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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理论源头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毛泽东晚年错误总的思想理论根源。毛泽东何时开始形成这个思想,在理论界似乎形成了一种定论: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确处理》)中,就开始形成或已经形成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认为《正确处理》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提供理论根据的,最早见之于“文化大革命”中。例如,1975年张春桥在其《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一文中就说,毛主席在这部著作中,“奠定了党的基本路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张文的观点是当时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几年中,这种观点仍然得到了坚持。例如,1977年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委员会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的“出版说明”中指出:“《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是1949年到1957年的重要著作。毛泽东同志关于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还将长期存在的科学论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基本思想,就是在这卷著作中首次提出的。”并且认为,这个时期,“毛泽东同志在理论上最伟大的贡献,就是系统地总结了我国的和国际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这一基本观点,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阶级和阶级斗争,从而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创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① 显然,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沿用“文化大革命”中的老观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文化大革命”作了全面的否定,批判了作为“文化大革命”理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对待“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态度,从肯定变成了否定,这是根本的不同。但是,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源头,人们还是认为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中已经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思想。例如,有些同志提出《正确处理》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源头,有些同志认为,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中萌发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这个问题上,尽管提法稍有不同,但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1957年的《正确处理》。我以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正确处理》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源头?我认为,要真正弄清这个“源头”问题,就要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实质有正确的看法,要对《正确处理》的思想内容以及我们党从1957年到1966年关于阶级斗争的观点有全面正确的了解。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其主要论点,曾有姚文元等人归纳为六点,亦得到了毛泽东的认可。这就是:第一,必须用马列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第三,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在本质上依然是政权问题,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包括各个文化领域中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第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表人物,必须把那些被他们篡夺了的权力,坚决夺回到无产阶级手中;第五,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最重要的是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第六,无产阶级在思想领域里的根本纲领是斗私批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实质是什么呢?这就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这种危险主要来自党内,党内存在着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因此,必须经常开展“文化大革命”,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把被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篡夺了的领导权,再夺回来。“文化大革命”的实践过程,正是这个理论的完整体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不是一般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而是把阶级斗争扩大到党内的理论。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主要是搞党内的阶级斗争,在党内搞“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所以,作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实践的“文化大革命”,主要是同所谓“走资派”和“党内资产阶级”的斗争。“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终都是围绕同“走资派”的斗争这个主题展开的。我以为,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实质,也是它的特定的涵义。
下面我们来看《正确处理》,看看它是否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现论。这篇著作的中心思想,就是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观点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提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它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动力;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着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之间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指出解决这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方法。文章的重点放在对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和阐述上,目的在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起来,向自然开战。《正确处理》的这个主题思想同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基本上是一致的。只要读一下原著,我想对这点是不会有分歧的。
