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工作流程_行政管理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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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电子出版是出版的一个新兴门类,诞生只不过十多年,其出版规律乃至出版工作的基本操作过程都处于摸索过程中。关于具体的电子出版工作,全国各地各有各的做法,并没有一个通行的标准。湖北省是全国电子出版业务开展最早的省份之一,经过十多年的工作实践,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一定操作性的电子出版工作做法,笔者对其予以总结、归纳,整理为《电子出版工作流程》,并不一定严谨、科学。现将这个工作流程予以发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得到方家指正。

1 总述

1.1 本文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计算机网络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或下载)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1.2 本文所述电子出版工作包含电子出版物从策划、编辑、制作、复制到发行的全过程。

1.3 电子出版工作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宏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1.4 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不能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5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能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能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6 电子出版物出版实行责任编辑制度,以保障其内容符合国家的规定。

2 策划与组稿(选题的形成)

2.1 出版社编辑必须很好地把握本社的办社宗旨和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始选题的策划和组稿工作。

2.2 选准适合电子出版物表达的出版题材和资源。适合电子出版物表达的出版题材和资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教育学习类。即供各种专门知识的教学、辅导、训练和学习用的,比如,《开天辟地》是教人了解电脑和如何使用电脑的,《走遍美国》是教人学习和使用美国英语的,《精通Windows 98》是教人学习和使用Windows 98的,如此等等。

2.2.2 素材资料库类。类似于图书的资料汇编,但是以电子出版物为媒体形态,其检索和使用的方便及信息资料的容量大大地超过了图书,尤其是音乐、动画、图片一类的素材库,电子出版物的优越性就更加突出,一般都可以供读者输出使用。如《3DS素材库》收录了大量的三维动画模型,可供读者创作三维动画使用;《万维网址》收录了大量的互联网网址,读者可以很方便地按类别查询,只须点击一下即可自动联上选中的互联网。

2.2.3 应用软件类。即各种实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如《WPS2000》是一个文字处理软件,可供办公或写作等方面的工作使用;《东方快车》是一个文字翻译软件;《金山词霸》是一个词典类工具软件。

2.2.4 娱乐游戏类。各种寓教于乐或者纯属娱乐的电子出版物,一般都具有交互性。如《转转龟上学历险记》是通过在故事中贯穿着交互式游戏的方式,教小读者学习英语和各种生活常识的电子出版物;《盟军敢死队》是一个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实际战例为背景的即时战略类娱乐性电子出版物。

2.2.5 宣传介绍类。如《辉煌五十年》是全面宣传和介绍我国1949~1999年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巨大进步的多媒体电子出版物。

2.3 在策划和组稿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基本思路:

2.3.1 以本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出版资源为主;

2.3.2 以与本社的办社宗旨和思路相关的社会各领域的出版资源为主;

2.3.3 以反映中华文化特色的出版资源为主,适当引进国外优秀的电子出版物。

2.4 在对符合思路的出版资源进行充分优选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电子出版物选题构想。

2.5 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电子出版物选题构想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确立电子出版物选题。

2.6 根据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将选题报送出版社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选题,出版社即可安排实施。

2.7 申报选题,应当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书:

2.7.1 申报选题的报告,对所报选题的总体情况作出简要说明;

2.7.2 具体选题表。选题表必须含有下列内容:选题序号,选题名称,内容简介,载体形式,盘(片)数,责任编辑,预计出版时间。

2.8 对于引进境外版权选题,按照国家规定,要履行专题报批手续。引进境外版权选题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从境外的国家或地区买版权的选题,二是外国或境外地区在境内设立的公司机构开发制作的选题。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2.8.1 向所在地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引进版权选题的著作权认证和登记的申请,由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版权局申报,由国家版权局与相关的境外著作权服务机构联系认证事宜。认证通过的,由国家版权局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许可证”,出版社可到所在地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著作权登记许可证”。

出版社须向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认证和登记的报告;

(2)境外著作权人的授权文书;

(3)境外著作权人的基本情况简介。

2.8.2. 出版社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出版引进境外版权选题的申请,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向新闻出版署专题申报,新闻出版署按规定将作出准予出版或不许出版的批复。

出版社须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出版社申请出版引进境外选题的报告;

(2)选题表,须含有选题名称、内容简介、载体形式(即CD-ROM、FD、DVD-ROM等)、盘(片)数、境外著作权人名称、责任编辑、预计出版时间等内容;

(3)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所报选题的“著作权登记许可证”;

(4)境外著作权人的基本情况简介。

2.8.3 只有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选题,出版社才可以安排出版。

2.9 根据《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凡属于下列范围的选题,都要按要求报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的,不能出版发行:

(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十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十四)引进境外版权的选题;

(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除了上述备案范围,还要注意新闻出版署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的备案选题范围。

2.10 出版社向新闻出版署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要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2.10.1 备案申请报告;

2.10.2 选题、文稿、图片或者样片、样带;

2.10.3 出版社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2.11 根据选题总体构思组织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乃至已初步制作完成的多媒体资料。

2.12 在组织以上资料时,最好按照制作的要求以特定的文档格式来收集各类资料。如文字稿在提供纸质打印稿的同时,还要提供Word文档即".doc"格式文件,或者纯文本文件即".txt"文件;在提供图片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该图片的一定的分辨率的".tiff"格式,或者".jpg"等格式的数字化文件;对于音频资料,要求提供模拟录音带,或者提供数字化录音资料;对于视频资料,要求提供Beta格式录像带,或者提供avi或mpeg等格式的数字化资料。

2.13 对组织起来的资料按照编辑要求和出版规范进行整理加工。

2.14 根据选题策划构思和整理加工好的资料,写出策划书和编辑制作大纲。

3 制作

3.1 出版社策划的电子出版物选题,可以委托专门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公司制作,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出版社也可以自行制作。

3.2 要结合选题题材特点和已有及可以获取的资料的特征,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艺术地表现主题。

3.3 出版社委托专门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公司制作的选题,要注意编辑意图的落实,要保证选题策划书和编辑制作大纲的完整性、艺术性、创造性的落实。

4 审稿

4.1 如果电子出版物选题是由出版社自行制作或者委托电子出版物制作公司制作,可按以下几点开展审稿工作:

4.1.1 在制作开始之前,就要根据国家关于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的相关规定,对文字稿和图片、音频、视频资料进行审核,在确保无误后,即可进入各类资料的数字化工作。

4.1.2 对于文字稿,在数字化之后,还必须输出纸质打印稿,再一次进行审核,如有差错,就要在计算机中改正过来,直至符合出版质量标准。

4.1.3 在制作过程中,必须始终跟踪审核,防止资料在整合的过程中出现差错。

4.1.4 在初步制作完成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审核:

(1)内容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地方;

(2)文字、标点符号、数字、量和单位等是否有错;

(3)界面是否与主题相关,是否美观;

(4)文字、配音、图片、视频是否同步或协调一致;

(5)出版著录事项是否完整得当或者有错。

(6)程序是否能顺利运行,对不同配置的计算机的兼容性如何。

如果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问题,就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1.5 在终审符合要求后,即可以打包并制作源盘(一般为CD-R)。

4.2 如果电子出版物选题是已经制作好的并提供了源盘,可以按以下几点来开展审稿工作:

4.2.1 初审确定该选题是否为重大选题或者是需要专题报批的选题,如果是,则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或者专题报批手续,获准出版的,才可以进入下一步工作程序,如果不是,就可以直接进入下一步工作程序;

4.2.2 要求制作者加入完整的出版著录事项,或者由出版社自行加入;

4.2.3 内容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地方;

4.2.4 文字、标点符号、数字、量和单位等是否有错;

4.2.5 界面是否与主题相关,是否美观;

4.2.6 文字、配音、图片、视频是否同步或协调一致;

4.2.7 程序是否能顺利运行,对不同配置的计算机的兼容性如何。

如果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问题,就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 盘面与包装的设计和制作

5.1 在复制之前,必须设计好电子出版物盘面的印刷内容。盘面除了有背景图案,还应当有以下著录事项:

5.1.1 电子出版物名称;

5.1.2 电子出版物载体类别,即FD、CD-ROM、DVD-ROM、CD-I或Photo-CD等;

5.1.3 电子出版单位名称;

5.1.4 制作者名称;

5.1.5 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ISBN);

5.1.6 如果是引进境外版权的,还应当有著作权登记证号和新闻出版署专题审批文号。

5.2 盘面内容要求美观、新颖、突出主题,标题要醒目,著录事项必须完整、清楚。

5.3 待盘面内容审核无误,符合要求,就可以制作成电子文件或输出单色或彩色软片备用。

5.4 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计,但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标注以下著录事项:

5.4.1 电子出版物名称;

5.4.2 电子出版物载体类别,即FD、CD-ROM、DVD-ROM、CD-I或Photo-CD等;

5.4.3 电子出版单位名称,出版时间、版次,出版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址;

5.4.4 制作者名称,主要制作人员;

5.4.5 责任编辑、策划人、出品人、监制;

5.4.6 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ISBN);

5.4.7 如果是引进境外版权的,还应当有著作权登记证号和新闻出版署专题审批文号;

5.4.8 电子出版物的运行环境和对计算机的最低配置要求;

