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开埠前后上海地价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价论文,上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土地像其他货品一样,有它的市场,其价格升降,受到市场需求与供应两方面的影响。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而在城市与乡村又表现得不尽相同。如在乡村,土壤的肥沃、贫瘠,水利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的收益,是田地价格的基础,也是引起田价差别的基本原因。在城镇,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与交通运输条件则至关重要。上海是近代崛起的都市,近代上海市区形成后,其范围包括上海县城及周边的一些市镇(这些市镇大多形成于明清时期),但大部分地区在开埠以前是田野乡村。探讨通商开埠前后上海的地价变化,蕴含的社会经济背景十分深厚,在某种程度上说,即是考察近代上海的城市化进程。
一
清乾嘉时期,上海县城内外田地买卖已十分频繁,购地置产者主要是商人。其时,上海号称“江海通津,东南都会”,黄浦江上樯帆往来,十分热闹,“黄浦之利,商贾主之。而土着(著)之为商贾者,不过十之二三”。(注:(清)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本地商人能占十之二三,已经不错了。因为当时的上海已是五方杂处,客商云集。外地商人多了,就要在上海购买房地,“沙船十一帮俱以该商本贯为名,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尤多大户,立别宅于上海”。(注:(清)包世臣:《安吴四种》卷第二,《中衢一勺》卷下,《海运十宜》。)船商致富后即落户上海。
随着港口贸易的逐渐扩大,客商在上海的势力日益壮大。山东、关东、宁绍、潮州以及泉漳等地的商帮很早就意识到要在上海立足发展,必须设铺列肆,买房置地,“计在久长”。早在乾隆年间,潮州人便在上海县城内外大量购置房地。此略举数例:乾隆二十四年,契买郑国梁市房一所,坐址上海县二十五保七图、小东门外姚家弄口;乾隆二十八年,契买林如松等市房一所,坐址上海县二十五保七图、小东门外上塘街。以后,又陆续在这些地段契买房地多处。(注:详见《潮州会馆祭业勒契碑》,载《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1、252页。)
因为牵涉到田地的位置,我们有必要了解开埠前后上海县城一带的图区分布情况。上海县城及四郊,主要在高昌乡二十五保,下辖十六图,其大致是:
一图老闸北,二图老闸南,三图旧军工厂,四图晏公庙,五图城隍庙,六图侯家浜,七图小东门,八图大东门,九图西门外,十图西门内,十一图大小南门,十二图陆家浜,十三图斜桥头,十四图五里桥头,十五图草堂头,十六图大东门内。(注:同治《上海县志》卷一,“建置·乡保”。)
县城周围则涌现出大量市镇,在南部,有龙华、漕河泾、梅家弄等镇市14个;东部,有洋泾、东沟、塘桥、三林塘等镇市8个;北面, 有老闸、新闸、引翔港诸市;西面,有法华、虹桥、北新泾等6个市镇。 (注:嘉庆《上海县志》卷一,“镇市”。)这些市镇,有的在近代成为上海市区的一部分。
潮州商人所买的房地在二十五保七图,从位置上看,位于上海县城小东门外一带,靠近黄浦江,便于商人进出港口。“邑小东门外,沿濠负郭,皆闽广人僦居”,(注:(清)毛祥麟著:《墨余录》卷十五。)县城东门外一带乃闽粤商人集聚之所。几乎与潮州人同时,泉、漳两府客帮集会商议,捐资置买大东门外二十五保七图滨浦房屋基地,并很早就建立起他们的同乡会组织——泉漳会馆。后又在北门外二十五保五图圩地,建起泉漳北馆一所。当时泉漳商人的实力非常雄厚,购置了许多房地。
