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草案之我见_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草案之我见_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征求意见稿》之我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教学大纲论文,我见论文,征求意见论文,概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G4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99(2003)01-0010-07

最近,在教育部社政司的直接领导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正在组织进行理工农医类硕士生“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材修订工作。经过几次会议的讨论,由中国人民大学黄顺基先生等起草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征求意见稿》先是在《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年第3期发表,然后又以《关于“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基本要求修订的基本思路》为题,在《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年第8期上发表。目的在于向全国自然辩证法界征求意见。本文即是响应这一号召,对《〈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大纲草案》)谈点粗浅的认识,以期对教材的修订工作略尽绵薄之力。

在我看来,相对于此前已有的《自然辩证法讲义》(1979年版,以下简称《讲义》)和《自然辩证法概论》(1989年出版,1991年做了局部修订;以下简称《概论》)两本“部(教育部)编教材”,“新大纲草案”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维持了原来的理论框架

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方面,《讲义》最先提供了“三大块”的框架结构,即将教学内容分为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三篇。(注:《讲义》尚有10个专题小册子作为附录,主要内容为各门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概论》在框架结构上仍然是三大块:自然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观。如果从广义上理解,自然科学可以包含技术,所以,“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的含义当是等价的。就是说,《概论》和《讲义》在框架结构上是完全一样的。

从形式上看,《新大纲草案》虽然是自然观、科学观、技术观和科学技术观四大块,但实际上仍然是“三大块”。只不过它把过去的“科学技术方法论”一分为二,变为“科学观”和“技术观”而已。所以《新大纲草案》在框架结构上没有变。这一点表明了《新大纲草案》起草人关于教材修订的基本倾向是:只做局部调整,不做重大变革。

《新大纲草案》这种结构上的安排使人们分明看到了“三大块”的顽强性,进而促使人们思考以下两个问题:

1.“三大块”结构的根据是什么?

大致说来,滥觞于《讲义》的“三大块”其根据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来自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一书。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的宗旨是研究自然界的辩证法,即证明辩证法不仅在社会和人类思维领域中适用,而且在自然界中也是普遍适用的。不过恩格斯研究自然界的辩证法,并不是直接面对自然界,而是以自然科学为中介,着力研究了自然科学的辩证法。一般说来,自然科学的辩证法主要包括:(1)自然科学成果的辩证法,即各门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2)自然科学研究的辩证法,即自然科学方法论;(3)自然科学发展的辩证法,即自然科学观。应当说,任何自然科学成果都是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层次上表征了自然界的真实信息,对于人们从整体上把握自然界存在和发展的辩证图景具有程度不等的作用。尤其是那些重大的和前沿性的自然科学成果,其自然观的意义更加巨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观的研究和对自然科学成果以及自然科学本身的哲学概括是一回事。原则上,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所包括的以上三项内容都属于自然观的范畴,但最主要的是第一项,因而“自然科学成果的辩证法”与自然观大致对应。就是说,自然界的辩证法即自然科学的辩证法包括了自然观、自然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观三项内容。三大块的根据即源于此。

二是与《讲义》出版时的历史背景有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人们发现,远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二次大战刚刚结束时,现代科技革命就在西方兴起;而且,正当中国进行文化革命的十年间,西方科技革命如火如荼,取得了长足进展。中国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上被远远抛在了后面。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普遍认识到,要把中国搞上去,实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要迅速提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怎样提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是:使科技界和科技管理层对自然界有一个正确的基本认识,能够正确认识并善于利用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以及能够用先进的自然科学方法论武装头脑。于是自然观、自然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观,受到了普遍的重视。

2.“三大块”结构是否唯一的选择?

