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的集中、竞争与绩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绩效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针对中国银行业存在的结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改革思路,部分学者将行业结构调整放在首位,认为解决行业过度集中问题是关键(于良春、鞠源,1999;焦瑾璞,2001;王国红,2002)。而我们认为,考虑到中国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国有银行的现实和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的改革可能引致系统性风险的爆发,选择产权改革作为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是可行的抉择,产权结构调整比行业组织结构调整更重要(刘伟、黄桂田,2002)。本文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即使进行银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那么,什么样的行业组织结构更有利于强化竞争机制、更有利于提高金融资产的配置绩效?是相对集中型行业组织结构还是相对分散型行业组织结构更具有竞争绩效?
2003年作为中国银行业进行实质性结构调整的起步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这意味着中国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调整将全面展开。与此同时,以新近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第一号令”——《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为标志,(注:2003年5月29日颁布并于2003年7月1日始实施的《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对于银行新设分支机构审批权限、新业务审批方式等做了新的调整。取消了最高监管层对中资商业银行在国内保理、银证转帐、代理保险、证券公司受托投资托管、信托投资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业务的审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下放对各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的审批权。)监管层对现有商业银行扩充业务范围的管理方式开始发生变化,意味着现有银行主要凭借市场竞争力扩充分支机构、拓展业务范围的竞争机制开始启动。也意味着国有银行在进行产权结构调整、推进经营机制转变的同时,中国银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也会发生变化。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化将可能导致现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发生变化,有实力的银行将不断扩大规模,增加市场份额,促进银行业向新的集中趋势变化。
如果说在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的资产和市场份额主要集中于四大国有银行,是特殊时期的特别现象的话,那么,由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导致的银行业集中是否对竞争和效率发生负面影响?
作为深信相对分散型行业组织结构更具有竞争绩效的代表,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威廉·普诺斯米勒(转引自Fraklin Allen and Douglas Gale,2000)认为,相对于其他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美国银行业由众多的银行组成,所以,美国银行业自然地具有竞争效率。
问题在于,银行业的产业组织标准能否按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所倡导的带有浓厚理想主义色彩的产业组织结构标准来度量?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和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水平的银行业产业组织结构是否与非金融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的要求是一致的?
二、金融体系的构成状况与银行业的集中程度
按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由众多规模相当的厂商组成的集中度较低的行业组织结构能够产生竞争绩效。因而,人们往往从集中度与行业业绩(利润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着手,如果集中度与行业利润率存在正相关关系,就认为存在以集中为基础的垄断势力。(注:衡量一个产业的行业绩效,一般是考察该行业的集中程度与利润率水平之间的相关性。例如,在某一行业中,如果第i个企业的利润率为mi(多纳德.海、德理克.莫瑞斯,1991):
其中是第i企业的市场份额,ε是产品的需求弹性。整个行业的利润率的加权平均,权重为企业的市场份额,那么行业利润率M为:
在单个企业市场份额较小的分散行业结构中,企业的赢利能力将受到限制;在单个企业的市场份额相对大且行业集中程度高的行业,企业赢利能力将处于高水平。也就是说,一般行业的利润率水平反映该行业的绩效和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该行业利润率不能为负,否则,该行业缺乏生存和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其利润率不能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之上,否则,可能存在市场势力,导致社会福利水平下降。)。但是,以这种思路分析银行业往往存在偏差,因为现代银行是产品多样化的服务机构,很难判断每一银行的利润率是否是由集中率直接造成的(彼得·纽曼等编,2000)。从各国金融体系的构成看,银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及其绩效并不能以此为标准进行简单化的判断。
表1 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1993) 单位:10亿美元
国家 银行资产 银行资产占
股票市场资本市值 股票市场市值占
GDP的比重(%)
GDP的比重(%)
美国 3,31953
5,136
82