会馆、公所是当时上海田地买卖的一大主顾。据统计,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之前,上海有各类公所会馆约25所。(注:参见《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507~509页。)这些会馆、公所从其筹建起,就设立了自己的管理机构,并有各自的经费来源。利用筹措到的资金,有的置买田产,有的建造房屋。其置办的房地面积多少不一,用途亦各异。如关东、山东两帮曾集资在上海县城西置田50余亩,“以为葬埋公地”。有的则买下来作为公所、会馆办公用地,或用于祭祀聚会。这些房屋、田地一般都作为公产处理。曾经有一些心术不正的商人藏匿原契、私行盗卖,为了防止此类情形的出现,许多会馆后来便将所置办的房屋田地,“查照底簿照录清册,呈案备考”,有的还请当地政府为此给示勒石,以保证这些财产“永为会馆香火公产”。(注:《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33、234页。)
从各类会馆、公所购买田地的地段来看,遍及上海县城内外。至嘉庆年间,上海县城的街巷已达60多条,“街巷者,民所聚而居也。”(注:同治《上海县志》卷二,“建置·街巷”。)街巷数目之增多,便是城镇规模扩大与人口骤增的标志。当时各地段的地价已显示出一定级差。东门一带地价偏高,因为这里是上海的重要商贸区,“城东南隅人烟稠密,几于无隙地。”(注:张春华著:《沪城岁事衢歌》。)城郭东南隅,即靠近港口地带,出入方便,比户列肆,商号争相进购,地价自然很高。其他地段,而特别是城门之外,地价相对要便宜许多。因为存在着地价差异,一些会馆常常将办公用地选在城内繁华地带,而将义冢等设在荒僻之区。这样的例子就很多了:如浙绍公所,在乾隆年间,于县城北门内置地一处,建立公所;复于道光八年,置买北门外二十五保、过字圩旷地一方,“以备掩埋无力归葬之柩,谓之浙绍义冢。”(注:《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10、211页。)四明公所,道光年间买地北郊,广袤30余亩为义冢,而公所在小东门内康家弄、老北门内穿心街一带也置办房产。建汀会馆,初在上海南郊置地创义冢,后又在董家渡购买房屋,祭祀天后,名其堂为同庆。徽宁会馆、潮州会馆等莫不如此。
与上海县城内外、港口一带商贸繁荣的情形相映照,同样位处黄浦江畔,县城北面的那块地方却仍是乡村景象,寂寞异常。有一片农田,零星地分布着几个村落,沿浦之地有几家旧式船厂、木行,“余者卑湿之地,溪涧纵横,一至夏季,芦草丛生,田间丘墓累累。”(注:岑德彰:《上海租界略史》,第2页。)从相关地契上看, 黄浦江与吴淞江交汇处往南,以注明“东至黄浦”的地块(也即后称之为“外滩”的一部分),除建了一些营垒兵防设施,大多为私人田产。(注:详见《上海道契》(第一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2月版。)这些业主拥有的田地多寡不等,有几亩、数十亩,少数人家达到数百亩。他们种稻植棉,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清代前期,上海地区存在着土地大量买卖的事实,房地租赁现象也极为普遍。因涉及到产权性质,有关买卖或租佃当事人为了取得合法承认与保护,就去官府登记注册,并缴纳契税。据载,康熙二十一年(1 682年),上海一县所收契税银为600两,到嘉庆十六年(1811 年)增至1,354两。(注:同治《上海县志》卷七,“田赋下”。)当然,这并不包括另一部分在私下交易的田地房产。要掌握开埠以前上海田地价格波动情况,这是颇具难度的,因为这方面的档案资料相当缺乏。有关当时这一带的田价,或可参考松江府区的水田价格,以上等水田为例:乾隆初年,7—10两;乾隆末年,50—60两;嘉庆初年,50两; 嘉庆十九年,约为35—40两;到道光十三年,10—20两。