲抑浮屠之锋锐,而示吾所有之道若此。”(《习学记言》卷四十九)

这里,我们捎带讨论一下“道学”和“理学”的名称转换问题。自二程以后无论朱子一派,还是陆王一派都以“理”或“天理”为最高范畴,但在二程之时,不名其学为“理学”而称其学为“道学”,盖与当时韩愈《原道》的持续影响有关,而程颐当时特别强调他们直接孔孟“道统”,有“当仁不让”、“舍我其谁”之意。程颢死后,程颐表彰其兄“孟子之后,传圣人之道者,一人而已”(注:《二程集》第二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39页.)。到了南宋之时,朱熹同样也有自居“道统”的心理。由于此派骄矜过甚,引起其他学者的反感与抵制,甚至被目为“道学之党”。叶适当时曾批评说:“道学之名,起于近世儒者。其意曰:举天下之学皆不足以致其道,独我能致之,故云尔。”(《水心文集》卷二十七《答吴明辅书》)叶适的分析是非常中肯的。陈亮的批评则极尽描摹挖苦之能事:“以为得不传之学,三三两两,附耳而语,有同告密,画界而立,一似结坛,尽绝一世之人于门外。”他表示自己“本非闭眉合眼,朦瞳精神以自附于道学者也”(《陈亮集》卷二十)。最值得注意的是陆九渊的态度,陆九渊本是道学中人,但他对道学中过事标榜的作风十分警惕,他曾告诫学生说:“此道本日用常行。近日学者却把作一事,张大虚声,名过于实,起人不平之心,是以为道学之说者,必为人深排力诋。此风一长,岂不可惧?”(《陆九渊集》卷三十五)又说:“世之人所以攻道学者,亦未可全责他,盖自家骄其声色,立门户与之为敌,哓哓腾口实,有所未孚,自然起人不平之心,某平日未尝为流俗所攻,攻者却是读语录精义者。程士南最攻道学,人或语之以某,程云:“道学如陆某,无可攻者。”(《陆九渊集》卷三十五)陆九渊默认自己在学问取向上是道学中人,但他却反对以“道学”自诩的虚骄作风,甚至在日常论学中刻意回避使用“道学”一词,而改用不甚突显“道统”意义的“理学”概念,如他说:“惟本朝理学,远过汉唐,始复有师道。”(《陆九渊集》卷一《与李省干》)他所说的“理学”实质就是“道学”,只不过他不认为此学自宋儒始有。在当时,大概不只陆九渊持这种态度,凡在学术取向上认同二程之学,而在学风上反对一般道学人物虚骄之气者,大都持这种态度,因此他们在述学之时宁愿选用“理学”的称谓。明末孙奇逢著《理学宗传》,选用“理学”的称谓,而弃用“道学”的称谓。《理学宗传》对后世治学术史者影响很大,现代学者也多以“理学”概括程、朱、陆、王所代表的学术。

如果今天我们再次反省,在“道学”与“理学”两个称谓之间重新选择,到底用哪一个称谓来概括这一特定的学术思潮和流派更好呢?我们以为,“道学”一词虽然出现较早,但它包含有“道统”的虚骄成分,有“话语霸权”之嫌,并且在学术史上容易与道家之学相混;“理学”一词出现较晚,但它包容性较大,语义平实且平等,并且已为今日学术界所习用。两者相权衡,还是以“理学”称之为好。但在研究北宋二程等人的学术思想史时,因当时尚无“理学”的称谓,我们也不妨使用“道学”的称谓。

二 宋明理学是经学史上的一种特殊形态

(一)没有超越于经典之上的所谓“理学”

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今日学者写宋明理学史,按照“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原则,大都以唐代韩愈为远源,以周敦颐为理学开山,以张载、二程兄弟为开创者和奠基人,但他们几位的学问,与同时代其他学者的学问区别究竟有多大呢?其实,他们只是当时儒家众多讲经论道的学者中的一部分,没有什么所谓“道统”,也很难说是一个流派,所谓“道统”、“流派”云云,是南宋时期的学界领袖朱熹、张栻、吕祖谦等人虚构出来的。由于他们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太极图说》、《通书》、《西铭》、《近思录》以及各种语录类著作开始陆续编纂、刊行出来,到了这时,“道学”的理论形态渐渐清晰,标志“道学”或“理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

