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译“忠贞”:《巴黎茶花女遗事》对晚清贞节观念的新演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遗事论文,茶花女论文,贞节论文,晚清论文,巴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2)03-0066-08
在阿英的《晚清小说史》中,林纾被誉为“中国以古文笔法译西洋小说第一人。”①林纾所译的《巴黎茶花女遗事》是中国近代最有影响力的翻译小说之一。该书的女主角“茶花女”马克以忠贞和自我牺牲的品质深深打动晚清读者,正如严复所说:“可怜一卷茶花女,断尽支那荡子肠。”[1](P305)不单读者,就连译者林纾,也将“茶花女”形容为“挚忠极义”之人,她忠贞的行为,甚至将他感动得在译书期间与合译者数度大哭:
“余既译《茶花女遗事》掷笔哭者三数,以为天下女子性情,坚于士夫,而士夫中必若龙逢、比干之挚忠极义,百死不可挠折,方足与马克竞。”[2](P198)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茶花女”在原著《茶花女》(La Dame aux Camélias)小说中,却是一位充满了放纵不羁行为、“灵魂有罪”的女人。为何小仲马笔下“有罪的女人”,在林纾眼中就成为贞节烈妇?从“有罪”到“忠贞”,这之间经历了怎样曲折的翻译、批评以及合法化过程?
如果考虑到林纾终身以“贞节”为第一要义,并因此被门人私谥为“贞文先生”,那就更让人生疑:为何他会从一名西方妓女的身上读出“忠贞”?而且,林纾说他译《巴黎茶花女遗事》目的是描写“马克之忠”:“余译马克,极状马克之忠,而客译露漱,又极状露漱之险。”[2](P198)可这样一个“极状马克之忠”的文本却被与他同时期的辜鸿铭、松岑等人大骂为“淫词”。
以上的种种矛盾引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在晚清民初,这个新旧交替、变异革新的年代,“忠贞”的观念是否有了不经意的挪移、衍化?译者林纾是如何用一个由西方传入的妓女形象演绎其心中所谓的忠贞之念?这番演绎,或许能令我们从中一窥晚清民初社会道德观念——尤其是对女子的道德观念——的转变,还有这些不经意的转变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正如学者胡缨所说:“我们可以从中获取一个难得的机会,一探与道德规范以及两性关系紧密相关的文化价值体系的转变。”[3](P82)
一、吊诡的“贞洁”
晚清民初这段时间,《茶花女遗事》小说有多么流行,现在很难找全印数及发行方面的例证,但该书问世后,短短三四年间就出了5个版本。而且,诗人(陈衍)、评论家(邱炜薆)、青年学生(黎俊民)、革命者(高旭)等各种人都熟知该书,这些不免是它流行的一个有力佐证。对晚清民初的这批读者来说,《茶花女遗事》不仅将他们引入一个新奇的西方世界,而且塑造了一位难以复求的美丽佳人,所谓“天生丽质曰马克,似此佳人难再得”。[4](P57)但让人好奇的是,林纾的译文和他本人的评述用了怎样的修辞,为众人描绘马克?
(一)打造“贞洁”好女子
将林纾的译本与该书的其他译本进行对照,我们会发现,林纾的翻译有很多与原文不忠实之处。熟知林纾翻译习惯的人都知道,林纾不懂外文,他的翻译都是通过口译者转述而来。在这“译—述—笔录”的多重转折中,译文难免有所纰漏。客观来说,译文中的错误,有些是他无意而为,但更多的是刻意为之。经过林纾的“润笔”,“茶花女”不像一个西方妓女,倒如周蕾所说,“读起来较像一个贞节的中国妇人”。[5](P139)
无论是小仲马的原文还是笔者所接触到的大部分英文、中文译本,在茶花女性格描写上,都突出强调她身上具有的“淫邪/纯洁”双重品性。但是林纾的译文则全然不见“妓女—童贞女”这种双重品质的印记,取而代之的是一段先入为主、感情激越的赞颂:
此女高操凌云,不污尘秽。凡人之亲马克,及马克之加礼于人,均不为知交,意者须有精颛敦挚之人,始足以匹之。马克接人,恒傲狷落落,不甚为礼,余固知马克之贞,非可以鄙陋干也。[6](P11)
细想之下,这段赞颂实在有些唐突,亚猛才不过是第一次造访马克,怎么就“固知马克之贞,非可以鄙陋干也”?
