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道德教育的代际路径和代际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教育论文,路径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道德教育的传统看法,道德教育是作为“教育主体”的“教育者”影响作为“教育客体”的“受教育者”的过程。但是,如果进一步追问:所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究竟是谁?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的道德教育中就显得有点似是而非、难以回答了。我认为,在作为现代性问题的“代际伦理”的语境中[1],道德教育本质上就是一个代际关系问题,“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代际关系甚至就是代际关系,他们反映和体现着代际关系的实质。基于此,本文试就现代道德教育的代际路径和代际模式作一初步探讨。
一 现代道德教育的代际路径
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区别之一,就是人类代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代际关系问题将成为21世纪人类必将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并深深地嵌入现代道德教育之中。这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现代道德教育的某些问题,揭示现代道德教育的代际内涵,开辟现代道德教育的代际路径。
1.上一代对下一代的道德传递和道德示范
从代际伦理的角度看,道德教育本质上是一个处理代际伦理关系的活动和过程,也就是说,离开上一代(成年人或长辈)对下一代(青少年或晚辈)的道德传递和示范,道德教育就无法得到真正的理解和切实的实行。从历史上看,上一代对下一代的道德传递和示范是人类自道德产生以来几千年道德教育实践所不断重复和不断证明了的有效形式;从人的社会化过程来看,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展逐渐成熟、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确立的关键时期,道德的社会化是他们所面对的一个重要任务,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成年人的上一代对下一代青少年的道德传递和示范就是非常必要的。现代道德教育哲学的某些流派对这种“单向性”的道德教育多有诟病,并提出了非常合理的质疑和批评,但是,决不能因此否认这种道德教育形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否则,这些质疑和批评就会既导致缺乏历史感又必然导致对现实道德教育矫枉过正的后果,其本身也会遭受应得的质疑和批评。
上一代对下一代的道德教育首先体现为成年人对青少年在道德知识的传递上。成年人由于其丰富的生活经历,有着深厚的道德经验和道德知识积累,形成了经受过社会实践检验的道德评价标准,他们对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现象有着深刻的理解,对道德善恶的判断可以得到传统道德观和现实道德实践的有力支持,所有这些,青少年是无法与之比拟的。因此,这种上一代对下一代的道德教育,自然就强调道德知识的传递、传授和灌输。成年人对青少年道德知识的传递,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学校道德教育中,通过德育课程设置进行理论化和系统化的道德知识传授,一是在社会(包括家庭等)道德教育中,通过成年人(包括家长等)的言传身教影响青少年道德品质的养成。上一代对下一代道德教育的意义,首先表现在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就是有利于青少年对传统道德的自觉尊重和服从,对传统道德资源的积极理解和利用;其次表现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过程中,就是有利于青少年道德概念和范畴的形成,道德认知、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能力的提高,道德心理的不断成熟,道德知识的不断积累和丰富,等等。成年人对青少年的道德知识传递,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这就是苏格拉底和赫尔巴特所证明了的道德教育主知主义命题:道德是可教的,而道德知识是道德可教的基础和出发点。离开了道德知识,一切道德教育就是无源之水。道德教育的主知主义使道德教育内容知识化,这种知识化本身虽然存在着缺陷,如可能忽视道德教育的人文化,但不可否认它对道德教育的前提意义。
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的道德教育,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上一代人要求下一代人接受自己所继承和创立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制度。每一代人都面临着上一代人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和安排的道德制度,这是无法摆脱的历史前提。但是每一代人又是新的道德规范的制定者和道德制度的安排者,这些新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制度对于下一代人来说又成为既定的历史前提。道德的历史发展就是在道德规范和道德制度的这种血脉不断的代际传递中实现的,这种代际传递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机制,就是上一代人对传统道德规范和道德制度的继承,对新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制度的创设,以及通过道德教育等方式要求下一代人接受和认同这些道德规范和道德制度。