元代对“道学”的看法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突出表现在以脱脱领衔修纂的《宋史》之中,《宋史》于《儒林传》之前更立《道学传》,以为“道学”高出于“儒林”。其《儒林传》入传者有邢昺、孙奭、李之才、孙复、石介、胡瑗、李觏、邵伯温、杨万里、吕祖谦、陆九渊、陈傅良、叶适、朱震、胡安国、陈亮、真德秀、魏了翁、王柏、王应麟、黄震等人。而其《道学传》入传者则是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邵雍、二程门人、朱熹、张栻、朱熹门人等。这一修史体例是前所未有的。按《宋史·道学传》的说法,圣人之道至孟子没而无传,直至宋代周、张、二程、朱熹一脉始得古圣“传心之奥”,因而得以称为“道学”;而汉唐及宋代的一般传经之儒和事功之儒,则不得称之为“道学”。这正如江藩《宋学渊源记序》所说:“自宋儒道统之说起,谓二程心传直接邹鲁,从此心性、事功分为二道,儒林、道学判为两途。”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宋明时期的“道学”(或曰“理学”)与传统经学是两套完全不同的学问。

但是,到了清代,经学考据学兴起,学者对宋明学者的所谓“道学”或“理学”颇不以为然。清人顾炎武说:

“理学之名,自宋人始有之。古之所谓理学,经学也,非数十年不能通也。故曰:君子之于《春秋》,没身而已矣。今之所谓理学,禅学也,不取之五经而但资之语录,校诸帖括之文而尤易也。”(注:《亭林文集》卷三《与施愚山书》,《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一九五九年版,第五十八页.)

顾炎武此语中有一个很有价值的思想,即认为经学即是理学,舍经学,无所谓理学。他首先指出,“理学”的名称,是宋人首先提出来的,这话是很正确的。但他接着指出,古代虽无“理学”之名,却有理学之实。显然,顾炎武对“非数十年不能通”的“古之所谓理学”即经学是持肯定态度的,这一点是与《宋史·道学传》的态度很不相同的。反之,他对那种“不取之五经而但资之语录”的“今之所谓理学”,则表达了一种不予承认的态度。但顾炎武此语也有模糊之处,即他对宋元经学是持肯定态度呢,还是持批评的态度?他所说的“今之所谓理学”,范围到底有多大,它是指明末以来的阳明后学呢,还是整个明朝的理学呢,或者也包括宋元时代的理学在内呢?这里未作明确的交待。(注:钱穆先生说他从写《近三百年学术史》开始,曾反复体会顾炎武这段话,过了四十年,对顾氏此语才算讲清楚了,他认为顾炎武这段话的意思是:“经学就是理学,要读经才有理学,舍掉经学就没有理学了。粗看这话好像只要讲经学不要讲理学,顾亭林是处在反理学的态度。这样说最多讲对了一半。因为顾亭林《日知录》里讲得很详细,宋朝、元朝都有经学,所以那个时候也有理学。明朝人没有经学了,有什么理学呢?不讲经学的理学,只有明朝,王学不能叫理学。顾亭林是这样的意思。他是反王学,不是反理学。”(《钱宾四先生全集》卷五十四,联经出版社版,第八五○~八五一页)钱穆先生认为,顾炎武对于宋元时期的理学是持肯定态度的,理由是宋元时期的理学没有脱离经学。假如这是顾炎武本人的见解,当然不失为一种真知灼见。而实际上顾炎武对于二程的语录之学却多有批评,因此顾炎武对宋代理学究竟持一种什么态度,尚需进一步探讨。另外,顾炎武所说的“今之所谓理学,禅学也,不取之五经而但资之语录”,只符合晚明社会的思想实际,顾氏是否反对整个明朝的理学,也需进一步探讨.)

《宋史·道学传》将“道学”凌驾于“儒林”(包括传经之儒)之上,而顾炎武则以经学为学问的根本,并指出“理学”(“道学”)后来的发展已经脱离了经学。两者观点看似对立,却也有相通之处,即它给我们造成这样一种印象,似乎宋明理学家是轻视经学的。(注:《亭林文集》卷六《下学指南序》,《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一九五九年版,第一三一页.)

