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幕府制度的起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幕府论文,起源论文,春秋论文,战国时期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91(2004)04-0048-06
幕府是对中国历代政府官员(幕主)及其所委聘的辅佐人员(幕僚、幕吏、幕友、幕宾)的统称。幕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幕主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可自辟僚佐。其存在形式有幕僚制和幕友制两种,前者是“辟后又署”,存在于官僚体系之内,是一种政府行为;后者是“辟而不署”,存在于官僚体系之外,是官员的私人行为。春秋战国时期是幕府制度的萌芽时期。家臣制度是幕府制度的发韧,具有幕僚制和幕友制的双重特点;养士之风具有幕友制的基本特征,所养之士由主人自己出资聘用,双方是主宾关系;同时,战国时还出现了“幕府”这一名称,实际上指的是军府,这种幕府或军府具有自主用人权,是幕僚制的萌芽。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重要变革时期。这一时期,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牛耕的出现,生产技术的提高,生产经验的增加,水利事业的发展,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为社会转型提供了物质条件。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分裂割据和大动荡时期,诸侯争霸,群雄并起,周王朝权力式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出现“政在私门”、“政在大夫”、“陪臣执国命”的局面。政出多门而又剧烈竞争的政治局势,客观上为士人提供了施展才能的机会。
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生产力的发展,文化思想领域也相当活跃,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也为士人的活动提供了相对自由的空间。这一切为幕府制度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一、家臣制度与幕府制度的发韧
家臣制萌芽于殷商,形成于西周初年,完善于春秋,衰落于春秋战国之交。“家臣”一词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范献子前来聘问,“射者三耦,公臣不足,取于家臣”。[1]意为参加射礼的人要三对人,公臣的人选不够,在家臣中选取。可见,家臣是相对于公臣而言的,是指西周春秋时期卿大夫家内管理家族和封邑内部事务的官吏,一般称邑宰、家宰。家臣的主要职责是:掌地方财、政、军大权;相佐家主参加盟会、聘问,为家主出谋划策;料理家主的日常生活等。《左传》定公六年载:
秋八月,宋乐祁言于景公曰:“诸侯唯我事晋,今使不往,晋其憾矣。”乐祁告其宰(家臣)陈寅。陈寅曰:“必使子往。”他日,公谓乐祁曰:“唯寡人说子之言,子必往。”陈寅曰:“子立后而行,吾室亦不亡。唯君亦以我为知难而行也。”见溷而行。赵简子逆,而饮之酒于绵上。献扬楯六十于简子。陈寅曰:“昔吾主范氏,今子主赵氏,又有纳焉。以杨楯贾祸,弗可为也已。然子死晋国,子孙必得志于宋。”范献子言于晋侯曰:“以君命越僵而使,未致使而私饮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讨也。”乃执乐祁。[1]
从中可知,乐祁的家臣陈寅料事如神,能够预知事情的发展变化,为其家主出谋划策,在出现重大变故的情况下,尽量使主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尽管乐祁被执,但其“子孙必得志于宋”。
家臣制有两个显著特点,即拟公性和宗法性。所谓拟公性,是指卿大夫在封邑和家室内的家臣是完全按周王朝及各诸侯国公室的官制设置的,是卿大夫自置的官吏,是浓缩的国家官僚机构。宗法性是指家臣对卿大夫的世代依附,家臣只听命于卿大夫,不听命于国君;只管理家政,不知国事,具有亦官亦属的性质,完全由卿大夫自己任命。这时的家臣制度,尽管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幕僚制度,但其自主用人的特点与幕僚制度具有相似性。
