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分治--西汉中后期官吏生态研究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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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生态是我们用来观察和描述皇权官僚制的一种概念工具。吏治生态不完全是官僚制自然演化的结果。它有自我意识,但没有独立意志;它有理性,但没有自主性。它本质上是一种皇权制度规范下的政治实践,其终极意图在于达成一种合理主义的皇权秩序①。由此价值导向所体现的对官员行为的强大塑造功能,构成了推进吏治生态自然成长的结构性力量。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史界对前中国时代②官僚制已有了相当多的研究。以汉代为例,阎步克的系列论著和卜宪群的著作都是有代表性的成果③。其共同点是,强调汉代文吏儒生的二分性。但具体到西汉中后期的吏治生态,吏治三分或许更为确当一些④。此外,近些年学界对前中国官僚制行政理性和自主能力的无端虚夸,似乎成为一种时尚。但如果考虑到吏治生态演化受制于皇权秩序的强力主导,就不易轻言官僚理性的实态效果。

一 三吏比较概观

1.所谓酷吏

所谓酷吏政治,并非是说酷吏成为官场主体,而是指酷吏行政产生的恐惧已成为一种政治生活常态。所以,酷吏政治本质上是一种恐怖政治。制造恐怖,散布恐惧,既是酷吏政治的手段,也是酷吏政治的目标。虽然专制政治本就是一种恐怖政治,但酷吏政治却使专制恐怖主义成为一种人格化和制度化的政治生态⑤。其特点是人人自危,畏之如虎。所谓“宁见乳虎,无直宁成之怒”;所谓“爪牙吏虎而冠”。“其残暴之甚”,“非有人情”⑥,可见一斑。周天子脚下的“道路以目”终于泛滥成灾,不可抗拒地演化为普天下的“重足而立,仄目而视”⑦。王权暴戾和皇权暴政实不可同日而语。

皇帝创造了酷吏,酷吏改变了皇权政治的游戏规则。酷吏政治释放了皇权政治固有的恶,并且使皇权政治的恶成为一种可操作的权力形式。这就意味着,酷吏政治使皇权政治变得更加恶化和恐怖,使官僚群体感觉更不安全。所以酷吏政治得罪了整个官僚集团。酷吏政治严重破坏了官场生态平衡。皇帝、官僚、酷吏,三者似乎形成了某种怪异的关系。皇帝是酷吏的充分条件,官僚是酷吏的必要条件。于是,皇权官僚制便成为滋生酷吏的重要条件。

秦朝上有暴君,下有酷吏⑧;汉朝虽无暴君,却有酷吏。汉初虽有酷吏,尚无酷吏政治。真正的酷吏政治始于武帝。就此而言,盛世多酷吏成为乱世用重典的另外一种匹配形式。盛世多酷吏也就意味着盛世用重典。可见新帝国时代⑨之所以成型,并非简单指望儒术经学的涂脂抹粉,更是依靠强悍酷虐的刑罚威吓。

文景之际,着手简化刑律。武帝时事情发生逆转。“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寝密。”热衷酷法的酷吏将法律条文膨胀到无以复加的庞杂程度,“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法律条文越多,司法专业性就越强,狱吏上下其手的空间就越大,百姓入罪的危险性也就越大。“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⑩史家感叹:“民之生于是时,何不幸哉!”(11)

毫无约束的专制政治使一切酷法变得合法,使一切酷政变得合理。于是,政治的残酷性和官员的酷吏化竞相攀比相伴而生,从而催生出囹圄成市的黑暗景观。对酷吏来说,“一岁之狱以万千数”(12)就等于一年之中平生出成千上万个发财之机。这使得判决和刑罚都有了明码标价的交易可能(13)。酷吏致富早已不是帝国新闻。王温舒为中尉,“数岁,其吏多以权贵富”。这是因为,“为权贵之家所拥佑,故积受取致富者也”。王温舒死后,“家累千金”(14)。财富相当可观。杜周列三公,“两子夹河为郡守,家訾累巨万”(15)。借法敛财,正是司法腐败的重要途径。

司法腐败连同司法黑暗一起成倍增长。张汤“以更定律令为廷尉”(16);杜周做廷尉,又大举扩张了诏狱规模。高官入狱,前赴后继。“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由于将各地郡国案件以及丞相府和御史府案件一律收归廷尉审理判决,廷尉的权限也随之扩大。随着刑讯逼供范围的扩大,京师各个官府也都逐渐被迫卷入了酷吏政治的强大旋涡。这种挟裹而下的酷政激流所过之处,无不血雨腥风,血流成河。于是,无罪变有罪,小罪变大罪,大罪变重罪,重罪变死罪。比如,为治淮南、衡山、江都王谋反案,“竟其党与,坐而死者数万人,吏益惨急而法令察”(17)。又如,武帝晚年受到江充蛊惑,大治巫蛊,稍有嫌疑,“辄收捕验治,烧铁钳灼,强服之。民转相诬以巫蛊,吏辄劾以大逆亡道,坐而死者前后数万人”(18)。

吏治弊端以狱吏为甚。对于从小厮混于闾里小巷的宣帝来说,“吏用法,巧文寝深”这点感触尤甚。“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19)为此,宣帝试图进行司法改革。但直至新帝国时代末期,貌似返璞归真的司法改革也未能真正完成,汗牛充栋的律法条文依然是越堆越多。在这点上,叠床架屋的律法条文和繁文缛节的经学章句,堪有一比。烦琐化和神秘化是二者的共同特点。

新帝国时代几乎同时出现了这两种现象,一方面是法律文书的积重难返,一方面是经书注解的积非成是。经学是利禄使然,司法更是有利可图。这表明,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缺乏制度制约的皇权,最终会把一切合理的东西逐步推向荒诞不经的反面。

2.所谓循吏

循吏和酷吏的关系相对明朗。但受制于经学政治形态,循吏对酷吏多少还是有些影响。比如,“张汤为廷尉,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只有兒宽一个儒生“在其间”,还算是“不习事,不署曹”的编外人员或临时工。后来当兒宽显示出过人的才干,并得到武帝的欣赏时,“汤由是乡学,以宽为奏谳掾,以古法义决疑狱,甚重之”(20)。不过,一般而言,循吏和酷吏的区别还是一目了然的。简单说,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循吏注重教民、化民,酷吏注重治民、牧民。即,循吏有更为强烈和自觉的教化意识。但不能笼统地说,酷吏是暴力论者,循吏是道德论者。因为二者都是权力论者。二者都认为,官府有权干涉和管制民众的一切。只不过酷吏管得少些,循吏管得多些。所以,作为权力论者,酷吏更像是杀戮主义者,循吏更像是教化主义者(21)。因为二者都没有把自己的行为解释成单纯的刑罚或教化。他们都坚信自己是在行使权力,即惩罚权和教育权。

率先给循吏立传的太史公对循吏的理解显然与班固有所不同。后人早已注意到《史记·循吏列传》中没有一个汉代人。这应该同太史公对自己时代的观感和体验有关,但也肯定与太史公对循吏的政治认知有关。太史公所谓的循吏就是“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22)。照这个说法,循吏有点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意思。循吏尽管不算昏官,但也距离庸吏不远了。至于说“百姓无称”,似乎不确。因为百姓对循吏的口碑还是很不错的。所谓“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太史公相信民众有自治的能力,“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既然如此,“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23)?能用循吏搞定,就没酷吏什么事了。司马贞所谓“奉职循理,为政之先”(24),正是此意,这也近似于孔子“守道不如守官”(25)之意。它是一种低调的循吏定义。不能完全排除它和黄老学说主张的清静无为思想有某种关联。总之,太史公倾向于民自化,而非官教化。

明显不同的是,班固对循吏的评价则更为积极一些(26)。他尤其注重循吏移风易俗的教化功能。文景时,“循吏如河南守吴公、蜀守文翁之属,皆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孝武时,“少能以化治称者”(27)。孝宣因“兴于闾阎,知民事之艰难”,故尤重地方官员的政治素质。虽然他所谓的“良二千石”不完全等于循吏,但“良二千石”的标准确实包含突出的教化内容。“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也正是在此时,表彰循吏成为皇帝指导地方政治的一个重要手段。“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所谓“昭宣中兴”,正是以包括循吏在内的大批良吏出现为标志的。“王成、黄霸、朱邑、龚遂、郑弘、召信臣等,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此廪廪庶几德让君子之遗风矣。”(28)这里给循吏立了四个标准,善终尤为重要。即不能死于非命,因为循吏重晚节(29)。

平帝元始四年,朝廷下诏在全国大规模地表彰循吏。这种表彰同时包含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措施。比如,名额、条件、奖励方式,以及地方官府对模范循吏所必须表示的相应礼仪和优待(30)。“诏书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蜀郡以文翁,九江以召父应诏书。岁时郡二千石率官属行礼,奉祠信臣冢,而南阳亦为立祠。”(31)据此可见,循吏祠堂对当地具有非常特殊的政治意义。它成为当地官府定期朝拜的政治偶像。每年本地郡守都要率领全体官员来此举行隆重的祭祀大典,以此表达对循吏的敬重和纪念,从而形成一种具有本地特色的政治文化和政治风俗。

进而,似可推知,循吏祠堂有不同等级和规格。一种是朝廷明文颁诏的“国家级”循吏祠堂,一种是地方政府自建的循吏祠堂(32),这二者性质上都属于官方祭祀。此外,可能还有一种百姓自发建造的民间性的循吏祠堂。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某些循吏祠堂表面上是百姓出资建造,但实际上却是来自官府的倡议,或受到官府的支持。因为这很有可能成为地方官员政绩的一部分,所谓“教化有方”。这样,借用前任官员的德政来为自己脸上贴金,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许多官员的市侩选择。