“三大块”诞生20多年来,其缺点暴露得越来越充分。这主要包括:

(1)研究内容杂多。“三大块”中的自然观,实际上属于自然哲学的范畴;科学方法论属于科学哲学的范畴;科学技术观的主要内容是“科技与社会”,与科学社会学有明显的交叉;“三大块”统统需要科学思想史的史料和观点作为立论基础,所以,科学思想史也贯穿于“三大块”之中。此外,“三大块”中也不乏科技管理学、科技伦理学、未来学、人才学、软科学等诸多学科的内容。基于此,人们普遍认为,“三大块”所构筑的自然辩证法原理的内容是一个“大口袋”或学科群,自然辩证法作为一种学科存在的可能性被“三大块”断送了。

(2)逻辑联系松散。以往的一些自然辩证法教材虽然对“三大块”的内在联系做过各种各样的探讨和说明,但总让人觉得有点牵强。例如,《概论》关于“三大块”的内在联系是这样解释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从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来研究自然界,依据当代自然科学知识所取得的实证成果,阐明了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体现了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技术方法论从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来研究人的科学技术认识和实践活动,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上,概括和总结科学技术研究过程的规律性,阐明科学技术研究的辩证法,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技术观从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来研究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的发展,必然把人和自然界的关系的变革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都如实地看成是在社会历史中展开的,必然把科学技术系统放回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去加以考察,从而阐明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这又体现了自然观与社会历史观的统一。“有了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才有了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的辩证法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这既是逻辑的必然性,也是历史发展的实际过程。在这一点上又体现了逻辑和历史的一致。自然辩证法的三部分科学内容,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1]在“三大块”中,是否仅仅自然观体现了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统一?是否仅仅科学技术方法论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什么叫自然界和社会历史观的统一?有了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才有了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的辩证法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这些就是“三大块”的内在联系吗?这样一来,“三大块”就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了吗?《概论》关于“三大块”内在联系所给出的判断没有所留下的疑问多,这种理论说明又怎能有充分的说服力呢?

(3)理论观点单薄。多年来,凡使用过或读过以三大块为结构框架的自然辩证法教材的教师、研究生或其他读者,都普遍反映“三大块”理论观点比较单薄。这不是偶然的。因为在“三大块”中,除去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交叉、重复以及从西方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技术哲学等相关学科借用过来的观点之外,属于自己独立提出来的有一定深度的理论观点并不多。以三大块为框架的某些自然辩证法教材在许多问题上,往往面面俱到,笼而统之,观点也是对的,就是没讲到根本处和要害处,没有引导人们从有关问题上常见的误区中走出来,没有对国际范围内思想理论界的有关分歧,做出有力的回应;而且许多观点缺乏论证,好像进行说教、硬性灌输,让人读后索然无味,甚至望而生畏、听而生厌。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教材编写者有责任,而且与“三大块”理论空间狭窄、束缚人的思维的弊端密切相关。

上述缺陷,促使人们思考:“三大块”结构是否自然辩证法课程体系的唯一选择?进而,自然辩证法课程体系建立的标准或原则是什么?后者还涉及:自然辩证法课程体系的建立是否应当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为主要依据?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又进一步涉及到,如何理解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的贡献,如,是否恩格斯仅仅创立了一种自然辩证法理论,而没有创立一个自然辩证法学科?自然辩证法有没有可能成为一个学科?如果有可能,怎样才能加速推进自然辩证法成为一个学科的进程?应当说,这些都是自然辩证法有待深入研究的基础性研究课题。

我认为,(1)多年来的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证明,“三大块”结构的继续存在是自然辩证法发展成为一个学科的拦路虎,应当尽早结束。(2)加快实现自然辩证法学科性质的单一化。“大口袋”、“学科群”是自然辩证法事业的历史和现状,但远不是自然辩证法事业的理想状态。在学术界,任何学科研究方向上的性质多元化都是没有出路的。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科学共同体,如果研究方向包揽过多、跨度太大,都将难以做到专、精、深,都是不会有学术地位和光明的学术前景的。(3)怎样实现自然辩证法学科性质的单一化?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如,途径之一是实现从自然辩证法到科学技术哲学的真正转变。这一转变十分有利于学科建设,例如,它实现了学科性质的单一化,科学技术哲学是哲学性质,这是一清二楚的;它的研究对象是明确的,它以科学技术整体为研究对象,专门研究科学技术的性质、规律、结构、功能等整体上的问题;它的研究方法是确定的,它运用哲学的方法,专门反思与科学技术整体有关的前提性和根本性的深层次理论问题。至于科学技术哲学的理论框架是什么,尚须继续探讨。如中国人民大学黄顺基先生等人的《科学技术哲学引论》分为科学技术本体论、科学技术认识论、科学技术价值论三篇,吉林大学舒炜光先生等人的《科学认识论》(五卷本)将科学认识论分为科学认识发生论、科学认识形成论、科学认识发展论和科学认识价值论等做法,都是试图摆脱“三大块”,另辟蹊径的可贵尝试。

