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城带在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的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城论文,中国论文,地位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城与长城带
矗立在中国北方干旱农业区与干旱草原之间的世界人造奇观——万里长城,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发展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众所周知,中国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特点所构成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决定了整个中国大陆的古代经济、文化大致分为东西两大区和南北三带的天然布局,即北起兴安岭,经燕山、阴山、贺兰山、岷山至横断山脉一线,以东为农业经济发展地区,其西则为畜牧业(间有河谷或绿洲小块农业)经济发展地区。三带即淮河、秦岭一线以南为水田农业经济发展带;其北至阴山、燕山以南和东北平原是旱作农业经济发展带;燕山、阴山以北和贺兰山以西为畜牧业经济发展带。两区三带的布局,构成农、牧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注:参见陈连开《中华民族的自在发展》,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在历史进程中,被称为中原的黄河中下游成为整个中国农业经济、文化发展最早的腹心,并成为全国最早的交往汇聚的中心。而兴安岭以西、阴山以北的内蒙古大草原,凭借其得天独厚的条件,发展成为畜牧业经济、文化的最早腹心。
古代的民族格局总是反映着经济地理的生态结构。两大经济、文化腹心的形成,标志着两大系统民族的初步形成。西周以降,中原地区经济、文化处于领先地位,建立以早期汉族为主体的秦汉多民族统一的强大封建帝国;以内蒙古大草原为中心,则形成以匈奴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匈奴奴隶制政权。
万里长城恰好坐落在这两大经济、文化腹心的南北交汇处。南北为经济、文化迥然不同的两大民族集团。显然,我们要考察长城在民族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便不能孤立地去看长城,而必须把它置于长城南北经济、文化和民族格局之中,去做总体观察。
正是基于此,本文以“长城带”这个系统概念来研究和阐释长城与民族发展之关系。具体说来,一是因为迄今发现的古代中国历史上的长城所涉及的范围,东到辽宁、山东,西至新疆这样广大范围之内都有长城,而秦、汉、明三代长城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二是因为在这样一个广阔地域内,自远古至今,一直活动着许多古今民族,他们从南到北,从北到南,从东到西,从西向东,数千年迁徙不止,大规模的迁徙流动,造成了各民族大规模相互交往、碰撞,生息繁衍在一个统一的经济整体之内。这样的民族关系,不能以一线长城来划分。即难于以固定的界线去衡量,所以以“长城带”作为整体概念来研究其在古代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长城带经济交流的中心地位
随着历史的发展、长城向西延伸(包括烽燧),沟通天山以南和中原两大农业区的联系,从而自然形成以万里长城为中介的包括农业和畜牧业两大经济部门、完整独立的古代中国的经济体系。经济上以农业为基础,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补充,农业是畜牧业的依托,两种经济相互依存,互相补充。文化上以中原农耕文化为主导,农、牧两种文化相互影响、渗透和吸收,不断汇聚与辐射。由于长城南、北两个经济、文化腹心在较长历史时期之内保持着其经济、文化在两大区内的领先地位;由于长城南北在古代中国历史发展中绝大多数时期的政治中心设在长城带的特殊的政治地位,长城带成为整个中国经济、文化、政治的中心。
勿需否认,在中国古代社会条件下,长城的修建动因是为保护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经济、文化的中心地位和正常发展的需要,防止游牧民族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和农业区的掠扰,保证农、牧业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自秦汉至明朝,历代控制中原的各民族封建统治者,多数都利用农业社会强大的组织力量,不断修筑、完善长城,以“障御”(注:王国良:《中国长城沿革考·自序》。)北方游牧民族。历代统治者不断修缮长城本身也说明它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统治者的需要,保证了中原农业文化和文明的发展与积累,保证了中原农业经济在整个中国的经济中心地位。中国古代社会长城带的经济扩散和聚合作用也反映了这一中心地位。中原经济和文化强烈地影响着我国北方、西北乃至全国各地后进民族的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把长城带后进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纳入同中原地区先进的经济、文化日益密切联系的轨道。同样,中原汉族从其他民族那里学到许多东西,各民族经济、文化向中原汇聚,促进中原社会、经济、文化更快地向前发展。
