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业协会的平台功能与促进职业教育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论行业协会的平台功能与促进职业教育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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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为适应这一形势,职业院校必须与企业用人单位建立联系,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就职业教育领域而言,行业商协会能够权威性地提供整个行业的人才培养规格需求信息、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等,行业商协会是职业院校与企业结合的重要平台与切入点。同时,行业商协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既是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完全可以在职业教育中发挥重要的平台作用。

一、行业商协会是重要的发展平台

(一)行业商协会的内涵

不同的国家对行业商协会有不同的定义。我国的行业商协会没有单独的法律界定,与其它类社会团体一样,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定义比较模糊。

笔者综合有关研究认为:商会是指有独立的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或由自由商人、企业职员等自愿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商会是同行业的企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自行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商会的基本功能是由社会地位决定的,其基本职能是协调和服务。行业协会是由参加相同或类似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所构成的旨在解决其共同或普遍性问题的组织。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在属性上没有本质的不同,都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

(二)我国行业商协会的发展

商协会起源于行会。我国的行会组织起源很早,有着悠久的历史。从6世纪末起,隋、唐、宋朝的市肆中已经有了“行”,行业组织为首者有“行头”“行首”“行老”之称。到元、明时期,我国已经流传“一百二十行”“三百六十行”的熟语,到清代康熙、乾隆、同治、光绪年间,已出现许多手工业行会组织,如湖北黄陂制袜公会、广东佛山制鞋业的福履堂和儒履堂等。同时,商业行会(多称为公所)也应运而生。如上海的钱庄、面粉、杂粮、呢绒等行业,分别组织了公所。1902年成立的上海商业公文公所,是近代中国最早的商会。1912年,中国的总商会——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以上海总商会为总事务所,各省各侨埠设分事务所。商会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又为争取本组织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经过不懈的斗争,终于迫使袁世凯政府于1914年公布了修正的《商会法》。该法规定:“总商会、商会得联合组织全国商会联合会,全国商会联合会得设立总事务所。”至此,旧中国商会在组织体系和结构上逐步完整化和规范化了。这种形式的商会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现代行业商协会脱胎于解放前旧工商会组织。20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国旧商会被解散,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工商联。此时的行业商协会属自上而下的官办社团,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商协会。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20多年的计划经济时代里,行业商协会成为空白。改革开放后,行业商协会渐渐兴起。经过近30多年的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6.8万个,约占54.5%;在社会团体中行业商协会近7万余个,约占26%,其中,全国性行业商协会600余个。行业商协会日渐发展壮大,实力不断增强,作用和影响日益显现。行业商协会目前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的有力支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三)国外行业商协会的发展

商协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而逐步萌芽并演变成熟的,历史上最早的商会萌芽起源于欧洲中世纪。18世纪欧洲产业革命爆发后,封建行会制度开始逐渐消失,被新的组织形式所替代。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代替了原来家庭和手工业者为主体;以交换为目的的市场交易行为代替了原来的自给自足为目的的简单交换的交易行为,新型的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应运而生。

法国是现代商会的发源地。1599年成立并于1650年获得书面特许的法国马赛商会,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商会。随后,其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也相继创立了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商会或工商会组织。1919年,国际性的商会组织——国际商会成立,总部设在巴黎。这是一个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服务和投资,促进以自由平等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促进各国经济增长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维护世界的繁荣与稳定。

二、行业商协会在职业教育中具有的平台作用

当代的行业商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协助器、企业公平竞争的保障屏、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收集市场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同行业利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开发企业人力资源、促进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促进行业间的交流合作等级方面的重要平台。这个平台本质角色和职业教育本质特点,注定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商协会的参与。在职业教育中,行业商协会具有重要的平台作用。

(一)促进职业学校与政企联系

行业商协会作为市场的代言人,能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形势、市场变化、行业需求。而对于职业院校而言,行业商协会通过就某一行业进行调研和研讨,讨论分析该行业专业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情况,为教育部门制定教育方针、专业设置、课程开设提供所需信息。如此,行业商协会有助于避免职业院校与企业、政府相互脱节的问题,促进企业、政府与院校之间的紧密联系。此外,行业商协会通过协商、协调等方式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理顺相互关系。行业商协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及中介桥梁作用,加强政府、企业、学校之间的紧密关系,成了三方枢纽的“立交桥”。

(二)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

行业商协会能准确掌握本行业的发展现状、人才供求现状、人才需求规格等方面信息,掌握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了解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人才需求的信息,从而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科学咨询和服务。职业教育依据行业商协会提供的信息培养的人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做到适销对路。另外,行业商协会拥有企业所需的应用性人才,而且拥有符合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知识结构与技能结构要求的专业人才,这些人员担任职业教育兼职教师,他们不仅为企业提供咨询、科研、技术开发服务,更重要的是能从企业自身需求出发,在职业院校开展教学活动,从而能够使职业院校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毕业生。

(三)提供特定岗位需求信息

行业商协会通过对企业、产业调研,获得从业岗位对人员结构、人员标准等需求信息反馈到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反馈的信息,制定适合企业、行业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从而有效地指导职业院校培养规范的适合特定岗位的急需人才。

(四)提供制定专业标准的依据

职业学院校及时制定或修改专业标准,一方面是在行业商协会制定的职业资格标准的前提下完成的,另一方面是在行业商协会对技术发展动态需求的了解、对企业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的掌握基础上确定的开设所需专业。此外,行业商协会组织专门人员编写的行业通用性教材,制定的职业资格标准,也为职业院校有针对性地制定专业培训标准提供了依据。