另一种可能的途径就是近年来有人竭力提倡的从自然辩证法到科学技术学或科技人文学的真正转变。将科学技术学或科技人文学视为一级学科,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一种交叉性学科,与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并列,下列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思想史、科学社会学、科技伦理学、科技法学、科技美学、科技管理学等二级学科。这种观点的合理之处是所有二级学科都具有学科性质单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明确的特点,而且,都属于文理大交叉性的新兴学科,很好地适应了当代社会关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协调发展,以及进行以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的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当然,上述两种可能的途径也可以是统一的。这只要把科学哲学作为专门与西方科学哲学相对应的学科,而另外在科学技术学或科技人文学的下面,增加一门“科学技术哲学”作为二级学科就可以了。

二、自然观方面,实现了“一个转移”

《新大纲草案》第一篇“自然观”共分以下四章:(1)系统自然观;(2)自然界的系统演化;(3)生态自然观;(4)可持续发展战略——人与自然界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前两章属于“系统自然观”;后两章属于“生态自然观”。

这个安排表明,《新大纲草案》在自然观方面,实现了从辩证自然观到系统自然观与生态自然观的转移。恩格斯的经典自然观已退居二线,而被认为是辩证自然观的现代形式或发展阶段的系统自然观的形式与生态自然观成为了自然观的基本内容。这一变化的实质是:自然观的内容由过去注重自然界辩证图景的描绘转变为注重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了,也可以说,由过去强调客观反映自然界的本质转变为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了。

这一转移的理论前提是《新大纲草案》认定系统自然观和生态自然观是辩证自然观的现代发展形式或辩证自然观发展的现代阶段。简言之,是马克思主义的“现代自然观”。针对这一理论前提,人们有理由追问:现代自然观能否用系统自然观和生态自然观来概括?它们是不是辩证自然观的现代表现形式或发展阶段?这些,至少需要论证并给予理论说明,而不能当作现成的前提拿来就用。

从根本上说,任何时代的自然观的形成,都来源于该时代全部自然科学成果所反映的哲学上的总精神。哲学家们通过对该时代各门自然科学成果的哲学概括等方式,形成一系列关于自然界存在和运动的范畴与规律,然后寻找这些范畴和规律的内在联系和基本精神,最终提炼出新的自然观。恩格斯关于辩证自然观的观点就是这样形成的。因此,现代自然观不可能是历史上某一形态自然观直接的逻辑演绎,也不可能是某一横断学科基本思想的推广,而只能是对当代全部自然科学成果尤其是那些有代表性的重大成果的哲学概括的总结论。系统科学和生态学尽管涉及面都很广,可是,它们是否能够从精神实质上代表异彩纷呈、瞬息万变的现代自然科学的整体呢?这是令人怀疑的。

三、方法论方面,进行了“两个扩大”

1.扩大了技术论尤其是技术方法论的比重

《讲义》中没有专门讲技术方法论和技术论的内容,只是在作为附录的10册专题资料中,列了一册《工程技术科学的若干辩证内容》。

《概论》在第二篇“科学技术方法论”中,列了一章“技术方法”;在第三篇“科学技术观”中,列了一节“技术的发展模式”。有关技术论的其它内容就在“科学技术观”的标题下和科学观混合在一起讲了。

《新大纲草案》将“技术观”单独列为第三篇,占全书的四分之一,并分为以下四章:

——技术观与技术方法论(含:技术的本质、特征、技术科学的方法)

——工程技术的方法(含工程技术方法的本质特点、工程技术方法的程序、工程技术的一般方法)。

——技术创新的过程、内容与模式(含技术创新的实质与过程、技术创新的内容、技术创新模式)。

——高技术产业化(含高技术产业结构调整、高技术产业化的历史经验、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