这种主观的情绪,一直在贯穿在译文中。原文中有一些对“茶花女”奢侈、放荡生活的描写,而林纾对此都删去不译,其目的就是要保全茶花女形象的贞洁。此外,林纾还隐去很多对茶花女爱情故事不利的情节。例如,亚猛并非“单纯的痴情汉”,他在结识马克之时,其实还养有情妇,林纾的译文只字不提;②茶花女与亚猛之间的亲密举动,被林纾改得“端庄有礼”;等等。
在上述种种努力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林纾将文中人物的某些言辞进行巧妙改写,使它们符合中国传统的礼法观念。例如,亚猛向马克诉说他如何痴心暗恋她,并为她单独一人回家而没有陪伴其他男人感到高兴。可马克却告知,她单独一人回家,是因为家中已有男人在等待。此外,对亚猛的求爱,马克还坦诚地说明,按照她现有的身份,难以忠贞地对待亚猛的爱情:
法文本:En admettant que je devienne un jour votre matresse,il faut que vous sachiez bien que j’ai eu d’autres amants que vous.[7](P98)
英译本:Supposing one day I should become your mistress,you are bound to know that I have had other lovers.[8](P94)
王振孙译本:(玛格丽特)可是你到底把我当什么人看呀?我既不是黄花闺女,又不是公爵夫人。我不过今天才认识你,我的行为跟你有什么相干,就算将来有一天我要成为你的情人的话,你也知道,除了你我还有别的情人,如果你现在还没有成为我的情人就跟我吃起醋来了,那么将来怎么办呢?[9]
这样有违礼法、大逆不道的话,在林纾的译文中得到了巧妙的转换:
(马克)我身非闺秀,而君今日方邂逅我,我何能于未识君前,为君守贞?且我南迎北送,匪君一人,若人人初见时悉如君憨状,我将何堪?[6](P14)
两相对比,就可看出端倪,虽然这段话暗含虚拟语义,但无论在法文本还是英文本中,“茶花女”讲这番话的目的,都在强调一个事实,即,“尽管有一天我会成为你的情人,但你必须清楚知道,在你之前我肯定会有别的情人”。言下之意,认识你之后,我原有的情人,也未必会消失。然而,林纾的译文却在强调,“未认识你,我怎能为你守贞”。仅此一句,就已悄然改变文本暗含的寓意,让马克的行为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上述例证的前3个文本,马克都在提醒亚猛自己情人众多的事实,以让其对她日后可能的“不忠”有思想准备。但林纾的译文,却把重点转移到马克守贞行为的客观条件上——因为不认识,所以不对你守贞,这样看来,马克的行为在情在理,毫无“不忠”色彩。
从此可见,林纾在翻译中巧妙用笔,将原本有违于礼法之事变得合乎情理,经过他不动声色的改造,巴黎名妓茶花女的越轨行为被美化,以致不违“礼法”。难怪胡缨评价说:“林纾的语言表现出了礼法与小说的无所节制、奇异的外国习俗与熟悉的中国伦理之间的一种妥协。”[3](P97)经过这样的改造,“茶花女”在文中多次被亚猛用“至贞至洁好女子”[6](P15,46)来形容,乍看之下,似乎也顺理成章。
(二)难以掩饰的矛盾
然而,再缜密的笔触,也难免有破绽。毕竟翻译不同于创作,它总是会有从此物到彼物的过程。原文的存在,使得译文很难完全抛离某些既定的情节。在《茶花女遗事》中,恰是这些无法抛离的情节,让林纾的“改造”变得两难。
细品《茶花女遗事》所谈及的“贞洁”,其实很有吊诡意味。马克在未认识亚猛之前,与公爵、伯爵相交,甚为频密。如果按“贞女不更二夫”的旧观念看,马克若为忠贞之人,理应拒绝亚猛的求爱才是。
退一步讲,茶花女即使接受了亚猛的求爱,那也应当立即断绝与公爵、伯爵的来往。但文中的情节是,马克在和亚猛交往之初,依然与公爵和伯爵周旋。如果注意到这些细节,任何人都难免心存疑惑:马克认识公爵、伯爵两人在先,而且她与公爵早已订立盟约,不与其他男子交往;但就是在此盟约之下,她一边享用着公爵、伯爵给的钱物,一边却堂而皇之背叛他们,和另外的男子——亚猛一起谋划爱情,这难道是“忠贞”之人所为吗?
