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空间规划体系下的“用地”规划协调论文_答力

探究空间规划体系下的“用地”规划协调论文_答力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50

摘要:我国的国土面积广大,空间规划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基于空间规划体系,分析用地规划协调的策略,提出具体的规划协调方法,共享给相关人员参考。自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提出后,各地区积极开展空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协调机制的探索。从国土空间方面来说,面临着多规衔接复杂和部门协调困难等难题。基于此,深度分析此课题,提出有效的用地规划协调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现结合具体研究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土用地和规划;空间规划体系;土地资源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加,土地资源稀缺问题变得日益严重,随之而来的是,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规划二者之间的差异及矛盾也日渐凸显,且已慢慢成为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阻碍。基于此,文章以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发展现状为研究基础,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差异分析及协调途径进行了探索,旨在促进我国城乡建设的更好、更快发展。

1规划分类与现状分类的关系

规划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对现状进行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具有前瞻性、科学性,规划实施后就变为现状。从两者的关系看,现状是规划编制的基础,也是规划实施的现实反映。因此,规划用地分类与现状用地分类应有所差异,但两者间应建立对应关系,特别是规划用地分类要做好与“三调”工作的分类对接。此外,为避免歧义,规划与现状用地内涵相同的,宜采用相同的名称;内涵不同的,应采用不同的名称,便于区分。

2空间规划体系下的用地规划协调策略

2.1用地类型协调

区域规划方面虽然未明确进行土地类型的划分,不过在产业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等方面,隐含了土地利用类型。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规程明确划分为土地类型,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在土地调查和评价等各项工作中,现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对土地进行分类,主要划分为耕地和园地以及林地等,实现了和编制规程的衔接以及转化。为保证用地规划协调,要积极构建分类体系,具体如下:①搭建全域顶层分类框架。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适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需要,优化常用地,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搭建用地顶层分类框架。以农用地为例,其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土地,比如耕地和园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等。②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分类。基于城乡一体的基本原则,构建建设用地分类。参照现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以及优势,同三调工作分类相互对接,构建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将建设用地分为11个大类、41个中类、37个小类。在具体构建时,为了避免产生歧义,尽量少进行名称的调整。为了能够适应新发展和新要求,对部分中类用地进行调整,例如商业服务业用地等。采取归并和调整以及补充等方法,优化部分小类。③以耕地保护为核心,构建农业用地分类体系。农业用地具有农业生产功能,以耕地和园地等农业设施为主。在在规划用地分类方面,依据空间国土管控的基本要求,对耕地细化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园地不细分。除此之外,为了能够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力度,细化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土地划分时,要以满足农业生产以及农田整治需求为基本前提。基于用地规划协调目标,对于一级地类和二级地类进行统一划分,参照三次产业划分方案细化。例如,一级地类划分为农业用地和第一产业对应;建设用地和二三产业对应;未利用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除此之外,要进行细化分解,实现产业的全面覆盖,保证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的合理性。

2.2不断促进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的技术互通

相关的城乡构建、规划部门以及土地资源规划部门应构建起系统、科学、高效的协调系统,综合利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性,促进各个成果之间的互通性及可比性。2012年,我国出台的一系列城市用地类型及规划标准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国土部门与相关土地规划之间的密切关系,与此同时,针对不同的用地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及衔接,把土地分为三类用地: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该三类用地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础性建设,增强了我国各地空间、数量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联系。

2.3制定配套政策,提高用地分类的适应性

规划用地分类属于单一用途,为满足城市功能日益多元化的需要,提高用地分类的适应性,建议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制定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明确用途混合、地下空间兼容的具体要求;界定研发型工业的内涵,明确研发与生产用地的比例关系,以及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性要求。

2.4用地布局的协调

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实际来说,比如县乡土地利用规划,除了对不同利用类型土地进行了详细局部,同时确定了某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名称和用地规模,使得规划更加细致和准确性,不过也存在着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影响着规划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规划期内有着很多难以精准预测的因素。在进行用地布局规划时,要做好刚性和弹性关系的协调。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必须要坚持科学准确的基本原则,明确土地用途分区,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等,作为刚性约束,除了交通和其他现状设施之外,各类用地都要符合用途分区规定,剩余土地用途区按照现行规定可以不划定,或者作为弹性指标。对于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必须要保证科学和准确,细化为土地用途。划定的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等,在用地整体布局中作为刚性约束,除了线状设施之外,各类用地都要达到用途分区规定,其他土地用途区不进行胡定。基于用地规模的约束,用地布局根据城市规划以及村镇规划确定,进而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互衔接。三规关系的协调,面临着规划期限不同的难题。不同空间规划要最大程度上统一,比如规划基期和近期年份等。若无法实现统一,那么至少要保证1个年份一致。从具体情况出发,保证空间规划期限能够和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规划有机协调,规划时段要为五年规划的倍数,进而保证各类空间规划得以有机衔接。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空间规划体系下,实现用地规划协调,面临着较大的难度。文中结合具体情况,从用地布局和用地类型等方面入手,分析了如何有机协调的方法。若能够实现对用地规划协调,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空间土地的持续化发展,保障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化战略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年国,王娜.基于大数据的沈阳国土空间规划用地适宜性评价探讨[J].价值工程,2019,38(14):10-13.

[2]方勇,林建伟.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思考[J].中国土地,2019(05):16-18.

[3]马炅妤,李维庆,李炫,朱磊,吴修月.地理国情信息支撑下的县级空间规划用地现状空间格局提取与分析[J].测绘,2019,42(01):13-17.

论文作者:答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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