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见证取样及送检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论文_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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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扬州 225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大跨步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均实现了突飞猛进,关系国计民生的建筑行业紧跟时代脚步,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大批量的建筑用房当前正在开发建设中,在行业成绩喜人的同时,工程质量无疑成为了行业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话题。它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形象和效益,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问题。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了工程质量能更好的完成,而正确对待建筑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处理好所涉及环节的种种关键事宜,完善并落实好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的相关机制,才能高效率获得真实、公正、准确、具有工程代表性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措施

1 概念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工程检测的重要环节,其方法是否正确关系到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施工队伍不断增多。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中小型施工企业队伍素质较低,技术力量薄弱,对建筑施工的规模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和掌握,质量管理能力较差,质量控制手段不力,质量意识薄弱,致使其在原材料的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送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

从保证工程质量角度出发,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遵循“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尤其是结构用材,关系到工程结构性能和安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在使用前取样送检,符合相应材质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上。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尚不规范,施工单位垫资、代资情况较普遍,加之有些建设单位插手建材供应,致使施工现场材料进货渠道多样化。

2 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见证人员配备不足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要求,每项工程的见证人员至少配备1-2人,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或复杂的建筑物,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数量或不同的工种适当增加见证人员。目前,有些建筑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一个较大的小区只有1-2个见证人员,且其中一个持证人员还是现场负责人或是监理总监。有些监理单位由于见证人员的数量不够,将某一见证人员的证书复印多份在其监理的各个工地使用。这从根本上不能满足检测见证的有关规定。

2.2 检测机构把关不严

按照文件要求,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需核对见证人员身份,见证人员需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并盖章。但有些检测单位为了满足于客户,默许见证工作中见证人员无证上岗、见证人员未到委托现场签字、他人代签字、样品不符合取样要求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2.3 见证人员自身素质不高

由于部分见证人员存在一些如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问题,见证工作中不乏“走过场”现象。有些见证人员忽视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取样要求,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或者与施工现场实际使用的产品质量不一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方说袋装水泥,按规范要求,取样应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作为检验试样,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将整包水泥送检的现象并不少见;另外,混凝土试块,按照规范应该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品混凝土公司特制试块送检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都是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的表现。

2.4 相关单位重视度不高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它除了与检测单位有关外,涉及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还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因此,执行好这一制度必须相关单位都能理解好这一政策并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在当前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将见证人员的配置和相关工作纳入到资质管理中去;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逐步将现场见证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内容加以强化。改变目前存在的“好制度落实不好”的现状,使见证取样工作真正能够按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3 完善工程材料抽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机制的建议

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消失,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工程材料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机制,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 加大主管单位职能干预,落实监督管理机制

面对当前的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加强建筑行业每项工作的智能干预,还需加大行业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将涉及取样、见证和检验人员的配置和相关工作纳入到行业建设的资质管理中去;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逐步强化现场取样见证工作质量监督。努力改变当前存在的“好制度落实不好”的现状,使见证取样真正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朝着既定目标落到实处,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设立建筑行业的工程材料合格名录制度,将存在问题的材料供应商,及时通报社会,取笑质量评优资格。

3.2 明确施工、见证、材料供应各单位的取样确认管理

施工企业、见证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应该积极加强业务往来,保持良好合作。三者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完成对抽样送检的样品规格、质量、取样制样、样品的封存等进行确认。确保原材料产品合格标识的完好。施工企业要通知确认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材料供应商应该提高工程材料相应质量证明资料。

3.3 规范检测机构工作流程,落实送检核查机制

检测机构应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解释工作。对所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有权实行职责,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加盖章。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严肃查处。

3.4 完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账管理机制

建立工作台账,有利于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开展。将每一环节的日常工作进行登记,并实时更新,定期回查,能很好实现整体工作的流程化管理。通过工作台账,反映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反映出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工作台账上清楚表明项目名称、取样人名称、试块制作情况、取样时间、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取样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等。

3.5 强化见证取样送检专业人员培训

在建筑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员的素质较低,专业技能不能一直是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严格对实施见证取样送检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应该严格规定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各环节工作,制定相应机构应统一编订培训教材和考核大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考核,提高整体专业素质,切实规范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4 结语

总之,要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杜绝质量事故发生,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是要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样,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参考文献:

[1]梁文德,浅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见证取样送检的重要性,[J].科学之友,2007(11).

[2]沈振岳,脱红勇,罗星,监理工程师控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方法和手段,[J].建筑技术,2011(9):42.

论文作者:黄蓉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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