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债市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十个问题_国债论文

我国国债市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十个问题_国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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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一:国债利率机制比较僵硬。1988年以前,我国发行的国债

都是固定利率国债,并且是比照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确定的。通常

的格局是国债利率要比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高出1 —2 个百分点,

1989年发行了保值公债,公债利率“盯住”通货膨胀率,首开了我国浮

动利率国债。但是在我国现行国债利率上,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

(1 )确定国债利率的依据及国债利率的地位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市场经济较发

达的国家,国债利率特别是短期国债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往往作为确定

市场利率水平的基准利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

而言,国债利率不仅没有占据这样的地位,而且其地位正好颠倒过来,

是以银行的存款利率作为确定国债利率的依据,国债利率成为银行利率

及市场利率的从属利率。从实践来看,自发行国债以来,其利率水平始

终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这就意味着我国国债一直以高于市场利

率成本的成本负担进行筹资。以银行存款利率作为国债利率确定的依据

,产生了一系列弊端,这不仅会提高中央政府债务的筹资成本,加重债

务负担,而且也使政府财政丧失了对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2 )一级市

场和二级市场利率的不对称。目前国债一级市场的利率仍然由政府用行

政手段来确定,而在二级市场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而对国债

实行的保值贴补制度又使之利率市场化,这两者利率的矛盾很可能导致

国债发行畅销或者滞销,同时也造成了一级市场的国债利率不能客观地

随资本市场中资金稀缺程度的变化而上下浮动,容易偏离金融市场的利

率水平,不利于国债形成一个合理而富有弹性的期限结构,为其它证券

的发行及企业筹资提供信用程度、利率浮动大小的参考依据(3 )国债

期限利率结构倒挂。目前,我国国债利率结构与期限结构极不协调,出

现结构倒挂,债务期限超长,利率水平反而越低。以对个人发行的国库

券为例,10年期的国债年利率为8%,而5年期国债的年利率为9%, 三

年期的国债年利率为10—14%。这种期限利率结构倒挂,不符合金融市

场上期限与利率呈正向相关的变动规律,很显然这种头足倒置的期限利

率结构,对扩大中短期国债规模极为不利。此外,我国目前对个人发行

的国债的利率水平与对单位发行的国债的利率水平差距过大,以及国债

利率缺乏弹性等问题也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种比较僵硬

的国债利率结构,既不利于国债的发行,又严重影响了购买者的利益。

因此,为了建立合理的国债利率结构,一方面必须提高长期国债利率,

改变国债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倒置的现象,可以考虑发行浮动利率国债

。浮动利率国债是近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新兴品种,其特点是利率按一

定期限可重新确定,一般以3—6个月为一期,因而市场利率的变动很少

能对债券的资本价值造成威胁,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收益不受损失;另一

方面必须改变国债利率盯住银行存款利率的方法,逐步实现国债利率市

场化,国债的发行利率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决定。国债以国家信誉为

保证,理应是信誉最好、风险最低的金融资产,所以其利率水平应低于

银行贷款利率,更要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问题之二:国债期限结构仍显单一。总体上看, 我国国债仍是以3

—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1994年、1995年增加了短期国债, 但规模较

小,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分布。而发达国家则采取长中短期相结

合国债期限结构,尤其是八十年代以后,主要以中短期国债为主,国债

平均期限的变动趋势不断缩短,这种长中短期相结合的期限结构,能够

适合不同持有者的购买需要,均衡还债期限,相比之下,我国的国债期

限结构依然较为单调,这势必造成国债偿还期集中,增大还本付息的负

担和压力,也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从而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

期限多样化的需求。所以,科学规划国债的期限结构,必须合理设计国

债偿还期限,以改变国债期限结构单一化的格局,实现国债期限结构的

多样化和均衡化。目前调整国债期限结构的主要方向是发展长期国债,

控制中期国债,增加短期国债,做到国债期限结构的优化与合理。

问题之三:国债持有者结构不尽合理。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包括:中

央银行、专业银行、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国外持有者等。我国国债

持有者的结构长期以来是以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及个体工商业户为主

。1991年以来,由于试行由部分证券金融机构承购包销国债的发行办法,

国债发行对象的结构有所变化,但个人持有量仍占60%以上,有些年份

高达90%以上。而日本国债的筹资对象以金融机构为主,实行银团购买

,分步消化,立足集团持有,银团认购占日本国债发行量额的80—90%

。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承购国债,专业银行则很少承购国债,国外

持有者基本上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

,也不利于国家利用国债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以调控经济运行,而且

对财政来说,带来了发行成本过高的弊端。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配

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打破中央银行不能承购国债的框框,保持中央银行

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还要取消对专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允许

