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改革与商议性民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大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代中国正处于多种民主的实践过程之中。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的“村社选举”,是一种基层的选举民主的尝试,那么,在城市里面,在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比较高的中大城市,除了选举民主之外,还有什么民主形式可以实践?近十年来,在欧美社会,出现了一种商议性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这一民主要旨在于:凡是涉及到重大的公共决策,在实施之前必须在公共领域中,由公民们按照公共理性精神予以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或共识。按照商议性民主的理论,公共决策乃至政治的合法性都是建立在公民的商议基础上的。(注:关于商议性民主的讨论,可参见陈家岗编选《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在欧洲和北美,商议性民主是在自由民主宪政的制度框架里面实践的。那么,在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政治的社会里面,商议性民主是否有实践的空间?假使有的话,它是如何形成的,需要什么样的外部条件,公共讨论应该如何进行?本文将通过2003年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制改革这一个案,来具体研究这些问题。
从咨询政治到商议性政治
对商议性民主的规范性研究,以哈贝马斯为代表。近年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观念,在其交往行为理论的总体框架之下,发展出了一个超越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上的“第三种民主”的规范模式,即程序主义的商议性民主政治。这一理论,虽然从形式上说是上述两种民主的整合,但从精神旨趣而言,更多地是对共和主义传统的继承和发挥。他强调,所谓政治,实际就是民主的意见和意志的形式,其形成的过程不仅表现为议会中利益的妥协,而且也与公民的政治公共领域的自由商谈有关。商议性民主理论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出了一种关于交往过程的主体间性,它将涉及到正义问题的商议规则和辩论形式作为民主政治的核心。一方面表现为议会中的商议制度形式,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公共领域中的商议制度形式,最后,非正式的意见形式贯彻在制度化的选举抉择和行政决策当中,通过它们,交往权力转换成了行政权力。因此,公共权威也就获得了厚实的合法性基础。(注:哈贝马斯:《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曹卫东译,载《包容他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9—293页。)
哈贝马斯的商议性民主政治虽然只是一种规范意义的理想类型,还远远没有在政治实践中完全建制化,但我们看到,欧洲这些年来“第三条道路”和“新左翼”的政治实践与此颇多呼应之处。欧洲“第三条道路”的代表人物吉登斯就积极提倡一种“对话民主”。按照他的理解,“民主不是定义为是否所有的人都参与它,而是定义为对政策问题的公共商议”。这就是说,在“对话民主”的架构之中,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不是像古希腊城邦制度那样,人人参与政治,而是每一项公共政策的决定,都来自于充分的自由讨论和公共协商。“对话民主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那里有发达的交往自主权,这种交往构成对话,并通过对话形成政策和行为”。(注: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东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119页。)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哈贝马斯的这一商议性民主,有没有可能在缺乏自由民主宪政平台的当代中国转型政治中,有实践的空间呢?笔者的看法是,北大的教师聘任制改革(以下简称北大改革)表明,商议性民主在当代中国的转型政治之中,有其实践的可能性,它不仅可以为开明的权威政治提供公共决策的合法性,也有可能推动自由民主制度的平台转换。
北大改革作为商议性民主的个案,并非主导者有意设计或推行的结果,而是在多种因素参与中不经意形成的。它有一个从咨询政治转向商议政治的不自觉过程。
北京大学是中国顶尖学府。近年来校方确立了争取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国家按照“985”工程计划,给予了北大三年18个亿的特殊支持。北大校领导深感现有教师聘任制度还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旧规矩,为了在短时间内实现“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北大从2003年初起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几个月的酝酿,到5 月中旬推出了一个《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全校教师听取意见,预备尽快实施。