我们必须指出,宋明时期的大多数理学家是重视经学的,他们并没有超越于经典之上的所谓“理学”,在他们那里,理学与经学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两者既有区别,又密不可分。理学家中即使像陆九渊、王阳明等人没有注经专著,但他们的思想大体根柢于儒家经典,这是没有疑义的。

但我们又必须承认,宋明理学家的经学确实又与汉唐儒者的经学有很大的区别,从思维方法来看,汉唐儒者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偏重历史学的、语言学的方法;而宋明理学家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则偏重哲学的、心理学的方法。从一种广义的经学观点来看,我们可以把宋明理学看作经学发展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的形态。

从经典解释学的观点看,宋明理学家的解经方法未可厚非。当人们学习经典的时候,固然有追问经典本意的诉求,但经典一旦作为经典,它便开始了一个不断被理解和诠释的过程。客观地说,若无宋明时期经学方法论的革新,那传统经学早已寿终正寝了。

(二)“由经穷理”的语录之学

以今天的学术分类的观点看,宋明时期的思想资料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经学家的经注类著作;一类是理学家的语录类著作。从经学史角度而言,只有经注类著作称得上“经学”,而语录类著作只能名之为“理学”或“道学”,而称不上“经学”。

理学的传播形式主要是“讲学”,语录是理学家讲学的内容和师生问答之语,由当时学生记录下来,经后人整理成书。理学语录之学由二程开其端,二程语录所记多为“由经穷理”之语。程颐称其兄弟“得不传之学于遗经”,所谓“遗经”是指传世的儒家经典,并非于传世儒家经典之外,别有秘传。这也就是说,二程兄弟所称之“道学”是从传世儒家经典中体悟出来的。

理学家的语录,有很多是就儒家经典的某句话提出新的见解,今人读之,会觉得其中多为无用之言。然而在当时传统经注长期占支配地位的时代,这些语录却使人耳目一新,它渐渐使当时的儒者形成一种共识:经典确有重新理解的必要。语录之学是经典文化语境下的产物,它反映了对经典文化的一种深度理解。

明末阳明后学渐染“狂禅”之风,以所谓“悟道”相标尚,这时的语录类著作多反映他们的心境。顾炎武将这类语录与禅僧语录相类比,狠批语录之学,认为语录之学即意味染于禅学。他说:“今之言学者必求诸语录,语录之书,始于二程,前此未有也。今之语录几于充栋矣,而淫于禅学者实多,然其说盖出于程门。”顾炎武是一位学术权威,他的话对后人影响很大。但他所批评的现象衡之于明末阳明后学则可,以此衡之于程朱之学,则有欠公允。实际上宋明时期多数理学家的语录还是以讲儒家经学为主的,以《朱子语类》为例,该书为南宋黎靖德所编,编得极有条理。该书共一百四十卷,有七十九卷是纯粹讨论儒家经学的,其中四书类:《大学》五卷,《论语》三十二卷,《孟子》十一卷,《中庸》三卷,共五十一卷;六经类:《周易》十三卷,《尚书》二卷,《诗经》三卷,《春秋》一卷,《仪礼》、《周礼》和大、小戴《礼记》八卷,论乐一卷,共二十八卷。我们研究宋明时期的“经学思想”,应该清楚地了解,不仅经注类著作中有经学思想,语录类著作也有经学思想。而且许多有思想闪光的经学观点恰恰在语录类的著作中,如朱熹关于《周易》曾提出很多重要观点,如“易本卜筮之书”、“易只是个空底物事”、“易只是一阴一阳”、“推其本则太极生阴阳”等,而有关的思想资料则主要见于《朱子语类》。就程朱理学而言,不仅从他们的著作的数量上看是以讨论儒家经学为主的,即从他们的思想倾向而言,他们对佛老之学也是持批判态度的,不能说他们“淫于禅学”。

在宋明儒者中,许多人既是理学家,又是经学家,一身而二任。如程颐、朱熹等人既有重要的语录类著作,又有重要的经注类著作。宋明理学家在其一生的讲学和著书的实践中,思想经常会发生变化,这反映在其经注类著作与语录类著作中有时思想不一致,即使同在一部语录类著作中前后思想也可能不一致。因此语录类著作往往成为考察理学家思想形成过程的重要文献。由于经注类著作受到体裁限制,理学家不能在其中更充分地发挥其思想,因此要对某位理学家的经学思想取得完整认识,其语录类著作尤显珍贵。