长城沿线是农、牧两大系统民族十分重视的中心地区。占据中原的历代统治者都在修筑长城的同时,大规模向长城沿线移民居住、屯戍,加强对长城沿线的开发,“缘边城守之地,堪垦食者皆营屯田”(注:《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作为增强长城城防的基础。如秦初,在派蒙恬率30万大军北击匈奴与修筑长城的同时,“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注:《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人数当在15万左右;汉代更是多次向长城沿线移民,仅元狩四年(公元前119 年)先后徙民72.5万人和60万人到长城沿线从朔方到河西的广大地区居住、屯戍(注:参见《汉书》卷六《武帝纪》、卷二四下《食货志》。);明代“终明之世,边防甚重,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注:《明史》卷九一《兵志三·边防》。),“守御”之法,除设“九边”、大修长城之外,便是沿长城大规模屯田,其中军屯和商屯为最多,具体数字虽尚未统计,但可以肯定,明代向长城沿线移民居住、屯戍之人数,决不会低于汉代。与此相对应的是北方和西北方的历代各少数民族一次次潮水般涌向长城南北及近长城地区,诸如匈奴、氐、羌、乌桓、鲜卑、突厥、回鹘、契丹、女真、蒙古、满等民族,它历史地体现着长城沿线始终是两大系统民族争夺、重视的中心地区。
农、牧两大系统民族通往长城的交通通道,同样反映了他们对长城沿线的重视,体现着长城的中心地位。秦朝自筑长城之时起,便同时修筑通往长城沿线的交通网络,如司马迁所说,蒙恬不仅“为秦筑长城、亭障”,还“堑山堙谷,通直道”(注:《史记》卷八八《蒙恬传》。),即修筑长城沿线重要关口通往秦朝京城咸阳的驰道,使京城与长城沿线各关口、长城关口重镇之间均有驰道相通,形成极为方便的交通网络。其后,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通往长城沿线交通网的修筑与维修,使交通畅通,驿站常设,极为方便。而北方和西北的游牧民族,虽未见其修筑通往长城沿线的通衢大道,但宽阔的大草原任其驰骋并形成传统的通往长城的路线。我们纵观历史,不难发现,河西、朔方(今内蒙古鄂尔多斯)、大同、张家口等地区,是历代游牧民族进入中原的重要交通要冲,内中亦蕴涵着从草原深处通往这些地区的交通通道的自然存在。从中可窥见长城在古代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之一斑。
整个长城带的经济交流,既是长城带经济地位的反映,是长城带民族关系发展的根本基础,又是长城带中心地位的体现。历史过程中,中原先进的生产技艺,诸如金属冶炼工艺、金属制品及其制做工艺、手工业品及其制做工艺、育蚕和精耕细作等生产技艺,随着中原汉族移民、俘虏、屯田士卒和自然迁徙等大规模的人口向少数民族地区流动,从长城带腹地向四周辐射、传播,文物和文献记载都十分清晰。蒙古高原历来是游牧民族活动的中心,考古发掘却远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北部的色楞格河流域发现一些城廓,它不会是不设围墙的蒙古人先民所为,而是中原人所建,蒙古哈刺勒赤等遗址发现的汉瓦则是有力的实物证据;在杭爱山南端的汉赵信城有“秦人”为匈奴“穿井、筑城、治楼以藏谷”(注:见《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参见《史记》卷一——《卫将军传》。);中亚地区的大宛城也“得秦人知穿井”(注:参见《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汉书》卷六一《李广利传》。)、从汉人那里学会了炼钢法(注:《汉书》卷九六上《大宛国传》。)。这些都超出了我们所说长城带的范围。汉设河西四郡,开发河西走廓;大批军卒和人民前往西域屯田,足迹遍布巴尔喀什湖沿岸以东,从事农业生产。考古发掘表明,汉人最早在吐鲁番盆地种植棉花;辽宁西丰县西岔沟发掘属于乌桓时代的古墓出土的铁制工具、兵器、铜镜、服饰、货币以及斧、锛、锄等物品,有的文物上还有汉字(注:孙守道:《“匈奴西岔沟文化”古墓群的发现》,《文物》1960年第8—9期。),表现着中原文化的强烈影响。中原先进的生产制度,汉代已在北方沿边诸郡地区推行,如代田法已在汉代的边陲居延(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得到推行(注:参见《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在少数民族建立政权和王朝的时代,生产技艺和经济文化交流的规模更加宏大、深远。辽金时期,随着大量汉族进入契丹和女真人居住的地区,中原的生产技艺从西喇木伦河流域扩散到黑龙江流域并得到迅速发展。蒙元时期,因大规模从长城带腹地“发军”到漠北地区屯田、打井、浚河(注:参见《元史·世祖本纪》、《元史·英宗本纪》等。),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历史的累积和明、清两代蒙汉人民对长城以北许多地区的开发,不少地区从游牧经济向半农半牧以至纯农业生产过渡,经济得到发展,丰年粮食有余,有时还运往关内接济北京等地人民食用(注:参见《清圣祖实录》卷二四○。)。
生产技艺的传播与交流并不是单向的。历史过程中,随着少数民族的内迁、流动进入长城带腹地,各民族的许多先进的生产技艺和畜牧业生产技艺、皮毛制做技艺;棉花、芝麻、花生、西瓜、葡萄、苜蓿等许多经济作物和农作物、蔬菜、水果等品种及生产技艺;牧区的牲畜如“骡驴馲驼,衔尾入塞,騱騵马,尽为我畜”(注:《盐铁论·力耕》,《诸子集成》第七册。),驴、骡等常用役畜,汉以后便在中原得到大量繁育。兽医术也随之传入中原,如此魏人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中称羊脓鼻病为“可始浑”,这显然是少数民族语的音译。在经济交流中,各少数民族对于长城带的社会生产力和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商业贸易往来更明显地反映着长城带经济交往的中心地位。历史过程中,长城带各民族逐渐形成了日益紧密的经济上相互联系、交流、影响、依赖、推动和渗透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两大经济、文化类型地区构成带有地区分工性质的经济上的供求关系。