从最初设计来说,这项改革依然是一种符合主流体制风格的“民主集中制”式的传统改革思路,由权力主导者确定改革方案,然后自上而下地交给群众在单位体制范围内讨论,通过组织系统反馈到决策层,经过修改后最后拍板实施。这是一种开明权威体制下的咨询政治,由行政权威通过体制内部的咨询管道,听取属下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
不过,这次北大改革方案的设计,大思路虽然由校领导决定,但整个改革方案的设计,没有像过去那样,交给人事部门的行政官僚起草,而是聘请了校内一批管理学和行政学专家组成起草工作小组。组长是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这批以改革自命的知识分子,大都留学海外,见过世面。他们与行政官僚不同,不仅有方案设计的技术能力,而且有改革的总体理念、战略思路和理论预设。正如《商务周刊》一篇文章所评论的:“这是一次由制度经济学家们和从国外学习了公共管理先进经验的海归们亲自操作的制度设计。”(注:高昱:《为什么我们关心北大教改?》,《商务周刊》,2003年7月16日,第14期。) 行政官僚由于其身份和技术理性的内在限制,一般不会参与公共讨论,但专家学者不一样,他们有自己独特的理念,有辩论的激情,有将理性从私下应用发展到公共运用的可能性。(注:康德在《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说:“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见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25页。) 当后来改革方案在网络和媒体受到置疑以后,张维迎、李强这批具体负责方案设计的学者们,通过媒体系统与反对者进行辩论,从而形成了商议性民主的大场面。
以往类似的征求意见方案,都是通过院系的教师会议传达,听取意见。但北大改革方案推出之际,正值北京非典猖獗的时候。学校尽量避免集体开会,人事部门遂用电子邮件将文件发给每一位教师。最先“揭竿而起”的,是哲学系、历史系、法学院等一批文科的青年教师,在他们看来,这一改革方案不触动现有教授的既得利益,而对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和教授规定了其他高校所没有的严苛条件,特别是两次申报不成功的,就要被淘汰出北大这条规定,激起了他们极大的恐慌。
中国的高校到了21世纪,已经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利益分化。在90年代中期以前,国家对高校的投入非常有限,高校教师的收入差距和所拥有的资源差距也不大。9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对高校、特别是像北大这样的顶尖高校投资力度越来越大,但庞大的资源基本控制在行政手中,并且向少数学术精英倾斜,而一般教师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性改善。原来的职务晋升制度还使他们有往上升迁、进入精英阶层的希望,但新聘任制改革的推出,使得青年教师发现自己将面临一个空前残酷的生存竞争。其中一位这样写道:“关于人事改革,我们都愤怒得不能形成文字了,只是没有失望到和这个世界同归于尽了。唯一的希望是系领导能够为我们青年人说说话,也是为我们这个专业的前途说说话。我们吃的连草都不是,挤出来的却是牛奶。”(注:《北大部分教师对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摘录》,《思与文》网刊,http://chinese-thought.unix-vip.cn4e.com/modules.php? name=Con tent&pa=showpage&pid=121)
2003年的中国,后来被称为“公民维权年”。这一年中,广州的孙志刚事件、湖南的黄静事件、四川的李思怡事件、河北的孙大午事件等等,都围绕着公民权利这一轴心展开。北大的青年教师们感觉自己在新的一轮改革中将成为不公正的牺牲品,一改过去对学校事务的冷漠,私下频频联络,酝酿通过诉诸舆论,捍卫自己的权益。
如何伸张权益?在公共媒体不发达的时代,申诉者只能在校园体制内部,通过院系的层层反映或与学校领导对话等形式提出。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在开明权威的咨询政治下展开。然而,1990年代以后,公共媒体的崛起改变了一切。
在过去,媒体更多地体现为党和政府的喉舌,90年代以后随着媒体产业化的深入和媒体人对自身职业理解的改变,一些非主流的报纸、杂志等,越来越注重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和评论,媒体比以前扮演了领导公众舆论的公共领域功能。即使是一些主流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也在这股潮流面前,开始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而北大,作为中国大学的领头羊,“五四”以后就是舆论关注的中心。北大无小事,这次教师聘任制度的改革,终于让敏锐的媒体所捕捉,成为了热点新闻。
