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竞选制”: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形式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合论文,竞选论文,农村基层论文,民主选举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组合竞选制”是广大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选举模式
一位哲人在20世纪60年代曾高瞻远瞩地指出,从现在起50年内外到100年内外,是世界上翻天覆地的时代,是过去任何时代都不能比拟的。近50年来,世界新兴国家的独立、第三世界的发展、不结盟运动的兴起,中国改革开放的和平崛起,全球范围的人本、环保、和平、民主、科学、发展、进步的潮流汹涌澎湃,无不证明了这位哲人的科学预见。
近30年来,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获得了辉煌的成就,引起了世界的关注。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的高度发展,必然呼唤政治的公正、公平、民主和法治,否则社会发展就会失去平衡,引起社会的动荡。中国最广大的地区是农村,人口最多的是农民,中央国家决策部门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也首先关注到农村,在农村先行一步,取得经验,全面推广。
中国村民自治四大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是政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是民主政治的纽带。民主选举能够消除各种非正义和歧视,使社会各个成员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机会。一个村庄的真正民主选举,能让人们懂得什么是民主、怎样争取民主、怎样行使民主权利以及体现个人的价值和作用。
西方学者认为,一次民主选举可以为权力的和平转移提供制度保障,并使民主制度相对稳定;可以及时更换领导人以保持政治活力,防止腐败;可以为公民表达意见、参与政治提供渠道;可以调节社会多元利益冲突,使市场经济的多元利益、主体利益冲突得到有秩序的调节,而不致社会矛盾激化。由于选举制度是一个开放系统,且完全法治化、规范化,所以社区中各种不同利益主体均可以平等地参与其中,进行竞争。况且选举的结果,往往表现为保障社会主导利益,同时兼顾少数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避免了专制社会出现的少数人压制多数人或多数人无理迫害少数人的弊端。基于上述原因,选举比其他形式更公平,也更易于为人们认同和接受,因而它能作为中国村民自治的政治基础也就是很自然的了。而民主选举必须有科学而合理的模式和程序,否则就会落空,变成形式主义的“走过场”,“旧瓶装新酒”。
笔者在大别山区农村进行调查,对传统农村的社区特点做了多年的观察和分析,发现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农村社区人口流动率低,常常世代定居一处,形成“张家庄”、“李家村”,左村右邻遍布宗族、婚姻的血亲网,也因村民长期共居一处,难免发生矛盾和利害冲突,打架伤人、斗殴致命、告状打官司等,往往形成冤家对头。由于城市社区人口流动率高,缺少形成农村特点的条件,因此农村的民主选举决不能按照城市的一人一票制,一票投某一候选人。农村的民主选举必须植根于农村的特点,否则就会失败。
综观全国,目前农村村委会选举存在几种选举模式,各有利弊。
(1)平行选举:即分别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同时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目前,各地大多采取这种选举方式。由于一位候选人只能竞选一项职位,高职位落选者就失去了参加较低职位竞争的机会,容易导致“能者下,庸者上”的不正常现象。
(2)职次选举:即依次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或是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高职位落选后有机会参加较低职位的竞选。缺点是操作复杂,社会成本太高。
(3)叠加选举:即三项职位一次投票,高职位候选人同时也是低职位候选人。叠加选举容易产生选民投票的误解和计票的麻烦。不同的计票方法,其结果可能相差迥异。最重要的是,尽管这种方式保证了高职位候选人入选机会,但选举缺乏竞争性。由于高职位候选人挤占低职位候选人的选票,容易导致一次性选举失败,复选几率较大。
(4)累计选举:就是每位候选人可以同时竞选三种职位,一位候选人可能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的选票,即在一张选票中不直接标明候选人是某一职位,只写出候选人的姓名,每一位候选人皆有三种职位可供选择。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职位竞争意识模糊,民意不清,不同的统计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选举结果,容易发生争议。