上一代人在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上的道德示范即“长辈榜样”是对下一代人进行道德教育的十分重要的形式。道德教育不同于(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身教重于言教。成年人不论道德经验有多丰富,道德知识有多渊博,有多么辉煌的生活经历,制定和安排了多么完善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制度,如果不身体力行,甚至“出尔反尔”、“言善行恶”,那么,他们在理论上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就将全被其道德行为所抵消,甚至出现严重的负效应,其表现就是青少年对成年人和传统的道德价值观表现出道德怀疑主义、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等具有颠覆性的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而这些又将引发青少年道德价值观的严重失落和逆转,即由于对成年人道德价值观的怀疑和不信任而导致对“道德崇高性”的鄙弃,进而导致对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追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当今中国,对所谓“青少年道德危机”应该进行认真反思,尤其是成年人应该反躬自省(注:当前,对全球范围内是否存在着“全球性道德危机”,认肯者较多。对此,我认为没有必要多说什么。问题在于,主张道德危机者(当然主要也是具有道德话语霸权的成年人)几乎一致认为,“道德危机”都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社会的道德危机实即青少年道德危机。我认为,与其笼统地说社会道德危机是青少年的道德危机,还不如说当代道德危机主要是由道德的代际断裂造成的,是道德的代际传承和代际认同出现了问题。这样来理解,那么,道德危机既有可能发生在青少年(道德继承者)身上,也有可能发生在成年人(道德传递者)身上。事实上,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是常常看到成年人的“道德堕落”和“道德危机”吗?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青少年道德危机是成年人道德危机的反映和结果。)。
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的道德教育,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这在对道德教育的一般理论研究中已有大量研究成果,在此不再赘述。值得指出的是,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道德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道德灌输。可以说,上述所论道德教育中的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制度的传递都具有灌输的意味。道德教育中的道德灌输方法是必要的,从代际伦理的视角来看,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的道德教育本身就是道德灌输。在现代道德教育哲学中,对传统道德教育的最大诟病就在道德灌输上。对道德灌输的道德教育方法应该辩证地分析和对待,其积极作用不能全盘否定。当然,在现代社会的道德教育活动和过程中,道德灌输的弊病越来越凸现出来了。
2.下一代对上一代的道德继承和道德反哺
道德教育不仅仅是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的道德教育,也不仅仅是从上一代人向下一代人单向运动的过程。如果没有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道德教育的积极配合,没有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所传递的道德知识、道德规范、道德制度以及他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的积极继承和认同,换言之,在道德教育中没有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的积极运动,那么,不仅难以达到道德教育的效果和实现道德教育的目标,而且道德教育活动本身都将难以进行下去。不仅如此,在现代道德教育实践中,青年一代对成年一代具有了越来越明显的道德反哺功能。下面将从道德继承和道德反哺两个方面分开来讨论。