双方所需,除少部分为各民族统治阶级上层所需的奢侈品之外,绝大部分是两大经济、文化区域各民族、各阶层广大人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这种相互间的需要,推动着维持着古代社会长城带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民族间二千余年持续不断的商品交换,即使是战争和分裂时期,也从未间断,成为长城带民族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早在汉代,长城沿线商业贸易十分兴盛,已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注:《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的盛况。这种贸易交换,长城带历代各民族都有参与,汉魏南北朝时期的匈奴、氐、羌、月氏、乌孙、楼烦、乌桓、鲜卑;隋唐五代的突厥、沙陀、回鹘、党项、奚、契丹、女真;宋元明清时期,长城带各民族加入经济贸易交换的人数、规模更加宏大,回汉等民族更成为长城带贸易交换中的重要力量,仅清代旅蒙商人数就达二十余万。长城带古代商业贸易的主要形式是互市贸易,它包括由官方垄断的“官市”,如关市、榷场等,人们所熟知的绢马贸易、茶马互市、马市等均属此类;民间贸易的“民市”、“私市”即民间的年市、月市、日常交易等属之,它在长城带各民族的商业贸易往来中,虽然长期处于被封建统治者禁止之列,但却始终未断,并且成为能给各族劳动人民解决实际需要的真正的民间贸易,但因它仅仅局限于长城沿线,而且是历代民族对立的双方交汇地区,因而其影响还不能同“官市”相比。
长城带古代商业贸易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贡、赐和交聘馈遗,它是中原与边区少数民族之间贸易交往中仍然残存着礼仪形式外衣的一种贸易往来,是中国封建社会始终存在的一种贸易往来形式,即“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注:《汉书》卷九六《西域传》。)。长城带各民族同中央王朝或各民族统治上层之间的贡赐和馈赠,既是政治手段、政治关系,又是一种重要的、特殊的经济往来和贸易交流,是同互市贸易相佐的民族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注:参见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501页。)。历史过程中,不论长城带主要王朝或政权如何强大或衰弱,也不论和平时期或战乱纷更的时代,长城带各民族的统治者或头人,都把贡、赐作为对中央王朝或中原政权的一种重要要求;而中央王朝或中原政权也常常把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抚绥”手段,企图以此来控制边远地区各民族统治者或头人;边远地区各民族统治者则常常以得到这种“贡”、“赐”的机会和权力,取得的册封、诰命和印绶,作为在本民族地区行使统治权力和实现其经济剥削的合法根据。这正是封建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政治和经济联系的体现,是生活在多民族统一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各民族相互依存的自然反映。历史过程中,长城带常常呈现“蕃贡继路,商贾交入”(注:《魏书》卷六五《邢峦传》。),“职贡不绝,商旅相继”(注:《新唐书》卷二二一上《西域传》。)的繁盛景象。各民族派出的庞大的进贡团队,同时又是一个庞大的商贸队伍,贡使在进贡之后,一般都能得到相应甚或超出其进贡数量与价值的回赐;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又同一般商人一样带有大量自己的物品或金银,在进贡地或者往返途中加以变卖,换取大量物资,或以赏赐所得银两购取大量物资,随队带回,供自己享用或变卖出售,获取巨额利润。因此说,历史上的不论哪种形式的“贡”、“赐”或馈遗,实质上都是长城带各民族之间的一种经济往来,即贸易交流的形式,它加强了长城带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往来,生动体现了长城带经济交流的中心地位。
长城带各种形式的经济交流的规模和贸易量极其巨大。如唐初,唐统治者向回纥、吐蕃、吐谷浑、党项等民族广泛购买马匹和耕畜,在较短时期内,不仅使中原农业区补充了急需的耕畜,而且形成了“杂处被野”(注:《唐会要》卷九四;参见《旧唐书》卷五七《李安远传》。),役畜充裕的形势,为唐朝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准备了条件,同时,也为唐朝武装起一支强大、精壮的骑兵力量。其中回纥(回鹘)成为唐朝马匹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安史之乱”后,回纥恃助唐有功,与唐约定,每年向唐输送10万匹马易绢,成为对唐朝影响极大的“绢马贸易”(注:参见两《唐书》《回纥传》。)。此外,回纥商人还将香料、药品、玉石、皮毛等运往中原;又从中原将绸绢、布帛、粮食、茶、铜铁器具等运往北方草原和中亚地区,每次均以数百数千驼计之(注:参见两《唐书》《回纥传》;《资治通鉴》卷二二五。)。回纥商人的足迹及于甘肃、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内蒙古、宁夏等地,几乎遍及整个长城带(注:参见《契丹国志》卷二一、二六;《宋史》卷一八四《食货志》。)。元朝时期,畏兀儿、撒拉、裕固、回回等地处长城带西部、丝绸之路咽喉地区的不少民族也加入了长城带的商业贸易,从而培育出一批善于经商的民族(注:参见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7 月版。),成为处于经济交流中心地位的长城带各民族相互沟通、共同发展的一支活动的联结力量。
