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监管创新实践与研究新进展论文

国外政府监管创新实践与研究新进展论文

国外政府监管创新实践与 研究新进展

□ 和 军 张 依

摘要: 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监管体系作保障,借鉴国外监管创新经验、完善我国高质量监管体系十分重要。本研究归纳了国外监管创新实践与研究新进展,主要分析了行业自我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等监管创新的运行机制、问题与挑战及相关对策,以为我国完善高质量监管体系提供必要的借鉴。

关键词: 高质量监管体系 行业自我监管 社会协同监管 大数据监管

十九大提出我国逐渐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这要求经济发展不仅要重视增长速度,更要重视质量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管治理取得很大进展,监管方式不断改善、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监管理念有些过时、监管方式相对死板、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等,导致一些监管工作成效不高,尤其是难以适应网络经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发展时代对监管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进而对高质量发展形成制约。为适应高质量发展形势,推动监管变革与完善势在必行。

现金贷行业的进入壁垒并不高,同行竞争十分激烈。各大平台为了迅速抢占客源、扩张业务,在没有真正建立严格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前提下,而是以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从而吸引投资者。在无抵押、无担保、高利率的情况下,平台用户信用层级进一步下沉,很多借贷者并不具备与借贷金额相匹配的偿还能力,却依旧多头借贷、重复授信、滚动借贷,从而进一步放大了现金贷行业风险,违约率甚至要显著高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平均违约率。

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监管体系作保障,借鉴国外监管创新经验、完善我国高质量监管体系十分必要。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活动主要经历了由“前现代监管”到“政府监管”再到“监管治理”的过程,监管理念也逐渐演变(杨炳霖,2018)。[1]本研究将通过总结国外监管方面的已有研究,分析国外监管创新活动的主要理念、机理与手段,归纳其中值得借鉴之处。这些监管方式主要包括自我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同时,这些创新方式有利亦有弊,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障碍与挑战。对此,应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监管创新理念、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创新先进监管方式与手段等,谨慎应对监管过程中的挑战考验。

一、行业自我监管

(一)行业自我监管机制

行业自我监管也称行业自律,在很多西方国家,行业自我监管是其监督治理的一大特色。Gunningham N和Rees J(1997)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行业自我监管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管手段,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被主流监管理论低估。[2]行业自我监管不同于政府的直接监管,首先,行业内部的企业群体之间沟通与协商,合作制定出的统一准则。随后,通过成员之间依据这些准则对群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成员间的关系是彼此互相监督的。在美国、欧洲和其他发达经济体的自我监管制度逐渐完善,而政府直接监管的吸引力相对下降。很多国家的政府都在尝试通过行业自我监管的方式,走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之路。

这方面的案例,1993年美国服装品牌公司Gap考虑到拉丁美洲的工作条件,Gap及其供应商协商通过一项行业准则来确保以合乎道德的方式生产其产品。准则规定,如果供应商不遵守其规定,就会取消业务往来,并告知政府。最初,由于公司的内部监督系统有明显缺陷,所以影响并不大。但在1995年,一些非政府组织将注意力集中在中美洲剥削工人的问题上,并向Gap施加压力,要求其加强监督力度。迫于压力,Gap进一步完善其执行准则。而且引入了对工作条件的第三方监控,使基层参与进来,这确保Gap更好了解实际情况。1979年3月28日凌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三里岛(Three Mile Island,简称TMI)核电站出现核电事故。事故发生不到两周后,行业内部建立了一个私营机构,美国核电运行研究所(Institute of Nuclear Power Operations),简称为INPO,该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行业准则,实施现场检查,并调查事故。根据Rees(1994)的调查结果,自事故发生后以来,核电站的安全水平大大提高,INPO对改善核安全的贡献非常重大。[3]

除此之外,在食品安全领域,很多企业接受HACCP、ISO等标准认证,这有利于对企业认知到食品生产、加工等过程中的可能风险,并选取合理的手段预防和控制风险,构建自我监管体系。

(二)行业自我监管的优势与缺陷

支持行业自我监管的人认为行业自律的优势是明显的。如适应性强、成本较低、见效快等。同时,行业内部之间成员的相互监督及制约,使得个体能更好地遵守约定,而且行业内部人员对该行业具体情况的了解更加准确全面,其协商制定的准则会在确保行业标准的同时具备较高可行性。

