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与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的生态经济学思考_长江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与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的生态经济学思考_长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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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泛滥的洪水不仅给沿江地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影响整个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1998年长江百年一遇的洪灾呢?笔者认为,除了气候异常,雨水过大与防洪建设滞后外,还与生态环境的破坏有着重要的关系。

一、生态破坏与退化是导致长江流域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1.湖泊萎缩与生态退化十分严重

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我国淡水湖泊集中分布区,也是长江的主要调蓄洪水的湖泊分布区。然而,目前湖泊萎缩与生态退化问题十分严重。50年代江汉湖群的湖泊有1066个之多,到90年代初却减少到182个。江西鄱阳湖因围湖垦殖和泥沙淤积使湖面缩小近2/5,损失水面2116平方公里。洞庭湖的水面1949年为4350平方公里,因围垦和泥沙淤积,到1983年湖面缩小到2343平方公里。洞庭湖作为长江中下游最重要的过水性调蓄湖泊,目前泥沙淤积特别严重,每年约有0.98亿立方米的泥沙沉积在湖区的河道湖泊内。其中来自长江的泥沙占83.5%。自建国以来,洞庭湖的湖底平均淤高1米,西洞庭湖已基本淤积成陆地。特别是70年代以来,湖底每年平均淤高3.7厘米。其蓄水容量由1949年的293亿立方米下降到现在的178亿立方米,使洪水的调蓄能力大大降低。

2.森林植被的破坏导致生态功能下降

森林植被特别是天然林植被是防御和阻缓长江洪水的天然屏障。1989~1993年全国第4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森林覆盖率已从70年代的12%增加到13.92%。但是从森林总体质量特别是从其生态功能上看,仍然呈下降趋势。这是因为森林覆盖率的增加,主要是人工林和中幼龄林面积增加,但人工林和中幼龄林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差,生态系统不稳定,易发生病虫害。而具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效益的成熟林、天然林仍在遭砍伐,不断减少,且残存的天然林也多处于退化状态。目前地处长江上游的西南是我国成熟林减少量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四川、云南两省用材林成熟林蓄积量第4次与第3次森林资源清查间隔期间下降达7186.8万立方米,年均减少1437万立方米。此外,几十年来由于人工采伐,致使长江上游的森林特别是天然林面积大幅度减少,生态防护功能减退。森林植被的减少与破坏降低了水源涵养能力,降水直接形成地表径流而加大河流的行洪压力,同时也将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又将造成河道和湖泊的淤积,使河床抬高,水库库容减小,加剧湖泊的萎缩而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大灾害的后果,使行长江中下游的“悬河”、“悬湖”增多。目前,长江荆江段已成“悬江”,洞庭湖也已成了“悬湖”。

3.重水轻山,重取轻予使穷山必生恶水

长期以来我们继承了大禹治水的经验,奉行着重治水弱治山的思想和做法,特别是有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这一最高论断后,全国上下把“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这一伟大思想变为强有力的行动。的确,这一伟大的思想对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种意识和行动被过份地强调了,使得一套强治水、弱治山的思想和做法不断地被发展和完善着。从1952年到80年代中后期,国家为了发展水利事业,投资超过1000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入1950~1986年达616亿元。这些资金重点用在大江大河水系的综合治理开发上。但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的水灾仍然危机四伏。同时,全国每年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达数十亿元。大大小小的治水工程不可数计。政府、各级领导干部、水利工作者和群众都付出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但河道上、湖泊水库里的泥沙越来越多,水土流失不但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而且还在日益恶化,一些治水的有效期缩短,减灾能力大为削弱。此外,在长江流域的经济建设过程中,人们忽视了人类生存与森林生存之间的关系,也忽视了水之生存对于森林的依存关系。“重取轻予”的意识广泛地影响着广大干部与群众的决策与行动,于是出现了农民为了生存,只有采伐;地方政府为了眼前的发展,实质上是在鼓励采伐;国家为了建设,为了减少进口,也得采伐,导致长江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森林覆盖率下降。如四川省的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20%下降到现在的8%;云南省由原来的50%下降到现在的25%。

二、“32字”方针是保护生态环境,消除生态危机,减少洪水灾害的重要举措

经过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后,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了我国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并开始着手治理。走“大力保护生态环境,贯彻生态建设”之路,已刻不容缓。为此,国务院制定了32字方针:“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行洪;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通河道。”这是保护生态环境,使其良性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恢复长江流域生态良性循环,消除生态危机,减少洪水灾害的重要举措。为了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国务院制定的32字方针,发扬抗洪精神,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32字方针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至少应重视和加强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1.进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护天然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