此外,在第四篇“科学技术观”里,也还有一些技术观的内容与科学观合在一起讲。

上述情况表明,较之以前的教材,在《新大纲草案》里,技术方法论和技术论内容的比重明显扩大了。

2.扩大了“创造性思维”内容的比重

《讲义》在第三篇“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第五章“假说和理论”中,列了一节讲创造性思维,内容包括:创造性思维和逻辑思维的关系;关于想象;关于“直觉”、“灵感”。

《概论》在第二篇“科学技术方法论”的第五章“科学抽象与科学思维”中,列了一节讲“科学思维的非逻辑方法”,实际上就是创造性思维方法。内容包括:形象思维的特点及其方法论意义;直觉思维的特点及其方法论意义;创造性思维方法等。

显然,关于创造性思维,上述两个本子从篇幅到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

《新大纲草案》除了前面提出的在第三篇“技术论”里,列专章讲了“技术创新的过程、内容与模式”外,还在第二篇“科学观”的第七章“科学理论的发展过程”里,着重讲了创造性思维问题。这一章分为以下三节:(1)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2)创造性思维形式;(3)创造性思维过程。整章内容讲的基本上都是创造性思维问题。可见,《新大纲草案》较之过去的两种教材,把创造性思维的内容,由一节扩大为两章,而且科学方法论中的创造性思维问题和技术方法论中的创造性思维即技术创新是分开讲的,比过去细致多了。

《新大纲草案》的方法论部分为什么实行这两个扩大?该草案主要起草人黄顺基先生曾在几个场合表示,技术方法论和技术论内容的扩大,主要是考虑到“技术是现实生产力,技术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3]科学与技术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所以,我们不能只讲科学,而要加大技术内容的比重。[4](P566-567)总之,基本的理由是:技术对于生产力,对于改造世界具有比较直接的重大意义,它同科学一样重要,过去那种在自然辩证法教材中重科学、轻技术的倾向是不妥当的。

至于创造性思维内容的扩大,黄先生也有说明。主要有这样几个理由:

(1)创造性思维在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主导的、关键的作用。爱因斯坦说过,“要走向理论的建立,当然不存在什么逻辑的道路,只能通过构造性的尝试去摸索”。[4](P566-567)事实的确如此,在科学认识过程即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创造性思维是起关键作用的。令人遗憾的是,整体说来,西方科学哲学精于研究科学的认识结果,而疏于研究科学认识的过程。尽管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和历史主义学派注意到了科学认识的动态过程,但仍然没有跳出逻辑实证主义的窠臼。就是说,西方科学哲学并没有搞清楚科学认识过程的内在机制问题。恰恰最近数年,我国政府十分强调科技创新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问题。所以,从理论上讲清科学创新思维,进而从源头上讲清创新是十分必要的。

(2)技术创新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按照一向推崇马克思的经济学家熊比特的“创新理论”,技术创新乃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技术创新不仅可以引起“产业突变”,对产业结构发挥调整作用,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换代,而且,还可以引起不同层次的经济周期。就是说,不同的技术发明和应用往往成为经济周期划分的支配性因素。20世纪中叶以后,技术创新已明显成为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为此,我国领导人反复强调:“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于上述理由,扩大技术创新的份量是很有必要的。

总之,两个扩大的要旨在于:使自然辩证法课程更加贴近现实和更好地服务于现实。

四、在科学技术观方面,实施了“三个突出”

1.突出了科学和技术的区别

长期以来,中国对科学和技术的区分不太注意。在许多人的思想观念里,往往只见科学不见技术或者把科学也视为技术。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20世纪80年代。所以,《讲义》没有给技术以独立地位,而在广义上使用科学,把技术淹没在了科学之中。

《概论》则在将科学和技术混用、频频使用“科学技术”这一固定词组的同时,出现了几处专讲技术,或章节标题中使用了“科学技术”这一固定词组而内容还是科学和技术分开讲的情况。这表明,当时作者们已有了将科学和技术相区分的自觉意识。只是全书中没有专门就科学和技术的区分进行论述。