更让人难解的是,林纾对此并非毫无醒觉,他也译出马克和亚猛对他们谋划爱情的行为感到忧虑的场景,如,亚猛和马克第一次见面,两人互诉衷肠,亚猛要求马克做他的情人:
余曰:“求马克以余情及我足矣。”马克曰:“何以处公爵?”余愕问何人?马克曰:“即寻常保护我之公爵也。”余曰:“彼恶知之?”马克曰:“知之奈何?”余曰:“公当恕我。”马克曰:“难必。”余曰:“君独无他人,他人公爵弗怒,独怒我何也?”[6](P14)
从引文可见,亚猛非但知道马克当时受公爵供养,而且,还知道马克除了公爵之外,还和其他人有来往,但即使如此,他仍选择自欺欺人地说:“公当恕我”。
亚猛对自己夺人所爱、与他人情妇相好的现状也是心怀焦虑的。亚猛的忧虑成为一个放大镜,透出茶花女故事在贞节问题上给林纾设下的困局:如果马克遵循“不更二夫”的旧准则,拒绝亚猛,她就只能是别人的玩物、无法拥有一段真感情;反之,如果马克追求一段发自内心的爱情,则会有悖“清贞守节”之道;虽然林纾在《茶花女遗事》中不断用“礼法”来修正马克和亚猛的行为举止,但是情节的内在发展还是让他无法摆脱情与礼的纠葛。是应该违礼从情,还是守礼违情,林纾的选择变得富有深意。而且,困境还不仅此一重,林纾对马克的贞洁评判牵系到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按严格的旧式贞节道德的评判标准——女子守身如玉、“男女授受不亲”,马克的肉体早非清筠如玉,她如何能称得上“贞洁”?
这层层矛盾,令人不得不思考林纾之评判“贞与不贞”,是否潜移默化之中执行了一个与传统贞洁观不一样的标准?晚清时代,在新与旧、中与西多种观念交错中,在旧的纲常伦理和社会性别准则流行的表面下,旧有贞节观念被注入了什么新的含义?
二、性贞与情贞:林纾对“贞节”观念的演绎
贞节观念在两汉时期便已成形,魏晋时期,贞节观念开始变得保守,文人儒士都看重女子守贞、提倡女子冰清玉洁。唐代,贞操观念比较淡薄,社会上不禁止改嫁,不逼令守节。陈东原认为,元明时代是对贞节观念提倡的极致时代,贞节观念在明代已经变成了迷信,成了宗教。[10](P141)清代的贞节观念有什么特点与变化?林纾又是如何通过《巴黎茶花女遗事》对此进行新演绎?