有的同志提出,《正确处理》中有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倾向,对此应该怎么认识?我认为,应该具体分析:第一,《正确处理》中关于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和分析,不是其中心,不是毛泽东写作该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正确处理》中关于我国社会主义阶段阶级斗争形势的分析和估计,有正确的部分,应该肯定。例如说:“现在的情况是: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我们的根本任务是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② 这些观点至今看来还是正确的。第三,在《正确处理》中,毛泽东指出:“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③ 有些人就是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段话断言《正确处理》奠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基础。我以为这是没有说服力的。其一,毛泽东关于阶级斗争形势的有些分析判断,例如认为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特别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这个判断我以为是正确的。其二,这段话,毛泽东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认为资产阶级还存在,这是错误的。他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这也是言过其实的。应该承认,这里种下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种子。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毛泽东这里讲的只是社会上的阶级斗争,并没有涉及党内的阶级斗争的问题。因此,不能由此断定,毛泽东在这里已经提出了具有特定涵义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思想。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在毛泽东看来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但因为斗争主要不是在党内进行,所以,尽管反右派斗争搞得很激烈,扩大化很厉害,但是并没有在党内搞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斗争。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中关于阶级斗争的有些论断,是对党的“八大”关于国内阶级斗争的科学论断的偏离。之所以产生这种偏离,直接的原因,跟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是有关系的。我们大家都同意,反右派斗争同“文化大革命”不一样,它不属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范畴。从这里也可以说明,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中关于阶级斗争那段话,是不能作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基础的,也不能说从这里萌发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列宁有过许多论述。例如,他说:“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相反地,这种斗争会变得更广泛、更尖锐和更残酷。”④“社会主义革命不是一次行动,不是一条战线上的一次战斗,而是充满了剧烈的阶级冲突的整整一个时代,是在一切战线上,也就是说,在经济和政治的一切问题上的长长一系列的战斗。”⑤ 我们引证列宁的这些论述并不是想用列宁的观点来证明毛泽东观点的正确或是受了列宁观点的影响;而是想通过比较,说明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确实与列宁是十分相似的。所不同的,毛泽东明确指出了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结束,而列宁则指出,在资本家被剥夺以后,阶级斗争会变得更复杂、更残酷。列宁的观点说明,无产阶级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还要进行继续革命,而不能使革命停顿下来。毛泽东的观点同样也说明,无产阶级在取得社会主义改造胜利之后,也不能把革命停顿下来,而必须坚持继续革命。但这个“继续革命”不是后来毛泽东所赋予其特定涵义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也就是说,从毛泽东在《正确处理》关于阶级斗争的论述中,只能引出继续革命的结论来,却引不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来。
那么,“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源头在哪里呢?我以为,1959年庐山会议上毛泽东对彭德怀的批判讲话才是真正的源头。现在看来,庐山会议上彭德怀与毛泽东之间的矛盾斗争,是正确认识同“左”的错误倾向之间的斗争。毛泽东把坚持正确认识的彭德怀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当然他也认为这是两条路线的斗争。不过,他把是非搞颠倒了。不仅如此,毛泽东还把庐山的这场斗争上纲为党内的阶级斗争,“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生死斗争的继续”。他认为,这些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向党的大多数,党的领导机关和党的总路线乘机进攻,这种进攻带有猖狂的性质,形成了我们同他们的尖锐矛盾”。这里,毛泽东是把彭德怀等同志当成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第一次提出了党内的阶级斗争问题。在毛泽东看来,彭德怀等同志在庐山会议上是向党、党的领导、党的总路线直接的公开的挑战,这是建国十年来在党内从来没有的,因此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从此以后,毛泽东就把阶级斗争的视线转向了党内,萌发了具有特定涵义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思想。
当然,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不是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毛泽东的讲话中就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形态。庐山会议只是开始萌发,后来有个逐步明确,逐步完善的过程。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由于毛泽东错误地估计了国内外的阶级斗争形势,总结了苏联所谓“党变修”、“国变质”的教训,实际上形成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资本主义复辟主要来自哪里呢?毛泽东认为,来自党和干部队伍内部。在以后开展的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毛泽东把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十分严重,明确规定,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作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中,更明确地指出:“中央,中央机关,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一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又强调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号召广大群众用大字报、大辩论、大批判、大揭露、大鸣大放的方法向党内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进攻,并要撤换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那里的领导权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派手中。至此,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已经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开展了以整党内走资派为重点,以夺权为中心的“文化大革命”——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第一次尝试。
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源头的不同看法,直接关系到对《正确处理》的评价,关系列对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理论所作贡献的评价。别的不说,单就《正确处理》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科学而又明确地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问题,这就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如果认为《正确处理》奠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基础,那就要把它列入毛泽东的晚年错误之列。这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
关于毛泽东所揭示的真理发展规律的理解
这一个问题似乎是清楚明白的,用不着再讲了,因为毛泽东已作了明确的阐述。其实,问题并没有解决。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中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依然还是这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当某一种错误的东西被人类普遍抛弃,某一种真理被人类普遍地接受的时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同新的错误意见作斗争。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并且明确指出:“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⑥ 根据这一段表述,过去我们就认为毛泽东为我们概括出了真理发展的规律了,文章里这么写,课堂上也这么讲,好像真理发展的规律就是毛泽东概括的这一条。