专业银行直接进入国债市场,还要允许国外投资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

,这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

构。向国外发行债券相对于从国外直接借款来说,可以减少利用外资的

苛刻条件和所带来的风险。通过国债持有者结构上述调整,可以改变国

债发行始终在财政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居民个人这样一个不大的范围

内循环的格局,并且可以大幅度扩大国债市场的发行空间。

问题之四:国债发行方式僵化,行政化倾向甚浓。在刚恢复发行国

债之初,国债的发行主要采取按行政系统分配的办法,无论单位还是个

人,都按一定的比例分配购买数额,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摊派。1991年,

财政部决定采取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发行部分国债,也就是由若干家金

融机构联合起来组成国债的承销团,向财政部承购国债,由它们负责认

购。这种发行方式增加了市场的色彩,已较接近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银团

承销方式。但严格地说,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的国债承购包销办法本

身也存在不少问题。这是因为我国采用的这种发行方式,其发行条件的

确定特别是对国债发行价格(主要是国债利率水平)的确定,仍然是通

过行政程序而不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这也正是我国国债利率未能成为

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承销团的各承销主体,在

发行期结束后,对未售出的国债须以其自有资金按平均价格依一定的比

例分摊购进剩余的未售国债,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在一定条件下剥夺了投

资者的自主选择权,市场机制在购进剩余的未售国债中未能发挥应有的

作用。1994年、1995年又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

,我国的一级自营商却只在一级市场上有承购国债的义务,却没有取得

资金融通以及在二级市场上做市场的权利,这不仅与国际惯例不符,而

且也限制了国债市场的发展。此外,由于发行量太大,一级自营商实力

偏低,还是较多地采取了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计划,由各级财政组织

承购包销单位承销。为尽快改变国债发行方式僵化,行政化倾向严重的

状况,建议今后国债的发行应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一级自营商制度,

强化一级自营商的权力和义务,扩大一级自营商队伍,在一个成熟、能

高效运作的一级自营商队伍的基础上,通过试行竞价招标和承购包销方

式相结合的过渡阶段,最终实现完全依靠竞价招标的发行方式将大宗可

上市流通、适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国债品种通过一级自营商和中介机构进

行发行的方式与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网点等直接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小

规模不可上市并具保值性质国债的发行方式相结合。

问题之五:国债发行价格单一化。从国债价格来看,其发行价格一

般被视为国债票面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国债一级市场上,国债的发行价

格受债券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着国债的票面价值上下波动,而波动的

基因是利率。在一般情况下,国债的发行价格有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

折价发行三种。我国国债迄今为止都是采取平价发行,尽管国债利率一

般高于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样做有利于增强国债的吸引力,鼓励

国债投资者积极认购,但同时又加重了政府的负担。要改变这种状况,

建议:由目前财政部提前确定好票面利率,以固定价格发行的方式向灵

活多样的方向发展,根据不同的市场形势采取不同的方法,使国债发行

价格的形成和确定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问题之六:国债品种过度储蓄化。纵观近几年的国债市场,尤其是

1994年以来,单一的储蓄化凭证式国债品种占市场存量的比例越来越大

,从1994—1995年8 月发行主体通过银行储蓄网点发行国库券收款凭证

余额近2000亿元,占市场存量的67%,收款凭证式国库券可记名,可挂

失,不能上市流通,投资者如果中途需要变现,可到原购买点办理提前

兑现手续,并且提前兑取时的利率比同期银行储蓄存款要高,因而投资

者认购踊跃,发行计划连年顺利完成,但它对市场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

。(1)凭证式国债具有储蓄存款的全部特性, 所以在投资者的心目中

视这种凭证式国库券为一种银行大面额可提前支取保值存单,或是高息

金融债券,并没有认识到是投资国债,这会使投资者的投资意识淡化,

不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2 )凭证式国债失去流通性和市场的收益性

,而且在近两年凭证式国债占市场总量的60%以上,使市场流通量急剧

减少,二级市场逐渐萎缩,将严重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3 )由银行

承购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并未真正把社会、个人的闲散资金吸引上来,

相当大的份额是银行存款搬家的结果。(4 )国债二级市场可流通的国

债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操作对象,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大