春秋末期,家臣对卿大夫的依附关系随着家臣的流动而发生变化,家臣已不限于本宗族的,也不限于本国人,非宗法性家臣大量出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卿大夫家族在兼并战争中不断灭亡,只有少数卿大夫家急剧发展,大量家臣或流向他家做家臣,或谋生于它途;二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土地私有制不断发展,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普遍,家臣对家主的经济依附关系必然不断削弱;三是俸禄制代替了世卿世禄制,家臣可以在任何卿大夫家谋职,从而取得俸禄,而不必世代只依附于一家;四是士的分化,那些“丧田”破产之士和政治斗争的失败者,在生活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大多投身于贵族门下寄食,充当家臣。孔子弟子中的冉求、子路、子游、子夏等都“多为家臣,仕于都”[2](《仲尼弟子列传》),他们都是非宗法性家臣,且有很大的流动性。子路原为季氏家臣,后来离鲁适卫为孔悝邑宰;预让则先后做过范氏、中行氏、智氏三家之臣。
家臣的流动性增强,有时卿大夫辞掉家臣,如“晏子使高纠治家,三年而辞焉”(《晏子春秋·外篇重而弄者》)。有时家臣自行脱离卿大夫家,如季氏家臣公冶对季氏产生不满情绪后,就毅然决然地脱离了季武子[1]《昭公五年》;季武子欲废嫡长子公弥,而立自己喜欢的悼子,访于家臣申丰,“申丰趋退,尽室将行。他日又访焉,又曰:‘其然,将具敝车而行,”[1](襄公二十三年)由于家臣申丰对主子的行为不满准备离开,迫使季武子放弃了废嫡长子公弥的决定。这时的家臣正如阳虎所说:“主贤明,则悉心以试之,不肖,则饰奸而试之。”[3](《外储说左下》)家臣是一寄食阶层,卿大夫是他们的衣食主人,因此,他们常常会尽力竭智为主人服务,所谓“食其不避其难”,“士不在亲,事君不避其难,皆为利禄也”。但他们的任免去留相对比较自由,和战国时期的士“合则留,不合则去”非常相似了,具备了幕府制度“自主用人”的一般特征。流动性增强,隶属关系松弛,也表明了“僚”的程度逐渐降低,而“友”、“宾”的程度逐步加强,幕友制的特征日渐显现。当然,这时的家臣和卿大夫之间还存在着相对固定的上下级主从关系,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主宾关系,表明幕府制度还仅处在发韧阶段。
二、养士之风与幕友制的起源
春秋战国时期,养士之风盛行。春秋时即出现养士之风,战国时此风大盛,所养之士称食客、门客、宾客、舍人等。魏文侯、齐湣王、齐宣王、燕昭王等是公室养士的代表。田齐统治者出于政治上的迫切需要,不惜财力物力创办稷下学宫,实行各种优惠政策,招徕天下有识之士,为其政治统治、富国强兵、争雄天下出谋划策。燕昭王为了招纳天下之士,“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2](《燕昭公世家》)晋平公“食客门左千人,门右千人”[4](《晋语》)。不仅公室养士,而且私门也争相养士,如齐陈子“杀一牛,取一豆肉,余以飨士”[3](《外储说右上》),著名的四公子和吕不韦是战国时私门养士的代表,他们养士数量庞大,皆达数千人。孟尝君“其食客三千人”[2](《孟尝君列传》),平原君“喜宾客,宾客盖至者数千人”(《平原君虞卿列传》),信陵君“致食客三千人”[2](《魏公子列传》),春申君“食客三千人”[2](《春申君列传》),所谓“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亦招致士,至食客三千人”[2](《吕不韦列传》)。养士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公室养士,卿大夫养士自然不成问题,那么其他哪些官员具备养士的资格和条件呢?各国情况不一。秦国各级庶长、三更和大良造都“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5](《境内》),有了六百家“赐邑”和“赐税”,就可以养客。赵国六百石官吏宦者令能自置舍人,也可以养客。“六百家”、“六百石”不仅是养客的资格,更是养客的经济条件。
战国时期的士以“游”为主,因而他们常常来去自由,主宾之间遵循着“合则留,不合则去”的原则。辩士齐貌辨本为孟尝君之父靖郭君门客,后游于稷下;田骈为稷下先生,后徙居薛邑;平原君门下聚集了虞卿、荀子、邹衍、公孙龙、孔穿等游士学者;信陵君居赵时,“倾平原君客”,平原君的食客不少跑到信陵君门下。这时的士是主人的朋友、宾客,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主人往往对士“敬执宾主之礼”[6](《秦策三》),能够礼贤下士,平等待客。如名士邹衍“适梁,惠王郊迎,执宾主之礼。适赵,平原君侧行席。如燕,昭王拥慧先驱”[2](《孟子荀卿列传》)。孟尝君田文好士,“客无所择,皆善遇之”,“招致诸侯宾客及亡人有罪者,皆归孟尝君。孟尝君舍业厚遇之,以故倾天下之士。食客数千人,无贵贱一与文等。”[2](《孟尝君列传》)食客“饮食、衣服与文共”[6](《齐策四》)。有一次,孟尝君晚上招待宾客,有一个人遮蔽了火光,“客怒,以饭不等,辍食辞去。孟尝君起,自持其饭比之,客惭,自刭。士以此多归孟尝君。”[2](《孟尝君列传》)信陵君“为人仁而下士……士以此方数千里争往归之”[2](《魏公子列传》),其中,屈身拜请侯嬴、朱亥、毛公、薛公是为人熟知的礼贤下士的典型:“信陵下士,邻国相倾。颇知朱亥,尽礼侯嬴。遂却晋鄙,终辞赵城。毛、薛见重,万古稀声。”[2](《魏公子列传·索引述赞》)不仅宾客得到如此礼遇,而且其亲戚常常得到好处,主人的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孟尝君待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客去,孟尝君已使使存问,献遗其亲戚。”[2](《孟尝君列传》)