但是,另一方面,自我监管往往无法实现其规定的承诺,存在只是服务于行业内部利益者,而非公共利益的行为。Braithwaite(1989)认为利益相关方存在经常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服务于私人利益的行为,实际上是通过其他方式规避更直接和有效的政府干预。[4]这使得很多人对行业准则持怀疑态度,认为只是做做样子,对行业行为没有真正的影响,只是短期主义思想指导下的私人利益最大化。

应该说,行业自我监管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放到实践中,也存在行业自律失败的许多案例,行业自律流于形式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但不能因为行业自我监管具有不确定性的局限就对其全盘否定,而是要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体系使其发挥出最大效益。

(三)完善行业自我监管体系

由于行业自我监管的不确定性等局限,有必要建立合理的行业自我监管体系来确保真正发挥自律行为的有效性。首先,对于行业内部而言,应当将行业准则进一步规范化,规范准则的制定与监管、执行过程。同时加强对行业内部成员的违规、渎职行为的制裁,以惩治短期利己主义的行为。其次,对于行业外部而言,在外部压力下,如政府监管、民众监督会促使行业内部成员提高自律水平,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内部规范化设计和外部透明化监督可使得行业自我监管中道德风险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1.内部准则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转变

其次,两者的内在联系也体现在:一方面,社会协同监管体系是行业自我监管的的拓展,MG Martinez等认为它将行业自我监管的灵活性与合作监管立法约束性的优势结合起来,弥补了行业自我监管的缺陷。[9]协同监管是一种公共部门与私人主体相互配合,共享监管权力,共同承担监管责任的监管手段。另一方面,社会协同监管也有利于促进行业自我监管的发展。在政府、第三方组织等外部压力下,可以促使行业内部成员遵守行业准则,履行监管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自我监管流程,提高自我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2.外部监督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传统自我监管主要范围是特定行业,但是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特别紧密。而社会协同监管是多方的互相协作,监管规定的制定与措施的实施都离不开彼此之间的相互沟通和配合。J Ackerman认为这需要政府、行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信任和理解,以便收集“高质量”的信息并将其吸收到监管过程中。[8]共同监管应当在重视建立监管标准的同时,注重监督活动执行过程中的协作。

冠心病是心内科最常见的疾病,而心绞痛则是冠心病的一个最常见类型,因冠脉粥样硬化导致管腔狭窄和血管痉挛引起心肌缺血,导致患者前胸阵发性、压榨性疼痛。对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临床上包括药物治疗和介入治疗两种方法,药物治疗对于症状较轻,持续时间不长的患者有很好的疗效,但对于心绞痛发作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建议行PCI手术治疗[1] 。本次研究以我院收治的104例高龄冠心病心绞痛患者为例,探讨PCI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疗效。

对于政府而言,应当通过立法,为行业准则提供法律支撑,在必要的时候应当介入监管与干预,对行业自律机构如行业协会进行指导与监管。但是,也要保证行业协会的自主管理权利,适当放松监管。同时,也可采取合适的激励政策,如遵守行业准则的行业内部成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一些行业优惠政策的好处,如减税、补贴或适当放松监管力度等。同时也应当重视其他主体的力量,如其他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共同监管。

二、社会协同监管

20世纪八十年代左右,西方发达国家也逐渐在行业自我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中加入社会协同监管理念。

(一)社会协同监管与行业自我监管的关系

首先,社会协同监管与行业自我监管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3.完善协同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制度

行业自我监管是行业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而对于社会协同监管是多元主体(政府、企业、第三方监管力量)共同监管。监管权力、相应的规定制定权是由政府和企业、其他私人机构共同分享,实现监管目标的责任也是多方共同承担。

对流坑村文物建筑、古街巷空间重新划定保护区和保护点,并区分保护层次,如核心保护区:参照文化遗产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修缮重要古建筑群,明确“七横一竖”轴线关系,营造富有文化特色的街巷空间;建设控制区:对次要古建筑的保护,在保护传统面貌不变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置换内部功能;环境协调区:属于外围区域,也是古建筑群的缓冲区,可根据周边建筑风格改建或新建相关设施,并充分保护原生环境[4]。

2.监管目标存在本质差异

行业自我监管的行业约束准则是基于行业内部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制定出来的,主要是为了维护行业内部利益。而社会协同监管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政策目标。

3.监管的规范化程度不同

传统的行业自我监管对于行业准则的规定相对不规范,责任制度化程度偏低。因此存在为了个人利益而违反行业准则或者串通谋取私利的行为。而协同监管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对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惩罚规定。同时,各主体的监管行为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