但不管哪一种性质的循吏祠堂,一旦建造起来,就会成为当地的官方文物和政治场所。对民众来说,它是一个合法的政治诉求空间;对官府来说,它是一笔难得的政治资源。因为凡有著名循吏的地方,往往都会得到朝廷重点关注。这样,能到著名循吏任过职的地方为官,肯定有利于仕途晋升。所以,地方官上任之际,一般都要先到当地的循吏祠礼拜和祭祀。一旦成为定式和传统,循吏祠堂在本地民众心中就会成为代代相传的历史记忆,同时,循吏祠堂在本地民众生活中也会成为纪念碑性的政治场所。这样,循吏祠堂就同时拥有了两个特征,符号性和开放性。于是,一种合法的和公开的政治场域就被建构起来。官方和民众在此场域使用着相同的符号,叙述着相同的记忆,并由此表达着相同的政治意愿和道德情感。这样,在对本地官民的心理和精神共同体的塑造和维系上,循吏祠堂便发挥着某种政治标志的独特功能。

3.所谓良吏

皇权官僚制的汉廷,其政治问题主要有二,一是决策体制,一是吏治素养。武帝创设的内外朝格局贯穿了整个新帝国时代。宣帝即位,面临着“中书宦官用事”(33)这套行之有效的中央决策体制,无需多改。但地方行政体制却麻烦连连,弊端丛生。从另一角度看,后战国时代和新帝国时代的官僚生态确实大不一样了。孝文时,长吏“安官乐职”,无“苟且之意”。其后渐变,“二千石益轻贱,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过,增加成罪,言于刺史、司隶,或至上书章下;众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则有离畔之心”(34)。这表明地方官人人自危,处于极度恐慌的状态,严重缺乏心理安全感。而这种官场生态又反过来深度损害了官员的政治信念,使其普遍抱有一种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昏庸心态。于是乎,毫无道德底线的胡作非为、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的官僚行径在官场不胫而走,比比皆是。昭宣之际,汉廷吏治作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愈发突出。

宣帝“始亲万机”,丞相魏相就提出警告:“今郡国守相多不实选,风俗尤薄,水旱不时。案今年计,子弟杀父兄、妻杀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臣愚以为此非小变也。”(35)这个比例相当令人震惊。当时整个汉帝国也就一百多个郡,另外还有数十个王国。而魏相这里提供的郡国守相家人犯有命案的数据竟然多达二百多人,近乎每人家里都有命案在身。这虽然不等于郡国守相本人直接犯罪,但也足以表明他们的家庭状况极度糟糕。这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新帝国时代地方政治的混乱和地方吏治水平的低劣。

宣帝承认,“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称朕意”(36)。所以,宣帝的主要工作就是改革和加强地方行政体制。“及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在这个背景下,宣帝对地方官员的素质、能力和道德提出了空前高调的要求(37)。所谓“良二千石”就成为宣帝全面提升地方行政管控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38)在这里,“良吏”和“良二千石”同义。但实际上,良吏的范围更宽泛一些。因为良吏就是“良民吏”或“良人吏”,即“善治百姓者”(39)。所以,良吏又近似“文吏”。所谓“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则可谓文吏”(40)。同时,宣帝“躬亲政事,任用能吏”(41),也是指的良吏(42)。许多时候,良吏和能吏就是一回事。能吏的字面含义就是“为吏亦有能名”(43)。在这个意义上,良吏或能吏作为对地方官员素质的整体性要求,自然还应包括郡府的属吏和县令(44)。

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宣帝下力气加强和完善了地方行政体制,新帝国时代才能继续保持数十年的政局稳定。就此而言,新帝国时代大体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以改革中央决策体制为中心,由武帝规划方略;后一个阶段以改革地方行政体制为中心,由宣帝制订方案。围绕这两个中心任务,整个帝国都出现了对酷吏、循吏和良吏的大量需求。

虽然武帝曾有“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45)的要求,但毫无疑问,是宣帝第一次对地方大员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守二千石诚能正躬劳力,宣明教化,以亲万姓,则六合之内和亲,庶几虖无忧矣。”(46)同时,宣帝对“良二千石”的标准也作了说明。“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所谓“讼理,言所讼见理而无冤滞。”(47)反之就是废礼殃民之苛政。对此,宣帝明确指出:“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48)

某种意义上,宣帝所谓的“良二千石”差不多就是他认定的“霸王道杂之”的具体化和人格化。“霸王道杂之”的关键在于如何“杂之”。“今吏或以不禁奸邪为宽大,纵释有罪为不苛,或以酷恶为贤,皆失其中。”(49)可见所谓“杂之”即是在“霸王道”之间寻求中道的做法。这就是说,中道只能是一种霸王道之外的新道。今人多把“杂之”解读为将“霸王道”“杂合”成一个新品种,于是就有了所谓的“亦儒亦吏”的儒生文吏二合一(50)。其实,更确当的解释应该是把“杂之”解释为从“霸王道”中“杂出”一个新品种。前者合二为一,后者二分为三。因为据常理看,有杂合者,就有不杂不合者。事实上,“亦儒亦吏”的前提就是儒吏并存。这样,虽然从循吏和酷吏身上“杂出”一个良吏,但原有的酷吏和循吏并不因此销声匿迹。如此一来,吏治三分便成官场常态。原本泾渭分明的酷吏和循吏之对立,因良吏的出现有了融合重叠之可能。如果说酷吏和循吏之别在于质,那么良吏与二者之别则在于量与度(51)。这就意味着,“杂之”“霸王道”的良吏必然兼备酷吏和循吏身上的某些特点。“若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之属,皆称其位,然任刑罚,或抵罪诛。”(52)就这些人而言,所谓“亦儒亦吏”恰恰表明他们属于非儒非吏的第三种吏(53)。

二 酷吏之治

1.酷吏性格

酷吏作为皇权政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以及官僚政治中的一个另类人群,有着相当鲜明的政治性格。所谓政治性格是由人性恶和专制权力扭曲结合而成。其中既有极端型的,比如:“蜀守冯当暴挫,广汉李贞擅磔人,东郡弥仆锯项,天水骆璧推咸,河东褚广妄杀,京兆无忌、冯翊殷周蝮鸷,水衡阎奉朴击卖请。”(54)也有复杂型的,比如,郅都“勇有气,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55);宁成“好气,为少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急如束湿。猾贼任威”(56);义纵“治敢往,少温籍”,也就是“敢行暴害之政”(57);咸宣办案“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痛以重法绳之”(58);赵禹“为人廉裾,为吏以来,舍无食客。公卿相造请,禹终不行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59);杨仆“以敢击行”,也就是“果敢搏击而行其治”(60);赵广汉“为人强力,天性精于吏职”(61);严延年“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自矜伐其能,终不衰止”(62);张汤“务在深文”(63),“常在文深小苛”(64);杜周“少言重迟,而内深次骨”,即所谓“用法深刻至骨”(65);周阳由“暴酷骄恣”(66);尹齐“斩伐不避贵势”(67);王温舒“为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辩,至于中尉则心开”。意思是,“为余官则心意蒙蔽,职事不举”(68)。在他看来,做啥都不如做官,做官必须做法官。草菅人命的嗜血性格可谓深入骨髓。不难发现,酷吏无论个人秉性还是政治性格,都有些很明显的共性。比如,“廉平”、“文深”、“贼深”、“酷急”、“严峻”等。此外,任事,少文,犯上,揽权,自负,傲慢,偏执等,也是酷吏性格的一部分。

史家评论道:“自郅都以下皆以酷烈为声。”(69)“然郅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张汤以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赵禹时据法守正。杜周从谀,以少言为重。自张汤死后,网密,多诋严,官事浸以耗废。九卿碌碌奉其官,救过不赡,何暇论绳墨之外乎!”(70)直到成帝,“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系无辜,掠立迫恐,至为人起责,分利受谢。生入死出者,不可胜数”(71)。这使得人们不得不继续抨击“残贼之吏”,呼吁“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不用,使百姓“不患苛暴之政,不疾酷烈之吏”(72)。至哀平,就在朝廷继续清除酷吏的同时,丞相王嘉还被人劾奏“所举多贪残吏”(73)。这使得“察吏残贼酷虐者,以时退”(74),显得收效甚微。帝国衰微而酷吏不减。民有七死,头三即乃酷吏所为。“酷吏殴杀,一死也;治狱深刻,二死也;冤陷亡辜,三死也。”(75)可见“吏易杀人”(76)的酷吏政治一直延续到新帝国时代末期。不过,虽“酷吏众多”(77),然已沦入群体平庸,酷吏之酷已不足数,无甚特色可言。总之,酷吏作为新帝国时代最风光的一个官僚群体,“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焉”(78)。虽然酷吏亦正亦邪,但有的邪不压正,有的正不敌邪,有的正邪不分,有的一生邪恶,还有的先邪后正(79)。无论廉洁奉公还是贪赃枉法,都能做到称职敬业。“虽惨酷,斯称其位矣。”(80)亲身见证酷吏的太史公一语中的,可谓盖棺定论之言。

从官僚政治生态角度看,这些酷吏的个人性格都不是无意义的,它其实属于更为广泛的官僚集团的职业性格。只不过酷吏们把自己的这种职业性格毫无顾忌地发挥到了极端,从而呈现出某种露骨的变态人性,似乎他们天生就是一批为做官、为杀人、为施暴而获取存在价值的权力狂。虽然官僚集团无不痴迷权力,但酷吏对权力的崇拜和妄想还是令人震惊。

2.酷吏观念

当汲黯在朝堂上斥责张汤“公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业,下不能化天下之邪心,安国富民,使囹圄空虚”(81)时,完全没有意识到用这种一般性的官僚思维根本不能规范和约束酷吏。

在酷吏观念中,国家和君主永远是第一位的,家庭和亲情始终是第二位的。所以,在一般官员心中似乎还会产生矛盾的地方,比如“忠孝不能两全”之类的艰难抉择(82),在酷吏身上根本不会发生。因为从一开始,酷吏就要求自己“背亲而出,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83)。不管实际上酷吏能否真正做到这点,但这种为国尽忠、牺牲家庭确实是酷吏们信奉的职业操守。这种“背亲而出”虽然算不上与家庭决裂,但也是将亲情抛至身后,置之度外。相形之下,循吏或一般官员还多少有些犹豫和彷徨。可见国高于家,君重于亲,忠先于孝,是酷吏有别于一般官员的明显特点。最重要的是,酷吏比一般官员更为直白或坦率。他们一般不屑于掩盖或伪饰自己的观点,不屑于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弄得曲曲折折,弯弯绕绕。酷吏也会劝谏皇帝,但他们的劝谏往往非常直率。