第一,一般而言,在人类文化没有发生重大“历史断裂”的情况下,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的道德继承是一个自然过程(注:这里所说的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的道德继承,自然包括着每一代人对在历史上延续下来的传统道德的继承。这包含着两层意思:一,传统道德不可能跳过任何一代人,而是通过在历史时空中连续的一代一代的人发展和传递的。二,下一代人对传统道德的继承,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上一代人的言传身教而实现的。)。这意味着,道德的历史发展是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接力传递而实现的。脱离了人类代际关系,或在人类代际关系之外来谈道德的历史发展,则必然使道德发展成为一种只见“物”不见人的“无主体”的发展。这种所谓的道德发展和传递只不过是一种纯粹的理论抽象。这可能与人们常常习惯于从文化、民族、社会等宏观层面来审视道德的发展和传递有关。但是,人类学的研究同时表明,道德的发展和传递是一个文化濡化的过程(注:“文化濡化”概念是美国人类学家赫斯科维茨(M.J.Herskovits)在其1948年出版的《人及其工作》一书中首次提出和使用的。),文化濡化是“人类个体适应其文化并学会完成适合其身分与角色的行为的过程”[2](P185),它关注的重心在文化、民族和社会的主体——人,正是通过“生活于文化中的个人”[2](P2),实现着文化和道德纵向的代际传递。道德继承作为一个自然过程,还表现在前已备述的每一代人从一出生就面临着的历史前提,即上一代人所继承和创造的道德。这种历史前提对于每一代人来说同时就是一种“自然前提”。
说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的道德继承是一个自然过程,并不意味着这种继承是一种纯粹无为或无须作为的过程。对传统道德的继承是通过上一代人时下一代人的道德教育实现和完成的。没有上一代人的道德教育(这种教育当然不仅包括言教,而且包括身教),下一代人在道德心灵上可能就是一片道德空白,或者说是“道德文盲”。然而,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的道德继承决不是也不可能原样照搬,而是继承和发展的辩证统一,每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来说,就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不过稍需说明的是,在继承和发展的辩证关系中,蕴涵着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道德的改造、创造甚至反叛,因而也就蕴涵着道德的变迁性;一旦道德变迁性与道德稳定性的统一和平衡被打破,而道德变迁性大于道德稳定性时(这往往在社会转型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激烈),就会出现道德价值观的明显代沟。
第二,如果说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的道德继承是一个老话题的话,那么,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的道德反哺相对而言则是一个崭新的话题(注:周晓虹在《试论当代中国青年文化的反哺意义》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文化反哺”的概念:“文化反哺,其可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表述是,它是在疾速的文化变迁时代所发生的年长一代向年轻一代进行广泛的文化吸收的过程。”见《青年研究》,1988年第11期。“道德反哺”是在“文化反哺”概念的启发下提出的。可以说,道德反哺是文化反哺的重要方面和核心内容。)。所谓“道德反哺”,从道德社会学意义上说,也可称为“道德的反向社会化”和“道德后育”,是指上一代人接受下一代人道德价值观的过程,或者说,是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发挥道德影响的过程。它是道德教育代际逆动的鲜明形式,即改变了道德教育的代际方向:由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单向道德教育转变成了下一代对上一代也以进行道德教育,即道德教育在代际关系上完全是双向的和互动的。这一方向性的改变具有历史转折的意义:它标志着道德教育范式的转型、道德教育主客体的转换、道德教育的单向性向道德教育代际互动的转变以及道德教育由青年化向终身化的转化。这种道德反哺现象的出现,说明在现代社会文化急速变迁的背景下,不仅道德教育的内容会有极大的变化,而且亘古不变的道德教育的方向和形式也有了重大的变化。最先出色地描绘这种变化的,就是美国文化人类学家M.米德,她令人信服地阐明了,在以“前象征文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中,原先处于被教化者地位的晚辈所以能够“反客为主”,充当教化者的角色,是因为古往今来没有任何一代能够像他们一样经历如此巨大而急速的变化,也没有任何一代能够像他们这样了解、经历和吸收在他们眼前发生的如此迅猛的社会变更。
道德反哺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注:对下述问题的讨论,得益于周晓虹对文化反哺现象的访谈和研究。见周晓虹:《文化反哺:变迁社会中的亲子传承》,《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首先,在关于对善恶、是非、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看法等价值观方面,由于价值观的形成决非一日之功,其变化自然就是比较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下一代对上一代价值观的影响较其它方面自然也就要困难一些,但是,这种影响却是明显存在的,甚至作为长辈的父母们也不得不承认晚辈价值观的影响有时甚至会触及自己的“灵魂深处”。