基于合作监管中各主体之前的互相联系与依赖性,建立互相制约的监督与问责机制,政府要做到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将政府监管数据进行公开,使得民众真正可以参与共同监管,使得第三方组织、民众可以了解协同监管相关流程、计划、目标、具体参与成员等信息。同时,促使企业公开信息,规范行业自律行为,例如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促使企业主动、自愿或被接受HACCP、ISO等安全生产标准的认证。

很多的行业自律行为最终失败的原因是因为缺乏外部的监督与激励。这就使得行业内部某些成员仅为实现个体利益而牺牲集体利益。上文提到的Gap服装品牌公司1993年的行业自律行为成效不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外部压力。而三里岛的核事故发生后,政府的介入和外界公众的舆论施压促使了INPO的成立,也监督着其履行自身职责。Nash和Ehrenfeld(1997)通过研究发现环境自我监管项目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激增。政府出台的环境法规规定和消费者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主义行为给予行业很大的压力。[6]很多行业试图避免政府监管,并通过承诺自愿减少环境污染影响来安抚群众。Deavenport认为“如果行业在这个问题上不带头,政府就会带头”。[7]行业自律不能完全关起门来实现自律,而是需要多方的努力和监督。

如果缺少对渎职行为的明确规定与制裁,自律行为无法达到预想的结果。Lenox M J和Nash J(2003)认为不明确的行业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5]这意味着行业准则不仅需要被制定出来,更需要考虑其可行性、将其进一步细化,而且完善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并且提高自律机构、组织的专业性,国外的行业自我监管机构主要由该行业的专业知识技术人员组成,更了解该行业的现实情况才能制定更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准则。同时,行业内部应当协商出细致的行业准则,这些准则中包括执行标准、时间等,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及问责机制,公开考核与问责工作,使得行业准则的效力得到公认。

(二)社会协同监管目前面临的问题

虽然社会共同监管体系是集政府监管、自我监管、社会监督于一体,能够通过各方的互相协作达到实现公共利益目标的有效监管。但是社会共同监管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协同监管的职责划分问题

内史过以“敬”为行礼之方,臼季以能敬为有德;叔向以忠信、卑让为礼的主体,认为有礼则近德。随着“德”在统合众多德目的过程中走向内在化和意义的整体化,“礼”概念在对众多行为规则进行统合之后,也凸显了作为经国之方的体系的重点所在。石唶所举“六顺”,为“知礼”的代名词。“顺”原指在诸如祭祀、立嗣、婚姻等一系列礼仪活动遵循制礼的基本原则,如祭祀尊昭穆之序、立嗣以嫡长等。“顺”包含着对礼文传统中合理性因素的肯定,而这种肯定在春秋时代的历史经验中得到反复证实。春秋中后期,“六顺”所包含的价值意味被吸收到礼作为伦理和政治原则的体系中,继而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中的核心内容。昭二十六年,《左传》记载了晏子的一段话:

社会协同监管的共同承担责任可以减轻政府监管压力,但是由此产生的职责不清,重复监管问题也较为严重。而且由于对各方责任的不明确规定,也容易导致对责任的推卸,最终无法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这就需要在社会共同监管的体系中将各方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制定系统的规则进行约束引导,将监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最小化。

2.社会协同监管的利益目标问题

建立共同治理体系最基础的是多元主体之前的互相信任,然而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容易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观念分歧。在协同监管的合作体系中,虽然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但是各方也会考虑自身利益,政府部门与私人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者沟通的不顺畅都容易导致合作的失败,这就会使得监管陷入困境。

4.强化第三方监管力量

3.社会协同监管的监督问责问题

朱宝丽认为在社会共同监管体系下,不同主体之间在共同分享监管权力,共同承担监管责任,那么造成的问题就是问责时产生的责任归属不清晰问题。[10]在缺少对追查问责制度的明确规定情况下,这无疑是增加了问责的难度,该怎样找到责任制主体?如果无法解决问责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责任主体不履行监管责任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

4.第三方监管力量相对较弱

在协同监管中,第三方监管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第三方监管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监管方面存在着第三方检测机构较少、媒体报导真实性、权威性较低、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等方面问题。

(三)完善社会协同监管的建议

与政府直接监管、行业自我监管相比,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协同监管体系更加适合现代监管现状。作为传统监管体系的补充发展,协同监管下确实可以降低监管成本,但是若想实现真正的有效监管,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必须要正视社会协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社会协同监管体系。

在线教育与传统教育相结合的优势,提高教师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对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能力与水平。让学生可以进行自主学习,使得传统教育与在线教育相互依存,相互进步,互惠互利。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可以促进教育界的交流,为祖国培养出栋梁。

