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物建筑保护设施建设的思考论文_陈文度

基于文物建筑保护设施建设的思考论文_陈文度

和平县博物馆 广东 河源 517000

摘 要:文物建筑作为时代和地区精神文化与历史的重要载体,是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对其进行保护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设施建设展开了思考,阐述了文物建筑保护设施的概念及其建设对文物建筑价值的影响,并对文物建筑保护设施的设计、类型及特征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文物建筑;保护;概念;设计;类型及特征

0 引言

文物建筑是一种特殊的文物类型和建筑类型,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具有宝贵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科研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文物建筑遭到了破坏。因此,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势在必行。文物建筑保护设施的建设是文物建筑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基于此,笔者进行了相关介绍。

1 文物建筑保护性设施的概念

2015年新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第28条对保护性设施做了明确阐释:“保护性设施建设:通过附加防护设施保障文物古迹和人员安全。保护性设施建设是消除造成文物古迹损害的自然或人为因素的预防性措施,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对文物古迹的直接干预,包括设置保护设施,在遗址上搭建保护棚罩等。监控用房、文物库房及必要的设备用房等也属于保护性设施。

在实际保护工程实践的研究中,相关学者根据具体情况对文物建筑保护性设施的概念进行总结。

2 文物建筑保护设施设计原则与策略

2.1 文物建筑保护设施设计原则

(1)原真性原则。文物具有多方面的价值,是文化史和社会史的活见证。

(2)完整性原则。要保护文物建筑的环境,不要切断文物建筑跟它所在环境的联系。

(3)可逆性原则。凡在修缮过程中加之于文物建筑的加固、连接构件和更替构件,都应该易于拆除并且不因拆除它们而损伤文物建筑的原有部分。

(4)可识别性原则。保护工作中添加部分必须用跟原有部分不同的材料,必须跟原有部分显著不同,以避免混淆。要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的可续性。

(5)科学性原则。在维修文物建筑之前,必须作历史的和考古的研究,一切工作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决不允许只凭主观臆想而妄加推论。

(6)最小干预原则。凡是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

2.2 文物建筑保护设施的设计策略

(1)在设计工作中,需对文物建筑的现状进行勘查评估工作。对文物建筑所处的环境状况、文物建筑本体的病害情况及历史资料进行详细地记录调查。对所获的数据信息进行整理,绘制文物建筑现状测绘图纸并记录保存。

(2)新建保护性设施的结构要符合保护条件,建筑的结构基础不能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损害和影响。

(3)保护性设施与其他建筑一样,在达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其外观造型有着丰富的选择。文物建筑本身的类型、形态、区域、文化等具有极大的多元性,设计的要求、原则、政策等条件也有一定的主观性,所以对于保护性设施来说,体现文物建筑历史内涵和展现建筑创造力的外观设计有很强的表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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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材料通常与保护性设施外形的风格相对应。既可与环境相联系,或体现地域、象征等标志性,也凸显建筑的结构技术特征。

3 文物建筑保护性设施类型及特征

3.1 保护性构筑物

构筑物一般指为某种技术目的服务,而没有房间或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物。添加在文物建筑外的保护性构筑物,只能用于保护最危险的部分。应淡化外形特征,减少对文物古迹原有的形象特征的影响。保护性构筑物根据其结构形式可分为保护罩和保护性厅棚。

保护罩的形式常用于相对独立的文物建筑遗迹或有价值的重点区域保护展示,以及在展示条件不成熟时的局部保护展示。

保护性厅棚主要有文物建筑保护棚和相关遗址博物馆中的展示厅,二者并没有特别明确的划分界限。此类保护性厅棚形式国内外有大量经典案例。文物建筑保护性厅棚的形式可以是单独出现或与遗址博物馆结合出现的。

3.2 保护性建筑物

保护性建筑的概念可分为2个类型组成。第一种是指直接为被保护文物建筑本体提供所需的防护及相关保护措施的建筑。第二种是指由于保护需要必须建设的监控用房、文物库房、设备用房等附属功能建筑。

3.3 开放式保护性设施

开放式保护性设施一般是不对文物建筑本体进行遮盖,而是通过设置护栏、栈道等围护结构对人们活动区域的限定,使文物建筑避免受到人为活动的侵害。开放式保护性设施一般适用于遗址露天保护条件下,在砖石类文物建筑的保护中较为常用。

3.4 封闭式保护性设施

封闭式保护性设施是指对文物建筑本体进行覆盖,明确界定文物建筑本体的保护范围,可有效建立起独立的文物建筑保护小环境。封闭式文物建筑保护性设施可采用保护性厅棚或保护上盖的形式,在封闭环境中结合环境监测设备,有效地为被保护对象提供全面的保护。

4 保护性设施建设对文物建筑价值的影响

4.1 保护性设施对文物建筑价值的保护

文物建筑价值的保护需要对文物建筑的现状及其历史沿革有较为客观的把握,并结合历史文献、科学实验等其他方法的辅助,保护性设施的设计才可将文物的固有价值充分、准确地表达出来。价值保护不能单一的对文物建筑本体进行研究,而要放到当下这个时代背景去考虑问题。

4.2 保护性设施对文物建筑价值的传承

文物建筑价值的更新,需获得当今社会和文化的认同,就必需加入到现代生活中去,与评价及体现其价值的主体——人,进行沟通,只有在与人的交流中才能使文物建筑产生新的生命,才能在不断发展的当代社会中获得一席之地。文物建筑遗迹正是经过了历史的积淀,让今人肯定其存在的价值。当然,让古老的文物建筑加入到现代社会与人的交流中是要赋予它新的衍生价值,而不是要结束它的生命。

5 结语

综上所述,文物建筑是重要的物质及精神文化遗产,对其进行保护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物建筑保护设施的建设是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中,要结合文物建筑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文物建筑保护设施类型,合理设计文物建筑保护设施,对文物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从而促进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文一,张弘,王丽娜.以文物建筑保护为核心理念的清华大礼堂改造[J].建筑学报.2015(01)

[2]张立乾,杨国兴,葛川.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中的勘察设计——以北大红楼等三个文物建筑为例[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5(S1)

论文作者:陈文度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7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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