《新大纲草案》专门讲了“科学与技术的区别与联系”,而且将其作为“科学技术观”的第一章第一节。就是说,在讲科学技术观时,它首先讲到了科学与技术的区别与联系,把这一问题置于了突出地位。这是难能可贵的。

突出科学和技术的区别,对于端正中国人的科学观和技术观,正确认识和处理科学和技术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突出了科学和技术的社会体制属性

在考虑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时,应当注意一个区别:处于社会中的科学、技术和作为社会构成部分的科学和技术。在这两种情况下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后一种情况实际上是在强调科学、技术具有某种社会属性的前提下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这样一来,某些科学、技术内部之间的关系,也属于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了。该情况的一个范例就是把科学和技术作为一种社会体制,或从社会体制的意义上理解科学和技术。在现代社会中,这是科学和技术的一种极其重要的形象。诚然,技术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情况尚待进一步研究,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体制,是科学社会学的默顿学派已经较为充分地研究过了的。根据默顿学派的研究,若把科学视为一种科学体制,则可以看出,科学体制内部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小社会”,在这个小社会里,科学家具有自己的行为规范、奖励制度、交流系统和社会分层等。研究科学体制内部的存在状态、社会关系和运行机制,是透视科学与社会互动关系的一个良好视角,也是揭示科学深度社会属性的一个良好视角。研究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不可忽略科学体制这种把科学视为社会组成部分的研究角度。

关于这一点,《讲义》没有涉及;《概论》在第九章“科学技术系统”的第二节“科学技术的社会组织”中增加了该内容。而《新大纲草案》则对这项内容给予了第十五章“科学技术活动的主体”一整章的篇幅,尽管这一章把科学共同体等同于科学技术活动的主体,有些不妥,但作者突出科学和技术的社会体制属性的意图还是十分恰当和明确的。

3.突出了科学、技术与社会互动关系的问题导向

通常,论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的时候,自然辩证法界一种十分流行的做法是分别列举科学对社会作用的表现和社会制约科学发展的表现。前一方面包括科学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等;后一方面则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制约作用。不同的人对社会因素划分的角度不同、详略程度不同,但框架和思路大致相同。这一点,只要看一下《讲义》第二篇“自然科学观”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及《概论》第三篇“科学技术观”的第十章和第十一章不难得出这个结论。

《新大纲草案》在科技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论述上,基本上结束了全面列举的做法,而突出了问题导向。就是说,它着重就科技与社会互动关系中几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

《新大纲草案》中,直接涉及科技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是第四篇中的第十五、十七、十八、十九等四章。(黄先生在桂林会议上关于“说明《自然辩证法(教学要点)》调整的基本思路”的报告中,已声明将第十六章删去。)前面提到,第十五章是从科学体制的角度,论述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的。其中第三节“科学技术活动的社会支持”主要吸收了科学学研究的成果,是从经费、信息、装备和人才等具体的科研条件方面讲社会对科学技术的支持作用的。其余三章(第十七~十九章)则完全是分别论述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了。主要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1)现代科技革命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两大变革及其后果;(2)中国社会发展的两大战略: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3)知识经济时代的科技人才培养与教育。

全面列举、问题导向或二者兼顾,哪种做法更好?是否还有更合适的做法?这些都是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1)全面列举,每每浮光掠影、蜻蜓点水、信息量少、落于俗套;问题导向虽然难以做出全面关照,但如果问题选得准、选得好,却容易收到抓纲举目、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所以,《新大纲草案》的做法,在方向上是值得肯定的。

总起来看,我对《新大纲草案》有以下几点印象:

1.时代气息明显增强

《新大纲草案》在“修订的总体思路”中屡屡表示,这次修订“必须紧紧扣住时代的课题”、必须反映……新的情况等等。这一点,它的确做到了,因而表现出了较强的时代气息。其它方面的情况不说,单就“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等新名词频繁出现,即可见一斑。这些名词都是过去的教材所没有的。