1.进一步细化各方共同监管的职责范围

企业标准化与质量管理体系通过PLM系统紧密结合到一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各个过程的输入、输出、控制准则和所需资源、文件、记录,对于可由计算机完成的活动,将其嫁接到PLM系统,并将PLM各个模块的报表输出格式统一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记录,形成一个在一定范围和层次上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

对于协同监管的职责划分应当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加强立法,用法律规定协同监管的各项细节与各方的职责范围。其次,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对合作监管的范围进行指引。通过法律约束以确保各方依法使用监管权力,同时各方要考虑共同监管的可行性,通过协商确定监管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协同监管的有效性。

2.明确社会协同监管的利益与目标

在进行合作监管时,要考虑各方利益的统一性,要确保监管合作者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要加强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信任。同时,监管目标要明确,并且将其纳入监管合作条文中进行规定。

设计意图: 通过观看视频,让学生感受“生命,静可安若处子,动则晴天惊雷”之美;同时,让学生借助资料分析,自主得出生物体生长的主要原因。

1.监管主体多元化

4.监管主体间联系更紧密

黄河作为世界第五长河,世界含沙量最大的黄色河流,孕育了五千年华夏文明,而现今黄河的旅游开发状况与其国际地位严重不符。山西黄河全域旅游建设应放眼国际,改变单一、保守的国内客源市场开拓为主的观念,利用国内外强势媒体进行宣传推介,打造“黄河旅游”这一国家名片。

增强第三方独立评估、检测、认证机构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如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邓刚宏认为培育第三方监管、检测机构,可以减少政府监管的成本和压力,也可以保证监管的公正性。[11]同时,重视媒体平台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媒体作为信息的披露者,揭露负面信息,提升民众对协同监管的参与度,利用舆论力量强迫政府介入监管、调查、问责,向社会公众公布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在协同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真实、客观、准确的媒体报导可以通过声誉机制,起到对企业的警示作用,减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这要求用法律去约束媒体,增强媒体披露信息的权威性,避免虚假报导,影响民众判断。也要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完善诉讼制度,张曼等认为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消费者投诉接受体系,对投诉的消费者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等,对消费者的合理举报给予奖励。[12]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大众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程度。

三、大数据监管

大数据无处不在。近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大数据。麦肯锡研究院的报告显示,当今世界的数据量呈爆炸式增长,分析大数据将成为竞争的关键基础,大数据分析为生产率增长、创新提供重要支撑。[13]大数据在预测个人行为、消费者选择、搜索习惯、预测疾病爆发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Brynjolfsson等发现,采用大数据分析的美国企业,其产出和生产率比其他企业的预期要高5%-6%。[14]大数据正在迅速成为一种工具,不仅可以分析事件,而且可以提供事件的预测可能性。M Bennett认为“大数据”意味着目前使用的数据源向更大数据源的转变,代表着一种架构的转变,一种所有信息都按照一种全新的方式存储、索引和检索的环境。[15]大数据的出现为改善医疗保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社会安全等重要领域的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前景。

(一)大数据监管优势

基于大数据的优势,很多国家的政府部门也看到了利用大数据推动监管创新的机遇,大数据监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解决问题:如图10,已知在平面直角坐标系xOy中,直线交y轴于点A,点A关于x轴的对称点为点B,过点B作直线l平行于x轴.若动点C(x,y)满足到直线l的距离等于线段CA的长度,求动点C轨迹的函数表达式.

由于大数据的数量大、速度快、多样性强等特点,通过这一优势,政府可以更低的成本和更短的时间、更少的人力来保证监管的高效运行。

2.加强监管的精准度,避免一刀切监管

设计意图:取校园中学生熟悉的场景为背景,把问题情境与学生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增加了学生的直接经验。“根的向地性和茎的背地性”用的是真实材料,更直观,使学生印象更深刻。这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积极性,让学生体验到生活中的生物学是无处不在的,也培养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解释和说明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监管手段存在滞后的弊端,过于注重事后监管,而在大数据背景下,采用实时监管,信息可以随时观测到,并且可以在事件发生前根据数据进行科学的预测。这样监管过程由静态监管逐渐转为动态监管。同时以往的高压监管偏向“一刀切”,监管措施制度和实施不够精准、严谨,监管部门不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而采取片面的手段进行监管的方式缺乏合理性。大数据监管可以更好地为政府监管提供新的思路,转变传统监管理念。

3.有利于民众共同监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A Clarke和H Margetts认为大数据成为使民众与政府相互理解与沟通的桥梁。[16]从长远角度来看,大数据更有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办事效率,为民分忧。通过数据公开,政府可以通过数据来了解民众选择,分析民众行为,改善服务水平。同时,民众可以更好地得知政府的工作进度。