长期的商业贸易往来等因素的积淀,在长城带形成了许多著名的商业城镇,从另一侧面反映了长城带经济交流的中心地位。虽然长城带农、牧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民族之间的贸易交汇线在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但绝大部分时间是基本一致的,即这些商业城镇大多位于万里长城一线的农业区一侧,如明代著名的互市贸易重镇张家口、大同、延绥(今陕西榆林)、宁夏镇(今银川)、兰州、凉州(今甘肃武威)、甘肃镇(今甘肃张掖)、哈密、吐鲁番和秦州(今甘肃天水)、洮州(今甘肃临潭)、河州(今甘肃临夏)、西宁以及东北地区的开原、广宁(今辽宁北镇)等地,都是历代各民族商业贸易、物资集散的中心,成为农、牧两大经济区的重要联结点,在长城带各民族的历史的商业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总之,历史过程中,长城带各民族经济联系和交流是多方面的,规模是宏大的,对各民族发展的影响是深刻的,体现着长城带经济交流的中心地位,即便是中国经济发达区于隋唐两宋开始南移以后,它的中心地位仍然没有改变,它是中华民族一体格局长期发展的动力。
长城带文化交流的中心地位
同经济交流相伴而行的是长城带源远流长、丰富多采、形式多样的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形成区域性各民族的共同文化。历史过程中,长城带历代各民族都曾创造过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在民族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各民族文化又互相影响、相互吸收,既继承本民族的文化,又大量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从而形成区域性各民族共同的文化,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中华民族文化的多元一体格局。在长城带各民族共同性的区域文化形成过程中,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处于中心地位。
长城带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始终以汉文化为主导。由于自新石器时代起的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汉文化保持着其领先地位,自然形成多元文化交流的主干。在各民族多元区域文化不平衡发展中,汉文化向四周辐射;各民族文化发展以汉文化为主导,共同发展,从而使长城带各民族文化丰富多姿、各放异彩。历史过程中,汉文化随着汉人向长城带各少数民族地区的迁徙(包括战争中被掠俘人员)、随着少数民族进入中原等各种形式的人口流动、随着长城带各民族的经济交流而向四周辐射,整个长城带的文物和大量的文献记载十分丰富,构成完整体系。
汉族的语言文字、思想制度、文化艺术深刻地影响着长城带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
汉族的语言文字在长城带各民族中有着广泛、深厚的影响。在新疆南北各地都出土有大量木简和铸有汉文与佉卢文两种文字二体合璧的“和阗马钱”(注:均见《新疆考古三十年》,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6月版。);有的民族,如党项仿照汉字创制的西夏文(蕃书 )、契丹族借用汉文笔划创造的契丹文和女真族参照汉文与契丹文创造的女真文等民族文字,都受到汉文的深刻影响;在各民族语言中大量使用汉语词汇;许多民族诸如乌桓、鲜卑、契丹、女真、满、回、东乡等古今民族逐渐采用了汉语、汉文。上述史实清楚地向世人昭示,汉语汉文在长城带各民族中有着广泛、深厚的影响。
儒家思想和汉族的礼仪及典章制度,历代都对各民族产生过巨大影响。许多民族地区都发现和出土有《论语》、《孝经》,甚至《礼记》木简、帛书和纸抄汉文经、史、典籍;同时又有大量的汉文经、史、典籍被译成民族文字或口头传承,在长城带各民族中广泛流传,有的儒家思想还演化成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
汉族的建筑艺术对各民族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差不多整个长城带各民族地区,甚至今天国境线以外的周边国家都有秦砖汉瓦出土,有汉、唐、明、清的汉式建筑存世,受汉式建筑强烈影响的民族和地方建筑更无处不在,它们世代向世人展示着建筑文化的交流。
汉文化不仅对长城带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起着巨大影响,更通过长城带各少数民族播向四方,传至世界。丝绸之路上的历代各民族将汉文化传向中亚、西亚、欧洲和非洲,中国的四大发明从这里播往世界,而长城带东部的历代各民族则肩负起将汉文化撒播到整个朝鲜半岛和漂过日本海的重任。
与汉文化向长城带各少数民族地区扩散的同时,各民族文化向中原汇聚。汉文化混合、融汇各民族文化,其发展受到各民族文化的强烈影响,衣、食、住、行和文化艺术无所不包,思想制度无所不有,既体现着长城带汉文化的包容性和多样性,又体现着长城带各民族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贡献。
少数民族的农业技术和农作物品种大量传入中原,丰富和增强了汉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极大地改变着中原汉族的衣食结构。从赵武灵王提倡“胡服”到清代的“旗袍”、“马褂”,是古代汉族上衣下裳、宽领褒袖的笨重服饰的重大变化过程,在其演变进程中,受着长城带少数民族的强烈影响。在饮食结构中,一些食品如胡饼等从西域和其他民族地区的传入,大大丰富了汉民族的饮食文化。长城带汉族的饮食文化受到各少数民族的强烈影响,只是由于历史进程中的这类吸收难于分辨,并世代传承而习以为常而不自知罢了。