(一)清代之贞节观
按陈东原介绍,清代的贞节观,经历了一个从顶峰到下挫的过程。陈东原点评前清贞节制度时大叹“贞节观念到了清代,总算到了绝顶上,无可上了!”[10](P246)不仅如此,清代还将明朝奖励贞节的制度推而广之,从1647年起,发放恩诏,要求寻访贞女节妇并由朝廷进行旌表。
这种激烈状态到清朝中后期有所变化。此改变表现有二:第一,不少有识之士对清代严苛的贞节观念进行抨击,反对不合理的守节行为;第二,朝廷对节妇、贞女的评判起了微妙变化。以朝廷的旌表为例,《大清会典·嘉庆会典事例》载,康熙十一年(1672)议准:“强奸不从以致身死之烈妇,照节妇例旌表”,乾隆七年(1742)为“坚拒夫之私奸,因而致死,应照例旌表。”[11](P162)以上两处都认为遭受强奸致死的妇女,只有奸辱不成而身死的才能获得旌表。到了嘉庆年间开始放松要求,对已受奸污而自杀或被杀的妇女也可旌表。嘉庆八年(1803)对地方旌表要求的复准如下:“向例凡妇女强奸不从而被杀者,皆予旌表,其猝遇强暴竟被奸污,虽始终不屈,仍复见戕,则例不旌表。揆情度理,不无偏□。嗣后凡强奸已成本妇被杀之案,如凶手在两人以上,则显然孱弱难支,当略其被污之迹,原其抗节之心,应与强奸不从因而被杀者,一体旌表。”[11](PP162-163)特别值得留意的是,贞节一义,在嘉庆此复准文书中显露出一个重要的变化,那就是即使有身体的不洁(被污之迹),但是如果情志坚定,也能忝列贞妇之位。
无独有偶,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上也举出一个妇女受强奸后忍辱偷生,但因抚育幼儿成才而得到赞颂的故事,说明贞节道德的微变。陈东原点出:“以新道德讲,不得已而受强暴奸污的,不算不贞,但就旧式贞节观念讲,强暴奸污而不死,也就算是失节了……这是旧的贞节观念与新道德不同之点。”[10](P244)总结而言,清代后期,贞节制度的严苛已受人指责,旧式贞节观念暴露出不合时宜的态势,并在官方及精英人士的论述中得到了细微的调整。
(二)马克之“忠贞”
不难看到,上述贞节观念所产生的微细变化,在林纾的“茶花女”身上得到放大。林纾不经意间用自己的方式对贞节观念的旧有含义进行巧妙翻新,以使旧的价值标准包容“现实”。
旧式观念中,贞节的首义是肉体的纯洁、性行为的纯净,同时还有维持此纯洁状态的坚定情操。肉体的纯洁和情操的清正是一体的,没有了肉体的纯洁,情操的意义就不复存在。因此,旧时妇女守贞,务必誓死维护身体与举止的清白。在清朝后期稍作调整的新式观念下,情操的评定可以与肉体纯洁分离,尽管肉体可能存有污秽,但只要情志坚定,并以死明志,其贞节行为仍可勉强得到认同。
林纾对茶花女的处置则较上述新式观念更进一步。他将马克赞为忠贞之人,这一做法无论从“肉体”还是“情操”方面都给旧式贞节观带来威胁。首先是放松了“肉体纯洁”的戒规。对比来看,以上受辱妇女能获贞节之名,主要因为她们的不洁是不得已造成,是不可抗的外力因素使然。但马克的不洁,却多多少少带有主动意向。无论她结交公爵,还是委身伯爵,甚至爱上亚猛,都是她自己的选择。在小说中,马克多次明说,她因无人慰藉而将情感移至亚猛身上。值得注意的是,林纾对此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宽容,尽管马克有此行止,但林纾仍给予“忠贞”评价。
其次,巧妙转换了“情操”的内涵。在贞节观念“宗教化”时代,妇女的贞节情操指的是她对“贞节道德”的坚持,爱情并非其中的必然要素,“道德”的重要性可以超越两性情感之上。林纾称颂茶花女,其夸耀的理由是,茶花女对亚猛的爱情忠贞不二,哪怕因为爱而不得不有悖礼法,那也是可以宽恕的。这样,“情操”的含义便由对“贞节道德”的坚持,变为对“爱情”的坚持,爱情被赋予无上的地位。因而,无论是茶花女对公爵的背约,还是茶花女未识亚猛之前的荡举,在她追求真爱并为真爱献身的举动面前,都瑕不掩瑜、可恕可谅了。