而且,长辈的价值观一旦发生变化,就会是比较深刻的,对晚辈价值观的认同也就趋向一种新的稳定。其次,晚辈对社会和人生的理解、对金钱和消费的看法、对审美和社会情趣的偏好,都对长辈产生较大的影响,并常使后者的生活态度在无形中发生明显可见的变化。再次,在日常行为方面,比如在消费行为方面、在休闲和社交领域以及在提供各种现代生活常识上,晚辈对长辈的影响是普遍而广泛的。最后,晚辈最具话语权力的是在对新器物的使用(如对计算机的使用)和对新潮流的了解(如对流行文化或大众文化的了解)上,在这方面,长辈对晚辈的“指点”的接受是最情愿、最自觉、最主动、最放得下“架子”的,因而也是最无条件的。这是因为晚辈的这种话语权力一方面能够使长辈增长知识和见识,使之能尽快地适应和享受新的生活,另一方面又不会太大地改变长辈的价值观,避免了价值观变化的痛苦。上述诸方面基本上直接反映了道德反哺的内容,或者包含了道德反哺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深入地描述过“孩子得自于市场、广告、同龄人的食物信息和知识,有时甚至超过其长辈”,父母有关食物的知识常常是来自孩子们[3]。因此,即使在食物信息中都包含着文化反哺的现象,诸如此类的文化反哺现象对于道德反哺而言只不过是一种间接的形式。
下一代对上一代道德反哺的能力,虽然与作为下一代的晚辈的身心特点有关,但最根本的是源自当代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具体而言,这就是:(1)现代社会文化变迁的加剧,新事物和新规则层出不穷,使上一代人原有的知识、经验、价值观不断地丧失了解释力和传承价值,而对新事物、新观念具有高度敏感性和接受能力的下一代人则正好有了对上一代人施加影响的机会。这是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具有道德反哺能力的宏观背景。(2)许多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都论述和证实了同辈群体对青年个体社会化的影响。随着现代社会文化传承模式的转变,原来的长辈榜样模式转变成了同辈榜样模式,与同辈的交往成了年轻一代获取各种新的知识和新的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这些新的知识和新的价值观念成了反哺他们上一代的重要源泉。(3)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现代大众传播媒介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使年轻一代有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和机会从他们的上一代人之外获取大量的信息(包括知识性信息和价值观信息等),这样,年轻一代就具备了对上一代人进行道德反哺的全新的能力。
二 代际交互主体性:现代道德教育的代际模式
上一代对下一代的道德传递和道德示范与下一代对上一代的道德继承和道德反哺,是现代道德教育的两条基本路径,它们不同于传统道德教育只是上一代教化下一代这一条路径。同时,现代道德教育的上述两条路径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这种双向性又不是独立和平行的、互不关联的两个方向,而是体现了现代道德教育面对面对话式的、有机互动的崭新模式。这种现代道德教育模式反映在代际关系上,就是下一代与上一代都互为道德教育的主客体,或者说,下一代与上一代在道德教育关系中是“主体—主体”关系,他们具有代际交互主体性或主体间性。
首先,从对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反思来看。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不论社会发生过怎样的变化,道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在传统道德教育中,其道德教育的方向、教化者与被教化者的角色总是固定不变的:就道德教育的方向而言,总是上一代人向下一代人进行道德传递;就教化者与被教化者的角色而言,上一代人总是教化者,而下一代人永远只能是被教化者。这种道德教育模式与传统社会代际关系以生物繁衍链条为基础的前后相继性是一致的,它决定了上一代人与下一代人在社会道德教化上的不平等性。即使在下一代对上一代道德的继承关系上,主动权仍然掌握在上一代人手里,下一代人对上一代人道德的继承已经被规定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且必须“忠实于”上一代人的道德,不能有任何走样(所谓“歪曲”、“篡改”之类就是数典忘祖)。在落后、封闭、社会变迁缓慢的社会里,这种道德教育模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道德的代际认同来保持社会的稳定。
传统道德教育模式与下述要求是相互支撑的,换言之,下述要求是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核心要求:(1)上一代人对于下一代人而言具有绝对权威性(在传统社会里,权威与权力是二位一体的)。传统社会主要是以生存经验的丰富与否确定权力的拥有与否,而在社会变迁缓慢的社会,丰富的生存经验永远是年长者的专利,他们是社会权力的绝对拥有者,因此对下一代人具有绝对的权威,当然包括绝对的道德权威。(2)年长者是“正确的”道德标准的代表和化身,这种“正确的”道德标准不仅来自于对人性的洞观、对事实的揭露,更是来源于绝对的权威和权力,权威和权力决定着好坏和是非,符合和服从年长者道德标准的,就是“好后代”,否则就是“不肖子孙”。(3)正因如此,传统道德教育模式在主客体定位中是“长者优位”的,年长者是下一代人的当然道德教化者,他们不可更改地是道德教化的主体,而下一代人宿命地就是被教化者,永恒地是道德教化的客体和对象。这种道德教育的主客体关系也是不可移易的,“天”不变,“道”(即这种主客体关系)亦不变。
