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结合”一般问题的理论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三结合”提出的历史背景
中国从7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理论界得出当时计划生育的理论依据之一就是“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客观上要求人口发展也要有计划”,而事实上在70年代末中国的计划生育在计划经济土壤下的发展还是很顺利,很有效的。因为“计划生育”和“计划经济”不仅在理论上是相互一致的,在实践上也是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进入80年代以来虽然未明确提出“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但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开始,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传统计划体制下的社队集体所有制开始解体,伴随而来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农村实际上已经开始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而此时建立在农村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在没有任何组织准备的情况下,使原来行之有效的行政杠杆突然失去了它的支撑点。在旧的管理形式失效而新的形式又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导致80年代计划生育处于极为困难的时期。生育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但是,80年代广大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未在这一困难时期失去信心,放弃努力,而是在不断探索新的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在人口理论界又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计划生育关系”的讨论。人们一致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中国坚持计划生育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上肯定了计划生育,并没有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开展计划生育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与计划生育在理论上是不矛盾的,但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生育在体制上,在工作形式上,确实有些格格不入的地方。经过80年代的摸索,进入90年代基层农村的计划生育部门相继创造了许多新的计划生育工作模式。比如:苏南模式、盐城模式、承德模式、辽宁模式等。这些模式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走出一条中国计划生育的新路创造了经验。而吉林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把“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相结合,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口号,并得到国家计生委的充分肯定。
总之,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中国传统的计划生育是一个重大的冲击,为此计划生育需要在两个方面探索新路子,一个是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范围内寻求新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另一个是将计划生育与市场经济联系起来,寻求在内容上的结合和在体制上的接轨。而计划生育“三结合”实际上则是后一方面探索的一个必然结果。
二、“三结合”的界定问题
“三结合”的思想一是来自于计划生育部门,即计划生育部门从自身工作考虑而提出来的;二是来自于农村基层实际部门,是从实际工作部门的切身体会中为使基层工作更有效而总结出来的经验。
从农村计划生育实际工作这一角度看,它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相结合。宏观的结合上应该包括经济工作过程和市场经济体制两部分。传统的计划生育更多地是政府从直接干预个人或家庭的生育过程入手,但是在人们的生育意愿与政府的要求不一致时,这种直接干预不仅是困难的而且会造成群众的不满情绪。然而还存在另外一种方式,即政府通过调整与人们生育行为和观念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来间接地使人们改变现行的生育愿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调整生育过程的目的。这种政策的调整就是需要将计划生育同经济工作联系起来,使国家在计划生育上不仅有行政杠杆,也有经济杠杆的调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将成为国家一切社会经济工作的载体,任何工作只有通过这样的体制才能发挥作用。计划生育工作也不例外,也应该寻求使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与现行体制相配套、相协调。如果脱离现有体制,抱着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放,必然使计划生育的路越走越窄,最终会走进死胡同。微观上的结合主要指与个人和家庭的结合。因为计划生育的最终落脚点还是个人和家庭。这里面也包涵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物质文明,另一方面是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是通过家庭和个人来实现的,而在一个家庭中,夫妇往往把其生育子女的数量、性别和间隔与家庭的利益自觉不自觉地联系起来,因此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物质利益调节,使人们看到实行计划生育所得到的实惠,同时也使人们看到未实行计划生育在物质利益上的损失,从而通过利益上的倾斜,使人们真正从主观愿望上接受计划生育,自觉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去做;而在另一方面,提高广大妇女的文化教育水平,接受和掌握更多的生育健康方面的知识,促进家庭幸福和睦,也将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根据以上的分析,针对现实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所提出的“将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的界定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比较全面的。
从“三结合”的产生背景以及它的来源来看,很自然会得出现在的定义。但是任何一个概念的界定都存在广度和深度的问题,也存在着内涵和外延的问题。如果从最高层次来概括,“三结合”实际上就是“一结合”,即计划生育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这就与我们要树立“大人口”观念一样,我们也应该把原来的狭义的计划生育工作观念进一步扩展。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计划生育,从而必须对计划生育有一个重新的认识。若再具体一些,计划生育可以从国家、家庭和个人的角度,可以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角度,也可以从生产、生活的角度,甚至还可以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角度来结合。因此从第二个层次来概括“三结合”,应该提出将“计划生育与国家全面建设,家庭的全面幸福和个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这样即可以囊括所有的地区和部门,又包括了国家、家庭和个人三个方面。而第三层次才涉及到现在所提的“三结合”,它主要指农村的结合问题,但对于城市、对企业、部队如何将其有关的工作与计划生育相结合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第四个层次则涉及各大部门下各个具体的地区如何结合,比如对农村来说,有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有先进和落后地区,从经济性质上看,有农业、牧业、渔业区等,不同条件和环境下“三结合”采取的具体方法和形式也有所不同,不可能全国一致,也不应该追求一致。因此国家应该鼓励各基层地区,根据自己自身的条件和环境设立自己的“三结合”项目或“三结合”工程,没有自身特色的“三结合”不可能是真正的结合。
总之,“三结合”至少可分为四个层次来进行表述,即第一个层次为最一般的表述;第二个层次为国家级的表述;第三个层次为部门的表述,第四个层次为地区的表述。一个比一个更具体。对国家来说可以比较抽象地谈“三结合”,因为国家的目的是提供工作思路,而不是具体方法。国家提具体的办法是不利于“三结合”工作开展的。相反,基层就不应该泛泛地讲“三结合”,而应有具体的办法,否则就可能会搞花架子或流于形式。
三、“三结合”的理论依据
“三结合”来自于农村基层的实践,但是农村计划生育走入“三结合”的道路,更多的是自发的,顺其自然的。认真分析会发现,“三结合”的提出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的必然结果。其依据主要有:
⒈社会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决定人们的生育要求和生育愿望。虽然我们在理论上早就认识到经济的发展决定着人口的发展,但是在实际行动上只是单纯地就控制人口增长而搞计划生育,并未对影响人口发展的社会经济因素给予更多的关注,似乎人们在等待经济的发展会在某一天使人们的生育意愿有一个根本的转变,只是看到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社会制约机制在新的形势下有所失灵,或者对于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起不到更大的作用的时候,似乎才想到某些方面的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生育动机。实际上从理论上讲,很多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对人们生育意愿的转变起着相当大的作用,比如,妇女的文化教育水平,妇女社会地位,劳动力参与率和就业率,婴幼儿的保健和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等。适当地调整有关社会发展项目,关注某些特定项目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社会的总体发展,也会有利于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因此计划生育的进一步深入必须将此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过程一起考虑,把计划生育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部分。
⒉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必须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这一体制的发展相配套、相协调。我国传统的计划生育模式是建立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上的,计划生育调解杠杆是支撑在计划体制的支点上。计划体制的解体使计划生育失去了支撑点,不得不单纯地依靠强迫命令去推行人口计划。但是市场经济除了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外,更多的是导致人们观念的变化:物资利益原则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人们的动机和行为;人们的自我意识在不断地增强,更多地追求自我判断、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因此置身于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计划生育必须摆脱原有的工作模式和方法。重新构建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工作模式。而计划生育“三结合”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这一新模式迈出的重要一步。
⒊解决人口问题从来就不是单纯从人口方面入手的,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中国控制人口增长,推行计划生育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但是发展经济,完善社会发展体制则是从根本上解决人口问题的更好办法。从解决人口问题这一角度看,将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去考虑则是更有效的。而单纯从控制人口或计划生育的角度入手来解决人口问题,不仅不利于有效地控制人口,不利于人口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出现其它的一些问题。“三结合”正是既考虑了计划生育,也考虑了经济、社会及人口全面发展。
⒋计划生育在微观上是有代价的,政府必须在利益上给予考虑。“两种生产”相互适应是客观要求,这是从宏观和长期角度来讲。从微观上看,少生孩子并没能使家庭富裕起来。相反,有些孩子很多,特别是男孩子多的家庭收入却比较多,生活也比较好。这说明宏观上生育数量的减少会促进国家的富裕,但在微观上的少生并未导致家庭的富裕,甚至会影响到未来的养老问题。很多计划生育家庭是付出了代价的,特别是在经济上。计划生育户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从国家的利益上着想,少生了孩子,他们的损失必须由国家来考虑,他们由于计划生育所支付的代价,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给予补偿。计划生育“三结合”正是为这种补偿创造了条件。换句话说,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计划生育家庭的状况和困难,也要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和幸福创造和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
⒌计划生育的目的是促进国家发展,但是家庭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一部分。“三结合”的落脚点是家庭和个人,国家在推行计划生育或鼓励人们实行家庭计划的同时,也应该为家庭全面幸福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传统的计划生育更多的是从国家的发展和国家的利益考虑,虽然我们可以从理论上证明。从长期看,国家的发展有利于家庭和个人的发展,但是国家的全面发展和家庭个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同步的,甚至在一定的时期,在利益关系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此,在我们考虑国家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同时,还要照顾到家庭和个人的利益,在微观上尽可能地弥补或减轻宏观发展所带来的一些问题,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三结合”恰恰把原有对家庭和个人生育行为的关注转向对个人的勤劳致富和家庭的文明幸福的全面关注,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做了更为具体和现实的工作。
⒍是中国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人口环境资源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中国计划生育也存在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和人们生育意愿的不断更新,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政府对人口发展期望值的转变,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对象、职能、方式和方法也将发生相应的转变。如果抱着旧的工作方式不放,就不可能适应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会出现与社会发展相矛盾和相抵触的地方。从而造成社会和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满,这样不利于未来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甚至会阻碍中国计划生育事业。“三结合”为寻求计划生育的新路子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拓展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视野,为今后计划生育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对“三结合”的总体认识
从我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看,提出“三结合”的工作方式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但是从理论上讲,“三结合”如何在语言上表述,并不是十分重要的,当我们真正认识到中国计划生育必须同整个社会经济和人口的发展相结合,则是最为重要的。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个人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条件,不同的背景,有不同的工作方式,有不同的表述。你提“三结合”,有人可能提“四结合”、“五结合”。因此,我们不能把“三结合”当成是一项具体工作模式,而应该看成仅仅是一种“思路”,是今后各项工作的一种指导思想。这就像提出“可持续发展”观念一样,这一概念本身并没有具体的内容,也没能给人更多的知识,但是它却给人提供了一种“思路”,使人们的认识更为开阔,从更远、更深的角度来理解“发展”的概念。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特点,在计划生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结合上有各自的方式和方法。如果把“三结合”看成是一项具体的工作模式,往往会束缚各地、各部门的手脚,甚至阻碍“三结合”的进一步开展。从全国范围内,我们肯定“三结合”,肯定的是它的理论思路;从各地区和各部门来讲,肯定“三结合”不是指谁说得好,而应该是谁“做得好”,不应该是在同一种模式下的比较和判断,而应该是“因势利导”、“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从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发,走一条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的“三结合”道路。
“三结合”的思路有了,但是基层部门真正推行“三结合”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为有些条件还不具备。不论是国家还是基层部门都应该为推广“三结合”努力创造条件。同时,因为“三结合”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工作方式,因此,上级部门必须为下级部门推广“三结合”提供必要的指导,甚至给予必要的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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