综上所述,在《茶花女遗事》文本中,林纾对贞节评判的标准进行了巧妙的演绎,使得“贞节”二字的重心不在“性贞”——肉体及性行为的纯洁上,而是转移至“情贞”——对“爱情”的忠贞之上。“茶花女”忠贞的基础在于她和亚猛之间的爱情,是爱情让她的“忠贞”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林纾肯定茶花女,其实是肯定以“真挚之爱”为核心的两性道德。这一主旨,无疑与五四青年的追求遥相呼应,成为林纾作品具有现代价值内涵的力证。
当然,林纾的做法也并非无源之水,在唐代和明代的通俗作品中,为爱抗礼的女子大有所在,以有远见和忠实爱人形象出现的名妓也不少,如常被人谈起的名妓杜十娘、李香君、柳如是,等等,但这些形象与茶花女相比,远不如后者更能突出地暴露集结在贞节观念上的“情感与道德”、“守礼与越轨”等条规的内在矛盾。而且,马克的“放纵”和她获得林纾“至贞至洁”评价之间的落差,有力地肯定执行贞节评判,“情”所占据的核心地位。从这个层面讲,马克无疑是这一脉女子的集大成者。但也正是为此,令“茶花女”成为某些人眼中的“洪水猛兽”。
三、危险的“茶花女”
已有的很多研究都说明,贞节问题不独关涉礼法,更重要的是其背后蕴含的社会道德、性别等级和情欲论述等话题。不难想象,《茶花女》在牵动贞节观点的同时,也必定引发其中所包含的情欲论述和道德规范等问题。
从目前留存下来的对《茶花女遗事》的各式评论看,该书得到不少读者赞许,但无可否认,它同时也承受了不少批评。在批评者眼里,《茶花女》充满了危险。有文章记载,一生坚持穿长衣、留小辫的晚清名士辜鸿铭,在一次宴席上扬言要杀林纾。他认为,林纾译《茶花女》,教青年侈谈恋爱,而不知礼教为何物,假若不杀他,天下难得太平。
辜鸿铭以固守旧礼规著称,《茶花女》鼓励青年男女追求真爱,为此惹他大骂,这不难理解。但不独辜鸿铭,连追求进步的革新派人士,也有不少对《茶花女》一书心存戒备。这些现象引人思考:《茶花女》的危险性在哪?被林纾视为“忠贞不二”的茶花女,为何让革新派人士也心有余悸?这一点,恐怕还得从清末民初人们对情感问题及言情小说的看法说起。
(一)言情之焦虑
在清末民初的一段时期里,文学界发生的一个影响深远的变化是,小说突然取代诗文而成为最重要的文类。这一变化要归功于梁启超倡导的“小说界革命”。尽管倡导革命者都主张小说自身需要一种整体上的革新,都认可通俗小说是教化民智、振兴国家的有效文体,但是他们对不同的小说门类,还是有不同的偏重喜好。陈建华先生对此有独到见解:“梁启超的小说改革方案以‘群治’、‘新民’为核心,把小说提到国家的理想形式或社会运动形式的高度,看到其间的张力,因此更关注小说的政治机制功能及其与国家力量的密切联系,在艺术表现方面,关注智性更甚于关注感性,群体更甚于个体。因此对于‘言情小说’较有戒心。”[12](PP277-278)
这一点,在《女界钟》的作者、晚清改革志士金松岑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他十分推崇以赞颂爱国之心、揭露社会黑暗为要旨的政治、外交、法律、侦探、社会等译介小说,但是《茶花女》等西方写情小说却让他忧心忡忡,他说“吾读今之新小说而喜”、“读今之写情小说而惧”,因为在他看来,这些写情小说令青年人变坏、毒化中国社会风气,所谓“曩者少年学生,粗识‘自由’、‘平等’之名词,横流滔滔,已至今日,乃复为下多少文明之确证:使男子狎妓,则曰我亚猛着彭也,而父命可以或梗矣(《茶花女遗事》,今人谓之外国《红楼梦》);女子而怀春,则曰我迦因赫斯德也,而贞操可以立破矣……”[13](P155)
唐小兵认为金松岑的这些言论在当时颇有代表性,它突出地反映了“精英改良的社会论述”挥之不去的一种焦虑:“他(金松岑)对新小说的支持与他对新派言情的极端责难两相傍行,正看出了精英改良的社会论述在无意识中挥之不去的一桩心病或者说是焦虑,正是如何控制由于情感爱欲的自由发展,两性间的浪漫交流可能带来的反社会樊篱、反等级秩序的骚动,因为可想而知的是,在旧的王朝纲纪朝不保夕,新的社会制衡准则空空阙如之际,情欲的放纵必将使满脑子新观念的个人更加难以驾驭,社会秩序更加难以维持整合。”[14](P12)
