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的现状分析论文_侍文,张泽文,游成泉,丁晓欣

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的现状分析论文_侍文,张泽文,游成泉,丁晓欣

吉林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 130118

1、背景分析

2015 年,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下发了《吉林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产业化实施草案》,力图转变传统管线布置中各管线使用单位互不联系的投资,建设管线,独立管理的散乱模式,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目的是为从根本上处理原先各管线单位只关注自身管线,不关注城市整体规划而在城市中国反复开挖、建设,不仅无法有效节约资源,减少浪费还导致城市管线混乱[1]。于2015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资本合作(PPP)模式。[2]”吉林省作为全国地下综合管廊示范省,省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实践中不断改革探索PPP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存在问题,干扰了PPP的持续健康开展。

财政部于2017年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为PPP防止风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去泡沫挤水分提出了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探索适合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用PPP模式的方法,选择吉林省各城市综合管廊作为调研对象,特别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中的项目为重点分析对象,原因是其中项目接受财政厅PPP中心的统一管理,使用数据库数据指导全省PPP任务,更具典型性和针对性,通过对吉林省各区域应用现状调查与数据分析,发现在全国管廊PPP建设大环境下吉林省特有情况及反映的问题,为指导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进一步开展提供更明确的方向与改进建议。

2、数据分析

根据BHI中国拟在建项目网数据, 吉林省至2017年12月建设规模共达600多公里,拟在建里程位居全国第一,超过400公里。2017年吉林省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占比接近100%。

特别针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数据分析:

1)社会资本企业制度类型:

在吉林省的社会资本企业制度类型按参与比例从降序排列为地方国企,民营企业,最后是央企。相比于全国范围内央企,国企占主要的情况,吉林省民营企业有不错的参与度,可见吉林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建设,不断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合作的合理方式。

2)项目所处状态

74%的吉林省入库的23个管廊PPP项目已处于执行阶段,处于采购阶段的项目占22%,处于准备阶段的项目仅占4%。至2020年,吉林省的综合管廊项目将会大面积步入运维期,管廊的运维管理期在项目合作期中占据约90%左右,不仅如此还极大程度上关系到综合管廊项目的整体收益,是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极其重要的一环。如何合理有效的进行运维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运维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值得思考。

3)项目投资金额

在吉林省已入库的23个项目中,有8个项目投资在1-10亿元,占项目总数的34%,有6个投资额在40-50亿元,占项目总数的26%,吉林省管廊PPP项目的投资金额主要集中在1-10亿元与40-50亿元,总共占据了所有已入库项目的一半以上。

4)项目合作年限

吉林省已入库项目中有74%的项目合作年限在26-30年间,数量最多。综合管廊项目往往整体投资额大、建设使用项目生命周期长、经营性的现金流量少,从而项目合作年限分布短时间的少,中、长时间较多,也是符合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特点。

5)项目运作方式

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刚起步不久,几乎没有有存量的综合管廊,只有少部分是存量加新建的综合管廊项目,如吉林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南山街(吉丰东路—江湾大桥)江南地区,吉丰东路(南山街—联江街),长春市临河街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净乙一路-净月快速路),所以PPP下的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主要的采用方式。

6)回报机制

吉林省目前综合管廊PPP项目的付费机制以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为主。对于政府负责投资,社会资本负责整个项目中的部分或负责项目维护的管理,社会资本方收益主要来源是政府付费[3],这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风险较小,但政府有较高的财政风险,未来是否能够回收资金不得而知。

吉林省采用较多的回报机制是可行性缺口补助,当项目社会资本方经使用者付费后不能满足投资回报,政府出资补足其缺口部分,不能获过多利润。经济收益是影响综合管廊项目发展的要素之一,而我国目前尚未有为要求管线单位强制入廊所制定的法律作为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线入廊的比例,同时管廊使用单位入廊收取费用的规范缺失,不能明确管廊运维收益,影响了社会投资方的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吉林省公布了管廊使用单位入廊收费试运行规范,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本省规范缺失的现状,但该试运行规范是否能真正适应吉林省的管廊现状还值得调查实践,不断改进。

3、结语

本项目对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特别是已入库的工程的应用现状做了一定的数据,发现了吉林省城市地下管廊的特有情况,对吉林省综合管廊的进一步发展改进方向做出了更有针对性的指导。同时综合管廊PPP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往往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无法可依,或是面对暴露出的问题没有符合实际现状的经验指导对症下药而导致项目在进行过程中时有磕绊,这就需要地方政府针对自身管廊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划分不同主体间的责权利范围,以及参与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共同做好经验的收集,整理,交流等。综合管廊PPP模式是社会资源的又一次有效分配,政府,社会资本合作互助,使效益最大化,但如何走好这条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关强,陈洋。浅谈以PPP模式建立长春市地下综合管廊[J]黑龙江科学.2016.7(21)

[2] 朱神海 吕燕芳。浅谈综合管廊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8

[3]张军令。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分析[D].2016

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 《PPP模式在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应用现状调查》(项目号:2017G12003);

2017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应用研究》(项目号:2017B63)

论文作者:侍文,张泽文,游成泉,丁晓欣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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