以上的四种选举方式,从选举制度本身来看,均重视了候选人个体素质的选择,体现了传统“选贤举能”的政治理念。其共同的缺点是脱离了以上所述农村社区的具体特点,忽视了发挥整体功能的重要性。根据前几年调查,全国有三分之一的村委会班子是瘫痪半瘫痪的班子,这与过去的选举方式只能考虑被选举人个体优劣,而无法预见未来村委会班子的整体阵容这个缺陷有直接关系。
国内村民选举出现的问题表明,必须找出一种符合我国农村农民特点的选举方式。如果制度设计不好,村民的民主权利仍然不能得到保障。之所以出现村民参选率并没有达到普遍性,选举的公正程度受到怀疑,村民对村务公开了解的广度、深度不足,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很低,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决策的参与意识很弱,决策者和管理者漠视民意,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预严重等现象,村民自治存在的上述问题是制度造成的。因此,根据农村实际研究并设计一种新的选举方法,至关重要。在了解了农村的特点后,结合农村实际对选举机制和方式进行创新,设计了选举村委会的“组合竞选制”方式。
二、“组合竞选制”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基本程序
“组合竞选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合竞选村民委员会的基本程序:
(1)提名。全村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在全村范围内推选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候选人。村选举委员会将各村民小组的提名票数进行汇总统计,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村委会主任候选人3-4名,然后由这3-4名主任候选人各自在各村民小组推选出的众多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中,自由挑选若干人(多于法定村委会委员人数)为自己组合竞选班子成员,即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并张榜公布,让全村家喻户晓,对比评论。
(2)竞选和投票。召开全村选民大会,由这几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选民大会上分别发表竞选演说,当场接受选民质询,然后由全体选民进行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若第一轮投票结果无一位候选人得票超过参选人数的50%,则将得票较多的前两名候选人提出进行第二轮选票,得票多者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接着对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提名的组合班子进行差额选举,得票超过半数者始可当选。若村委会委员当选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则等以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得票过半方可当选。至此,就完成了村委会选举的全过程。
“组合竞选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关于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的原则。“竞选”体现了民主,“组合”体现了民主的集中,“组合竞选”是对传统选举制度的重大创新,有着充分的理论架构,把握了农村社区客观实际特点。
三、“组合竞选制”与其他选举模式的相比较的优势
“组合竞选制”具有科学性、规范性、优越性、民本性,决定民主选举成败的关键,一是看选举是否体现民意,二是看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合理,三是看选出的班子是否能够团结一致,做出显著业绩。
(1)“组合竞选制”能从根本上打破农村大宗族、家族或权势垄断和操纵。即使某村只有一个垄断性大的宗族。因为按照“组合竞选制”的规定,在这个大宗族里也要产生出几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这几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之间展开“竞选”、“组合”,将使大宗族在无形中化解,无法保持其垄断力量。笔者考察的安徽省岳西腾云村有“储、刘、王”三大姓,三姓人口占全村人口90%以上,前后三次组合竞选的村主任均不是本村大姓。第一任当选者是从潜山县移居来的农民技术员王先进,后两任当选者是该村单门独户的高中毕业生陈子斌。三大姓家族中的人为什么三次均无一人当选,却让“外来人”王先进和陈子斌独占鳌头。这充分显示出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对家族、宗族势力垄断操纵的化解功能、打破宗族或某种权势集团操纵选举的威力。