不过,仅仅有平面媒体,并不足以点燃商议的火种,而90年代末逐渐崛起的网络,则扮演了这样的民意平台。网络特别是公共讨论区(BBS)的即时、交互和迅即传播的特点,使得网络在近年来的中国公共事件讨论中日益扮演了核心的作用,成为公共舆论的发动机和公共讨论的平台。
北大改革的讨论从校园内部的咨询政治转向全社会的商议性民主,正是由于网络舆论和平面媒体提供了一个过去难以想像的公众讨论平台。讨论是从青年教师的抗议开始的,这样的抗议声音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局限于校园内部和体制内部,而是从一开始就跨出了围墙,出现在最富传播性的网络媒体和BBS上。 《北大部分教师对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摘录》以及北大历史系教师蒋非非的“四论”北大改革的文章最早出现在世纪中国网、思与文网刊、未名湖、一塌糊涂、世纪沙龙和关天茶舍这些著名的学术文化网站和BBS上,形成了舆论的第一波。随后,《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等非主流的公共媒体迅速跟进,组织深度报道和名家发表看法,与网络形成了互动之势。最后,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内的各种主流和非主流媒体纷纷介入,使北大改革成为一个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
假如仅仅只有一方的声音,而另一方并不应战,依然无法形成平等的公共讨论。但这一次,感受到舆论的极大压力的北大校方,没有像往常那样通过特殊管道去阻止舆论,而是订下了积极争取舆论的应对方针。6月16日,发布改革方案的第二稿,高调征求各方意见,并且将改革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步骤摊到舆论面前参与公众的讨论。党委书记、校长亲自出面,接受媒体采访,还多次参加了中央电视台《面对面》、《对话》等有相当高收视率的电视节目,与反对方的教师和学者进行坦率的对话和交流。而改革方案的主要设计者张维迎教授代表校方在校园网上发表了长达三万余字的《关于北大改革方案的说明》,详细论证了改革的合理性,并回应了来自校内外的各种批评。随后,他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演讲,将自己的改革思路系统化,后来这些文章结集为《大学的逻辑》正式发表。(注:张维迎:《大学的逻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多方观点在媒体的公开的、直接的交锋,使辩论达到了空前的高潮。
北大校方根据校内外舆论的意见,对改革方案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修改,最后在2004年初形成了定稿,在校内发布实施。修改后的改革方案虽然坚持了其原定的原则方针,但在若干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上由刚性改为软性,并进一步明确了教授委员会的功能。自此,一场轰轰烈烈的北大改革大讨论划上了句号。
北大改革从咨询政治发展为商议性民主,这一过程充满了一定的戏剧性和偶然性。一种新型民主的出现,往往不是主导者主观设计或“制度创新”的结果,而是各种社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假如没有北大青年教师的“揭竿而起”争取权益,假如没有公共网络的崛起和公共媒体的参与,假如北大校方不愿正面面对媒体,假如改革的设计者们不是有着自己独特改革理念的专家学者——只要缺乏其中一个要素,那么,北大改革就不会成为一次不自觉的民主实践。但它毕竟出现了,以一种商议性民主的形式,虽然不那么自觉,也不那么经典,但其过程和内涵却充满了历史的意义。
商议过程中的公共理性
在商议性民主之中,商议以寻求共识为目的。假如无法形成共识,那么至少也应对对方的立场和观点有所理解,而为政治妥协奠定基础。那么,如何形成共识?如何在不同的利益冲突中获得相互的理解?
在这中间,商议的参与者从什么立场介入讨论是至关重要的:是从个人利益的立场还是从个人所理解的公共立场?假如每一个讨论者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讨论仅仅是为争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那么由于个人利益之间的差别很大、甚至相互是冲突的,即使通过公共讨论,也很难获得起码的共识,也难以对对方的利益产生同情性的理解。
商议性民主的讨论空间与各种各样的公共领域有关。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公共领域的产生,首先是其与以市场为轴心的私人领域分离的结果。“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以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依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这就意味着,在参与公共讨论的时候,讨论者自然首先是一个拥有自身利益和自身价值立场的个人,甚至其个人利益可能是其参与公共讨论的原动力。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它不是私人利益表达和交换的场所,一旦个人进入了公共领域,他就不再仅仅是个人,而是作为公共舆论参与者的公众。作为进入了公共领域的公众,他就不能仅仅从个人利益的诉求参与讨论,而是需要暂时将自己的利益用括号括起来,从自己所理解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立场出发,来讨论什么是最好的公共政策。只有当商议民主的参与者都具有共同的公共精神的关怀,才有可能进行有效的对话,从而找到对什么是公共利益的共识。
