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的基本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特征论文,思想论文,制度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注重党的制度建设,主张以制度建党,是邓小平加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认真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的制度建党思想,准确把握其基本特征,对于我们深刻理解邓小平的制度建党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统一
邓小平认为,制度约束和思想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党的制度是用来规范党员和党的组织的行为的,但这种规范首先是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只有重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才能抵制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社会成员中最有觉悟、最有献身精神的部分,才能使党的制度建设具有坚实的基础,各种制度才能由虚变实、由软变硬,才能在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离开了广大党员高度的觉悟和高度的自觉性,党的制度建设就失去了基础,就谈不上建立健全党的制度。所以,着重于思想建党一直是我们党的一个优势,也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大特点。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首先提出的就是要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以此推动了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进入新时期以后,他一直十分重视党的思想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全党全国人民,教育全党全国人民按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识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1〕并且,思想建设的巩固和深入,也有赖于党的制度建设来保证。党的制度是党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在党内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规范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它不仅能时时处处警示我们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告诉我们提倡什么、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而且还能及时发现和清除那些腐败分子,保持党的纯洁性。因此,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约束,是促进党员增强党性觉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必备条件。特别是,在重大历史事件中,制度问题与领导者个人作用相比更带有根本性,“制度是决定因素”〔2〕。领导人的思想作风固然重要,但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制度所决定、制约和影响的,是在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起作用的。同时,对于领导人的行为的约束甚至党和国家的运行的影响来说,思想作风往往只是一种具有主观随意性的“软约束”,而制度则是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硬约束”。邓小平在分析建国以来我们党所犯错误的原因时指出,毛泽东作为我们党的领袖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深层的原因在于制度问题。“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3〕这一结论是对党的建设中长期存在的重思想建设而轻制度建设偏颇的纠正,是我们党的建设理论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建党学说的一个重要贡献。也正是由于从这样的深度和高度认识问题,邓小平强调必须在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自觉性的同时,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从而,形成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互补,以思想建设促进制度的正确制定和严格执行,以制度建设保证正确思想的弘扬和对各种错误思想的抵制的有效机制。
二、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相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和社会的各级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从而,决定了党规党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4〕党规党法是否健全,是否得到遵守和执行,对于国法的遵守和执行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同时,执政党的性质和地位,还决定了必须要有党组织和党员接受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监督的制度。很难设想,执政党自身不加强制度建设,会使社会主义法制健全起来;执政党内民主生活不健全,会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全和发展;执政党及其成员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会确保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这就要求,党的制度不能只是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的制度,而必须具有合理、有效地处理党政关系、党企关系、党事关系、党群关系等等的制度。它既包括党组织内部或自身的各种制度,也包括党对国家和社会(企业、事业、群团等)实施领导的制度或体制。正因为如此,邓小平不仅在谈到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时,常常使用“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的提法,而且在强调以法治党,加强党规党法建设,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同时,强调以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的法律是全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整个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允许以权代法,以人代法,也不允许以作为调整党内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党规党法代替国法。正是由于党规党法对党的各级领导人和全体党员的约束、监督,使他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知法、守法、执法,才使国法得以健全、完善并顺利运行。
三、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相统一
党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系统工程,内容十分广泛。它既包括带根本性的制度,也包括各方面的具体制度。其中,“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5〕由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着党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的千秋大业,邓小平历来强调党的制度建设必须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并认为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首先必须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早在1962年他就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6〕1979年他在深刻总结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又对民主集中制的定义进行了科学的界定。他说: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7〕这一界定科学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含义,指明了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各自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其精髓在于强调民主与集中的“相结合”。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而集中则是民主的归宿和指导,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当然,强调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并不意味着这两个方面在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都是等同的、没有重点的。恰恰相反,邓小平总是根据民主与集中实行的实际情况的不同,确定其侧重点,有时更多地强调发扬民主,有时则更多地强调集中,坚持辩证统一地处理二者关系。
党的历史表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既要靠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保证,更要靠具体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使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以便于经常监督检查。为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切实贯彻和运用到党的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去,使党内生活中各种正常关系和秩序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邓小平强调要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本着改革的精神,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通过各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并认真实行,推进党的建设,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规范化,把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党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立足现实与着眼长远相统一
党的制度建设既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紧迫任务,必须大胆、坚决,同时又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战略任务,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审慎稳妥。这因为,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有些问题,例如反对腐败,不抓紧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就很难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把党的制度建设抓紧抓好。另一方面,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期,深刻的变革必然影响到党的制度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我们有一个从不深刻到深刻,从不熟悉到熟悉的过程。同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拥有5000多万党员的大党的生活完全规范,非常条理化和制度化,在短时期内也是不可能做到的。这就决定了党的制度建设不是在短时期内就能完结的。邓小平指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有些问题,中央在原则上决定以后,还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集中集体智慧,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由中央分别作出正式决定,并制定周密的、切实可行的,能够在较长时期发挥作用的制度和条例,有步骤地实施。”〔8〕“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9〕邓小平的理论与实践告诉我们,在党的制度建设中,我们既不能只看到制度建设的长远性,而忽视它的紧迫性,从而放松工作节奏,使应该建的制度建不起来,应该遵守的制度得不到遵守,也不能只考虑制度建设中紧迫的方面,而忽视它的长远性,从而缺乏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试图“毕其功于一役”,草率从事,不考虑制度建设中的后续措施和配套措施,致使制度出台后不能长远见效,而必须把现实性与长远性、紧迫性与持久性有机统一起来。
五、继承与创新相统一
在我们党几十年的历史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制度。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还有一个传统,就是有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特别是遵义会议以后,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我们党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比如民主集中制;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批判从严、处理从宽,不搞过火斗争、无情打击;艰苦朴素、谦虚谨慎,等等。这些都是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是我们的党规党法。”〔10〕党的制度建设,首先就是要“把那些好的制度、好的传统作风,恢复起来,发扬起来”,〔11〕使之成为现时代党的生活的规范。与此同时还应当看到,过去我们党的制度不仅有一些不够完善,需要我们在新的条件下进一步完善,而且也有一些不能完全适应今天的情况,需要我们加以改革。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们党的建设面临着新的环境,党的建设本身也不能不带有新的特点。在这种新的条件下,我们必须注意到党的制度建设出现的新情况,研究和解决新问题,才能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水平,丰富制度建设的内涵。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要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来进行党的制度建设。邓小平的制度建党思想,就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它不仅继承了毛泽东建党思想中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内容,保持了党的制度建设思想的连续性,而且又根据执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的需要,加以丰富和发展,提出系统的制度建党思想,制定一些新的制度规范。比如,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他始终坚持了毛泽东关于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坚持集体领导,健全党委制;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努力造成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政治局面等重要思想。另一方面,他又根据实践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新的重要思想,如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出发,反复论证了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适应执政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把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心放在扩大民主上,坚持发展民主的方向;坚持发展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和维护安定团结的辩证统一,把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健全民主集中制,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走上“法治”的道路,等等。邓小平的这些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指明了方向。正是由于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继承,使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注释:
〔1〕〔2〕〔3〕〔4〕〔7〕〔8〕〔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8、308、333、147、175、341、359页。
〔5〕〔6〕〔10〕〔11〕《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12、304、300、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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