(2)“组合竞选制”能缓解本社区内各个门户、家族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由村民推选出的3-4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他们各自为了争取更多选民的支持,在“组合”自己的“竞选班子”时,必须考虑本村各户、宗族、区域的利益均衡。他们可在本村几个门户较大或分散的自然村中,找出名望高、德才好、有代表性的人物作为自己组合班子的成员,以争取本村备宗族、家族和各自然村选票,当选后顺利开展工作。
(3)“组合竞选制”能产生优化的村委会。村委会候选人为了在任期内做出好成绩,必须挑选有德行有魄力有才干的人,组合成凝聚力强的、能为村民办实事的班子。
(4)“组合竞选制”能产生凝聚力强的村委会。村委会候选人为了争取选票和村民的支持,绝不敢把亲族、名望不好、带有某种集团利益关系的人作竞选伙伴,更不会把见面就脸红、说话就吵架的冤家对头选进到一个村委会班子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
(5)“组合竞选制”的“竞选”过程就是学习民主的操练场。培养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营造乡村的民主氛围、民主环境、民主心理及民主文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选民们都能通过选举对民主与自治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作为社会主人的地位和价值。被选举者感受到通过公平竞争得到的权力来源于村民,而不是上级赐予,首先必须对村民负责。
(6)“组合竞选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根民主”形式,接轨现代民主制度。“组合”、“竞选”是现代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特色,是西方发达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两个支撑点。组合和竞选合理吸收了现代民主选举制度的机制,与中国农村社区特点相结合,衔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其他选举方式选举的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易产生凑合型、软弱型村委会。这种选举制度本身缺陷引发的矛盾,可通过“组合竞选制”解决。“组合竞选制”重视个人能力,强调整体的优化组合,注重整体关系的和谐和发挥整体功能。选出的村委会能和谐有利的工作,成为“分则全面,合则协调”的强势领导集体。
“组合竞选制”成功试验与发展案例:
(1)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的首次试验
1989年1月17日在安徽大别山贫困地区——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的村委会举行“组合竞选”第一次试验。组合竞选打破了过去村干部由上级指派或变相指派——即由上级提名、村民举手通过的老框框。而是实行由各村民小组分别投票推荐、联名推荐或本人自荐等方式,最后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了王先进等4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然后,这4位主任候选人在全村范围内各自推荐若干人作为竞选的组合人选。由村选举委员会将这4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及其各自所推荐的组合人选(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让村民相互比较评论。选举当天,4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分别上台发表竞选演说,介绍各自组合人选。接着对村委会主任进行两轮投票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主任。再通过差额选举,选出村委会班子的其他成员。腾云村在1995年和1998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将当选村委会主任提名的组合人选,也就是村委会委员的人选拿到选民大会上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最多超过到会选民半数以上选民支持的人当选村委会委员。
1989年腾云村选出的村委会上任后了解到村民对该村1964年以来的财务账目未曾公布意见很大。新班子打破情面,走访群众干部进行核对,搜寻该村财务的有关证据。很快将混乱的村财务向群众公布,把过去干部挪用的公款收回,用于该村尚未通电的两个村民组架设电线通电。其次,村主任王先进邀请该村离退休老干部组成监察小组,专司对该村经济财务监管,让村民对村财务放心。再次,新班子迅速修复了该村年久失修的河岸田坎,整顿该村混乱的林场管理,先从村干部头上开刀,对偷盗山林严罚,林场管理走上正轨。另一得人心的事是新选出的村委会大力开展杂交稻制种。因王先进懂农业技术,他手把手对每户农民传授杂交稻制种技术,该村当年的粮食产量比前3年的平均产量翻了一番,经济收入提高2倍。村民们说:“硬碰硬选出既能团结、又能为老百姓干实事的班子就是好”。这个村连续三次村委会“组合竞选”的实践充分显示了这种选举制度的优越性。