酷吏对刑罚的迷信和偏执,有时可能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酷吏们都是虔诚的“法治主义者”,认法不认人。其实不然。本质上,酷吏只是死心塌地的“权治主义者”。没有一个酷吏真心相信并尊重法律的权威。他们坚信“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84)。他们毫无障碍地把法律当作自己行使权力的手段和滥用权力的借口。无论是赵禹、张汤的“其治尚宽,辅法而行”,还是义纵的“以鹰击毛挚为治”(85),都不能改变酷吏用法只是弄权这一本质。对酷吏而言,执法只是在行使权力。比如,张汤“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也就是“以巧诋助法”,毫无公平可言(86)。

酷吏执法的无原则性,有时出于个人好恶,恣意妄为,比如周阳由,“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87);有时出于官场权术,故作高深,比如严延年,“众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吏民莫能测其意深浅,战栗不敢犯禁”(88);更多的时候则是出于利益取舍,四处投机,这方面王温舒可为代表。“温舒多谄,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虽贵戚,必侵辱。”在这里,身份的尊贵远不敌权力的显赫。“舞文巧请下户之猾,以动大豪。”也就是说,“弄法为巧,而治下户之狡猾者,用讽动大豪之家。所以然者,为大豪中有权要,不可治故也”(89)。可见,酷吏对贵戚豪门的打压绝对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着相当理智的选择和精准的权衡。这种权衡标准就是实际权力。应该说,酷吏是一批实用的权力主义者。用权弄权是酷吏执法犯法的本质。借法施暴、依法作恶是酷吏的行政风格。正因如此,酷吏施法往往能将权力之恶随心所欲地发挥到极端。王温舒行法,“此人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回,夷之,亦灭宗”(90)。在这里,看不到丝毫的法律尊严。这种玩法律于股掌之中的狂妄,正是自恃大权在握的权力傲慢。

酷吏作为精明老练的帝国官僚,对权力,对皇权的透彻理解超过他人。所以,在酷吏心中,法律和权力是统一的。他们绝对不会产生从法还是从权这类低级的观念困惑。比如,杜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也就是善于“观望天子意”。“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表面看,这似乎是一种历史主义的合理态度,所谓“各当其时而为是也”(91)。但实际上,这恰恰表明,在酷吏们看来,法律以及法律代表的公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皇帝的态度。但酷吏们的伪善在于,把皇帝的态度说成法律。在这个意义上,三尺法与人主意是统一的。杜周的这种理解不但是更现实的,而且也更到位和准确。人常说的法大还是权大,在专制政治中完全是个伪问题。皇权政治不光礼法合一,而且还权法合一。权力即法律。有权就合法。法律本是权力者所制定,并为权力者服务。换言之,法律来源于权力,同时服务于权力。而皇权政治的最高权力者就是皇帝。所以,依照皇帝的意志来执行法律完全是天经地义。在这里,三尺法与人主意的对立,其实就是法治还是人治的关系,或法大还是权大的争论。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问题是在人们质疑酷吏执法施政时提出来的。这或许说明,酷吏政治的肆无忌惮已经让人们深感畏惧和愤怒。

酷吏都是些性格极端的人,颇有些宁可把事情干砸也不能不干事的气魄。正所谓宁可执法犯法,也不心慈手软,让人说成昏聩无能。因为这种“宁左勿右”的官场逻辑是,左比右更有利于仕途,残酷无情胜过手下留情,制造冤案胜于不办案,宁肯错杀不可不杀。江夏太守尹赏“捕格江贼及所诛吏民甚多,坐残贼免。南山群盗起,以赏为右辅都尉,迁执金吾,督大奸猾。三辅吏民甚畏之”。尹赏死前用自己的亲身经验告诫诸子说:“丈夫为吏,正坐残贼免,追思其功效,则复进用矣。一坐软弱不胜任免,终身废弃无有赦时,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臧。慎毋然!”(92)按照这种逻辑,杀人越多越好,甚至好过不敢杀人。杀人多说明你能干,即便犯事还能赦免重用。不杀人说明你无能,永无出头之日。这种打入冷宫的耻辱甚于贪污受贿。总之,大开杀戒不丢人,贪赃无能才让人看不起。这种经验之谈肯定不是尹赏一个酷吏的私人心得,而是专制政治的官场总结。比如,淮阳都尉尹齐“所诛灭淮阳甚多”;河南都尉田广明“以杀伐为治”;淮阳郡守田云中“亦敢诛杀”(93);廷尉史杜周“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多”,后列三公,两子为郡守,“治皆酷暴”(94)。正是受惠于父亲教诲,尹赏四个儿子“皆至郡守,长子立为京兆尹,皆尚威严,有治办名”(95)。

从有儒学背景的官员看来,酷吏做派过于张扬和强势。比如,武帝打算让宁成做郡守,御史大夫公孙弘却提出反对意见:“宁成为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96)可见人们认为酷吏治民危害很大。又如,京兆尹张敞与严延年私交甚笃。张敞不是循吏,但算个能吏。“敞治虽严,然尚颇有纵舍,闻延年用刑刻急,乃以书谕之曰:‘昔韩卢之取菟也,上观下获,不甚多杀。愿次卿少缓诛罚,思行此术。’延年报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余毙,莠(甚)[盛]苗秽,何可不也?’”张敞这里使用的比喻很老套,把官吏比作走狗,所谓“良犬之取菟,仰观人主之意而获之,喻不妄杀”(97)。但严延年却把官吏行刑比作农夫锄草。这就把自己的酷法施暴说成了为民除害,从而赋予了某种天然的正当性。

酷吏都是很实际的人。道德在他们眼里一文不值。虽然不能说酷吏们都没一点道义感或正义感,但他们首先考虑的肯定是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且他们对此也毫不掩饰。虽然人们公认“刀笔吏不可(谓)[为]公卿”(98),或“不可以居大府”(99),但这丝毫不影响酷吏们的官场生涯和人生自信。宁成常说:“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在他看来,做官做不到二千石的大官,根本不能算是当官的;赚钱赚不到成千上万,就不好意思说是有钱人。更妙的是,宁成把当官和赚钱相提并论,视作人生的基本目标(100)。幸运的是,这两大人生目标,宁成都实现了。

不与民争利是一般官僚的行政信条,尽管实际未必如此。但酷吏对此却毫不掩饰,公然主张与民争利。比如,“茂陵富人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昭帝大行时,方上事暴起,用度未办,(田)延年奏言:‘商贾或豫收方上不祥器物,冀其疾用,欲以求利,非民臣所当为。请没入县官’”(101)。显然,这与寻找一切机会扩张皇权的酷吏观念密切相关。所以,即便有的出于上意,但同样符合酷吏的执政理念。比如,武帝时,因兵伐匈奴而致使“县官空虚。(张)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也就是“笼罗其事,皆令利入官”(102)。

3.酷吏做法

酷吏的行政能力毋庸置疑。以严延年为例,史家对其评价是:“为人短小精悍,敏捷于事,虽子贡、冉有通艺于政事,不能绝也。吏忠尽节者,厚遇之如骨肉,皆亲乡之,出身不顾,以是治下无隐情。”(103)如果说循吏凭信念入仕,那么酷吏就是凭能力为官。酷吏自己也很乐意炫耀这点。比如,京兆尹赵广汉就很喜欢对属吏玩弄一种自鸣得意的“发奸擿伏如神”(104)的过人本领。这种带有权术性质的卖弄明显有战国法家风范,但这恰恰是新帝国时代官员能力的标志。事实上,酷吏的行政智谋和吏治能力往往都是最引人瞩目的特征。“广汉为二千石,以和颜接士,其尉荐待遇吏,殷勤甚备。事推功善,归之于下……吏见者皆输写心腹,无所隐匿,成愿为用,僵仆无所避。广汉聪明,皆知其能之所宜,尽力与否。其或负者,辄先闻知,风谕不改,乃收捕之,无所逃,按之罪立具,实时伏辜……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钩距者,设欲知马贾,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贾,以类相准,则知马之贵贱不失实矣。唯广汉至精能行之,他人效者莫能及也。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105)

许多时候,酷吏都给人一种有计谋、有手段、有魄力、敢作敢当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酷吏政治对吏治官风的影响之大,有些地方已经到了非酷吏不能为治的荒诞地步。“吏民益雕敝,轻齐木强少文,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此所谓“恶吏不肯为用,独善吏在,故不能治事”(106)。这似乎是说,离了酷吏,官场就玩不转了。“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107)尽管这本身就是皇权政治操控的结果,但皇帝选择酷吏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还是表明皇帝对酷吏身上那种毫无道德感和人伦底线的行政才干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认可。正因如此,皇帝对酷吏的评价中,似乎特别喜欢用“能”。赵禹“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上以为能,至中大夫”(108);张汤“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上以为能,迁太中大夫”(109);杨仆“稍迁至主爵都尉,上以为能”;尹齐“上以为能,拜为中尉”;田广明“出为左冯翊,治有能名”;义纵“上以为能,迁为河内都尉”(110)。所谓“能”,很大程度上就是敢杀人。比如,陈咸“所居以杀伐立威”(111)。又如,暴胜之“衣绣衣杖斧分部逐捕”盗贼,“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诛”(112)。再如,王温舒“为御史,督盗贼,杀伤甚多。稍迁至广平都尉”。他的“好杀行威不爱人”事迹被皇帝闻之,“以为能,迁为中尉”(113)。还有,杜周杀人如麻,“奏事中意,任用”(114)。这种“时政尚急刻”的官场风气一旦流行,就会产生杀伐为治、杀戮为能的政治评价标准。最要命的是,它会自上而下地产生变本加厉的攀比效应。义纵“所诛杀甚多,然取为小治,奸益不胜,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斩杀缚束为务,阎奉以恶用矣”。也就是说,“阎奉以严恶之故而见任用”(115)。于是,竞相比酷成为酷吏政治下官场的最新景观。“自武帝末,用法深。”霍光秉政,一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群下,由是俗吏上严酷以为能。”(116)

