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论文_王佳琦

关于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论文_王佳琦

王佳琦

渭南市临渭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陕西渭南 714000

摘要:本文主要探索了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问题,论述了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和对策,以期可以为今后的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政府治理监督;管理;思考

一、前言

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考究,为了可以提升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必须要深入分析施工的方法和监督管理的技术法则。

二、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1、监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

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高速发展,社会进步明显,而作为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筑工程,更是惊人速度展示给世人,城市中随处可见高层、超高层建筑,在这些建筑中智能、空调、电梯、节能等先进技术被广泛的采用,而工程建设内容也可谓是包罗万象,所涉及的技术水平、技术含量也是越来越高,建设作业难度更是越来越;与传统工程建设相比,今天的工程建设是异常的复杂、多变,不免引起人们对工程质量越来越多的担忧。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就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应该保质保量,否则工程质量就令人堪忧了。针对上述情况,作为重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体之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就要行使好其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在我国上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是受法律保护的。

2、监督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变化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所谓的"质量监督"基本上实行的都是一种实物性监督,监督过程深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对于实物性监督来说,其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期,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这主要源于当时我国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国民的法制意识较为淡薄。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近20多年来的发展,法制建设已经越来越完善,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正在从计划经济下的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监督转变,即将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推向建设一线主体,政府只是从宏观上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但是,该种情况下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暗箱操作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这就要求建设工程监督部门不但要监管责任主体行为,也要监管与关注工程实体质量的变化。

三、政府监督管理的内容

1、施工图审查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的内容是由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目标所决定的,一是对审查内容的监督,包括对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以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二是对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的监督,包括审查机构、程序、审查人员活动及其结果的监督。三是通过内容和审查结果的监督,反映和揭示勘察设计过程中各主体质量行为及活动结果、质量体系及运作情况。

2、施工准备阶段其他活动的监督管理

施工准备阶段是业主质量活动最频繁的阶段,除了对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和合同三大内容监督外,业主为施工开工做好有关程序的准备也是极其重要的。

(一)对建设业主施工准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单位应遵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报送施工图审查,按规定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二)对开工许可的监督管理。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凡是《建筑法》适用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均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对建设工程施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审查,是事前控制制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四、当前我国政府质量监督存在的不足

1、对工程参与各方质量责任未进行全面的监控

我国政府质量监督以对单一实物质量的监督为侧重点,核定内容为工程质量的主要部分。相比于工业流水线产品,建筑工程具有投入高、工期长,多工种、多专业作业,其质量变异大、影响因素多、终检局限大、隐蔽性强。故依靠单纯的几次政府质量核验,无法对工程质量作出准确全面的评价与控制。故政府应充分利用自身主观能动性,来对工程质量进行积极主动的控制,以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来推动对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2、作为工程质量直接责任者而存在

当前,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和政府监督房屋质量之间矛盾普遍存在。买房是一个家庭的重大事件,所以房屋质量就是群众必然关心的重中之重,甚至要求房屋质量做到完美。目前建筑市场实行备案制度,监督部门监督验收程序,各方主体参与行为,由具体的监督转向宏观管理,对于验收合格的建筑出具监督报告。目前人民群众的心理认为,政府出具监督报告的工程,就是政府认为合格的工程,这与备案制度当中政府所起到的角色是不相符的。依据“谁核定、谁负责”的工程质量要求,政府就变相成为直接的工程质量责任者。显而易见,这同市场经济中应当由产品制造者来作为直接责任者的规律相背离。

3、质量监督方式同政府体制改革要求相矛盾

现行政府质量监督采取的是分部验收、专项验收、综合验收的三层监督模式,政府授权给质量监督机构,进一步延伸了政府管理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舞蹈了政府的具体管理操作。从直接向间接管理,从微观向宏观管理的转变是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而如若质量监督方式不随之进行变化的话,就使得其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相矛盾,表现出许多不和谐的问题。

五、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1、政府应建立有效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检验力度

政府应当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杜绝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偷工减料等主观上有意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相关的工程检测部门应当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力度,同时做好洁身自好,避免徇私舞弊的行为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管理情况的百分考核制度,建立日考核管理台帐。政府主管部门要突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等到岗履职情况及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配备情况、施工工期控制情况的日常考核,确保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到位。

2、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

政府部门对于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要有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于相关人员执法行政的能力更要视为工作之中的重中之重,通过对质量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的提升时,还应通过培训、考核等形式提高其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只有这样,政府部门才能更加有效地参与到工程建设活动之中,质量监督人员才能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责,其处理事情的程序、方法才能得到有效的规范[2]。

3、对政府工程质量的监督方式和方法需进一步改进

想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工程的质量监督方式和方法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措施:将以往只注重对施工方进行监督的监督方式转变为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者进行监督,例如对于监理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改变以往只注重实物检查的监督方式,要对工程项目各个参与者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其中包括了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环境卫生对于周边社会的影响;对于检查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进行加强。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时,最好是通过使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用数据使他人心服口服;通过使用信息技术,从而实现工程各参与方的信息体系的建立,并通过与市场规范与社会信用相连接,达到一定的约束效果。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定要更加的科学和合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的方法,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赵玉春.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基层监督站监管模式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13.23

[2]陆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及对策分析[J].工程质量,2014,(03).14

论文作者:王佳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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