(2)来安县邵集乡八个村进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验
岳西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取得成功后,1998年时任中共滁州市委书记张春生邀笔者到来安县邵集乡八个村进行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扩大试验。这八个村情况复杂,家族、宗族势力很强,由于实施“组合竞选制”,选举的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各种权势力量(包括宗族、家族)无法干扰。选举秩序井然,选民热情洋溢,领导群众十分满意选举结果。
半年后笔者到这八个村考察,经过“组合竞选”,干群关系出现了许多令人欣慰的现象:该乡刘郢村一个特大鱼塘,原村支书多年来以每年500元的低价承包,广大村民对廉价承包极为不满,敢怒不敢言。“组合竞选”后的村委会对鱼塘公开招标,原承包人以12000元中标,超过原价22倍。该村一村民患重病无钱到南京医治,村主任主动跑到乡信用社为这户农民借来了钱,到南京治好了病。该农民十分感动:“过去别说村干部到农民家中问寒问暖,我们有困难找村办公室,门难进、脸难看,今天的村干部却变了样,不是我们找他,而是他主动帮我们解决困难,民主选举干部真好。”我问这位村主任:“过去和现在的村主任都是你,你过去为何就没有这种热情呢?”他说:“因为过去的村主任实际上不是民选,是乡党委指定。只要不犯大错误,不给乡党委留下坏印象,下一届村委会主任还是我的。现在不同了,几个人竞选,老百姓不投我的票就落选。”上述两件事及村主任的回答发人深思,“组合竞选制”对促进选出的村委会转变作风,起了巨大的作用。
(3)颍上县王岗镇新安村是移民村落,家族和门户间严重对立,该村多年没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王岗镇领导用该村作“组合竞选制”试验。选举过程热情高涨秩序井然。选举结果:原村党支部书记王青昌落选,以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著称的青年高明当选。电视台采访时,高明完全赞同这种选举方式。落选者王青昌说:“我虽然落选了,但我心服,这种选举方式公平、公正,透明度高。”参加竞选大会的颍上县委副书记武杰强调,将这种选举方式向全县推广。
(4)2003年,王岗镇的另一个因内部宗派矛盾尖锐长期不能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老大难”村郑湾村,也采取组合竞选。选举当天下着大雨,但90%以上选民踊跃参加,选举获得圆满成功。竞选获胜的村委会带领群众清理了多年未清的财务账本,兴修塘坝水利,全心干实事,赢得了群众的拥护。2005年1月,中共阜阳市委肯定了王岗镇这两个村“组合竞选”的成功经验,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下文,在该市颍上、太和、阜南县和颍泉区扩大村委会组合竞选实验。
在上述相邻的乡村镇分别采用“组合竞选”或“海选”进行了村委会选举,采用“海选”的地方,出现了多起为争位夺权打架斗殴,甚至打伤人触法的事例,但实行组合竞选的所有村镇,这类事件从未发生,出现和谐安定的局面。
四、“组合竞选制”受到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欢迎
从采用“组合竞选制”案例的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反映出农民普遍是欢迎的。2003年2到3月,安徽省文化扶贫中心对安徽省安县邵集乡8个村,颍上县王岗镇新安村、郑湾村等 17个村先后采用过“海选”和“组合竞选”的选举村委会的乡村开展问卷调查,发出问卷1600份,回收有效问卷为1506份,一般群众1183份,乡村干部323份。本次调查是评判对“海选”和“组合竞选”两种模式的优势对比。调查被设计成两个部分:考察选举过程、模式效果。对选举规范性的测量又被细分三个次级指标:选举的参与度、合理度和干预度。下面从几方面对比“海选”和“组合竞选”的差异。
(1)参与度
调查显示,62.9%的干部和群众认为“组合竞选”参与度更高,其中群众认同率占总体的68.4%,干部为43%。认为“海选”参与度更高的占调查对象的20.3%,其中群众为 15.2%,干部为38.7%。另有16.8%的群众和干部认为两者差不多或说不清楚。“组合竞选”比“海选”有更高的参与度。差异性的原因是:一是这两种选举模式的设计理念不同,“海选”注重形式,人为性地降低了投票表达权利的重要意涵。而“组合竞选”围绕实质,即如何充分创造条件让村民行使权利,会更加注重参与率。二是2003年2月颍上县王岗镇郑湾村举行“组合竞选”村委会,前期工作做得好, 2002年12月该镇派驻工作组进行全面宣传动员,98%以上选民冒雨到会。
(2)合理度
调查中选举程序、民主程度、公开程度三项内容涉及这一问题。统计数据上,70%的被调查者认为“组合竞选”更公正,67.2%的被调查者认为“组合竞选”更民主,71.6%的被调查者认为“组合竞选”更公开。而相对的“海选”,这些数据分别为19.2%、 19.8%、19.1%。以公正度、民主度和公开度作为衡量合理度的次级指标,显示“组合竞选”比“海选”合理。
(3)干预度