由于酷吏更易得宠,仕途晋升快,所以酷吏行政成为一种趋之若鹜的官场风气。“自宁成、周阳由之后,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类多成、由等矣。”(117)酷吏们的杀人取乐和大开杀戒成为众多官吏的效法对象。“是时郡守尉诸侯相二千石欲为治者,大抵尽效王温舒等,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所谓酷吏政治,就在于它已经造成了官僚政治生态的严重变异,从而导致官民关系高度紧张,官民冲突日趋激烈。“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118)酷吏造成民变,民变引发镇压,为了有效镇压,皇帝派出钦差大臣,监督和检查镇压民变的实际效果。胆怯、懒惰以及镇压不力的官员被迫以更加残酷的手段对付民众。这就是酷吏政治对皇权政治生态的具体改变。在这个政治逻辑中,无论执行者的酷吏还是决策者的皇帝,都没有产生缓和官民冲突的思路和尝试(119)。一味高压是酷吏政治处理民变的首选方案(120)。于是武帝“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使督之,犹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部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坐相连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群,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意思是,“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它规定,“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121)。御史“奏杀二千石,诛千石以下”,即“二千石者奏而杀之,其千石以下,则得专诛”(122)。但效果似乎不很理想。“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焉。”尽管“县有盗贼,府亦并坐”(123),但这种官府连坐制并不能彻底消除隐患。“久之,广汉郡盗贼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上乃拜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以军法从事。”(124)古有“小刑用斧钺,大刑用甲兵”之说。酷吏加军法,表明了酷吏政治的暴力性在不断升级。

三 循吏之治

1.循吏的局限与真假

和酷吏性格比较起来,循吏性格虽然不值得过分关注,但也有一些可圈可点之处。比如,朱邑“为人淳厚,笃于故旧,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黄霸“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然温良有让,足知,善御众”;龚遂“为人忠厚,刚毅有大节”;召信臣“为人勤力有方略”,“其治视民如子”(125)。循吏性格对循吏行政肯定有相当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似乎表现在循吏的行政能力受到严重局限。比如,有的循吏能治民,却不能治国。黄霸就是一个典型。在颍川太守任上,“前后八年,郡中愈治。是时凤皇神爵数集郡国,颍川尤多”。后来到了朝廷,就变得黯然失色。史家评论:“霸材长于治民,及为丞相,总纲纪号令,风采不及丙、魏、于定国,功名损于治郡。”(126)可见官员除了才干,还有风采。所谓风采,类似风度和气质,即丞相言行表现出来的那种人们认同的气量或气度,基本属于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范畴。在这点上,循吏为相之风采显然不及亲自治民之风光。总之,循吏长处在地方,而不在中央(127)。它构成了官场生态演化的一个实际变量和向度。特别是当循吏面对着数量庞大的酷吏集团时,其存在就更显得难能可贵。

在新帝国时代,酷吏无疑是皇帝的宠儿(128),但蹊跷的是,皇帝却从未表彰过酷吏,相反,皇帝却多次表彰循吏。过度拔高这种现象当然没有必要。但这至少说明,从表面看,皇帝对循吏似乎还是很看重的。皇帝对循吏的表彰有时是死后,有时是任上。皇帝喜欢把循吏称作“长者”、“君子”、“贤人”。从这些词语看,无疑表达了皇帝对官员的理想期待。其中内容,除了对循吏政绩的高度赞扬以及道德表彰,每次皇帝还都会给循吏一些相应的实际奖励,包括黄金、爵位、俸禄、待遇、车马规格等。

朱邑死后,宣帝下诏称扬:“大司农邑,廉洁守节,退食自公,亡强外之交,束修之馈,可谓淑人君子。遭离凶灾,朕甚闵之。其赐邑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祀。”宣帝在地节三年,第一次褒奖了循吏王成:“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129)这里肯定了王成在“劝勉招怀百姓”即流民安置工作上的过人成绩。

特别是宣帝两次下诏表彰黄霸。在酷吏当道的新帝国时代,“霸独用宽和为名”。人们公认,“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宣帝两次表彰黄霸的深刻用意。第一次是赐予皇恩:“以贤良高第扬州刺史霸为颍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居官赐车盖,特高一丈,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泥于轼前,以章有德。”第二次是表彰功德:“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其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130)这里面充分肯定了黄霸的各种政绩,从而给全国官员树立起一个活的循吏榜样。

不过,伴随着皇帝对循吏的器重和褒奖,循吏的身价和名头也变得炙手可热。随之而来的就是,形形色色的冒牌循吏层出不穷。于是,一批“伪循吏”就出现了。据说,胶东相王成“治甚有声……会病卒官。后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对言前胶东相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131)。每年各地郡国上计是件大事,朝廷上下都很重视。皇帝也往往借此机会考察和了解地方官员的成绩、能力和素质。结果发现,皇帝亲自表彰过的模范循吏竟然可能是假的。当然,所谓“或对言”也只是一面之词,或一家之说。但这至少说明,地方官员伪造政绩,自吹自擂者肯定不少。因为就连在皇帝那里挂上号的“著名”循吏都涉嫌造假,可见这股官场上的循吏浮夸风来势是多么大。

必须承认,“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在专制政治下的官场,永远都是一条绝对不变的法则。既然皇帝喜欢循吏,那么真真假假的循吏就会如过江之鲫。货真价实者有之,半真半假者有之,完全造假者更有之。当循吏成为皇帝的新宠时,有利可图的循吏就变得奇货可居。尽管其中多为徒有虚名或自我标榜的“假循吏”。这又一次表明,在官场上,皇帝才是最大的买家和雇主。皇帝的需要永远都是官场最大的政治需求。它会刺激和推动所有的官员向着一个共同目标前赴后继,趋之若鹜,甚至赴汤蹈火。不是循吏未能免俗,而是俗吏竞相变脸当循吏了。循吏的政治虚名和实际好处,使得数量可观的循吏真假难辨。“是后俗吏多为虚名。”(132)循吏的光环成为俗吏弄虚作假博取功名的新目标。

2.循吏的工作

(1)循吏与民众

循吏所获得的民众的敬爱,是酷吏永远不会有的。比如,黄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这点很符合循吏的特质和风格。“为丞,处议当于法,合人心,太守甚任之,吏民爱敬焉。”(133)这种“爱敬”甚至延伸到朝廷,赢得官场同僚的尊敬。比如,大司农朱邑“天子器之,朝廷敬焉”。在循吏身上常常用到的“爱敬”一词表明,受到民众的敬爱包含多重意义。第一,它说明官民关系的融洽与和谐;第二,它说明百姓口碑对循吏行政产生了积极影响;第三,它说明循吏很在意民众对自己工作的评价;第四,它说明循吏心理上很享受民众对自己的这份敬爱之情。正因如此,有循吏立下遗嘱,不葬家乡,而是埋在自己任职之地。比如,朱邑是庐江舒县人。“少时为舒桐乡啬夫,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存问耆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吏民爱敬焉。”朱邑死前特意嘱咐其子:“我故为桐乡吏,其民爱我,必葬我桐乡。后世子孙奉尝我,不如桐乡民。”显然,他更乐意享受民众的祭拜。因为他相信,民众对他的纪念比他的子孙奠祭更为长久。“及死,其子葬之桐乡西郭外,民果(然)共为邑起冢立祠,岁时祠祭,至今不绝。”(134)

(2)向民众广布诏书

皇帝有一种专门的“恩泽诏书”。所谓“恩泽诏书”,是向天下昭告皇帝对民众的关心。地方官员有责任把“恩泽诏书”广而告之于百姓,否则就是失职。宣帝时,“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也就是“不令百姓皆知”。这样就无法使皇恩得到最大范围的传播。太守黄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135)。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派出专人向本地百姓如实传达皇帝的“恩泽诏书”,就是非常值得称道的郡守。

(3)富民政策

为民兴利而不是与民争利是循吏行政的一个显著特点。这里有两个例子。一是,召信臣“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躬劝耕农,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稀有安居时。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畜积有余”(136)。二是,龚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不趋田亩,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蔆芡。劳来循行,郡中皆有畜积,吏民皆富实”(137)。不难看出,这幅图景几乎就是孟子描绘出来的“仁政”蓝图的现实版。某种意义上,不妨说,循吏基本实现了儒家的“仁政”理想。

(4)富而教之

召信臣是先富后教的循吏典型。“信臣为民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争。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于俭约。府县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为事,辄斥罢之,甚者案其不法,以视好恶。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日召父。”很快,一个全国性的循吏榜样就被迅速树立起来了。“荆州刺史奏信臣为百姓兴利,郡以殷富,赐黄金四十斤。迁河南太守,治行常为第一,复数增秩赐金。”(138)

(5)教而后诛

不教而诛是酷吏的做法,教而后诛是循吏的做法。黄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也就是“先以德教化于下,若有弗从,然后用刑罚也”。这种做法虽然也有爱惜民众的意图,但主要还是“务在成就全安长吏”。即最大程度地保护官吏的利益,让他们有安全感。所谓“不欲易代及损伤之”(139),就是减少和降低对官吏利益的损害,尽量不要处置和开除犯错误的官吏。

(6)安排民众生活

几乎所有的官员都自认为拥有全面安排民众生活的职责和权力,这种权力不言而喻。从朝廷到官员自己,再到民众,无不视为当然。而这种对百姓日常生活的全面管控,则包括了生老病死的方方面面。被史家称作头号循吏的黄霸,在这方面同样出色。黄霸“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米盐靡密,初若烦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鳏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某所大木可以为棺,某亭猪子可以祭,吏往皆如言”(140)。循吏对民众生活的管理近乎全方位,这点与酷吏不同。虽然酷吏不否认自己有权管,但他们从不上心管。