汉民族的起居生活同样受到长城带各少数民族的强烈影响。胡床(马札子、高坐凳之类)自汉末从西域传入中原,引起汉族习俗的一场革命,它的传入并被汉族广泛应用,改变了汉族席地而坐、没有桌椅的习俗,使“席地而坐”这一反映中原汉族原来真实生活习俗的成语成为定式。自汉魏迄唐,豪门贵族逐渐时兴坐蹋床,宋代开始出现使用桌子、椅子、杌子等家俱,到元代,西域民族的凭桌坐椅习俗传入长城带并在中原汉族中逐渐普遍使用,汉族的双腿和膝盖才离开了地。这是汉族文明生活方式的一大进步。
长城带各民族的文化艺术对汉族的文化艺术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乐器如笛、琵琶、箜篌、胡琴、羯鼓、腰鼓、唢呐(苏尔奈)等皆为长城带少数民族传入;音乐音律对长城带汉族的影响更为巨大;四方的歌舞及杂技艺术影响十分突出,龟兹乐舞自南北朝传入中原,极受欢迎,隋唐又盛行西凉乐舞,有“八国之伎,列于十部乐”(注:《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志一二》。)的记载。长城带各民族对我国的音乐、舞蹈、宋词、元曲、戏剧都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东汉氐羌系统民族的《白狼歌》、北朝的《木兰诗》、北齐斛律金的《敕勒歌》,至今被视为传世名著。至今,北方音乐、舞蹈、戏剧、歌曲的特点,为长城带各民族在历史过程中共同构筑,成为长城带文化的特有现象。
汉族的绘画艺术、雕塑艺术、建筑艺术都受到长城带各少数民族的深刻影响,各民族艺术风格汇聚长城带。如新疆拜城克孜尔千佛洞的历史年代早于敦煌,其壁画在技法应用上采用了犍陀罗式的晕染法,但继承了中国线描特点,形态简洁、生动活泼,较强烈地显示着佛教美术传入时吸收外来因素较重的历史发展(注:均见《新疆考古三十年》,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6月版。),而晚于克孜尔的敦煌壁画, 在表现形式和技法、技巧应用上更多地具有了中原地区的艺术风格,但仍反映着克孜尔的艺术影响。又如唐代渤海人画家展子虔的《游春图》,“人、马、山、树,比例合宜,境界廓大,树干枝叶,描写自然,再不是‘伸臂布指’,较之顾恺之《洛神赋图》背景中的山水,在改变其中的不合和非自然上,有明显的进步”(注:均见《中国古代文化史》一、 二,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又如契丹人画家胡瑰,以他的《卓歇图》为代表的作品,有自己的创造,“他采用了一种清劲方折、挺直舒展的铁线描,……以表达毡麻织物的硬度……这在线描法技法上是一次重大的创新和突破”(注:陈兆复:《契丹画家胡瑰和他的〈卓歇图〉》,《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9年第4期。)。总之 ,长城带历代各少数民族在绘画、雕塑艺术方面做出了特殊的贡献,给汉族艺术以深刻影响,现存的玉门昌马、酒泉的文殊山、洛阳的龙门和大同的云岗等石窟艺术、敦煌的壁画艺术便是长城带各民族乃至世界艺术汇聚的结晶,是长城带举世闻名的文化艺术宝库,是中华民族,尤其是长城带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艺术遗产。
宗教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发展更是长城带各民族的共同贡献。长城带是中国宗教文化的中心,世界三大宗教中的佛教和伊斯兰教,在中国,尤其是在长城带有着广泛的影响。佛教在公元1 世纪左右沿着古代丝绸之路经大月氏向东传播扩散到整个长城带及其以外地区(注:均见《新疆考古三十年》, 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6月版。),而且长城带少数民族成为佛教的主要信奉群体,佛教寺庙、佛塔、石窟寺等佛教文化建筑艺术及遗迹、遗物,长城带所占比重也最大,展示着当时佛教文化的兴盛壮举。伊斯兰教大概自公元8世纪由阿拉伯传入, 并在长城带少数民族中传播,成为长城带拥有最多信徒的宗教,伊斯兰教宗教建筑文化遗迹遗物在长城带者也为最多。而且,两大宗教至今在长城带少数民族中仍然有着重要影响。如此看来,在历史进程中,长城带曾是佛教、伊斯兰教文化的中心所在。
长城带各少数民族对中国的科学技术做出过重大贡献。隋唐以前,中国的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心主要在中原和长城带腹地。隋唐以后,阿拉伯的天文历算经西域各民族传入中原,精密的回回历对中国历对中国历法的改良起了重大作用,给优良的《授时历》的制定以很大影响。元代回回人札鲁马丁在北京建立观象台并制造了7 种天文仪器;元帝国在其版图内建立了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宏伟、设备最完善的天文台网,进行全国规模的天文观测,27个观测点分布在北到北极圈以北,南到北回归线以南,中以河南省登封“高表”为中心,有的天文台网的观测点不仅超出了长城带,而且远远超出了今天国界的范围。长城带少数民族对中国数学的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元代将西方的理算之学传入中国,成吉思汗之孙蒙哥是中国最先研究欧几里德《几何原本》之人;而清代蒙古族科学家明安图的《割圆密律捷法》是对数学研究的巨大贡献(注:参见《清史稿》卷五○六《明安图传》;李迪:《蒙古族科学家明安图》,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把当时世界的数学研究推向了高峰,中国独占鳌头。