从北大改革的讨论来看,最初的发起者北大的青年教师们,在一开始所维护的,只是青年教师的个人权益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平问题。一位青年教师在网上这样写道:“本人是北大的一名副教授,看过第一版和第二版的改革方案和张维迎教授的说明,和绝大多数副教授不一样,我根本不关心此次改革会给北大带来什么,那是校方(谁是校方我也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说,不是我)应该计算的事,而是想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想自己的哪些权益可能会受损。”(注:转引自李宗陶《北大改革:利益与理性之争》,《新民周刊》2003年第29期,第29页。)
个人权益之争,当然有它的意义,也可以通过讨论,产生某种妥协。但假如仅仅讨论的是个人的权益,显然最好的选择是取消这一改革,因为现任北大教师中,没有一个人会在改革中获得利益。北大政治系教授、改革方案起草小组成员李强说:“从博弈论的角度上,北大这次人事改革我称之为‘负和游戏’,对于北大人来说,没有一个直接的经济利益受益者。例如,教授和一些很有信心的副教授、讲师虽然不会受到影响,但也没有直接的利益增长;而大部分副教授和讲师,却增加了不确定性和实际丧失工作机会的危险。但是这个方案依然有一个受益者,就是北大自身,北大作为一个实体的北大。”(注:《李强访谈:我们必须走出第一步》,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引自思与文网刊,http://chinese-thought.unix-vip.cn4e.com/modules.php? name=Content&pa=showpage&pid=140) 正如张维迎后来所分析的,大学的非赢利性质,使得它与企业不一样,没有明确的股东,只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注:张维迎:《大学的逻辑》,第21页。)既然改革的受益者不是北大的个人,而是北大的公共利益,那么,改革方案之孰优孰劣,就要求大家从公共立场出发,通过对什么样的改革,最符合北大的公共利益这一公共关怀,来展开理性的辩论。
北大哲学系教授何怀宏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他在《诉诸公共理性》一文中说:“学者们常常秉持公共精神和理性来评判社会和政治,也常常为其他阶层呼吁公正和改革,而现在他们正面临一个挑战和考验:当这一改革涉及到了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时候,他们能不能以超越个人利害的公共精神发言呢?他们能否在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上也如此公开、公平和公允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呢?”(注:何怀宏:《诉诸公共理性》,原载《经济观察报》,引自世纪中国网,http://www.cc.org.cn/old/wencui/030721200/0307212007.htm)商议性民主具有这样的特点:它发生在一个价值和利益高度分化的多元社会,但具有不同利益和价值的人们,在某一个问题上,又具有某种共同的关怀,从而可以围绕一个公共的议题,运用自己的公共理性,就公共决策问题展开讨论。
当代中国的改革,充满着各种利益和信念的博弈。总的来说,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主要是意识形态的博弈,所争的是要不要改革、改革方向何去何从。9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淡化,社会利益高度分化,利益博弈成为主流,在要否改革上不再有分歧,争执之点在于改革中的利益分配以及互相冲突的诸价值目标何为优先。在这次北大改革争论中,无论是赞成一方还是反对一方,他们对大学改革本身都是积极的拥护者,都感到北大到了非改不行的重要关头。至于造成北大目前问题的真实原因,在认知上双方也有相当的一致。可以说,在意识形态层面,双方没有原则的分歧。燕京园里,只有改革者,没有保守派——这意味着妥协是可能的,共识也是存在的。意识形态的分歧是你死我活、不可通约的,而现实利益和改革策略的分歧,可以通过谈判和对话加以弥合。