(7)吏治才能

循吏的行政才能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他们既有法家酷吏的缜密心思,同时还能和民众保持着非常密切随和的关系,从而在不经意间从民众口中获悉某些十分有用的官场信息。以黄霸为例:“吏民见者,语次寻绎,问它阴伏,以相参考。尝欲有所司察,择长年廉吏遣行,属令周密。吏出,不敢舍邮亭,食于道旁,乌攫其肉。民有欲诣府口言事者适见之,霸与语道此。后日吏还谒霸,霸见迎劳之,曰:‘甚苦!食于道旁乃为乌所盗肉。’吏大惊,以霸具知其起居,所问豪氂不敢有所隐……其识事聪明如此,吏民不知所出,咸称神明。”即便关心下属、尊重贤者,其中也包含循吏对吏治的某些特有的理解和处理方式。比如:“许丞老,病聋,督邮白欲逐之,霸曰:‘许丞廉吏,虽老,尚能拜起送迎,正颇重听,何伤?且善助之,毋失贤者意。’或问其故,霸曰:‘数易长吏,送故迎新之费及奸吏缘绝簿书盗财物,公私费耗甚多,皆当出于民,所易新吏又未必贤,或不如其故,徒相益为乱。凡治道,去其泰甚者耳。’”(141)王法、人情、天理,面面俱到。可见循吏非常善于从一些常人忽视的细微处来实践自己的政治观念。这点反而看出循吏并非只会腐儒的夸夸其谈或书生的高谈阔论,其精明细致甚至超过酷吏。

(8)处置地方群体事件

新帝国时代有盛世,有中兴,更有大大小小近乎绵延不绝的民变和骚乱。在这个背景下,镇压民变,平定骚乱就成为帝国官员特别是地方要员的棘手任务。从全国范围看,绝大多数都是采用酷吏式的以暴对暴的强硬手段。为此,朝廷不断出台新法令,结果却使已经糟糕不堪的政治氛围和社会治安更加日趋恶化。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采取某种相对缓和的方式处置事变也不是完全没有。比如,武帝拓边扩张,亟需征发大量兵员,同时需要征集更大数量的民众保障后勤辎重运输。常年持续的战事使这些繁重的兵役和劳役愈发不堪忍受。“会唐蒙使略通夜郎、僰中,发巴蜀吏卒千人,郡又多为发转漕万余人,用军兴法诛其渠率。巴蜀民大惊恐。上闻之,乃遣相如责唐蒙等,因谕告巴蜀民以非上意。”地方官暴虐酷政激怒了民众,引发大规模骚乱。这使得皇帝不得不派出专门使臣警告地方官,并安抚民众,稳定民心。于是,司马相如就以钦差大臣的身份,代表武帝发言。整篇檄文的基调是为武帝辩护。他首先歌颂了武帝的对外政策,“陛下即位,存抚天下,集安中国,然后兴师出兵”,展示出汉帝国打出来的一片大好的周边国际形势;进而指责逃避兵役的百姓是“非人臣之节”,“急国家之难”方为“人臣之道”;百姓觉悟低,主要是地方长官教化不力、民风不淳所致。“此非独行者之罪也,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谨,寡廉鲜耻,而俗不长厚也。”所以,皇帝派遣钦差传达皇命,“晓谕百姓以发卒之事,因数之以不忠死亡之罪,让三老孝弟以不教诲之过”(142)。

这里值得关注的是,檄文特别强调了空间距离。所谓“近县之人,使者以自见而口谕之矣,故为檄文驰以示远所也”(143)。这表明武帝和朝廷非常关心檄文传播的范围,明确要求“檄到,亟下县道,咸喻陛下意”。所谓“县道”就是包括行政区的编户民和边疆特区的异族民。总之,檄文要求钦差大臣必须代表皇帝广泛接触民众,传达皇恩。对于那些住所分散的偏远山区的民众,则需要通过地方官将钦差大臣发布的朝廷文告广为散发,使百姓遍知。这两种做法的目的都是为了在民众心中产生最大化的皇恩效应。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县官的“亲民”性质使其必须承担更大责任。如果“远所溪谷山泽之民不遍闻”(144),就是县官的失职。可见,将皇恩广而告之,是县官的重要职责。

简单说,应该出自司马相如之手的这篇檄文,传递出来的主要信息就是,皇帝和朝廷试图释放民怨,安抚民众。这表明,试着用某种和平、理性的方式来解决官民冲突也是皇权官僚制下的一个可能性选项。尽管这很偶然,但它毕竟给循吏用自己的方式解决官民矛盾提供了一个大胆的思路。至少有些循吏在有些地区的所作所为确实产生了显著效果。

以龚遂处理渤海郡民变为例。“宣帝即位,久之,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朝廷任命龚遂为渤海太守。上任前,宣帝召见,龚遂胸有成竹地表示不以“威力克而杀之”而求一时之胜,唯凭“德化抚而安之”而求长久之安。于是君臣二人就有了一番对话。宣帝问:“渤海废乱,朕甚忧之。君欲何以息其盗贼,以称朕意?”龚遂以问代答:“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宣帝说:“选用贤良,固欲安之也。”龚遂进而要求:“治乱民犹治乱绳,不可急也;唯缓之,然后可治。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龚遂得到宣帝保证后随即上任。一进渤海界就“移书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无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遂单车独行至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渤海又多劫略相随,闻遂教令,实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选用良吏,尉安牧养焉”(145)。

通观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完全符合龚遂事先拟定的预案。它不光显示出循吏的大智大勇,而且创造出一种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危机处理模式。它比酷吏的暴力高压更为有效,更得人心。

四 良吏之治

1.良吏特点

良吏特点可以分为内外两个方面。从表面看,良吏的仪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薛宣的“为人好威仪,进止雍容,甚可观”(146);一种是完全相反的张敞,“无威仪,时罢朝会,过走马章台街,使御吏驱,自以便面拊马”。这当然不算什么。但接下来的细节就有些趣味了,以致成为一个历史典故。张敞“为妇画眉,长安中传张京兆眉怃”。它把最隐秘的高官私生活曝光在公开场合,成为官场的一个公众议题。“有司以奏敞。上问之,对曰:‘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上爱其能,弗备责也。”(147)大臣画眉被官场中人视作另类,甚至罪过,至少是不合乎高级官员身份的失礼之举,否则不会遭到有关部门的弹劾和指责。所谓“上爱其能,弗备责”,言外之意,张敞画眉确有值得非议之处,只不过皇帝不想过多追究而已。这里的问题是,官员的私生活为何成为官场议论和批评的公开话题?官员私生活如何被公开的?这是否说明,皇权秩序没有给任何人留下必要的私密空间?这种力量不是法律,而是礼制,归根结底是权力。也就是说,此乃皇权所必须,此乃皇权秩序的应有之义,此乃皇权对吏治的基本规范。换言之,皇权以礼为标准,以自身为目的统管一切。只要它愿意,没有什么能免于其干预和宰制。

总之,从外在层面看,最能表现良吏特点的是张敞画眉。因为人们很难想象酷吏或循吏会有此举。据此不妨引申出,良吏比酷吏有人性,比循吏有人情。从现代的角度看,酷吏可畏,循吏可敬,良吏可爱。

从内在看,良吏的行政风格和实际效果也都有一些非常类似的共同特点。陇西太守冯逡“治行廉平”。上郡太守冯立“居职公廉”(148)。东海太守尹翁归“廉平乡正,治民异等”;“公廉不受馈,百贾畏之”;“所举应法,得其罪辜,属县长吏虽中伤,莫有怨者……历守郡中,所居治理。”(149)颍川太守何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举能治剧,为长陵令,道不拾遗。”(150)孙宝任广汉太守,“蛮夷安辑,吏民称之”(151)。左冯翊薛宣“性密静有思,思省吏职,求其便安。下至财用笔研,皆为设方略,利用而省费。吏民称之,郡中清静”。“宣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所贬退称进,白黑分明,由是知名。出为临淮太守,政教大行。”(152)益州刺史王尊“居部二岁,怀来徼外,蛮夷归附其威信”(153)。

概言之,良吏的二重政治性格表现在,一方面“少仁爱而不能便利于人”,一方面“宽假于下”。这使得良吏有别于酷吏。比如,左冯翊朱博“文理聪明殊不及薛宣,而多武谲,网络张设,少爱利,敢诛杀。然亦纵舍,时有大贷,下吏以此为尽力”(154)。

2.良吏行政

良吏之所以又叫能吏,就是因为他们大多具有一种知难而上的劲头。越是麻烦大、问题多、难以治理的地方,就越是能激发起能吏们的挑战欲望。比如,班伯看到“定襄大姓石、李群辈报怨,杀追捕吏”,治安混乱,就上状自请代理郡守几个月试试。“定襄闻伯素贵,年少,自请治剧,畏其下车作威,吏民竦息。伯至,请问耆老父祖故人有旧恩者,迎延满堂,日为供具,执子孙礼。郡中益弛。诸所宾礼皆名豪,怀恩醉酒,共谏伯宜颇摄录盗贼,具言本谋亡匿处。伯曰:‘是所望于父师矣。’乃召属县长吏,选精进掾史,分部收捕,及它隐伏,旬日尽得。郡中震栗,咸称神明。”(155)值得注意的是,定襄人本以酷吏视之,班伯却先以循吏示之,最终以良吏治之。在这里,三吏角色的转化与实施,在官民心中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复杂面相。

虽然能吏不像循吏那样把教化民众放在很高的位置,但仍然相当重视教化。所以,能吏行教化也不乏其人。比如,冯野王父子治行相似,“好为条教”(156);韩延寿“上礼义,好古教化……修治学官”(157)。