(五)借助企业提供教学资源

现有职业教育不仅存在着师资结构不合理、师资短缺、教师专业技能低的问题,而且当前职业院校由于设备、资金等方面欠缺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仍然存在。行业商协会利用企业的优势,利用企业的先进设备和企业专业技术训练人员,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实习训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不仅保证了职业院校教育质量,而且也能有效地服务于行业企业发展。同时,行业商协会在协助政府举办职业教育时,积淀了雄厚的职业教育所需的物质资源,在新形势的需求下,资源只需优化配置、重新调整。这些都是职业教育发展所不可缺少的资源需求。

三、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平台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存在法律缺失

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行业商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及职业教育法规都对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成立了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行业商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这一核心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现行法律规定仅仅停留在“鼓励”或“倡导”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要求上。对照现行的职业教育法规,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力不强、积极性不高。

(二)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角色定位不明确

在我国行业商协会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无论在行业商协会产生的时间、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都出现了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别。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全面性、自治性不明显,角色定位不明确,在处理与政府部门、具体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关系时角色模糊,从而导致我国行业商协会缺乏对职业教育的全面关注,行业商协会的职业教育职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加上我国行业商协会仍处于谋求自身生存的阶段,自身力量较薄弱,编制少、人员不足、经费欠缺现象普遍存在,间接地影响了行业商协会为职业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不健全

职业培训很少征求行业商协会和企业的意见,而行业商协会也很少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订,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欠缺,以致行业商协会只能在现有体制外参与职业教育,从而形成了目前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不力的现状。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机制没有建立,双方在社会职责和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或冲突。许多行业没有制订技能人才的岗位标准和人才培养的体系标准,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缺少依据,导致目前职业院校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脱离的状况。同时,行业商协会与职业教育互动合作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点对点式校企合作的推行过程中成本比较高、效率也低,行业商协会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机制还不成熟。

(四)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不足

目前,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开发、搭桥搞好产学研共建等深层次活动较少。这表明我国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面不广、程度低,效果不明显,不能改变职业教育发展困境的现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

四、国外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平台作用的经验

纵观国际上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使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与决策。这里主要以德国、英国、澳大利亚为例。

(一)德国

德国的“双元制”是世界上比较成功的职业教育模式之一,它是一种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职业教育内容、行业协会负责质量监控的职业教育模式。德国职业教育有三级管理机构:联邦、州和地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属于第三级,即地区一级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本区域内的行业协会登记,参加相应的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主要包括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协会、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他们是经济界的主管部门,拥有很大的职权,其中最大的行业协会是工商行业协会,其次是手工业协会。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行业协会都应设立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管理机构,每个职教委员会由雇主、雇员、职业学校教师代表各6名组成,负责制定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的职业教育规章制度、管理学徒考试等。可见,德国的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英国

英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2世纪的基于家庭作坊的学徒制。当时在行业组织中采取的是师傅带徒弟的做法,即作坊主招收青少年为徒,按行会的规定实施7年左右的培训,此后学徒可转为工匠。进入19世纪后,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企业主开始兴办“技工讲习所”,主要对工人讲授能应用于职业岗位的各种科学知识原理。“技工讲习所”体现了现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到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职业教育立法的逐步完善,英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得到了发展。如今,英国的企业从多个方面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企业主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组织机构中任职,参与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领导决策;企业支持学校的职业教育教学,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课程设计、课程教学及专业设置;企业参与制定职业资格能力标准;参与对学校的评估;以各种方式对学校提供资助,与政府合作创办城市技术学院;积极参与由政府推动的各种职业培训项目;等等。

(三)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地方政府到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TAFE)4个层面都与行业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建立了相应的行业组织。联邦政府依法设立了国家培训局(ANTA),负责管理全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国家培训局的协调下,设立了21个全国性的行业咨询组织,协助国家培训局开展工作;各州和地方政府也都设有各种行业组织,负责协调政府、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TAFE学校和培训机构设有董事会和行业咨询委员会,负责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确定办学方向和制定相关培训政策等。各个层面行业组织的代表以行业人员为主,如国家培训局7名主要人员中有5名来自行业,这些代表一般都是本行业声誉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代表本行业的利益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决策。

五、发挥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平台作用的基本对策

(一)为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法规保障

为了促使行业商协会更好地参与职业教育,我国应加强和完善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法规建设,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行业商协会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在职业教育中拥有的权利和地位,使行业商协会能合法、合理地参与职业教育。应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制定并颁布有关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明确行业商协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责、权、利划分,规范和引导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扩大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鼓励和支持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

(二)支持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日常管理

除了从法律层面上赋予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权利外,还必须出台有关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和鼓励各行业商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管理工作,如开展本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和协助对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改革、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参与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建设,甚至是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鼓励并要求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如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实习的支出计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等。

(三)统一和完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资格证书制度

我国推行了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建立了劳动准入制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其进展缓慢,收效甚微。我国应以行业为主导,政府提供保障,逐步完善职业能力标准,推行国家统一的资格证书制度,使那些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逐步取代无资格证书、技术水平低的就业人员。同时政府要加大劳动就业市场、企业用工方面就业准入的执法力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优先录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

(四)发挥行业商协会优势办好职业教育

行业商协会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属于中介机构,是连接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桥梁。行业商协会既可以协助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各项政策法规,又可以将职业院校、企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反馈给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既可以对教育与培训机构提供指导服务,又可以对他们进行监督评估。因此,要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自身组织和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德国、澳大利亚行业组织不仅有效地协助政府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而且提高了自身在社会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地位。我国各级各类行业商协会也应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决策和管理,以减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盲目性,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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