村委会选举采取“组合竞选”,可减少或避免三方面的干预:乡镇领导或组织;村党支部;宗族家族势力。 60%群众和45.2%村干部认为,存在村党支部对选举干预;另有26.2%的群众和51.7%的村干部认为存在乡村宗族家族势力对选举的干预。在反映不同类别的对两种选举模式的干预程度中,2.9%的群众和8.7%的村干部认为乡镇领导对“组合竞选”的干预要比对“海选”的干预严重,3.7%的群众和7.7%的村干部认为村党支部对“组合竞选”的干预要比对“海选”的干预严重,5.2%的群众和7.4%的村干部认为宗族家族势力对“组合竞选”的干预要比对“海选”的干预严重。而认为干预“海选”要比干预“组合竞选”严重的这些对应数据分别是46%和30.0%,51.6%和29.1%,17.7%和32.5%。
对这些数据的简单梳理得出结论,“海选”使干预有机可乘,而“组合竞选”却存在免疫力。是什么构成了“组合竞选”的有效免疫呢?首先在于“组合”,所有的组合名单必须公布,接受公众舆论的评议质疑;组合者必须均衡各门户、宗族、区域的利益,在无形之中化解、分散家族宗族力量;为赢得成功,组合者都会吸优纳良,增强自己得票率。其次,竞选公开,杜绝潜在的干预。村委会是选举的产物,要比较选举模式的效用核心就在于对其分别产生的村委会做比较。本次调查的模式效果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群众和干部的满意度。
(4)村委会干部个人素质比较
干群对“海选”和“组合竞选”产生的村委会成员素质化解为“人品”、“威望”、“办事积极性”、“办事效率”四个次级指标,70%-75%的群众、45%-50%的干部认为,“组合竞选”的村干部在这些指标上优于由“海选”的村干部,持相反观点的群众为12%-13%,干部 30%-35%。这种优势得益于制度设计,“海选”虽也是推贤举良,但无充分的机制让候选人脱颖而出,即使优秀的被选中者也由于缺乏足够的动力机制不能充分有效的崭露能力。“组合竞选”通过“组合”和“竞选”程序设计,让候选人充分展示自己,产生一个优化的领导班子。
(5)村委会工作业绩比较
村委会干部的个人素质的比较,关键在于制度所产生的生产力和工作业绩、效益的比较。本次调查中60%以上的村民、55%以上的干部认为“组合竞选”的村委会在反映民意、财务公开、资源利用、为民办实事、体改收入五个方面要比“海选”产生的村委会做得好。而持相反观点的村民、干部不到 15%。通过“组合竞选”,村委会体会到权力的来之不易,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才能保证权利的有效性合法性。“组合竞选制”利于乡村利益表达机制和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建立。对两种模式产生的村委会业绩评价,被调查总数的 62.3%认为“组合竞选”好,15.1%认为“海选”好。
(6)结论与问题
两种选举模式对比的结论是:“组合竞选制”的认同度和生命力大幅度超过“海选”。统计数据总体显示, 72.8%的干群认为“组合竞选”比“海选”好,16.3%的村民和干部认为“海选”模式好。认为“组合竞选”好的群干比为79.8%:47.1%,认为“海选”好的群干比为1.1.5%:34.1%。干部和群众都认为“组合竞选”优于“海选”,但群众和干部的态度有一定差异度,这与调查对象的构成有关,这次调查的干部中,有在职干部,也有以前“海选”的干部,以经验论偏向于“海选”,表态上出现差异。
五、国内外专家对“组合竞选制”的评价
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向全国党政机关复印了《福建论坛》介绍组合竞选成功试验的文章《中国农村社会学发展的新篇章》,1996年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和安徽电视台《中国纪录片》栏目分别以18分钟和20分钟专题报道了岳西县莲云乡……组合竞选制对于类似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尤其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民主选举,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组合竞选制”也可以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应用。一种成功的制度设计可以为建设和谐社会,带来长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效益。
菱田雅睛教授说:“对于‘组合竞选制’,我的理解是,我要当选村委会主任的话,我就用我推荐的这些人来给你们大家办事,你们对这些人赞成不赞成?在这个前提下决定你们对我的投票,这样一来就引起选民们对这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评头论足,比如说,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名的班子中的成员是不是他的亲戚?同他是不是有利害关系?他们每个人的人品和能力怎么样?等等。这种‘组合竞选’的办法就这一点来说,肯定是好的。”