(注:参考王树槐:《江苏省的田价》(1912—1937),载《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台北1989年版。)田价似乎在逐年下降。田价,很大程序上是由农业收成所决定。上海县的田地收成远不及“地尽膏腴、农田之利错杂上中”的青浦、华亭,所以,同一时期上海县的田价,总的说来不会超过上述价格。据估计,当时上海县城北边一带田地,价格大约每亩从15,000文到35,000文。(注:蒯世勋编著:《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8页。)
涉及上海县城内外买卖、租赁房地,其价格情况就比较复杂,不仅因时、因地而变化,更主要的是房地交易零碎分散,加之币值混乱,无法确切估价。海州青口镇商人蒋、郑两人在道光二年(1822年)契当孙姓住宅一处,座南朝北,“价京钱肆仟千”,以为祝其公所。三年后,又有几位商人出面,“接当为买,加价肆仟千”,这样,共花“京钱捌仟元”买下该处住宅。(注:《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05页。 )他们置地时用的是京钱,当时也有人用银两或其他形式支付,但无论是买卖或租赁,在城厢房地交易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面积不清。1843年11月,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尔富(G.Balfour)抵沪, 当时租界尚未开辟,就在上海县城内东、西门之间的西姚家弄,租得一处顾姓住宅,上下共52间,作为英国领事馆临时住地,年租金为400元。这一时期, 在城内租赁、置买房屋往往以间数计算,印契上虽标明四址,而实际面积很模糊,如有的文契还注上这样一笔:“上下楼房二十九间,随带屋地一片”,等等。因为无法确切知道基地的面积,从而给地价的估计带来了困难。
通商开埠以后,上海城乡格局大变,土地转让频率加快,交易活跃,土地文契日益规范,价格亦逐渐明朗。
二
1843年11月,上海实行开埠。上海开埠,但没有解决外国人的居留问题。早期来沪的外国商人,大多是匆忙的过客,做完生意随后离去。留居上海的一些英人只能借住在县城外沿黄浦江一带的民房,居住条件十分恶劣。因此,他们建议领事出面要求在上海购地建房。由于《南京条约》没有对外国人租地造房作出具体规定,唯一可作援引的是1843年10月订立的《虎门条约》(即《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约》),其中提到了英人租赁一事。按照该条约规定,英商在五大通商口岸租地,须就地方民情地势,议定界址。事实上,租地事宜仍要领事官与中国地方官员具体商议。于是,巴尔富与当时的上海道台宫慕久开始就上海居留地问题进行谈判。
从1843年起,巴尔富与宫慕久的谈判时断时续,与此同时,英国商人、传教士乃至领事官员一直在与黄浦滩上的农民私下接触,并达成了一批土地转让协议。大约二年过去了,谈判也终于有了结果。1845 年11月29日(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 宫慕久以道台名义发布一项告示,这个告示就是他与巴尔富“依约商妥”的《上海土地章程》。该章程规定了租地办法,明确外国人租地须办的手续。虽然当时没有确立出租地契(俗谓“道契”)的样式,但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实际上成了此后道契的契文内容。两年后,即1847年12月31日(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1号英册道契发出。因为此前早有租地的事实, 所以该契后有说明:
再查此租地,原于二十四年四月间租定者,彼时因租地契样式尚未办成,是以先将各业户原立租地议单暂交该商收执。今既将出租地样式办成,当将原立租地议单缴回本道署内存案,本日换回此契为凭。