5.4.9 电子出版物条形码。

5.5 联系包装制作单位,让其按照设计要求和所需数量制作出电子出版社物包装盒。

5.6 申请电子出版物条形码(一般皆称作条码)的要求是:

5.6.1 出版社填好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统一印制的《电子出版物条码申请单》和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电子出版物清单》(已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5.6.2 将填好的《电子出版物条码申请单》和《电子出版物清单》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5.6.3 将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过并盖章的《电子出版物条码申请单》和《电子出版物清单》连同该清单所列电子出版物的样品一套送交新闻出版署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司;

5.6.4 持新闻出版署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司签过意见的《电子出版物条码申请单》至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办理条码,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将按照出版社要求制作标准的或者缩小一点的电子出版物条码软片交出版社备用。

5.7 使用电子出版物条码的要求是:

5.7.1 条码必须按照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制作的电子出版物条码软片原大印刷,不能擅自缩小或者放大,条码软片的标准尺寸为38mm×13mm;

5.7.2 条码必须印制在彩封、封套(外包装)背面的显著位置;

5.7.3 要按规定的条和空的搭配颜色来设计和印制条码,不能随意搭配条与空的颜色,否则会影响条码扫描识别设备对条码所含信息的正确识别。条与空颜色的正确搭配见下表:

6 复制

6.1 出版社必须凭如实填好的《电子出版物清单》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供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电子出版物用。

6.2 如果电子出版物是以光盘为载体的,出版社可将已制作好的电子出版物源盘交给光盘母盘刻录单位制作出电子出版物母盘备用,出版社也可以委托光盘子盘复制单位代为联系制作母盘。

6.3 出版社联系好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将母盘和已设计好的盘面软片交给复制单位,并给复制单位开具《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复制单位凭此委托书即可开始复制电子出版物。

6.4 出版社对复制的电子出版物进行质量检测,如果存在问题,可与复制单位协商解决。

6.5 电子出版物复制完毕后,出版社要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一联自留存档,并将红色的一联连同电子出版物样品送交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复制单位要自留一联《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存档,一联交给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6 出版社可以将已印制好的电子出版物外包装运至复制单位,委托复制单位包装,也可以自行包装。已包装好的电子出版物可予以发行。

7 发行

7.1 出版社可以委托专门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电子出版物,也可以自办发行。

7.2 电子出版物选题在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时,就可以开始征订。如果能够在征订时提供一个能体现出该电子出版物主要特征风貌的demo盘用于演示,其效果就比较好。如果在征订时有已复制好的成品盘用于演示,则征订效果会更好。

8 样品

8.1 电子出版物复制并包装完毕以后,要在30日内将样品向新闻出版署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司、中国版本图书馆、北京图书馆、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送交样品各一份。

8.2 在向各有关单位缴送样品时,必须按照新闻出版署的规定填写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缴送电子出版物样品清单》一式二份,随样品交给收取样品单位。收取样品单位经办人在清单上签字并盖上公章后,将其中一份退交缴送样品单位。

8.3 出版社每出版一个电子出版物,本社也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样品,以作为本社重要历史档案。

9 统计及工作总结

9.1 出版社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照新闻出版署的要求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署报出有关出版情况的报表及统计资料。

9.2 出版社最好在每年7月初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交送电子出版工作半年工作总结,每年年底(或次年1月初)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交送当年(或上年度)电子出版工作总结,以便于国家掌握电子出版发展状况。工作总结须包含以下的内容:

9.2.1 本年度申报电子出版物选题数;

9.2.2 实际出版电子出版物总品种数(包括已开出复制委托书但还未复制出的电子出版物),总盘(片)数,CD-ROM、FD等各自所占的品种数和盘(片)数;

9.2.3 自主策划、制作的电子出版物总品种数和总盘(片)数;

9.2.4 与国内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合作出版的总品种数和总盘(片)数;

9.2.5 买境外版权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总品种数和总盘(片)数,其中属于国内的外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制作的电子出版物总品种数和总盘(片)数各为多少,通过版权代理商买境外版权的总品种数和总盘(片)数各为多少,出版社直接从海外买进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总品种数和总盘(片)数各为多少;

9.2.6 总复制盘(片)数,其中本年度新出版品种的总复制数为多少,往年度出版物在本年度重新复制的总盘(片)数为多少;

9.2.7 总发行盘(片)数和实洋数,其中出版社自己发行盘(片)数和实洋数各为多少,委托其他发行单位发行盘(片)数和实洋数各为多少;

9.2.8 对本社电子出版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9.2.9 对如何搞好下一步的电子出版工作的安排、考虑、打算;

9.2.10 对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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