(二)大数据监管面临的挑战

然而,利用大数据进行政府监管,在收集和存储、分析数据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重要的障碍与挑战。

传统方式采用手算或EXCLE公式计算工程量时,工作量大,发生错误时不容易核查。采用BIM技术快速建模,模型信息的完备性大大简化了前期策划阶段对工程量的统计工作,信息具有追溯性,构件变更时工程量、成本等信息相应发生变化,模型完成后维护模型时显得“一劳永逸”,工作相对便捷、高效。

1.人力资源与基础设施考验

大数据发展对该领域的知识技术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SF Noormohammad等认为数据专家和管理人员的短缺是大数据应用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17]然而,这不仅仅是数量问题,也是质量问题,如果从事大数据分析的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高,也容易导致对数据分析的错误,使得政府决策走入误区。

2.大数据涉及的隐私与安全问题

Andrews L(2012)认为,一般而言,大数据是会留下可以被追踪和分析的潜在痕迹的,大数据不可避免地会引发隐私问题。[18]伴随大数据发展,国家及民众对大数据所可能引起的隐私与安全问题产生担忧,企业和个人担心重要信息的泄露造成的安全危机和经济损失。而如果没有较强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解决大数据引发的隐私和安全问题是较为困难的。

3.大数据的融合操作问题

大数据的主要的优势是数据融合,但是将不同来源的数据融合也是大数据分析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大量具有分析价值的数据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门、机构的数据库之中。Manyika等的研究表明与数据库标准化的银行或保险服务相比,教育和卫生等与发展相关的部门的数据往往更加分散。[19]如果数据之间无法实现融合与互通,那么很难使得监管信息数据更加全面,不利于监管的统筹规划与精准决策。

(三)应对大数据监管挑战的措施

1.加强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首先,应当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研究项目进行财政激励。同时,要加强相关学科的建设,注重在大数据培养的实践性,推动大数据领域的产学研合作。

采用德国西门子16排螺旋CT机进行本次检查,患者仰卧位进行颈部扫描检查,检查范围是主动脉弓上缘到颅脑底部,各项扫描参数设置如下:电压为120k V,矩阵为512×512,圈层为16层,每层周旋时间为0.5s,层厚0.75mm,重建层厚为2mm。采用高压注射器进行增强扫描,注射速度控制为4ml/s,选择触发扫描的方式进行延迟扫描,扫描完毕后进行多平面重建、曲面重建、容积成像和最大密度投影等图像处理,根据病灶特点用灰色和彩色表示,随后进行多角度旋转[2]。

2.重视大数据带来的隐私和安全隐患问题

针对大数据发展过程中的隐私与安全问题,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的隐私保护政策,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放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予以重视。同时,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使得民众树立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的观念。

3.打破大数据融合互通的阻碍

Hilbert M认为信息公开要求政府的所有文件和档案应可由每个公民自由查阅,拒绝查阅必须将其列为例外,而非原则。当前很多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来约束政府部门的信息和数据公开工作。[20]目前,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因为各种原因尚未公开其数据,这就不利于数据间的互通。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公开工作效率和公开的信息质量。而且,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大数据的深层次价值,仅仅把大数据当做统计数据,侧重其收集和统计,而非其实际用途。同时,不同区域的大数据发展存在显著差距,部分乡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或传统监管方式、理念的束缚,大数据发展进度相对落后。这就要求,在政府部门内部采取相关的制度激励措施,将大数据工作纳入官员政绩评估考核体系中。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让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真正认识大数据的监管的实用性,促使其积极主动推动大数据的互通共享工作。

1.7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 20.0软件包进行。数据由2人重复录入、核查、纠错。计数资料用频数、率表示,采用χ2检验或Fisher′s确切概率法分析。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统计推断采用方差分析。多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风险模型进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综上所述,通过归纳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监管创新新进展,总结西方发达国家行业自我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等监管创新方面的新进展与问题,为我国构建高质量监管体系提供一些必要的思路与借鉴。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三方面监管创新之间并非相互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都是构建现代监管体系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据此,我们应在认真总结这些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归纳总结适合我国监管创新的具体方式与途径,由易入难、稳扎稳打,不断完善与健全我国政府监管体系,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监管治理保障。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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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9-05-15

作者: 和军,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政府监管、东北经济;张依,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政府监管。邮编:110036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243( 2019) 05-0055-006

(责任编辑:李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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