外商租地时,先与业主商定价格,再验看田单,而后才放心订立租地议单。租地、买地,必以执业田单为凭,“吾邑田地执业,清粮以前,执乾隆四十八年县印田单为凭。清粮以后,执咸丰五年县印田单为凭。”(注:《上海县续志》卷六,“田赋上”。)田单上写明圩号、亩分、粮额、户名等。补换道契时,须把附粘田单的租地议单上缴上海道署存案。验勘田单,此后成为办理道契必不可少的手续。上海道台发契给号,地契号一般按发契日期的顺序排列。英册道契的第1号到第60 号(现存道契档案中缺了几份),契后都注明原租地时间,实际上均可视作“补契”,在租地契式样尚未出台之前即已租定。这几十份道契,弥足珍贵,是了解开埠初期上海地价的重要资料。
按照实际租地时间,我们来看当时的价格情况。在现存的道契档案中,注明在道光二十四年租定的共7份,具体如下:(注:《上海道契》第一卷。)
发契 租地租地人 原业
面积
押租钱
年租钱备注
号
时间主(文/亩) (文/亩) 东至黄
1
四月间 颠地· 奚尚 13亩8分 99,8803,574
浦滩
兰士禄 德等9厘
50,000
2
八月间 麦都思 吴金 11亩9厘 (另付加
1,500
盛等
给高地
押租钱
10,000)
3
十月间 怡和行 吴建 18亩6厘
7,0587,058 东至黄
勋等4厘 浦滩
4
十月间 和记行 石成 17亩9分
7,0587,058 东至黄
山 4厘 浦滩
5
十月间 仁记行 吴会 15亩9分
7,0587,058 东至黄
元等6厘 浦滩
6
十月间 义记行 吴襄 15亩4分
7,0587,058 东至黄
等4厘 浦滩
7
十月间 融合行 吴茂 18亩9分
50,0002,500
如等
2厘
在承租中,“押租钱”、“年租钱”两项与地价关系最大。押租钱即押金,《上海土地章程》中规定:“(外国)商人租地建房之后,只准商人禀报不租,退还押租,不准原主任意退租,更不准再议加添租价”。虽然租赁与否完全取决于外国人,但从中可知,押租钱是归原业主所有的。年租钱,则上缴政府,所谓“以供粮赋”。早期租地中,在押租钱、年租钱的收取上并不统一,有重押轻租,如1号道契, 押租钱高而年租低,有对押对租,3、4、5、6号道契,乃对押对租。押、租的轻与重,直接与租地人、原业主、政府利益有关。押租钱的高低,取决于许多因素,如早期租地时离港口的远近,就关系到租地的价格。年租钱,由国家统一征收,应易划一,《上海土地章程》公布时就统一标准,“均以每地一亩年租1500为准”。
第61号道契的发出时间为1848年1月11日, 该契已按办成的出租地契样式办理(契中无“再查此租地原于……租定者”字样)。此后的道契,其年租钱就统一了起来,每年每亩为1500文。年租钱,每年都要缴纳,“每到年底预付决年之租,交入银号”。1—60号道契, 原租地时,年租钱没有划一,到土地章程颁布后就要进行调整,这几十份道契中都注上:“应按照定议,减作每亩每年一千五百文……嗣后永定轻租,每亩每年一千五百文”。永定轻租后,这些租地的押租钱都要相应变动,否则就会损害租地人或业主的利益。于是,这些道契中都有一番折算。(注:如1号道契,换算后的押租钱总计1,599,430文,每亩约115,150文,比原先99,880文/亩增加了。6号道契, 换算后的押租钱共计967,027文,每亩约62,631文,而原来为7,058文/亩。)年租统一,就容易比较各地块的价格了。从押租钱的轻重来看,在19世纪40年代的前几个年头,沿黄浦滩的土地租借价格相差较大,每亩从五、六万到十几万文不等。
早年外国人租地一般都用通行的制钱支付,以文计算,用银元者不多。但是,在1—60号道契中,有一份道契很独特,是以银元支付的, 这就是第59号道契。该契乃花旗国商人丰裕行所租,业主吴襄等人,计2亩5分,原租地时间在1847年9月4日,押租钱为洋银200两/亩, 共计500元,另付加给高地押租洋银500元,实际每亩400元。年租钱也为1,500文/亩。丰裕行的这块租地位于黄浦滩边。