这种道德教育模式,首先,限制了下一代人的道德变革和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在传统社会,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把上一代人的经验、价值观等传输给下一代,而下一代也只能遵循和接受上一代人的传输,甚至将上一代人的经验和价值观自觉地作为自己的信念,他们不可能也不敢作出违背长辈意志的举动,因此,他们自然就不可能对上一代人及其代表的传统道德进行变革和创新。其次,如果在道德的代际传承中,每一代人都缺乏道德变革和创新的意识和能力,那么,对于整个道德传统来说,就必然妨碍传统道德的更新,而使传统道德缺乏活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最后,一种道德教育模式总是与特定的政治、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传统道德教育模式和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与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经济相结合,要求每一代人盲目信仰上一代人的道德,从而每一代人的道德多多少少带有奴性道德的色彩,或者说这种道德就是以己属人的“奴隶道德”(陈独秀)。
通过对传统道德教育的反思,可见传统道德教育的弊病是明显的。在现代社会,正如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们的大量研究所证明了的,道德教育中代际关系的“主一客”模式或长者“优位”和长者“权威”受到了严重挑战。事实上,在现代道德教育中,上下两代人越来越处于平等的地位,对各种道德教育问题,也越来越自觉地采取对话和协商的方法和途径加以解决。换言之,现代道德教育模式已经开始实现由传统的“主—客”模式向“主—主”模式转变,这种“主一主”模式体现在道德教育的代际模式中,就是代际交互主体性。
其次,从道德教育的范式转型来看。
道德教育的范式是由道德教育的基本模式所决定的道德教育方法和策略。由于传统道德教育模式是一种主体—客体模式,因此,作为教育者的上一代人必然将作为受教育者的下一代人视为没有主体性和能动性的“美德袋”。“美德袋”的道德教育,就是把下一代人(所谓道德教育客体)看作是可以盛放各种美德(实际上就是各种道德条目)的袋子,上一代人只是将自己所认可或社会所公认的道德条目让下一代人理解和牢记。由于这些道德条目具有社会的和长者的权威性,因此不容受教育者思考和怀疑,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说教、规劝、奖惩等方法和策略,使下一代人无条件地接受道德条目。这些方法和策略,最本质的内容就反映在“道德灌输”的道德教育方法上。然而,道德灌输的道德教育范式或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代际关系的本质和要求,它在一定程度上必将阻碍下一代道德发展的可能性。因此,上一代对下一代的道德教育不应是使下一代客体化的道德教育,而应是上下两代人交互作用和影响的“主体道德教育”。
美国价值观澄清学派代表人物柯申鲍姆曾对西方价值观教育方法的发展进行过分期,他认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以讲授法为主的人格品质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阶段;20世纪20-30年代是更强调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教育(Citizenship Education)阶段;20世纪40-60年代,与战争和恢复经济繁荣相适应,强调道德灌输(Inculcate)方法;20世纪60-70年代,则是价值观澄清法(Values Clarification)、价值观分析法(Values Analysis)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Moral Development)占优势的道德教育方法,他们都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性;80年代以来,新人格品质教育受到人们高度重视,并出现了价值观教育方法的综合化(Comprehensine Values Education)趋势[4]。这种对价值观教育方法发展过程的分析应该也是适用于道德教育方法的。
从上述分期中,可以看到价值观和道德教育方法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并必然反映时代的需要。比如,在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道德教育的方法是必然有所区别的,西方国家在20世纪40、50年代特别强调爱国主义和奉献精神等道德价值观,重视讲授方法和榜样的作用,这与当时的战争环境和国家恢复重建目标有直接关系;我国在革命战争时期也形成了系统而有效的道德教育方法,但建国后在相当长的和平时期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仍然带有战争时期的明显痕迹,灌输方法仍然是道德教育的主要方法,长期忽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总认为社会和成年人是正确价值观的当然拥有者。