其实,这样认识是不正确的。毛泽东这里只是概括了真理发展的一条规律,而不是真理发展的全部规律。仔细研究一下《正确处理》就可以清楚,毛泽东是从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讲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讲真理的发展的。因此,他着重讲了在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中来发展马克思主义,在与错误的斗争中来发展真理的问题。毛泽东这样讲是对的,但是有局限性。因此,我们不能把毛泽东就一个角度揭示的真理发展规律,看成是真理发展的全部规律。试想,如果发展真理只遵循这条规律,那么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只有通过阶级斗争,通过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来实现,这势必要到处寻找反马克思主义的敌人,势必造成阶级斗争扩大化。十年动乱中不就是这么搞的么?根据“斗则进,不斗则退”的斗争哲学,提出“八亿人口,不斗行吗?”,奉行这种“斗争哲学”的“文化大革命”不仅没有发展马克思主义,恰恰相反,是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不适当地夸大阶级斗争对于哲学发展的作用,不能说跟把真理发展规律作了片面的理解没有关系。
根据科学发展事实,也根据毛泽东的一贯思想,关于真理发展规律不应该只提一条,而应该提出若干条。第一,真理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实践决定的,它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而这个实践最根本的是生产实践。科学史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早就说清楚了这一点,毛泽东的《实践论》通篇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这要算真理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
第二,任何真理的产生和发展总是要吸取前人的成果,以前人成就的终点为起点的。这种“成果”有多种类型,因此吸取也有多种方式。一种是积极的科学的成果,就直接拿过来,通过自己消化吸收,成为新的真理的基础或重要组成部分。另一种成果是既有消极的成分,又有积极的因素,或者总体上是消极的、反动的东西,但其中包含有积极的、革命的内容,那就要批判地吸收,无论是自然科学真理,还是社会科学真理,都是在吸收前人成就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就是既概括了自然科学发展的伟大的成果,又批判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的丰富遗产。毛泽东哲学思想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不用说它继承了马列的基本哲学观点,同时又批判吸收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优秀遗产。
第三,真理是在与谬误的斗争中得到发展的。马克思把真理当成一块燧石,敲打得越厉害,越能发出真理的光辉。任何一种理论、观点,都必然会遭到与自己对立的观点和理论的反对。为了站住脚跟,并进一步发展自己,就要战胜对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使自己的理论和观点正确反映客观实际,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只有这样才有生命力。同时,由于跟对立面斗争的需要,也迫使我们的认识更深入一步,二步……,认识不断深化,真理就向前发展,这就是毛泽东新指出的,真理是在与错误的斗争中得到发展的道理。
第四,真理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但最后一定会胜利。这种曲折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要跟压制、抵制真理的势力作斗争,要冲破它们的阻碍才能得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真理只能曲折地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二是由于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真理开始往往在少数人手里,而多数人表示怀疑或反对,这也会造成真理发展的曲折性。毛泽东说:“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承认,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地发展,正确的东西,好的东西,人们一开始常常不承认它们是香花,反而把它们看作毒草。哥白尼关于太阳系的学说,达尔文的进化论,都曾经被看作是错误的东西,都曾经经历过曲折艰苦的斗争过程,总是会战胜谬误,总是会被多数人所承认的。”⑦
第五,真理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成谬误,这也是真理发展的规律。这并不是说真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向谬误转化,真理向谬误转化是有条件的,这“一定条件”就是指超越了真理的客观界限来使用真理。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都是具体的,任何具体真理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它所起作用的范围都是受到限制的,只有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真理才是真理,才能指导人们正确揭示事物本质和变化发展规律,并指导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如果超出真理的客观界限,真理也不再是真理,而变成了谬误。正如列宁所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⑧
人们常说,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与主观主义的对立,就是唯物主义思想路线与唯心主义思想路线的对立。其实这样说并不准确。我认为,实事求是与主观主义的对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认识路线与反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的对立。
“实事求是”原是中国的一句古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把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的过程中,对古代的“实事求是”一语作了改造,赋予了科学新意,用来表达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明确地把“实事求是”与“主观主义”作为一对矛盾提了出来,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对两者作了对比,揭示出这对范畴内在的本质。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而要这样做,就须不凭主观想象,不凭一时的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⑨ 毛泽东将“实事求是”这一精炼并易于为群众接受的民族语言,改造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概括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思想,并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路线,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的。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理论的坚持和发展。他认为“实事”是不以认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规律存在于事物本身之中,只有从“实事”出发,即从客观存在出发,才能探求到事物的规律。这就唯物主义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不但如此,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还唯物而又辩证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毛泽东提出“实事求是”,从“实事”中可求出“是”,这就是说,人可以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包括假象)而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就确定了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对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主张认识就是从“实事”中探求出“是”来,即规律性的东西。而“是”不是暴露在事物的表面的,不是一看就知的,它是事物的本质的联系,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看不见,摸不着,必须着力去“求”才能得到。即只有在实践中,通过调查研究,把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才能透过现象进入本质,达到规律性的认识。一个“求”字突出了认识的实践基础,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充分说明“实事求是”所坚持的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而与形而上学的消极的直观反映论划清了界限。正因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存在于事物的内部,由于现象反映本质的复杂性,(假象是从反面来表现事物的本质的)本质暴露的过程性,和认识主体的各种局限性,因此,人们在“求是”的过程中就包含了犯错误的可能性,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求得的“是”也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这也是“实事求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我们可以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认识思想的集中体现。