总而言之,我们研究宋明理学家的经学思想,不能只看其经注类著作,还要仔细研究与之密切相关的语录类著作,乃至作者的全部著作,寻绎作者是以什么思想理论贯穿于他对经典的解释的。弄清了它,也就找到了理学家解经的门径。

另外,一个思想家不可避免地要受其时代思潮的影响,因此我们不能只做某位思想家经学思想的个案研究,还要从宏观上研究经学演变和理学发展的思想背景,只有把具体思想家的经学思想放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之下,我们才能认识其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三 宋明儒者重“道”的特点及“天理”论的建构

(一)宋明儒者重“道”的特点

宋明儒者看不起汉唐经师只明训诂而不明道的读经方法,认为是“学不见道”。程颐提出:“经,所以载道也,诵其言,解其训诂,而不及道,乃无用之糟粕耳。”(《宋元学案》卷十六)在程颐看来,经本由载道而贵,若读经而不能入道,那经也就成了“无用之糟粕”。程颐鼓励士子放弃以往儒者章句训诂的解经事业,变而为“由经以求道”的“体道”工夫。

宋明理学家对“道”的认知追求,用今天的话说,即是对“真理”的认知追求。理学家坚信:研习儒家经典,即是通向“真理”之门。理学家从不认为儒家经典与“道”是相互隔绝的。许多时候,正是儒家经典中的某些字词激发了他们的灵感和彻悟。

宋代儒者自周敦颐、张载、二程等人开始,重视从经典中选择重要的概念作“极深研几”的思考和讨论。这种情形与西方重视辨析哲学范畴的情形有相似之处。南宋陈淳《北溪字义》对理学的若干范畴作了一种总结性的讨论,该书卷上讨论了“命”、“性”、“心”、“情”、“才”、“志”、“意”、“仁义礼智信”、“忠信”、“忠恕”、“一贯”、“诚”、“敬”、“恭敬”十四个范畴;卷下讨论了“道”、“理”、“德”、“太极”、“皇极”、“中和”、“中庸”、“礼乐”、“经权”、“义利”、“鬼神”(魂魄附)、“佛老”十二个范畴;总共二十六个范畴。但这只反映陈淳看问题的角度,并不能涵盖理学的全部内容。

就今人对理学的研究角度看,在形上学方面,有形上、形下问题,有无极、太极关系问题,有理气关系、理事关系、道器关系、心物关系问题,有太极、阴阳、动静问题,有天人关系问题,有“理一分殊”问题,有体用、本末关系问题等;在自然哲学方面,有宇宙、太虚、太和、天地、自然造化、鬼神问题等;在心性学方面,有“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问题,有天理、良知关系问题,有人心、道心问题,有本体、工夫问题,有未发、已发问题,有“穷理持敬”问题,有主静与主敬问题,有心、性、情关系问题,有知、意关系问题,有“观圣贤气象”与“看孔颜乐处”问题等;在伦理学方面,有道德认识、道德践履问题,有公私、义利关系问题,有天理、人欲问题等;在认识论方面,有“诚明之知”与“闻见之知”问题,有知、行关系问题,有格物、致知、穷理问题,有“一旦豁然贯通”问题等;在学术谱系方面,有道统、学统、治统问题,有正学、异学、杂学、俗学问题,有儒、禅之辨问题,有朱、陆异同问题,有“天泉证道”问题等;在学术宗旨方面,有“学圣人”之旨,有“体认天理”之旨,有“发明本心”之旨,有“致良知”之旨,有“慎独”之旨等。讨论范围可谓巨细无遗。

对于宋明儒者来说,所谓“讲学”,就是要透彻地辨析和理解这些概念和问题。而这些概念和问题绝大多数是儒家经典中的概念和问题。理学家讨论这些问题,并不是纷然杂陈、就事论事的,而是从一种哲学的高度,将这些问题统合于一个最高概念和总的思想体系之下,一以贯通的。