用银元支付,尽管在早期租地时为数不多,但关系到银钱比价,必须予以关注。清代前期,有关上海地区的银钱问题,叶梦珠在《阅世编·钱法》中有所论及。币值一直处于变动之中,这也影响到田价,如嘉庆初年江苏田价下跌,即因银价趋贵所致。这里,我们需要关心的是开埠初期,上海的银钱比价大致是多少?在78号道契中,有如下记载:该地计1.5亩,押租钱洋银65元/亩,合140,587文。照此算来,当时的银钱比价约为1∶2,163,即洋钱1元同制钱2000多文。当然, 这样得出来的数据,不一定准确,但可作参考。
以上主要就英册道契进行考察,那么,早期法租界一带的地价又如何?法册道契1—4号已遗失,法册道契第5 号给出时间在光绪二十一年六月,相当于公元1895年7、8月间。与英册道契一样,其实际租地时间远早于发契时间。据有关书籍介绍:“在地皮申请登记簿上,第一号是1848年10月17日领事馆译员哥士耆署名的申请书。第二号是雷米,日期是1849年1月5日”。(注:[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4页注。)雷米(他后来成为法国驻上海首任领事敏体尼的女婿)申请的那块地,位于洋泾浜沿岸,面积约有12亩,分属12家地主,每亩要价为300两。 雷米所买的这块地与法驻沪领事馆地是相连的,而当初,领事馆那块地每亩付了铜钱 80,000文。(注:《上海法租界史》,第39页。我们注意到,在外国人所著的很多论著中,都把当时的租地看成是“买地”。事实上,不管是法国人,还是先期到达的英国人,都是这样认为的。虽然,当时的地块名为租赁,而且在1845年11月公布的土地章程中也没有出现“永租”字样,但就其性质而言,已实同买卖。关于这一问题,将另撰文详细讨论。)显然,雷米买地的给价高出领事馆地许多。因为价格太高,雷米没有接受。后经多方协商,雷米只购置到洋泾浜沿岸的一小块几乎是荒芜的地,这项卖契终于在1849年1月8日签订。共计2.385亩,每亩作价160,000铜钱,外加房屋、坟墓、树木等项的赔偿费,雷米总共付了457元。此外,每年每亩要付1500铜钱的税(即年租)。(注:《上海法租界史》,第41页。)除附加费外,早期法国人租(或称“买”)地所付的钱与英册道契中的押租钱差不多,有80,000文/亩,也有160,000 文/亩(同期英租界地每亩在五、六万到十几万文之间)。
早期外国人前来租地,其具体情形,上海当地人是这样描写的:
所谓租地者,名虽给价,而图书、地保、通事、帐房,辗转扣除,业主所得十仅三四。是以温饱之家,遭此而赤贫者,不知凡几。若以田沦,价已美矣。但沪城系通商大邑,东城市闹,房值最昂。有屋一二椽,每岁得租,即有百余金,而地仅分余,如合田价,几不值一哂。惟城西北三四里,屋少田稠,且多义冢,西商不辨肥硗,或得善价。然在地保尽知底细,因串通事以霸持,有丝毫不吐者,若辈居间既可取利,故百端耸动,无不欲西商之广其址也。更有逐利之徒,又租洋商之地,造屋召租,以牟什一,而洋商以民地转取商租,利几百倍。(注:《墨余录》卷八,“西商租地”。)这里,反映了几个问题:一、开埠初期或早些时候,上海县城内外的土地已有明显的级差;二、利用租地,洋商和国内的通事、地保等人从中渔利;三、租地地价虽高于田价,但在租地过程中,已经层层盘剥,业主所得不多,仅是小头。
上海县城北部靠近黄浦滩一带的土地,被陆续到来的外国人所租赁,此后,影响这一带地价涨落的因素就变得十分复杂。
三
上海县城北部这片昔日荒僻沮洳之地,其面貌随着外国人的留居而很快改变。英国驻沪领事馆自退还上海县城所租赁的房屋后,就在李家场租地126.9亩,原业主分别是石炳荣、吴思本等人, 其地四址:东至黄浦,西至半河,南至公路,北至吴淞港。领事署在1852年翻造了一幢两层楼的西式楼房。英领事馆迤南,是鳞次栉比的洋行,“于浦滩搭盖洋房,以便往来贸易”。短短数年间,“在破烂的中国小屋地区,在棉田及坟地上,已经建立起一座规模巨大的新的城市了。”(注:转引自唐振常主编:《上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54页。 )与此同时,这一带地价也在节节攀升。