英国 2,131259
1,152
140
日本 6,374150
2,999
71
法国 1,904151
45736
德国 2,919152
46424
资料来源:Franklin Allen and Douglas Gale(2000)
当代各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存在着鲜明的差异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有两种典型的类型:一是以金融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即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构成的金融市场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二是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
两种金融体系的主要差异是:
第一,银行资产占GDP的比重的差异,它反映了银行在金融资产配置中扮演的角色不同。
从表1看出,美国全部银行资产只占GDP的53%,而其他国家则在150%以上;除英国外,美国股票市场市值占GDP的比重与其他三国相比高得多。与表1相对应,美国上市公司的数目是表中其他国家总和的3倍以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美国的金融资产主要集中于资本市场,而德国、日本、法国则与美国相反。
第二,以金融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银行业的产业组织具有相对分散的特征;而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银行业则具有相对集中的特点。
各个国家银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由于多方面的因素也存在差异。按资产份额排名前三位大银行资产额计算的集中率,1993年法国为63.6%,德国为89.5%,日本为28.3%,英国为29.1%,而美国仅为13.3%(Franklin Allen and Douglas Gale,2000)。作为银行业分散型组织结构典型代表的美国,在1992年有11,461家商业银行,22%的商业银行资产不超过2.500万美元;1993年全美前10位大银行的总资产只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的30.8%,当年银行资产只占GDP总量的53%。
从表3看出,美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集中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上,信贷资产不占绝对比重。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看,银行业的集中程度与金融体系的构成有关。至于是集中型银行结构更具有效率还是分散型银行结构更具有效率,不具有可比性。因为不能由此得出银行业集中程度高的国家金融资产的配置效率低,而银行业集中度低的国家金融资产配置效率高的结论。
进一步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产业组织结构使整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相对具有稳定性?是按完全竞争理论所要求的行业结构使整个国民经济更具有安全性,还是相对集中的银行结构更具有安全性?这些问题从理论上推理就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例如,由规模大的银行组成的高度集中的银行业可能使国民经济面对的潜在风险更大,因为一个大规模的银行由于与众多部门的众多企业及其居民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该银行破产,将导致连环引爆效应,使得整个经济陷入灾难性的恐慌之中。以此推论,相对分散的由众多规模较小的银行组成的行业结构更有利于保持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性。
然而,在部分学者看来(Franklin Allen and Douglas Cale,2000),由众多的小规模银行组成的产业组织结构可能带来国民经济的不稳定性。他们认为,银行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生存空间的竞争,也就是市场份额的竞争。他们的模型证明,按照传统的完全竞争理论假设条件,由于完全竞争性市场不存在进入和退出壁垒,随着新银行的不断进入,银行的规模不断变小,小规模的银行为了获得未来的生存空间,使得每一个银行有一种冒险的激励,也就是用高储蓄利率招揽储户,超额放贷。同时证明,在完全竞争状态中的零利润率条件下,小规模银行存在追求正利润的冒险经营动力。而由规模相对大的银行组成的相对集中的银行业,由于各个银行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反而不敢轻易冒险。
实际经济活动中,银行的安全性与银行规模及其银行业的集中程度并不具有直接的相关性。银行的安全性不仅与各个银行自身的资本结构、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等内在因素直接相关,而且与政府政策、监管方式等外在因素直接相关。
从实际情况看,分散型的银行结构似乎更脆弱。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的银行危机中,从1981年到1991年这11年间,美国有1300余家银行和1400余家储蓄机构倒闭破产,1991年,破产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12亿美元,在破产银行中,有11家银行的资产超过10亿美元。这是自20世纪30年代危机以来最高的破产数字(Andrew Sheng,1996)。
而作为集中型银行产业组织结构代表的德国,银行数目比美国少得多,但银行资产占GDP总量的152%,股票市值只占GDP的24%,相对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它的资本市场上金融资产的比例是最低的。也就是说,银行部门在动员和配置资金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德国集中型银行业结构并不因此而属于非竞争型的,也不意味着德国因单个银行
表2 主要发达国家上市公司数和上市公司总市值占GDP的比重(2000年)
国家 上市公司数(个) 上市公司总市值占GDP比重(%)
美国
7524 153.5
英国
1904 182.2
日本
2561 65.2
法国
808 111.8
德国
1022 67.8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2》有关数据整理,中国统计出版社。