在商议性民主之中,争辩双方所诉诸的,不是身份、权势、情感或道德语言,而是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理性。不管你的意见如何,在公共论辩中,你都要为自己的立场给出理由,通过公众可以理解的方式予以论证。张维迎针对“为什么要对现行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问题,作了长达三万字的说明和解释,(注:张维迎:《关于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引自北京大学网,http://www.pku.edu.cn。后来,张维迎将这些说明性文字系统整理成《大学的逻辑》一书发表。)而他的反对者们也以“如何改革大学”为题,对改革方案的逻辑以学理性的研究,逐条予以批评。(注:参见李猛《如何改革大学:对北京大学人事改革方案逻辑的几点研究》,载钱理群、高远东编:《中国大学的问题与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这是一场大学改革应该何为优先的大争论。各自的立场是明确的,理据也是充分的。表面看起来,是改革的策略分歧,但其背后,又涉及到众多理念和价值的不同。张氏方案秉承北大当局的意志,将建立世界一流大学作为改革的终极目标。该目标功利、直观,可证伪性高。而反对者所理解的改革目标不在于北大居世界一流还是二流,而是恢复北大的学术自主精神,为教师的独立研究提供宽松的校园环境。张氏方案的重点在于通过外部市场的竞争刺激,实现优胜劣汰,引进强者,淘汰平庸。成本高而见效快。反对者则提出“摘桃”更要勤“种桃”,(注:《21世纪经济报道》社评:《北大改革引仿效,“摘桃”更要勤“种桃”》,引自世纪中国网,http://www.cc.org.cn/old/wencui/030721200/0307212002.htm。)给北大的学术精英以自由和宽松的发展环境,成本低而见效慢。张氏方案对人性的预设是幽暗的,认为如果没有激励和竞争机制,即使是精英也会因人性中的惰性而不思进取,这也是经济学的基本逻辑。而反对者因为本身大多是精英,更多看到的是人性中的理性自觉以及对学术事业非功利的热爱。张维迎是现实的,他小心翼翼地避开了大学改革中一些碰不得的雷区,方案设计的出发点是:什么样的改革在目前阶段是可行的?但他的反对者们多从理想出发,思考的是:大学的改革应该是什么样的?可行性与理想性,显然二者不是同一个层面的问题。一个要从最薄弱处突破,另一个坚持从最紧要处解决,其中又显现出改革过程中“行动人”和“理念人”之间迥然不同的立场。
在北大改革的大讨论中,虽然有时候掺杂了一些不和谐的意气之争,但从整体而言,无论是提出、赞成张氏改革方案的,还是持批评和反对立场的,基本上都是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讨论问题。以往中国的改革,目标可能是民主的,但方式往往是威权的,但这次北大改革,虽然目标未必民主,但方式上却具有商议性民主的某些基本特征。在一些知识分子看来,讨论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讨论,如何在讨论中学习民主。正如何怀宏所说:“我们的真正对手却可能是我们自己,北大的改革将首先是一场自我改革,同时也是一种自我启蒙。”(注:何怀宏:《诉诸公共理性》。)
北大改革的讨论,为商议性民主在中国的展开,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典范。
转型政治中的商议性民主
商议性民主的提出,在欧洲有其历史的背景,是近代以来欧洲民主历史中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两种民主传统长期互动的结果。民主的核心问题是政治权力的正当性,自由主义认为政府与法律的正当性来自选民的普遍的投票,共和主义认为政府的正当性要看其法律和决策是否符合和实践普遍意志(general will)。哈贝马斯在分析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这两种民主的长处和内在限制以后,提出了超越二者的第三种民主模式:一种程序主义的民主观:商议性政治,即政治的正当性建立在交往理性基础上的公民之间充分的沟通、对话和协商。(注:参见哈贝马斯《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而吉登斯通过与代议制民主的比较,指出在商议制民主中,公民们不仅通过投票参与政治,而且通过对话和交往,介入公共决策的理性商议。“对话民主化不是自由民主的延伸,甚至也不是它的补充;不过从一开始,它就创造了社会交流的形式,甚至可能对重建社会团结是一个实质性的(甚至可能是一个决定性的)贡献”。(注: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第116页。)
在欧洲,商议性民主无论是其理论还是实践,其背后都有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制度性平台,它并没有替代以普选为核心的代议制政治,而是在代议制政治的过程之外,在公共领域开辟了一个以公共讨论为核心的商议性政治,从而为自由民主宪政制度和社会的有序整合,提供了新的正当性管道。
现在的问题在于: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政治阶段,商议性民主在中国是否有实践的可能和必要?
处于转型政治阶段的当代中国,其政治形态的特点是:政治的核心权力主要控制在少数政治精英手中,但政治精英在进行公共决策和推行政策时,考虑到平衡社会各利益集团特别是各精英层的需求,并通过一定的咨询管道征求社会的民意,特别是依赖技术专家的合理化设计,最终形成公共的决策。
中国国情研究专家康晓光借用香港社会学家金耀基教授的观点,将其理解为一种“行政吸纳政治”的政治模式。所谓“行政吸纳政治”,原来是金耀基对英国治理的香港政治形态的模式定位,他说:“‘行政吸纳政治’是指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把社会中精英或精英团体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进行政决策过程,赋予了统治权力以合法性,从而,一个松弛的、但整合的政治社会得以建立起来”。(注:金耀基:《行政吸纳政治:香港的政治模式》,载《中国政治与文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康晓光认为,当前中国的政治形态, 也具有类似的“行政吸纳政治”的特点。(注:康晓光:《再论“行政吸纳政治”:90年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研究》,载《新保守主义政论集》,自印本,2002年版,第40—66页。)