主人对宾客以礼相待,宾客也常常为主人着想。孟尝君相齐时,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租税,“三反而不致一入”,因其将收入私下给了“贤者”,“孟尝君怒而退魏子”。数年以后,有人抵毁孟尝君谋反叛乱,引起湣王的怀疑,孟尝君逃走。此时,“魏子所与粟贤者闻之,乃上书言孟尝君不作乱,请以身为盟,遂自刭宫门以明孟尝君”,终于使湣王又召回了孟尝君。[2](《孟尝君列传》)
各诸侯为了罗致人才,一般建有传舍、客舍、馆舍,为宾客免费提供食宿。如孟子曾“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7](《滕文公下》),即孟子被诸侯安置在传舍里,受到赐食的招待。蔺相如入秦,秦王曾安排他在“广成传”食宿[2](《廉颇蔺相如列传》)。稷下学宫的“稷下先生”“皆命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以尊宠之。”[2](《孟子荀卿列传》)卿大夫也建有为宾客提供食宿的客舍,并分为不同的等级,其待遇是不相同的。《史记·孟尝君列传》有一段十分精彩的描述:
冯驩闻孟尝君好客,蹑蹻而见之。……孟尝君置传舍十日,孟尝君问传舍长曰:“客何所为?”答曰“冯先生甚贫,犹有一剑耳,又蒯缑。弹其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食无鱼’。”孟尝君迁之幸舍,食有鱼矣。五日,又问传舍长。答曰:“客复弹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出无舆’。”孟尝君迁之代舍,出入乘舆车矣。五日,孟尝君复问传舍长。舍长答曰:“先生又弹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孟尝君不悦。”[2]
从上述材料中可得到如下信息:其一,广养食客的封君建有为宾客提供食宿的馆舍。孟尝君的客舍即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名之为代舍、幸舍、传舍,不同等级的客舍待遇不同,下舍“食无鱼”、“出无舆”,中舍“食有鱼”而“出无舆”,上舍不仅“食有鱼”且“出有舆”。平原君的馆舍也有上舍、下舍之分。如果宾客有才能且做出了贡献,就会居上舍,或由下舍迁居上舍,如毛遂平时默默无闻,估计居在下舍,后自荐跟随平原君合纵于楚成功后,“以为上客”,迁入上舍。[2](《平原君虞卿列传》)其二,主人对宾客以礼相待。即便是初到馆舍未做出成绩且未显其才能的冯驩,在其“食无鱼”、“出无舆”的叹息声中,仅仅20天,孟尝君便把他由下舍迁入中舍,再由中舍迁入上舍,尽管孟尝君对其迁入上舍后仍发出“无以为家”的呼喊心中“不悦”。
宾客的食禄由主人提供,也可从下列史料中得到佐证:孟尝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钱于薛。”[2](《孟尝君列传》)孟尝君舍其家产而待宾客,但由于人数太多,仍然不够,不得不派人到他的封地薛放高利贷赚钱以养食客。
所养之士既有文士,也有武士,还有辩士。既有有一定学问,出谋划策之人,也有鸡鸣狗盗、鼓刀卖浆之流。他们往往有一技之长,挟术怀策而奔走四方,选择适合的主人,或为主人出谋划策,或奔赴游说,或经办谋项事务,也有著书立说者。在当时群雄割据的形势下,起了重要作用,他们“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8]。齐国的稷下学宫实际上是一个具有智囊性质的政策咨询机构,汇聚了天下各派学者,为田齐统治者服务。经办具体事务是食客的一项重要工作,类似春秋时的家臣,如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租税,冯驩为孟尝君收高利贷等。但更重要的工作是出谋划策、建言献计。齐湣王二十五年,孟尝君入秦,被昭王囚禁,欲杀之,正是宾客中的“鸡鸣狗盗”之徒,帮助孟尝君脱险。秦围邯郸,赵使平原君求救,合纵于楚,食客毛遂自荐,脱颖而出,按剑陈词,合纵遂成,可以说,“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2](《平原君虞卿列传》)。信陵君窃符救赵,注意出自曾为夷门监者的宾客侯嬴,击杀晋鄙,靠的是市井鼓刀屠者朱亥;留赵十年,后听从宾客毛公、薛公的建议,归魏为将击退秦军;更有甚者,由于信陵君养客多而使诸侯不敢入侵:“当是时,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2](《魏公子列传》)
士人在春秋战国的政治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实践锻炼,许多宾客也因此得到了回报,在自己的努力之下,在主人的提携和推荐下,取得一定官职,得到重用。如魏国公孙痤的家臣卫鞅入秦后,经过自己的努力,做到了秦的最高官吏大良造;上蔡监门官史举的家臣甘茂入秦后也成为左丞相;蔺相如曾为赵宦者令缪贤的舍人,因其使秦,完璧归赵,拜为上大夫,渑池之会而拜为上卿;秦相文信侯吕不韦的舍人李斯,后经吕的推荐,逐步升为大臣。