长城带各民族对中国古代的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过特殊的贡献。自秦汉至明清,中国的国家基本制度一脉相承,文化传统从未被割断。秦汉在长城带农业区建国;匈奴统一畜牧业地区,建立奴隶制政权,至公元前51年呼韩邪单于归汉,两政权归于统一,国家政权始有农、牧政权合一的性质,实现了国家元首对农业区称皇帝,对畜牧业地区称天子、天可汗、博格达汗等称号,农、牧两个系统的国家元首的称号合于一身(注:均见《中国古代文化史》一、 二,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在对整个国家的治理中,对农业民族和畜牧业民族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在农业区实行州、县制度;对畜牧业地区,中央机构和地区则设属国、大鸿胪、南北面官、理藩院,羁縻府州和都护府、都司、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实行胡汉分治或因俗而治,以双轨制形式逐步完善对农、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民族的管辖治理。元朝对地方行政实行的行省制度奠定了中国行政区划及其统辖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制度和疆域进入确立阶段的标志。清朝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作为统治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以《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回部则例》等做为治理蒙古和西北地区各少数民族的法律法规,从而基本消除了畜牧业地区一直无法解决的动乱。因此,康熙皇帝才不无骄傲地说:“朕阅经史,塞外蒙古多与中国抗衡,溯至汉、唐、宋至明,历代俱被其害。而克宣蒙古,并令归心于我朝,未之有也。”(注:《清圣祖实录》卷一八○。)实现了以蒙古“为之屏藩”(注:《承德府志》卷首一《上谕》。),不再修筑长城。可见清朝集秦、汉至辽、金、元之大成,实现了对各民族行使直接管辖的典制与律令的系统化。如此看来,畜牧业地区的统一与稳定,只有草原上的畜牧业民族才能完成,进而成为中国大一统的必要前提。同样,对草原畜牧业民族行使直接管辖的典章制度,也由长城带上的各少数民族在吸收中原文化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改造,使之法律化、典制化。这一历史过程,既体现了文化为历代制度基础这一基本理论,又体现了长城带各民族对于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总之,历史过程中,长城带各民族对中国古代文化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体现着以汉文化为主导,汉文化向四方辐射,各民族文化呈多元不平衡发展,向汉文化汇聚,从而创造了作为中华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长城带各民族共同的绚丽多姿的文化,体现着长城带文化交流的中心地位。
长城带是古代中国稳定和统一势力的中心
历史过程中,长城带稳定和统一与否,在古代中国稳定与统一的历史上具有支配性的地位,成为中国稳定与统一的中心。
长城带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民族构成格局,决定了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差异性较大,自始发展极不平衡,矛盾对立自始存在,当矛盾发展到超过利益集团所能承受的限度时,就会出现对抗与冲突,甚至发生民族战争,因而,在历史过程中,长城带充满了民族战争的记录,自秦汉至明清,诸如汉与匈奴的战争、北魏与柔然的战争、隋唐两代对突厥的战争、宋辽金夏之间的对抗与战争、明与蒙古和清的战争等大大小小的战争便是矛盾冲突的产物。长城带各民族之间的战争构成中国古代历史上民族之间战争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正是由于这些矛盾和战争,才造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曾数度出现的统一与分裂的反复,诸如南北朝;五代十国;西夏、辽、金、宋鼎立等,都据地建国,各霸一方。地处长城带的北朝,先后由匈奴族后裔建立前赵、夏政治;羯人后裔又建后赵;前燕、后燕、西秦、南凉、南燕、代、西燕则是鲜卑族子孙建立的政权;后秦政权属于羌族控制;北凉政权族属是卢水胡;翟魏又是由丁零人控制。这些不同族属的民族政权走马更迭,呈现着纷繁复杂的关系,后由鲜卑人统一,建立北魏,控制了整个长城带地区。其后又有北齐、北周相继建立。很明显,北朝政权绝大多数是由古代少数民族所建或少数民族占有相当成分。隋唐两朝虽号称汉族政权,但从中央到地方的许多官吏却是少数民族成分。经隋唐320 余年统一后出现的五代十国时期,长城带又出现由沙陀人建立的后唐、后汉和后晋以及粟末靺鞨人为主体,既是唐朝地方政权,又为唐朝藩属的半独立的渤海国;由契丹人、党项人、女真人建立的辽、西夏、金政权占据长城带并与宋朝鼎立;蒙古族在长城带形成、起家,建立蒙古国,稳固占据长城带后统一全国,建立统一的元朝大帝国;由满族建立的清王朝,由长城带的东北部起家,乘明末混乱之机占领北京,统一全国。这些民族和他们控制的政权,在历史上都进行过或长或短、规模或大或小的战争,都对古代中国的统一与分裂、国家政权统治的稳定与动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些民族的活动和战争直接牵动着全国的政局,牵动着整个中国的稳定、统一与分裂,而这些分裂与统一势力的活动,大都萌动、发端于长城带。如此看来,长城带是古代中国稳定和统一势力的中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古代中国能否统一与稳定的政治格局中,长城带各民族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的政治动向如何,则成为观察全国形势发展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同样,历史上各民族统治阶级之间解决和协调各民族冲突的努力也体现着长城带在古代中国稳定和统一势力的中心地位。