的大规模导致了国民经济的不安全性,相反,与其他市场化国家相比,二战结束以来,德国金融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显现出了更高的稳定性。德国既是集中型银行产业组织结构的代表,也是全能银行体制的代表,其最大的三个商业银行Deutsche Bank,Dresdner Bank和Commerzbank,其服务内容几乎涵盖所有的金融领域,不仅向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类型的商业信贷,而且能够向企业投资,并且能够从事商业保险、股票投资等非银行性金融活动。
类似于德国,日本银行业也是属于集中型的产业组织结构。日本的商业银行数目不到美国银行数的1%,但银行业资产占到GDP总量的150%。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市场与银行在动员和配置金融资产上几乎是不分上下的,但二战后,银行部门在资金融通上上升到支配地位。银行对经济活动的广泛渗透,尤其是对企业的渗透,形成了一种特殊的银—企关系(即“主银行制”)。当然,到20世纪90年代,日本银行体系出现了严重的信用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政策诱导性租金”效应及其政府施加的压力导致了银企关系及其信贷机制的严重扭曲(青木昌彦,2001)。日本金融体系出现的问题及其最终演变成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金融危机,根本原因不在于日本银行业的集中型结构,更主要的是政府过度干预导致的,这是绝大多数学者一致的看法。
总之,不是从理论演绎的角度,而从经验层面显霹出的事实证明,分散型的银行业组织结构并不具有绩效优势。
三、银行规模与竞争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认为,行业的集中率会导致市场势力,而集中率与行业内部的企业规模差异直接相关,行业中前几位大企业规模越大,行业集中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产生市场势力,从而影响竞争效率(Bain,1959)。
银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达到严格意义的完全竞争型组织状态。完全竞争行业的假设条件为:
第一,完全信息条件。但信贷市场是不完全信息市场,存在由于信息分布的非对称性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
第二,产品的同质性条件。即使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属于存贷业务,但在市场化利率条件下,不同银行因客户的类型不同(存贷数量、存贷时间长短、银行面对的风险程度等)存贷业务也存在差异性。尤其是单个银行是由分布在各个地域的分支机构组成的,不同地域的分支机构面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资源,决定了它们提供的服务也具有差异性,意味着由不同地域的分支机构组成的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服务是由不同的服务项目组成的。
第三,市场上有大量的买方和卖方。任何一个买主或卖主不能左右市场供求量和定价。处于完全竞争行业的所有厂商不可能影响市场均衡定价机制,所有的厂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但银行业不可能满足这样的条件。除非一国的银行利率和所有的银行服务属于非市场化的严格的管制定价制度,而在利率市场化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条件下,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利率及其其他的服务价格除了供求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每一笔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第四,所有资源具有完全流动性。这一假定意味着不存在行业的进入和退出障碍。然而,银行业作为信用中介行业,不仅存在政策层面的进入壁垒,而且也有信用性、经济性的进入壁垒。因而,任何一国的银行业不存在充分自由的行业准入和行业退出条件。
从以上四个方面可以看出,银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不可能达到理论意义上的完全竞争组织结构状态。因而,不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每一国家的银行业其产业组织结构更多的是呈现出“垄断竞争”型行业结构或“寡头竞争”型行业结构特征。
问题在于,银行部门这样的产业组织结构是否产生竞争效率?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银行规模与地域分布的广度有更直接的联系。银行规模不属于“工厂规模”,而更接近于“企业规模”的组织形式。任何一国的大银行,都是由分布在不同地区甚至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大大小小的分支机构组成的,银行规模大小与其所拥有的分支机构的多少正相关。银行业的这种组织结构,一方面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能形成在各地区内部各个银行的分支机构的竞争机制。
第一,银行面对资源条件的高度分散性和强烈的地域性。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量越强,调配资金的能量就越大。社会闲置资金具有强烈的地域分布特征。而银行业内部的竞争,首先是储蓄资源的竞争,需要通过分支机构的当地化,以便捷的服务条件争取拥有闲置资金的潜在储户。
第二,银行面对的需求主体的多样性和分布地域的差异性。在信贷业务上不论是大宗批发业务还是小额零售业务,每一笔在信贷期限的长短、资金需求量的大小以及资金的使用方向上千差万别,尤其是需求方的资信情况千差万别,使得银行的贷放业务也需通过分支机构当地化。当地化的分支机构有利于把握和处理当地借贷方的资信信息,降低银行面对的信贷风险。不仅如此,银行间在贷方业务上也存在激烈的竞争,争取优质客户,需要通过银行的当地化提供便捷、灵活多样、随时随地的、动态的跟踪服务。
第三,网络化的分支机构有利于银行更有效率地动员和配置资金。银行可以通过内部分支机构间资金的调度,在实现银行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
各个银行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通过分布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展开的。除因制度原因限制银行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之外(例如美国),在绝大部分国家,各个地区都存在不同的银行设立的分支机构。同一地区分属于不同银行的分支机构之间,在存、贷业务及其其他商业银行业务上,展开着激烈的竞争。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即使中国银行业的资产及其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于工、农、中、建国有四大银行,虽然四大国有银行远未实现完全商业化经营,但他们在全国各地分设的分支机构之间,在业务上的竞争已经呈白热化状态。虽然中国银行业的产业组织机构呈现出高度集中的特征,但银行之间在存贷业务及其他银行业务上并未削弱竞争程度。
