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行税制与“两个比例”_税收论文

论现行税制与“两个比例”_税收论文

浅议现行税制与“两个比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比重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税制提出了提高“税收占GDP 比重和中央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以下简称“两个比重”)的基本目标, 其中“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的目标已经写入“十五大”报告。在新税制实施五年之后的今天,有些基本趋势已显现出来,许多基本目标已经实现。但“两个比重”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

我们从经济决定税收的角度出发考察现行税制,着重分析造成“两个比重”下降的经济因素,以及现行税制的收入效应,以期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加深对现行税制的理解。

一、关于税收占GDP的比重

从经济因素变动上看,税制改革之后的几年里,宏观综合经济效益的下降,高税负地区和产业的GDP所占份额下降, 进出口环节税率差异是造成税负下降的主要原因。

宏观综合经济效益的下降趋势明显

在一定程度上,总产出中增值额所占的比重可以反映综合效益状况,这个指标或可称为“增值率”。自80年代后期开始,增值率下降趋势明显。工业领域的增值率变幅虽小,仍呈降势。税改基年(1993年)工业增值率为29.22%,1995年降到最低点26.90%,1998年回升至28.02%。工业增值率1998年比1993年低1.2个百分点, 代表着这一年工业领域损失了400亿元的增值额。

在增值率下降的情况下,增加值的质量也出现了劣化的趋势。观察增加值的构成,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出现了明显下降的态势。1993 年这个比重为23.87%,1994年维持在23.26%,其后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1998年降到18.99%。这种急速的下降, 导致四年中利润损失近万亿元,其对税收的影响不言自明。

进出口环节税率差异带来影响

在进出口环节,进口总额和进口环节税收征收率以及出口总额和出口退税率的状况决定着税收收入的多寡。1993年到1995年间,因为出口退税率高于进口环节代征率,出现了净的税收损失。三年中出口退税率在4%~5%之间徘徊,而进口环节代征率则维持在3%左右, 出口退税远远大于海关代征税收, 出现了净的税收损失。 三年中分别损失税收113.48亿元、114.22亿元和152.69亿元。这个现实的状况超出了当时中国政府财政的负担能力,出于财政考虑的税政措施势在必行。

存货在GDP 的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下降是提高税率的主要经济因素。1993年后,除1995年略有回升,存货占投资额的比重下降明显,对提高税负作用重大。其中1997年~1998年两年的比重为11.61%和4.68%,相当于两年的增加值分别增加了527亿元和2643亿元, 相应增加税收50亿元和260亿元。这是1997年~1998年两年税收收入增收、 税收负担回升的主要经济原因。 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效果在1997 年显现出来,1997年当年进出口环节净税收为144.58 亿元。 1997 年的出口总值为15160.7亿元,按1994年~1996年三年的平均出口退税率5.15%匡算, 1997年出口应退税780亿元左右,实际退税432.66亿元,少退350亿元左右。1998年出口应退税780亿元左右,实际退税404.93亿元,少退380亿元左右。这个因素对1997年~1998年税收收入增收千亿元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这两个年度税负回升的税收政策因素。

税制改革后的几年中,投资的地区结构向高税负的地区倾斜,有利于综合税负的提高。税负相对较高的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广东、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省和自治区税负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地区的投资额在全国所占的比重呈上升的趋势,1994年11个地区的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9.96%,1995年~1996 年两年略有下降, 1997年~1998年两年迅速回升,比重分别为41.34%和40.08%。但这些地区的GDP占全国的比重却呈下降之势,说明这些地区投资转换GDP的能力,即投资乘数相对为低,体现着高税负对GDP增长的负面影响。

二、关于中央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

经济因素的变动结合征收管理因素共同作用导致这一比重下降。改革初年,1994年中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58.55%,1995年、1996 年两年降势明显,1997年初步止住了降势,为56.51%,1998 年又微降至1996年的水平,为55.60%。总体看,下降趋势明显。 从经济结构的变动趋势上看,几个主要的结构都向着降低中央级收入比重的趋势变动。

第一,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结构的影响

新税制对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征收增值税,收入归中央地方共享,而餐饮业征收营业税属地方固定收入。自改革开放以来餐饮业增势强劲,所占比重在90年代以前每五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进入90年代后已翻了一番,从1990年的6.41%,增至1998年的12.8%。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相应地从93.59%降到87.20%。地方级税收税源增加,中央级税收税源减少。

第二,支出结构的影响

居民支出结构指标被用于衡量一国的发达程度。居民支出中服务性支出所占比重越大,说明该国越可能是发达国家。一个国家历史情况的变化同样可以用于衡量这个国家的发展发达过程。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进入80年代,居民支出结构发生迅速的变化。其突出特征是商品性支出比重下降,文化服务性支出比重上升。1985年商品性支出比重为71.46%,文化服务性支出比重为5.14%,到1995年两个比重分别为65.95%和14.52%。

第三,进出口产品结构的影响

在进出口总额一定的情况下,高税率产品出口多而低税率产品出口多,则退税多,海关代征税少,综合税率低。根据现行税制,增值税对初级产品实行低税率,而对工业制成品则实行较高的税率。假如出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提高,相等的出口额就会有更多的退税。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出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其中80年代从50%上升到近70%,90年代从70%上升到近90%,1998年为88%。这种趋势注定了出口退税的快速增长。而同期进口产品结构相对稳定,工业制成品的比重一直在80%左右小幅波动,没有改变上述趋势。因出口退税退的大部分是中央级收入,工业制成品比重的上升趋势使中央级收入下降。

第四,价格结构的影响

由于消费结构向服务性需求转移,服务品的价格上升具有优先生性。近几年来服务品价格指数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即使在1998年物价指数全面下降,并降为负值的情况下,服务品价格仍然保持正的增长,居所有物价指数之首。一般来说,价格变动对税收收入的短期影响非常明显。服务品价格高,带来服务业增加值的快速增长,为地方级税收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反,商品价格的下滑使中央级税源相应萎缩。

第五,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

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劳动者报酬的平均递增速度高于GDP 的增长速度,分配向个人倾斜。作为结果,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上升。税改之初,1993年该比重为50.67%,之后每年增长0.5个百分点。1998年比重上升到53.14%,净增了2.5个百分点。明显向个人倾斜的分配趋势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税源,提高了地方级收入比重。另外,中央级、地方级收入的税种结构也影响着各级的收入结构。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级收入稳定性最高,不受效益状况的直接影响。而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中央级收入稳定性次之,受增值率下滑和增加值质量恶化的直接影响,最终导致中央级收入比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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