由于长城带古代的经济结构和民族构成格局决定了两种经济相互矛盾又相互依赖的共存关系,尤其是畜牧业经济的脆弱性,使它对农业经济和农业区的依赖性更大,从而农、牧两区自然结成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然而我们又必须看到,在统一体内,各民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又保持着各自区域在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甚至各区域内部又分成多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单元。这种独立性和这类地区便是矛盾冲突的温床和发源地,存在着矛盾冲突以致分裂的潜能。但是,长城带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强大的联合力量,它是使统一多次反复出现并且能够维护较长时间的根本因素,如此看来,民族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历史过程中,不论是占据全国还是占据长城带的历代各民族统治人物或统治势力,为维持其统治,都不得不经常反复考虑如何协调各种力量,从而使历代王朝或占据长城带的各民族政权,都有一套对付民族关系的观念和政策,用以协调民族关系,于是出现了自秦汉至明清,历代各民族上层之间为此而采取的使人眼花缭乱的协调措施(政策、策略)。前述大大小小的战争的战与和,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上就占有较多的协调关系的成分。而人们所熟知的、讨论较多的问题——和亲,无论以昭君出塞为代表的汉匈和亲还是唐与吐蕃、回鹘、奚、契丹等民族的和亲;或是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诸如满蒙联姻等中国历史上的和亲,基本上都发生在长城带。这决不是偶然现象,而是长城带的经济结构和民族构成格局,以及为它们之间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所驱使,是长城带各民族上层协调矛盾冲突的体现,是一种重要手段和调解剂。同样,贯穿于自秦汉至明清的长城带上的关市、榷场、绢马贸易、茶马互市贸易的开启与关闭;历代各民族的朝贡与馈遗、封赏的行与断,都是历代各民族上层协调矛盾冲突,协调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和文化生活的一定的选择。就是历史过程中的所谓渭桥之盟、澶渊之盟、隆庆议和和承德燕宴,也都是长城带历代各民族统治阶级上层为协调民族之间矛盾冲突迫不得已而行之或精心策划的杰作。纵观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上述举措,同样是绝大多数都发生在长城带,这再次展示着长城带为古代中国稳定势力的中心地位。
另一项显示长城带在古代中国稳定和统一中占据中心地位的是长城带的民族融合。我们这里所说的民族融合并不是民族学学科严格意义上的民族融合,而是广义的民族融合,主要指在统一局面下,两个以上的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艺术或宗教信仰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逐步缩小乃至消失,共同性逐渐增加并趋于一致,从而演变成一个新的民族实体。长城带的民族融合,首先是反复造就民族大杂居的形势。自秦汉起,匈奴、氐、羌、东胡、乌桓、鲜卑等各民族不断来到长城内外,同这里的汉族交侵错居,相互交往。汉末魏晋更形成大规模少数民族内迁,杂处汉族之中,形成“关中之人百余万口……戎狄居半”(注:《晋书》卷五六《江统传》。)的形势;南北朝和所谓“十六国”纷更局面的出现和形成,与此不无关系。与此同时,大量汉族也被迫或自愿进入大漠南北、河西走廊、西域等地,直接变成那里的匈奴、氐、羌、月氏等民族的成员或与之杂居。长城带各少数民族之间,诸如鲜卑与匈奴、月氏与匈奴、乌孙与匈奴、楼烦与匈奴、乌桓与鲜卑等民族也由杂居到相互吸收,后经隋唐长期交流、通婚等民族融合的积淀,使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姓氏、语言、服饰、生活习俗等都同当地民族融合为一体,匈奴、东胡、羌、羯、氐、乌桓、鲜卑等许多民族不见于史乘,他们的绝大多数融合于汉族或同其他民族一起演化成全新的民族实体。两宋时期长城带又一次民族大迁徙,突厥、铁勒、沙陀、契丹、女真等民族,动辄以数十万、数百万之规模在长城带各地流动迁徙;同时强迫汉族或其他民族迁往他们的原居地,造就各民族大混杂的形势,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相互杂处的环境中共同劳动、相互学习、相忘相化。元、明及清初,蒙古、回回、色目、满等民族再次大迁徙,造成新的民族大杂居,进行民族融合。这样,自唐末至明末,突厥、铁勒、沙陀、党项、回纥(鹘)、室韦、渤海、奚、契丹、女真等民族实体消失,更大的民族实体即长城带二十余个当代民族全部诞生,成为中华民族实体的重要成员。生活在大杂居小聚居的长城带各民族,在新的形势下进行着新的民族融合的跋涉。长城带数千年民族融合的特点是:以农、牧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民族之间的民族融合为基础,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之间多元的交流与融合;长城带民族融合的范围极广、规模极大;历代各民族从杂居错处到融合反复不息、数千年经久不衰。历史进程中,无数民族的名字在这里被淹没,而许多新的民族实体在这里诞生,从而形成“你变成了我,我变成了你,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注:费孝通:《在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民族研究动态》1984年第2期。)的中华民族相互交融的亲缘关系 。长城带的民族融合规模之大、历史之长久世界仅见。它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的过程和具体体现,突出体现了长城带在古代中国稳定和统一中的地位的基础。
长城带是中华民族实体形成的中心