四、技术创新条件下的银行业集中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技术的渗透,各国银行业进一步转向集中型结构。如果说在传统技术手段和传统操作规程条件下银行分支机构的网络化及其规模经济特点不太明显的话,那么,在现代技术装备条件下的银行业,银行规模则成为是否能够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关键条件。
传统技术条件下银行业务主要靠人工操作,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银行的人力费用投入也相应地增大。与其他服务产业一样,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银行的人力资源成本在不断上升,为克服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带来的行业绩效的下降,用现代快速发展起来的信息技术替代越来越贵的人工操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并成为银行间新的竞争手段。
不仅如此,现代经济的发展也推动着银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构建新的网络化,主要是因为:
第一,随着数字化信息技术在非金融类产业的全面渗透,使得这些产业的经营方式、营销模式、结算方式等几乎所有方面发生着激烈的变革。作为金融服务部门的银行业,仍然采取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相关产业的技术变革需要银行部门进行相对应的技术创新。通过建立新的操作平台和新的流程与相关产业的操作平台和新的流程对接。只有在相同技术基础上的对接,银行部门才能有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第二,技术变革所导致的资金流转方式的变化,需要银行的资金配给方式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新技术渗透使一切经济活动的运转速度不断加快,要求银行在资金融通方面也要适应这种快节奏的变化,在金融工具上实现系列创新。
第三,新技术的使用带来商业模式变化,居民的消费模式及其支付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与居民存储、支付方式紧密相关的银行业也要通过技术创新适应这种变化。新的交易方式的改变正在压缩银行原有的金融中介地位,要求银行运用新的技术直接渗透到新的交易方式中去,成为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经济运作模式的转变,加大了传统银行运行方式的经营风险,固有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方式将会放大银行面对的系统性风险。银行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建立现代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才能够防范由新技术带来的风险。
第五,非银行金融组织的发展,尤其是资本市场和各种金融公司的发展,使得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不断受到挤压。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于现代技术不断产生新的金融工具,使之日益成为替代间接融资方式的手段。随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扩充和非银行金融中介(各种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组织等)的进一步发展,传统银行业务将不断缩减,如果不能适应技术变化导致的对金融服务业服务要求的变化,银行的地位势必日益下降。有的观察家提出,银行地位的下降是不可避免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将日益替代通过银行中介的间接融资方式;居民家庭持有的金融资产由银行储蓄逐步转向其他的资产持有方式。我们认为,未来银行的地位不至于那么令人悲观,因为银行也在与时俱进地创新和改革。
针对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银行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强,有力地推动了银行部门在国际范围内的调整和创新,主要体现在:
第一,以引进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扩大业务范围等为目的的银行间的并购及其规模拓展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在现代技术条件下,金融部门的竞争与其说是技术手段的竞争,不如说是规模的竞争。因为只有一定的规模,才有能力承担和摊薄创新成本。因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银行业并购浪潮,正在改变着各国银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单个银行的规模在不断扩大,行业的集中程度在不断提高。
表3 美国金融资产分布(年末余额) 单位:10亿美元
资料来源:Frederic S.Mishkin(1995)。
第二,银行通过技术创新在强化大宗批发业务的同时,加强了零售业务范围的争夺。银行通过开发在线业务、自动取款业务、电话业务、社区银行、零星小额消费信贷等更快捷、更便利、服务费用更低廉的系列创新性服务内容,赢得小额顾客,争夺市场份额。
第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对银行业的管制政策,银行业务开始从传统的相对单一的业务领域向全能银行制度条件下的混合业务拓展。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各金融机构努力拓宽自己的服务领域和提供便捷的服务手段,各金融机构有实现相互融合的强烈动机,现代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为这一融合以及通过融合降低成本提供了技术保障,金融创新的发展为突破传统商业银行单一业务的经营界限提供了可能。