由此,对这部分改革者来说,如何在现行的道德体制下为“言情”之举寻找合法地位,并建立一个规范的标准,使言情小说能趋利避害,发挥应有功效,成为他们在言情问题上辩论的核心,也是他们对一部言情作品进行褒贬的依据。自然,理清此依据,才可看出《茶花女遗事》受人褒贬的缘由。
(二)用“情”之道
其实,如何言情以及“情”为何物的讨论在中国文学历史上由来已久,先秦两汉提出“诗言志”,情与“志”相通;魏晋认为情是人的本性,情与“礼”的冲突常有显现;明中叶以来,特别是晚明的“尚情主义”,将“情”推至极高地位。冯梦龙的《情史》甚至提出“六经皆以情教也”的观点。但是不可忽略的一点是,在礼法社会中,“情”常常是被抑制的对象。每一次对“情”的宣扬,都面临如何革新旧礼法以安顿新价值,使情礼之间的矛盾得到调和。以晚明为例,冯梦龙极主言情,但他的“情教”宣言,却不得不融合正统的儒家观念和佛教术语,努力将情包容于儒家的道德中。
晚清民初,旧的礼法规制朝不保夕,新的观念意识蠢蠢欲动,情与礼、“言情”与“救世”的争辩尤为突出。以陈平原和夏晓红集录的1897-1916年中国小说理论资料为例,论及“情”及言情之度的文章非常丰富,如,金松岑1905年发表的《论写情小说与新社会之关系》(《新小说》第十七号);1907年,署名为“伯”之人发表的《义侠小说与艳情小说具输灌社会感情之速力》;1908年,“光翟”发表的《淫词惑世与艳情感人之界线》等。虽然这些文章作者与发表年代均不相同,但都传递出比较一致的信息,即,“情”是与人共生、存在于天地之间的“本然”之物,不可将它拘泥于男女之间,而应为它赋予更广的指向。“言情”的准绳不在于是否感人,而在于是否对社会有益。对“情”的这番转释,强调了小说与群治的关系,有效地规避了书写男女之情可能带来的“反等级秩序的骚动”,不失为处理“言情”焦虑的有效途径。但这种做法,并未对传统的两性行为规范和情感关系造成挑战,反而为日后中国言情小说的发展埋下不良影响,使得私人感情常常要受制于国家或民族的宏伟叙事,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流行的“革命加恋爱”小说模式或许就是此做法的延展。
(三)《茶花女》的意义
以上述言情之“道”检视《茶花女》,两者的不切合之处水落石出。金松岑等人认为言情小说要跳出男女局限,要有更大的归旨,以达到教化世俗、启蒙励志的作用。《茶花女》则浓彩重墨地描写亚猛和马克之间的柔情蜜意,并借用“礼教”之名处处为两人爱情辩护。在辩护中,最让人侧目的是围绕着“茶花女”“贞”与“不贞”问题的反复宣讲。如果对照小说原文,会发现,受原文既有的情节和人物角色限制,林纾的翻译难以完全掩盖“茶花女”不贞的事实,但正是林纾在译文中进行的“难以掩盖却尽力掩盖”的行为,暴露出《茶花女》中隐含的情欲和道德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
这一矛盾并非为《茶花女》小说独有。晚清民初的言情作品无不面临着如何处理伦理规则和情欲诱惑的难题。按照王德威的分析,狭邪小说采取了“溢情”和“溢欲”的极致做法,这当然是一种应对;[15](PP84-102)上述革新派推崇的言情之“道”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式,但林纾走的却是另一条路,他正视男女交往中难免出现的违礼行为,并将“忠于情”作为他们行为的救赎。很明显,“至情”和“至贞”的并置,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个人欲求和道德礼规之间的矛盾。林纾对生死相许爱情的推崇和对“茶花女”忠贞品质的辩护,其最终意旨在于将浪漫之情和性欲之情包容于儒家道德中,但他未必想到,此包容颇具颠覆意义。