森林植被是防御和阻缓长江洪水的天然屏障。在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候,国务院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保护森林资源,禁止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行为。沿江各省市要根据紧急通知精神,制定得力措施进行封山育林,实行退耕还林,加大保护森林植被力度,努力地提高森林覆盖率。由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是一个非常艰巨的过程,现在的人工林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恢复才能成为一个较好的生态系统。而且据有关专家研究得知,天然林有较强的蓄水能力,其树冠持水能力比人工林大7~8倍,林地土壤有效贮水能力比人工林大6~7倍。所以保护好长江上游主要干支流的天然林对削减长江洪水流量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长江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要抓住国家启动保护天然林工程的机遇,切实把天然林的保护工作搞好。此外,在保护天然林,进行封山育林的过程中,应注意调整森林工业发展战略,可以考虑通过贸易顺差从国外进口木材、纸浆等木材制品,以减少森林消耗,弥补我国的生态赤字。

2.退田还湖,清理湖障,重视湖泊生态工程建设

长江历史上的一次次洪水灾害告诉我们,长江中游水灾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来水量大而泄洪量有限。中游湖泊本应起着天然调蓄长江洪水和扩大行洪能力的作用,但是由于围湖造田等原因,使中游湖泊水面面积不断减少,如洞庭湖大约有1659平方公里被围湖造田,大大降低了调蓄洪水的能力。为此,应采取得力措施提高中游湖泊洪水的调蓄与行洪能力。一是加大治理长江中游湖泊的力度,加强湖泊生态工程建设,切实禁止新的围湖造田,对过度围垦的田地,要根据条件和可能,逐步退田还湖。二是对泄洪区要按不同等高线划定土地利用方向,进行生态工程建设。如在首先被淹,洪水频率高的最低洼地区,实行退田还湖,搞水产养殖,或种植莲藕、茭白等挺水或浮水植物;在洪水频率较高,地势低的地区,可挖塘养鱼,种油菜和水稻,发展种养业;在地势较低,洪水频率较低的地区,应种植小麦和水稻,发展农牧业,在地势高,洪水频率低的地区,种水稻和棉花,水稻和玉米,发展农牧业和工业。三是在退田还湖措施上,应采取局部重点战略,全部内垸退田还湖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四是在退田方式上,长江三口流入洞庭湖处,湘、资、沅、澧四水入湖处垸应全部退田还湖,以保持行洪能力。五是要建立动态的蓄洪垸,将沉降速度较快,地势低,工程质量差,人口不集中的民垸定为蓄洪垸,垸内平时耕种,洪水来时蓄洪,蓄洪区内居民移至蓄洪垸大堤上构筑的顺堤平台上,并建立蓄洪闸,出现洪水时开闸蓄水。

3.加固干堤,疏通河道,提高防洪能力

长江流域居住着4亿多人口,耕地2340万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24.5%,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40%。作为我国的第一大江,长江沿岸有许多重要城市,如上海、南京、武汉、重庆、成都等,是我国经济最富集的大流域,可以说它融汇了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集中了我国的精华。然而,频繁的洪水灾害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长江流域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确保长江沿岸城市的安全,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作用,加固干堤,疏通河道,提高防洪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为此,首先要按照永久性标准,加高加固长江中下游的荆江大堤、无为大堤、九江大堤、黄广大堤等堤防工程。加快中下游重点崩岸整治工程建设,对现有长江沿线的堤防要有计划的重建、改建,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投资,增加科技含量。对长江堤防的重点地段要进行重点治理,保证资金重点投入,并且每年固定不变,逐年完成,经过10~20年的建设,真正地把长江保护起来。其次,国家要像对待科技和教育那样,重视水利事业,将它作为立国之本,并针对我国的国情,制定一个长远的水利建设规划,不仅仅让一代人,几代人,而且应该让十几代人一直受益下去。第三,要发挥非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变防洪工程的“堵”为“疏”,努力提高防洪的减灾效益。

4.增加投入,加大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

统计资料表明,从建国到1989年,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已从36万平方公里猛增到56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了5000平方公里。土壤流失量也从10亿吨增加到22.4亿吨。其中长江上游的水土流失面积有35.2万平方公里,土壤流失量达16亿吨。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大量泥沙下泄,淤积江河湖库,使河库湖床抬高,湖泊面积减少,调洪行洪能力大大降低。有人通过计算得出,长江上游35.2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如果全部实施治理,将减少泥沙7.1亿吨。如果对长江流域56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实施治理,拦蓄水量能力将达到约280亿立方米,减少泥沙近11.2亿吨。从这里可以看出,治理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是减轻长江洪水的根本性措施。为此,要加大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首先,要制定长江流域水土保护建设规划,确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其次,要以长江上游水土保护建设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水土保护建设步伐。第三,要通过各种综合性防治措施,改善长江流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长江及其沿江湖泊减少泥沙、根治水旱灾害服务。第四,切实加强植被保护,全面启动长江上游天然林保护工作,重视对植被的保护管理,巩固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第五,依法治理水土流失,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制化。