(二)“天理”论的建构

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拈出来。”(注:此条出自《上蔡语录》,而在《二程外书》卷十二所记略有差异:“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天理”二字仅在儒家经典《礼记·乐记》中出现过一次。但二程却拈出此二字来建构“天理”论的理学体系,正如南宋真德秀于《明道书院记》所说:“自有载籍而天理之云,仅见于《乐记》,(程颢)先生首发挥之,其说大明,学者得以用其力焉,所以开千古之秘,觉万世之迷,其有功于斯道,可谓盛矣!”(注:(宋)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二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这一说法是在表彰程颢建立儒家本体论哲学的功绩,指出“天理”概念的发明及其内涵的揭示,对于儒家本体论哲学的建立具有关键性、决定性的意义。清人黄百家也说:程颢“以天理二字立其宗”(《宋元学案》卷十三《明道学案上》)。“天理”概念涵盖性很大,可以用来整合儒学的许多形上学概念以及儒家经典的其他思想资源。二程将许许多多的理学问题皆纳入“天理”论的理学体系之中,由此建构了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以至清人李威反讽宋儒说:“宋儒乃把理字做个大布袋,精粗巨细,无不纳入其中。”(转引自《汉学商兑》卷上)

在我们看来,“天理”论的提出,是宋儒对中国文化所做的一个大贡献,它使儒学理论提升到了一个“世界统一性”的哲学高度,使中国人从此能以“自然法则”的理性视角认识天地万物,也使中国人从此有了一个对人的行为作价值评判的最高准则。

在二程思想中,“天理”是作为世界最高本体的意义使用的,“天”有本原、至上、自然之义,“理”是法则、秩序之义。“天理”的意思就是“自然法则”。陈淳《北溪字义·理》解释得很好:“理无形状,如何见得?只是事物上一个当然之则便是理。则是准则、法则,有个确定不易底意。……理与性字对说,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在物底便是天地人物公共底理。”“天理”既是天地万物的“自然法则”,同时也是社会人际关系的“自然法则”。

下面来看二程关于“天理”(自然法则)的一些具体观点和论述:

(1)天理是自然的:

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便是天理。(《二程遗书》卷十八)

(2)天理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二程遗书》卷二上)

(3)天理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

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二程遗书》卷二上)

(4)天理反映天地万物的永恒运动和无穷变化: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伊川易传》卷三《恒卦》)

通变不穷,事之理也。(《程氏经说》卷一)

(5)天理反映天地万物对立统一的生成法则: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二程遗书》卷十一)

理必有对,生生之本也。(《二程粹言》卷一)

(6)天理反映事物产生、发展、衰亡的变化规律,反映物极必反的规律:

物极必返,其理须如此。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终。(《二程遗书》卷十五)

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困既极矣,理当变矣。(《伊川易传》卷四《困卦》)

(7)天理体现在万事万物之中,每一事物都有其个性和特殊性:

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二程遗书》卷十八)

(8)天理又反映为万事万物的共性和普遍性,它是万殊之理的共相:

万理归于一理。(《二程遗书》卷十八)

二气五行刚柔万殊,圣人所由惟一理。(《二程遗书》卷十六)

(9)天理作为本体与现象世界是统一的:

至微者理,至著者象,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故善学者求之必近。(《二程粹言》卷一.)

(10)天理是天道与人道的统一,父子君臣之伦常关系也是天理(“自然法则”)的体现:

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二程遗书》卷十九)

物有自得天理者,如蜂蚁知卫其君,豺獭知祭。礼亦出于人情而已。(《二程遗书》卷十七)

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二程遗书》卷五)

从以上归纳的二程的“天理”论观点中,可以看到其中有许多真理的因素。这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二程“天理”论的世界观有别于传统儒学,传统儒学一般不在经验世界之外追问第一因的问题(所谓“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但又保留原始宗教神学的残余思想,含糊地承认经验世界之外有人格神意义的“天命”存在。二程以“天理”(自然法则)作为世界的本体和第一因,完全排除了人格神的意义。同时,二程“天理”论的世界观也与佛、老的世界观划清了界限,它完全拒绝承认有彼岸世界,理本体并不在现象界之外,而是即现象即本体。

二程最受诟病的言论之一就是:“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论者认为,二程强调父子君臣的服从关系,是为维护君主专制制度服务的。二程的思想当然会反映他那个时代的社会需要,但在今天,人们之间的服从关系问题又何尝不存在呢?