加拿大约克大学教授W.C.本杰明和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胜泉在《实行“组合竞选制”的村民自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曙光》一文中说:“‘组合竞选制’很像西方政治体制中的‘半总统制’,是吸收并发扬了‘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优点,避开其缺点。大家知道,‘总统制’的特点是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总统’和‘议员’都由民选产生,双方都得代表民意,具有合法性,在重要议题上往往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容易造成政治僵局。‘内阁制’的特点是行政与立法合为一体,在多数一致条件下,容易形成政局稳定,但在缺乏稳定多数的条件下,政局往往动荡不安,利益矛盾丛立,政策难于一致。‘半总统制’既突出了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立,又促使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合作,容易开拓工作。”
2005年,安徽阜阳市四个县 (区)部分乡镇、岳西县和灵璧县全县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均采用了“组合竞选制”的选举方式。中共灵璧县委书记储诚胜在全县推广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选举方法。他在回答《新京报》记者钱吴平采访时说:“‘组合竞选’更加体现民意。‘组合竞选’是多向的,选举空间更大,老百姓的余地更宽阔。组合竞选是给农民的一份厚礼。”《新京报》以四个版的篇幅报道了在灵壁县和颍上县采访时所见所闻,成为新闻热点。
2005年1月21日《人民日报》在重点版面报道了岳西县农村“组合竞选”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已经从安徽走向全国。
2006年3月,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新华社《瞭望周刊》、《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分别以专版报道了安徽文化扶贫、组合竞选成功的经验。
六、结论:组合竞选模式适用于中国及发展中国家基层民主选举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把地方自治推广到州、县、市、乡、镇。美国学者认为:地方自治可以看作是一种“契约”,受“契约法权”的保护,不得任意变更。所选出来的行政机构只对选民会议或议会负责,不是上级政府的执行机器。由此出现村民自治的中国政治体制,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曙光。中共领导人和广大中国农民群众由接受党政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转变为接受“组合竞选制”的村民自治,这是政治思想观念的一种彻底更新。
中国曾在长达两千年的时间里,深受封建主义的“官本位”、“皇权至上”的观念毒害。尽管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王权统治,但专制、独裁、反民主、反自治的非现代观念和思想并未根除。当权者依然以“父母官”自居,全无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观念。而民众特别是农民则多是逆来顺受的宿命论者,不知道村民自治、人权公约、直接选举、公民自治,缺乏争取自由、人权的精神。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在农村实行内容包含着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的创举,为中国农村以至城市奠定了民主法制的基础,是中国进入现代文明的曙光。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9亿人口的农村实现经济与民主政治同步发展,搞好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是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重要步骤。“组合竞选制”在中央、全国政协、安徽省有关领导和群众支持下,进行了成功的实验,并推广到了全国多个省市,获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村委会“组合竞选制”是对村委会选举模式的初步探索,尚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毛泽东说过:“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组合竞选制”的出现,也可能给类似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一种新的选举方式,解决有些发展中国家一放就乱的困局,利用科学规范合理的选举制度,改革政治体制,达到稳定和谐快速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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