量发行,占国债存量过大,造成国债市场品种缺乏流量不足,不利于公

开市场业务的规模性开展。(5 )储蓄化凭证式国债利率的确定被动参

照银行存款利率,如果大量发行,不仅财政要支付巨额利息,而且长期

下去使公众投资者产生国家信用不如银行信用的错误印象,不利于国债

利率市场化改革,严重降低国家信用,扭曲了国债金融商品的属性,难

以形成合理的市场利率机制。(6)由于凭证式国库券可以提前兑付,

正常情况下财政也必须留出部分资金,作为兑付备付金拨付银行,不利

于资金的全面优化使用,如遇有利率上调、物价上涨,就可能发生大量

提前兑取,债务资金具有不确定性,不利于国家财政预算对资金稳定性

的要求。建议:凭证式储蓄国债作为一种专用途的国债品种可适度发行

,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比例,结合我国的国情一般可在20%左右,也可

适当高一些,但决不能单一化,影响市场流量,否则将制约乃至抑制国

债市场的发展。

问题之七:借、用、还不统一。从国债的债务主体和发行权限看,

国债的债务主体为中央政府。作为国债的债务主体,应根据法律规定或

合同约定,履行按期、按约定条件偿付国债本息的义务。除此以外,还

意味着它具有发行国债的权力。从各国实践来看,国债的债务主体往往

不具备发行国债的权限,其发行权限多属于国家的立法机构或最高行政

当局,或受其节制。而我国在国债的债务主体及发行权限的规定上,还

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国债在借、用、还三个环节上

还不配套,国债的举借与使用、国债收入的使用与偿还相互脱节。中央

财政以发行国债方式筹措的财政资金,采取无偿使用的方法拨付,未能

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国债有偿借入、其债务收入有偿使用的运行机制。财

政部作为国债的债务主体的执行机构,既不能收回所拨付使用的债务资

金,也未能对其拨付的建设性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形成了

国家债务收入使用上的吃“大锅饭”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债收入

的使用效益的提高,而且还助长中央财政对债务的依赖。建议:明确财

政部作为国债债务主体所应具有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偿债基金,形成

借、用、还有机统一的良性循环的国债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在借的方

面,要巩固和发展稳定的应债来源,积极创造条件,使国债成为政府吸

收资金的有效手段;在用的方面,要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行债

务资金的有偿使用;在还的方面,要建立国债偿债基金,使国家并以适

量发行“滚动债”相配合,就能有效提高国家的偿债能力,从而促进国

债市场的健康运作。

问题之八:国债的基础设施不健全。目前,我国每年发债都要印制

数百亿元的国库券,如仍保留这种方式,随着国债的规模扩大,印制数

量可能呈几何级数增加,纸券的印刷成本高,运转时间长,加之实物券

不安全、保管不便,对机构投资者说,不仅交易不便、成本高,而且风

险大,不解决这些问题,无法实现国债市场化。应尽快建立全国无纸化

国债托管系统,否则会带来许多问题,如:一级市场无纸化发行难以大

规模扩大,发行运输成本难以降低;二级市场交易效率很低,给投资者

尤其是大宗交易者带来很大不便,国债现货卖空现象严重,而政府却无

法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各集中性市场之间人为割裂,阻碍了国债跨地区

流动,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为促进国债发行,增强流通性,

杜绝买空、卖空现象,减少国债交易风险及保证中央银行顺利开展公开

市场业务,建议加强国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

、高效运作的托管结算系统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具体做法是在北京建

立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与全国国债交易中心结算系统联网成立

国债中央结算中心,并与中央银行的清算中心联系在一起,从而使交易

所和结算公司分开,托管结算工作独立,使投资者在北京建一个帐户则

可在全国进行交易。这既增强了证券商的资金流动性,也增加了对证券

商的交易层次,又有利于扩大国债无纸化的发行,降低发行成本。

问题之九:国债交易不规范。我国国债交易从1994年下半年以来比

较活跃,但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各种金融机构,而大量的实物券则在小

额投资者手中,所以大量的国债实际上处于不流通状态。因此从总体上

说,我国国债的流通问题并没有解决,国债交易仅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和

少数证券交易中心来进行是远不够的,应开办国债交易柜台网点。实际

上现在有很多交易柜台和金融机构在利用小额投资者进入市场不便,以

低于交易中心的价格在收购国债,使得小额投资者蒙受损失。另外我国

国债期货交易已于1995年5月暂停。回购交易尚处于探索阶段, 存在的

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在证券集中交易场之外还存在着一个

庞大的难以监测的场外回购交易市场,如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信用危机

。二是目前国家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金融机构还没有明确规

定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些证券机构作回购交易的目的是融通资金,通

过大量负债来极力扩大自己的资产规模,甚至投资于高风险产业,这样

既不利于其自身管理,也可能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建议考虑重新开放和

规范手续相对简单方便的柜台交易市场,进一步开展、规范国债的回购

和逆回购交易,逐步建设多层次的国债交易市场格局,这样既有为各大

证券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服务的高层次、高效率的国债二级市场,又

有为中小投资者特别是城镇居民服务的柜台交易市场,以增强国债交易

的流动性,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债市场

的监督管理,尽快完善国债市场的法律体系,坚决打击破坏国债市场秩

序的行为,以保护国债投资者的利益。

问题之十:付息制度不合理。在付息方式上,本息分开分期付息的

办法没有进一步推广。目前实行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做法,一方面不

利于二级市场上发展只按本金市场价格进行的净价交易的实施,同时也

不能使投资者定期得到投资收益,产生投资的安全感及减轻市场风险度

和兑付高峰时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对机构来说,不利于机构投资者长

期持有国债。虽然财政最终兑付国债时会全额支付利息,但机构投资者

比如投资基金要给基金持有人年度分红时并没有实际得到收益,无法派

发现金红利,长期投资并不能保证短期收益,机构投资者在其投资组合

中不好安排持有中长期国债。建议:尽快改变国债付息方式,推出定期

付息国债,如每半年、一年付息等。这样既符合国际惯例及目前通货膨

胀较高的市场情况,也有利于解决各类基金介入国债时的年度收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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