据对咸丰年间发出道契中押租钱一项的粗略统计:
咸丰元年(1851—1852年),最高给价201,300 文/亩, 最低70,000文/亩,平均约为92,750文/亩;
咸丰五年(1855—1856年),最高给价1,662,222文/亩,最低42,212文/亩,平均约为233,540文/亩。四、五年间, 每亩平均价格上涨了2.5倍。咸丰五年,全年出租的土地面积达226.82亩。 至于出现咸丰五年最低价比咸丰元年反有所下降的现象,只要查验租地方位,就会明了其中的原因。咸丰五年道契中一些租地是在浦东,那份每亩给价42,212文的租地为第162号道契,共52亩, 位于浦东烂泥渡(二十四保二十四图);同样是该年发出的174号契,给价为47,475文/亩,计28.36亩,也在浦东,位处陆家嘴东。当时浦东的地价远低于浦西。而总的说来,上海县城北租界一带地块的价格是在上扬。
到1859年时,有的地价已达规银464两/亩(见英册道契241号),以铜钱计者,高的也有至2,163,630文/亩(如英册道契245号)。 1861年,一块沿黄浦滩的地(第267分,英册道契号260 )其地价竟高达12,465,000文/亩。法租界也是如此。在1865年6月24 日的租地人大会上,通过了一个提案,其中谈到:“法租界外滩只有一百尺宽,剩余的土地将卖给河边土地所有人,他们应以目前正在建造的外滩地皮的原价购买,码头不算在内(原文如此),也就是每亩至多不过二千五百两;可能还不到这个价格,但无论如何,绝对不会高出这个价格。”(注:《上海法租界史》,第422页。)虽说最高估价不到2,500两/亩,但从另一角度看,这一带的地价也是不低的。
房地价格的上涨以及交易的活跃,给租界当局带来了丰厚的收益。1865年,法租界收入方面,仅地产税和房捐,估计有28,750两,其中房捐,欧洲人为750两,中国人为19,000两。 (注:《上海法租界史》,第421页。在1865年5月1日租地人会议上提出的预算草案, 收支情况,收入一项为111,521两9钱,由此可知地产税和房捐在其中所占的分量。)
近代上海市区的范围在不断变化。1842年以前,除县城外,周围是一片农田和大小市镇,城乡界限比较模糊。通商开埠后,随着租界的出现,特别是上海县城北部,迅速崛起了一座新兴近代城市,上海城市格局大变,重心也由县城快速转移到租界。早期的租地行为、道契中的各种规范,与近代上海城市发展关系甚密。而这一带地价的升降,更直接与上海城市化进程相关。
从传统土地经济角度来审视,后来成为租界的上海县城北部的这片土地,其价值主要是种稻植棉,靠近黄浦江、吴淞江边的一些地块,或许还能停靠船舶,偶尔可以用来修理船只、堆放货物。所以,长期影响这一带地价升降的,是土壤、生产技术、水利条件及交通,即主要与农业收成有密切关系的因素。但是,到近代通商开埠以后,这里成了外国人的居留地(租界),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迁,影响地价的因素亦随之变化。
地价研究牵涉到的因素很多,可以说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因素都有关系,包含着许多方面,诸如人口增减、国内外贸易状况、国家赋税政策、土地政策、汇率变动、社会动乱、交通问题等等,既有经济的,也有非经济的因素。在影响开埠后上海地价的众多因素中,有一点很关键,这就是租界范围与城市土地的供给问题。
1845年发布的《上海土地章程》有一条,即确定界址。决定将已议定的洋泾浜(有写杨泾浜,即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场(一称李家厂,即今北京东路)以南的地基租给英商建房居住。这实际上就是英租界的南北界址。东面以黄浦江为天然界限,西界当时没有明定,直到次年9月,双方才议定以界路(今河南中路)为西界。 这块居留地总面积为830亩。租界有界址限定(当然不排除有非法租地现象), 这就决定了土地供给的有限性,其面积不能增加。于是,只要有需求的存在,其地价必然上扬。虽然后来租界当局通过各种方法来扩大租界范围,其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就是越界筑路,以此扩充面积,但客观的情形最终使得租界土地的供给有一定限度。这亦是日后上海租界内地价持续上涨至关重要的因素。
