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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力体制改革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本文立足于2014年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意见,简单阐述了改革的目标、难点和路径。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深圳市;买电;卖电;输配电
电力行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行业,电力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和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改革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成为各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下文拟从总结和分析发展历程、 深圳市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背景与内容入手,并对新一轮电力改革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1.电力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前,电力管理采取中央为总指挥、各地区电网分片管理的体制。80 年代,电力短缺制约经济发展,我国开始进行电力体制改革。1986年提出五项改革措施五项政策。 1988 年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并初步将电力的行政、 企业及自律管理职能分开。1998 年推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略。2002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下发,实行横、纵双向分拆的改革模式,开启第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市场经济时代。2007 年提倡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2013年4月,国家发改委体改司立项研究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研究。2014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强调“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4年9月,广东省启动电力直接交易深度试点工作。2014年10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称,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定出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圳市启动输配电改革试点。不到一个月,电改新方案上报中央,电改开始由预期转为实质性推动阶段。停滞了十年的电力改革, 终于迎来实质性“重启”。
如此着力推进电力改革的背后是中国新一轮能源革命的加快推进,未来我国将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而电力改革成为实现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四方面革命的重要抓手,也是中国实现能源转型,完成2030年气候目标的重要保障。
2.深圳市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背景与内容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 “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能源体制改革进入到决策层视野,尤其是电力工业,高层要求督促制定电力改革方案,电改“通知”随之公布。
在新一轮电改中,没有延续上轮电改的电网拆分问题和扩大装机容量,而是将“重中之重”放在开放竞争性电力环节,将电力进一步市场化,还原真实电价。 “通知”的基调是按照“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体制架构,即是指在保持“电网、调度、交易一体化”的情况下,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同时加强对中间电网环节的监管力度。依照这一改革思路,我们应该全面放开发电企业与用户的直接交易,允许供需双方自主选择,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依托电网企业业务上的优势,构建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的、统一的电网适应性平台,并且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实现发电侧竞争和售电侧开放,在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建立公平、开放、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通知”的目标是实现调度独立、输配分开,放开发电、供电、售电环节,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从而实现发电厂商直供电,最终形成从定价到运行整体有效的电力市场。在中国电力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之下,发电侧已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售电侧的放开则成为倒逼电力改革向前推进的重要一环。
“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这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公司的传统模式被打破。”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曾鸣表示,通过售电侧市场的逐步开放,构建多个售电主体,能够逐步实现用户选择权的放开。打破垄断局面,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发电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通知”比较突出的两个亮点是 “放开售电环节”和“改革电价机制”。“通知”根据我国国情出发和国际发展大趋势,将发电售电环节公诸于众,充分竞争;输、配电环节自然垄断经营,保证社会成本最低,电力资源最优化配置。“通知”的竞争分配如图1所示。
图1 “通知”市场化竞争分布图
3.深圳市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发展趋势与建议
3.1 深圳市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发展趋势
改革是与时俱进不断改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过程。国内经济现在进入增速放缓期,个人电力需求量还有相对较快的增速,能源安全战略的内外部条件都已满足。通过“通知”实施电力体制整顿,开放电力市场化竞争,响应我国能源安全战略。本次电改的最终目标是在保证全社会用电需求的条件下,做到节能减排和降低电价。据相关研究预测,未来不同电源增速和增量预测如图2所示。未来发电来源将由从煤电为主向以新能源为主的非化石能源转换。截止到目前国家已出台4个“新电改”配套文件,未来还会继续推出和“9号文”的其他配套细则,将着重对清洁能源、电力交易机制、售电侧交易体制等方面进行政策性落实。目前以深圳为主要试点的输配电改革正在有序进行,未来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随着配套文件的出台和试点验证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成效将日益显现。
3.2建议
经过多年研究,我们认为,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能源利用形式的改革方向,按照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的原则放开两头、监管中间,构建统一的、开放的、全国性的电力市场体系,改革电价机制,健全市场规则,建设统一规划,保障普遍服务,确保安全稳定。对于下一阶段电改的思路和亟需引起重视或采取的措施,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重新构建电力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机制。进一步的电改迫切需要革新顶层设计机制,目前这种由电力和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征求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起草电改方案的模式,事实证明难以协调各方利益以求得共识,同时缺乏专业性和约束性。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规制改革的经验,设立独立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及组织以外的专业化电力改革委员会,全职和负责任地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工作。电改的顶层设计应涉及政府管理体制、电力行业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制定完善这样三个层面的工作,尤其要以完善的立法为基础,国外成功的规制改革无不伴随着法制化进程。
图2 各电源未来增速及增量预测( 单位: 万k W)
“电网、调度、交易一体化”是我国电网发展与能源安全的体制优势与重要保障,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应该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即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同时加强对中间电网环节的监管力度,构建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的、统一的电网适应性平台,并且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
第二,大用户直购电可以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2014年上半年以来,大用户直购电在全国多个地区开始试点实施。作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合约交易模式,大用户直购电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电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化改革措施。但从过去的经验和现实已经出现的问题来看,需要有效规范监管地方政府行为,使其不过多地介入电力供需双方的交易中,真正使大用户直购电成为市场化行为。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并兼顾普遍服务、节能减排等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三,加快推进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工作。电力作为产供销瞬间平衡的特殊商品,保持统一规划或至少是高度协调规划十分重要。未来无论电改步伐迈向何处,综合规划或者协调规划都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在目前的电力规划具体工作中引入综合资源规划理念和方法,同时大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需求侧响应工作,是我们当前就可以也应该开展的工作,也是未来电力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心。
第四,将电网企业定位为公共事业单位。应该将具有公共事业特征的电网企业明确定位为公共事业单位,对其职责和业务进行明确认定和划分,同时改变对其的监管与考核体系。我们认为,只有让电网企业真正成为公用事业单位,才能够实现综合资源规划,进而促进电网企业在全社会经济有效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就目前的社会节能减排工作来看,电网企业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对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国情而言,是需要反思的。如果电网企业长期都不能够在社会节能减排中作为主力军,不能够在规划投资层面和运行(经营)层面上都实现供电资源与节电资源的最优组合,而只是在政府的强制要求下成立一些节能公司,并且也与社会上的其他商业性节能公司一样采用商业化模式进行节能减排,那么电网企业能够优化组合供需两侧资源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并且这种供电与节电相脱离的做法是无法真正实现开源与节流的最优组合的,最终不是造成了资源浪费就是造成了经济损失。
4. 结论
电力体制改革是国际性大课题,各国电力体制改革都是根据本国国情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步改革实现。“通知”的公布揭开新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也明确了我国对节能减排和能源革命的决心。随着试点的推行实施,“通知”的各项措施将有序实践验证。有序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售电侧体制改革试点、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等。“通知”必须顺应国际能源趋势,立足我国国情,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紧随能源安全战略,促使电力进一步市场化,保障能源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的电力运营,真正再现“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原生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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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齐磊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8
标签:电力论文; 体制改革论文; 电网论文; 能源论文; 深圳市论文; 体制论文; 通知论文; 《电力设备》2016年第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