在不畏上、不扰民方面,有两个良吏的行为事迹极为类似。一个是颍川郡守何并。锺威是颍川郡掾,“臧千金”。他哥哥锺元“为尚书令,领廷尉,用事有权”。何并前往颍川太守任前,锺元替他弟弟贪污一事向何并求情。“请一等之罪,愿蚤就髡钳。”也就是用肉刑换死刑。何并断然拒绝了锺元的讲情。“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以气力渔食闾里,至奸人妇女,持吏长短,从横郡中,闻并且至,皆亡去……(并)敕曰:‘三人非负太守,乃负王法,不得不治。锺威所犯多在赦前,驱使入函谷关,勿令污民间;不入关,乃收之。赵、李桀恶,虽远去,当得其头,以谢百姓。’锺威负其兄,止雒阳,吏格杀之。亦得赵、李它郡,持头还,并皆县头及其具狱于市。”(158)何并这番雷霆手段很有特点,胆大心细,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有理有据;即便跨郡追杀,也绝不放弃;注重效果,不扰民但又告知于民。这样,本地的良好治安便立竿见影起来。一个是东海郡守尹翁归。尹翁归上任前,“过辞廷尉于定国。定国家在东海,欲属托邑子两人,令坐后堂待见。定国与翁归语终日,不敢见其邑子。既去,定国乃谓邑子曰:‘此贤将,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翁归治东海明察,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小解,辄披籍。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159)。尹翁归认真负责,事必躬亲。最重要的是,他对“私”有特殊的理解。一方面不以权贵私利来破坏朝廷规矩,一方面不以官府公务来干扰民众日常生活。所谓“于大会之中及行县时则收取罪人”,既是为了“警众”,也是尽量避免扰民。

能吏不光以铁腕高压管理社会,维持秩序,尤其是注重在制度上下功夫,对规则的制订往往达到极度苛刻的程度。最重要的是,赏罚分明,令出必行。还以尹翁归为例。他为右扶风时,“选用廉平疾奸吏以为右职,接待以礼,好恶与同之;其负翁归,罚亦必行。治如在东海故迹,奸邪罪名亦县县有名籍。盗贼发其比伍中,翁归辄召其县长吏,晓告以奸黠主名,教使用类推迹盗贼所过抵,类常如翁归言,无有遗(托)[脱]。缓于小弱,急于豪强。豪强有论罪,输掌畜官,使斫莝,责以员程,不得取代。不中程,辄笞督,极者至以铁自刭而死”(160)。这里令人印象深刻的,不光是“计其人及日数为功程”,把责任计件计量分别落实到每个人,而且不得相互代替推诿。这种量化的工作方式和规章制度,对官僚制系统的高效运转具有不可低估的深刻影响。同时,它也是能吏对官僚制正常运作提供的强大技术性保障。总之,能吏对官僚制的实际作用恐怕还在酷吏和循吏之上。无独有偶,韩延寿做颍川太守时,“治城郭,收赋租,先明布告其日,以期会为大事,吏民敬畏趋乡之。又置正、五长,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闾里仟佰有非常,吏辄闻知,奸人莫敢人界。其始若烦,后吏无追捕之苦,民无棰楚之忧,皆便安之。接待下吏,恩施甚厚而约誓明。或欺负之者,延寿痛自刻责:‘岂其负之,何以至此?’吏闻者自伤悔,其县尉至自刺死。及门下掾自刭,人救不殊,因瘖不能言。延寿闻之,对掾史涕泣,遣吏医治视,厚复其家。”可见善于恩威并施是良吏有别于酷吏和循吏的一个鲜明特点。这使得良吏能够在规章和理念之间最大限度地保持平衡,而不至于过度偏颇和趋向极端。正因如此,良吏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又不拘于死板条文。因为他们知道,制度之上还有价值。这样,“纳善听谏”、知错就改便成了良吏的另一个值得称道的优点。“延寿尝出,临上车,骑吏一人后至,敕功曹议罚白。还至府门,门卒当车,愿有所言。延寿止车问之,卒曰:‘《孝经》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今旦明府早驾,久驻未出,骑吏父来至府门,不敢入。骑吏闻之,趋走出谒,适会明府登车。以敬父而见罚,得毋亏大化乎?’延寿举手舆中曰:‘微子,太守不自知过。’”(161)尽管一开始韩延寿要求功曹对迟到的骑吏“定其罪名而更白之”,但当他听到门卒借助《孝经》讲出的“取事父之道以事君,其敬则同也。母则极爱,君则极敬,不如父之兼敬爱”这番说教时,就明白了不能把吏道置于孝道之上,否则人伦教化将不得而行。

五 三吏比较合论

三吏比较以良吏为主体。因为酷吏和循吏的界限泾渭分明,甚至有水火不容之势。相形之下,良吏在酷吏和循吏之间就颇为游离。虽形象鲜明,却面孔模糊;虽立场明确,却行为暧昧。这使得良吏成为酷吏和循吏之间最耐人寻味的角色。

1.良吏和酷吏

汉人对良吏和酷吏的分别有时看得不是很清楚。“自孝武置左冯翊、右扶风、京兆尹,而吏民为之语曰:‘前有赵、张,后有三王。’然刘向独序赵广汉、尹翁归、韩延寿,冯商传王尊,扬雄亦如之。”班固在《汉书》中沿用这个说法,并大体按照这个标准来叙述良吏的行为事迹。在这个叙述模式中,我们看到了良吏和酷吏的某种深度重合。“广汉聪明,下不能欺,延寿厉善,所居移风,然皆讦上不信,以失身堕功。翁归抱公絜己,为近世表。张敞衎衎,履忠进言,缘饰儒雅,刑罚必行,纵赦有度,条教可观,然被轻婧之名。王尊文武自将,所在必发,谲诡不经,好为大言。王章刚直守节,不量轻重,以陷刑戮。”(162)

但良吏和酷吏的区别还是能在政治实践和官场生态中微妙而深刻地体现出来。这里有两个例子。一是酷吏职务中的良吏心态。王贺“为武帝绣衣御史,逐捕魏郡群盗坚卢等党与,及吏畏懦逗遛当坐者”,王贺“皆纵不诛”,因此被免。他说:“吾闻活千人有封子孙,吾所活者万余人,后世其兴乎!”(163)二是酷吏和良吏的相互尊重和欣赏。“武帝末,郡国盗贼群起,暴胜之为直指使者,衣绣衣,持斧,逐捕盗贼,督课郡国,东至海,以军兴诛不从命者,威振州郡。胜之素闻不疑贤,至勃海,遣吏请与相见……胜之开延请,望见不疑容貌尊严,衣冠甚伟,胜之躧履起迎。登堂坐定,不疑据地曰:‘窃伏海濒,闻暴公子威名旧矣,今乃承颜接辞。凡为吏,太刚则折,太柔则废,威行施之以恩,然后树功扬名,永终天禄。’”二人的结识过程和这番对话,确实将良吏和酷吏之间的性格差异生动而传神地展示出来。“胜之知不疑非庸人,敬纳其戒,深接以礼意,问当世所施行……胜之遂表荐不疑,征诣公交车,拜为青州刺史。”(164)暴胜之无疑颇具酷吏风格,可他对隽不疑却惺惺相惜,赏识有加。而隽不疑表达的吏治观念又能得到暴胜之的同情之理解。二人之契合殊为难得。可见良吏和酷吏的政治性格中确有暗合之处。而这本身亦表明新帝国时代政治生态之复杂。

良吏虽然也杀人,但和酷吏不同的是,良吏杀人多引经据典,讲出一番道理,给人的感觉是,不像酷吏那样,杀人取乐,为杀人而杀人。所以,即便良吏行法狠辣,却不至于滥杀无辜。有的良吏在成长过程中也能多少看出某些酷吏的经历特点。比如,王尊“窃学问,能史书……署守属监狱”。在吏治经验的基础上,王尊又转向了经学。“事师郡文学官,治《尚书》、《论语》,略通大义。”(165)“郡文学官”是负责地方文化教育的主要官员,这使得他此后的行政风格逐渐具备了良吏风范。

简单说,良吏和酷吏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行教化。韩延寿和赵广汉均做过颍川太守,“颍川多豪强,难治,国家常为选良二千石”。但二人治民方略迥然有别,由此构成一种鲜明对比。“先是,赵广汉为太守,患其俗多朋党,故构会吏民,令相告讦,一切以为聪明,颍川由是以为俗,民多怨仇。延寿欲更改之,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销除怨咎之路。长老皆以为便,可施行,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延寿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166)据此看,良吏明显优于酷吏。但这并非绝对。

在京兆尹这个位置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酷吏和良吏的各自优势。“京兆典京师,长安中浩穰,于三辅尤为剧。郡国二千石以高弟入守,及为真,久者不过二三年,近者数月一岁,辄毁伤失名,以罪过罢。唯广汉及敞为久任职。”(167)宣帝时,先是酷吏赵广汉做京兆尹,继而循吏黄霸做京兆尹,然后是良吏张敞做京兆尹。这三个人中,虽然“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但偏偏就是黄霸最不成功。“视事数月,不称,罢归颍川。”或许人们已经适应了酷吏的管制,乍然来了个循吏,肯定压不住阵脚。“自赵广汉诛后,比更守尹,如霸等数人,皆不称职。”在这个背景下,胶东相张敞上任京兆尹,表明皇帝对良吏管理天下第一大城市的迫切期待。“京师浸废,长安市偷盗尤多,百贾苦之。上以问敞,敞以为可禁。”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将张敞的行政管控能力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敞既视事,求问长安父老,偷盗酋长数人……敞皆召见责问,因贳其罪,把其宿负,令致诸偷以自赎。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诸偷惊骇,愿一切受署。’敞皆以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污赭辄收缚之,一日捕得数百人。穷治所犯,或一人百余发,尽行法罚。由是枹鼓稀鸣,市无偷盗,天子嘉之。”(168)张敞放手使用盗贼为吏,颇有酷吏之风。但他是有分寸的。所以史家评论道:“敞为人敏疾,赏罚分明,见恶辄取,时时越法纵舍,有足大者。其治京兆,略循赵广汉之迹。方略耳目,发伏禁奸,不如广汉,然敞本治《春秋》,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以此能自全,竟免于刑戮。”(169)这个评价相当准确,“略循赵广汉之迹”道出了良吏和酷吏的共同点,所谓“经术自辅”、“颇杂儒雅”、“不醇用诛罚”,则点破了良吏有别于酷吏的关键点。这个特点在张敞弟弟张武身上也得到了某种印证。“是时梁王骄贵,民多豪强,号为难治。”张武为梁相,“意欲以刑法治梁……其治有迹,亦能吏也。”(170)张武虽然也算良吏,但似乎法术多于经术。这恰恰表明良吏身上的二重性色彩。