为了应对新技术挑战,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1991年美国通过了《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允许商业银行持有相当于其自有资本100%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这表明长期以来限制商业银行与工商业相互渗透的禁区已被突破。1994年美国又通过了《1994年跨州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可充当保险和退休基金的经纪人,从而意味着对商业银行涉足保险业的限制也被突破。1999年5月和7月1日,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相继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提议终止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分业经营。西欧和日本的商业银行已经突破传统的分业界限,业务范围向投资、保险等领域扩展,全能银行的综合化趋势日益明显。例如,欧共体曾于1992年颁布第二号银行指令,决定在欧共体范围内全面推广全能银行和分行制。日本在1996年底推出了名为“大爆炸”的金融业改革计划,该计划决定在已准许部分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日本银行业向全能银行过渡(王元龙,1999)。随着这些改革的不断落实,银行业务不断向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等先前界定的非银行金融业务渗透,与此同时,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参股或其他形式向银行机构渗透,最终形成一些具有全能金融服务的大型金融公司(刘树成等,2001),由此决定着银行业的集中率进一步向高水平演进,单个金融机构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五、激烈竞争与低效率并存的中国银行业
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一国的金融资产集中于金融体系中的非银行部门,那么,银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则属于相对分散型(例如美国);如果金融资产集中于银行系统,那么,银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就属于集中型(例如德国、日本等)。
表4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资产总额
66.12
62.00
63.77
64.32
存款总额
61.43
62.17
63.10
63.73
贷款总额
59.28
59.83
61.94
63.2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0年)》计算。
中国属于典型的集中型银行产业组织结构。从银行金融资产占GDP的比重来看,2002年底,全部银行资产占GDP的比重约为258%。这一比例不仅大大超过美国,而且超过德国和日本。表明中国银行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占主体地位。从银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看,中国现有4个国有银行、3个政策性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0家城市商业银行、44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35500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仅从银行数目与银行业集中型市场经济国家银行数目比较,银行家数并不少,市场集中程度并不太高。不论按资产总额、还是按存款额、贷款额计算的集中率,国有四大银行占6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按资产份额排名前三位大银行资产额计算的集中率,1993年法国为63.6%,德国高达89.5%。
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从行业进入时序上,四大国有银行建立或恢复的时间在20世纪70年代末(农、中、建恢复于1979年,工商行成立于1983年),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的时间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较之国有银行晚进入行业近10年。城市商业银行从1996年才开始逐步设立,较之国有银行晚近20年。进入时间上的差异必然带来市场份额的差异。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决定了银行部门的市场化进程。由于国有企业的融资主要靠国有银行提供,并且国有银行本身属于国有性质,因而,决定了监管部门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国有银行与其他性质的银行在分支机构的增设和业务内容的拓展上存在政策上的差别待遇。
然而,集中率本身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集中型的中国银行业组织结构,并没有削弱银行之间的竞争。虽然国有银行还需根本性地转换经营机制,但国有银行之间、国有银行与其他非国有银行之间,在各种业务上的竞争已经全面展开,竞争程度在不断加强。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银行运行效率低。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取决于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程度,而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程度决定于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调整和不良资产的解决程度。正是国有银行集中了中国金融资产的主体部分,并且形成了高比例的不良资产,使得银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必须以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为前提。
即使是中国银行业大幅度地提高了商业化水平,在以银行融资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中,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保持相对集中的银行业产业组织结构,可能更有利于促进金融资产的配置效率,也能提升整个中资银行业对外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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