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的人有不同的真理观,基督教徒会认为真理来自“上帝的启示”,佛教徒会认为真理是“空”,而理学家认为真理是“自然法则”,假如有此三种不同真理观的人一起讨论真理问题,他们之间将如何沟通呢,这就是古人所说的“道不同,不相为谋”吧。我们今天来评价二程“天理”论所代表的理学真理观,也有一个真理评价的立场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理学家的看法是从人们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经验理性中总结出来的,不是凭空杜撰的。

四 宋儒经典诠释的理学化特征

理学家建立“天理”论的思想体系,就是要人们用“天理”论的观点来看待自然、社会和人生。但这种思想体系只有贯通在经典诠释之中,成为儒家经学的指导思想和灵魂,才能最终实现其理论的价值。因为传统教育是经典教育,经典诠释的指导性意义在于,它最终引导士人成就怎样的人才。因此,一种流行的经典诠释著作,就意味着是一部社会通用的教科书。当理学“天理”论观点形成后,理学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用它来重新诠释儒家经典,以取代汉唐经师的经典注疏。从这个意义说,儒家经学发展到宋代,进入了理学化的诠释阶段。

(一)程颐以“天理”论解《周易》之例

儒家经典《周易》中很少谈到“理”,不过这并不妨碍理学家用“天理”论来解释《周易》。程颐解经的代表作是《周易程氏传》(又称《伊川易传》),这是二程惟一的一部系统解经的著作。下面我们来看程颐是如何以“理”解经的。

首先程颐在《乾》卦初九下指出:“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其解《乾·文言》“嘉会足以合礼”说:“不合礼则非理,岂得为嘉?非理安有亨乎?”又解该篇“亢之为言也”一句说:“极之甚为亢,至于亢者,不知进退存亡得丧之理也。”其解《讼》卦九四“复即命”说:“命谓正理。”其解《履》卦卦名说:“履,人所履之道也,……上下各得其义,事之至顺,理之至当也。”其解《豫·彖传》“豫顺以动”说:“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之理而已。”其解《复·彖传》“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说:“消长相因,天之理也。”其解《无妄》卦卦辞“元亨利贞”说:“无妄有大亨之理。”其解《咸·彖传》“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观其所感”一句说“观天地交感化生万物之理,……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观之可也。”其就《咸》卦九四爻辞“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发挥说:“天下理一也,……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其解《恒·彖传》“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说:“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其解《睽·彖传》“天地睽而其事同也”一句说:“生物万殊,睽也。……物虽异而理本同,故天下之大,群生之众,睽散万殊,而圣人为能同之。”其解《解》卦卦义说:“物无终难之理,难极则必散,解者散也。”其解《损》卦卦义说:“损之义,损人欲以复天理也。”其解《益》卦上九象辞“莫益之,……或击之”一句说:“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众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其解《困》卦上六之义说:“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困既极矣,理当变矣。”其解《归妹·彖传》“归妹,天地之大义也”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等等,可谓俯拾皆是,不胜枚举。

从以上所举的例证看,《周易》本文中并没有“理”的字样,但程颐却处处用“天理”论的观点加以解释,在他看来,“天理”是无乎不在的,《周易》是“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的书,当然要处处体现“天理”的存在。

(二)朱熹以“天理”论解释《四书》之例

理学家利用儒家经典资源来建构其理论体系,除了重视《周易》外,也很重视《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因为这些文献中比较集中讨论了儒家的天道性命、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仁义礼智等范畴和问题,便于阐发儒家的道德理想,以建构儒家的哲学思想体系。《宋史·道学传》称:二程“表章《大学》、《中庸》二篇,与《语》、《孟》并行,于是上自帝王传心之奥,下至初学入德之门,融会贯通,无复余蕴。”朱熹继承和发扬了二程的思想,用毕生的时间以理学思想注释《四书》,使《四书》在以后数百年间得以与《五经》相提并论,其在社会上所受到重视的程度甚至超过《五经》。

朱熹于《四书》中,尤重《大学》一书,他说:“我平生精力尽在此书。”(《朱子语类》卷十四)以为学者先通此书,方可读其他经典。这里我们选择朱熹《大学章句》中对《大学》首句的解释来分析、了解理学家解经的典型方法。

《大学》开篇首句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就是所谓“三纲领”,而朱熹极尽精微,于此句下作了一个长注:

程子曰:“亲,当作新。”大学者,大人之学也。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

“三纲领”的第一条纲领是“明明德”,前一个“明”字是动词。“明德”一词,是西周的常用语,反映在儒家经典中如《尚书》、《周易》、《诗经》、《礼记》、《春秋》中就有数十条之多,其中作“明明德”提法者,只有《礼记·大学》一处。归纳西周时期“明德”一词的用法,大约有二:一是“明德”作“崇德”解,如《左传·成公二年》“明德,务崇之之谓也。”二是“明德”作“光明之德”解,它有主要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圣人、先王、君子之德,如《左传·昭公二年》“圣人有明德者”、《尚书·梓材》“先王既勤用明德”、《大戴礼记·少间》“桀不率先王之明德”、《周易·晋·象传》“君子以自昭明德”等等。另一层含义是天佑之德,如《诗经·皇矣》“帝谓文王,予怀明德”;《尚书·君陈》“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左传·宣公三年》“天祚明德,有所底止”等等。总括这两层意思,即“明德”是伟大高贵人物才有的德行,并不是一般民众所可能具有的德性。

《大学》一书大约作于战国时期,其书讲“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三纲领,以及“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条目,是当时儒家学者为贵族子弟设计的教育大纲。“明德”似乎已不再是极少数人的特有德性,但仍然具有贵族阶级的气味,试想,那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事,是一般平民百姓所想所做的事吗?

汉唐儒者对《大学》“明明德”一语的注解很简单,郑玄注曰:“明明德,谓显明其至德也。”孔颖达疏曰:“在明明德者,言大学之道,在于章明己之光明之德。谓身有明德,而更章显之。”所谓汉学重训诂,于此可见。郑玄、孔颖达仅仅是解字和疏通文义,第一个“明”字解作“显明”或“章明”,而“明德”则解作“至德”或“光明之德”。

上面所录朱熹的注解,充分反映了宋学重义理的特点。朱熹此注可以视为一篇精致的短文,文字背后更依托于一个博大的理学思想体系。朱熹所说的“明德”实际上是一种内在于一切人的先验的道德本体,是“天理”之在于人心者,亦即仁、义、礼、智四德,发用出来就是孟子所说的侧隐、辞让、是非、羞恶的四端之心。在理学的心性哲学中,心、性、情等有一种结构性的关系,这里“虚灵不昧”是说心之明,“具众理”是说性之实,“应万事”是说情之发用,心统性情,合而言之,即是所谓“明德”。所谓“人之所得乎天”、“本体之明”,即是说它是一种先验的道德本体。朱熹认为,人皆有“本体之明”,人们之所以表现出贤智昏愚的不同,是由于“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他把“亲民”解释为“新民”,“新”就是去掉“气禀所拘,人欲所蔽”等“旧染之污”,恢复人性本有的“明德”,这也就是“复其初”。朱熹所言“虚灵不昧”、“人欲所蔽”,“本体之明”等与佛教禅宗思想相似,“复其初”一语则出于《庄子·缮性篇》,这表明朱熹的心性学说吸收、融合了佛教和道家的思想。

在儒家的经典中,“理”字出现本不很多,“天理”和“人欲”相对言,仅在《礼记·乐记》中出现过一次。在《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句话中很难看出与“理”或“天理”相关联的意思。但在朱熹的注中却提到三次“理”字,即“众理”、“事理”和“天理”,最后并点出“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的理学宗旨。从解经的角度说,这可以说是过度诠释。但这也正是以理学注经的方式。这种注经方式将儒家的道德观念作哲学本体论的解释,使之具有内在超越的信仰力量。这一注经方式也同样体现在朱熹注解《论语》、《中庸》、《孟子》及其他儒家经典之中。如:

《论语·颜渊》“颜渊问仁章”集注云:“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也。”

《孟子·公孙丑》“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集注:“仁,在人则为本心全体之德,有天理自然之安,无人欲陷溺之危,人当常在其中,而不可须臾离者也。”

《中庸章句序》论及“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时说人心、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

其他理学家也像朱熹一样,在他们的解经著作中,“天理”概念被广泛而频繁地使用。朱熹在谈到经与理的关系时曾说:“借经以通乎理耳,理得,则无俟乎经。”(《朱子语类》卷十一)这里,经虽然仍受到充分的尊重,但在位置上则明确是载道的工具,最终服从于理学体系的建构。但从另一方面看,理学家又特别看重以理学思想对儒家经典作重新注释,这一方面是为了增强儒家经典解释世界、主导社会的理论力度,另一方面也是要通过传统的经典教育的形式传播他们的理学思想。

[收稿日期]200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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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与经学的关系_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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