2.良吏和循吏

良吏和循吏的差异从百姓的态度上也可以看出来。百姓对循吏是“敬爱”,对良吏是“敬畏”。

良吏和循吏的冲突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有时会因循吏看不起良吏,而引发某种冲突。“栎阳令(谢)游自以大儒有名,轻(薛)宣。”薛宣便毫不客气地“移书显责”:“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行烦苛,适罚作使千人以上;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数不可知。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故使掾平镌令。”并警告他“令详思之,方调守”(171)。最后谢游主动辞职了事。一方面,这是良吏指责循吏;一方面,这又是郡守批评县令。这可以看出官场规则中的某些游戏特点。

张敞和黄霸二人又在一种更高的层次上,以一种更为微妙的方式展示出良吏和循吏之间的深刻差异。有一次,“京兆尹张敞舍鹖雀飞集丞相府,霸以为神雀,议欲以闻”(172)。黄霸之所以把凡鸟当成神鸟,是因为他想借此证明天下升平,天降祥瑞。而这种祥瑞又与他为相的朝政业绩有关。也就是说,黄霸是把这只错认的神鸟当成自己政绩的表征了。对此,张敞心知肚明。他便直接向皇帝报告了这只鸟的真实来历,揭露黄霸如此刻意神化凡鸟是别有用心。“丞相虽口不言,而心欲其为之也。”而边吏虽“多知鹖雀者,问之,皆阳不知”(173),反而阿谀奉承,推波助澜。

张敞这篇揭发信立竿见影。“天子嘉纳敞言,召上计吏,使侍中临饬如敞指意。霸甚惭。”(174)这件事虽不能说明良吏和循吏之间的全部差异,但也似乎表明,有些时候或某些方面,良吏较之循吏更为实在和有用。何况张敞这封信最后还进一步建议皇帝加大对地方官员的监管力度;郡国守相不得对丞相惟命是从,放弃原则,或者弄虚作假,浮夸成风;地方高官务必与朝廷保持一致,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行事,不得私自制定地方法规,推行土政策;严厉禁止和打击那些沽名钓誉之徒,以正世风人心。显然,张敞并非无的放矢,而是言有所指。据此推断,他对黄霸为代表的循吏风格相当不满。“长吏守丞畏丞相指,归舍法令,各为私教,务相增加,浇淳散朴,并行伪貌,有名亡实,倾摇解怠,甚者为妖。”(175)这差不多就是指控“黄霸们”完全在招摇撞骗。这种评价虽然没有明指,却也暗含了对循吏政治的某种整体性的批评。事实上,黄霸治国不如治郡,理朝不如教民(176)。史家对黄霸的这个评价,似乎蕴含了对循吏和良吏的某种含蓄的褒贬。

3.良吏、酷吏和循吏

良吏、酷吏和循吏可谓官僚制中的三足鼎立,或“三吏分治”。其实,三吏分治也是三吏共治。微妙的相互依存使得各方的竞争态势更加不易掩饰。此起彼伏间展现出吏治生态的复杂面相和诡谲奥妙。诸子合流,吏治分化,构成了相反相成的政治生态。某种意义上,三吏分治似乎表明了皇权官僚制下政治生态分化的特殊机制。良吏或能吏介于酷吏与循吏之间。正因如此,良吏或能吏较之酷吏和循吏,更不容易精确界定。许多时候,我们只能在上下语境中谨慎把握。比如,名臣、能吏、“师傅之器”三者的不同含义,就需要仔细体会和辨析。“元帝初即位,待诏郑朋荐(张)敞先帝名臣,宜傅辅皇太子。上以问前将军萧望之,望之以为敞能吏,任治烦乱,材轻非师傅之器。”(177)可见名臣和能吏基本重合(178),而与“师傅之器”明显不同。这表明“师傅之器”有着一些特殊的条件和要求,而这些条件和要求又非名臣或能吏所具备。萧望之作为名臣兼帝师,他对能吏和帝师的刻意区分,似乎印证了史家对他的评价:“身为儒宗,有辅佐之能,近古社稷臣也。”(179)在这里,“儒宗”身份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换言之,萧望之区别能吏和帝师的主要标准就是经术。就此而言,萧望之认为张敞难以胜任帝师,固然暗指张敞经学素养的欠缺,同时也隐含两点,一是他对能吏的身份认同尚存分歧,二是他对能吏在新帝国时代政治生态中的特殊作用尚有怀疑(180)。

但毋庸置疑的是,良吏固有的双重吏治品格,使其在皇权秩序的政治生态中独具竞争优势。比如,谷永在推荐薛宣出任御史大夫时,提出的主要理由就是:“其法律任廷尉有余,经术文雅足以谋王体,断国论;身兼数器,有‘退食自公’之节。”(181)所谓“身兼数器”,正是良吏的独特优势所在。而成帝也恰恰认可了这个评价。显然,良吏的职业素质不仅使其更容易获得皇帝的青睐,而且也更有助于拓展其在官场的游戏空间,从而赢得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概言之,皇权官僚制所期待的理想人格和实际主体恐怕就是良吏。

收稿日期 2012—10—20

注释:

①合理主义的皇权秩序不讲究政治合法性,而讲究行政合理性(当然还有历史合理性和自然合理性)。或者说,皇权秩序的政治合法性往往通过行政合理性而体现出来。所以,在合理主义的皇权秩序中,政治合法性向来不是一个自足的思想观念。

②“前中国”是笔者思考中国历史的核心概念之一。它包含三个阶段:西周至西汉为古典时期,东汉至五代为后古典时期,宋代至清代为新古典时期。在前中国,“中国”只是一个关系性词语或描述性术语,而非分析性概念和实体性概念,多用来描述和界定华夷关系。即“中国”一般是作为符号、名词、能指、象征来使用的。其功能主要在于区别中外,而非指称自我。换言之,“中国”本质是中外关系中的识别符号,而非作为实体国家的指称对象。总之,“中国”是国统,而非国体和国号。这就意味着,在前中国,“中国”本质上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政教共同体(或政治文明体系),其制度建构是皇权秩序。这样,皇权秩序在前中国的演进,表明一种复杂的政教共同体的观念—实践过程。

③阎步克:《秦政、汉政与文吏、儒生》,《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④循吏、酷吏、良吏、文法吏都是汉人的习惯性称呼。良吏和文吏二者也多有重叠之处。但良吏概念的含义似乎更丰富一些。文吏强调了官吏的职业素质,良吏更多强调了官员的治理效果。就此而言,“文法之吏”显然不能完全覆盖“良民之吏”的特征。

⑤专制恐怖主义是一种权力恐怖主义和国家恐怖主义,是专制国家凭借绝对权力对民众的专横高压和恐吓。

⑥《汉书·酷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53、3657~3658页。

⑦《汉书·汲黯传》,第2318页。

⑧秦朝有个范阳令,“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史记·张耳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74页)。其行为与酷吏确实无异。但文献中尚无一个有名有姓的秦代酷吏。

⑨所谓“新帝国时代”,特指武帝至哀平这段历史时期。虽然历史每段时期都会有一些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构成了它有别于前后历史阶段的不同特点。但新帝国时代却尤为令人瞩目。因为在这一时期,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帝制社会。作为一种存在长达两千年的社会形态,帝制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因素和制度构件这时都已大体具备。除了支配统治的皇帝制度和实施统治的官僚制度外,辅助统治的教育制度和维系统治的意识形态体系都已先后出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专制主义最具特征的政教模式即经学政治形态正式形成。此外,中外关系趋于稳定,华夷秩序逐渐成型;个人与国家的联系变得更为密切且直接。概言之,所谓“新帝国”是指,相对于后战国时代的那种相当粗糙的胚胎化的帝国形态,武帝开始的帝国气象焕然一新。后战国时代那种忽冷忽热、左右摇摆、起伏不定的帝国形态,这个时候已经完全趋于成熟和中道。

⑩《汉书·刑法志》,第1101页。

(11)王树民:《二十二史札记校证》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8页。

(12)《汉书·礼乐志》,第1032页。

(13)陈汤以此牟利就是一例。“弘农太守张匡坐臧百万以上,狡猾不道,有诏即讯,恐下狱,使人报汤。汤为讼罪,得逾冬月,许谢钱二百万。”(《汉书·陈汤传》,第3025页)《汉书》中的这类材料应该来自司法机关的审讯记录和案件卷宗。这种情况或许与酷吏政治有关。

(14)《汉书·酷吏传》,第3657~3658页。

(15)《汉书·杜周传》,第2661页。

(16)《汉书·汲黯传》,第2318页。

(17)《汉书·食货志下》,第1160页。

(18)《汉书·江充传》,第2178页。

(19)《汉书·刑法志》,第1102页。

(20)《汉书·兒宽传》,第2628~2629页。

(21)某种意义上,酷吏像是暴君,循吏像是明君。

(22)《史记·太史公自序》,第3317页。

(23)(24)《史记·循吏列传》,第3103、3099;3103页。

(25)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463页。

(29)师古云:“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汉书·循吏传》,第3623页)这和酷吏绝然不同。酷吏有法无情。循吏兼顾法情,寻找二者的平衡。

(27)(28)《汉书·循吏传》,第3623、3624页。

(29)就此而言,晚节不保,不算循吏。正是依照这个标准,尚礼义、好教化的韩延寿就不能算是循吏。

(30)此外,有时在表彰循吏之余,皇帝还会对循吏任职之地的民众给予某种荣誉性和物质性奖励。比如,有一次,宣帝在表彰黄霸之后,还对颍川郡“孝弟、有行义民、三老、力田,皆以差赐爵及帛”(《汉书·循吏传》,第3632页)。