关于租界内土地的需求状况。自英、法、美等国相继在上海攫取居留地,出现租界,留居上海的外侨人数逐年递增。据统计,1844年外侨人口总数50人,1849年为175人,1855年为243人,1860年为569人, 至1865年达2,297人(其中英美租界2,235人)。(注:引徐公肃、丘瑾璋著:《上海公共租界制度》。)如果将军队和几艘战舰上的水兵包括在内,那么,1865年的外国人口为5,589。 (注:参见李必樟编译:《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3年版,第112、238、239页。 )毛祥麟《墨余录》载:外国人租地,始于清道光壬寅(1842、1843年间),而盛于咸丰庚申(1860、1861年间)。租界原来专供外国人居住,后因国内局势变化,太平天国运动发展,列强借“调兵助剿,请益租地,富商巨贾,于是集焉,而市斯盛矣。”“华洋分居”格局打破,中国人大量涌向租界,出现“华洋杂居”。1865年,租界内中国居民数达133,140人,其中法租界内有55,495人,英美租界内有77,645人。(注:参见李必樟编译:《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3年版,第112、238 、 239页。)这还是人口已经相对稳定的1865年的统计数据, 而局势更为混乱的前几年,涌入租界的中国人数当更多。
战乱期间,由于大量人口集聚租界,致使租界内地价大涨,就在短短的几年间,租界建造起大量房屋。到1865年, 租界内外国住房计382幢(法租界25幢,英美租界357幢),中国住房17,556 幢(其中在法租界5,065幢,在英美租界12,491幢)。随着战争平息, 大批华人陆续离开上海离开租界,随后,“华人住房及其房屋,大多数无人居住”,因为有这么多的房屋没有人居住,租金就没有上升的指望,“在这些租界内不论是外国人的还是在华人的房地产方面,都没有看到任何好转的情形”。(注:参见李必樟编译:《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3年版,第112、238、239页。)但不久, 持续了几年的人口外迁现象便停止,住在租界内的华人人数缓慢增加。同时出现的另一种现象引人注目:“1865年,英美租界内的中国住房都是不堪居住的茅舍。这些房子几已全被拆毁而代之以一种好得多的房屋,这就证明了较富裕阶层的中国居民住进了租界。”(注:参见李必樟编译:《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3年版,第112、238、239页。)不管出于何种目的, 谋求“安全”需要也好,为了寻找资本出路、寻求商机也罢,甚或为了享受近代城市文明,大批富裕士绅、官僚、商人进入上海,托庇租界,其结果使租界内外的地价迅速回升。
近代上海市区是由租界的不断扩张和南市(旧县城)、闸北、浦东、江湾等地区的逐渐发展而形成的。随着上海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这座城市吸纳人口的能力增强,地价则一路飙升,(注:公共租界是近代上海城市的核心区,以这一带地价变动为例,1903年,平均价为4,603规两/亩;1907年,9,656规两/亩;1920年,10,476规两/亩;1927年,18,652规两/亩;到1930年,达到26,909规两/亩,二、三十年间上升了五、六倍。)不同地段的价格差距也逐渐扩大,地价等级日益明显,由此推动了近代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并进而影响到整个上海社会经济的构造。