儒家道德对女子情感最严明的约束就是“贞节”。以晚清流行的“女教”范本——《女四书》为例,可以看到“贞节”不仅是女子行为举止的准绳,还是女子自身德行的基石。如费丝言所说:“对传统社会的妇女而言,贞洁烈女不仅只是一种行为的模式,同时更是她们的道德实践;亦即,这些行为是具有道德意涵的。”[16](P9)林纾在《茶花女》中对贞节概念的演绎,明显改写了它的传统意涵,他将是否忠于“爱情”当作贞节判断的首义,将情与道德相连。为此,李欧梵在其《中国现代作家的浪漫一代》书中,将林纾列为第一人进行介绍,他认为,林纾在《巴黎茶花女遗事》中的做法超越了传统的规范,并改写了旧道德:“林纾这个着重道德观念的儒家弟子,尝试以自己对道德操守的认真态度来对待感情事,填补道德观和感情观之间的空隙。对林纾来说,‘情’并不仅如《论语》中所规定的那样,是‘礼’的内在反映;情就是道德。”[17](P45)
当然,以往有不少言情作品、特别是晚明的崇情作品,如《杜丽娘》等,也曾从不同角度对传统儒家道德进行挑战。但如此集中暴露贞节道德与爱情之矛盾,如此巧妙地改写其内涵的,林纾的《茶花女》可算作一种典范。
无可否认,《茶花女》在两性情爱关系描写方面,并非无可指摘。在林纾译本中,男女两性关系还是有明显的等级差别,女子仍然是被固定在温和顺从、被征服的位置。但这些,相比《茶花女》具有的意义,仍是瑕不掩瑜。
《茶花女遗事》在中国言情小说史上的意义前面已给予了论述,回到林纾在这一文本所处处宣讲的“忠贞”问题上,应该清醒看到,林纾和他那个时代的人,对忠贞问题虽有所触及,但是却仍然以“礼”为尚,没有对贞节烈女的行为范畴本身予以批评。尽管受西方情爱观念影响而对传统的忠贞观念有所演绎,但是,它所挑战的不是“贞节烈女的生产系统,而只是道德评鉴的标准”。[18](P305)而且,对贞节问题所涵盖的女子在情感、交往和性方面的种种话题,未曾深入论述。但不可否认,在那个时代,敢于借“忠贞”之名,肯定爱情的合理性,这样的误读已颇有价值。如杨联芬所说:“不论林纾的理解有多少误读和‘异延’,它们自身所具有的现代文化信息与价值内涵,却与在新学堂学习西方语言文化而成长的年轻一代所接受的西方文化知识相吻合,构成他们现代话语的基本语汇。所以,说到底,林译小说话语之内存在的‘重构空间’,为现代中国新思想、新道德的产生提供了温床。”[18](P113)
事实也证明,那些熟读林纾译书的五四青年才子最先接过林纾演绎忠贞观念的接力棒,敏锐地将“贞节观”作为炮轰旧礼制和妇女解放的突破口,对贞操观念进行前所未有的剖析、贬斥、改革。
如1915年11月,周作人首先发难,以日本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一文(《新青年》四卷五号)拉开了五四贞操辩论的序幕。与谢野晶子之后,胡适在《新青年》(五卷一号)上发表《贞操问题》,提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不到一个月,鲁迅以“唐俟”署名,在《新青年》(五卷二号)上发表《我之节烈观》,再次将贞操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他认可贞操不能作为道德的观念,也认为男女在贞操问题上是平等的。
此外,五四时期还有很多论著对贞操问题屡有辩论,其后,20世纪20年代中期,甚至到1933年,贞操话题的辩论仍弦歌不绝,只要贞操带来的问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关于贞操的辩论就不会停歇,甚至很多言论,我们今天仍深受影响。
注释:
①该评价见于阿英:《晚清小说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另外,郑逸梅也提出林纾是“用古文的笔调翻译西洋小说的创始者”,见郑逸梅:《书报旧话》,上海:学林出版社,1983年,第30页。
②见王振孙:《茶花女》,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59页。“那时我本来就有一个情妇,她是一个小家碧玉,温柔而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