“实事求是”不仅是一个狭义认识论的范畴,它还是体现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统一的范畴。说它是认识论范畴,上面已经阐明。为什么说它也是辩证法的范畴呢?这主要是从两方面说的:其一,“实事求是”中的“实事”是处在与其他事物的相互联系之中的,是处在发展变化之中的,而不是孤立静止不动的事物。毛泽东强调指出,要从“周围事变”的联系中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以指导我们的行动,这正是坚持了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其二,从“实事”到“求”的过程,是要在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具体事实材料中引出规律性的东西,而规律性都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共性的东西,因此,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辩证关系。“实事求是”也是逻辑范畴,这是说,事物的规律,即“是”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主体认识到的“是”(求得的“是”)以及在认识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则是反映了客观事实中的“是”,头脑里的“规律性”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身规律的反映,主观逻辑是客观逻辑的反映。列宁说,辩证法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又说,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同一的,不必用三个词。那么,用一个什么“词”来体现三者统一呢?列宁没有给我们指出来,他只是给我们指出了一本书——马克思的《资本论》体现了三者的统一。我们完全可以说,在三者统一的问题上,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列宁的思想,他提出的“实事求是”范畴就最好地体现了列宁的光辉思想,“实事求是”就是体现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多方面内容的统一。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和作风的统一。说它是世界观,因为它对哲学基本问题作了唯物而又辩证的回答。说它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因为它是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基本的方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结合实际。说它是作风,因为它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调查研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世界观、方法论、作风,三者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都是密切相关的:世界观是认识论的前提,是决定认识路线的;方法论本身就是认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风是思想路线的表现。过去,我们讲认识论不讲方法论,不讲认识主体的作风,是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沟通不起来。毛泽东提出“实事求是”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备,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更能充分发挥它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功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不是一般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而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思想路线。
跟“实事求是”相对立的,是主观主义。什么是主观主义?毛泽东明确指出,主观主义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主观主义在革命实践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毛泽东在批评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左”倾教条主义时指出:它不是根据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认真研究中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过去和现在,认真研究中国革命的实际经验,得出结论,作为中国革命行动的指南,再在群众的实践中去考验这些结论是否正确,相反,它抛弃了马列主义的本质,把马列书本上的若干个别词句搬运到中国来当做教条,毫不研究这些词句是否适合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可见,教条主义认识论的特征是:不是以客观事实作为认识的前提,而是以某种理论、观念作为前提;理论不同实际情况相结合,而是理论脱离实际;认识不需要经过实践检验,而是自以为是。显然,这条认识路线是错误的。主观主义的另一种表现是经验主义,它与教条主义也有区别,它不是从书本出发,而是狭隘的经验出发,但经验主义的认识路线也是错误的,它不懂得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指导下,将局部的经验上升到规律性的认识的重要,从而把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主观主义的表现形态——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虽然具体表现不一样,但两者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违背了理论与实际的统一,搞的是理论与实际的分离。教条主义不懂得应该从“实事”中来求“是”,经验主义不懂得应该从“实事”中求出“是”来,因而两者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都是对立的。
那么,能不能说主观主义=主观唯心主义,主观主义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的思想路线?不能,我们不能笼统地把主观主义的认识路线都看成是唯心主义的思想路线。主观主义中的经验主义就带有机械唯物论色彩,而迷信书本,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虽有唯心主义色彩,但不能说凡是教条主义的人都是坚持唯心主义世界观,可能他们在理论上并不否认物质决定意识这个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他们的错误是在具体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理论脱离实际。对于这些人,根据哲学基本问题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标准,我们是不能把他们与哲学上的唯心主义等量齐观的,或者说,是不能把他们简单地说成是唯心主义者的。更何况,在我们党内,对于多数人来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要完全不犯主观主义错误是很难的。如果一有主观主义就是唯心主义者,那就扩大“打击”面了,这在理论上会乱套,在实践中也会带来危害。我们从毛泽东的著作中注意到,他并没有把主观主义等同于唯心主义,他对主观主义的表现之一——教条主义,说这是“主观主义的态度”,“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主观主义的学风”。显然,毛泽东并没有把这种反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说成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而是从认识论上称之为“主观主义”,这就准确地揭示了这种错误的性质。我们并不是否认认识论中的唯心主义,中外哲学史都告诉我们,认识论中是存在不少唯心主义派别的,但认识论中的唯心主义都是同本体论上的唯心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总结起来,可以这样说:实事求是与主观主义是两条对立的思想路线,一条路线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的思想路线,另一条是违反辩证唯物主义的错误的思想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而主观主义则是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思想路线。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出版说明”。
②⑥⑦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5、378、377、390、390页。
③《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85页。
④《列宁全集》第31卷,第166页。
⑤《列宁全集》第4卷,第389页。
⑧《列宁全集》第31卷,第35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7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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