但是,改革开放后,受教育者接受信息的渠道已经多样化,其主体意识也空前地突出,若再片面地按灌输式的方法进行道德教育,势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道德价值观的形成必须有受教育者和下一代的主动参与,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上一代人与下一代人的双向互动,同时,由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受教育者具有不同的身心特点,故而在道德教育方法的选择上也应该有所区别。一般来讲,随着年龄的增长、思维能力的提高,受教育者会越来越反感那种机械的灌输式的方法,而追求一种强调主体性并具有关怀主义性质的教育方法,相对于儿童、少年而言,这一点在青年中间表现得尤其突出。对此,价值观澄清学派的早期观点认为,教师、咨询者、父母和领导者决不能企图在青年人中直接劝导和慢慢灌输自己的价值观,因为这将妨碍青年人正在发展的那些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价值观教育者的任务仅仅是为个体价值观的选择和确认提供一种情景和机会。价值观澄清学派的代表人物拉思斯(L.Raths)尖锐地指出:“‘正确’的价值是预先定好的,然后采用这样或那样的方法把这些价值兜售、推销、强加给他人。所有这些方法都有灌输的味道,只是某些方法比另一些方法更巧妙一点而已。”杜威的经验主义道德教育观也强调在道德价值现形成过程中对受教育者主体性的重视[5](p273)。
可以认为,现代道德教育对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强调、对以灌输为主要特征的传统道德教育的批评,换言之,现代道德教育的范式转型是一个普遍的、全球性的趋势。以代际关系的视角来看,就是作为教育者的上一代人要关注和尊重作为受教育者的下一代人的主体地位,自觉改变和改进代际道德教育的方法,实现道德教育的良性代际互动。
第三,从道德教育哲学的后现代理念来看。
可以认为,道德教育的“主—客”模式是与近代以来日益彰显的科学理性或工具理性相联系的。毫无疑问,科学理性作为现代性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任何时候对道德教育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它丰富了道德知识并对道德知识进行了合理性辩护,促进了人的道德认知能力的发展;不以科学知识为基础的道德教育,是盲从的、非理性的道德教育。然而,以科学理性为基础的道德教育却又将道德教育的主体与客体截然分割开来。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奠定了人因其“有思性”而具有惟一主体性进而具有至高无上的主体地位的“第一原理”基础,而当人被确立为主体之时,被思之物就成为了客体。因此,这一原理实际上奠定了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论基础,也孕育了人能支配万物、“为自然立法”(康德)的具有典型现代性色彩的主体性。
这种主—客二分的现代性思维方式不仅使人与自然界分离开来,而且也使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分离开来,不仅使自然,而且使社会和他人客体化和对象化。在道德教育领域,就是出现了教育主体(教育者)与教育客体(受教育者)的主客分化,道德教育主体可以占有和支配道德资源进而支配甚至宰制道德教育客体。表现在道德教育的代际关系中,即是作为教育主体的上一代人的“主体性”在作为教育客体的下一代人的客体化和对象化中得以充分体现。
然而,凸现人的主体性的主客分离的现代性二元论思维方式导致了人在自然、社会乃至自身之中的异化,作为对导致这一异化的主体性的否定,具有后现代色彩的“主体间性”思维方式则试图弥合人与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分裂,实现他们之间的共生共存。主体间性以主体性为基础,人不是主体,不具有主体性,则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间性。而主体间性区别于主体性的是,主体性是以“主体自我”为中心的能动性和对客体的占有性,主体间性则是主体与主体在交往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以“交互主体”为中心的“共主体性”;主体性生成于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活动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关系,主体间性则生成于交往实践之中,交往的双方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因为根本不存在纯粹的客体,每个人都是主体,是彼此间相互关系的创造者,他们塑造的不是对方,而是相互间的关系,并在这种相互关系中达成共识、理解和融合。相对于主体性的科学理性来说,主体间性的后现代思维方式更加强调道德教育的人本主义化和人文理性精神。
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道德教育,必须打破道德教育的单一主体观和单向度的道德教育关系,而建构一种新的道德教育交往关系和交互主体性的道德教育理念。具体而言,在道德教育的代际关系中,必须建立起以平等为基础的对话、以互信为前提的理解和以差异为条件的宽容等代际关系,从而为一种新的道德教育代际模式的构建提供道德教育哲学的基础。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之外,我们还可以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道德教育的代际交互主体性问题。由于篇幅有限,只能另文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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