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民族学家一般的共识是:中华民族,是对居住在中国版图内的古今各民族的总称,是由众多民族在形成为统一国家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集合体。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具有民族认同意识的古今各民族单位构成多元,中华民族则是其统一体,现今有56个民族单位,人口计有11亿多(注:参见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7月版。 )。历史过程中,长城带一直是它的重要的地区性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实体形成的中心。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摇篮,是最早的地区性统一中心。且不说考古发掘和文物出土早已证明自新石器时代起长城带文化的一致性;单就万里长城自秦汉矗立在中国北方大地以后,这里便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统一中心,如陈连开教授等认为,自公元前51年南匈奴归汉后,中原农业地区的华夏汉族与北方畜牧业地区的匈奴族的汇合,便是中华民族形成之始(注:参见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7月版。)。中华民族实体源于长城带,这已是历史的定论 。并且,长城带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处于中心地位。它始终是中华民族统一与分裂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由于长城带早已形成为相互依赖的经济整体;长城带各民族也早已是中华民族统一整体的成员,又是中华民族统一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每一步发展,对自觉的中华民族实体的形成、稳定,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完善与升华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中华民族实体在长城带初步形成以后,无论分裂或统一时期,无论汉族或少数民族控制中央或地方政权时期,各少数民族既保持着巨大的独立性,又都极其重视长城带腹部和中原地区,各民族都心向中原,追溯民族起源时都号称炎黄子孙、华夏之后。比如,不仅司马迁在《史记·匈奴传》中说匈奴是“夏后氏之苗裔”,就是匈奴人自己,诸如曾建立夏政权的赫连勃勃也是“自以匈奴夏后氏之苗裔”(注:《晋书》卷一三○《赫连勃勃载记》。)自居;而且,各民族都视控制长城带腹地和中原地区为“正朔”,比如,曾占据整个长城带的北魏之重臣韩显宗,在魏孝文帝迁都之前的上书中称南朝为“南伪相承,窃有淮北,欲擅中华之称”(注:《魏书》卷六○《韩麒麟附韩显宗传》。),反映了他及当时北朝人自视正统而称南朝为“伪”的普遍思想。中国古代史上建号自尊的民族政权也都“不自外于中国,互斥对方‘僭伪’,并往往把统一中国为己任。……而当中原地区出现强大的王朝时,它们又逐渐消失或统一,从属于中原王朝”(注:杜荣坤、白翠琴:《试论古代少数民族政权与祖国的关系》,《中国民族关系史论文集》(上),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226 页。)。可见,即使分裂时他们仍视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为中国的一部分,它体现了日益增强的各民族共同的祖国观念,体现了强烈的中华民族大一统思想在长城带形成并深入各民族心目之中。清代蒙古土尔扈特部从伏尔加河万里回归祖国之壮举,深刻反映了中华民族一体性的内涵与牢固性。
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日益不可分割,中华民族一体性不断加强,只是由于古时不曾有过一个真正足以威胁中华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外部的世界力量,加之古代社会被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所造成的民族隔阂所掩盖,中华各民族自在的民族实体虽然早已形成,但尚不能自觉地认识这种内在联系与一体性。直到清末以后,尤其是近百年来,由于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一步步加强,形成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各民族共同认识到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敌人,各民族在共同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维护祖国领土完整与独立的斗争中,才逐步认识了这种极深刻的内在联系,并且迅速上升为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和民族觉悟(注:参见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7月版。) 。而对这种自觉的民族意识的公开认识,首先于长城带公诸于世,即1913年在内蒙古22部34旗王公发表的通电中向世界宣告:“我蒙同系中华民族”(注:西盟王公会议招待所编《西盟会议始末记》。);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精神又首先在长城带升华,“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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