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改革的改进特征_政治论文

论中国改革的改进特征_政治论文

试论中国改革的改良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试论论文,特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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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为指导的。在十几年来的改革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是改革经验的总结,又是改革发展的指针。作为这一体系的核心,“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中国改革的特征和方向。不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政治保障,都标明中国的改革不是一场疾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和社会革命,而是一种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逐步谋求经济发展的社会改良。事实上,保持政治稳定,撇开意识形态争论,直接着手经济上的改革和建设,是中国在经历文化大革命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和组织混乱之后唯一可行的发展道路。下面拟以《邓小平文选》第3卷为主要理论材料,结合第2卷的有关论述,对中国改革的这种改良特性作出较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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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都是在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表现为对几十年来相对僵化的社会主义实践所留下来的思想遗产和制度遗产的否定、继承和发展。改革伊始,每一位改革领导人都声称自己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要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展开。不过,前苏联、东欧的改革不久便渐渐出轨了,最早掀起改革高潮的中国却基本上沿着这条路线坚持了下来。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清理的“两个凡是”的错误,基本解决了思想分歧。党内在对传统的否定和继承方面达成了共识,为中国的改革准备了统一的思想基础。国家的领导力量、指导思想、社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等实质方面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继承,同时被注入改革的方法和内容。正如党和政府的舆论媒介反复强调的那样,用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政治保证来指导改革开放,同时用改革开放作为总方针来理解四项基本原则,并把这两个方面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可以看出,在对传统的态度方面,中国的改革是继承大于否定,体现了一种建设性的扬弃,这正是改良所要求的。相比而言,革命对传统总是否定大于继承,是一种破坏性扬弃。执政党领导的社会变革都不可能采取后一种方式,因为从政治角度考虑,只有在总体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局部的否定和革新,才可望满足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大部分要求,从而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获得保证。这一点对发源于文化大革命之后百废待兴局面的中国改革来说尤其显得必要。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分析一下中国改革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所采取的不同步骤也许是很有意思的。如果说中国的改革在经济方面大致可以算是自下而上的话,在政治方面却是纯粹的自上而下。任何一个满怀改革热情的企业家、学者、商人以至中下层官员,都可以在经济改革领域施展自己的一技之长,并逐步使之获得上司或主管部门的认可而成为改革新经验加以推广。但这必须以不触及政治变革为前提,每一项政治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必须由中央作出决策,然后自上而下地贯彻和施行。并且,政治决策要对经济运行进行强有力的调控。在这方面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制定和一系列两手抓策略的采用。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尽管不止一次地强调“思想要更加解放一些,改革开放的步伐要走得更快一些”,但他对于政治秩序的强调同样毫不含糊:“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这种经济上的相对自由和政治上的有效控制相结合的社会变革模式,只能划归改良的范畴。

改革的这种改良性还可以从改革的缘起和目标上反映出来。中国的改革在初始阶段并不是来源于某个政治家的社会变革计划,也不是出于某个理论家的理性论证,它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处于半饥饿状态的农民成了改革最初的发动者和生力军。这种源于生存目的的社会变革冲动得到政治家的适时引导,被纳入了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的改良轨道。改革的直接目的,同时也是最核心的目的,被限定在“一心一意搞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之上,而不谋求政权的变更。判断各项改革措施是非得失的标准,主要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是看它在生产关系变革方面搞了什么新花样。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针对怎样恢复农业生产问题明确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推而广之,这大概可以看作是15年后初成体系的邓小平改革思想的核心。事实上,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和作为政治保证的四项基本原则,最终也都要落实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之上,这种对经济建设和生产力发展的强调正是社会改良的意旨所在。革命则不然,它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摧毁旧秩序,变革生产关系,建设和发展被当作后一步的任务留待革命成功之后去完成,而不在革命过程之中予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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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改革的策略和方针,更是具有浓厚的改良色彩。围绕总的改革路线的推行,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具体策略和方针,以保证改革事业的有序性和可控性。在这些策略和方针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点,即稳定、调整和法制。

所谓稳定,包括改革步骤的循序渐进,社会环境的安定团结和政策的连续性这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简言之,改革不应该是无政府的和急躁冒进的,而必须是在保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逐步推进,稳定压倒一切。当然,强调稳定协调决不意味着谨小慎微,缩手缩脚,放弃发展。归根结底,毕竟“发展才是硬道理”。1988年6月7日,邓小平在会见波兰部长会议主席梅斯内尔时指出:“我们的改革有很大的风险,……关键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同人民一起商量着办事,决心要坚定,步骤要稳妥,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改正不妥当的方案和步骤,不使小的错误发展成为大的错误。第二条就是要在改革过程中,保持生产有较好的发展,不要勉强追求太高的速度,当然太低了也不行。”显然,这两条都是改良的特征和要求。而要保证这种循序渐进得以真正实现,改革政策必须具有相对的连续性,即所谓“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同时维持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朝令夕改的瞎折腾只能带来经济和声誉的损失,而没有安定团结,则不可能安心搞建设。一般而言,处于改革过程中的社会总是比较脆弱的,旧的体系受到冲击,新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哪怕是一次轻微的撞击也可能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因而尤其需要对稳定和秩序的关注和强调。试图用运动的形式搞改革,一哄而上,大起大落,只能延缓改革的实际进程,甚而最终断送改革事业。