(31)《汉书·循吏传》,第3643页。

(32)这些规模不等、类型不一的循吏祠堂的建筑风格和内部结构,至今不得而知。但据常理推测,特别是国家级的循吏祠堂,应该不会过于简单和狭小。

(33)《汉书·萧望之传》,第3284页。

(34)《汉书·王嘉传》,第3490页。

(35)《汉书·魏相传》,第3136页。

(36)《汉书·宣帝纪》,第255页。

(37)当然这也因人而异。比如,陈遂是宣帝儿时玩伴。“相随博弈,数负进。及宣帝即位,用遂,稍迁至太原太守,乃赐遂玺书曰:‘制诏太原太守:官尊禄厚,可以偿博进矣。’”(《汉书·游侠传》,第3709页)

(38)(47)(52)《汉书·循吏传》,第3624、3624~3625、3624页。

(39)《汉书·王嘉传》,第3491页。

(40)(48)(49)《汉书·宣帝纪》,第255~256、265、273页。

(41)《汉书·王吉传》,第3062页。此外,和能吏类似的还有“勤事吏”。宣帝和元帝曾多次下诏“赐天下勤事吏爵二级”(《汉书·宣帝纪》,第259页),这表明,他们试图通过赐爵来推进吏治改革,进而改变官场生态。

(42)不过,也有官员把能吏称作“俗吏”,大肆指责者。比如,王吉批评宣帝重用能吏,是欲兴太平而不知本,公卿百官“其务在于期会簿书,断狱听讼而已”,全是一派俗吏作为。“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礼义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独设刑法以守之。其欲治者,不知所由,以意穿凿,各取一切,权谲自在,故一变之后不可复修也。是以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户异政,人殊服,诈伪萌生,刑罚亡极,质朴日销,恩爱寝薄。”其原因就在于不明《春秋》“大一统”之“六合同风,九州岛共贯”之旨。于是,“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汉书·王吉传》,第3063、3065页)。王吉把“能吏”贬称为“俗吏”的主要根据就是,他们不重教化,不明经术。岂不知他这种判断却是把循吏和能吏混为一谈。可见,王吉对汉廷吏治生态分化趋势的感知相当落伍。难怪宣帝“以其言迂阔”,不甚感冒。

(43)《汉书·薛宣传》,第3393页。

(44)广义看,良吏中也不乏朝廷公卿。

(45)《汉书·武帝纪》,第166~167页。

(46)《汉书·元帝纪》,第279页。

(50)严格说来,儒生乃身份,不适于描述与文吏相异的另一种官员理念和行政风格。“儒吏”更合适些。

(51)于是,酷吏、循吏、良吏三者关系变得模糊、游移、暧昧起来。如果拘泥原有的二分性本质论定义,反而不易看清三者的细微差异,从而可能遮蔽更为丰富的吏治生态变异。

(53)此外,良吏的出身也能反映出其所兼具的酷吏和循吏的部分特征。

(54)(70)(78)(80)《史记·酷吏列传》,第3154、3154、3154、3154页。

(55)(56)(57)(58)(59)(60)(62)(66)(67)(68)(69)(77)《汉书·酷吏传》,第3648、3649、3653、3661、3652、3659~3660、3669~3670、3650、3659、3657、3676、3676页。

(61)《汉书·赵广汉传》,第3202页。

(63)《汉书·张汤传》,第2638页。

(64)(81)《汉书·汲黯传》,第2318页。

(65)《汉书·杜周传》,第2659~2660页。

(71)(72)《汉书·谷永传》,第3460、3449页。

(73)《汉书·龚胜传》,第3081页。

(74)《汉书·哀帝纪》,第336页。

(75)《汉书·鲍宣传》,第3088页。

(76)《后汉书·梁统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66页。

(79)这方面赵禹可为代表。“始条侯以禹贼深,及禹为少府九卿,酷急。至晚节,事益多。吏务为严峻,而禹治加缓,名为平。”(《汉书·酷吏传》,第3652页)

(82)石奢纵父自刎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参见《史记·循吏列传》。

(83)(85)(87)(88)(89)(90)《汉书·酷吏传》,第3648、3654、3650、3669、3657~3658、3655~3656页。

(84)《史记·酷吏列传》,第3146页。

(86)《汉书·张汤传》,第2641页。

(91)《汉书·杜周传》,第2659~2660页。

(92)(93)(95)(96)(99)(101)(103)《汉书·酷吏传》,第3675,3659、3663、3665,3675,3653,3670~3671,3651,3665,3669页。

(94)《汉书·杜周传》,第2659、2661页。

(98)《汉书·汲黯传》,第2318页。

(100)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主父偃也说过一句类似名言:“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亨耳!”言外之意,不是我吃人,就是人吃我。这种酷毒决绝的亡命徒姿态倒是颇为吻合皇权政治那种人吃人狗咬狗的实态本相。主父偃并非标准酷吏,其游学经历和为宦事迹,显示出他是一个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贪墨之吏。“学长短从横术,晚乃学《易》、《春秋》、百家之言。”“尊立卫皇后及发燕王定国阴事,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口,赂遗累千金。或说偃曰:‘大横!’偃曰:‘臣结发游学四十余年,身不得遂,亲不以为子,昆弟不收,宾客弃我,我阨日久矣……吾日暮,故倒行逆施之。’”(《汉书·主父偃传》,第2798、2803页)其赌徒心态表露无遗。所谓的盛世让官员们似乎有了贪婪、放纵和狂妄的更多资本和底气。由此弥漫成帝国官场特有的无耻和暴戾。戾气挟裹官威,使权力爆发出所向披靡的骇人效果。主父偃们的狂暴戾气与宁成们的酷吏气质暗通款曲,由此构成新帝国时代官场风貌最阴暗的底色。

(102)《汉书·张汤传》,第2641页。

(104)《汉书·赵广汉传》,第3203页。

(105)《汉书·赵广汉传》,第3201~3202页。

(106)(108)(110)(113)(115)(117)(118)《汉书·酷吏传》,第3659,3651,3659、3664、3653,3655~3657,3654~3655,3651,3663页。

(107)《史记·酷吏列传》,第3131页。

(109)《汉书·张汤传》,第2638页。

(111)《汉书·陈万年传》,第2901页。

(112)《汉书·武帝纪》,第204页。

(114)《汉书·杜周传》,第2659页。

(116)《汉书·循吏传》,第3628页。

(119)但这不等于民众没有和平抗争的尝试和努力。比如,淮阳太守田云中肆意诛杀,激起民愤,“吏民守阙告之,竟坐弃市”。这可能是新帝国时代民众被迫上访,告倒酷吏的唯一例子。又如,田延年借昭帝葬礼之机,没收了茂陵富人焦氏、贾氏私自购置的数千万墓葬用品。“富人亡财者皆怨,出钱求延年罪。初,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送致方上,车直千钱,延年上簿诈增僦直车二千,凡六千万,盗取其半。焦、贾两家告其事,下丞相府。丞相议奏延年‘主守盗三千万,不道’。”(《汉书·酷吏传》,第3665~3666页)

(120)这点与循吏政治确有差异。循吏政治对民众有强硬的时候,但也有和缓的时候,并非一味逞强耍横。

(121)(123)《汉书·酷吏传》,第3663~3663、3663页。

(122)《汉书·元后传》,第4013~4014页。

(124)《汉书·薛宣传》,第3393页。

(125)(126)(129)(130)《汉书·循吏传》,第3635、3628、3637、3642、3641,3631~3632,3636、3627,3628~3634页。

(127)其实,酷吏长短也在此。比如,赵广汉承认自己“禁奸止邪,行于吏民”还行,“至于朝廷事,不及(隽)不疑远甚”(《汉书·隽不疑传》,第3038页)。应该说,酷吏本人的真情告白最具说服力。

(128)整个新帝国时代,酷吏一直绵延不绝。只不过武帝时的酷吏更具个性风采,从而淹没了后世的酷吏行径。

(131)(132)(133)(134)(135)(136)(137)《汉书·循吏传》,第3627,3627,3631、3628,3635~3637,3629,3642,3640页。

(138)(139)(140)(141)《汉书·循吏传》,第3642、3631、3629~3630、3630~3631页。

(142)(143)(144)《汉书·司马相如传下》,第2577~2580、2580、2580页。

(145)《汉书·循吏传》,第3639页。

(146)《汉书·薛宣传》,第3391页。

(147)《汉书·张敞传》,第3222页。

(148)(156)《汉书·冯奉世传》,第3305、3305页。

(149)(159)《汉书·尹翁归传》,第3206~3209、3207~3208页。

(150)(158)《汉书·何并传》,第3268、3266,3269页。

(151)《汉书·孙宝传》,第3259页。

(152)《汉书·薛宣传》,第3391、3387页。

(153)《汉书·王尊传》,第3229页。

(154)《汉书·朱博传》,第3402页。

(155)《汉书·叙传上》,第4199页。

(157)《汉书·韩延寿传》,第3211页。

(160)《汉书·尹翁归传》,第3208页。

(161)《汉书·韩延寿传》,第3212页。

(162)《汉书·王章传》,第3239~3240页。

(163)《汉书·元后传》,第4013~4014页。

(164)《汉书·隽不疑传》,第3035~3036页。

(165)《汉书·王尊传》,第3227页。

(166)《汉书·韩延寿传》,第3210页。

(167)(168)(169)(170)《汉书·张敞传》,第3222、3221、3222、3226页。

(171)《汉书·薛宣传》,第3387~3388页。

(172)(173)(174)(175)(176)《汉书·循吏传》,第3632、3632、3633、3633、3632页。

(177)《汉书·张敞传》,第3226页。

(178)张释之任职廷尉而被称作“名臣”,其行政风格甚至为政理念,几乎就是一个标准的能吏。可见,名臣与能吏差不多是一回事。从张释之到萧望之,其言其行无不透显出,汉廷这种名臣和能吏相通的政治语义具有前后一致的高度稳定性。

(179)《汉书·萧望之传》,第3292页。

(180)联系史家评论,汉人似乎认为,能吏有治国之才,但无帝师之术。

(181)《汉书·薛宣传》,第33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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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分治--西汉中后期官吏生态研究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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