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对策

水患问题与生态问题息息相关。保护生态环境,彻底根治长江流域的洪涝灾害,消除水患对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保证长江流域“生态—经济—社会”三维复合系统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应采取如下生态经济对策:

1.树立生态治水的观念,制定流域根治洪水灾害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

根据1998年长江流域洪涝灾害的特点与流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流域根治洪水灾害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首先,要树立生态治水思想,保护长江上游的天然林。目前,国家在受灾严重,损失巨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正式启动保护大江大河上游天然林工程,表明了我国政府改善生态环境与根治洪水灾害的决心。此项工程1998年将投入60亿元,到2000年计划累计投入200多亿元。长江流域上游的主要支流天然林的保护,要抓住国家启动天然林工程的机遇,加大保护力度。其次,要建立良性的江湖关系。对上游地区,要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和进入长江的泥沙量。制止乱砍滥伐,进行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对中下游地区,应大力发展水产业,从政策上引导农民“退耕还渔”,提高湖泊的调洪能力。第三要重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并成为全国生态环境的战略重点,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经济—社会”三维复合系统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2.保护流域植被,营造天然堤坝

有关研究显示,当大雨降落时,树冠和枝叶可截留20%以上的雨量;林地上的枯枝败叶和杂草层能截留并吸收5~10%的水量,1亩林地比1亩无林地每年至少能多蓄水20立方米。森林植被对洪峰的最大削减量可达到50%左右。保护长江流域上游森林植被,营造天然堤坝,是根治长江流域水患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设:一是要通过建立森林公园和生态保留地,保护好长江上游的原始森林;二是要用法律手段,规定长江上游及主要支流两岸应保留一定宽幅的防护林带,利用绿色植被作为天然的隔离障,避免雨水直接冲刷地表将大量泥沙带入长江,造成长江河床抬高而影响泄洪;三是在制定和实施长江流域经济发展战略时,要引导当地民众选择有利于保护长江沿岸水土及植被的产业,如发展牧业和林业,避免建窑烧砖。此外,还要改进长江及其主要支流两岸的农业生产方式,提倡减少机械化耕作,以减少水土流失。

3.加大水利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洪涝灾害能力

水利建设在防洪抗洪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洪水灾害,长江石首至湖口江段水位比1931年高出10多米,但长江干堤没有决口,使长江中下游5省5000多万亩耕地,6000多万人生命与财产有了安全保障,减少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多亿元。此外,全国有1129座大中型水库共拦蓄洪水334亿立方米,减轻了洪水对中下游堤防的压力,避免了直接经济损失1039亿元。据初步分析统计,1998年仅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项目在抗洪抢险中,其防减灾效益就达7100多亿元。目前正在兴建的三峡工程将对长江中下游的防洪起到重要作用,除了三峡库区有220亿立方米的有效库容削减上游洪峰外,三峡枢纽运行初期的50年内下泄清水,将对大坝下游几百公里长江河段进行冲刷,可降低水位1~2米。江泽民同志在1998年8月14日视察湖北长江抗洪抢险工作时指出:“兴修水利是安民兴邦的大事,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我国防洪排涝的能力还不高,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利建设力度,提高防范洪涝灾害能力。汛期过后,这项工作要立即组织实施。”这次洪灾之后,国家大幅度地增加投入,以保证水利设施建设的需要。长江流域应抓住机遇,在抓好三峡工程建设的同时,重视主要支流的水利工程建设,以增强长江调蓄洪水的能力。长江湖南段的主要支流的水利工程建设目前比较薄弱,因此应作为长江主要支流水利的工作重点。可以相信,经过此次洪灾之后,国家将进一步确立和巩固水利的基础之基、重中之重的地位。水利建设将会有力地推动长江流域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4.依法治水,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也要筑起“法律”坚堤。在根治长江水患,实施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防洪法、水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对长江及其沿江湖泊进行统筹规划,正确处理人与水争地的矛盾;才能全面落实防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依法统管防洪工作全局,调整全社会有关防洪各项事业的关系,对围垦湖泊、侵占江河滩地、封堵通江湖泊通道、乱采江河砂石等现象进行及时、有效的禁止;才能有效地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搞好长江流域的水利建设规划,提高长江及其沿江湖泊的防洪标准,增强全流域的整体防洪能力。目前,“黄河法”立法工作已经开始,国家也要像根治黄河隐患一样,尽快制定“长江法”,把根治长江水患纳入法制轨道,以保证长江流域“生态—经济—社会”三维复合系统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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