同稳定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改革策略是调整。调整成为改革过程中经常实施的一种手段,以作为时而出现的不可避免的急躁冒进之后的一段休整,稳定成果,补救失误。这也表明中国的改革是改良式的,因为调整机制的建立是任何一种改良式社会变革得以成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对于中国的改革来说,“经常性调整”这一指导思想的确定,还表明了改革领导人对这场社会变革所面临风险的清醒认识。邓小平曾经在会见外国客人时明确说过:“我们在确定做这件事的时候,就意识到会有这样的风险。我们的方针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改革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案,问题是要搞得比较稳妥一些,选择的方式和时机要恰当。不犯错误不可能,要争取犯得小一点,遇到问题就及时调整。”所以说,中国的改革不但不排斥调整,反而把调整作为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必要保证。因此,调整策略同改革开放尽管在某些具体做法上似乎正相背离,在指导思想上却是一致的。

那么,稳定和调整策略的实施乃至整个改革事业的有序发展靠什么来保证呢?不断地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由此成为邓小平所强调的第三个同时也是最根本的一个改革策略。纵观邓小平的有关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法制至少在两个方面同改革有着本质上的关联。其一,法制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在社会变革时期,社会上各种不安定因素总是比平常更加活跃,而鉴于诸如“文化大革命”之类大动乱的深刻教训,反不安定因素的斗争显然“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当一切社会冲突的解决都被纳入法律范围内进行的时候,这个社会的政治统治才被证明是有效的和正当的,社会也才能在一种富有活力的稳定状态中运行,不致于滑向僵死和混乱这两个极端。其二,法制是保障改革成果的有效手段。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把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准则,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事实上,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即使没有反改革势力的阻挠和破坏,只凭改革领导人的良苦用心和道德自律也是不能保证改革不出现反复的。因此,只有当法的意志高于人的意志,各种改革的法令和条例已成为“全党全军全民的共同行动准则”,不致于因“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社会变革的积极成果才可望获得稳定持续的保障。以上两点,即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和以法律的形式巩固社会变革的成果,都基于对法律权威的维护,而这正是改良与革命的根本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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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中国的改革因其对传统社会主义的建设性扬弃、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一贯坚持,对经济发展目标的坚定追求,以及对稳定、调整和法制的策略性依赖,都表明了它只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改良,而不是具有制度变更意义的社会革命。那么,又如何理解邓小平曾多次阐发过的“改革是一场革命”这一思想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捋清邓小平这一思想的本来含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1)从目的和功能上看,革命同改革具有一定的共性。“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因此,改革是一场革命的说法在这里具有明显的相对意义,它是相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次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而言的“第二次革命”,并且落脚于“解放生产力,摆脱贫穷落后”这一具体目标。若就改革本身而言,它仍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不对现存制度进行根本改造。或者说,改革即便是一场革命也只是对体制的革命而不是对制度的革命。(2)从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上看,由于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大系统,它的各个方面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只能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同时,改革对于某些被实践证明确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桎梏的思想观念和具体制度,必然要进行根本的改造,而不是形式上的修补。这样,改革的结果尽管不会带来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变,但“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并最终引起社会的经济、科技、文化和人的精神状态的一系列全新的变化。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现在我们搞的实质上是一场革命”并不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一改良实质相矛盾,反而是它的必要补充。改革由此成了整体改良与部分革命的有机结合,该改良的地方改良,该革命的地方革命,对哪一方面都不要排斥,对哪一方面都不要恐惧,同时对哪一方面都不要盲从。

可以看出,根据上述含义来理解的“改革是一场革命”主要是就改革的结果将引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这一社会功效而言的,同时考虑到了在变革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某些具体方面的革命性质变。若论改革本身的性质及其运作特征、策略和步骤,则只能划归改良的范畴。另外,“改革是一场革命”还表现为一种政治策略性提法。把改革称之为革命,可以有效地唤起民众对现行体制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严峻性和进行彻底变革的迫切性的深刻认识,极大地调动他们关注和参与改革的热情,“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使各项改革计划获得最理想的舆论效应并得到尽可能广泛的社会支持。这同邓小平在别的场合谈到过的“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选贤任能也是一场革命”之类提法具有同样的策略功效。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才颇有深意地说:“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并进而强调:“当然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革命”。所以说,即使是政治家出于警醒世人的目的把改革说成是革命也是很有保留的,理论家为了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当然可以论证这种革命性,但在科学的研究中却不能不考虑这一定义的相对意义,对改革的改良实质了然于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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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中国的改革同前苏联的剧变相比,更能够清楚地看到它的改良性和渐进性。前苏联东欧的社会变革,从80年代后期起就逐渐突破社会主义改革的范围,而在剧烈的社会震动和实质性变化方面具备了“革命”的特征。不过,那种革命既不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或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也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因扭曲的民族关系而引发的民族民主革命,倒是可以部分地理解为盲目的自由主义冲动对僵死的社会主义模式的革命,极端的民族分立主义对政治霸权主义的革命。这样的革命的社会功能如何,从实际效果看,情况显然是十分复杂的,不能笼统而论。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它在促使社会良性运转方面所起的作用至少在目前还远不如中国的改革。

要知道,稳定有序的制度创新比波澜壮阔的“革命行动”更有助于社会进步的真正实现。中国渐进式变革的成功和苏东“休克疗法”的尴尬给了我们明确的启示:改革决不能只追求轰动效应,更重要的是进行稳定渐进的制度建设。因而在进一步的改革中,我们有必要树立这样的观念:凡是有利于制度建设的东西,哪怕它有可能暂时延缓改革的进程,都是好的;凡是不利于制度建设的东西,不管它在短期内能够取得多大的实际利益,都是不好的。胆子要大,步子要快,但不能一味地盲目冲刺,要经常地停下来进行休整,兴利除弊,稳步前进,并辅之以有效的制度积淀。乱改乱革有百害而无一益,为迎合民众的变革情绪而不断地作一些不切实际的改革许诺,把改革推向加速的轨道而不能自拔,到头来只会“将”自己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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