2.服务现实意识强烈

这一点和前一点密不可分。时代气息增强是服务现实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是服务现实的必要条件。该大纲服务现实意识强烈的证据比比皆是,例如:(1)讲生态自然观意在服务于可持续发展战略;(2)讲科学创新思维和技术创新意在服务于当前我国所强调的科技创新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3)专章论述高技术产业化,意在服务于当前中国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发展战略;(4)用一节的篇幅论述知识经济和用一节篇幅论述中国科技发展的战略问题,意在服务于中国当前正在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5)用一章的篇幅讲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教育改革,意在解决当前中国科技发展对科技人才的急需问题;等等。

3.基本理论进展不大

什么是自然辩证法的基本理论?这应回到什么是自然辩证法上来。学界一般认为,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科学和自然界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这一点,《新大纲草案》也是认可的。该大纲“绪论”称:“自然辩证法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理论研究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这表明,自然辩证法的基本理论是聚焦在认识自然科学和自然界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上面的。凡是对认识自然科学的本质与发展规律以及自然界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有所推进的研究,就是对自然辩证法基本理论的进展做出了贡献;反之,如果仅仅停留在材料堆积和现象层面的叙述上,而对自然科学和自然界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作用不大的研究,就是在自然辩证法基本理论上进展不大。

与自然科学和自然界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攸密相关的问题是很多的,如自然界的统一性问题,受马克思主义熏陶的中国学者一般认为自然界具有统一性乃理所当然,可以直接拿过来作为理论前提用。但是,西方一些哲学或社会学流派却不以为然。有些流然公开反对自然界具有统一性。例如一些科学知识社会学家认为自然界的统一性,不过是自然科学家为了构造他们对自然界的说明的一种方法,而并非自然界的客观属性。如何回答他们?这些问题不解决,自然辩证法的自然观难以站稳脚跟,更谈不上很好地为现实服务了。再如西方科学哲学提出的科学划界问题,过去,我们总以为西方科学哲学所讨论的科学与形而上学即哲学的划界问题距离现实比较遥远,近些年来,在遭遇法轮功以及在关于中国古代有无科学的讨论中,我们明显意识到,科学与伪科学、反科学的划界,科学与经验的划界等等,距离人们的日常生活相当近,其意义还是很根本、很重要的。很有必要追根究底、弄个明白。倘若对科学的本质一知半解,还谈得上什么自然辩证法理论!

此外,诸如科学与真理、科学观察与科学理论、科学与价值、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等等,都是事关科学和自然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典型问题,《新大纲草案》很少提出这类问题,基本上滞留于形而下的圈子里,重提供对策,轻追根究底。为此,我们说,该大纲在基本理论上进展不大。

4.逻辑性似有遗憾

《新大纲草案》保留了《概论》的框架,功夫在修修补补上,这或许与大纲编写者关于自然辩证法理论的基本认识有关,但是,在修补过程中,多处出现前后重复或内容交叉,结果造成逻辑性的某些漏洞,却是令人遗憾的。例如:

(1)科学观、技术观与科学技术观内容交叉。科学观部分要谈什么是科学、科学的本质是什么,技术观要谈什么是技术、技术的本质是什么,那么,科学技术观部分还要不要再谈什么是科学、技术,科学和技术的本质是什么?讲科学和技术的本质是什么,讲科学与技术的区别与联系,不谈这些内容行不行?如果谈了,就必然出现重复。

(2)自然观的生态自然观部分,专门有一章讲可持续发展战略;而科学技术观部分讲两大战略时,又有一节专门讲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能不互相重复。

(3)在科学技术观这同一篇里,第十五章第三节“科学技术活动的社会支持”中,有一目是“科学技术人才培养”,而第十七章第三节的标题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教育”,内容是明显重复的。

目前,“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还未定稿。最近举行的桂林“全国《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研讨会”和十六大的精神肯定要在下一步的大纲修改定稿中得到反映。所以,现在还不是下断论的时候。不过,正是由于大纲正处于制订过程之中,上述评论意见或许也才有可能对大纲的定稿产生一点点建设性作用,仅以此一隅之见表达我对大纲制订工作的热忱支持和对参与《新大纲草案》起草的诸位先生的崇高敬意!

收稿日期:2003-01-13

标签:;  ;  ;  ;  ;  ;  ;  ;  ;  ;  

“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草案之我见_自然辩证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