“行政吸纳政治”的政治模式,虽然行政官员有照顾民意、尊重民意的向善意志,但其公共决策的正当性是一个依然需要论证的核心问题。在通常情况下,统治者通过向社会咨询意见、借助技术专家的合理化设计和政治精英层内部讨论这三种行政吸纳政治的形式,获得各方面的意见反馈并有所调整,从而获取政治决策的正当性。北大改革的原初设计就是这样。然而,在社会利益已经高度分化、社会精英与底层日益对立的当代中国,北大改革后面的事态发展,已经证明了:凡是涉及到社会各利益集团核心利益的重大改革,仅仅遵循原来的咨询政治的管道来吸纳社会反馈,已经失去了其过去的有效性。由于媒体和网络所形成的公共舆论的压力,政治权威即使有良好的善治愿望,假如不诉诸公开的、充分的对话与讨论,就难以获得公共决策的正当性,特别是涉及到利益和资源再分配的重大改革,其合法性已经不是传统的咨询政治所能保证了的。而商议性民主的出现,将为包括改革在内的各种公共决策,提供一个新的合法化空间。
北大改革方案的主要批评者之一李猛这样说:“学校是广大师生的学校,不是少数人的私产,它的一切改革措施都应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特别是像裁人这样敏感的问题。任何方案的出台都要有民主程序和合法性。”(注:李猛:《如何改革大学:对北京大学人事改革方案逻辑的几点研究》。)的这一观点代表了许多人的看法。大学改革以及社会各项重大改革,不是少数决策者可以决定的,也不是专家的参与和意见咨询就可以平衡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的。由于当今社会的结构和利益的缠绕越来越复杂,价值观和利益冲突也日趋明显,大多数改革很难形成一个帕雷托效应的最优方案,只能选择一个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利益最大化方案。那么谁来牺牲,成为改革代价的主要负担者?谁来决定什么是公共利益?改革的合法性何在?公共的利益、改革的合法性不再有精英的智慧判定,也不能取决于决策者的善良意志,而只能诉诸于公共的讨论,有关利益的各方,以及社会公众,基于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和价值观念,通过理性的辩论,来决定什么是最好的公共利益,什么是最佳的改革方案。即便暂时无法达致共识,也可以对改革的内在困境和必要产生同情性理解。北大改革由咨询政治演化为商议性民主,所产生的正是这一效果。正如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之一李强所说:“目前方案激起了很多讨论,这是非常好的事情,开辟对公共政策的好的例子。如果以后更多公共政策在制订的时候有一个辩论的过程,有一个形成共识的过程,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这样的公共政策就会减少失误,最终的方案也比闭门造车的方案要好得多,既有前瞻性,也考虑了现实困难。”(注:《李强访谈:我们必须走出第一步》。)虽然一直到最后,双方对改革一直有分歧, 但在这一点上——公共政策的决策,必须通过公共的辩论和公开的讨论,却获得了基本的共识。对决策程序所形成的共识,在社会意义上,要远远大于对决策本身的共识。
在转型政治里面,虽然政治决策权依然控制在少数精英手中,也缺乏以选举为核心的代议制民主程序,但在这一架构之内,在公共领域层面引进商议性民主这一环节,通过一定范围内的比较充分的公开辩论、对话和交流,以获得某种限度的共识和理解,从而为公共决策提供舆论上的正当性。从北大改革大讨论这一个案中,可以看到商议性民主镶嵌入转型政治框架内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然而,在这里,我不想过于夸大北大改革的意义。事实上,北大改革从咨询政治演化为商议性民主,有一定的偶然性,它是社会压力的结果,甚至是被迫的。它仅仅是一个孤案,远远没有体制化。相反地,北大改革之后,在一部分改革者那里,反而获得了相反的教训,(注:张维迎后来在回答记者“你怎么评价这种大讨论式的推进改革的方式”时,认为:“我很赞成邓小平不争论的做法。如果中国任何一项改革,都要全民大讨论,那准完蛋。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的改革,一开始确实是只有少数人能够认识到的。所以我们才需要一个高瞻远瞩的领导者”。见《大学的理念》,第112页。)为了避免公共辩论所带来的舆论成本和社会压力,中国的一些新推出的改革,反而进一步强化了改革的内幕交易,尽量避免诉诸于媒体,诉诸于公众,远离公共讨论。
这表明,商议性民主在中国的前景并不乐观,它所需要的,不仅是压力化,更重要的是体制化,需要有制度的平台,以保障公共决策诉诸于公共领域,诉诸于公共讨论。除了制度之外,还需要有相应的公民文化、公民自主性。而这一切的建立,在中国又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转型时代的政治框架内部,如何从开明的咨询政治转向有限的商议性民主,并逐步建制化,最后实现制度平台的转换,这是一个日常政治生活的实践过程,也需要我们从个别的经验研究中提升出普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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