三、“幕府”名称的出现与幕僚制的萌芽
在幕友制存在的同时,幕府制的另一种形式幕僚制在战国同样存在。幕僚制产生于战争时期,它首先存在于军事系统内,实际上指的是军府,府主和幕僚是上下级的关系,其属吏则由主人自己聘用。后扩大到行政系统,演化为自主用人的幕僚制度。“幕府”一词最早见于《史记·李牧传》:
李牧者,赵之良将也,常居代雁门,备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府,为士卒费。[2]
古代出征的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帘为府署,所以叫“幕府”。“莫”通“幕”。故《册府元龟》说:“战国之际,始谓将帅治所为‘幕府’。”关于战国时幕府的状况,由于史料记载不多,无法确知其详情,但联系《史记·冯唐传》所记汉代幕府的情况,可知其大略。《冯唐传》记有冯唐与汉武帝的对话:
臣闻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此非虚言也。臣大夫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2]
从上述记载可知,李牧为将拥有三项自主权:一是人事自主权,即“便宜置吏”。朝廷赋予其用人的权力,也就是说,用哪些人,怎么用,朝廷不再干预,由将帅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包括各级武将和文职人员。
二是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即“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战国中后期,在军队驻屯之地设有军市,后历朝历代皆设之,主要见于战乱之时或边远驻屯之地,由于物品供应困难,设立军市以补充士兵的日常生活消耗品。《资治通鉴》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年)胡三省注:“军中有市,听军人各以土物自相贸易。”看来,军市首先是军营中为满足吏卒日常生活需要,而由军队自身人员进行买卖的内部市场。《商君书·垦令》说:“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无所售,运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5]可见,除军队互相贸易外,还允许商人或居民进入军营售物,仅限制影响士气军心的“女子”和盗买盗卖军粮的“轻惰之民”进入军市。军市不经营军粮和武器等物品,而只是为军人的零星生活用品提供辅助性服务。军人在军市内以物易物,亦可现金支付,也可立约赊购,补充他们的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军市还收取军市租作为军队的一项收入来源。军市租不纳入国家财政,由将领自由支配,用于军中,以增强士气,巩固边防。那么,军市租的收入情况怎么样呢?从汉代云中守魏尚的军市情况可见一斑:“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其军市租尽以飨士卒,(出)私养钱,五日一椎牛,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2](《张释之冯唐列传》)魏尚的军市租,可五日杀一次牛,以改善军中伙食,军中大小军官、士卒、幕友等各色人等均可饱餐一顿。可见,军市租的收入是相当可观的。
三是军功赏罚自主权,即“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大将提理军务,赏罚必然要分明,这一点勿需多论。
从上述分析可知,幕府拥有各项自主权,特别是用人自主权,这是幕府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自主用人的情况不仅存在于军事系统中,也存在于行政系统中,战国时中央各部门和地方长官亦有任用属吏的权力。秦律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2](《范雎列传》)一方面说明了各级官员具有部分自主用人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说明用人的标准很高,朝廷给予官员用人权,但要用人为善,不能任人唯亲,更不能用人为恶,否则,将视不同情节而“罪之”。“赵王封孟尝君以武城,孟尝君择舍人以为武城吏而遣之。”[6](《赵策一》)孟尝君被封为武城后,可自主“择”吏而任用之,使“幕友”式的“舍人”一变而为“幕僚”式的“武城吏”。
综上所述,幕府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家臣制中已显其端倪。而养士之风盛行之后,养士方式、主客关系、宾客作用等无不体现了幕友制的主要特征。“幕府”名称的出现及其所拥有的用人自主权、财政自主权、赏罚自主权充分体现了幕僚制的基本特点。
收稿日期:200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